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五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一、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经营风险。

2、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

3、离婚或者再婚风险。

4、家庭成员的去世。

二、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

1、抚养: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2、瞻养:瞻养的具体义务包括:

(1)瞻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该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2)瞻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瞻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迁往条件恶劣的房屋居住。

(4)瞻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当有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

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三、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一)合情合法原则

(二)照顾弱势妇女儿童原则

(三)有利方便的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财产分配规划中所涉及的工具主要有公证、信托两种。

(一)公证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

(2)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

(3)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

(4)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

(二)信托

1、个人信托与婚姻家庭信托

个人信托可以分为婚姻家庭信托、子女保障信托、遗产管理信托和养老保障信托等四类。

2、婚姻家庭信托关系人

(1)委托人。

(2)受托人。

(3)受益人。

3、婚姻家庭信托产品介绍

(1)离婚瞻养信托。(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

五、家庭财产传承中的地位、继承顺序。

(一)配偶(二)子女 1、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 3、养子女。 4、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六、常见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

1、为瞻(扶)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

2、家庭特殊资产的继承。

3、其他需要(保证家庭和睦、遗产代代相传等)。

七、财产传承规划的特点:财产传承规划的最主要特点是可变通性。

八、财产传承规划工具:遗嘱,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

(一)遗嘱

遗嘱不等于遗嘱继承,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面行为的产物。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生前亲自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4)遗嘱有一定的形式。

(5)遗嘱是处分财产的行为。

2、遗嘱的有效。

遗嘱除了形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方可生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3、遗嘱的修订和撤销。

遗嘱的修订和撤销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修订或者撤销的效果: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修订和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修订、撤销须依照法定方式由遗嘱人亲自进行。

4、遗嘱的执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管理遗产;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5、遗嘱执行人可以依照以下标准确定:

①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②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③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发生地点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

④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6、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①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②清理遗产。③管理遗产。④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任何人不得妨碍。

(二)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同样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遗嘱信托业务可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类。

(三)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产品在财产传承规划中也起着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去世,可以获得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另一方面,客户购买人寿保险也是出于财产传承方面的考虑,希望在自己发生意外时,借助保险能给自己指定的受益人提高有保障的生活。

九、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一)遗嘱工具分析

1、遗嘱工具的优点。

(1)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

(2)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

(3)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社会福利事业。

(4)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

2、遗嘱工具的风险。

(1)遗嘱的效力风险。

(2)设立遗嘱执行人的风险。

(二)分析遗嘱信托工具

1、遗嘱信托的优点。

(1)遗嘱信托可以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使财产永续传承。

(2)遗嘱信托可以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来对遗产分配进行合理规划。

(3)可以避免因遗产产生的纠纷。

(4)遗嘱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2、遗嘱信托适用范围:遗嘱信托主要针对一些有特别需求的人群。

(1)名下有可观的财产,担心将来在财产分配上会有困扰的人。

(2)有些继承人属于有身心障碍或者没有处理能力、管理能力,甚至无法控制自己(例如无节制的花钱)的人,为防止该继承人往后的日子不致陷入经济困境,遗嘱信托就成为有类似担忧的被继承人的最佳选择。

(3)想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担心自己突然离开的时候,继承人没有能力处理所留下来的财产的人。

(4)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设计的处理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设立个人遗嘱;(2)确立遗嘱信托;

(3)编制财产目录;(4)安排预算计划;

(5)结清税捐款项;(6)确定投资政策;

(7)编制会计账目;(8)进行财产分配。

(三)人寿保险信托分析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财产风险隔离。

2、专业财产管理。

3、家庭生活保障。

4、规避经营风险。

十、影响财产传承规划的因素

(一)子女的出生或死亡(二)配偶或其他继承人的死亡

(三)结婚或离异(四)本人或亲友身患重病

(五)家庭成员成年(六)遗产继承

(七)房地产的出售(八)财富的变化

十一、财产传承规划的一些基本流程。

第一步:审核客户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保留客户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步:计算和评估客户的遗产。

第三步: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第四步:形成制定财产传承方案,交付客户。

第五步:调整客户财产传承规划方案。

十二、进行遗产价值计算和评价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价值计算的是其目前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其购买时的支付价格。

2、不要遗漏某些容易被忽视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理财规划师考试复习题-第七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pdf

一、单项选择题 1.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 A.行为要件 B.形式要件 C.主观要件 D.实质要件 【答案】B 2.再婚配偶以继承()。 A.再婚后的共同财产 B.再婚前的个人财产 C.再婚前的房屋 D.再婚前的储蓄 【答案】A 3.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致使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A.父亲 B.父母 C.母亲 D.学校 【答案】B 4.当子女()时,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B.被他人合法收养 C.工作 D.死亡 【答案】B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 B.有限连带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 【答案】C 6.()是指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A.财产占有权 B.财产所有权 C.财产使用权 D.财产收益权 【答案】B 7.公民对自家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答案】A 8.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的同意。 A.部分共有人 B.全体共有人 C.任一共有人 D.大多数共有人 【答案】B 9.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 A.不能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B.可向所有共有人追偿 C.可向任一共有人追偿 D.视情况而定 【答案】A 10.夫妻在拥有共有财产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是()。 A.法定共有财产 B.法定特有财产 C.夫妻约定财产 D.夫妻法定财产 【答案】B

