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名词解释]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的变迁

[租庸调制名词解释]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的变迁
[租庸调制名词解释]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的变迁

[租庸调制名词解释]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的

变迁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1.实施背景

617年秋,隋炀帝杨广的姨表兄弟李渊,在太原扯起了反隋的大旗,并很快占领了关中地区。次年五月,李渊废掉了自己此前所立的傀儡隋恭帝杨侑,自立为帝,建国号为唐,定都长安。自618年李渊建国,到907年朱温篡唐,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令人神往的朝代之一,唐朝走过了289年的漫长历程。期间,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而作为唐王朝核心政策之一的赋税政策,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经历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巨大转变,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中占据了极为重要且特殊的历史地位。

2.租庸调制的实施与崩溃

唐朝初年,由于群雄割据,所以唐朝统治者尚能励精图治,爱惜民力,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最为鼎盛的时期之一,其政治、经济、文化在我国历史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土地税方面,唐朝先后出现了租庸调制和两税法这两种比较完善的土地税制度。公元775年唐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安史之乱”即是租庸调制向两税法转变的转折点,也是土地税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过渡的重大转折点。 尽管唐朝时期的土地税制度的演进形式并不复杂,但其制度内涵变换却极其丰富。征税对象由人丁向土地转移,征税形态从以物定税到货币定税,此外还包括土地税税附加税的扩张和整合、土地税地域差异的加剧以及土地税征收管理的调整。因此,研究唐朝时期土地税制度的变迁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土地税制度乃至整个赋役制度的演进特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土地税制度的变迁也对唐朝时期的国家财政、农业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这一研究对理解唐朝时期的社会发展也不无裨益。 唐朝初期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史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同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①“安史之乱”之后,随着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也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于是开始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改革。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将各种苛杂加以整理,依据户税和地税的范式制定了两税法。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费,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恳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② 唐初租庸调的实行使得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这些都使国家变得富强了起来。尽管在唐朝前期,租庸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唐朝初期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需注意的是,租庸调制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其征收单位是人丁,即“系之丁身”。人丁相同,不论土地多少,所交田租是相同的,这表明田租的实质是丁税。而庸调就是人口税。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就使得租庸调制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均田制一旦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会随之出现问题。这些都说明了租庸调制是无法长期实行下去的,它必然会被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所代替。 在均田制的情况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私有土地是合法的,这使得土地大量兼并成为可能。史载“武周以后,事实上已无田可授”,“开元之际,均田制已等同瓦解”③均田制的瓦解,使得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租庸调制也难以继续实施下去。安史之乱爆发之后,政府为筹集军饷,又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于是农户大量逃亡。由于唐代有“摊逃”(农户逃亡之后,该户所承担的赋役,就分摊于其他农户,国家赋役不减)的规定,农户的逃亡使得每一课丁的负担额更重,结果又造成了更多农户的逃亡,如此恶性循环,唐朝政府掌握的户口越来越少,赋役却越来越多,人民负担越来越沉重。再加上当时藩镇割据严重,国内局部战争不断,边境外敌骚扰连续,社会动荡不安,使得国家财政失控,租庸调收入锐减,国家财政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高三下册历史必备知识点

高三下册历史必备知识点 【篇一】1、土地制度的演变: (1)奴隶社会:井田制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土 地国有制 (2)封建社会:国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农土地 A、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有2000多年,后期严重防碍了社会生产力的 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B、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要地位。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 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中央集权制建立和长期存有的基础。 C、土地国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隋唐 两朝均采用)。 (3)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2、对土地制度变革和调整的认识:我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从奴 隶社会土地国有制到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演变,以及对不同土地制 度的调整,实际上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3、土地兼并: (1)表现:地主大量兼并和占有农民的土地。 (2)中国封建社会各阶级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A、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其措施主要是通过封建国家的权 力来强行限制、禁止土地兼并。北魏至唐朝,国家掌握部份土地,实 行“均田制”,保证农民获得部份土地,但并不触动贵族、官僚、地

