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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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16]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11.04

【实施日期】2016.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省水利厅建设处。

湖北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4日

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分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至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

第三条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选择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第五条代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建单位应组建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任命代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设置与工程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综合、计划财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具有5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应为水利工程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财务负责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设置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财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工程建设财务问题的能力。

(五)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各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60%。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承担或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业务:

(一)不能满足第四、五条规定的;(二)近3年在承接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施工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水利工程,作用尤为明显。因为水利工程覆盖面的广泛,拉的战线较长使得安全的施工对于其建设更是举足轻重。因此接下来我们将探究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面对土源,水源稀缺与不畅的问题,引进水利建设,推进企业自水中取出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只有措施的到位,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瓶颈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关于安全隐患的分析 1.水利工程拉的战线相对来说比较长,规模比较浩大,现场相对来说比较分散,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联系的不方便,联系成本的提高,管理的难度大大加强。 2.水利工程涉足的面比较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广泛,相应的学科知识比较多,掌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安全的施工来说是一个特别大的隐患。 3.施工过程会出现许许多多不确定的因素,主要分为人为的因素以及自然的因素。不管是哪种,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开展。 4.由于水利工程各方面的技术比较复杂,因此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也大大的提高了。 5.水利工程因为不是封闭式施工,因此不仅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还体现在施工的对象上。 6.水利施工越来越趋向自动化,复杂化,配置的机器设备越来越多,但是现场场地的有限对于施工安全的控制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二、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根本解决方法就是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在水利工程中的地位 在水利工程的实行中,安全问题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思想认识,把施工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提上日常的议程。首先要保证安全经费,其次本企业的项目在施行过程中也要有这种安全意识,把安全理念落实到各个方面。再次,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提高施工的自觉性。最后,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2.制定安全施工的一系列方案,把安全施工落到实处 一方面在施工准备阶段,不能盲目的进行,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且要制定预案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相应的施工组织要适应上级对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于一些需要相关专业知识的环节,明确相关人员的义务与权力,使水利施工能够安全完整的进行下去。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到项目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使得每个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能做到心中有底,能够更好地完成施工工作。 3.分清每个人员的责任,贯彻责任制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在实施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与修改为工程的施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风气,并且在一些特殊岗位上,可以要求持证上岗来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落实安全管理的作业。也就是说安全是首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刻不容缓。 4.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能够使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这项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完善企业自身的考核制度,企业要把安全问题作为考核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标准,尽力落实制度的开展。如发现安全反面出现某些问题,到年底时考核将不合格,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年度奖金以及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就变得非常的重要。突击检查能够客观完整的反映一个企业的安全问题,有利于安全问题得到安全有效的解决,这样有利于约束相关人员的自觉性。其次,为使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有效地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奖惩,有奖有惩才能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其奖金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当情况特别不乐观的时候,可以选择解聘相关人员,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会得到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B13太仓市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监理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太仓市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一标段——渠泾灌排区及二标

段——松南灌排区的安全文明监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1-66)、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8.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管理相关法规及政府文件等。 三、本工程施工安全特点。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

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予签发开工批复。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签发开工批复。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等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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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征收水资源费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水利规函﹝2008﹞294号 【发文日期】2008-05-14 【实施时间】2008-05-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印发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程序暂行规定》(鄂水利发〔2007〕8号),确定了“水利部门核定,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征收职责、征收程序、配合机制、考核办法等。在各级地税、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正在积极有效开展。但目前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征收入库情况不够理想等问题。特别是发电、供水行业拖欠水资源费现象较为突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征收核定。目前,少数地方对征收核定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影响了征收工作的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鄂水利发〔2007〕8号文的规定,积极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核定工作,做到人员专班化、工作制度化,确保核定数额客观、准确,打牢征收工作基础,为地税部门代征入库提供坚实依据。当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取用水单位2007年度拖欠水资源费和今年一季度应缴水资源费的核定工作。对取用水单位还未下达《水资源费征收核定通知书》的水利部门,务必于5月31日前下达,并经取用水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于6月5日前传递给地税部门。省管取用水单位的核定情况须经省水利厅审核盖章。 二、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征收力度。省地税局对水资源费征收的年度目标考核,不以下达征收基数的方式考核,而以实际征缴入库率考核(入库率=征收入库数/经取用水单位签字确认的核定数),入库率必须达到95%以上。当前,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组织追缴2007年度拖欠水资源费,并做好今年一季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根据水利部门提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 理(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2020新 版)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效益最大化是每个水利施工企业根本目的。而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容易忽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个人、家庭、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灾难。下面就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浅谈以下几点。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工

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到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两个具体做好:一方面是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另一方面是落实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义在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有效地遏止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大大提高队伍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培训体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覆盖生产现场,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种,不同人员及不同专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应区分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以及实际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电子版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省水利学会发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省水利学会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省水利学会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学会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学会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省水利学会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湖北省水利行业2016年度泵站运行工

湖北省水利行业2016年度泵站运行工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422号)精神,为确保泵站运行工技能竞赛圆满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水利工作要点,加大实施水利系统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力度,营造“爱岗敬业,立足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水利技能人才队伍的技术素质,为实现湖北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组织好本次竞赛活动,在湖北省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湖北省泵站运行工技能竞