11.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为准。 A.最开始的公证遗嘱 B.中间的公证遗嘱 C.最后的公证遗嘱 D.任意的公证遗嘱 【答案】C 根据材料回答l~3题 王某现在80岁,妻子健在,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一个25岁的孙女、一个22岁的孙子和一个l0岁的外孙。王某想制订一份财产传承规划,他现在向助理理财规划师咨询以下问题, 请选择正确的答案。 12.()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它是婚姻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方式,同时,也是夫妻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 A.结婚登记 B.双方同意 C.社会认可 D.法院证明 【答案】A 13.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分配规划是针对()而言的。 A.家庭财产 B.夫妻财产

遗嘱传承财富的弊端

遗嘱传承财富的弊端 李玉敏 霍英东家族争产案聆讯11月4日结束,但法官押后裁决,或许又是一场漫长等待。 对于霍家的纷争,招商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认为,根源之一在于霍英东早期的财富传承方案有欠缺,通过遗嘱继承安排巨大的经济利益分配,同时又指定继承人中的某几位来担任遗嘱执行人,让霍震寰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家族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对于巨富且成员较复杂的家庭,尽量不要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来传承财富。”针对公司股权、不动产、现金等不同类型的财产,王芳近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结合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与富豪需求,提出了不同的传承手段建议。 遗嘱不省心:继承权公证拦路虎 成员较复杂的家庭之所以不建议使用公证遗嘱,是因为按中国内地继承的程序性规定,即使富豪生前设立了严谨的公证遗嘱,其后代也必须在长辈百年之后经历继承权公证这一关。公证处在为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不仅要收取较高额的公证费,而且要求每位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均对该遗产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如果继承人中某一位对财富分配方案不满意,他可能会当场表示反对。继承权公证只要有一人反对,公证处就无法办理,遗产继承人就必须通过法院的继承诉讼来分家析产。一旦启动巨额遗产的诉讼,则要经历数年才能有结果,不仅诉讼期间花费巨大,而且遗产全部处于冻结状态,而且诉讼的结果也未必能实现富豪生前财富安排意愿。 此外,资产总量较大,财富传承的成本是富人们需要精打细算的。王芳对财富传承的税收及费用成本作过比较核算。 不动产的传承有四个主要方式: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其中,赠与和遗赠需要征收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按刚发布下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今年10月起办理赠与和继承的公证,还要根据财产受益额的不同额度,实行五级累进税率,分别收取0.1%到1.2%不等的公证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则没有契税和印花税,但继承权须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按遗产现市值)。 移民家庭:外籍儿子“接班”困境 如果富豪或继承人国籍改变,境内外均有财产分布的话,财富传承将更复杂。 王芳举例说,一位山西的煤老板,儿子在加拿大留学后获得该国国籍。儿子打算接班家族企业,却接到公安机关电话,要求他注销中国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因中国《国籍法》并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其中国身份证被注销,意味着今后是以外国人身份入境。当父亲正计划把企业股权赠与儿子,办理工商股东登记时却受阻了。

关于财富传承,你不可不知的调研报告

关于财富传承,你不可不知的调研报告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家庭财富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市场发展的成熟,中国财富管理行业正 在由银行、券商、信托为主导的产品销售模式,逐步向替客户实现 财富保值、增值和传承的服务模式迈进。 顾问云监测了294个省及地级市,梳理了16万+公司数据,用7 张图表带您看最新的行业大趋势。 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机构数量有 168,000+,到2018年末有望突破200,000。其中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均已突破10,000家,合计占比超过58%,行业区域集中 度高,2013到2017年这个数据一直维持在52%-59%,整体变化不大。陕西、山西、云南、宁夏、西藏、甘肃、青海等省份/自治区现有财富管理公司数量不足1,000,排在末位。

2013年到2018年,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五个地区的 财富管理公司数量一直位居前列。 广东省财富管理公司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42.31%,增长速度 最快,主要原因是广东省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总额一直位居全国 之首,且居民理财意识相对成熟,给财富管理公司很大的发展动力。 紧随其后的为浙江省,增长率为40.97%。浙江省的高增长率要 很大程度归功于信息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杭州等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活力,居民财富大幅度提高,随之带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大陆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共有 1,267,000户,家庭总财富有数十万亿。有20个省份/直辖市高净 值家庭超过10,000户,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等四个地区高净值家庭数量超过150,000户,累计占总家庭数的63%,财富集中 度略高于行业集中度。

