化妆品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化妆品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化妆品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一、化妆品备案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及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6、委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7、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9、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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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化妆品生产车间工作流程

化妆品生产车间工作流 程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化妆品生产车间工作流程 1、乳化车间 (要求不断自检每道工序产品质量并要求下一道工序监督上一道工序) --原料接收(按配方单核实原料数量和重量并签字确认)--配料(按配方生产工艺单要求严格操作)--乳化(关键控制点:设备工具消毒和运行状况、纯水、蒸汽、抽真空、均质、搅拌、温度等)―― 出料(料桶消毒、请检、称重)--贮存(半成品料请检)--待灌装(检验合格主方可灌装) 2、灌装车间(要求不断自检每道工序产品质量并要求下一道工序监督上一道工序)――领料(核对半成品料和灌装包材的名称、数量、质量并开具领料单签字确认)――灌装(设备工具消毒、运行状况)―― 称量(净含量是否与灌装要求一致)――拧盖(确认瓶与盖是否相配、 拧紧)――首支产品确认(确认与所灌装产品名称、净含量、样板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开始批量生产)――包装(在线检确认合格后方可送出进行外包装) 3、包装车间 (要求不断自检每道工序产品质量并要求下一道工序监督上一道工序)――领料(核对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并开具领料单

签字确认――喷生产日期(确认与所包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样板是否相符)――包装材料检查(确认与所包装产品名称、外观质量、样 板是否相符)――喷生产批号(确认与所包装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样板是否相符)――半成品检查(确认与所包装产品名称、外观质量、 样板是否相符)――装彩盒(按要求折好与产品相对应的彩盒并统放入固定位置)――装说明书(按要求折好与产品相对应的彩盒并统一放入固定位置)――封盒盖(确认盒内所放入物料齐全方可封盖) ――套膜(确认与所包装、外观质量、样板是否相符)――裁膜(要求平整、压实、无破裂)――封膜(光滑、无破损)――首支产品确认(确认与所包装产品名称、样板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开始批量生产)――装箱前检查(检查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外观是否合格)――装箱(确认与所包装产品规格、外箱质量)――核数(装箱数量)――入库(核实成品数量并开具入库单签字确认)4、辅助车间 (要求不断自检每道工序产品质量并要求下一道工序监督上一道工序)――领料(核对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并开具领料单签字确认)――清洗(设备工具消毒、运行状况,按不同种类不同的清洗方法操作):1、气压吹尘;2、纯水清洗、烘干;3、酒精擦试;――首支产品确认(确认与所清洗包装产品名称、方法、样板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资料以及流程

(一)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二)形式标准 产品的电子版资料按照备案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可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阅)提交。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办理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领取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登录后提交电子版备案资料。 纸质备案资料至办事窗口提交,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与上传至备案系统的电子版资料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

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四)申请文书名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五)备案期限 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六)备案信息凭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网上提交备案资

进口化妆品备案变更手续要用的材料

下面是具体的申报资料清单。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 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

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 (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 (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 (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

化妆品备案须知

化妆品备案须知 一、什么样的化妆品要备案? 答:所有进口化妆品必须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二、申请批件要多长时间? 答:1、进口普通化妆品:一般5-6个月左右取得批文。 2、进口特殊化妆品:一般10-12月左右取得批文。 三、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华责任单位备案-检验-整理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审核发凭证等程序。 四、备案的流程时间是? 答:1、检验时间: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验周期,大概2个月内完成。特殊类化妆品各项检测周期,一般3-4月内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以及pa试验,时间较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做人体安全试验测评,大概4个月左右。 2、评审时间:普通产品转到审评中心即审核备案。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 会议为每月10号之前受理,最后一周上会。 五、化妆品备案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答:化妆品备案费用主要是化妆品的检验费用: 检验收费标准会根据产品的类别有所不同:基础检测费一般在6300-8300元,服务费4000(实报实销),特殊类化妆品因会增加人体试验而稍高,主要根据加测项目决定,服务费10000左右。 随着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力度的加大,这项工作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化妆品批文办理,成功备案日本,韩国,美国,台湾,香港,瑞士,意大利,法国等多个国际产品。 六、化妆品的检验需要进行哪些检测项目? 答: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理学安全性实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七、化妆品备案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答:化妆品的备案,主要涉及到四个机构: 1、检测机构 2、行政受理中心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八、备案进口化妆品需提交哪此材料? 答:1、国外提供的自由销售证明; 2、国外出具的授权书;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最新版】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要求: 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称《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要求:请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 三、产品配方 要求: 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要求:请企业根据产品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要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说明。 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使用说明。 d.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

