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2017年3月

目录

一、概述 (3)

二、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 (3)

(二)“安全、有效性、质量可控”原则 (4)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5)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5)

(五)含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 (5)

三、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 (6)

(一)总体考虑 (6)

(二)药材前处理工艺变更分类 (7)

(三)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 (8)

(四)成型工艺变更分类 (10)

四、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2)

(一)Ⅰ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2)

(二)Ⅱ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5)

(三)Ⅲ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6)

参考文献....................................................... . (16)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中药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引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

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由于中药注射剂的特殊性,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的基本原则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应体现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药品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当考虑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对产品的影响,并以“质量源于设计”的思路和理念开展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对可能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进行设计与控制。药品生产企业应重视设计的科学性,发挥研究的主动性,研究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密切相关。生产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应树立生产设备是为药品质量服务的理念。充分考虑为适应生产设备而变更生产工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原则

中药所含化学成分通常比较复杂,其质量的稳定均一需要通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证。中药生产工艺某一方面的变更可能会引起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变化,从而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药品生产企业需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工作应根据生产工艺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制剂的性质,以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成分复杂的中药制剂而言,工艺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往往难以客观评估。保持生产工艺与确证性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工艺一致,是保证上市药品的药用物质与临床试验用样品一致,进而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方法。工艺变更程度越大,上市药品的药用物质或其吸收利用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差异可能越大,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能受到的影响越大。

如果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低,难以评估变更的影响,应开展质量及质量标准研究工作,提高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用合适的

质控方法,如指纹图谱(特征图谱)、溶出度检查等,进行样品质量的对比研究,以尽可能通过检验反映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对已上市中药的生产工艺变更要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任一环节的疏漏或缺失,均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有效及质量控制产生不良影响,应加强系统研究和评估。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的研究验证一般应采用中试以上规模样品,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等的变更研究应采用生产规模样品。变更前后药品质量比较研究,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3批样品进行。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3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实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与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稳定性数据进行比较。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药用辅料等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生产工艺的某一项变更往往不是独立发生的。例如,制粒方式的变更可能同时伴随或引发药液浓缩工艺的变更,甚至还可能伴随辅料的变更等。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指导原则将一项变更伴随或引发的其他变更称之为关联变更。

当生产工艺变更同时发生药用辅料或生产设备等关联变更的,应参照相应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如关联变更的变更类型不同,总体上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型进行研究。

(五)含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

对于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制剂的变更,应关注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尤其应关注以下几类制剂变更的安全性,开展相关研究。(1)含大毒(剧毒)药材的制剂;(2)含有现代研究发现有严重毒性的药材的制剂;(3)含有分类为有毒药材,且为儿科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4)含有孕妇禁用或慎用的药材,且功能主治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大毒药材是指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公布的28种毒性药材和各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地方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或剧毒)的药材。有毒药材是指各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地方药材标准中标注为有毒的药材。各省(区、市)标准中药材的毒性大小分类不一致的,以毒性高的分类标准为依据。

三、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

(一)总体考虑

本指导原则所列举各类变更的具体情形是基于对中药变更研究的一般考虑,仅供参考。生产企业应结合产品特点开展相应研究。研究对象不同,研究内容也有所区别。如有效成分制剂等,成分相对清楚,可直接根据变更前后药用物质等的对比研究结果,确定变更类别。本指导原则中列举的工艺变更情形主要适用于普通中药制剂,对于处方含毒性药材、生物活性强烈或安全窗

较窄的中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研究。

对于本指导原则中划分为Ⅱ类或Ⅲ类变更的,如果有充分的研究数据显示变更对药物的物质基础以及吸收利用不会产生影响,则可按照Ⅰ类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对于本指导原则中划分为Ⅰ类变更的,如果研究数据显示变更对药物的物质基础或吸收利用可能产生影响,则应按照Ⅱ类或Ⅲ类变更要求进行研究。

(二)药材前处理的变更分类

药材的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是中药生产的重要环节。药材的前处理变更应考察对投料用饮片、后续中间体及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

(1)不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的药材或原粉增加瞬间高温灭菌处理步骤。

(2)不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变更粉碎的方法、设备等,但粉碎前后的粒度分布、粉碎得率等基本相同。