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的法律设计

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的法律设计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了第一代企业家,但第一代企业家没有上一代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经验,在处理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方面的经验和信心很有限。如何对家族和个人的各种财富和资产进行法律方面的结构设计,从而达到保密、减轻税负、保护资产不受侵扰和财富传承的目的成为第一代企业家关心的焦点问题。本文作者就家族财富规划和传承的法律结构设计,作出了分析和解读。 家族财富规划的法律保障 家族财富规划的法律保障是指运用婚姻法、继承法、信托法、保险法以及离岸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家庭财产的法律结构进行专业化设计。在设计方案中,通过私人财产信托、家族企业治理、家族基金的规划、设立与管理离岸信托、海外保险、环球基金、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等全球化传承工具结合股权设计、婚内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海外上市等法律方案,为家族成员提供更有效的家庭财产规划,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情感的融洽。本文对集中常见的家族财富规划手段作出简要分析。 家族财富规划的模式 制定一部好的家族宪法 提到家族财富规划就得先了解家族宪法。家族宪法是一个家族治家传业的根基。拥有法国欧尚集团等众多企业的Mulliez家族很好地诠释了制度化的家族治理。 Mulliez家族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目前已经传承到第五代,有780名继承人,但家族仍然治理得井井有条。Mulliez家族的核心价值是家族统一,强调家族团结,任何希望参与家族企业的成员必须遵守一个家族宪章。除了核心家族价值,Mulliez家族还有一套成熟的家族治理机制。家族设有四大机构,四大机构相互形成监督制约,以家族利益为重,防止一人专断。 在各机构的协调下,对家族继承人的培养也有固定的流程。继承人首先应接受家族内部教育,通过严格的家族内部训练并得到家族顾问委员会的批准后,继

财产传承规划.doc

为什么要做财产传承规划 ◆2004年11月7日,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因患肠癌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年仅38岁。 ◆案例 ◆11月13日上海均瑶发出公告:“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11月18日,均瑶集团新董事长王均金出面“澄清”:①40%是留给亲属及长子的。②这40%并非指均瑶集团公司,而是上海均瑶,前者有25个亿,后者仅8亿。 ◆按照11月13日上海均瑶的公告,王均瑶长子40%,他两位掌管集团的叔叔各拥有35%和25%的股权;按照11月18日的“更正”,这个40%为亲属及长子共同支配,那么这两位叔叔又在重要的亲属之列,也可以再控制40%中部分产权。王均瑶长子兄妹3人,还有生母和继母。如果按前一个说法,问题会简单得多,也许矛盾仅限王均瑶长子兄妹;如果按后者标准,整个王氏家族将面临重新的产权再分配。 ◆启示: ◆不少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难以继承家业; ◆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还无法使所有

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 ◆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遗留下来最大的苦恼和心病。 ◆2002年元月4日,芜湖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去世。其终身未婚,唯一的哥哥也早已去世,没留下儿女。 ◆老人留下了一大笔财产:除了1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还有数张署名郑板桥的字画。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某哥哥的堂侄及李某姐夫等共九家人就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最后,因他们都不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的条件,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财产被收归国有。 ◆不仅“富翁”身后有产权纠葛,我们普通百姓的身后纠纷也已不乏其例。 ◆继承案件的不断涌现,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增加了诉讼之累,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而且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稳定,更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遗产争夺起冲突5万元葬送50年母女亲情 ◆50年前,邛崃市临邛镇的杨某为给患病的弟弟“冲喜”将两岁的女儿“拜继”给他当干女儿。 ◆◆2004年3月,杨某弟弟病发去世,留有5万多元的积蓄,杨某欲拿这笔钱,而女儿拒绝交出遗产,二人为此大打出手。 ◆◆8月6日,杨某将亲生女告上法庭。11月2日,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母女二人当庭进行人身攻击,母女之情荡然无

财产传承规划

为什么要做财产传承规划 2004年11月7日,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因患肠癌医治无效在XX逝世,年仅38岁。 案例 11月13日XX均瑶发出公告:“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 11月18日,均瑶集团新董事长王均金出面“澄清”:①40%是留给亲属及长子的。②这40%并非指均瑶集团公司,而是XX均瑶,前者有25个亿,后者仅8亿。 按照11月13日XX均瑶的公告,王均瑶长子40%,他两位掌管集团的叔叔各拥有35%和25%的股权;按照11月18日的“更正”,这个40%为亲属及长子共同支配,那么这两位叔叔又在重要的亲属之列,也可以再控制40%中部分产权。王均瑶长子兄妹3人,还有生母和继母。如果按前一个说法,问题会简单得多,也许矛盾仅限王均瑶长子兄妹;如果按后者标准,整个王氏家族将面临重新的产权再分配。 启示: 不少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难以继承家业; 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还无法使所有

