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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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民事纠纷的概念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1.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其特点如下:

1.依法性与有效性相结合

2.当事人的主动性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性相结合

3.活动的阶段性和连结性相结合

二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之分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适用围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围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围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研究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三)现行法与历史的、外国的法相比较的方法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1. 当事人的资格公开不平等。

2. 审理案件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3. 民事裁判的执行采取自力救助的方法。

二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

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证言、神判和决斗盛行。

十三世纪以后欧洲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

2.法定证据制度开始形成。

3.民事裁判的执行转为公力救助

三资本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1.审判独立。

2.实行辩论式诉讼。

3.用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

四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其特点

(一)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新观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其特点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比洛1868年《诉讼抗辩和诉讼要件论》

(一)三面关系说比洛斋腾秀夫

(二)两面关系说普朗克细野长良

(三)一面关系说考拉

三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容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一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二诉讼上的事件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基本原则的分类

三、诉讼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辩论原则

(三)处分原则

(四)诉讼调解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三审判原则

(一)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六)同等原则

(七)对等原则

(八)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

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的区别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以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而基本制度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规定。

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体现在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而基本制度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或某几个阶段起作用。

基本原则具有抽象性和宏观指导性;而基本制度通常比较具体,有自己完整的系统规,也不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全过程的意义。

二合议制度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主管

一、主管的概念

二、主管的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确定管辖的因素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三节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三、法律对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

第四节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三、一般地域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五、专属管辖

六、协议管辖

第五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第六节管辖异议

一、管辖异议的概念

二、管辖异议的条件

三、管辖异议的处理程序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予以审查后,都应作出书面裁定。

2. 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3. 在一审、二审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申请再审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请再审的,法院经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应当不在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再审或提审,原判

决和裁定均被撤消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5.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之当事人,但不做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并就此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调查了解,并做出相应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应通知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对下级法院拒不移送而做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以程序为由撤消判决,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

(一)当事人概念与特点

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的情形

1. 清算组织

2.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 为保护死亡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此外,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成为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当事人。

(二)广义和狭义的当事人

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注意两点

1. 原告与被告由谁承担不是由法院决定的,而是在诉讼中自然形成的。

原告起诉时所指控的被告及原告指出的被告对原告的民事权益的侵犯或争议,只是一种假定。

(三)当事人既可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四)狭义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称谓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四、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担

第二节共同诉讼人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述

(一)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二)代表人诉讼的性质

(三)代表人诉讼的意义

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一)概念及特点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确定。10人以上。

2.诉讼的性质可能是必要的,也可能是普通的。

3.推选的代表人本身是当事人,而非诉讼代理人。

(二)代表人的推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三)代表人的诉讼权限

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一)概念及特点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或人民法院与其商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

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二)法院公告

(三)代表人的确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四)代表人的诉讼权限

(五)判决、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概念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四节诉讼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二、法定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人

第六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

一、诉的概念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特征 1.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诉的容是可以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

3.提起诉的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

4.诉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二)给付之诉

(三)变更之诉

三、诉的要素

(一)诉讼当事人

(二)诉讼标的

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对象。

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要求法院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理由

第二节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

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一、证据的概念

(一)广义证据的概念

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

1.有真假之分和是否属实之别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3.有依法收集的,有非法收集的。

(二)狭义证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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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民事纠纷的概念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1.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其特点如下: 1.依法性与有效性相结合 2.当事人的主动性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性相结合 3.活动的阶段性和连结性相结合 二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之分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适用围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围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围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研究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三)现行法与历史的、外国的法相比较的方法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1. 当事人的资格公开不平等。 2. 审理案件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3. 民事裁判的执行采取自力救助的方法。

二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 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证言、神判和决斗盛行。 十三世纪以后欧洲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 2.法定证据制度开始形成。 3.民事裁判的执行转为公力救助 三资本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1.审判独立。 2.实行辩论式诉讼。 3.用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 四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其特点 (一)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新观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其特点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学说 比洛1868年《诉讼抗辩和诉讼要件论》 (一)三面关系说比洛斋腾秀夫 (二)两面关系说普朗克细野长良 (三)一面关系说考拉 三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容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一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二诉讼上的事件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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