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介绍

绿色债券介绍
绿色债券介绍

(1)如何确定所发债券是否具备绿色属性?

第一步:根据所发债券的类型,查相应的参考文件,确认募投项目是否在官方认定的范围内以及是否达到具体认定标准;第二步:发行人最好能提供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二意见”,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

(2)如何选择发债类型?

由于监管层对绿色债券较为明显的支持态度,对于发行人而言,设计发行方案、设置期限、选择权、还本付息方式等等都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在发债类型的选择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期、项目回收期、项目预测现金流情况等在内的多重因素。

(3)如何看待实践与理论的差别?

对于来自绿色产业的发行人没有将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投资绿色产业项目的情况,是否就不应该将其纳入绿色债券的范畴?本研究认为,绿色债券市场风生水起,各监管部门的推动力度也比较大,可谓是一个很好的刺激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杠杆”。如果将来自绿色产业的公司主体用于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而发行的债券纳入绿色债券的范畴,应能为绿色产业带来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也能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转型的步伐。

(4)如何兼顾促发展与防风险?

2016年,绿色债券将大概率迸发出较大的发展潜力,那么如何在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防范市场风险?本研究认为,应着重从信息披露、款项管理、吸引投资者、信用增进、基础设施建设这五个方面发力。

正文

一、所发债券是否具备绿色属性?

第一步:根据所发债券的类型,查相应的参考文件,确认募投项目是否在官方认定的范围内以及是否达到具体认定标准。

1.

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认定的绿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系参考去年年底绿金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具体如下:

一是节能:高能效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等。包括工业节能,如特高压电网、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LED照明等高能效产品利用项目等;包括“上大压小、等量替换”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及工业、交通、通讯等领域其他类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设施建设运营、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或者根据城市内涝及热岛效应状况调整完善地下管线布局、走向以及埋藏深度的建设及改造

项目)等。

二是污染防治: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型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如污水、污水处理副产污泥、大气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等;包括环境修复工程,如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包括煤炭清洁利用,如煤炭洗选加工、分质分级利用,以及采用便于污染物处理的煤气化(000968,股吧)等技术对传统煤炭消费利用方式进行替代的装置/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三是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如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牧业节水灌溉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含海水淡化、苦咸水、微咸水、再生水和矿井水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运营;海绵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尾矿、伴生矿可再开发利用;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废弃金属、非金属等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装置/设施建设运营;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等。

四是清洁交通:包括铁路线路及场站、专用供电变电站等设施建设运营(含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营;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车辆购置及公共交通体系所需的站点、BRT线路、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线路养护;水路交通船舶购置及航道整治;高清洁性标准燃油生产装置建设,既有汽油、柴油生产装置清洁性标准提升技改项目,车用燃油产品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整车制造及配套充电、供能等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等。

五是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

六是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等;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经营和保护、生态农牧渔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2.

发改委绿色企业债券认定的绿色产业项目范围,主要系参考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划定的支持重点为: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以及余热暖民等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企业能效综合提升、绿色照明等。

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包括绿色建筑发展、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

三是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

四是: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空气能等开发利用。

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产业等。

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节水改造、海水(苦咸水)淡化、中水利用等。

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危废、医废、工业尾矿等处理处置。

八是生态农林业项目:包括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包括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

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低碳产品生产项目,低碳服务相关建设项目等。

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

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碳省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园区试点的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及碳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第二步:发行人最好能提供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二意见”,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

进行绿色认证,意在对发行人拟发行债券的绿色程度进行量化评级,绿色程度越高则发债成本越低。目前,虽然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发行人提供第三方绿色认证,但为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发行人最好能遵从国际惯例,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被市场认可的、详细的“第二意见”。由于国内绿色债券发展时间还很短,所以本土独立的绿色认证机构仍亟待培育。当前国内市场比较认可的机构主要有承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编制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还有少数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认证方面已有相关实践经验的专业评估认证机构,比如安永,就曾为浦发银行(600000,股吧)、青岛银行绿色金融债提供绿色债券发行认证。相比而言,国际上比较权威的专业认证机构已达七八家,比如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Trucost等,这些也是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可以选择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提供商。

二、如何选择发债类型?