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 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遗留下来最大的苦恼和心病。 2002年元月4日,XX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去世。其终身未婚,唯一的哥哥也早已去世,没留下儿女。 老人留下了一大笔财产:除了1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还有数X署名X板桥的字画。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某哥哥的堂侄及李某姐夫等共九家人就遗产继承对簿公堂。最后,因他们都不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的条件,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财产被收归国有。 不仅“富翁”身后有产权纠葛,我们普通百姓的身后纠纷也已不乏其例。 继承案件的不断涌现,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增加了诉讼之累,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而且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稳定,更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遗产争夺起冲突5万元葬送50年母女亲情 50年前,邛崃市临邛镇的杨某为给患病的弟弟“冲喜”将两岁的女儿“拜继”给他当干女儿。 2004年3月,杨某弟弟病发去世,留有5万多元的积蓄,杨某欲拿这笔钱,而女儿拒绝交出遗产,二人为此大打出手。 8月6日,杨某将亲生女告上法庭。11月2日,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母女二人当庭进行人身攻击,母女之情荡然无存

经典案例 股权传承规划

经典案例股权传承规划 案例:高先生拼博半生,拥有了一家大型企业。 高先生与妻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小女儿,三名子女目前都在家族企业担任核心管理层,其中大儿子已婚,有两个小孩,但与老婆感情不甚和谐。由于年事渐高,体力状况大不如 以前,高先生开始认真思考家族企业的接班与传承。由于两个儿子能力相当,加上他担心股权要是分得不公平,兄弟俩恐会心生嫌隙,所以,高先生决定分给两个儿子的股权要平衡。至于女儿,终究是要嫁人的。高先生对集团未来的股 权结构规划是:直接转移全部的股权平均给到两个儿子,大儿子50%,小儿子50%。并决定由大儿子担任公司的法定 代表和执行董事,小儿子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以上为编纂案例,系根据实务经验撰写,不涉及当事人隐私)股权平衡分配的惨痛案例著名的香港镛记酒家曾获美国《财富杂志》选为世界15大食府之一,后也连续获得米其林一 星评级。香港特首曾荫权、华人首富李嘉诚、影帝周润发等都是镛记酒家的座上宾。 创办人甘穗辉去世后,以相对公平的原则将镛记控股各35%股份分给了长子甘健成和次子甘琨礼。第三子甘琨岐、小女甘美玲和甘老太各持10%股份,但不参与经营而坐享分红。没想到就此种下了日后家人争产、反目成仇的祸因!

长子和次子主管公司业务,其他亲人享受股权收益,不参与运营,这种股权分配方法看似合情合理,但却制造了潜在的“关键少数”的危机。后,也是由于另外三人持有的百分之三十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直接导致了镛记酒家的两位掌门兄弟爆发争产纠纷。三子甘琨岐去世后,其持有镛记控股百分之十的股份转移至次子甘琨礼名下,而小妹甘美玲也将其持有的镛记控股百分之十的股份转让于甘琨礼。但甘老太太则将剩余的百分之十股份转让于长子甘健成。就此,两兄弟的股份比例变更为45%:55%。之后,二子甘琨礼意在掌控镛记,眼看逐渐丧失控制权的长子甘健成只能一纸诉状将其兄弟甘琨礼告上法庭。2010年3月,甘健成要求甘琨礼收购其持有的镛记控股45%的股份,否则将申请把镛记酒家的母公司镛记控股清盘。甘建成持有的45%股份,市值估计达到10亿港元。然而,原告长子甘健成在初审尚未结束时就已撒手人寰。而后,甘健成之妻不服初审判决,继续提出上诉。又经过香港高等法院的败诉,最终,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初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判定应当对镛记控股进行清盘。 “磐基永固﹒期臻万年”,镛记大厦奠基石上的八个大字写的是镛记创始人、烧鹅大王甘穗辉的毕生心愿。他和他的儿子们苦心经营多年的镛记酒家,称得上香港饮食业的传奇。可他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个人理财(财富传承规划)-试卷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个人理财(财富传承规划)-试卷 2 (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 ),不得转让或质押。 (分数:2.00) A.保险人书面同意 B.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C.被保险人口头同意 D.保险人口头同意 解析: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2.李某自幼丧父,后来母亲与继父王某结婚,李某长期与祖母住在一起。后李某母亲去世,王某无人照顾,又没有生活来源。后王某去世,李某向法院申请王某财产的继承权。根据规定,法院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李某为继子女可以继承 B.李某不是继子女无权继承 C.李某是继子女但无权继承√ D.若王某无子女,李某可继承 解析:解析: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的子女或者夫与前妻的子女。继子女只有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享有双重的继承权,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3.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 )。 (分数:2.00) A.相互扶养 B.相互继承 C.相互抚养√ D.平等处理共有财产 解析:解析: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王先生由于车祸死亡,生前并没有立遗嘱,请问他的遗产应当按照( )方式继承。 (分数:2.00) A.法定继承√ B.协商继承 C.抚养继承 D.推定继承 解析:解析: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或非遗嘱继承,是指全体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财产或遗嘱无效时,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5.下列关于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B.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 C.继子女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