主土地,终究无法制止土地买卖和兼并;780年,唐实行“两税法”,实际上承认了贵族、官僚、地主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性。 B、农民阶级:作为被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农民战争来猛烈冲击地主阶级统治,以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农民迫使新建的地主阶级政权调整统治政策,承认土地变动的现实。 【篇二】 1.两次鸦片战争 【主要内容】鸦片战争与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 【默写、背诵提示】(1)鸦片战争与中英《南京条约》:鸦片战争时间、发动国家、结果及影响、《南京条约》的内容。(2)第二次鸦片战争:时间、发动国家、结果及影响。 【重点、难点破解】本考点人民、人教两种版本教材叙述的详略差别较大,复习的关注点应放在对两次鸦片战争基本史实的了解上(时间、发动国家、战争主要结果及影响),其中《南京条约》的内容要详细掌握。 2.太平天国运动 【主要内容】定都天京;《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 【默写、背诵提示】(1)定都天京:背景、时间、定都天京后的主要活动(北伐、西征等)。(2)《天朝田亩制度》:颁布时间、内容、评价认识。(3)《资政新篇》:时间、内容、影响。(4)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标志、失败原因和教训、意义。 【重点、难点破解】本考点主要以选择题命题为主,考查集中于对《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的考查。建议以过去高考试题为备考的重要参考材料,琢磨其命题角度、选项设置特点。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制度变迁的经济分析

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制度变迁的经济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 摘要:本文试图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重新解读这段土地赋役制度变迁史,在对均田制、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分析时,都是用经济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先列出初始约束条件,然后在此基础上求得制度均衡解。将一些经济史的问题内生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系中去研究,从而用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和诠释,揭示出均田制下的土地产权实质上是一种低效的残缺产权,随着人口、战争等外生变量的变化,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出现了制度危机,此时必须引入新的两税法赋税制度,才能使制度结构重新恢复稳定均衡。 关键词:租庸调两税法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K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唐代中期由租庸调转向两税法的制度变迁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大变革,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其高度重视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笔者希望尝试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重新诠释这段变迁史。笔者无意于用本文观点取代以往的研究成果,而仅仅是多提供一个视角得以丰富这段制度变迁的研究。国内经济史学界不少人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只能应用于西方市场经济而不能用来研究我国古代社会,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新制度经济学应用范围极广,这方面的经典文献都是从上古、中古一直分析到现代,原始社会都可以利用产权框架去研究,更何况是中国古代文明社会了。由于本文着力点在于借助于基本史料进行理论分析,从宏观分析入手,没有纠缠于微观的细节,肯定会存在许多不严密的硬伤,会存在视域上的偏差,但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特别是近期吴承明先生在《谈百家争鸣》一文中,提到“历史研究还必须借助于抽象思维,借助于理性判断。在百家争鸣中,不要企图用资料这个硬件来统一所有不同论点。保留不同观点,对推进经济史学科的发展是永远有益的。”1[1]所以笔者也就试着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

辽宁高考历史主观题复习

高考历史综合复习—主观题 答题方法浅谈: 一.审好题:1.确定问的是什么:背景(原因),目的, 内容(措施),特点,比较,评价(影响, 作用,意义),认识(启示)。 2.确定问的是哪里:时间,地点,人物,事 件。 二.多提炼:※注意材料中的标点符号。(;。……)三.多角度: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阶级(阶层),人口,城市,军事,对外。 四.多术语:※联系所学理论知识答题。 五.看分值: ※※※答题时要多宽广,少精深。[2011—2013年辽宁高考历史主观题集锦] 2013年辽宁高考历史主观题 13-1.(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有不少学者对爱因斯坦的学说持怀找态度.1919年,英国科学家爱丁倾对日全食的观侧结果证实了爱因斯坦的理论,引起巨大直动.份界