发行人募投项目确认投向绿色产业项目之后,应依据项目特征和需要去选择绿色债券发行方案。目前来看,发改委等各债市监管部门都已经和正在发力绿债市场,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未来既可以选择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可以选择发行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具体而言,各债券品种的特征如下:

由于监管层对绿色债券较为明显的支持态度,对于发行人而言,设计发行方案、设置期限、选择权、还本付息方式等等都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在发债类型的选择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期、项目回收期、项目预测现金流情况等在内的多重因素。下面,让我们做几个简单模拟:

(1)如果绿债发行人为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且建设周期较长,同时预计建成后客流量和票款收入很有保障,那么就可以选择项目收益债、可续期类债券;沿用上述城铁项目,如果该项目已经投入运营并开始盈利,那么就可以选择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

(2)如果绿债发行人为城投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募投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项目处于开工初期,建设周期为5年,投资回收期为20年,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债券期限、选择权、还本付息方式可进行灵活设计。同时,发行专项债的城投公司还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 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3)如果绿债发行人为非上市民营企业,资产规模一般,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供应,募集资金用于锅炉脱硝技改,技改之后各项指标将达到并优于国家氮氧化物规定排放标准,在不追加AAA主体级别担保的情况下,就比较适合选择发行小公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定向工具),具体可根据自身对期限、评级、信披等的偏好来定夺。

(4)如果绿债发行人为A股上市民企,主营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业务,盈利规模大,持续性也较强,募集资金用于投建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发行可转债,不仅能在较大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合理运用附加条款及权利设计,降低融资风险,当然前提是发行人能够接受转股之后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应变化。

(5)如果绿债发行人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其出于开展流域性、区域性或同类污染治理项目的目的而募集资金,比较适合会同几家相关联的项目实施主体以集合债或集合票据的形式联合发债;对于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以提供相应服务获得目标客户节能、节水收益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目,以集合债、集合票据的形式发债融资也是比较适用的。其优点在于可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申报发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债门槛和融资成本,同时还可以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6)如果绿债发行人不仅想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还想使用部分资金来优化债务结构,比如偿还银行借款、置换高成本债务等,那么目前来看比较适合发行绿色企业债。原因在于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指出,允许企业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主体信用评级

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总之,绿债发行人应综合考虑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期、项目回收期、项目预测现金流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债券类型的特征,来选择更适合的融资方式。

三、如何看待实践与理论的差别?

绿色债券的实践走在政策之前。事实上,尚没有“绿色债券”这一说法的时候,已经有不少绿色概念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流通。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实践先行的绿色债券从严格意义上并不符合其概念界定[1],比如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而没有专门用于某个绿色产业项目,但是本研究认为,从具体案例着手,对未来绿色债券的发展演变进行猜想,仍能对各市场参与者提供不同的思考视角。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发现以下几点:(1)募集资金并非都是专门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置换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较为旺盛,尤其是来自绿色产业的发行人;(2)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并不局限于绿色产业,非绿色产业的发行人拟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而进行融资,也可以发行绿色债券;(3)增信方式上还停留在较为传统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增信思路有待拓宽。

对于上述第一点,也就是来自绿色产业的发行人没有将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投资绿色产业项目的情况,是否就不应该将其纳入绿色债券的范畴?是否就不应该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本研究认为,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初衷是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这也就意味着支持来自绿色产业的公司主体发行绿色债券,以满足其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调控目标的。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中就包含这样一条:“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当前,绿色债券市场风生水起,各监管部门的推动力度也比较大,可以说绿色债券就是一个很好的刺激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杠杆”。那么,如果将来自绿色产业的公司主体用于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而发行的债券纳入绿色债券的范畴,应该能为绿色产业带来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也能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转型的步伐。目前,仅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明确指出,“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这就在相当程度上为来自绿色产业的发行主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制度红利。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中也指出,“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其也透露出上交所也支持绿债发行主体可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先期的贷款。