(财务知识)财产传承养老规划作业

财产传承、退休养老规划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立遗嘱能力的人可以是( )。(2006.9.基76) (A)任何人(B)限制民事能力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子女的()。(2006.9.基 78) (A)兄弟(B)配偶(C)孙子女(D)祖父母 3、养老保险是以()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2006.9.专50) (A)社会捐助(B)财政拨款(C)社会福利(D)社会保险 资料以:王波是一家广告公司老总,王太太合他已经结婚七年,一直担当“全职太太”,两人生育有一个4岁的儿子,王太太担心丈夫在外另结新欢,而自己生活没有保障,因此想做一个夫妻财产分配规划。 4、()不是夫妻财产分配规划的工具。(2006.9.专) (A)夫妻财产协议(B)夫妻财产协议公证(C)遗嘱(D)信托 5、如果王波合太太离婚,他担心太太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将财产挥霍,同时也不想离婚后太太有过多的来往,这时他最好()。 (A)一次性支付(B)按月支付(C)不定期支付(D)设立离婚抚养费支付信托6、婚姻家庭信托的意义不包括()。 (A)对家庭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B)较少家庭无谓损失 (C)保障家庭基本生活(D)家庭财产增值 7、王波通过设立信托,可以在自己遭遇商业风险时,家庭经济能力不会受到影响,这是利用了信托()的特性。 (A)财产独立性(B)受托人专业性(C)受托人独立性(D)私密 8、()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006.11基67) (A)丧偶儿媳(B)养子女对其生父母(C)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母(D)孙子女9、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06.11基81) (A)1/10 (B)1/8 (C)1/6 (D)1/12 10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2006.11专50) (A)完全基金式(B)部分基金式(C)国家统筹养老保险模式(D)强制储蓄养老保险模式 资料二: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二,请回答11- 15 题。(2006.11专52-55) 11、()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李伟(B)丁丁(C)东东(D)生活风险无法确定 12、丁丁与刘翠的关系是一种()。 (A)事实上的抚养关系(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C)无任何关系(D)法律上的母子关系13、()的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嘱抚养关系 14、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消除(B)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不享有继承权 (C)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继承权(D)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及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15、在我国,职工可以领养企业年金的年龄为()。(2006.11专57) (A)按照国家规定为55岁(B)按照国家规定为60岁 (C)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D)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 16、()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2006.11.专70) (A)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 (C)婚后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传承”是身后事? 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传承问题。眼光长远并足具智慧的人,已开始在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下操刀自己的家族财富传承方案。 但大多数财富拥有者似乎还在“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面前观望或犹豫。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一点是对传承存在诸多理念上的误区。 因为笔者服务于国内众多财富机构的高净值客户,工作性质决定要行走于全国各地,接触各类高净值人群及企业家。本文将就笔者接触的众多高净值人士在财富传承上普遍存在的三个误区,予以解析。 误区一: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 据笔者经验,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而对于四十多岁、五十出头的“少壮派”来说,似乎有点儿遥远。 在中国本土,财富传承分为身前传承和身后传承,但几乎所有非专业人士都认为传承就是身后传承。比如,少主留学归国后要接老爸的班,老爸通常会把公司股权先转一部分到儿子名下,这就是典型的身前传承。再如,很多高净值人士购置了大额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其中年金更多体现在身前传承,终身寿险则更多体现在身后传承。 在我们专业从事传承规划的人士眼里,传承跟年龄没有太紧密关系,它更多与两件事相关。第一,有没有财富可传;第二,是否愿意最大限度地节省本家族财富传承成本。有人说不需要啊,因为中国不征遗产税。但现在不征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如此。 国务院2013年2月发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 6号文)明确指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说明中国遗产税的开征更多的只是时间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顶 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看似在讲贫富差距,实则是在呼吁遗产税的尽快出台。

(家庭财富传承)

家庭财富传承 对于事业有成、财富横溢的高净值人士家庭财富如何传承,在现实中引发了很多问题,如家庭财产争夺大战,居心不良者的觊觎,子女好逸恶劳坐吃山空等,为了规避家庭财富传承中这些问题,社会中滋生出家庭财富传承管理师这个新兴行业,在本文中,就家庭财富传承的基本方式及各自的利弊做简单的基本介绍。 一般来讲财富传承工具包括遗嘱、赠与、慈善基金、人寿保险单及家庭信托等。常见财富传承工具的比较如下: 一、遗嘱 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常见方式。有效的遗嘱有以下作用:列明家庭财产清单,便于继承人查询;家人根据遗嘱处置遗产,可定纷止争;定向传承,防止遗产旁落,或弱者受欺。无法规避高额遗产税,遗产税一般是先付税款然后继承,继承人可能无法及时凑足高额税款。 二、赠与 赠与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一定额度内免赠与税,容易执行。一般要交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在海外赠与额度有限制,超过的部分要征赠与税。 三、保险 人寿保单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保险金一般等于投保金额。投保人把资金交给了保险公司,自己从法律上不再拥有这笔资金的所有权,这样就隔离了各种风险。但同时,投保人仍然可以通过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结构保留自己对资金的控制和受益。因而没有失去什么,反而更加安全了。保险金免税,受法律保护,不能用于偿还债务,生前指定受益人。标准合约,难以实现投保人个性化的财富传承需求。

