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细则

项目评审细则
项目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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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管理,根据《*******章程》《*******项目引进及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非科技专项资金投入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要按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三条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引进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评审或委托其它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

第二章项目评审

第四条项目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三)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的技术指标、效益指标等要做到定量评析,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以及项目的建设模式应做定性评审分析。

(四)技术、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评审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发展定位、可行性、产业化基础、建设模式、市场竞争力、预期效益等内容。详细内容参考《*******非科技专项经费引进项目

评价指标》。

第六条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部可自行组织项目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科技中介组织项目评审时所聘请的咨询专家应有技术开发部审核同意。必要时,可邀请资金投入方一同参与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项目申请方提交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给工研院;

(二)技术开发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三)项目申请方修改并完善可行性报告;

(四)技术开发部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并通知参会各方;

(五)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或委托科技中介评审;

(六)技术开发部整理、汇总评审专家意见并提交院务会审查。

(七)院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引进项目。

第八条项目评审一般选择会议答辩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请方汇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预算、投资收益、资产运营、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

(二)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项目申请方应如实回答专家的提问。

(三)工研院或其它投资方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项目评审专家一般选择5~9人(单数),类别上应包含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经济专家,专家要有行业代表性和互补性,并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条每位评审专家必须提交一份书面项目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组长负责形成一份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审意见。集体评审意见应体现专家的一致意见,并对专家的不同意见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的选择、专家基本要求等参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是否先进、适用、可靠,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及有关市场状况;

(三)项目建设模式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四)项目技术、管理、运营团队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五)综合结论。

第三章评审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方答辩时可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材料失实,工研院应及时中止项目引进,并把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项目申请方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工研院负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项目申请方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为其提出的个人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其评审记录作废,且计入专家信誉档案。严禁该专家进入工研院后续项目评审。

第十八条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工研院对其通报批评,并对其负责的评审项目重新进行审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项目评审制度及流程

项目评审制度及流程 1、目的: 主要是尽早发现潜在的问题,尽早纠正缺陷,控制项目整体进程。 2、范围:适用于研发中心项目评审工作。 3、职责: 3.1 项目组长协助评审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计划。 3.2 评审人员针对项目进行系统评审并撰写评审报告。 3.3 评审人员应对评审完成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4、程序: 4.1 评审角色构成因素 评审人员的选择是评审效果的关键,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项目重要性:项目重要性是决定角色构成的最重要的因素,先要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而定。这与需要投入的成本有关,对于重要的项目一般会更多地投入资源,提高评审级别。 项目复杂度:项目的复杂度也是决定角色构成的因素之一,根据温伯格的公式,项目管理的复杂度相当于功能规模的平方数。笔者认为还应该考虑技术复杂度、技术新鲜度和文档复杂度等因素。项目组成员的能力成分和水平。 项目组成员的能力成分和水平:评审角色构成还应当根据项目团队成员本身的各项技术水平,特别是分析和设计的技术水平如何,行

业领域知识是否丰富来进行搭配。除了团队内部自己进行评审之外,评审团队最好是一些独立于项目团队之外的成员构成。应当注意的原则是人数要少而精,一个人可以兼多个角色,但要覆盖各项人员需求。需要说明的是,不具备评审能力的不应参加,可以通过旁听来提高水平。 4.2 基本角色职责 评审组长:制定评审计划、确定或制定各项评审准则、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必要的资源、进行评审分工、确保正式评审准备充分、分发待评审文档、必要时召开并主持评审会议、向有关领导报告评审结果,并且跟踪评审错误的改正。 评审人员:必要时参加与评审有关的培训、按评审计划阅读待评审材料、保证对待评审材料的理解、与待评审材料作者讨论,并且指出和记录问题。 文档作者:按评审计划准备并按时提交待评审材料、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解释、必要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且在确定需要改进时按时完成修改。 记录人员:评审会议中记录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及相关讨论。 项目经理:制定保证评审和改正的项目进度计划,还要确保评审准备时间、评审会议时间及错误的改正时间。而且评审安排及结果与所有项目成员沟通,必要时参加评审会议、阅读评审报告、分析缺陷原因,并且改进项目质量。 4.3 文档评审的层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 第九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工作细则