对于上述第二点,也就是非绿色产业的发行人发行债券以投资于绿色产业项目的情况,此种情况各监管部门都秉着“募投项目绿则债券绿”的原则将其认定为绿色债券,这就意味着将募投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城投债也可以被认定为绿色债券,从而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城投公司发债融资的目的是开展绿色城镇化项目,进行既有建筑的节能化改造,那么就可以绿色债券申报发行,这样就能争取到相应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优惠政策。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城投公司转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自2015年以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起,城投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就开始逐步被剥离,不少城投公司面临着要么被动关闭、要么加快转型的压力。绿色债券推开之后,城投公司的举债渠道豁然开朗,融资成本也可望降低,这使得其可以继续在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显然这非常有利于城投公司的转型,进而再次焕发了城投债的“生命力”。具体而言,发改委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明确指出,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

基础上,绿色债券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审核效率得以提高;同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核政策和准入条件也相应放松,比如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发行主体扩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显然,这些政策将使城投债以绿色企业债的身份迎来新一波发行浪潮。那么可以想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相当一部分产业债的信用风险不断积聚并加速扩散,城投公司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券对于投资者而言必然成为“香饽饽”。

对于上述第三点,也就是增信方式较为传统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市场上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的运用较多,比较容易得多投资者的认可。不过,我们认为,包括监管者、发行人、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应该搭着绿色债券的“东风”,去探索和尝试更多创新型增信方式,以进一步拓宽债券市场增信思路,为市场寻得更多适用性强的增信方式。目前,监管层面给出了一些针对绿色债券的创新型增信思路:比如,可以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再比如,可以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

具体而言,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强,较大的可能性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专项用于绿色债券增信的政府性担保基金,这种增信方式的效力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挂钩。同时,还需要考察担保基金的具体管理模式,包括是否能通过立法形式将对绿色债券担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后续是否能根据年度代偿损失情况及时增资从而不断强化担保基金承保能力等。

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收益权及预期绿色收益质押担保作为最能体现绿色债券特征的增信方式,目前尽管还没有试水,甚至还面临一些实践上的阻碍,但长远来看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事实上,去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换而言之,碳排放权也好,排污权也罢,广义上都是稀缺资源,狭义上更是兼具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的资产,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租赁,也可以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如果相关企业能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减排治污,那么就可以盘活富余的碳排放权或排污权,从而就能将富余部分作为质押物发行绿色债券进行融资。不过,为了促进此种创新型增信方式的运用,还需要从加强立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管、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完善合理定价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必要的铺垫。

四、如何兼顾促发展与防风险?

2016年,绿色债券将大概率迸发出较大的发展潜力,那么如何在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同时防范市场风险?本研究认为:

(1)信息披露方面:第三方认证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方应对绿色产业项目环境效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持续跟踪并进行定期披露,特殊情况则应进行及时披露。围绕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应覆盖绿色债券的整个存续期。

(2)款项管理方面:发行人应指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同时,建议发行人、债权代理人与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的《绿色债券账户监管协议》,明确监管银行对专项账户的监管责任范围,并约定其对账户相关情况的通报频率、详实程度等,从而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和程序使用。

(3)吸引投资者方面:建议出台投资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逐渐培养国内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偏好。比如,可以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所获得的利息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予以减免。事实上,不少专家提出绿色债券应能享受国债一样的免税待遇,但目前来看该项政策出台的难度较大,需待绿金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商讨。

(4)信用增进方面:建议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帮助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实现外部增信,进而降低其融资成本。针对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特殊绿色资产,一方面应想方设法加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一方面还应加快培养更为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更为合理地评估其价值。唯有如此,才能使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收益权质押担保增信真正发挥作用。