(3)变更提取用饮片的大小、形状等,但对提取得率及药用物质无明显影响。

(4)多种药材单独粉碎变更为混合后粉碎,如单独粉碎的出粉率均较高,且变更前后的出粉率、粒度等变化不大。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热敏性、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变更粉碎工艺,且受热程度发生变化。

(2)药材粉碎粒度由药典中收载的一种粉末等级变更为药典中收载的另一种粉末级别。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变更饮片炮炙方法,如处方中法半夏变更为姜半夏。

(2)原药材或原粉增加60Co-γ射线辐照灭菌或微波灭菌。

(3)药材粉碎的粒度由细粉变更为超微粉。

(三)提取纯化的变更分类

本指导原则中的提取纯化工艺除提取、纯化外,还包括药液的浓缩、干燥工艺。提取纯化工艺直接影响中药产品的物质基础。提取纯化工艺发生变更后,需全面分析工艺变更对药物成分种类、含量及物料性质等的影响。当变更涉及关键工艺环节或主要工艺参数时应特别慎重。此外,提取溶剂用量的变更,一般按照Ⅲ类变更进行研究,若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证明其变化不大,可按Ⅱ类变更进行研究。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药液静置、过滤改为离心,且药液中的固形物含量不变。

(2)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

参数及受热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相反变更。

(3)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药液缩短浓缩干燥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

(4)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药粉及浸膏,由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变更为分别干燥,或相反变更。

(5)因生产设备规模的改变而引起液体物料静置存放的温度、时间,或浓缩、干燥所需总时间等参数发生变更。

(6)在其他工艺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醇沉或水沉的时间,但醇沉或水沉上清液的相对密度、固形物含量等不变。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浸膏等物料变更受热温度或受热时间等。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工艺路线改变,比如:

1)药材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变。

2)提取溶媒种类的改变。

3)挥发油提取变更为不提取挥发油。

4)增加水沉(或醇沉)工序等。

5)删除提取或纯化工序中的任一步骤。

(2)工艺方法改变,比如:

1)提取方式的变更,如传统提取工艺变更为超声波提取或动态连续提取、煎煮提取变更为温浸提取、热回流提取变更为逆流提取、渗漉工艺变更为连续热回流提取或静态提取、挥发油提取工艺变更为超临界萃取工艺或芳香水提取工艺等。

2)纯化方法的变更,如由醇沉变更为沉淀剂、澄清剂、膜分离纯化,萃取工艺变更为大孔吸附树脂、离子交换或硅胶等纯化工艺,反之亦同。

(3)工艺参数改变,比如:

1)变更提取的溶媒浓度、次数、温度或时间。

2)变更醇沉/水沉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醇沉/水沉前药液相对密度、醇沉含醇量/水沉加水量、醇沉/水沉温度等。

3)变更纯化工艺用澄清剂种类,如壳聚糖改为ZTC1+1澄清剂。

4)变更柱层析纯化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柱填料种类和型号、填料用量、上样量、洗脱溶媒种类及用量、洗脱液pH值、洗脱终点等。

5)变更超临界萃取工艺主要工艺参数,如设备规模、萃取压力、萃取温度、萃取时间、分离釜压力、分离釜温度、流速等。

(四)成型工艺变更分类

成型工艺对药物制剂的质量、药物成分的吸收利用及制剂稳定性等具有重要影响。中药成型工艺变更主要包括变更制剂的生

产方法、工艺参数等。成型工艺变更往往还关联辅料变更(来源、型号、级别、用量、种类等)及生产设备变更等。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中药变更干燥工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常温干燥变更为减压干燥、流化床干燥。

(2)口服固体制剂成型过程中原辅料的加入顺序发生变更。

(3)变更混合工艺步骤中混合设备类型及参数,混合均匀度符合要求。

(4)缩短制粒工艺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湿法制粒、一步制粒、干法制粒之间的变更。变更湿法制粒工艺中粘合剂乙醇溶液的浓度。

