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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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发布日期:2000-5-16

执行日期:2000-5-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六章验收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管辖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是指防洪除涝、农田排灌、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骨干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省以中央投资和省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以市(含州,下同)、县(含市、区,下同)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各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负责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计划安排、计划

实施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审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各级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暂按国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投标。省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实行行政监督。国家对上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计划管理。

第八条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按管理权限和基建程序,审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编制有关基建计划,争取中央投资计划;

(二)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编报;

(四)综合运用直接掌握的投资、外汇、国外贷款、国家和省级储备等经济手段,保证水利规划、计划和水利产业政策的实施;

(五)监督检查水利重点建设计划执行中的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工期等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六)按基建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有关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省管流域或区域综合治理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省批准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中长期水利工程建设计划;

(三)组织审查、上报和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四)组织编报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依据国家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划,编制并下达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审批项目年度施工预算,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

(五)主持或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市、县发展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下列程序,严禁擅自合并或超越: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

(四)施工招标;

(五)施工前准备(含技施设计);

(六)开工报告;

(七)建设实施;

(八)试运行(试运转);

(九)竣工验收;

(十)后评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十三条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审核下达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负责组织、调度和核拨预算内建设资金;

(三)负责组织筹集省级配套资金;

(四)监督检查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查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市、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和筹集本级配套资金,并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二)筹措、调度、拨付本级管辖的骨干水利工程和本级

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水利设施的建设资金;

(三)监督检查本级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协助同级财政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

(三)配合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发布和监督实施水利财务管理制度;

(四)参与对水利资金使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编制工程预算,履行工程合同;

(三)办理工程与设备的价款结算;

(四)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及时办理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资金来源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分级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进度。

属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单位或建设项目,其资金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

第十八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类别的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分别开设专户,建立专帐,

单独核算,不得相互混淆和挪用。

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应当与财政预算投资同步到位。配套资金不足额到位的,上级可经缓拨直至停拨财政预算资金。

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结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须事先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并登报公告后,方可从事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

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条从事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的单位,事先应经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资信登记。

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工程分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按管理权限经发展计划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开工。

第二十二条承担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保修期不得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设备及制作安装)单位承担保修。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理单位,应当经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职责。

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建筑材料及设备的经营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转让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考察施工单位进场人员的素质,对不称职的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撤换。

第二十九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应以合同形式赋予监理单位施工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材料设备、工程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款拨付的签证权。

第三十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经常向项目法人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项目站报告施工队伍及工程建设情况。发现转包、变相转包、违法分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下达停工或返工命令。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建设监理人员,应及时责令监理单位调换。

第六章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应及时按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的成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第三十三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基础处理完毕、汛期将要投入使用、项目已完建、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的成果为《阶段验收鉴定书》。

第三十四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成果为《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十五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

项目法人负责督促和检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验收主持单位。

第三十七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未经竣工决算审计

的,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竣工决算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收该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是:

(一)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各项水利建设计划,督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项水利建设资金;

(二)组织筹措本级配套资金;

(三)及时调度各种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四)负责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五)组织查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建设与管理行为。

第三十九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应追究负责项目建设的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代表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持验收等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营造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征地、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地方集资和投劳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优质工程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或擅自改变工程计划的;

(二)组织、主持或参加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严重失实或出现严重错误的;

(三)因设计质量造成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

(四)因施工单位非法转包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施

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五)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