范国的爱因斯坦热接踵而至。荷兰、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先后邀请他前往讲学。在中国,梁启超发起成立的讲学社甘拟遨 请爱因斯坦来华讲学.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亦发出遨请.并得到其本人应允.蚤然爱因斯坦因故未能成行,但相对论却在中国广泛传播,从1917年到1923年,各种报刊登载相对论的论著、译文、通讯、报告和文献不下百篇,出版译著15种左右。 ----摘编自阿尔布雷希特?福尔辛《爱因斯坦传》等 材料二 爱因斯坦热在中国方兴未艾之际,正是国内东方丈化与西方丈化问越论战正酣之时。以梁启超为代表的部分知识分子认为,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史两种不同 类型的文明,前者以道德丈明为核心.后者以科学精神为核心,梁启超前往欧洲考察一年多,1920年田国后写道:“一百年物质的进步.比从前三千年所得还加几倍.我们人类不推没有得着幸福,倒反带来许多灾难,好像沙漠中失路的旅人, 远远望见个大黑影,拼命往前赶,以为可以靠他向导,那知赶上几程,影子却不见了,因此无线凄惶失望,影子是谁?就是这位‘科学先生’。欧洲人做了一场科学万能的大梦,到如今却叫起科学破产来…… 我们可爱的青年啊,立正!开步走!大海对岸那边有好几万万人,愁着物质文明破产,哀哀欲绝的喊救命,等着你来超拔他哩!我们自天的祖宗、三大圣(孔子、老子、墨子)和愈多前辈,眼巴巴盼望你完成他的事业,正在他的精神来加保佑你哩。 ----摘编自李喜所。元青《梁启超传》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爱因斯坦热兴起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知识界对西方科学的态度,并予以评析。(17分) 13-2.(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唐朝租庸调和两税法

唐朝租庸调和两税法 唐朝租庸调和两税法 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这些规定,承袭了北魏以来对赋役制的改进,租调负担比前代略有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在服役与纳绢之间有一定的灵活性。 租庸调法既以均田制为存在的依据,而均田制自始既未能保证百亩授田,土地买卖之风又使均田制趋于瓦解,加上安史之乱以后的动乱局面,均田制至大历年间已无法继续下去,租庸调法遂于德宗建中元年(780)为两税法所代替。 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沼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④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⑤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首先是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其次是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 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 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再次是两税制下十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至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研究及对当今积极意义 摘要:古代中国,赋税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历代君王都十分重视赋税,因为它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关乎一个国家国力的强弱。综观中国朝代兴替,大多数朝代以赋税兴,又因赋税亡。励精图治,改革赋税制度,国力强盛起来,横征暴敛,赋税加重,国家走向灭亡,秦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赋税制度,是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反应,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研究古代赋税制度,能让我们对古代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思想文化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虽说古代赋税已成历史,但对于今天的我们仍具有借鉴意义,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古达的赋税制度不断完善,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无论是从其内部结构还是外部框架来看,对现在的我们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我希望能在总结各朝代赋税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规律,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赋税制度。关键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税制改革 引言:由于中国独特的国情,赋税制度比较独特,因此,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多以国内研究为主,当然也有不乏国外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当然对其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的很多方面有借鉴意义,例如税制改革方面,应充分考虑国内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背景,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公平、简化的主导思想等等。 正文: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就必须了解“赋税”一词的含义,中国赋税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中国赋税制度的形成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密切相关,例如国土集中等独特的自然环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文化认同,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等等。这也或许是中国古代能形成比世界上许多国家先进的赋税制度原因。