四、慈善基金 慈善基金利用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组织。符合监管要求就可免税,期限无限制。缺乏流动性。 五、家族信托 相比以上几种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有着期限长(可以是永续信托)、流动性好、独立性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委托人的控制力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分配财富,以及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较小的税务支出以及财产的多样性(可以把有形和无形的资产都装进信托进行打理)等其它财富传承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 2015年7月21日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成立。由联盟负责培训、指导,财富传承管理师,由律师、理财规划师、税务师相互配合,其制定的财富传承规划较为专业。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家族信托是以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族成员。 1、家族信托中几个关键要素 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财产、指定和监督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托资产”;具体包括,信托资产的管理、行政及分配。受托人必须对信托相关资料保密,履行尽责义务,遵照相关法律,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和事。一般受托人都由独立的信托公司担当,在境外也可以是家族成员自己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 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根据委托人意愿获得相关资金或收益的分配。委托

财产传承规划样本

为什么要做财产传承规划 11月7日, 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 因患肠癌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 年仅38岁。 案例 11月13日上海均瑶发出公告: ”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 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 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 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 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 未成年) , 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11月18日, 均瑶集团新董事长王均金出面”澄清” : ①40%是留给亲属及长子的。②这40%并非指均瑶集团公司, 而是上海均瑶, 前者有25个亿, 后者仅8亿。 按照11月13日上海均瑶的公告, 王均瑶长子40%, 她两位掌管集团的叔叔各拥有35%和25%的股权; 按照11月18日的”更正”,这个40%为亲属及长子共同支配, 那么这两位叔叔又在重要的亲属之列, 也能够再控制40%中部分产权。王均瑶长子兄妹3人, 还有生母和继母。如果按前一个说法, 问题会简单得多, 可能矛盾仅限王均瑶长子兄妹; 如果按后者标准, 整个王氏家族将面临重新的产权再分配。 启示: 不少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 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 难以继承家业; 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 还无法使所有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 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遗留下来最大的苦恼和心病。 元月4日, 芜湖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去世。其终身未婚, 唯一的哥哥也早已去世, 没留下儿女。 老人留下了一大笔财产: 除了1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 还有数张署名郑板桥的字画。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某哥哥的堂侄及李某姐夫等共九家人就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最后, 因她们都不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的条件, 依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 李某的财产被收归国有。 不但”富翁”身后有产权纠葛, 我们普通百姓的身后纠纷也已不乏其例。 继承案件的不断涌现, 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增加了诉讼之累, 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 而且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稳定, 更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遗产争夺起冲突 5万元葬送50年母女亲情 50年前, 邛崃市临邛镇的杨某为给患病的弟弟”冲喜”将两岁的女儿”拜继”给她当干女儿。 3月, 杨某弟弟病发去世, 留有5万多元的积蓄, 杨某欲拿这笔钱, 而女儿拒绝交出遗产, 二人为此大打出手。 8月6日, 杨某将亲生女告上法庭。11月2日, 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母女二人当庭进行人身攻击, 母女之情荡然无存 作家去世遗产起纷争 12月12日, 75岁的安徽著名作家白榕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因为没有留下遗嘱, 遗产分割成了其年仅34岁遗孀冰云和白榕之子必须面正确事实。 7月, 双方由于在房屋继承权及价格上发生分歧, 白榕与前妻所生的长子和次子一纸诉状将冰云告上法庭。 据统计报告: 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161370件。中国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数量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 其中民间继承纠纷案件还呈现上升趋势。 一份不完全的统计表明, 在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遗产案件中, 有50%的遗产纠纷是在老年人与年轻一代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由此引起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日渐增多。 遗产纠纷新趋势 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纠纷, 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最新第六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五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一、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经营风险。 2、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 3、离婚或者再婚风险。 4、家庭成员的去世。 二、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 1、抚养: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2、瞻养:瞻养的具体义务包括: (1)瞻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该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2)瞻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瞻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迁往条件恶劣的房屋居住。 (4)瞻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当有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 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三、确定财产分配的原则和目标 (一)合情合法原则 (二)照顾弱势妇女儿童原则 (三)有利方便的原则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分析财产分配工具 财产分配规划中所涉及的工具主要有公证、信托两种。 (一)公证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违背法律的规定。 (2)注意约定的对外效力。 (3)要尽量将法律未明确的重要事项在具体的约定中加以明确。 (4)应注意到约定财产的静态性和动态性问题。 (二)信托 1、个人信托与婚姻家庭信托 个人信托可以分为婚姻家庭信托、子女保障信托、遗产管理信托和养老保障信托等四类。 2、婚姻家庭信托关系人 (1)委托人。

