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格表

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格表
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格表

健康体检项目及体格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SM-ZD-3623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

从业人员体检表

从业人员体检 培训及人员体检制度 一、卫生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公共用具消毒知识》培训,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完成。 四、从业人员患有或可能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动型结核、伤寒、痢疾或其他有碍他人健康的传染疾病的,应立即告知本单位卫生负责人,并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诊治。经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在体检合格前停止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卫生负责人随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六、每月对各部门从业人员公共用具消毒知识进行抽查考核、并建立检查记录。

控烟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所有对客服务区域及后台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标识。 三、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烟。 四、在一楼设立专用吸烟室、室内设备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预防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二、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三、严格落实本单位定其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置的一氧化碳氧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疾病。 6、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素事件等。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 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 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检测操作程序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检测操作程序 一、目的 本程序用于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进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检测等致病菌检测的方法,以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从人体粪便中沙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分离、鉴定及保存的梯相关操作。 三、生物安全要求 标本及相应的致病菌操作必须在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四、试剂及仪器设备 试剂 采便盒、Cary-Blair运送培养基、亚硒酸增菌液(SF)、改良亚硒酸盐磺绿增菌肉汤(SBG)、沙门志贺培养液、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琼脂(XLD)、麦康凯琼脂、沙门显色培养基、结晶紫沙门培养基(YS)、三糖铁(TSI)、动力-吲哚-尿素培养基(MIU)、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志贺氏菌属诊断血清、API20E生化试剂条、磁珠菌种保存管 仪器设备 恒温培养箱、微生物鉴定仪 五、采样方法 标本应为新鲜的或转移至Cary-Blair运送培养基的粪便或肛拭子,最优标本是转移到Cary-Blair运送培养基的粪便拭子。肛拭子不是

最佳标本,仅在病人无粪便标本时采用。 粪便标本:应采集自然排出的新鲜粪便,取稀水样、粘血样、脓血样,黏液样部分。盛于清洁、干燥、无吸水性的无菌容器,避免混入尿液、水和其他物质。 肛拭标本:若无法获得粪便(如排便困难或婴幼儿),也可以采用肛拭子,即无菌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湿润后,插入肛门内4-5cm处〈儿童约2-3cm),同一方向轻轻旋转2-3周。以目测能见到粪便为准。插入Cary-Blair运送培养基。 标本采集后立即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若室温保存,不能超过1h;如不能立即送检,应放入Cary-Blair运送培养基中冷藏条件下24小时内送检。 六、检验程序 七、操作步骤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 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

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编号:SM-ZD-19130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

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噪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评价规范

噪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评价规范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意见 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2、以下纯音测听结果应列为职业禁忌证 (1)双耳3K、4K、6KHz平均听阈≥40dB (2)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0.5K、1K、2K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25dB。 (3)中度以上(包括中度)传导性听力损失; 3、内科检查结果为II期或III期高血压及器质性心脏病者亦为噪声作业禁忌证。(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处理意见— 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观察对象 2、以下三种情况结论为:“未发现职业性噪声聋改变”“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及疑 似职业病,可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 (1)双耳听力正常曲线; (2)双耳语频听阈正常且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 (3)纯音测听检查为轻度传导性听力损失; (4)任一听力为混合性听力损失,其结果以该耳骨导来评价,具体内容同该条前3项; 3、以下结论为:“建议脱离噪声环境7天后复查纯音测听”--- (1)0.5K、1K、2K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双耳3K、4K、6K平均听阈≥40dB; (3)噪声敏感者(指上岗前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任一耳3K、4K、6KHz中任一频率听阈≥65dB);

(4)纯音测听检查为中度或中度以上传导性听力损失; 4、经复查确诊后,仍属于以下情况应列为职业禁忌证,结论为:“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工种” (1)噪声敏感者; (2)双耳3K、4K、6KHz平均听阈≥40dB且伴耳鸣; (3)0.5K、1K、2K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非噪声原因引起); (4)纯音测听结果为中度或中度以上传导性听力损失; (5)语言频率听力损失≥高频听力损失; (6)有家族性聋、听神经瘤、药物神经性聋、美尼尔综合征等病史; (7)II期或III期高血压; (8)器质性心脏病。 5、经复查确诊后,仍有以下情况,结论为“建议提请职业病诊断”— (1)双耳3K、4K、6KHz平均听阈≥40dB且伴耳鸣(灵活掌握); (2)听力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26dB。 (三)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处理意见— 1、目标疾病--- 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观察对象 2、以下三种情况结论为:“未发现职业性噪声聋改变”“未发现疑似职业病”--- (1)双耳正常听力曲线; (2)双耳语频听阈正常且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 (3)纯音测听检查为传导性听力损失; (4)任一耳听力为混合性听力损失,其结果以该耳骨导来评价,具体内容同该条前3项。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7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 一、实施过程: 『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子系统』 是『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于1997年开始,对分布在全市18区县,近120万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实施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不仅规范和避免了手工办证的诸多弊端,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业决策管理提供了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实数据。每年健康体检系统为本市超过100万人次的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办理体检业务,出具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 北京市运行该子系统的网络方式:全市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中心处理机房(物理位置:北京市CDC),动态处理来自全市各区县工作端(受理办证局域网)和公共服务从业人员通过WEB(互联网网站)提交的申请数据,数据中心与区县工作端的数据交换由系统自动完成。 二、系统简介: 『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信息管理子系统』 涵盖了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适应于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以计算机打印出带从业人员照片及体检培训信息PVC磁条合格证为核心,主要包括收费流程管理和体检流程管理两大部分。当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信息进入电脑数据库之前,健康体检收费的标准项目控