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和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附件1),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竞赛方法、标准、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方法 本次竞赛活动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地和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竞赛选拔工作,原则上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泵站运行操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初赛。各地以市(州、林区)为单位通过初赛选拔出优胜者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厅直工程管理单位初赛由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牵头,其他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完成,选拔出优胜者组队参加省级决赛。决赛分配名额见附件2。参加决赛的人员应从事泵站运行工作满2年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泵站运行工)或《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水利工程管理工或泵站运行及维修工)。 (二)竞赛标准与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中泵站运行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践应用能力等内容,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进行比赛。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本流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水利信息化规划》中所涵盖的全部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专职人员两名。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的审查和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在全省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框架内进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 第七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对公共基础设施和部分有

一定基础、较为成熟的应用系统项目,经厅信息办提出书面同意意见后,可直接进入实施阶段。 对新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要纳入建设内容,与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受益。 第八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内容,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相关部门提出前期工作安排建议,厅信息办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厅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查、审批和申报。 第十条为避免重复建设,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必须上报并通过审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的总体设计由厅信息办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厅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湖北省水利信息化工程标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部门依据批复的设计项目,提出各单项工程的年度投资规模。厅信息办依据确定的投资规模,提出年度建设内容,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 法的通知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 资格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特殊情况经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同意,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四条采取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和审查标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资格审查方式,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审查组织、审查标准以及在开标结束前宣布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时间、地点、顺序、纪律等)。 第五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信息化项目四大招标类别。其中施工包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信息化项目包含涉及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的工程项目(如水

力监测、大坝监测、水质监测、洪水调度、水利自动化、水雨情测报系统、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等)。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可选条件(见附件一)。投标人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部分不可修改;可选条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进行选择。基本条件与选定的可选条件一起构成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后,未经厅招标办同意不允许随意修改。 第七条审查投标人资格时,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以下简称原件审查)。 第八条资格审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信誉、业绩、能力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进行原件审查,并填写《投标人资格及信誉、业绩、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审查表》(以下简称《原件审查表》); (3)对照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 (4)确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人; (5)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见附件二)。 第九条根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分为两情况: (1)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解读 一、《实施指南》编制背景 做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是保障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前提条件,规范开展技术审查是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职履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稳步增长,项目投资规模大,地域分布广,任务重时间紧,对技术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勘测设计单位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的情况,技术审查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时重大设计变更较多,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审查,提升技术审查质量和效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并于2019年底正式印发。 二、《实施指南》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适用于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技术审查工作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技术审查是指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水利工程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审查活动。 三、《实施指南》的组成部分 此次印发的《实施指南》包括第Ⅰ部分至第Ⅴ部分,共五个文件,分别是: 第Ⅰ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 第Ⅱ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Ⅲ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Ⅳ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报告技术审查要点》; 第Ⅴ部分《湖北省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编制大纲》。 此后,省水利厅还将根据技术审查需要对《实施指南》予以补充和完善,形成较完整的系列文件。 四、《实施指南》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指南》以条例形式编制,设置了总则、审查组织、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 检查 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 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 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 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n 安全生 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 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 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 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 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 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 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ü水利工 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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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监督检查总体要求 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并严格保守检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以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原则;检查中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察看现场,查阅资料,着重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2.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情

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有关人员应对反映的情况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3.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制定与实施;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执行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包括度汛方案、专项措施等;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管理; 6)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管理; 8)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等。 具体检查项目和内容见附录一。 3.2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设计文件的管理等。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 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1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2.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1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26日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2012年12月31日

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质量,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等规定,结合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厅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论证(包括评价、评估等,下同)报告的专家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厅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由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受委托提出审查意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涉及的论证报告,以及厅认为实施行政许可审批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论证报告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第四条驻厅监察室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专家管理 第五条厅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论证报告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设若干子库。厅行政审批处负责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使用管理。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信用等级申请表资料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土建施工单位 信用等级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信用等级 填报日期 湖北省水利厅制 — 1 —

目录 一、申请人信用等级申请函 二、施工单位申报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明 四、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七、施工单位简介 八、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 九、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汇总表 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汇总表 十一、近年全部工程施工业绩 十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 十三、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市场信誉及安全生产情况评价、业绩属实性证明 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十四、其他附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信用证书、开户银行证明、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近年财务状况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资料、代表性工程合同及质量验收资料等) — 2 —

申请人信用等级申请函 湖北省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2004?4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第308号令)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水利规…2009?7号)等法规文件,我单位现向你厅提出从业信用等级登记申请并附后呈上各种附件,请审查。 在申报期间,你厅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我单位接受你厅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了解申请文件中的有关情况和我单位的信用情况。 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你厅对我单位的从业活动的信用监督管理,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建设活动严格遵守你厅关于信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你厅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3 —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措施(最新版)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措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9

浅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几 点措施(最新版) 安全生产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1、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水利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35487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n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水利规[200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 知 (鄂水利规〔200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4〕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予以印发,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 (鄂水利规〔20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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