第四十五条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后,属于非运行管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滞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影响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施工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水利工程,作用尤为明显。因为水利工程覆盖面的广泛,拉的战线较长使得安全的施工对于其建设更是举足轻重。因此接下来我们将探究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面对土源,水源稀缺与不畅的问题,引进水利建设,推进企业自水中取出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只有措施的到位,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瓶颈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关于安全隐患的分析 1.水利工程拉的战线相对来说比较长,规模比较浩大,现场相对来说比较分散,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联系的不方便,联系成本的提高,管理的难度大大加强。 2.水利工程涉足的面比较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广泛,相应的学科知识比较多,掌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安全的施工来说是一个特别大的隐患。 3.施工过程会出现许许多多不确定的因素,主要分为人为的因素以及自然的因素。不管是哪种,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开展。 4.由于水利工程各方面的技术比较复杂,因此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也大大的提高了。 5.水利工程因为不是封闭式施工,因此不仅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还体现在施工的对象上。 6.水利施工越来越趋向自动化,复杂化,配置的机器设备越来越多,但是现场场地的有限对于施工安全的控制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二、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根本解决方法就是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在水利工程中的地位 在水利工程的实行中,安全问题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思想认识,把施工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提上日常的议程。首先要保证安全经费,其次本企业的项目在施行过程中也要有这种安全意识,把安全理念落实到各个方面。再次,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提高施工的自觉性。最后,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2.制定安全施工的一系列方案,把安全施工落到实处 一方面在施工准备阶段,不能盲目的进行,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且要制定预案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相应的施工组织要适应上级对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于一些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的环节,明确相关人员的义务与权力,使水利施工能够安全完整的进行下去。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到项目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使得每个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能做到心中有底,能够更好地完成施工工作。 3.分清每个人员的责任,贯彻责任制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在实施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与修改为工程的施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风气,并且在一些特殊岗位上,可以要求持证上岗来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落实安全管理的作业。也就是说安全是首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刻不容缓。 4.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能够使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这项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完善企业自身的考核制度,企业要把安全问题作为考核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标准,尽力落实制度的开展。如发现安全反面出现某些问题,到年底时考核将不合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年度奖金以及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就变得非常的重要。突击检查能够客观完整的反映一个企业的安全问题,有利于安全问题得到安全有效的解决,这样有利于约束相关人员的自觉性。其次,为使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有效地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奖惩,有奖有惩才能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其奖金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当情况特别不乐观的时候,可以选择解聘相关人员,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会得到

2002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

2002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 综述 2002年,湖北省平均降水深1288.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395.5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多近1成。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123.7亿立米,地下水资源量312.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155.5亿立方米。2002 年年末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97.0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3.7亿立方米。2002年全省入境水量7145亿立方米,出境水量8028亿立方米。 2002年,全省总供水量240.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96.1%,地下水源占3.2%,其它水源占0.7%;全省总用水量240.8亿立米,其中农业用水占56.5%,工业用水占32.0%,生活用水占11.5%。 2002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39.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70.5%,生活污水占29.5%;对全省6843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Ⅰ类水质河长占5.2%,Ⅱ类水质河长占34.8%,Ⅲ类水质河长占43.2%,超标(超Ⅲ类)水质河长占16.8%。大中型水库水质良好,一般为Ⅱ类。 2002年湖北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951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2638立方米。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02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全省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一成,属偏丰年份。降水地区分布总趋势为由南向北,由东南、西南向腹地平原湖区递减。全省除十堰市及襄樊市北部降水量小于800毫米以外,其余地区年降水量变化在800~1800毫米之间。