(5)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议相关部门更大程度地调动官方及民间智库资源,加快构建绿色企业识别系统、绿色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价系统等,并进一步开发出具备强适用性的分析手段、分析工具。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高效、准确的辅助决策和监督、监管工具,让企业和项目快速呈现出其“真面目”——究竟是深绿色、绿色、浅绿色还是污染型?随着时间推移是否发生动态变化?这种可实现快速识别、动态监测的线上系统,对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附注:

[1]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Green Bond Principles》(2015年第二版,简称GBP),将绿色债券定义为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国家发改委将绿色债券界定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中国债券市场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债券一级市场随着发行规模的日益扩大,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调控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作为资源配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日益加强。从发行规模来看,作为准国债性质的央行票据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是政府债券,再次是金融债券。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形成了“两个类型、四个场所”的结构体系。两个类型是指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名义上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参与者既有机构也有个人,属于批发和零售混合型的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国债柜台市场,前者的参与者限定为机构,属于场外债券批发市场;后者的参与者限定为个人,属于场外债券零售市场,是场内批发市场的延伸。 上海证券交易所后台的登记托管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银行间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国债),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跨市场发行的国债和企业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互转托管。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速度为T+1。

图1 我国债券市场框架简图 我国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非金融企业或公司等。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四种。 央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 地方政府债: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几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特种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绿色债券发行增长迅速多因素驱动绿色债券市场日趋完善2019年7月8日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报告——绿色债券发行增长迅速多因素驱动绿色债券市场日趋完善 自2016年以来,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持续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事业发展迅速,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受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广泛关注。2019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激励政策频出,市场规模显著增长,绿色债券类型更加丰富,资金用途更加灵活,绿色项目标准正在逐步统一。展望下半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望持续增加,制度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有望再创新高。 一、2019年上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回顾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增长迅速,共发行绿色债券84期,发行规模1316亿元,较2018年同期水平(48期,523亿元)呈现大幅度增长,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的增幅分别为75%和52%。2019年绿色债券品种更加多元化,新增地方政府绿色市政专项债。西部多地首发绿色债券,发行地区进一步扩大。 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占债券市场1总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32%和1.65%,较2018年同期水平(发行期数占比0.9%,发行规模占比0.78%)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可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未来发展仍有较大空间。2019年上半年我国新发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如下特征: 1. 整体发行情况涨势明显,绿色公司债发行规模跃居首位 整体而言,2019年上半年各券种的发行规模均高于2018年同期水平。2019年新发行绿色债券较2018年同期情况相比,呈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一方面,2019年上半年打破了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屡居榜首的情况,绿色公司 1 包括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和其他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可转债、可交换债、定向工具。

债券融资业务手册

债权融资业务手册 常春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银行金融机构 1.应收、应付帐款融资 操作方式: 由银行将公司应收、应付帐款转化为现金方式提供融资给公司,避免了由于公司上游供应商放帐期短,下游销售客户的帐期又较长,导致的流动资金紧张。 贷款期限: 贷款首期为一年,如企业一年后欲续贷,只需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银行即可安排续贷一年,无需还旧借新.同时放款一季度后银行可根据企业销售和利润增长情况提高贷款额度,降低保证金比例和利率。 资金成本: 利率通常以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为基数;销售额在十个亿以上的优质企业(利润情况良好,发展稳健)可执行基准利率年5%-6%。 目标客户标准: 经营连续两年以上,销售业绩人民币3亿元以上,毛利率不低于8%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实体。以制造业为主要支持对象。 操作流程: 企业递交资料→银行审核后至实地考察→银行出具体方案→企业确认补充资料→银行审批→签合同→存入保证金→交发票\收货单\合同(传真件)→银行放款: 1) 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中银行会向企业了解经营和财务状况,如审核后银行初步认定有可操作性,将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企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的情况设定贷款额度,同时核定应收、应付帐款客户名单(重要)。银行的操作时间一般为30-45个工作日。 2) 如审批通过后,放款前企业须在银行定存融资额度的10%-30%作为保证金,(具体比例