工程成果报告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地质调查工程成果报告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程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南京地调中心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业务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地质调查工程的成果报告评审。部分工程可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评审,我中心派人参加。 第三条成果报告应在工程野外验收后的六个月内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评审时,工程工作单位应提前报告中心技术管理处,并积极采取措施缩短推迟的时间。 第四条成果报告评审由工程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工程成果报告评审申请表》,经中心审批,确定组织评审单位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评审会由组织评审单位主持。评委会的工作由评委主任组织并负责。 第五条为确保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审阅报告,工程工作单位应在评审会召开日的十五天前将成果报告送审稿分别送(寄)达评审员。集中评审工程的成果报告未能按时送达主审专家的,将另行安排会议评审。单独评审工程未能按时送达主审专家的,应适当延长评审会期。 第六条评审员收到成果报告后,应当严肃认真地进行全文审阅,做好评审记录,形成书面意见,按时参加评审会议。 第七条成果报告评审是地调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采取会议审查时,评审会议一般应在工程工作单位举行,以便查阅原始资料。每个工程评审会议应保证二天以上的有效会期。第八条工程工作单位应向评审会议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历次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评审认定书);(二)工程合同书、续作工程协议书、任务变更协议等合同附件; (三)原始资料检查报告; (四)野外验收意见书; (五)补充工作报告; (六)文字报告(送审稿)及附图、附表; (七)全部原始资料、中间性综合整理资料; (八)初审意见、工程内容简介。 第九条评审会议程序如下: (一)专家会议; (二)工程工作单位介绍工程成果、答辩; (三)查阅、审核资料; (四)评议、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五)交换意见。 第十条工程工作单位介绍工程成果时,应重点介绍本工程设计拟解决的问题、设计执行情况、工作质量、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第十一条评委会按照《成果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全面查阅原始资料,评审综合资料和成果报告。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一)野外验收后的补充工作情况;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三)综合资料、成果报告与原始资料三者之间的吻合程度; (四)取得的成果是否实现了工程任务书规定的目标,是否符合设计书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IT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IT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合规性,同时明确项目评审的工作流程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化项目评审活动,项目评审暂包括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招标方案评审与验收评审。 第三条总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及50万元以下的公开招标、邀标项目必须组织立项、招标评审,原则上50万元以下议标及续标项目不必要组织评审,由部门领导或科室经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立项或招标评审,所有信息化项目均应组织验收评审。 第四条适用范围内信息化项目在立项、招标、验收前需提请项目评审,原则上通过项目评审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评审会一般一周召开一次,如有计划外紧急项目可申请临时加开项目评审会。 第五条引用文件 《项目PMO评审管理规范》 《IT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IT项目验收管理规范》 《信息系统安全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术语和定义 (一)PMO: (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技委会:技术委员会。 (三)立项评审:在起草立项呈批件前对项目建设申请表及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审活动。 (四)招标方案评审:在向采购中心提交采购材料前对招标书及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审的活动。 (五)验收评审: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审核并确认。验收评审分为初验与终验。 第三章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评审委员 由信息部门领导、各职能线牵头人、资深项目经理及PMO 成员组成,负责参加项目评审并对参评项目进行表决。