2002年全省平均降水深1288.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2395.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7.2%,比常年增加9.6%。全省十七个市州年降水量与常年比较,神农架林区、十堰市、襄樊市、恩施州较常年偏少,其中以神农架林区为最,较常年偏少15.2%;其它市降水较常年偏多,其中以荆州市为最,偏多40 .5%。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02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123.7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604.5毫米。比上年增加100.7%,比常年增加12.9%。全省十七个市州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襄樊、十堰、恩施、神农架偏少,其中以十堰市偏少46.6%为最多,其余市州均比常年偏多,其中以荆州偏多122.2%为最,其次是潜江市(偏多115.7%)和仙桃市(偏多99.5%)。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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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征收水资源费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水利规函﹝2008﹞294号 【发文日期】2008-05-14 【实施时间】2008-05-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印发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程序暂行规定》(鄂水利发〔2007〕8号),确定了“水利部门核定,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征收职责、征收程序、配合机制、考核办法等。在各级地税、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正在积极有效开展。但目前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征收入库情况不够理想等问题。特别是发电、供水行业拖欠水资源费现象较为突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征收核定。目前,少数地方对征收核定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影响了征收工作的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鄂水利发〔2007〕8号文的规定,积极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核定工作,做到人员专班化、工作制度化,确保核定数额客观、准确,打牢征收工作基础,为地税部门代征入库提供坚实依据。当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取用水单位2007年度拖欠水资源费和今年一季度应缴水资源费的核定工作。对取用水单位还未下达《水资源费征收核定通知书》的水利部门,务必于5月31日前下达,并经取用水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于6月5日前传递给地税部门。省管取用水单位的核定情况须经省水利厅审核盖章。 二、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征收力度。省地税局对水资源费征收的年度目标考核,不以下达征收基数的方式考核,而以实际征缴入库率考核(入库率=征收入库数/经取用水单位签字确认的核定数),入库率必须达到95%以上。当前,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组织追缴2007年度拖欠水资源费,并做好今年一季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根据水利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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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到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两个具体做好:一方面是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另一方面是落实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义在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有效地遏止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大大提高队伍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培训体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覆盖生产现场,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种,不同人员及不同专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应区分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以及实际

湖北水资源

一.现状分析 1.1 过境客水资源丰富 目前湖北省自产水资源总量为1 028×108m3,其中地表水995×108m3,地下水298×108m3,二者之间的重复计算水量265×108m3,同时,湖北省拥有客水资源6 298×108m3①。可见,湖北省虽然客水资源丰富,但自产水资源十分有限,按1997年人口5 873万平均,人均自产水资源仅为1 75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 600 m3/a。如考虑到大量的客水,则湖北省在总体上属于水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但是,水体受到愈来愈严重的污染,水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对林木的滥砍乱伐和过度的围湖造田,加剧了这种不均的趋势。汛期饱受洪涝灾害之苦,枯季却又水源不足,发生旱灾,水资源的优势反成了劣势。 1.2 地表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地下水的污染也不容忽视 近年来,湖北省境内长江、汉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Ⅰ、Ⅱ类水河段减少,Ⅲ类水河段增多,中小河流则IV、V类水河段增多。据1997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全省丰水期约14 km河段水质超V类,枯水期50 km河段水质超V类;1997年全省发生多起污染事故,如随州市农药污染事故、荆门市东宝塔水库油污染事故、荆州市东荆河沟咀镇水源地污染事故等,造成局部地区阶段性人畜饮用水困难;湖北省湖泊水库众多,但几十年来,湖泊数量大减,且水质日趋恶化,一些湖泊严重富营养化。1997年,汤逊湖、斧头湖、保安湖和洪湖为三类标准,梁子湖、涨渡湖、长湖、后官湖、黄陂后湖、黄石大冶湖为四类水质标准;城市内湖水质尤差,7个城市中,内湖水质未达到五类水质标准的有6个,另一个是四类水质。地下水的污染方面,城市地下水污染发展迅速,如荆州市周围地下水的污染带近年来迅速扩大。 1.3 农业用水占大头,节水潜力大 1997年,全省总耗水量135.7×108m3,其中,农业灌溉占67.6%,工业占15.3%,农村生活占9.2%,林、牧、渔占5.3%,城镇生活占2.6%。从耗水结构看,农业灌溉耗水量占大头,农业节水大有潜力可挖。湖北省在农田灌溉方面,大水漫灌仍十分普遍,引水渠利用率仅为50%,即有一半的水白白地渗漏蒸发掉了。此外,湖北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很低,武汉为50%左右,其它城市仅为20%~40%。节水事业大有可为。(本节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水利厅水资源研究所。) 1.4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目前主要是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利用很少 1997年,湖北省供水总量为269.7×108m3,其中地表水供水257.9×108m3,占95.6%,地下水供水8.3×108m3,仅占3.1%。而地下水资源十分丰富,且水质良好,特别是江汉平原第四系承压含水层,水量丰富,承压水头高,易于抽取,且有长江和汉江等地表水的水源补给。仅江汉平原东部地区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就有约40×108m3,目前每年只开采1.6×108m3,占可开采量的4%[1]。开发利用这里的地下水,不仅可为江汉平原周围众多的城市供给优良的水源,同时对降低平原低洼区的地下水位,防止土壤渍害,调用地下库容以减轻该地区严重的洪涝灾害等均有所助益。因此,应制定一个长期的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并付诸实施。 1.5 洪涝旱灾害仍然十分严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建国40年来,湖北省水利建设累计完成土石方223×108m3,总投资167×108元,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较为完整的工程体系,抵御了1954、1983、1995、1996、1998年的大洪水以及1966、1972、1978、1985、1988年的严重干旱。但是,由于人口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上游山区过度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降低了森林、土壤涵养水源的功能,冲刷下来的泥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省水利学会发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省水利学会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省水利学会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学会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学会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省水利学会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湖北省水资源现状及保护措施

