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尽职调查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尽职调查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尽职调查方法

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概述

由于在股权转让前,转让方通常对目标公司的存续与经营的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晰的了解,而受让方则没有。通过实施法律尽职调查来可以补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并且,负责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律师会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告知受让方目标公司存在哪些风险,哪些义务等法律问题,这些风险与义务的承担将成为双方在谈判转让价格时的重要内容。因此,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股权转让中的风险,在转让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十分重要。

尽职调查英文为Due Diligence。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简朴地说,就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对转让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定。

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

2、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

3、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4、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律师应履行利益冲突审查义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不应利用获悉的相关信息获取任何利益,也不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理与被调查对象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诉讼或非诉讼事务。

第三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

1、组织文件

2、股东文件(公司成立时出资文件)

3、土地、物业文件(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立项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4、其他资产文件

5、开发经营(公司开发资质、承包资质)

6、财务资料(含贷款、担保资料、或有债务)

7、公司合同文件(含已经履行,正在履行,尚未履行的各种合同、协议)

8、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税务

10、诉讼文件(正在进行诉讼、潜在诉讼)

11、行政处罚

12、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资格文件、劳动合同、激励机制)

13、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若有)

14、公司雇员、公司内部规章

15、外汇(若有)

16、其他影响受让方项目评估和权益的文件。

第四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范围与目的。明确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范围,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

2. 律师的工作准则。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工作报告;

3. 律师的工作程序。律师在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流程;

4. 相关依据。律师获取的各项书面材料和文件、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

5. 正文。正文内容应当与律师的工作程序以及律师出具的调查清单所涉及的范围保持一致,如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处罚情况等,正文部分可以分别对每一个详细问题进行确认、分析与解释;

6. 结尾。律师对尽职调查的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部分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应注重的问题

1. 律师应当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被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2. 律师应当留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假如发现相关资料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应当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的正确性。

4.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与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说明。

5.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制作工作底稿以防范执业风险。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楚并相宜长期保存。

6. 未经委托人或被调查对象同意,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均不应将获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履行保密义务。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作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尽职调查的渠道

1.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

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 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进行。

四、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 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 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1.引言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郭政、刘荣海律师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福建大创集团万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万顺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详见附件一): 本所向万顺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 万顺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万顺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万顺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屏南县上培电站共有3其中:机组。7机组和2技改机组、1技改分别为:台机组,技改1机组和技改2机组1的出资中,贵司和万顺公司各享有50%权益;7机组的出资中,贵司和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各享有50%权益。屏南上培电站的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分别登记如下:技改1机组登记在万顺公司名下;技改2机组登记在贵司名下;7机组登记在屏南万泉水库发电有限公司名下。 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 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万顺公司及贵司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 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 2.假定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公司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公司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并购达人股份有限公司(“aa”)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公司的设立 1.1.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PE投资尽职调查最关心的18个维度

PE投资尽职调查最关心的18个维度 PE 开展尽调工作是需要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尽调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的,为了保证尽调前期工作和中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为自己的团队做出一些工作的指引,同时也希望和大家交流分享。 以下并不是工作开展的顺序,而是工作必须做到的提示! 1 设立与发展历程 1、设立的合法性: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其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3、股东出资情况 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4、主要股东情况: 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 ?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 ?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查阅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

并购前尽职调查的一般规定

收购前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指的是在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从而决定是否实施收购。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等。 一、尽职调查的原则 买卖双方对尽职调查的期望不同,一方面买方希望更彻底地了解目标企业的状况,尤其是发现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卖方则期望买方的尽职调查是在发现企业的价值所在。因此,买方总是希望卖方尽可能地配合尽职调查的完成,而卖方出于谨慎的考虑,一般不愿意买家过多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总是试图有所保留。此外,如果不注意沟通,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常会引起目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疑虑和猜疑,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的影响。买方应该认识到尽职调查并不能保证交易的最终完成,完全的、彻底的尽职调查常是导致最终交易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尽职调查实际上是一门艺术,对买方来说尤其如此。买方不应该奢望发现所有的问题,而应该关注那些可能对目标公司现在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也就是说“关注风险”,尽力发现隐藏在目标公司背后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交易本身的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时间 买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所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股东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而卖方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为了确认放弃控股权不会给公司所有者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尽职调查贯穿于整个并购过程,有时持续几周,有时则可能持续12个月或更久。为了使尽职调查能够顺利进行,一般买卖双方在开始时需要签署一份《收购意向协议》(简称“意向书”)。意向书是一种收购双方有预先约定的书面文件,用于说明双方关于进行合约谈判的初步意见。大多数意向书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只是包含了某些约束性条款。意向书对尽职调查的时间、卖方能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便利条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三、尽职调查的参与者 (一)谁来参与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由买方或卖方自己来做,还是请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尽职调查的复杂程度以及买方或卖方的经验。当买方或卖方缺乏经验或对于某些行业如金融行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量非常大时,则会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尽管如此,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己的判断,中介机构的意见仅是一个参考而已。 在一个复杂的并购交易中,不仅需要会计师、律师的帮助,有时还需要专门的工程师、IT 专业人才以及环境问题专家来协助对某些问题的调查。 (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中介机构的收费差别很大,有些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物所甚至是不收费的,因为他们希望提供的是包括其它收费事项的套餐服务。一般来说,收费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名气大的咨询机构的收费也较高,投资银行的收费明显地高于其他的中介机构。在国外,中介机构的成本常参照雷曼公式为计算基础:购买价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的5%,第二个100万美元的4%,第三个100万美元的3%,第四个100万美元的2%,第五个直至第二十个(含第二十个)100万美元的1%。对于交易额较大的,例如超过1亿美元的交易,一般平均的费率在0.5%至1%之间。 四、尽职调查的内容 尽职调查的内容因行业、公司规模等有很大不同。