2011-2017高考历史选做题试题汇总

2011-2017年全国新课标卷改革题统计与命题分析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全国卷) 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其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地部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世袭担任。各旗有固定的牧地,不相统属,旗民不得越界放牧,日常往来亦受限制。合数旗为一盟,盟长、副盟长以及会盟地由朝廷指定,对各旗进行监督,处理各旗不能解决的事务,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不得干涉各旗事务、发布政令。各旗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一切重大军政事务的裁决权属于理藩院,各旗旗长有义务率旗下兵丁,应诏出征。蒙古族旧有的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行政功能。 ——摘编自翁独健《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等(1)指出旗、盟与草原传统部落、部落联盟的区别。(5分) (2)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10分) 45.(15分) (1)旗、盟是清政府针对蒙古地区制定的一种管理体制;部落、部落联盟是草原游牧民族自身的社会、政治组织。(5分) (2)在尊重蒙古族社会传统的基础上,改造了草原的社会政治面貌;削弱了蒙古贵族的权力,加强了清政府对草原的管理;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清朝统治的基础; 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更为巩固。(10分)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全国卷) 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汉后期,大商人、大地主兼并土地,占有奴婢,社会矛盾加剧,“改制”呼声高涨。以改革家形象出现的的王莽代汉创立“新”朝,以《周礼》为依据进行改革。“新”政权建立前后七八年间,推行了四次币制改革。公元7年,铸错刀、契刀、大钱,与五铢钱并行。三种新铸钱币的含铜量与五铢钱差别不大,但兑换价分别为一比五千、一比五百、一比五十。公元9年,废除五铢钱、错刀、契刀,另铸造小钱,与大钱并行。公元10年,推行总名为“宝货”的钱币,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质地、形制各不相同的六大类,共计28个品种,相互间兑换标准复杂。公元14年,废止大、小钱,发行重二十五铢的“货布”与重五铢的“货泉”。“每一易钱,民用(因此)破业,而陷大刑”。币制改革与王莽的其他改革,均告失败。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王莽改革的目的。(5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莽币制改革失败的原因。(10分) 【解析】第(1)题,依据材“社会矛盾加剧”等信息分析归纳。第(2)题,从材料中的“推行了四次币制改革”、“质地、形制各不相同的六大类”、“相互间兑换标准复杂”、“每一易钱,民用(因此)破业,而陷大刑”等分析改革的弊端说明原因。 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缓解社会危机,树立“新”朝形象,巩固政权。 (2)复古而不切实际;频繁多变,币种紊乱,造成社会经济混乱;任意规定币值与兑换标准,掠夺百姓财富,加剧社会动荡。 2 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全国Ⅰ卷)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此在命题上有深度可挖。下面,本文拟从产生、内容、意义以及相互联系等方面对三者略做简要的叙述和分析,希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帮助。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后来,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这样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是明代中期的赋税制度。明朝中期,在镇压了农民起义之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旨在挽救明朝统治的张居正改革。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 其实早在嘉靖十年(1531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①把一切征项包括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编为一条征收,化繁为简;②把过去按丁、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需要注意的是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摊入;③“一概征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 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总之,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出现的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改革。清初的赋役制度承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明末清初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丁随地派、均丁于地”的赋役改革。后来清廷也开始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基本上分为两步:一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

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

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两税法是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产生的影响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

中国古代史复习题目(隋朝-清前期)slg

第十章、隋朝 一、名词解释: 大索貌阅输籍法大运河《开皇律》瓦岗军三省六部制 二、问答题: 1、简述隋统一的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2、试述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3、试述隋末农民战争的原因及其历史意义。 三、论述题: 1、试评隋炀帝。 第十一章、唐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繁荣 一、名词解释: 玄武门之变三省六部制《唐律疏议》安西四镇武则天鉴真玄奘永贞革新牛李党争古文运动孙思邈莫高窟僧一行《通典》 二、问答题: 1、简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2、试述唐朝均田制和租用调制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3、试述隋唐时期科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历史意义。 4、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和表现是什么? 5、用事实说明唐与吐蕃的友好往来。 6、试述唐后期藩镇割据形成的原因。 三、论述题: 1、试评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2、试述安史之乱发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3、试述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内容及其意义。 第十二章、五代宋辽夏金时期各族联系的加强和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 一、名词解释: 耶律阿保机幽云十六州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清明上河图》王小波起义澶渊之盟庆历新政 交子元昊完颜阿骨打靖康之难绍兴和议八字军猛安谋克红袄军《资治通鉴》《梦溪笔谈》陆游辛弃疾 二、问答题: 1、简述周世宗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 2、简评岳飞。 3、宋金对峙局面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4、试述南宋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表现。 5、简述女真族的封建化过程。 6、试述程朱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述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和影响。 2、试述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失败原因。 第十三章、元朝的大一统 一、名词解释: 成吉思汗耶律楚材驱口澎湖巡检司达鲁花赤行省制度黄道婆匠户斡脱元曲《授时历》 二、问答题: 1、试述元朝统一的历史意义。 2、简述元朝的民族压迫政策。 3、简述蒙古的三次西征。 4、简述元中央对边疆地区管理的加强。 5、简述元朝的赋役制度。