湖北省水资源现状及保护措施 【摘要】水乃生命之源,与空气、阳光一道演合成了地球上丰富多彩的自然界。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本文阐述了湖北省的水资源现状,同时,对产生水问题的一系列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维护水资源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水资源现状措施 湖北有被称为“千湖之省”,那些星罗棋布的湖泊像散落的珍珠,被交错的河流编织成湖北旅游引人入胜的水乡泽国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组成了湖北旅游的主要内容。湖北省一方面属于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另一方面,在水资源利用中又存在许多巫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2 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居世界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从湖北省的情况来看,20世纪50年代拥有1 050个湖泊,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誉,而如今只剩下83个湖泊。随着湖北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必然增加,而一些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了解湖北省水资源,保护好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是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1、湖北省的水资源现状 2012年的《湖北省水资源公告报》上有详细的数据,2012年,我省平均降水量为1045.1毫米,比常年减少11.4%。地表水资源量783.7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62.77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间的不重复计算量为30.1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813.88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21.4%。2012年全省地表水质监测河流总长为7488.5公里,其中劣于Ⅲ类的河流总长为1696.0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22.6%,主要集中在城市(镇)河段,主要污染河流为香溪河、澴水、沮河、沮漳河、涢水、沦河、四湖总干渠、滠水、浠水、蛮河、竹皮河、白河、滚河、神定河、通顺河、溾水、大富水、汉北河、藕池河和华阳河等,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2012年度全省共监测198个水功能区,达标水功能区128个,达标率为64.6%;监测69个饮用水水源地,合格水源地62个,水源地合格率为89.9%。2012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53.78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废水)为38.75亿吨,占72.0%,城镇生活污水11.63亿吨,占21.6%,第三产业废污水3.40亿吨,占6.3%。全省废污水入河量为37.65亿吨。 概括来说,湖北省水资源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水少问题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全省水资源1 028亿m3,占全省的3.5%,人水资源量1732m’,列全国第17位,低于全国平均值,接近国际公认的人均1 700m的严重缺水警戒线,尤其城市缺水突出。据调查,全省目前县级以上缺水城市有46个。 1.2水多问题 这与上面似乎矛盾,其实不然。水多问题主要是就水利用和客水问题。全省每年要承纳长江、汉水上游以及洞庭湖、湘、资、沉、澄流域大面积的客水,年平均过境客水量6 638亿m3,为湖北省水资源的6.13倍。但是这些客水不仅难以利用,而且由于全省江河堤防现

湖北省水利行业2016年度泵站运行工

湖北省水利行业2016年度泵站运行工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422号)精神,为确保泵站运行工技能竞赛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水利工作要点,加大实施水利系统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力度,营造“爱岗敬业,立足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水利技能人才队伍的技术素质,为实现湖北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组织好本次竞赛活动,在湖北省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湖北省泵站运行工技能竞

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竞赛方法、标准、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方法 本次竞赛活动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地和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竞赛选拔工作,原则上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泵站运行操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初赛。各地以市(州、林区)为单位通过初赛选拔出优胜者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初赛由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牵头,其他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完成,选拔出优胜者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决赛分配名额见附件2。参加决赛的人员应从事泵站运行工作满2年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泵站运行工)或《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水利工程管理工或泵站运行及维修工)。 (二)竞赛标准与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中泵站运行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践应用能力等内容,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进行比赛。