家族财富传承最佳之选_家族信托模式研究_邱峰

家族财富传承最佳之选——家族信托模式研究◎邱峰 家族信托作为一项家族财富传承工具早已在国际上广泛盛行;但在国内,还只是初露端倪——2013年被誉为“中国版家族信托元年”。源于古罗马帝国时代信托遗赠制的家族信托,是以家族成员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并向指定受益人定期分配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目的在于实现家族财富的规划、传承和保护。“富不过三代”并非中国特色,“穷孙子”在全球家族企业中普遍存在。大量家族兴衰史表明,家族很难逃过“富不过三代”的宿命。正基于此,新型舶来品——家族信托应运而生,在国内的需求已开始释放,并持续升温,折射出当下“富一代”的焦虑,也表明其未来极具发展空间。鉴此,应深度挖掘信托优势,满足家族财富管理的需求。 家族信托的兴起,似乎正为信托业带来一丝曙光。但现阶段,中国版家庭信托的生存环境还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到在境内设立的热情,运营模式也有待完善。因此,不少内地富豪阶层更倾向于将之设立于香港或海外,这将极大制约国内信托业的业务空间。国内的家族信托若要真正有所作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短期内尚不能承担家庭财富传承的大业。 一、家族信托在国内发展的状况特征 (一)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成为众多机构争相抢滩的新蓝海 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业务所形成的大片新蓝海,正吸引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财富等众多机构争相试水。平安信托率先在深圳诞生首单中国版家族信托。随后,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首推境内私人银行家族信托产品;北京银行与北京国际信托合作推出面向双方顶级客户的家族信托服务;建设银行也与建信信托合作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中国银行则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南京五地启动“家族理财室”服务。2014年以来,中信信托、上海信托、中融信托等纷纷成立家族信托管理办公室,寻找适合的传承模式和财富管理平台;民生银行则与重庆某大型企业合作成立家族办公室。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亦瞄准了这一市场机遇;“京都家族 作者简介:邱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DOI:10.16474/https://www.360docs.net/doc/8010639308.html,ki.1673-8489.2015.02.013

八问家庭财富传承

八问家庭财富传承 最近几年,家庭财富传承已经越来越成为高净值家庭关注的焦点,如果说在过去的数十年,考验的是我们创造财富的能力,那么在未来的数十年,考验的则是我们传承财富的智慧。 财富传承无小事,现实中,我们有哪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好财富传承?这些工具有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和优势?目 前我们又该如何进行财富传承的规划设计?新时代信托的 研究人员通过几个互动式的问答,为大家开启一扇财富传承的大门。 一、财富传承的方式都有哪些? 1、自然传承:财富所有者不做任何规划,百年后由继承者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新时代信托的研究人员表示,此方式下,有三个弊端:一容易引起子孙争产,二遗产税开征后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三无法做到隔代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第二代是败家子,那么想给第三代更多的关爱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辈的人是没有继承权,而其代为继承权也只能在其父母死后才能享有。 2、遗嘱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该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分配,但也有五个弊端:一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容易受到挑战,

二是容易引起子孙争产反目;三是无法规避遗产税,四是遗嘱继承人有2个月的时效限制,2个月内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五是有时候需要对继承权进行公证,而这个公证基本难以实现。3、人寿保险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此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富,也可以规避遗产税和隔离债务,能够避免子孙后代的争产,但有几个弊端:一是无法处置非金融资产,二是人寿保险金一定时间内不领取的,效力可能会归于灭失,这个时间一般为5年。4、私人信托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设立私人信托,将自己名下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放入信托里面,并通过个性化的条款设计,实现理想中的财富传承。此方案的优势我们后面展开分析。 二、私人信托在财富传承中价值?1、隔离债务。私人信托成立后,放入信托里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委托人,还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能够免受委托人后续债务的波及。2、规避遗产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财富所有者设立私人信托后,这部分财产将以受托人的名义存在和运作,而受托人一般来说都是有着无限生命的法人,不属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因此能够成功的规避遗产税。3、订制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私人信托的所有条款都可以依据财富所有者的意愿,灵活订制。4、保护隐私。受托人必须对私人信托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和信托文件有规