(5)增加药液普通过滤工序,或者变更药液普通过滤的滤材材质、孔径及过滤次数等。

(6)挥发油的处理由喷入变更为β-环糊精包合后加入。

(7)丸剂制丸方法的改变,如泛制法、挤出滚圆法、压制法等的改变,或由手工泛丸变更为机器制丸。

(8)丸剂、胶囊剂、片剂增加抛光工序。片剂变更包衣工艺,由包糖衣工艺变更为包胃溶型薄膜衣工艺。

(9)胶囊剂填充工艺变更,如由粉末填充改为制粒后填充。

(10)不含挥发性、热敏性成分的口服液体制剂,由流通蒸

汽灭菌变更为终端无菌灌装工艺,或增加流通蒸汽灭菌工序。

(11)滴丸滴制过程中变更加料顺序,降低配料温度、滴制温度、冷凝液温度,变更滴距。

(12)包装工序中增加填充惰性气体步骤。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口服液体制剂,由流通蒸汽灭菌变更为终端无菌灌装工艺,或增加湿热灭菌工序。

(2)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的中药变更干燥工艺的。

(3)药液的普通过滤工艺变更为超滤工艺。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常压/减压干燥改为微波干燥等特殊干燥方法。

(2)对药物理化性质等有明显影响的成型工艺方法的改变。

(3)缓释/控释制剂中缓释材料种类或用量变更。

四、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Ⅰ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品种概述

(1)申报品种获准上市的信息,包括规格、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执行标准、有效期,以及历次补充申请及最近一次再注

册的情况等内容。

(2)简述变更事项

简述变更事项。若非首次申报且未被批准,应简述未获批准的原因。如在工艺变更的同时有关联变更,应说明关联变更的情况。

2、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以文字描述的方式给出变更前生产工艺和变更后生产工艺过程。以文字描述或列表的方式提供各步骤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生产方式方法、工艺参数、辅料种类及用量等的变化)及原因。应同时说明关联变更的具体事项和理由,提供制剂处方、药品规格等信息,明确说明制剂处方、药品规格是否发生变更。

3、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1)变更的合理性评价和风险分析

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分析。分析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确定变更的合理性和变更风险。

(2)变更研究

1)生产工艺

完整描述变更后的生产工艺及主要工艺参数。

2)工艺研究

结合变更情况,简述生产工艺的选择依据和优化过程。列出相应的工艺步骤及主要工艺参数控制范围,并提供详细的工艺路线、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界定,或辅料种类和用量筛选的研究

资料。如果涉及中间体质控的变更,应列出相关中间体的内控标准。涉及辅料变更的,应列出辅料的来源、级别、质量标准,重点列出变更后新增辅料的详细信息;对于特殊的辅料,应说明安全应用限度及其依据。

3)生产工艺验证和中试生产数据

结合变更情况,简述生产工艺验证情况。如果涉及到生产工艺的局部变更,可重点对变更内容进行研究和验证;如果涉及到生产工艺的整体变更,应对完整的生产工艺进行研究和验证。

提供3批稳定的中试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量、成品量、成品率等。

(3)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

1)质量标准

提供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说明各质控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未纳入标准项目的考虑及确定依据,说明此次有无因生产工艺变更所导致的关联变更项目。

对原执行标准/拟定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技术要求进行评价,如不符合现行要求应进行系统的方法学研究和标准修订。

2)质量研究

提供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应包括质量标准变更项目的方法学研究和验证研究资料、未列入质量标准项目的方法学研究和验证研究资料等。应对进行的验证工作能否支持

检测方法的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价。

3)质量对比研究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序质量控制指标的比较研究资料,以及拟变更工艺样品(3批)与原生产工艺样品(10批)质量标准中质量控制指标的比较研究资料。必要时,还应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剂型特性和药物性质,视情况增加适当的检测项目(如指纹图谱、溶出度等),以全面反映工艺变更前后样品质量的一致性。

(4)批检验报告

提供三个连续批次的检验报告,应提供样品的批号、生产时间、地点、批量等信息。并给出变更前三批样品的数据资料,对关键指标进行列表对比。

(5)稳定性研究

一般应对3批变更后样品进行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以文字或列表的方式提供与变更前的样品或变更前样品的稳定性数据(如方法学适用)的比较研究情况。对关键项目,如含量等,应列出具体检测数据,比较其变化趋势。