湖北省暴雨统计参数表

湖北省基础水文数据库建设 项目建议书 编制单位: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二OO九年四月

审定:审核:校核:编写人员:参加人员:

1、项目基本情况和现状 1.1项目概况 基础水文信息是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信息和战略资源,是水文事业服务于社会、经济、环境、交通、生态等领域的主体信息产品,是一切水事活动决策的依据。基础水文数据是水文数据中种类最多、质量最高、数据量最大、且代代相传的数据,是对地球水圈的最真实最完整记载,基础水文数据是人们改造地球水圈及生存环境的重要依据。基础水文数据主要包括降水、蒸发(及其辅助项目)、水位、流量(水量)、泥沙、水温、冰凌、潮汐等水文要素的调查、实测、摘录数据和日、旬、月、年统计特征值,以及与这些数据获取和使用紧密相关的水流衔接、测站分布、测站属性、断面信息、率定信息、方法信息、数据说明和数据可靠性信息,根据基础水文数据几乎可以实现所有的水文分析计算,将其与水利工程数据相结合,可实现水力学计算和水利计算。因此,基础水文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是重要的水文基础业务。我省水文经过5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水文数据资料,如何将这些基础水文信息管好、用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摆在我们水文工作者面前的课题。 围绕新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水利厅党组对水文及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力争进入“全国先进、中部一流”的地位。为此,省水文局党委提出了力争在2020年基本实现水文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并加大了工作力度,在水、雨、墒、旱情信息采集、水资源水质自动监测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初步实现采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但是,由于投入不足和监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水利信息化规划》中所涵盖的全部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专职人员两名。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的审查和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在全省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框架内进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 第七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对公共基础设施和部分有

一定基础、较为成熟的应用系统项目,经厅信息办提出书面同意意见后,可直接进入实施阶段。 对新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要纳入建设内容,与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受益。 第八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内容,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相关部门提出前期工作安排建议,厅信息办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厅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查、审批和申报。 第十条为避免重复建设,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必须上报并通过审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的总体设计由厅信息办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厅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湖北省水利信息化工程标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门依据批复的设计项目,提出各单项工程的年度投资规模。厅信息办依据确定的投资规模,提出年度建设内容,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 法的通知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 资格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特殊情况经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同意,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四条采取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和审查标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资格审查方式,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审查标准以及在开标结束前宣布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时间、地点、顺序、纪律等)。 第五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四大招标类别。其中施工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信息化项目包含涉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的工程项目(如水

力监测、大坝监测、水质监测、洪水调度、水利自动化、水雨情测报系统、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等)。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见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部分不可修改;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基本条件与选定的可选条件一起构成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后,未经厅招标办同意不允许随意修改。 第七条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原件审查)。 第八条资格审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进行原件审查,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及信誉、业绩、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审查表》(以下简称《原件审查表》); (3)对照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 (4)确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人; (5)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二)。 第九条根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分为两情况: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一、《实施指南》编制背景 做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是保障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前提条件,规范开展技术审查是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职履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稳步增长,项目投资规模大,地域分布广,任务重时间紧,对技术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勘测设计单位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的情况,技术审查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时重大设计变更较多,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提升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并于2019年底正式印发。 二、《实施指南》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适用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技术审查是指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水利工程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审查活动。 三、《实施指南》的组成部分 此次印发的《实施指南》包括第Ⅰ部分至第Ⅴ部分,共五个文件,分别是: 第Ⅰ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 第Ⅱ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Ⅲ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Ⅳ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Ⅴ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 此后,省水利厅还将根据技术审查需要对《实施指南》予以补充和完善,形成较完整的系列文件。 四、《实施指南》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以条例形式编制,设置了总则、审查组织、

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水资源总量,地表水资源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现状 (1) 第二节湖北省水资源总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北省水资源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水资源总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北省水资源总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北省水资源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北省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水资源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北省水资源总量同全国水资源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地表水资源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国地表水资源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北省地表水资源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 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1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26日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2年12月31日

