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从业人员培训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从业人员培训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从业人员培训

答案: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 1. 对 2. B

二、 1. 对 2. ABCD

内幕交易(第一套,100分)

34

2

2

123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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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内幕交易(第二套,90分)

123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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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姜某某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当事人:姜某某,男,1957年8月出生,时任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查明,姜xx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公开过程与姜XX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 姜某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公司。2007年10月下旬,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告2007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100%。 2008年1月初,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所属各企业收入、利润完成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一),该表显示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19,931.01万元。随即财务部又对表一进行修正,编制了《2007年所属各企业收入、利润完成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二)和《2007年全年上报数表》(以下简称表三)。表二和表三显示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17,301.77万元,比上年增长54.61%,每股收益0.57元。 1月7日下午,时任姜某某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召开碰头会,讨论上报大股东2007年度业绩快报数据。财务经理在会上发给每人表一、表二和表三,通报了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并强调有些数据可能会稍作调整,但最终上报数据与本次碰头会数据应该差异不大,其余参会人员对汇报的数据没有提出异议。 1月11日,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度利润表,净利润、每股

收益数据与表二相同,其余数据与表二略有差异,主要是利润总额比表二增加了4.06万元。 1月13日,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将该表和1月11日编制的2007年度利润表及其他附表通过网络上报给控股股东。 1月14日上午,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已向控股股东上报2007年度业绩快报,并建议深圳某公司及时披露。当天下午,深圳某公司财务部草拟了200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文稿。 1月15日,公司200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文稿经部分董事会签后,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月16日,公司披露2007年度业绩快报,所披露的数据与公司上报给控股股东的数据一致。 4月22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17,329.31万元,比上年增长42.11%,增幅低于业绩快报数,每股收益0.5692元,与业绩快报数接近。 二、姜XX卖出“深圳某公司”股票的情况 2006年4月4日,姜某某证券账户委托买入41,800股公司股票,这些股票当日即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锁定;2007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解锁10,450股;截至2008年1月11日,姜某某持有10,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年1月14日9时38分,姜某某用其办公室电脑上网委托证券营业部卖出公司股票5,450股,委托价格26元并成交;卖出“深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 行为 班级: 姓名: 学号: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 展的阶段,而证券的发展对经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已有二十多年,作为证券市场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证监会、交易所等也在努力构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减少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股票条例》、《期货条例》、《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也都在不断地完善着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今天我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使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难以正常发挥。这些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中,以内幕交易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为主。从市场功能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歪曲了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应,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从国际竞争能力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影响了市场环境建设,削弱一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吸引能力;从市场效率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削弱了市场信心,加大了市场波动,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因此,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防范,并于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九大区的证管办成立了稽查局。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 1、如果按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划分,内幕交易的主体人以个人为主,并以基本内幕人为主; 2、内幕信息以兼并收购和利润分配为主。 3、其他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在发生了其他违规行为中,相同违规事实发生次数比较少。超比例持股多发生在既是内幕交易又是价格操纵的案例中,单纯内幕交易过程中的超比例持股行为相对较少。多种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表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初级阶段。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成熟的监管体制中,证券公司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4、内幕交易者所受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此外还受到取消或暂停营业资格、市场禁入等其他处罚。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而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践踏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增多,我国内幕交易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以下三桩案件比较典型,影响重大: 一、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 2009年7月,天山纺织筹划资产重组,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戈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09年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前,姚荣江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王某,后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00余万股。同时,曹戈将重组信息泄露给陈某,后者利用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 天山纺织2009年7月22日的收盘价为6.57元每股,当日涨幅为10.05%,之后停牌。2010年6月18日复牌后,天山纺织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个交易日内涨幅高达100%;2010年9月1日冲至最高点17.68元,涨幅达到169%。就算王某以2009年7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每股6.57元买入,100万股天山纺织的股票获利金额也可达到近千万元之多。 2010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报,初步认定姚荣江、曹戈等人的上述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姚荣江、曹戈、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黄光裕坐庄案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黄光裕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于2010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元。至2008年5月7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依《证券法》