提供变更后样品的内包装材料、贮藏条件、有效期,并结合变更后样品的稳定性研究情况、变更前后样品的稳定性比较研究情况、已上市产品的贮藏条件和有效期等,说明变更后样品的内包装材料、贮藏条件、有效期的确定依据。

(二)Ⅱ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此类变更,除上述Ⅰ类变更相关工作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提供药理毒理试验资料。

2、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其中临床试验研究进行病例数不少于100对的临床试验,用于多个病证的,每一个主要病证病例数不少于60对。

3、外用制剂辅料变更属于Ⅱ类变更者,需要提供制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三)Ⅲ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此类变更一般需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研究工作可按照本要求总体考虑中阐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行,除上述Ⅰ类变更相关工作外,尚需根据需要进行以下工作以证明变更对药品质量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

1、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

2、Ⅱ、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

3、缓释/控释制剂变更辅料属于Ⅲ类变更者,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4、外用制剂变更辅料属于Ⅲ类变更者,需要提供制剂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参考文献

1.《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2.《中药、天然药物原料的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

3.《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4.《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5.《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6.《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7.《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

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一、概述 (4)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4) (一)持有人就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与研究结果自我评估得主体 (4)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 (4) (三)研究用样品得选择原则 (6) (四)关联变更得研究原则 (6)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 (一)总体考虑 (6) (二)变更分类 (8) 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9) (一)总体考虑 (9) (二)处方变更分类 (10) (三)工艺变更分类 (15) 原料药: (17) (一)品种概述 (17) (二)立题合理性 (17)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17) (四)变更研究 (18) 口服固体制剂: (22)

(一)品种概述 (22) (二)立题合理性 (22)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2) (四)变更研究 (23) 注射剂: (27) (一)品种概述 (27) (二)立题合理性 (28)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28) (四)变更研究 (28)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生产工艺变更研究。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得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得研究验证工作、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得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得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得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得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得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产生得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得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得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得有关技术要求,目得就是为了帮助持有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就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得。因此,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得研究与数据积累为基础、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得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得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得各项研究工作得具体要求可参见已颁布得相关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或其她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她科学得研究工作所得到得结论亦能证明变更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在有充分依据得基础上,可以不必完全按照本指导原则得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均为产品获准上市后,针对其产品所进行得生产工艺变更研究、研究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持有人就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与研究结果自我评估得主体 持有人基于生产等方面得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并开展相应得研究工作。持有人应对其产品得研发与生产、产品得性质等有着全面与准确得了解,当考虑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得原因、变更得程度及对产品得影响。变更研究工作得主体就是持有人。 持有人在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得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得分析,评价变更对产品质量得影响,原料药与制剂就是否符合中国药典/国际主流药典以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剂与参比样品质量就是否一致、临床就是否等效。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得自我评估、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影响 药品研制与生产各环节就是紧密关联得,生产工艺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4月5日).pdf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0年6月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 (3) 一、中成药的剂型 (3) 二、中成药分类 (7) 三、中成药安全性 (9) 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11)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1) 二、联合用药原则 (12)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13)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14) 第三部分各论 (16) 一、解表剂 (16) 二、泻下剂 (17) 三、和解剂 (18) 四、清热剂 (19) 五、祛暑剂 (20) 六、温里剂 (21) 七、表里双解剂 (22) 八、补益剂 (23) 九、安神剂 (24) 十、开窍剂 (25) 十一、固涩剂 (25) 十二、理气剂 (26) 十三、理血剂 (27) 十四、治风剂 (28) 十五、治燥剂 (29) 十六、祛湿剂 (30) 十七、祛痰剂 (31) 十八、止咳平喘剂 (32) 十九、消导化积剂 (33) 二十、杀虫剂 (34) 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35) 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35)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36)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37)

前言 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1](总4页)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1](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请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2、变更可能对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为II 类,需报SFDA审批;3、一般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为III 类,需报SFDA备案。详见下表。 生产变更分类表