唐朝杨炎的两税法

唐朝两税法对中国赋税制度的影响 雒健云 摘要:唐朝实行的两税法,被看做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两税法作为唐朝中后期基本的赋税制度,其成功实施无论对当时的唐朝统治,还是对中国的整个赋税史,以及后来整个中国的经济重心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其反映出的税制设计思想和设计原则,如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确定原则、简化原则及低税率原则等,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均田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一、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两税法由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提出,并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式实施。有关两税法的记载。见《旧唐书·杨炎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户元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

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从古书中可以看到,两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纳税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即不分本地人,还是外来户,以居住地为标准,只要在当地有居所的人都是纳税人。无固定居住地的商人也要缴纳1/30的税收。(2)课税对象。“以资产为宗”,这就是说,两税法的课税对象就是纳税人所拥有的资产。这里的资产指田亩,而不包括货币资产这种动产和房屋这种不动产。(3)课税依据。“以贫富为差”,就是以居户的户等及其占有的土地和财产多少为依据。(4)纳税期限。由“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可知,夏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5)税率。“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税率与大历十四年的税率相同。 二、唐两税法产生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唐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其产生的政治背景

历年高考全国卷选做题之改革史真题

历年高考全国卷选做题之改革史真题 整理人邬志亮 2009年41.(15分)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北宋初年规定:租佃土地须“命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如有纠纷,“只凭契照为之定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诏:“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佃户)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予凭由,方许别住。多被主人折勒,不放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年收田日毕,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摘编自《续资治通鉴》等 材料二知大名府韩琦言:“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农,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摘编自《宋史食货志》(1) 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其中制度规定的目的。(10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背景。(5分) (1)目的:材料一:规范租佃关系,抵制地主对佃户的人身约束;协调租佃纠纷,维持生产正常进行。材料二:保护自耕小农,抵制兼并,增加国家收入。 (2)历史背景:租佃契约关系普遍化,自耕小农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土地兼并加剧,政府根据社会变化在政策上进行调整。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古代的改革问题。以新材料新情景切入,具有一定的难度。第(1)问主要是对材料观点的提炼和比较。注意要找准关键的信息。第(2)问意义主要从存进经济发展,增加政府收入及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归结。 2010年4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新唐书》 材料二刘委改革榷盐法,调整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在产盐乡“固旧监置吏”,收亭户之盐,转卖给商人经销。其余州县不设盐官,在较远州县设置“常平盐”,“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刘晏改革是以官商分利代替官方专利.促进了盐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盐税收入。刘晏始榷盐时,盐利年收入40万缗,其后,达600万缗,“天下之赋,盐利过半”。——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第五琦和刘晏所推行的榷盐法的不同之处。(8分) (2)根据材料二,说明刘晏改革榷盐法的意义。(7分) 答案: (1)不同之处:第五琦:官营专卖,官府专利:强行加价。刘晏:官督民产商销,官商分利;设常平盐。 (2)促进盐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利商,便民;有助于社会稳定。 2011年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我国北方草原历史上是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以部落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时而因其共同利益结成部落联盟,各部落在草原上迁徙不定,往往为争夺草地、水源相互仇杀。清朝入关前,统一漠南蒙古,开始分定各地部界,严禁互相侵越;入关后仿八旗制度形式逐步改造蒙古社会,形成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大者被分为数旗,小者自为一旗,旗长由蒙古各部首领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 含义:唐朝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徵收谷物.布定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制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剧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徵收银钱为主。(租即田租;庸则是力役;调是户调) 传承发展: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租’’,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实行租庸调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之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取消原因: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制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土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承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制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有租庸调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伇,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的定额税率,再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的,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 隋和唐前期作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2017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租庸调制