根据企业运营情况评定,可分期存入,差额部分无需担保)银行凭企业提供的资料(发票和收货单传真件)二日内可将款项划入企业结算帐户(应收帐款);或汇入指定客户帐户(应付帐款)。此额度为循环额度,每期通常为90-180天,还款后次日马上可继续使用。 2.商业物业抵押贷款 操作方式: 一些商业物业如商场、大买场、商铺、写字楼、星级酒店,客户与大型或知名的租户签约,或是与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签约,将来或目前有稳定的现金流,商业物业产权明晰。总授信金额: 跟据现金流的测算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核定 贷款年限: 3至10年 还款方式: 贷款本息按月或按季度等额还款,减少还款压力 贷款利率: 按同期人行基准利率或上浮10%-20%(根据企业运行情况确定)即年6%-7%。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一、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 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 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 现,截至7 月末, M1 余额 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M2 余额 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 痛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 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 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 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 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 中! 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 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 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 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 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二、北金所简介 下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 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 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 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 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 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的总称,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一个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可以为我国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资、融资工具;由于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我国社会经济中所有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同样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成熟、统一的债券市场是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 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的繁荣,带动了各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债券市场作为一个证券市场中非常重要的子市场,起到深化金融结构改革、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进步是突飞猛进的,发行的总额不断增大,市场的交易主体不断的增多,对我国社会资金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现状分析 (1)债券发行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与股票发行市场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把债券发行市场同股票发行市场相对比就会发

现依然存在一些差距。2009年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 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就达到94家, 此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来筹集资金,但是其 规模远远大于债券发行市场。 (2)我国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多样化,交易债券市场层次丰富,债券品种多样,期限结构日趋合理,债券市场存量明显增加。 (3)二级市场总体持续上涨,交易更加活跃,成交量大幅增长二、存在问题 (1)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结构不合理。截止2009年底,,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约为16.5万亿,是当年GDP的52%,同期美国债券市场托管量是其GDP的2.44倍。我国债券市场是以政府及金融机构债券为主体的市场,而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相关的债券较少。 (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两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企业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市场监管效率低,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对债券市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出台,可以说债券市

中国债券市场分布

一、中国债券市场分布 从下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债券市场的分布情况,由债券一级市场、场外债券市场和债券二级市场组成。下文将分别介绍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构成及运行情况。 (一)一级市场概况 1、一级市场参与者 债券发行市场主要由发行者、认购者和委托承销机构组成。 只要具备发行资格,不管是国家、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还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 认购者就是购买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有社会公众团体、企事业法人、证券经营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外国企事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委托承销机构就是代发行人办理债券发行和销售业务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等。 2、发行方式 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和承购包销三种。 下面详细介绍国债的发行。国债发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出售的标准来看,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之分,其中间接发行又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四种方式。 直接发行,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券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

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 代销方式,指由国债发行体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因此,代销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证按当时的供求情况形成合理的发行条件; (2)推销效率难尽人意; (3)发行期较长,因为有预约推销期的限制。 所以,代销发行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秩序不良、机构投资者缺乏承销条件和积极性的情况。 承购包销发行方式,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这种发行方式的特征是:(1)承购包销的初衷是要求承销者向社会再出售,发行条件的确定,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与承销团达成协议,一切承购手续完成后,国债方能与投资者见面,因而承销者是作为发行主体与投资者间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购包销是用经济手段发行国债的标志,并可用招标方式决定发行条件,是国债发行转向市场化的一种形式。 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指作为国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向大宗机构投资者招标,投资者中标认购后,没有再向社会销售的义务,因而中标者即为国债认购者,当然中标者也可以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相对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不仅实现了发行者与投资者的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和其他市场机制通过投资者对发行条件的自主选择投标而得以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也有利于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发行体的发行成本,是国债发行方式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 拍卖发行方式,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二)二级市场概况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1、证券交易所 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绿色债券及其评级方法概述

