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基本属性,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2.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表明,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特点。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不能把所有矛盾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错误。 3.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不平衡性是事物发展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统一。这五大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质量互变 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着变化。这种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产生的。质量互变的概念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 2. 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形态会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通过新事物的产生而得到肯定。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它表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3. 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是根本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矛盾的普遍性、质量互变的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基础。 4. 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社会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趋势。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 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发展是辩证的、全面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斗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二者互为基础与反映关系。 2. 唯物辩证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以量变为质变的辩证规律为基础,主要通过对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发展。唯物辩证法强调辩证思维方法,即通过对矛盾的辨证分析和综合统一,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二、三大规律: 1.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性质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新的质变。 2. 总量变化规律:事物的总量变化是通过事物的量变积累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从而引起新的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

定的运动实现的。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被新的事物取而代之,新的事物又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新的否定。 三、五大范畴: 1. 联系(或互相对立):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具有对立的矛盾关系。 2. 内部矛盾(或矛盾运动):事物自身内在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3. 质量(或性质):事物的本质和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特性。 4. 过程(或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量变实现质变。 5. 基础和上层建筑:事物的基础是物质世界,而上层建筑是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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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三大规律: 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

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1.哲学的基本问题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辩证的否定。(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由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立统一,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而当矛盾双方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居于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转化为质变,以致该事物死亡,发展为新事物。(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的发展是旧事物死亡和新事物产生,是质变;发展只能通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三大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

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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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还要坚持适度原则、掌握火候。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但是这种循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包含肯定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是“扬弃”,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唯物辩证法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根本规律,亦称之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一、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⑴矛盾即对立统一,我们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⑵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辩证关系,是马克思关于矛盾部分的精髓。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及意义 ⑴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⑵事物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质变创造条件。在量变达到一定程度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坚持适度的原则。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 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 (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内在根据和基础。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

三大规律

简答题答案 1.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主要范畴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最高形态,其本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很多,其中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最具代表性。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方面解释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本质的。 8.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①“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②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9.矛盾既矛盾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这种性质和趋势因矛盾的本质不同,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凡矛盾都具有斗争性,但矛盾斗争形式是多样的。 10.怎样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首先表现为相互联结、相互制约。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或抽象的同一。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以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 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第二,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摘要: 一、唯物辩证法简介 1.唯物辩证法的来源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二、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 1.联系与发展 2.矛盾与统一 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四、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 1.物质与意识 2.量变与质变 3.肯定与否定 4.原因与结果 5.偶然与必然 正文: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哲学方法,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它主张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以及

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它主张从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和矛盾运动中把握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是联系与发展。联系观点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发展观点强调事物的前进和上升,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推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事物发展。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从而推动事物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事物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否定,新事物产生,然后又被否定,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物质与意识、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物质与意识范畴强调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量变与质变范畴强调事物发展过程中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肯定与否定范畴强调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两个阶段,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原因与结果范畴强调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和结果在事物发展中的辩证作用。偶然与必然范畴强调事物发展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以及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辩证关系。 通过唯物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在我国,唯物辩证法已经成为指导国家各项工作的重要思想方法。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一、引言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导革命实践的理论武器。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规律,即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唯物辩证法中三大规律的认识。 二、矛盾规律 1. 矛盾的概念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两个或多个方面。在任何一个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又是事物发展的限制。 2. 矛盾的基本特点 (1)普遍性: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着矛盾。

(2)特殊性:每个事物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向的矛盾。 (3)斗争性:矛盾必然会引起斗争,而斗争又促进了事物发展。 (4)转化性:矛盾不断地转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3. 矛盾的主要形式 (1)对立统一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方面,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 (2)同一性矛盾:事物内部存在着同一性和差异性,如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等。 4. 矛盾规律的作用 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的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 的普遍性、斗争性和转化性。了解矛盾规律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各种 矛盾,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三、质量互变规律 1. 质量互变的概念

质量互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质量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其它方面也发生相应改变。质量互变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 2. 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1)质量互变是事物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 (2)质量互变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 (3)质量互变具有渐进性和突变性两种形式。 3. 质量互变规律的作用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事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 1. 否定之否定的概念 否定之否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内部某一方面被否定后,又通过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 ,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 、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 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 、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 、否定之否定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 3.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还要坚持适度原则、掌握火候。 4. 5.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但是这种循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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