(一)资深项目经理由各职能线牵头人推荐产生,原则上资深项目经理应有三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且至少有过一次总投资100万(含)以上项目管理经验。资深项目经理从各职能线每年推选一次,当选资深项目经理应积极参加项目评审活动,若不能胜任或当年参加项目评审不足三次,职能线牵头人应重新推荐进行替换。各职能线资深项目经理人数不应少于本职能线人数10%(向上取整); (二)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对评审是否通过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表决结果为决议。部门领导有一票否决权; (三)评审会按照项目预算额确定评审成员的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项目总预算为500万(含)以上的项目或公司级重点项目,评审会议需要PMO负责人、本项目所属部门分管领导、所属职能线牵头人参加,且项目评审委员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 2.如果项目总预算为1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的项目,评审会议需要PMO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所属职能线牵头人参加,且项目评审委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3.如果项目总预算为100万以下的项目,评审会议需要所属职能线牵头人参加,且项目评审委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规范公司预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预测公司经营风险,制定本细则。 一、预算编制的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所有能引起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活动。 二、预算内容 1、年度预算编制说明:为年度预算编制指南,每年预算工作启动前由财务部依据公司下发的年度业务计划以及财务上年度决算数据编制。 2、根据本公司的定岗定编、工资标准编制的工资、奖金、福利预算; 工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部门编制,公司明年的组织架构及拟招聘人数、工资增长幅度编制;福利费用按定岗定编人员与各项福利(旅游费、团建费、体检、中秋、春节、劳保、防暑降温、生日等细项)人均标准编制;奖金按公司全面薪酬体系下发当年奖金额度分配。 3、管理费用分月的明细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每项费用需有详细具体的编制依据,并作为执行时的主要依据。 4、销售费用的分月、分项目预算(附编制标准及情况说明和去年的比较)。 销售费用要编制时首先将固定费用(包括设计费、名家推广费、网站服务及宣传、展会、佣金)项目先列支后,根据每个项目的销售额、销售推广节奏进行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5、分项目的销售收入情况预算(包含项目销售目标及销售进度,本年分月、分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套数、销售回款额等)。 6、分月、分产品、数量的固定资产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预算由行政人事部对当年资产购支做出详细预算,并有相关市场价格询价、定位;若资产价格定位不准(大于市场价格),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余额不得挪为他项资产采购使用。 三、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预算一经制定后,在公司内部便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应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围绕预算展开经济活动,增强预算管理在公司内的执行力。预算委员会和财务部应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各项指标。预算的控制情况结合公司与部门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具体的控制责任和程序如下: 1、管理费用预算原则上由各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根据分项目分月的预算进行控制,财务部进行审核,对于超预算、预算外项目,坚持审批后才能支付。财务部每月出具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报表,相关部门费用执行人员应及时了解当月费用累计执行情况,对超预算或将要超

工程项目策划评审管理细则(5.).doc

工程项目策划评审管理细则(5.11)1 工程项目策划评审管理细则 总则 1、工程项目策划的目的就是降(限)本增效、控制风险和实现工程各项管理目标和利润最大化。工程项目策划应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2、项目策划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 3、项目策划内容必须以基于目标的计划为出发点、以结果为导向、以成本为核心、以监控为原则、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辅导、帮助为手段。切忌“千篇一律、空洞奇谈、纸上谈兵”。 4、项目策划内容尽量以图表形式展现,简洁明了,做到量化考核,便于过程的检查纠偏。项目策划内容只需具有框架性、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应以附件形式补充完善。 5、项目策划在工程中标、合同签订后且项目班子组建完成后45天内必须提交评审。 6、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各项目部必须明确项目策划的各项内容的责任人和考核办法。 一、工作要求 1、2016年1月1日后开工的各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以及

各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开展工程项目策划评审。子公司单独承接的项目自行考虑,原则上参照实施。 2、各分子公司应成立项目策划评审小组,全面覆盖落实和指导工程项目策划工作,组织召开项目策划评审会议,形成项目策划评审记录。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策划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另行发文),指定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通过抽签,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对分子公司评审一个项目。 3、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必须明确本单位项目策划各项内容的初步评审责任人和考核措施。项目经理在组织编制好项目策划书后,由分子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初步评审会议,并应形成会议纪要。全部评审完成后,将初步评审会议的会议纪要、评审会签审批表和项目策划书通过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至工程管理部。 4、项目策划评审会议相关牵头组织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执行。具体会议要求另行发文通知。项目策划评审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要认真做好相关涉及内容的评审工作,认真填写评审意见和真实打出评审分数。 5、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及项目现场负责人要认真吸取评审意见,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书内容的调整,再经分子公司会签、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评审原则 1、项目策划要从针对性 ...、操作性

项目评审办法

泉州市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资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民营企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泉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12年度安排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逐年提高。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择优竞争、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评审管理程序为:部门初审、专家评审、联席会审议、网上公示、审批下达。 第五条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负责区域内项目征集、筛选上报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汇总、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以及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扶持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下达,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管。 第六条评审依据 1、《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泉州市“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 3、《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 第七条评审要点 1、项目规模较大,为新建或在建,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以及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 2、项目关联程度高,为产业链缺失的关键性或高端环节,具有填平补齐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作用,促进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完善、上下游配套; 3、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技术成熟,能够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和整体竞争力,节能降耗明显; 4、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在市域内从沿海向山区梯度转移; 5、项目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视为综合效益显著: (1)对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工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 (2)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布局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具有示范作用;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管 理