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等规定,结合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厅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论证(包括评价、评估等,下同)报告的专家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厅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由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受委托提出审查意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论证报告,以及厅认为实施行政许可审批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论证报告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第四条驻厅监察室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专家管理 第五条厅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论证报告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设若干子库。厅行政审批处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使用管理。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信用等级申请表资料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土建施工单位 信用等级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信用等级 填报日期 湖北省水利厅制 — 1 —

目录 一、申请人信用等级申请函 二、施工单位申报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明 四、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七、施工单位简介 八、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 九、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汇总表 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汇总表 十一、近年全部工程施工业绩 十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 十三、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市场信誉及安全生产情况评价、业绩属实性证明 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十四、其他附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信用证书、开户银行证明、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近年财务状况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资料、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质量验收资料等) — 2 —

申请人信用等级申请函 湖北省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第308号令)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等法规文件,我单位现向你厅提出从业信用等级登记申请并附后呈上各种附件,请审查。 在申报期间,你厅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我单位接受你厅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了解申请文件中的有关情况和我单位的信用情况。 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你厅对我单位的从业活动的信用监督管理,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建设活动严格遵守你厅关于信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你厅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3 —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措施(最新版)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9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 点措施(最新版) 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水利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0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 知 (鄂水利规〔200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4〕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予以印发,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鄂水利规〔20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湖北省水资源概况

湖北省简介 湖北省,简称“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湖北在中国中部、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北接河南省,东连安徽省,东南和南邻江西、湖南两省,西靠重庆市,西北与陕西省为邻。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5%,居全国第14位。省会是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中部地区龙头城市——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黄石市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湖北省的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水力资源居中国第4位,地表水体积占中国第10位。长江由西向东横贯全省。汉江全长的3/4流经省境,与源出边境山地的众多河流,共同汇注长江。省内中小河流共有1193条,总长度达3.5万多公里。湖北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035.9亿立方米,折合深度为557.3毫米。其中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006亿立方米。其水资源总量空间分布特征与地表水资源地区分布特征基本一致,其趋势是由南向北,由东、西向江汉平原腹地、由山区向平原逐渐减少。此外,全省过境容水量约有6338亿立方米,因而有丰富径流量可供调蓄利用。水力资源丰富,可开发水能达3308.1万千瓦。省境淡水湖泊众多,有“千湖省”之称,多分布在江汉平原上,洪湖、梁子湖面积均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省内浅层地下水储藏量丰富,估计为2650亿立方米,可开采储量约每年为355.7亿立方米,略等于全省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的36%。地下水水质清洁,储量稳定。 我们来看看湖北省的降水情况 湖北年平均降水量1180毫米,折合降水量2193亿立方米。由于受水汽来向和地形等因素影响,年降水量在地区分布上很不均匀。这样就导致有的地方发洪水了,有的地方放还是干旱天气。 从河流、湖泊、水库的分布和多少来看湖北的水资源情况。 一.河流 湖北河流众多。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并有洞庭湖的湘、资、沅(yuan第二声)、澧(li第三声)四水和汉江汇入干流。省内中小河流密如蛛网,河长10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40条,河长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700多条。境内除长江、汉江干流外,各级河流河长5公里以上的有4228条,河流总长5.92万公里。 二.湖泊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但由于过度围湖填湖,使湖泊面积普遍缩小,不少中小湖泊完全消亡。据统计:目前该区域面积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泊为958个,比上世纪50年代的1106个略有减少。但现存的湖泊面积为2438.6平方千米,只有上世纪50年代的34%。湖北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为217个,比上世纪50年代的522个减少了一大半。 三.水库 据统计:湖北现有各类水库5838座(已减至5825座),总数位居全国第五,是全国的水库大省。其中,大型和中型水库的座数分别为53座和234座位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小(一)型水库1084座,小(二)型水库4465座。 全省水库承雨面积5.9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自然面积的32%,总库容26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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