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1. 引言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设施、工艺、物质等,其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等重大后果。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对社会安全和环境的危害,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介绍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必要性、目的

和意义、具体操作步骤等。

2. 制度的必要性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

•确保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可能威胁到社会安全,建立登记建档制度有助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护环境: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建立登记建档制度有助于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加强监管:重大危险源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登记建档制度有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提供决策依据:登记建档制度可以提供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详细信息,为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政策和采取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制度目的和意义

制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掌握:通过登记建档制度,全面了解、统计和掌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重要信息,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登记建档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登记建档制度可以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信息和事故应急预案,提升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登记建档制度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协同应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

4. 具体操作步骤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管理机构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具备相应职责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步骤二:开展调查和登记

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性质、规模等基本信息;

•涉及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物质等详细情况;

•相关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相关许可证、证书等安全管理文件。

步骤三:风险评估

根据登记信息,管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步骤四:建立档案

管理机构应根据登记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档案;

•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防控措施档案;

•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档案;

•相关许可证、证书等档案。

步骤五:信息共享和监管

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获取重大危险源的档案信息,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管。

5. 总结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社会安全、环境保护和加强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制度,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促进多部门间的合作和协作。不仅能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还能有效减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环

境破坏。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强化相关工作,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比如:石油化工、煤矿、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行业和场所。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该制度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建档,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登记建档的流程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开展自查排查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自行开展自查排查,明确危险源类型、数量、位置、等级,以及影响程度等信息,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填报登记表 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登记表应填写全部、准确、规范。 3. 驳回、修改、审核 提交登记表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要求单位驳回修改;如资料完整且准确,审核部门将给予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4. 填报建档表 审核通过后,单位依照要求填报建档表,建档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情况、分类管理等,并交至相关部门备案。 5. 定期更新 建档完毕后,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更新危险源信息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作用 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制度化水平 通过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单位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2. 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基础数据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掌控风险和整改隐患。 3. 增强单位的防范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有利于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结语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的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操作细节、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内容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考虑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 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使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算法和模型计算。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措施、监测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图纸、技术资料、实施记录、检查记录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监管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细节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 设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分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根据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类可以参考已有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在确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指南。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 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和建档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效果评估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

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示范文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 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 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 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 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

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1.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1.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1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 14.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 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煤矿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属非金属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四)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第十条登记备案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视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展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展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井下开采 〔七〕尾矿库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展平安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是指经过辨识评价确定的作业活动或设 备设施达到一级的风险或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进行风险评估达到Ⅳ级的风险。 三、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场所、库区、贮罐区、贮罐;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三) 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 四、公司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综合监督管理。各工程部(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运行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五、存有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工程部(分公司)、项目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运行:(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经常巡检、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工作; (二)每月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

(三)每年至少一次或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管理档案; (四)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进行安全监控。创造条件逐步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并将监控信息与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联网; (五)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急处置措施; (六)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七)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八)将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在正式建设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影响。安全条件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要依据。 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设施,应当建在政府规划的区域,与居民区、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加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四条公司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全面负责,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执行。 (三)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检验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编制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评估。 (五)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六)负责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各类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安环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 (一)负责组织本公司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上报、备案。 (二)负责对本公司各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统一备案。 (三)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立即整改。 (四)负责对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本体及可燃易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器、压力容器、管道、电气仪表、监控系统、安全附件检测与校验等的监督检查及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审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安全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安全部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安全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督促、指导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部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三章登记建档

第五条安全部收到安全部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安全部。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安全部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安全部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安全部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安全部补充有关资料。第六条安全部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安全部备案。 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安全部,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县(区)安全部备案。 第七条 对安全部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部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 第八条 安全部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九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安全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 安全部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安全部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第十一条 安全部应加强对安全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督促指导安全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一、制度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有效防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三、定义: 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重大危险的物质、设备、工艺或场所。 2. 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系统的登记和建档,包括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登记建档要求: 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1)按危害性质分类: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 (2)按所属行业分类:包括化工、矿山、冶金等。 (3)按所在位置分类: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燃气站等。 2. 登记建档流程: (1)确定登记建档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收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包括所在位置、危险性质、规模大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责任人、存放位置等信息。 (4)定期更新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包括相关工艺技术的变化、安全措施的改进等。 (5)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登记建档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属行业、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包括可能引发的危害类型、可能引发的原因、可能引发的后果等。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管理措施: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5)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等。 4. 登记建档的存储和保管: (1)电子存储:将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电子化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1、建设部建质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2、《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并如实记录拟建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来源、数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设立醒目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不同时间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防护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五、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5天内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将该单据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该告知单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性质、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1. 简介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重大危险源。 2. 术语定义 2.1 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化学物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其他工艺条件等。 2.2 重大危险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描述、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2.3 重大危险源建档: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3.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目的和意义 3.1 目的 确保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建档,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2 意义 3.2.1 有效防控事故风险: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过程中,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 3.2.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证明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度。 4.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要求 4.1 登记要求 4.1.1 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包括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工艺条件等。 4.1.2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名称、性质、规格、存储场所、使用方式、操作注意事项等信息。 4.2 评估要求 4.2.1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污染。 4.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使用。 4.3 监控要求 4.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 3职责 3.1安全管理室是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2各部门、车间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4.2.1.2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4.2.1.3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管理处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2.1.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 4.2.1.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1)六种典型危害 a.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视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展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催

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平安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平安生产所必需的平安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省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局登记备案。 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围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

燃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燃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公司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立即整改;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应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分类进行登记。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与重大危 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___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决定》(国发[___]号)及国家安监__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___)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1 页共12 页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三)(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通风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五)(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六)(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各单位的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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