C12002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题库(手打题目,可搜索)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答案(100分) 1、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正确 2、无论是不是自己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正确 3、“证券持有人名称” 正确 4、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 正确 5、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罚金

D 6、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 ABCD 7、以下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 ABCD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提供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提供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正确 9、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交易,下列各项中,属内幕信息的有 ABCD 10、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11、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BCD

12、上市公司进行()等重大事项,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ABCD 13、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CD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正确 15、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二、监管部门稽查新动向 三、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刑事责任 1、立案追诉标准 2、处罚标准 3、违法所得的计算公式 4、影响量刑的情节 5、缓刑 6、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怎么办 7、案例 六、民事责任 七、结语 近期证监会掀起基金业稽查风暴。泽熙资本涉嫌内幕交易调查、王亚伟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约谈、证监会2014年5月9日公布的3起“老鼠仓”、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钟小婧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市场上到处流传的核查名单、两名新财富上榜分析师被边控等消息不断刺激着基金业内人士敏感的神经,一时间,业内风声鹤唳。 从长远看,此次稽查风暴是中国资产管理业发展的必经的一个阶段。但对于资产管理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目前稽查风暴下的研究员以及基金从业人员而言,需要引以为鉴,继续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堤防内幕交易,需要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简而言之,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人在价格敏感期依据内幕信息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由此可见,内幕交易的四个基本要素:内幕人、价格敏感期、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人可以是基于合法原因知道内幕信息的人,比如上市公司的员工、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工作人员等基于工作原因合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比如通过窃听、盗取文件资料等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是内幕人。通过闲聊等方式无意得知内幕信息的,一般也包括在内幕人的范畴之内。 价格敏感期是指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的一段期间。一般是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到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前面所说的“显著影响”意思是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它可以概括地分为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以及上市公司以外的内幕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一个简便、粗犷的理解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约等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A.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B. 当事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当事人的“买卖、泄露、建议”行为发生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D. 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包括营利或者避免损失)”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 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6-7-31 浏览次数:5348 字体大小:大中小 美国内幕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石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据此制定的10b-5号规则(Rule 10b-5)。该规则规定,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内幕交易属于隐瞒重大信息。 要言之,构成美国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持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第二,该信息具有重大性(materiality),即投资者合理的认为,该信息一旦公开将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1]第四,信息持有者/交易者事先负有披露义务。第四点是美国证券法的特色所在。 我国对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确定以“持有”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此不同,美国不采用“持有”原则,而采用“义务”原则,即除非内幕信息持有者事先负有披露信息或不进行交易的义务,否则其交易不违反10b-5号规则,不在禁止之列。换言之,美国证券法并不绝对禁止内幕交易,只是禁止负有特定义务的人进行内幕交易(尽管义务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是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的说来,负有此种义务而属于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管控范围的有四类人[2]: 1、公司内部人(corporate insider),包括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等。他们基于其职务/身份而对公司股东(即股票持有者)负有信托义务,[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向他人泄露该信息以牟利;如果想要进行买卖,那么他们必须事先向交易对方披露该信息,以便对方正确决定股票价格。 2、临时性内部人(temporary insider),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他们因为工作关系而得以合法的接触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并对公司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不得泄露该信息或将之用于个人交易。临时性内部人负有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与

C12002证 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答案

C12002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本文档最下面有一套试题) 课程通过规则 1、本课程分为课程讲解和课后测验两部分,只有通过课后测验方能取得培训学时。 2、课程讲解要求:学员必须按照页面顺序学习完所有课程内容,方能进入课程测验。 3、课程测验要求:学员应在50分钟内完成测验,可测验次数为3次,任意一次测验成绩达到或超过80分即通过课程测验,本课程学习即结束。 4、学员点击“开始学习”后,应在90天内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课后测验。如未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或未在规定次数内通过课后测验,则不能获得培训学时。 课程简介 本课程采用flash形式介绍了《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条文,并通过四个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件,具体分析了内幕交易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何确定内幕信息的开始形成日期”、“如何认定涉案账户所有人”等焦点问题。通过学习,学员应熟练掌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能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 学习建议 本课程为必修课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学习。学员应重点学习《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规定,通过案例理解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概念的法律定义,了解内幕信息形成点的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等焦点问题。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