(二)生产过程变更均应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价,并应进行验证。1.原材料或起始原材料 * 变更理由说明; * 变更后产品有效成分生物学改变情况的研究数据; * 变更前、后的有效成分情况的改变、质量标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安全性 ●中成药的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大量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 中成药的安全性是较高的。合理使用包括正确的辨证选药、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禁忌症、合并用药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引发药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药是中成药应用安全的重要保证。 ●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之一,中成药也不例外,中成药既能起到防病 治病的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 1.中成药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1)中药自身的药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应; ●(2)特异性体质对某些药物的不耐受、过敏等; ●(3)方药证候不符,如辨证不当或适应证把握不准确; ●(4)长期或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如朱砂、雄黄、蟾酥、 附子、川乌、草乌、北豆根等,过量服用即可中毒; ●(5)不适当的中药或中西药的联合应用。 ● 2.中成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有多种类型 ●临床可见以消化系统症状、皮肤粘膜系统症状、泌尿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循 环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血液系统症状、精神症状或过敏性休克等为主要表现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其中一种或几种症状。 ● 3.临床上预防中成药不良反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用药观察及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注意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如有 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3)辨证用药,采用合理的剂量和疗程。尤其是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 孕妇以及原有脏器损害功能不全的患者,更应注意用药方案。 ●(4)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中、西药并用时尤其要注意避免因药物之间相互作 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5)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要加强安全性指标的监测。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 1.辨证用药 ●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 适宜的中成药。 ● 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 ●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相应的中成 药。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2) ● 3.剂型的选择 ●应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 4.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 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3) ● 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 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 6.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7年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2017年3月

目录 一、概述 (3) 二、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 (3) (二)“安全、有效性、质量可控”原则 (4)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5)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5) (五)含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 (5) 三、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 (6) (一)总体考虑 (6) (二)药材前处理工艺变更分类 (7) (三)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 (8) (四)成型工艺变更分类 (10) 四、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2) (一)Ⅰ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2) (二)Ⅱ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5) (三)Ⅲ类变更研究及申报资料要求 (16) 参考文献....................................................... . (16)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中药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引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

中药注射液提取生产工艺验证-

***********中药注射液提取生产工艺 验证方案及报告 文件编号: 文件类别:验证 ************药业XX

目录 验证立项申请表……………………………………………………………………验证方案批准………………………………………………………………………验证小组人员………………………………………………………………… 1.目的……………………………………………………………………………… 2.职责…………………………………………………………………………… 3.适用X围……………………………………………………………………… 4.验证背景……………………………………………………………………… 5.验证所需文件………………………………………………………………… 6.工艺风险分析………………………………………………………………… 7.验证程序………………………………………………………………………… 7.1***********中药注射液提取处方……………………………………… 7.2 工艺流程…………………………………………………………………… 7.3生产操作…………………………………………………………………… 8. 工艺过程风险评估………………………………………………………… 9.工艺验证过程…………………………………………………………………9.1提取效果的确认……………………………………………………………9.2 65%含醇量冷沉时间的确认………………………………………………9.3 75%含醇量冷沉时间的确认…………………………………………… 9.4收膏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10.再验证周期………………………………………………………………… 11.验证中偏差/变更处理……………………………………………………… 12.培训……………………………………………………………………………

中药饮片生产工艺

第一章中药饮片简介 1.1 中药材 1.1.1中药材的定义 中药材是指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对天然来源的动、植、矿物(除人工制品和鲜品外)通过采捕收集、加工干燥、包装贮藏等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药材,通称为中药材。 1.1.2 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 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必须首先保证原料药材的质量。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如下。 1、选择道地产区,无污染和品质优良的道地药材(最好从建立GAP基地的供应商购进药材)。 2、选择适当的采集、捕捉季节、生长年限,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得到品质优良的药材。 3、选择适当的加工方法,如切、洗、煮、蒸、干燥、分档等不同方式进行产地加工,保证规格、性状、干燥状态品质优良。 4、选择适宜的包装、贮藏和养护,做好防虫、防潮、防霉变等,保持品质稳定。 1.2中药饮片 1.2.1 中药饮片的定义 中药饮片是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将中药材通过净选、切制