[键入文字] 2017 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租庸调制 历史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 年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租庸调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历史网。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高考历史高频考点:租庸调制的影响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1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

浅论唐代的两税法 摘要:“两税法”是德宗建中元年(76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的,它是中国赋税改革史又一次重大改革。两税法的推行适应了当时土地高度集中的要求,促进了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唐中后期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后世发展影响深远。 关键字:两税法;背景;内容;意义 唐代中期的两税法,对于整个唐代的政治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在推行两税法之前,唐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租庸调制,而租庸调制对土地的要求是均田制。实施均田制的前提就是可供政府分配的土地较多,一旦可供分配的土地出现短缺均田制就难以维持,均田制的这种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在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逃亡的现象愈加严重,均田制处于崩溃的边缘,而租庸调制也就不能推行下去。而在安史之乱以后,情况更为严重,各种矛盾随之尖锐的显现出来,这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到唐朝的统治,特别是财政问题成为政府解决的重点和难点。于是,唐朝政府从户税和地税出发,通过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使户税和地税占到唐朝税收的很大部分。为了稳定财政,缓和阶级矛盾,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以户税和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推行解决了政府财政问题的同时也减轻了百姓的经济负担,缓和了解决矛盾,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两税法的推行对于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就两税法的产生来看,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一、两税法产生的政治背景 1.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收入竞争。在两税法实施之前,藩镇割据现象已相当频繁。藩镇势力为维护其在地方的统治,纷纷扩充兵力,增强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与中央形成了对抗之势,朝廷与地方藩镇之间的政治和经济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再看当时的唐王朝,当时的统治者贪图享乐,安于现状,思想止步不前,使得唐朝的发展缓慢。加之政府的军队由于缺乏操练,战斗力急剧下降,已不能与藩镇割据势力相比,中央几乎失去了驾驭地方藩镇势力的能力。安史之乱以后,由于朝廷内部矛盾及吐蕃的威胁,政府对于藩镇采取姑息政策,“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①出现了藩镇割据局面。各地藩镇趁此机会扩充势力,在租庸调制被破坏的情况下任意征税。这样,税权就落入了藩镇势力手中,且政府失去收入来源。因此,政府迫切需要加强自己的财权。“封建社会的经济实权,归根结底是建立在田制税法上”,②当时的最高统治者要想稳定自己的统治提高自己的财权,就必须改革赋税制度。“唐朝统治者改革税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救财政危机,保证中央政府的收入”③两税法把以往“苛捐杂税”合并,纳入中央政府的控制范围,进而抑制地方对财政的控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唐政府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是通过改革赋税制度来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矛盾,增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2.社会矛盾激化。唐中期以前赋税重且极度不公。贵族和官员凭借其职位,获得减免税收的特权,而朝廷则将减免的这一部分赋税分摊在百姓身上,将经济负担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杨炎曾曰:“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征于下。”④从贞观初年到玄宗时期,官员数量急剧增长,行政开支极其庞大;而平定安史之乱所需要的军费开支也很大。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赋税需要,不得不加重对农民的赋税征收比重,尤其是江淮地区,这就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抗。据史料记载:“广德初,群盗蜂轶,连陷县邑。”⑤“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上元、宝应间,如袁晃、陈庄、方清、许钦等乱江淮,十余年乃定”。⑥阶级矛盾计划,唐王朝封建统治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改革赋税制度,整顿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减轻百姓负担成为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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