2010年典型证券案例大盘点 案例一黄光裕案:内幕交易行为肆虐 (一)黄光裕案 2010年4月22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他的罪名有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也因单位行 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b5E2RGbCAP 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当庭释放。黄光裕案成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内幕交易案。p1EanqFDPw

9月,即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二)其他案例 2010年,因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1、2010年1月18日,佘鑫麒买卖四川圣达股票内幕交易案。 2、2010年4月13日,耿佃杰买卖大成股份股票内幕交易案。 3、2010年4 月19日,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党建军买卖S*ST光明股票内幕交易案。4、2010年6月23日,辽河纺织、由春玲、赵利买卖辽源得亨股票内幕交易案。5、2010年6月30日,姜永贵买卖深天健股票内幕交易案。6、2010年8月9日,李际滨、黄文峰买卖粤富华股票内幕交易案。7、2010年8月9日,况勇、张蜀渝、徐琴买卖海星科技股票内幕交易案。8、2010年9月17日,姚荣江、曹戈等人买卖天山纺织股票内幕交易案。9、2010年11月19日,上海北孚(集团)有限公司、秦少秋、倪锋、柳驰威买卖ST兴业股票内幕交易案。 10、2011年1月7日,张小坚买卖SST集琦股票内幕交易案。DXDiTa9E3d 另外,厦门中院还审理了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陈榕生买卖创兴置业股票内幕交易案。 点评:据统计,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调查案件564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40%。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

【证券法经典案例系列】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案例来源:《天山水泥原副总陈建良缺席首个内幕交易民事案》,载新民网,http://biz xinmin cn/zhengquan/2008/09/04/1331807html ,最后浏览于2007年1月3日。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证券代码:000877)部分股权转让给中材公司,6月29日,天山股份、新疆屯河、中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2004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股权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建良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该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2004年6月29日公开。陈建良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陈建良利用其控制的代码为34435(户名:陈建良)、36076(户名:黎明)资金账户及其下挂010*******、010*******、010*******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2004年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法律问题】 1.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 2.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和结论】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内情者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内幕交易行为盛行,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遏制。对于内幕交易的判断,关键是在于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认定上。 本案中关于天山股份股权转让的谈判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陈建良作为天山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属于《证券法》所界定的"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知道的内幕信息在信息披露前进行证券交易,并获得了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1

内幕交易风险警示及案例

内幕交易风险警示及案例 来源:北京证监局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二、内幕人包括哪些? 内幕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单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具体来说,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包括以下几类: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包括其中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7.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8.通过其他途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三、内幕信息包括哪些?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内幕交易调查的难点

内幕交易调查的难点、解决措施及建议 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几年在证券市场呈上升趋势,且手段隐蔽,花样翻新,查处难度逐渐增大,已成为妨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如何查处内幕交易,打击市场不当交易行为,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今后长期要解决的问题。一、什么是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阐述,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的定义分别如下: (一)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牟利的行为。主要包括: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主要围绕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交易行为三个方面来认定。交易行为即外在表现:以本人的名义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买卖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与本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或为他人买卖;行为频繁,即多次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如引起股价剧烈波动或暴涨暴跌;手段方面,如利用多个户头或化名户头,逃避监管。 (三)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主要包括:(1)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2)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4)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5)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6)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7)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8)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10)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11)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12)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14)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五)内幕信息的认定有:(1)股价波动:信息公开后相关公司的证券价格是否产生波动;行为自证:行为人购买证券的品种、数量、时机等;公司态度:公司是否对某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2)内幕信息的公开(标准):是指内幕信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市场谣言不等于已公开信息;股东大会、职工大会、记者招待会、证券分析师