财富管理之财富传承

财富管理之财富传承 概述 根据美林全球财富管理公司的《2009世界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的高资产净值富豪人数已经超过英国,跃居全球第四位。同时,在亚洲1000家最大的企业中,家族企业占到了2/3;在香港,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由其创始人控制,至少有一半的掌门人目前的年龄都超过70岁。 据统计,2008年胡润百富榜上富豪们的平均年龄为48.3岁,年龄在50岁以上的富豪俯拾皆是。按照中国人的惯例,60岁是退休的年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5到10年后,中国即将迎来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守业者转移的高峰期。因此,财富传承自然面然地会成为第一创富关注的焦点。 纵观不断推出的福布斯排行榜、胡润排行榜等,同样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颇有一些年轻人以其拥有的巨额财富进入榜单,甚至排名极高。经过稍加分析后就会发现,这些财富并非他们的原创,而是承继于父辈。这就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富豪们为什么会选择在自己尚未老矣时就将巨额资产转移给子女? 不少专业人士对此作出了解答:虽然现在我国尚未开征财产转移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但是近年来开征财产转移税的呼声有增无减,这就迫使很多富裕人士提早开始思考财产传承问题,而尽早将所有的财产转移给子女显然是个理性的选择。 说到财富传承,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中国的那句古话:“富不过三代”。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很简单:第一代人,通过创业达到事业的辉煌,一定离不不刻苦耐劳的创业精神。一旦自己富起来了,就自然希望让自己的儿女生活得好一点。尤其是中国父母的传统观念,都是希望把苦难留给自己,把幸福留给子女。然而,中国内地相关的财富管理工作却远没有跟上富豪们财富增长的脚步。特别是在其中关键的工作——财富传承上,中国实在是太缺乏一些成功经验了。 实际上,以上家族企业为代表的财富世代传承的问题不仅困扰中国的富人们,也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葡萄也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说法,德国有三个词“创造,继承,毁灭”,被用来代表三代人的命运。在美国,家族企业在第二代能够存在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3%。 如何通过有效的财富安排实现对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定期定额定人”的方式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不公实现财产的顺利传承,并且保证家族事业的薪火相传才是财产传承的重要内容。以此来看,财产传承不仅要考虑当代的因素,更要考虑未来的情况,理应是一个长期安排。 首先,财产传承要实现分配过程的平滑和谐。这一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实际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问题。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婚姻、继承引发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有统计表明,从2003年到2007后的5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数量超过592万件,其中遗产继承纠纷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继承文化的缺失,中国人历来“讳言生死”。“言生不言死”,遇到与此相关的话题常常退避三舍,当然就不会对财产传承进行有效安排。于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便是法律先定下的“法定继承”。然后法定继承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一种标准化安排,简单直白,无法根据每个家庭的客观状况而进行灵活调整,很多纠纷就是因法定继承导致的“合法不合理”而引发的。 其次,财产传承更要确保财产处于长期有效管理状态之下。在财富传承下一代的过程中,财富必须被确保是安全稳定的,这样才能实现有效地“传”;同是,过早地让下一代一次性领取巨额的财富也不利于财富的“承”,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定期定额定人”的传承,

财产传承规划

财产传承规划

为什么要做财产传承规划 ◆2004年11月7日,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瑶,因患肠癌医治无效在上海逝世,年仅38岁。 ◆案例 ◆11月13日上海均瑶发出公告:“根据王均瑶董事长生前安排,其持有的本公司50%的股权中,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金先生,5%的股权转让给现股东王均豪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其长子(未成年),并委托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共同代为管理。”◆11月18日,均瑶集团新董事长王均金出面“澄清”:①40%是留给亲属及长子的。②这40%并非指均瑶集团公司,而是上海均瑶,前者有25个亿,后者仅8亿。 ◆按照11月13日上海均瑶的公告,王均瑶长子40%,他两位掌管集团的叔叔各拥有35%和25%的股权;按照11月18日的“更正”,这个40%为亲属及长子共同支配,那么这两位叔叔又在重要的亲属之列,也可以再控制40%中部分产权。王均瑶长子兄妹3人,还有生母和继母。如果按前一个说法,问题会简单得多,也许矛盾仅限王均瑶长子兄妹;如果按后者标准,整个王氏家族将面临重新的产权再分配。 ◆启示: ◆不少的企业家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子女不是不肖就是不孝,难以继承家业; ◆现代化的公司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还无法使所有

权与决策权和经营权之间相对分离; ◆家族企业如何实现永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遗留下来最大的苦恼和心病。 ◆2002年元月4日,芜湖市第八中学退休教师李某去世。其终身未婚,唯一的哥哥也早已去世,没留下儿女。 ◆老人留下了一大笔财产:除了1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外,还有数张署名郑板桥的字画。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某哥哥的堂侄及李某姐夫等共九家人就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最后,因他们都不符合法律关于继承人的条件,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的财产被收归国有。 ◆不仅“富翁”身后有产权纠葛,我们普通百姓的身后纠纷也已不乏其例。 ◆继承案件的不断涌现,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增加了诉讼之累,不但直接影响家庭稳定,而且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稳定,更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伦理道德。 遗产争夺起冲突5万元葬送50年母女亲情 ◆50年前,邛崃市临邛镇的杨某为给患病的弟弟“冲喜”将两岁的女儿“拜继”给他当干女儿。 ◆◆2004年3月,杨某弟弟病发去世,留有5万多元的积蓄,杨某欲拿这笔钱,而女儿拒绝交出遗产,二人为此大打出手。 ◆◆8月6日,杨某将亲生女告上法庭。11月2日,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母女二人当庭进行人身攻击,母女之情荡然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