2018年自贸区进口化妆品备案说明及流程详解(上海浦东及浙江舟山) 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新区口岸进口开始,在2018年初又陆续下放了天津,浙江,重庆......等几大城市,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所有下放城市均比从国家局备案时间上缩短2到4个月左右的时间,很多化妆品公司也开始陆续向我公司咨询地方备案的事宜,看看是否能够走自贸区的进口流程,从而缩短备案时间,为进行上市销售做更好的基础。但这其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符合地方备案的条件的。 今天我们以上海浦东和浙江两个城市为例,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地方自贸区备案的一些硬性条件以及流程说明。 适用范围:从上海浦东或浙江省舟山市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地区(或浙江省舟山市)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按备案方式进口。 什么是境内责任人? 境内责任人是指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浙江省舟山市)的企业法人(这点要求必须符合),与上海浦东不同的是:上海要求办公地址也必须在浦东,而舟山市的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在舟山即可,不必一定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如何获取备案信息凭证? 实施备案管理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核发纸质版的备案凭证。产品备案后,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由网上备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境内责任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已获得备案进口的产品,产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上载明的备案编号。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何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方式进口? 符合条件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选择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方式进口,但同一产品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口。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用户使用说明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v1.0.1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目录 1企业登录与注册 (1) 1.1企业登录 (1) 1.2企业注册 (1) 1.2.1填写信息 (1) 1.2.2上传文件 (2) 1.2.3注册状态查询 (3) 1.2.4设定密码并激活 (4) 1.3找回密码 (6) 2我的主页 (6) 2.1待办业务 (6) 2.2已办业务 (7) 3企业业务办理 (7) 3.1企业首次备案 (7) 3.1.1备案信息 (8) 3.1.2一般产品 (13) 3.1.3仅供出口 (22) 3.2继续生产 (29) 3.3产品变更 (30) 3.4备案注销 (31) 3.5企业变更 (32) 4我的设置 (33) 4.1个人资料 (33) 4.2修改密码 (33) 4.3受托企业管理 (34)

1 企业登录与注册 1.1 企业登录 企业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登录页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企业用户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系统登录账号,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初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登录界面样例如下图所示: 1.2 企业注册 备案申请企业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产非特备案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企业(生产企业和所有实际生产企业)必须到系统中进行注册。 企业用户注册方式为:企业在国产非特备案系统首页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联系方式两个部分,申请表中字段必填项用星号标注。同时需要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带公章的申请证明文件以附件方式上传。1.2.1 填写信息 企业注册申请表如下: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程序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程序 一、许可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 三、许可数量 每家生产企业办理一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 四、许可条件 1、深圳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年度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清单。 六、申请表格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可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e10318361.html,)的服务指南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e10318361.html,)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4、25号受理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25号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局24、25号窗口受理——现场复核——核准并加盖省局复核章——告知,在窗口办理领证。 九、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十、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一、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项目组织生产化妆品。 十二、许可收费 无。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二年复核一次。 十四、咨询投诉机构 咨询: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组 电话:82105840、82105841 投诉: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82002708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注意事项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的注意事项 概括来说就是要:了解法规禁忌,规避可能误区 作为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尤其是作为境内责任人的中国境内的经销商,一旦确定进口某个品牌的化妆品,应该事先了解该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区,这也是产品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如:该产品在生产国是否已经上市销售?该产品配方原料等是否符合中国大陆法规?该产品所有权人是否同意动物实验?等等。如果境内责任人感觉无从下手,那天健华成建议还是找专业代理申报公司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他们对化妆品许可法规、申报程序及审核标准会比没有经验的申请企业要熟练的多。 1、关于销售证明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是备案资料提供的必要项目,所以应了解所要进口的产品是否在原产国已有销售且能按要求开具销售证明。 2、关于境内责任人(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新规对境内责任人的要求和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没什么变化,但境内责任人索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要多很多。境内责任人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由不同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 3、关于授权书 在首次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境内责任人应当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对其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4、关于动物实验 对部分欧洲等西方国家的产品,应确定外方是否同意动物实验。欧盟于2013年3月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挪威、新西兰、以色

