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VS知情权辩论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个人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共知情权是指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现代社会当中,公共知情权在很多情况下是以牺牲个人隐私权作为代价的,因此,今天判断的标准就在于若是在两者矛盾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哪个权利。我方认为公共知情权应小于个人隐私权,即应该优先考虑个人隐私权,从以下两点论述。

第一点,优先考虑个人隐私权,可以使两种权利相互制衡,平衡发展。现代传媒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成熟发展,为大量搜集、存储、传播个人信息提供了可能。人天生有着猎奇和窥私心理,极其有可能利用成熟的科学技术条件侵犯个人的隐私。现实中,追星族、狗仔队不断追踪明星甚至明星家属的一言一行;网络上,更是流行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吧。” 信息公开的尺度不断被扩大,隐私权范围不断缩小,法律伦理道德的底线不断被挑战,个人隐私权作为一种不作为的权利,处于一种弱势地位。美国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扶持弱势权利,可以达到制衡强势权利的目的。优先考虑个人隐私权,就是打击无限公开的势头,防止知情权被不合理的滥用。

第二点,优先考虑个人隐私权,更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保障个人隐私,可以构建起一个健康的多元社会的根基,为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构建基本保障。从历史上看,每一个极权主义的国家都将剥夺个人隐私权作为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的手段。“以人为本”是一种优良社会的体现。更应注意到的是,我国古代社会存在着源远流长的专制主义传统,对个人隐私的漠视和排斥有其内在的文化基因。充分重视个人的权利就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农民工等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求我们真真切切关注普通人的基本权益,放下空大的口号,为个人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最后,今天辩题讨论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就像我们说,发展经济时,应该优先考虑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而不是为了追究利益而放弃对环境的保护。面对来自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公共权力、消费主义文化的侵扰,唯独我们充分重视,优先考虑,方能拯救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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