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高新区体制机制的变化,更加体现“高与新”的产业特点,更加突出各分区的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更加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对拟进入高新区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安排、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进入高新区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都要实行入区项目评审。 第二条成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开展入区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性工作。入区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协助。 第三条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主管招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参加项目评审会,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条为使入区项目评审决策更加科学,建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高新区主导产业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动态更新,确保项目评审需要。在每次评审前,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类专家2至5名(具体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将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按

照审定后名单通知专家。 第五条入区项目评审遵循以下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1、提供材料。投资者将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入区项目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报给招商局。 2、初审。招商局对资质文件和项目分析报告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后,提交招商引资办。审查过程中,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企业应在3日内完成并提交招商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受理汇总。招商引资办受理、汇总招商局提交的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转交高新风险投资公司。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将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转交评审专家,做提前准备,保证评审科学决策(3个工作日内完成)。 4、会前准备。招商引资办将拟上会的项目梳理汇总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召开项目评审会时间。 5、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会每半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取灵活方式一事一议。评审会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招商局及企业负责人参会,专家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负责通知,其他参会人员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通知。评审会由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汇报并回答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若无异议即与招商局长

新技术新项目评选办法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级新技术、新项目评选办法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我院职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不断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努力钻研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形成重医疗、抓科研的良好局面,我院定期开展院级新技术、新项目评选活动。为使评选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院制订了《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级新技术、新项目评选办法》,具体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魏崇一副组长:张清君 成员:各医疗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初评委员会: 初评委员会主任:分管医务处的副院长 初评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职责:对各科申报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汇总资料,组织初评,由初评委员会主任将初评结果报医院办公会议。 二、参评范围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当年开展的院级新技术新项目。 三、参评程序方法 1.评选活动每年一次。《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技术、按照新项目管理规定》,必须在年初经过书面申请,写明项目名称、目的意义、可行性研究(安全性、有效性与适

宜性)、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及防范预案,由医务处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及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开展。 2.参加评选科室必须按通知时间及时报医务处,以便整理资料进行评选。并提供病历的病案号及患者姓名,病历由医务处统一从病案室调取并提供给评审领导小组专家。 3.对于多科室联合进行的项目,应事先做好协调,由主要工作科室牵头统一申报,避免重复。 4.由医务处负责将申报情况报医院初评委员会组织讨论评估。为体现评选严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申报项目负责人系评审委员,应在项目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5.评选方法采取申报者现场幻灯片报告、委员质疑、当面答辩、即时打分、评选结束后立即公布名次的方式进行。每张评分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制,计算得分时,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个最低分后,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四、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评选结果的确认对申报评奖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初评得分、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住院病历,由初评委员会进行核定工作。医院办公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认定,确定评选结果。 六、评选监督方式:评选过程由医院纪检委全程监督,评选项结果确定后在全院公示五天,对公示内容有疑议者,可在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 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 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 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完整版)最全项目评审与风控管理办法

*****公司 项目评审与风险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提高投资与项目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采取积极、必要和有效措施管控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一)业务部门 1.业务人员负责拟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洽谈,拟定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合作项目内容、结算价格与市场对比、收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质量标准与质量风险保障措施、物流保障、前期合作情况、拟推荐项目级别等,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作为召开项目评审会的依据。 2.业务人员对过会的项目以公司合同模板为基础进行合同条款拟定,征得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同意后,按合同会审流程进行会审传签。 3.部门负责人组织安排项目实施,包括:对合同涉及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任务分解到人并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资金预算申报、与上下游客商的业务对接、质量监督与保障措施、关键节点提醒等,并做好工作台账和日记。 4.单据与信息传递。业务部门应及时建立业务合同台