列、印度等国家也都已经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而在我国,只针对国产非特产品去除了强制性动物实验的要求。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审批过程中,动物实验仍是必做项目。 5、关于产品配方及说明信息 我国对化妆品配方的要求是全成分标注,同时,国内外对原料安全性要求的不尽相同,有些成分在国外可用,但在国内却无法直接申请。所以境内责任人应预先了解外方是否愿意提供产品的完整配方,以及配方中是否有禁用和限用物质、新原料等,还应了解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材料上的信息是否有违反中国相关法规的信息。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2019年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申报最新要求及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宣布, 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天健华成认为要点有二:1.取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纸质批文,统一采取电子备案;2.之前试点的11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境内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一、备案凭证改纸版为电子版。 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二、自贸区企业与非自贸区企业流程有别。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三、可跨口岸进口。 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四、境内责任人及样品检测等要求以浦东为参照。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国产化妆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应进行化妆品申报备案,否则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流程: 检验: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检验,当地不能检验的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检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申请初审:到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或卫生局)申请参加化妆品初审。

产品初审后,根据初审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许可后,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申请参加卫生部终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化妆品前处理操作流程

化妆品前处理操作流程 编写人:罗金仪 编写日期:2014-1-13 洗罐步骤:此过程所用的HNO 3为广州试剂公司生产,简称广试。H 2O 2为北京试剂公司生产,简称北试。HF 为进口HF ,小瓶装。 1、 化妆品罐(高压罐):定容完的化妆品罐,需加入HNO 3 12ml 。若罐子内部有明显的样 品残留如白蜡,则需用干净纸巾擦拭干净后再加酸。将已加酸的化妆品罐放入铁罐内,拧紧,然后放入电热鼓风干燥箱,简称烘箱,设置温度为145℃或185℃,4h 。烘箱停止后,待烘箱内部温度冷却至室温,取出铁罐。然后擦除外层铁罐后,加入三级水浸泡,待用。 2、 微波罐(常用作烟纸消解):定容完的微波罐,需加入HNO 3 5ml 、HF 1ml 、H 2O 2 1ml,然 后进行微波消解清洗。消解程序如下: 待用。 泡罐 定容 洗罐 加酸消解 称样 称样前处理 登单、扫单 送样

3、擦拭罐(用作擦拭的旧高压罐):定容完后,在罐子中加入HNO312ml,然后于电热板 (二档)加热10min,取下,冷却至室温,加入三级水浸泡,待用。 称样前处理指南: 1、化妆品项目:取用浸泡稀酸的高压罐,将其中稀酸倒去,用三级水冲洗,至少冲洗三遍。 然后用干净纸巾擦干高压罐外壁,并将罐内水分去除,不可用纸巾擦拭。若发现部分高压罐的编号不清晰,需用大头笔将其描写清晰。等待称样。 2、烟草项目:取用浸泡稀酸的微波罐,将其中稀酸倒去,用三级水冲洗,至少冲洗三遍。 接着装满5%的EDTA-2Na,振荡20秒。之后用三级水冲洗一遍。再装满一级水,振荡20秒,倒去水后,用干净纸巾擦干微波罐外壁,并将罐内水分去除,不可用纸巾擦拭。 若发现部分微波罐的编号不清晰,需用大头笔将其描写清晰。等待称样。 3、擦拭:由于我们只负责消解过程,不参与取样,所以不涉及称样前处理环节。 称样准则; 1、避免样品污染。 2、取样保持均一性。 3、取样质量避免差距过大,尽量取相近的质量,同时避免取样质量过大和太小。 消解指南:此过程所用的HNO3为使用进口HNO3即CNW HNO3,H2O2为北京试剂公司生产,简称北试。HF为进口HF,小瓶装。HCl为默克HCl,黑色瓶装。 1、化妆品项目:化妆品项目是采用烘箱消解方法,根据化妆品方法来添加酸。具体如下表;将已称好样品并加好酸的高压罐放入铁罐中,此时需要注意铁罐的底片及上盖的压片(有两 2 佩戴防毒面具,并提醒周边同事。

化妆品特证办理指南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 化妆品特证办理指南 需要办理化妆品特证的特殊化妆品分为九个类别,分别包括: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也就是俗称的九大类特殊化妆品。 所谓特殊化妆品也是化妆品中的一个分支,是化妆品当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化妆品的总称。所谓特殊化妆品是相对于普通化妆品而言的。化妆品一般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大类。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SFDA)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目前SFDA针对国产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为准,针对进口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进字J+4位年号+4位编号”编写。 化妆品特证办理流程图:

综普咨询,化妆品备案团队,您值得信赖化妆品特证办理所需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检验报告 6.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药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产品技术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档) 10.样品 综普咨询,一家备案技术团队,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公司已建有高素质的资深技术团队,和前端申报顾问团队。并且已在国产特殊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备案注册,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国内化妆品出口检测认证,消毒产品备案申报、保健食品备案申报等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具有明显优势!欢迎咨询综普为您提供合理的备案服务!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问题解答

进口食品和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端)目录 一、系统使用 1. 怎样选用浏览器设置? 2.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分别指哪些企业? 3. 需做备案的进口商(收货人)是哪类企业? 4.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管理的相关规定? 5. 如何使用系统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 6. 系统咨询电话有哪些? 二、申请备案 1.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进口商(收货人)备案提交信息形式的区别? 2. 备案审核的流程时限有多长? 3. 进口商备案状态始终为“备案申请,待审核”或“备案变更,待审核”怎么办? 4.进口商初次备案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现在企业3证合一,没有代码号,怎么填写? 5.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错误怎么办?

6. 进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后,发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填写错误怎么办? 7. 进口商在网上更改备案信息后,发现页面上只有“返回”选项,无法保存怎么办? 8. 境外出口商在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已经备案,不能重复”,怎么办? 9. 某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已在备案系统内成功备案,但在“备案名单”中查询不到该企业怎么办? 10. 特殊情况的境外出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怎样录入? 11. 如何查询备案号及查询号? 12. 查询号、邮箱等使用注意事项? 13. 旧系统备案过,12月20日试运行的食品化妆品新系统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14.出口退运食品,是否需要备案? 15. 备案的进出口商名单从哪查? 三、进口和销售记录 1. 食品、化妆品进口和销售情况何时填写? 2. 进口、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 3. 进口和销售记录都不需要填写的情形? 4.“销售记录”填写的几种情形? 5. 进口货物销售记录维护前是不是都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维护? 6. 登录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后,境外生产企业维护添加没有该企业信息,如何处理?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分项名称:首次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 2. 《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 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XX市XX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第10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管理 (二)资料审查内容 备案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 (三)法律效力

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境内责任人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信息凭证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接收单,至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产品备案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province/webquery/list.jsp)上公布。 (四)备案对象 从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口岸进口,境外生产企业的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先行通过备案系统进行用户名称注册,并获得密码。 五、备案条件 (一)首次备案 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 2、备案资料完整; 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形式; 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二)产品变更 已取得备案信息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小编整理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分几期分享给大家。 1、我们产品配方中均有香精这成分,但是我们不标注在包装上,那么提供给你们检验的话,也不提供这个成分,上传也不上传这个成分,是否可以? 答:新政策要求“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 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化妆品卫生规》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3、哪些产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围吗? 答:按照法规要求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目前不属于产品许可证申证围,可不用在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4、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5、御方,滋养,平衡调理,营养,渗透,收缩毛孔,抚纹,天然这些词可以用吗?

答:只要不使用夸大、绝对、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等违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 6、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 答: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其中一组即可,如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 7、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8、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9、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10、“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 11、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和“修复”?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 12、只在国分装的产品,在国国外都有销售,标签中要不要标示原产国?

进口化妆品备案10大常见问题 总有你要找的答案

Q1、申请批文需要多久? 进口普通化妆品:4-5个月;进口特殊类化妆品8-10个月;国产非特;2星期,国产特殊类化妆品:8-10个月。 Q2、时间太长了,能快点吗? 申报时间主要为两大块:1、检测时间;2、评审时间;其中检测实验周期存在客观性,实验流程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缩短。而评审时间则是固定的,只会延长而不会缩短。因此,如果想缩短时间只能通过完善资料,尽量一次性通过,避免提意见和答复的时间。 Q3、申报需要多少费用? 申报费用由三部分构成:代理服务费(代理公司收取),检测费(检测机构收取),翻译公证费(公证处收取)。 检测费分类方面:进口普通产品基础检测费,对于触及眼部且不需要清洗的(例如眼霜、鬼脸式面膜);触及眼部但需要清洗的(例如洗面奶)。特殊产品的检测费比较贵,而且根据功效不同相差比较大,具体请参见<世能通>(进口普通类进口特殊类国产普通类国产特殊类)。 Q4、什么是普通类化妆品,什么是特殊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和防晒的化妆品。因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化妆品不同,为了达到效果通常会添加一些相应的功效成分,例如染发产品中的染发剂、防晒产品中的防晒剂等,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相对较高。相关法规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或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进口。在备案文号的申请方面,特殊类化妆品比普通类申请周期长,费用高。另外,很多客户经常会将其与“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搞混,业内通常所说的“特殊人群”

