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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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浅析

作者:马双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02期

[摘要]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模式一直以来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在国企改革的大环境下,借鉴国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来探索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的前进道路。

[关键词]国有文化资产文化产业文化事业

作者简介:马双( 1981-),女,回族,济南人,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0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产业。

我国的国有文化单位分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单位。所谓“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全部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文化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等属于此类。所谓“文化企业单位”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工商登记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文化企业单位根据其产业属性是否具有意识形态职能,又划分为喉舌类与非喉舌类文化产业。出版社、党报、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既是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属喉舌类的文化产业,同时又有经营业务,属于非喉舌类的文化产业,因此必须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既保持其事业单位性质,保证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体的领导和调控,又通过对可经营部分的企业化运作,更好地支持新闻宣传事业的发展。

非喉舌类的文化产业,如电影、出版物发行不具有意识形态职能,为纯文化娱乐类产业,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条件的可通过股改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市。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分销和广告经营等领域允许外资进入,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国有文化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必然要服从整个国有资产的管理。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能有效运转,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必须少而精。为此,我们建议国有资产应有两类机构来经营:一类是国家授权的经营机构(授权经营机构),另一类是国家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委托经营机构)。

授权经营机构即通常所说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称投资主体,是国有独资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是作为股权的国有资产和少数国家持股的企业的作为债券的国有资产。文化事业类单位可以隶属于这一大类中,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下设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来专门管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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