账,对每份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实现与统计结算部和财务部的数据按旬对账,保证数据一致;交易过程出具的各种结算单据要及时回收与搜集,并按每个客户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5.结算与款项收取。对达到付款条件的上游或物流商,制作付款审批单并按照程序审批,付款审批要做到附件齐全(合同、发货单、发票、下游验收或结算单、预算等);对下游收款在跟踪落实履约责任的同时,要根据收款条件,及时安排催款,必要时发函催款,对超过收款期的,及时汇报并与法律顾问沟通,制作律师函,同时对违约客商与统计结算部和法务风控部沟通,建立黑名单。 6.对违约客商进行问题跟踪,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同时配合公司采取及时、必要和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避免造成损失。 7.做好商业信息的保密工作,对违反忠诚和诚信原则,故意造成信息外漏,给公司带来被动局面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内外勾结给股东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牵头组织财务、法务、统计结算部门,共同规范合同范本,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形成相对固定的合同魔板,减少随意性带来的或有损失及法律风险。 (二)统计结算部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内容 一、在劳动力方面的管理: 项目在劳动力使用中,首先考虑各工种使用的人员从技术素质上要符合施工质量的需要,管理人员在分配使用上要得当,不能过多(窝工)不能过少(完成不了任务),工程在开工和收尾要考虑人员的增和减,在工程走上正规施工时,人员一要平衡、稳定,不要过多的变动,尽量降低人工费的开支。 二、使用材料方面的管理: 项目在材料未进场时,要考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按计划进场,材料进场后发现有不和格的立即退回,在工程收尾时发现材料质量有问题时,一定要供方赔偿一切损失。材料使用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占的比例较大,要合理管好材料是每个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在施工中机械使用的管理: 一个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各种不同的机具完成工程的工序,所以在使用机具中,一定要使用得当,当需要时立即进场,不当需要时,也要立即退场,这样才能降低机械费的成本。 四、在工程进度方面的管理: 一个工程都有一定的合同期,所以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按合同计划执行,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才能完成工程工期的需要,才能降低工程成本。 五、在施工中使用新技术、向新工艺的道路不断开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竞争力集强,装饰行业在工期短,工艺要求上档次的情况下,大胆采用人才,发挥其特长,积极创造,开拓新思路,不断的向新工艺道路上大步前进,给社会和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来。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办法 一、对工程进行综合的动态的管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对工期的控制,对质量的控制,对成本的控制。 二管理:合同的管理与信息的管理。 一协调:协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平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在合同签定的前提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项目的寿命周期,可将施工项目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a)投标签约阶段 (b)施工准备阶段 (c)施工阶段 (d)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 (e)售后服务阶段 因投标签约阶段的工作由公司完成,故在此不做说明。

专家评审办法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的范围。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重要程度、涉及资产金额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标准。 第六条省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属企业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的专家承担。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省属企业相关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 (二)具备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其中,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执业8年以上; (三)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处罚、处分;

项目实施费用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费用管理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项目实施费用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员工加班餐费、客户培训资料费、调研费、技术交流费、产品登记费、包装材料 和印刷费、专家签定费、初验费、终验费等,但下述几种费用除外: ●因公司拓展新业务而发生的招待费用 ●实施周期跨越法定节假日所产生的人力资源费用 ●因实施项目所需采购的纳入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的物资 ●其它由总经理审定不纳入项目实施费用计算范围的费用 费用预算 第三条项目实施费用的使用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在公司下达任务书后才正式启动。项目启动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实施费用预算,并填写“项目实施总费用申请表”(见附表1),然后交部门负责人预审。“项目 实施总费用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报送财务备案,作为项目 实施过程中费用支出和项目奖惩的依据。 第五条在项目进行中,项目负责人在每周一提交“项目实施费用周计划(变更)表”(见附表1)给部门负责人,提出本周的项目实施费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 并报送财务备案。未获批准的费用计划不得开支。 费用发生 第六条已通过预算的费用可以由申请人按额度进行支出,金额较小的费用由开支人垫资,凭有效发票回财务报销;金额较大的费用可按公司的借款流程申请借款。项目实施部门 制定专人对所有项目已发生的费用进行统计,监控费用的支出情况是否正常。如果发 现不正常的费用支出或超出预算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发出警报。 费用的变更 第七条费用变更包括周计划的变更和总费用预算的变更,周计划的变更必须填写“项目实施费用周计划(变更)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支出。 第八条项目总费用的变更必须提交“变更项目实施费用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和金额。如果是因为项目执行中的人为失误导致的费用超支,原预算金额不予变更,项目费用从 项目奖金中支出。如果项目奖金使用完毕仍未能结束项目的,项目实施部门应对该项 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换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可由公司对项目 进行重新评估后再行决定。 费用的报销与结算 第九条“项目实施费用周计划(变更)表”批准的费用计划每周报销一次。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未列入“项目实施费用周计划(变更)表”内容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超出“项目实施总费用申请表”列支的项目及金额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文档等。部门负责人应负责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对因人为失误而导致未按进度进行的项目所发生