是指孕妇和婴儿使用的化妆品,既有普通类也有特殊类,“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比特殊类化妆品更难申报,其中孕妇用化妆品业内尚无授权案例。 Q5、化妆品一定要申请批件吗?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可见,化妆品批件是其进口、上市的必须证件。事实上,在化妆品在进口过海关时,商检部门、海关都需要检验化妆品“批件”才能正常清关,而入境后,如果没有“批件”,也无法上市,包括电子商超(京东、天猫)和商场、专柜等。 Q6、化妆品批件可以自己申请吗? 尽量不要自己申请,请相信化妆品批件代理这个行业的存在必然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化妆品是有时效性的快销产品,抢占上市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化妆品批件的审批日趋严格,程序愈发复杂化,时至今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经变成了一项专业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是随便一个文员就可以承担的,任何一个数字的错误,一个错误的外包装上英文单词的翻译都可能造成产品无法通过备案。更多详情可参见“进口化妆品审批为何越来越难?”Q7、时间太长了,能快点吗? 申报时间主要为两大块:1、检测时间;2、评审时间;其中检测实验周期存在客观性,实验流程需要一定时间,难以缩短。而评审时间则是固定的,只会延长而不会缩短。因此,如果想缩短时间只能通过完善资料,尽量一次性通过,避免提意见和答复的时间。 Q8、关于动物实验

2018年度GMPC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手册及30个程序文件(最新原创全套)共112页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ISO22716(GMPC) 管理手册(最版全套) 含30个程序文件(原创全套)共112 页 2018年* 月* 日

颁布令 产品质量管理是涉及到我公司生存发展的一个环节,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制度,加强各具体操作部门的规范化管理,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此本“手册”。 现印发给各部门,希望以此能使我公司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保证各项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同时任命 *** 为GMPC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GMPC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和改进。 本手册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总经理:

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本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技术及生产能力,立足于自主开发,自主设计新产品,和国际上知名的品牌合作,开发出众多优秀的产品。产品采用高档进口原材料生产。

ISO22716:2007(GMPC)组织架构图

体系职能分配表 为了更好地执行ISO22716:2007(GMP)标准,公司编制了体系职能分配表,便于各部门遵照执行。

1. 制订目的 规范公司化妆品的生产、控制、贮藏和装运,使之符合ISO22716:2007(GMPC)标准要求。 2. 适用范围 公司化妆品的生产、控制、贮藏和装运的全过程。 3. 定义说明 3.1 验收标准 数值范围、区间后者其它适于测试结果验收的衡量方法。 3.2 审计 通过系统的、独立的检测来判定质量活动和相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计划安排的实施是否有效并且有助于实现既定的目标。 3.3 批量 明确原材料数量、包装材料或产品发布的一个过程或者一系列过程以期实现材料的合理配置。 3.4 批号 识别一个批量所规定的不同的数字组合、字母和/或标志。 3.5 散货 任何已完成制造阶段、但不包括最后包装的产品。 3.6 校准 在特定的条件下设定一系列操作,建立起以一种测量工具、测量系统或实物测量方法得出的测试值与对应的参考标准已知值之间的关系。 3.7 变更控制 为了确保产品的制造、包装和贮藏符合明确的接受标准,GMP所包含的对于任何一种或多种变更计划活动的内部组织和责任。 3.8 清洁 为了确保一定程度的清洁和美观,利用多种方法分离和清除物体表面不同部分的可见污垢,包括化学方法、物理方法、高温方法、持续应用。 3.9 投诉 外部信息称一种产品未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3.10 沾污 在产品中出现了任何不良物质,例如化学,物理和/或微生物物质。 3.11 消耗品 在清洁、卫生处理或维护工作过程中消耗的例如清洁剂和润滑剂这样的物质。 3.12 合同受方 代表另一个个人、公司或组织执行一项工作的个人、公司或外部机构。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及资料要求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应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第四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仅限于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备案产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仅限于出口的化妆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第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备案登记凭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备案登记凭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备字+4位年份数+6位本行政区域内的发证顺序编号。 第十条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生产企业对已获备案的产品,应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前4个月内向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该产品是否继续生产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的,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销该产品的备案。 第十一条已获备案的产品,原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对发生变化的内容重新备案。 已获备案的产品,配方未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改变原产品名称(违反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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