第38讲_虚假陈述(2)、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

第一单元信息披露 考点4:虚假陈述(★★★)(P286) 【案例2】2011年1月,华风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2年4月11日,华风公司公告了2011年年度报告。2013年3月7日,华风公司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华风公司的股价随后大幅下滑。2013年5月30日,华风公司发布关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2015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华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李某2012年10月购入华风公司股票,2013年4月8日卖出时亏损20万元,要求华风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的损失。 【评析】 (1)2012年4月11日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3年3月7日为虚假陈述的更正日;201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立案公告时华风公司的股价早已受虚假陈述的重大影响,再将2013年5月30日界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已经没有意义。 (2)李某的股票于实施日之后、更正日之前购入,在更正日之后卖出受到亏损,其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要求华风公司赔偿损失。 2.谁来赔? 赔偿责任人归责原则 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过错推定责任: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3)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推定责任: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错责任: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单选题】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发现,1年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乙系甲公司董事长。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就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 C.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无论乙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试论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操纵市场行为的异同

目录 1 前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2 内幕交易行为与操纵市场行为 (2) 2.1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2) 2.2 什么是操纵市场行为 (2) 3 内幕交易行为与操纵行为的异同 (2) 3.1主体资格 (2) 3.2 危害 (3) 4 结论 (3) 参考文献 (5)

试论证劵法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操纵市场行为的异同 摘要 内幕交易,即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以获利或减损的证券欺诈行为。操纵市场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值严重背离,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的罪魁,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隐患。本文阐述了证劵市场内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通过主体的不同等方面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并列举了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造成的危害。 关键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异同

1 前言 证劵市场是信息驱动的市场,有关上市公司重组、对外投资、定期报表业绩、分红方案等的信息,经常能够引发股价的暴涨行情,因此诱惑不小,也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信息是证券市场运作的前提,渗透于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但证券市场上总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投资者过度追逐经济利益,不可避免会产生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相伴而生。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值严重背离,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它是证券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天敌,是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的罪魁,引发社会动荡的重要隐患。 1.1 研究背景 我国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及法律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内幕交易在中国呈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现状和特点,只有准确把握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在我国的本土化特征,才能找出规制的对策,从而规范证券市场。学者们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框架,从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到信息披露制度、行业自律组织、执法体系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跟美国相比,我们国家的内幕交易监管机制很不完善。早在1934年美国就率先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案》来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实践可以证明美国经过这些年对于股票市场的强制监管,已经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具有强大融资能力和市场有效操作的资本市场。相比之下,我国证券立法起步较晚。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者交易或内线交易,是指已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内部人员及其他市场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其地位、职务之便利或控制关系,获取发行人尚未公开的但将对其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自己或通过他人进行证