绿色债券及其评级方法概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一、绿色债券概况 在现代社会,大气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压力之下,绿色金融日益受到重视。这其中,绿色债券逐渐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多边国际金融组织、各国政府的支持,正在成为投资者的重点资产配置对象。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2015年底以来,关于绿色债券的相关政策、指引密集出台,关于绿色债券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具备,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获得快速发展。 1.绿色债券的定义 由于绿色债券市场在国外呈现明显的由下而上的发展特征,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自发形成、自律管理的特征较为明显,故目前对于绿色债券国际上尚无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世界银行都各自给出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 目前,接受程度最高的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于2014年4月制定并于2015年3月修订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绿色债券原则是由绿色债券发行人、投资机构和承销商组成的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GBP Initial Executive Committee)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合作推出的,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2014年4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被任命为GBP秘书长单位。截至2015年底,全球超过103家绿色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成为GBP的会员,超过54个组织遵守GBP原则。《绿色债券原则》定义,绿色债券是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投向主要包括可持续交通、可再生能源、水利、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能源效率改进(建筑和工业领域)等绿色项目以及其他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GBP是目前接受度最高的绿色债券标准。在GBP原则基础下,气候债券倡议(CBI)开发了与GBP互补的标准,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方针。 除GBP外,世界银行也对绿色债券提出了自己的定义。世界银行认为,绿色债券即向固定收益类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缓释气候变化或帮助受此影响的人们适应变化的项目。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由上而下特征明显,绿色债券的定义主要由相关政府机构提出。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同时发行了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本)》。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 背景介绍 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 1、产品定位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

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 2、制度体系 3、产品特点 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

2020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报告

2020 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报告 摘要:2019 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持续良好发展。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大幅攀升,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不断。展望2020 年,随着我国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完善,绿色债券不断创新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高速发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将保持良好发展趋势。 一、2019 年绿色债券主要政策及事件梳理 自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迅速发展并不断深化,绿色债券市场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配套市场制度和监管体系已经逐步确立和完善,绿色标准统一进程持续推进,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进入2019 年以来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政策和事件如下。 2019 年3 月6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绿色产业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以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绿色产业目录》从产业的角度界定全产业链的绿色产业标准,将是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绿色产业主体发行绿色债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019 年3 月18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关于提交《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自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2018 年11 月协会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要求,开展年度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填写绿色投资自评表,参照《对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框架的建议》,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至基金业协会。这是基金业协会落实《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的重要举措,对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培养绿色投资者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9 年3 月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卢交所”)举行绿色债券信息通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签署仪式,扩展了绿色债券信息合作的范围,正式启动绿色债券东向展示,即卢交所挂牌的绿色债券信息将在上交所网站展示,这将为中国投资者获取卢交所挂牌的绿色债

债券融资业务简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融资业务简介 债券融资总部长期服务于铁道部、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华电集团、中国网通、国电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内顶级高端客户以及江苏、广东、浙江、山东、湖南、重庆、陕西、贵州等省市的地方优质企业,目前累计债券承销规模已达1,904.25亿元。2011年中国银河证券以企业债券主承销规模266.50亿元的业绩再次在业内拔得头筹,连续三年位列各券商之首,这也是中国银河证券第二次实现企业债券主承销规模排名的“三连冠”。 2009年至2011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业绩排名(前十名) 注:1)上述数据由中国证券报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整理而得;2)统计主承销量时,联合主承销的债券主承销量按主承销商家数平均分配 债券融资总部致力于通过债券融资进而全方位的融资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债券融资总部于服务过程中,以卓越的