和炮制三大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成品。其中属于“把子货”的药材都得切制成一定形态的薄片(或颗粒)。所以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通称为“中药饮片”。为了适应中医处方调配、成药调配以及中医临床诊疗的需要,中药饮片的质量至关重要,只有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才能保证中医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1.2.2 中药饮片的分类 1、传统饮片 传统饮片是指中药材通过净制、浸润、炮制、切制、干燥等工序加工后的成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和目前各省市饮片炮制规范中传统饮片的类型有薄片、厚片、直片(顺片)、斜片、丝、块、段或节等。s 2、包煎饮片 包煎饮片即将中药材通过炮制后,粉碎成40目左右的颗粒(籽类除外),然后按一般处方用量装成几种不同重量规格的布袋或纤维袋,供配方用。其可直接带包煎,因颗粒度小,表面积大,提高了有效成分的溶出率和溶出度,各批产品质量稳定,重现性好。亦有粉状制成袋泡茶包装形式直接用开水冲泡服用的。 3、中药颗粒饮片 中药颗粒饮片即将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干燥、制成颗粒,按一般处方用量装成几种不同重量规格的塑袋,供配方用。其产品质量均一、稳定、可控、体积小、溶出快,可直接冲服,便于贮存和运输。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4-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ΟΟ四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一、概述 (3)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3) 三、剂型的选择 (5) 四、处方研究 (7) (一)、原料药 (7) (二)、辅料 (7) (三)、处方设计 (10)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11) (五)、处方的确定 (13) 五、制备工艺研究 (14) (一)、工艺设计 (14) (二)、工艺研究 (14) (三)、工艺放大 (16) 六、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 (17)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9) 【附录】 (20) 【参考文献】 (22) 【起草说明】 (23) 【著者】 (28)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药效,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临床使用的顺应性。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疗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研究开发的自身规律,结合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并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重点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制剂的剂型及生产工艺纷繁复杂,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物研发者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制剂的剂型种类繁多,生产工艺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正式版)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 (3) 一、中成药的剂型 (3) 二、中成药分类 (4) 三、中成药安全性 (5) 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6)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6) 二、联合用药原则 (6)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7)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7) 第三部分各论 (8) 一、解表剂 (8) 二、泻下剂 (8) 三、和解剂 (8) 四、清热剂 (9) 五、祛暑剂 (9) 六、温里剂 (9) 七、表里双解剂 (10) 八、补益剂 (10) 九、安神剂 (10) 十、开窍剂 (11) 十一、固涩剂 (11) 十二、理气剂 (11) 十三、理血剂 (12) 十四、治风剂 (12) 十五、治燥剂 (12) 十六、祛湿剂 (13) 十七、祛痰剂 (13) 十八、止咳平喘剂 (13) 十九、消导化积剂 (14) 二十、杀虫剂 (14) 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15) 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15)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15)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15)

前言 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

中药饮片生产工艺

中药饮片生产工艺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第一章?中药饮片简介 1.1 中药材 1.1.1 中药材的定义? 中药材是指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对天然来源的动、植、矿物(除人工制品和鲜品外)通过采捕收集、加工干燥、包装贮藏等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药材,通称为中药材。? 1.1.2 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 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必须首先保证原料药材的质量。中药材质量的控制关键如下。 1、选择道地产区,无污染和品质优良的道地药材(最好从建立GAP基地的供应商购进药材)。? 2、选择适当的采集、捕捉季节、生长年限,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得到品质优良的药材。 3、选择适当的加工方法,如切、洗、煮、蒸、干燥、分档等不同方式进行产地加工,保证规格、性状、干燥状态品质优良。? 4、选择适宜的包装、贮藏和养护,做好防虫、防潮、防霉变等,保持品质稳定。

1.2 中药饮片 1.2.1 中药饮片的定义? 中药饮片是在中医药基础理论指导下,将中药材通过净选、切制和炮制三大工序,制成一定规格的成品。其中属于“把子货”的药材都得切制成一定形态的薄片(或颗粒)。所以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材通称为“中药饮片”。为了适应中医处方调配、成药调配以及中医临床诊疗的需要,中药饮片的质量至关重要,只有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才能保证中医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1.2.2 中药饮片的分类? 1、传统饮片 传统饮片是指中药材通过净制、浸润、炮制、切制、干燥等工序加工后的成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和目前各省市饮片炮制规范中传统饮片的类型有薄片、厚片、直片(顺片)、斜片、丝、块、段或节等。s? 2、包煎饮片 包煎饮片即将中药材通过炮制后,粉碎成40目左右的颗粒(籽类除外),然后按一般处方用量装成几种不同重量规格的布袋或纤维袋,供配方用。其可直接带包煎,因颗粒度小,表面积大,提高了有效成分的溶出率和溶出度,各批产品质量稳定,重现性好。亦有粉状制成袋泡茶包装形式直接用开水冲泡服用的。? 3、中药颗粒饮片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体外和动物体内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Excretion, 简称ADME)的过程和特征。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 作用。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进一步深入阐明药物作用机制,同时也是药效和毒理研究动物选择的依据之一;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临床试验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测定方法、研究项目(血