浅析徐翔事件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浅析徐翔事件中的内幕交易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仅仅三十多年,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还有所欠缺。不少内幕交易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取超额利润或者避免损失的目的,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扰乱投资市场。论文通过徐翔事件分析内幕交易行为,据此提出解决内幕交易行为的建议。 【Abstract】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has been established only more than thirty years,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yet perfect,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criminal penalties and civil compensation for insider trading are also lacking. Many insider traders in order to get the excess profits or to avoid the loss,they use their own information advantages to do insider trading,which disrupted the investment marke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insider trading behavior through Xuxiang’s event,and comes up with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insider trading behavior. 【關键词】内幕交易;上市公司;金融市场 1 引言 徐翔一案轰动了我国金融界,它既是一个一小部分内幕知情人为一己之私而置公众利益不顾、贪赃枉法的事件,也是我国金融监管秩序混乱的一个缩影。想要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长远的发展,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规范交易秩序,杜绝犯罪腐败。研究徐翔案件,可以深入了解内幕交易出现的原因和方式,从根源上掌握此类犯罪的动机,防微杜渐,同时也能够发现多位一体监管系统中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对犯罪行为实施查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 徐翔事件原因分析 2.1 内幕交易的巨额收益 在徐翔操纵证券市场价格进行内幕交易一案中,徐翔累计动用400余亿元资金操纵股票股价,非法获利约70亿元。其中,徐翔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交易13家与之合作的上市公司股票,获利约22.38亿元。获利最多的是东方金钰,约9.9亿元。通过大宗交易接盘或参与定向增发持股后,抛售股票的收益合计约31.49亿元。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等合计减持套现大约298.6亿元,分给徐翔等人的好处费是45.71亿人民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徐翔只需要跟上 市公司高管交流,在交易过程中安排上市公司发布利好,而后徐翔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拉抬股价,上市公司借机高位减持。如此操作,对于我国实体经济建设毫无益处[1]。 2.2 内幕交易的隐蔽性

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五大经典案例

07年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五大经典案例 2008-09-01 案件一:广发证券从业人员涉嫌内幕交易 涉案人员:公司总裁董正青 处罚结果:董正青等人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事件原由:广发证券自2006年初筹划借壳上市。当年6月5日,S延边路发布公告称,其与广发证券正就借壳进行接触。然而早自当年3月起,延边公路股价即已出现异动,在此公告发布前,已出现了11个涨停板。之后借壳上市方案公布,10月11日复牌后又连拉三个涨停,由此,董正青等人被疑涉嫌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 案件二:上海证券涉嫌内幕交易买入普洛康裕 涉案人员:上海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彭蕴亮和自营投资部门 处罚结果:上海证券被处罚 事件原由:知情人士指出,07年年中,彭蕴亮经过调研,认为普洛康裕的投资价值不错,随后向其自营部门的人介绍,并陪同自营部门有关人员到公司调研。调研之后,上海证券自营部门开始买入普洛康裕股票,彭蕴亮也开始同步对外推出普洛康裕的研究报告,并明确给出“强烈买入”的投资评级。 案件三:世纪证券风险控制指标违规 涉案人员:世纪证券 处罚结果:撤销世纪证券自营业务许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同时暂停其承销业务,暂停受理、批准其新业务,暂停批准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并责令该公司今年7月31日前净资本等完成重组整改工作、风险控制指标“达标” 事件原由:世纪证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并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且上述行为严重危及世纪证券的稳健运行。 案件四:长江证券帐户管理违规

涉案人员: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 处罚结果:时证监会对长江证券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在明年5月底前暂停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代理开户业务的纪律处分等处罚 事件原由: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账户管理有如下不规范行为:新开不合格账户;在落实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将不合格账户上线,且对不合格账户不加交易限制;经交易所数次提醒仍未采取配合措施清理不合格账户,使违法违规活动有机可趁,利用不合格账户违规炒作杭萧钢构,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件五: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涉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 涉案人员:公司分析师宋华峰 处罚结果:除对宋华峰记行政大过外,宋华峰还被除名,并追缴其非法所得12万元 事件原由:宋华峰从4月16日至5月18日,以联合证券名义连续四次发布广济药业的投资分析报告,报告中称该公司是牛市里面攻守兼备的好品种,给予“增持”评级。然而,按照广济药业于4月20日、4月24日、4月27 日和5月18日发出的澄清公告,分析报告存在众多纰漏。调查发现宋华峰直接参与了广济药业股票的交易,因此获利12万元。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 100分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 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 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 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违法所得()罚金。 A.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B. 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C.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D.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

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 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 成立,需要符合的三个客观要件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 选项) A. 当事人的“买卖、泄露、建议”行为发生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B. 当事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当事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D. 当事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动机或者目的” 4. 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的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等重大事项,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本题有 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收购 B. 发行证券 C. 回购股份 D.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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