项目驾驭能力、准确的市场研判能力及强大的销售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早在2007年,凭借在债券承销方面的优异表现,中国银河证券被《亚洲货币》和《亚洲金融》杂志分别评为年度“中国内地最佳债券承销机构”以及“中国最佳债券承销商”。 一、与主管部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得益于对债券市场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债券融资总部与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起了便捷的沟通渠道,从而为快速有效地开展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创造了条件。债券融资总部长期以来一直为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主管机关定期提供各类市场数据和分析报告,并不定期为主要负责领导提供债券市场动态分析。近年来,中国银河证券多次作为铁道债、国家电网债、中石油债的牵头主承销商,成功协助债券发行人取得了“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全新审批模式的试点资格。在中国银河证券的直接推动下,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放开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这些都充分显示了中国银河证券卓越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强大的债券销售能力 债券融资总部拥有资深的债券销售人员,长期专注于服务高质量的机构投资者,与他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培育了一批稳固的债券投资客户,包括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企业年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他们是中国银河证券债券融资业务保持业内领先的坚强保障。在投资者的全力支持下,中国银河证券从未发生过债券包销,并且发行利率均要低于同期其他券商发行的相同条件的债券利率,为发行人极大地节省了融资成本。

债券融资的特点介绍

债券融资的特点介绍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下面跟一起来看看关于融资融券的介绍吧! 债券的特征都有哪些呢? 债券体现的是债券的持有人与债券的发行者之间的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债券代表了债权债务的关系,要有确定的还本付息日。当债券到期时,债务人就要进行本金偿还。那么债券的特性都有哪些呢?今日王海英律师就债券的特征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债券的特征 1、期限性 债券是一种有约定期限的有价证券。债券代表了债权债务关系,要有确定的还本付息日。当债券到期时,债务人就要偿还本金。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通。债券是具有流动性的,持券人需要现金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随时进行卖出或到银行以债券的形式作为抵押品来取得抵押借款。债券的流动性一般是仅次于储蓄存款。 3、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定期从债券发行者那里获得固定的债券利息。债券的利率通常高于存款利率。债券的收益率并不完全等同于债券的票面利率,而主要取决于债券的买卖价格。 4、安全性 债券的安全性,表现在债券的持有人到期能够无条件地收回本金。各种的债券在发行时都要规定一定的归还条件,只有满足一定的归还条件下才会有人进行购买。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债券的发行者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信誉度较高的筹资人才会被批准进行发行债券,而且公司发行的债券大多需要进行担保。当发行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要优先进行偿还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债券的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比其他证券的投资风险要小得多。 5、自主性 债券具有自主性,企业通过进行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是向社会公众的借款,债券的持有者只会对发行的企业拥有债权,而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现,截至7 月末,M1 余额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 M2 余额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中!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痛、北金所简介 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

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北金所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交易、信息等服务。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通过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一站直通式交易功能。平台引入了报价商双边做市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等功能。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行情信息、债券信息、余额信息,并可直接点击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 3)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作为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 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北金所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物权资产的公开交易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信息披露、受让登记、竞价组织、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北金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理念,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严谨的风控手段,实现金融资产的市场

绿色债券界定原则

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绿色债券产品。 一、主要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17]第20号《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 2、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 2、发改环资[2019]293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10号《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二、绿色项目的界定: 1、交易所:发行人需在申报发行时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对绿色项目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对于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及经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项目,可不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或认证机构,发行人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等,并由承销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2、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绿色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可以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绿色债券的界定: 1、交易所: 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募集说明书中需披露用于确定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金额的70%; 绿色债券标识。 2、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在注册文件中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所指定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

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应承诺将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 债券标识GP(绿色债券)。 四、全过程管理: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 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判断发行人绿色债券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 存续期评估认证重点判断上述内容“是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存续期评估认证结论统一为“符合、未发现不符、不符合、无法发表结论的免责声明”四种类型的规范表述。 绿色债券标识动态管理,对于评估认证结论为“不符合”的绿色债券,经一定期限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介绍

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介绍 一、国债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发行国债大致有以下几种目的: 1、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发行战争国债。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文、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赤字国债。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3、国家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建设国债。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借换国债。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家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所以发行者具有一国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风险较小,投资者亦因此而放心。 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由于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国债的发行额十分庞大,发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个十分发达的二级市场,发达的二级市场客观地为国债的自由买卖和转让带来了方便。使国债的流动性增强,变现较为容易。