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及转运体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附录中描述了生物样品分析和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供研究者参考。 二、基本原则 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试验目的明确; (二)试验设计合理; (三)分析方法可靠; (四)所得参数全面,满足评价要求; (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试验设计 (一)总体要求 1. 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

(最新)关于印发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关于印发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目录 一、概述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三、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 四、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五、变更生产工艺 六、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七、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八、参考文献 九、著者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开展已上市中药制剂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方面的变更研究。申请人应当根据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的变更申请,其临床试验研究应经过批准后实施。 本指导原则目前主要涉及以下项目: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等。对于其他变更,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工作。 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将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类别划分的目的是帮助申请人便于确定变更研究的内容,有效地开展变更研究,进行评估和申报。但在具体研究中,类别界限可能不是很明显,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其研究结果确定类别。 由于变更情况的复杂性,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开展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对已上市中药进行变更时应考虑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应的指导原则。申请人可根据品种的具体特点和基础研究情况,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但应对采用的方法及其可靠性进行说明。

中药饮片生产工艺验证方案 完整版

冬瓜皮生产工艺验证方案 制定人:制定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验证方案审批表

确认与验证成员及职责

目录 1 概述 2 验证目的 3 文件依据 4 产品概述 5 生产工艺简述、包装规格、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参数 6 验证时间及验证产品信息 7 风险评估 8 验证范围 9 工艺验证 验证的前提条件 原料验证 净选工艺验证 洗药工艺验证 切药工艺验证 干燥工艺验证 筛选工艺验证 包装工艺验证 10 成品检验 11 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审核 12 偏差处理与变更 13 验证数据分析 14 验证过程分析 15 验证结论 16 再验证

1. 概述 冬瓜皮是我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线生产品种之一,在本工艺验证中将验证三批产品。生产包括原药材净选、洗药、切药、干燥、筛选、包装等工序,包括工艺条件、操作程序和设备使用三大方面,文件执行依据为《冬瓜皮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SOP、清洁SOP、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等文件的要求,对冬瓜皮工艺进行全面的验证,确保工艺流程可以稳定、持续的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与本次工艺验证相关设备的性能确认、清洁验证与本次验证同步进行。 2 验证目的 证明公司现有厂房设施、设备、公共系统能够满足生产的需求;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行;按照冬瓜皮生产工艺规程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 《质量风险评估管理规程》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生产工艺验证管理规程》 《冬瓜皮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冬瓜皮成品质量标准》 《冬瓜皮生产工艺规程》 4. 产品概述 冬瓜皮药材: 来源:本品为葫芦科植物冬瓜Benincasa hispida(Thunb.)Cogn.的干燥外层果皮。 性状:本品为不规则的碎片,常向内卷曲,大小不一。外表面灰绿色或黄白色,被有白霜,有的较光滑不被白霜;内表面较粗糙,有的可见筋脉状维管束。体轻,质脆。气微,味淡。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中成药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业务学习培训2016年3月25日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3.剂型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4.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6.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辨证施药,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中药注射剂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和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必要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尤其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二、联合用药原则 (一)中成药的联合使用 1.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成药。 2.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3.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4.合并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5.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药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对已上市中药拟变更生产工艺开展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 —1—

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性,已上市注射剂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应体现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工艺变更的提出与研究是基于对拟变更工艺的了解,是以既往工艺研究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的。前期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工艺变更研究越有帮助。如果在前期质量设计阶段,有相关研究数据,可以作为后期工艺变更研究的依据。申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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