制着所有健康体检流程项,系统在全部体检和培训结果合格后方可打印合格证。另外,本系统还同时支持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企业网上递交申请,支持行政管理机关的分类查询、统计、上报、个案分析、打印等功能。 三、主要特点: 1、分布式的业务办理 全市所有健康体检机构使用统一的软件进行健康体检业务的办理,因为体检业务办理人数众多,实时性强,为了保证体检质量和速度,体检业务系统都安装在体检机构本地的局域网内,而体检产生的数据以分布式的方式存储在各体检机构。系统同时支持业务的全市联网办理。 2、集中统一管理全市所有从业人员 全市各体检机构的数据每日通过网络自动传输到中心端数据库,实现集中存储。并可以进行综合分析、查询及利用。分布在各体检机构的体检业务系统还可通过联网传输实现网上自动升级。 3、健康体检流程的信息化和条码化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前的首先需要填写带条码的登记表,通过条码扫描设备输入进系统,并当场照相,因为不同的体检项目需要在不同科室进行,在这个的过程中体检人只需要携带登记表进入待体检项目的科室,体检医生即可扫描体检登记表上的条码通过系统读出该名人员的体检过程的各种资料,并在系统中记录本项体检的结果。全部体检结束后自动归档记录,实现体检流程全部信息化条码化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 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健康体检须到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4、健康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或悬挂明显处以便群众监督; 5、在体检中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6、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有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疾病,及时治疗或调离,职业禁忌调离率达100%; 7、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 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个人卫生制度

1、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 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帽)。 2、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3、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4、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者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5、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流涎、肛门瘘、膀 胱瘘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

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和健康档案制度。拟经营食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取得 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 方可参加食品经营活动。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或有疾病征兆须向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报告,及时就诊,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务必离开工作岗位,待完全康复后可继续上岗工作。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 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 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 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 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不 允许从事的作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860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 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 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 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 不允许从事的作业。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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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 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 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 性体格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 发现职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 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 体检,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 事其健康状况不允许从事的作业。 5.2.2在岗期间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 行的体检,发现职业业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 境,保护工人健康。 5.2.3离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 时需做的体检,以确保员工在离开本岗位无职业 病禁忌症。 体检工作流程 5.3.1 上岗前体检:人事在招聘新进员工时,如果该员工岗位涉及到职业危害 因素(附件1,2),须在入职前安排至有资质的体检医 院,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后方可上岗,费用先有个人垫 付,转正后凭发票以付款请示单报销;若报告结果为“职 业禁忌”时,可安排调离岗位或辞退。 5.3.2 在岗期间体检:环安人员每年定期为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同仁,安排 职业健康体检,因公司人员过多且轮班制度,故可安排医 院上门体检;环安人员在一年期限来临之前,提前3至4 个月发包请购预约医院,并统计体检人员名单,所接触的 危害,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公告全厂。 5.3.3 离岗前体检:如果员工离职,自愿性安排其至医院做离职前体检,如果不 愿做,必须在离职报告书备注栏中写明“本人身体健康, 自愿放弃离岗前职业病体检”,附上签名。 5.3.4 后续处理 体检报告出来以后,若有人员须复检,再统一安排至医院复检;如果报告中有人员诊断为“职业禁忌证”,须将该员调离岗位,不接触禁忌的职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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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制度)审批表 签发日期:年月日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职责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选择、办理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对员工体检报告管理存档等具体 工作。 总经办负责人根据体验报告做出员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体检项目及地点 公司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应聘人员入职前体检、员工工作期间体检管理工作。 员工体检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 用。 员工入职前、在职岗位体检 新聘非生产员工在入职报到前必须按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凭发票予以报 销,经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票抬头填写名称:重庆宏工机械)新聘生产工人在入职前可不进行体检,但确定进入试用开始前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 后方能正式录用。 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健康体检,在体检后未在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离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所有新聘员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既往病史询问、肝功(6项)、血糖、肾功2项、血常规、尿液分析、十二导联心电图、X光胸透、基本检查(内外眼耳鼻喉)、静脉真空采血及材料、体检表及结论等。

职业健康体检及记录管理规定

Ref. No.文件类型版本

Ref. No. 文件类型版本 1. 目的Purpose: 为控制和减少员工遭受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规范职业健康体检的分类、对象、目的、周期、办法和项目,以及对体检记录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Scope: 本制度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禁忌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等状态。因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 可导致以下情况。 3.3 【上岗前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 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3.4 【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对现从事危害因素作业者,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职 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3.5【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 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4. 权责Accrual: 4.1 人资中心: 4.1.1 负责员工体检、复检活动的策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执行。 4.1.2 负责员工体检结果的通报、保存及管理。 4.2 企管中心环安部: 4.2.1 负责对体检单位进行资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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