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募投项目及发行情况介绍

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募投项目及发行情况介绍当前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发展风口。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得到了我国政府在政策和监管方面的大力支持,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已经成为满足我国绿色投资需求的主要工具之一。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是指任何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其中绿色项目是指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 绿色债券与一般债券相比的明显不同是: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这些项目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为主。监管机构对绿色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绿色公司债券,则是指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 一、国家对于绿色公司债券的政策支持 防治污染、优化环境、调整能源结构、低碳清洁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绿色”在我国顶层政策脉络中的重要程度在不断上升。包括绿色公司债券在内的绿色债券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因为其契合了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求,获得国家政策的高度支持,具有“多、快、好、省”的融资优势,是具有广阔前景的金融资产领域。 借鉴国际经验及我国实际市场情况,监管机构不断提出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推动这一新兴产品的发展。

为了激励各市场主体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参与度,沪深交易所在绿色公司债券审核方面都承诺给予“特殊照顾”。 2016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表示设立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绿色通道”,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同时表示,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并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在时机成熟时将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板块,扩大本所绿色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力。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在试点通知中也表示,将安排专人处理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以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提出的激励措施更加丰富,不但允许发行人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使用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鼓励开展绿色债券品种创新,包括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还鼓励主承销商与报价系统银行类参与人对绿色项目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对绿色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 综上,即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的政策。此外,设立绿色公司债券还可通过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利用政府贴息、财政补贴等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两次对已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了表扬,旨在激发相关行业公司和券商的积极性,推动绿色公司债券的发展。 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范围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报告-新世纪评级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报告 绿色债券认证部柯乐 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债券市场绿色债券发行量同比大幅增长,其中绿色公司债发行数量最多;除资产支持证券外,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主要集中于资本货物行业和运输行业。绿色债券交易规模相应增长,交易活跃度保持平稳。 一、2020年第一季度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及动态 2020年1月15日,赣江新区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调度,正式发布了《2020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分工表》,该表分为六大项目,共计40条具体任务,每条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完成时间。其中,“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继续发行绿色市政债、绿色园区债,通过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私募基金、企业上市、绿色项目挂牌展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学校,助力新区加快建设”。 2020年1月22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发布了《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清算所发〔2020〕19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金融风险”。其中,为支持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海清算所“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其中,第二十七条提出要完善金融扶持,包括“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开展排污权交易,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二、2020年第一季度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绿色债券发行量同比大幅增长。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上新增54支“贴标”1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同比增长31.71%,环比减少5.26%;发行 1贴标绿色债券是指获得相关债券发行审批部门的认可,在债券名称中带有绿色字样的债券。

光大证券债券融资部业务介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业务简介 一、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生产和建设资金,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 1、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换句话说就是,债券发行的额度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持续盈利,且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以上要求适用于城投债以及产业债的发行。其中城投债为募投项目为公益类项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发行的企业债券。产业债为募投项目为非公益类项目的工业企业所发行的企业债券。 2、城投债的发行条件 城投债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其发行条件首先应需满足一般企业债发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另外,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还提出了以下要求: (1)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已

划入的资产应予以剥离。 (2)城投类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可以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和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3)自2010年起城投债发行企业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财政补贴收入之比不能少于7:3。 (4)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 (5)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土地需为划拨用地,不得为出让地。如果招牌挂的地中有一部分用于保障房,其它为商业用地,则算作商业用地。严格把控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6)“211”申报家数政策:省级市发2只,地级市发1只,百强县可发1只。百强县不占所在市的名额,可每年单独发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每年单独发债。 光大证券债券融资部项目人员将根据上述城投债特别要求为地方平台公司提供专业的融资策划、资产重组等工作,确保城投债迅速发行。 二、公司债 1、公司债与企业债区别 公司债是境内上市公司为筹集生产和建设资金,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审核发行,而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是非上市公司,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发行。 2、公司债发行条件 (1)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债券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5)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6)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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