采购委员会细则

制度标准:中物BZ〔2009〕4号中山市交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采购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公司的《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采购活动。本细则对采购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评审程序和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及纪律进行了明确。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采购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采购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采购委员会接受公司及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委员会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具体的采购工作由项目采购主办部门负责,采购

委员会负责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供应商选择的评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二)审核采购方式; (三)审核采购实施方案; (四)审核采购文件; (五)监督项目采购主办部门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其错误行为和结果; (六)调解采购活动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各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负责公开招标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八)负责内部招标的评审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1、审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编制或审核评审报告。 第七条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建设审批的需要,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受托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为项目的各个手续报批提供依 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项目前期申报评审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需要进行项目评审的事宜。 第四条投资管理中心是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二章评审实施 第五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需要进行评审的项目论证报告进行开展工作; (二)参与项目的前期论证,对专家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建议进行落实和整改; (三)项目前期工程费用、项目概算、预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控制;第六条投资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内部人员对相关的论证报告书进行初步的审查,把审查的信息反馈给设计咨询公司,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论证报告书 进行评审。 第七条投资管理中心实施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设计咨询单位根据论证项目的需要传达评审任务; (二)我公司相应负责部门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设计咨询单位,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并根据需要安排评审会场; (三)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所需的资料,评审专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 (四)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时联系相应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整改; (五)对出具评审报告进行及时的收档,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

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项目前期建设的论证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按照此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音西煤矿科技费用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兴企战略,为科技项目提供足够配套经费保障,规范科技费用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音西矿“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费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效率的原则; 2.坚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3.坚持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提高企业安全治灾、抗灾、防灾能力的原则; 4.坚持科技项目先评估立项、后实施,再考核验收的原则; 5.坚持对科技投入试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的原则; 6.坚持科技费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使用的原则; 7.坚持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从机制、体制上有利于上级科技中心运行的原则。 二、科技费用的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保障体系,切实将上级有关技术创新精神落到实处,解决好各项技

术创新工作所需经费,音西矿在建设期间按投资额的3%提取科技经费(其中包括上级提取的科技经费按投资额的1%进行预算),以此确保科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科技费用的主要用途 1.科技费用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包括: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三种类型。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包括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活动。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是指上级明确规定的成熟技术项目在生产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2.科技费用应重点支持企业急需解决的项目,如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艺创新、安全治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进步项目。 3.科技费用的使用必须是经矿及以上审查立项的科技进步项目,未被审查立项的技术进步项目一律不得在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和统计。 四、科技费用的开支范围 1.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低值易耗品)。 2.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含仪器及设备租赁费、房屋租赁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保康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进程,,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战略规划提供坚实保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保康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意义 建立招商项目评审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招商引资战略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实行招商项目评审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对拟引进项目从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进行评审,淘汰条件不成熟、操作性不强的项目,加快推进投资额度大、经济带动力强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评审机制,有助于增强招商项目的操作性,有助于提高招商项目的质量,提高招商项目的洽谈成功率和落地率。 二、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给予否决,使最终引进的项目拿得出、谈得成、落得下。 三、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设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评审专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陈丰林县委书记 叶丛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宗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宝军副县长 杨兴铭副县长 成员:可精华县委办副主任 邹峰政府办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 张大根经济开发区主任 冯涛发改局局长 龚永勇财政局局长 黄秀国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玉才住建局局长 宋涛经信局局长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节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评审,是指公司投资发展部与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科学、高效、廉洁、独立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六条项目评审组织职能:负责组织对公司《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査。 第七条项目评审组织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第八条项目评审组织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第十条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 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 (二) 综合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 综合部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 (四) 项目评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议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 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审组织据此形成专业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审査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 是否符合节水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三)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四) 投融资、建设、风控及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五) 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节水公司规定的基准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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