股权转让尽职调查

外资股权并购房地产企业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清单 2010-09-13 14:40:32来源:青海会计网作者: 【大中小】浏览:13次评论:0条一、湖南A的主体资格 在对湖南A的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时,应当主要审查如下文件和资料: 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主要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成立日期等。 2、营业执照的审查事项 ⑴、营业执照的基本内容 应当将营业执照与湖南A的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章程、合资合同等)进行核对,以确认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情况(即在工商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湖南A的情况)与其实际的现状是否相符。

⑵、正本和副本 应对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进行审查,并对正本和副本进行核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副本上除记载与正本相同的登记事项外,还记载年检情况等其他事项。 ⑶、年检记录 我国对企业和公司的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和公司每年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登记机关在完成年检后,将在营业执照的副本上记载年检情况或者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经营资格。 应当将湖南A的年检情况作为审查重点之一,以确认湖南A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如果湖南A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登记事项曾进行变更,应当要求审查其自成立至今各份营业执照。 ㈡、湖南A从事的经营范围的政府批准文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还应当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有必要根据湖南A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审查法律规定的应当取得的其他政府批准和许可文件。 1、《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 2、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文件 3、规划意见书和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批准书 6、土地出让合同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土地补偿协议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瞩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过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导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尽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前一种尽职调查行为比较容易受到重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善意收购中,尽职调查往往不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作为能够核实目标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机会,尽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重视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开始前尽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实情况,同时避免对买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

害。 一、为什么要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作用: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 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 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调查内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第1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调查(BasicInformation)说明:企业尽职调查是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和企业上市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评估和项目的运作,请务必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尽职调查涉及企业各方面内部信息,是企业最高级的调查,请相关参与人员严格保守企业机密。 一、公司背景(panyDescription)1、公司成立(1)历史沿革。请提供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批准证书以及与成立、组建及改组有关的政府批文,包括任何对该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公司主要股东背景,情况。 (2)请提供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及/或产权登记证,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及历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2、公司简介(1)请提供公司对外的正式的公司介绍资料,包括企业经营宗旨、企业愿景、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构想等等;(2)请提供公司发展沿革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3、部门设置(1)请说明公司目前部门设置及人力资源的配置;(2)请提供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职责描述、核心业务介绍和1经营目标。 4、公司管理(1)请提供公司正式的组织架构图;(2)请提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成员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及股东、董事简历/背景介绍);(3)请提供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背景资料(简历、经营业绩/评价);(4)请提供公司现有的外部支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健康顾问/投资顾问等)。 二、产品/服务(Product/Service)1、请提供公司现有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名称、介绍、服务对象、价格);2、请说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服务的优势、特点,以及经营成绩;3、请提供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以及这些产品/服务项目的开发时间计划表;4、请说明公司现在是否有知识产权开发,如有,请具体说明;5、请提供公司现有无形资产资料(商标/知识产权/专利)。 三、市场分析(MarketAnalysis)1、请说明公司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哪一种行业,国家、地方对此行业的政策是鼓励的还是限制的,有无相关的文件或资料说明?2、请说明公司目前经营产品/服务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并请注明资料的出处或来源;3、请说明公司是根据什么,如何设定目标市场的?24、请说明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经营是否受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_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 (课件?纲) 专题?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总论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作流程;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法;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的信息来源;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性事项; 五、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规程(通用); 六、法律尽职调查的特殊问题处理。 专题?历史沿?的尽职调查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 ?、收集及审核?件; 三、对比审核的主要要点; 四、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该部分尽职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三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的尽职调查 ?、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四股东、股权与控制权的尽职调查 ?、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五业务及运营状况的尽职调查 ?、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六重?合同及业务结构的尽职调查 ?、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七??资源及??政策的尽职调查 ?、??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资源及??政策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的尽职调查 ?、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九关联关系尽职调查

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与 曹国路先生 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 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 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5月24日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5月24日签订: 甲方: 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浙江省上虞市登记注册的上市公司(SZ000967,以下简称“上风高科”、“上市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27556。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2、上风(香港)有限公司 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上风香港”),系上风高科的全资子公司。 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书中的甲方均指“上风高科”与“上风香港” 乙方: 1、曹国路 身份证号码:330622************ 2、香港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一家设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专风”),曹国路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书中的乙方均指“曹国路先生”与“香港专风” 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目前由乙方所持有的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专风”或“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达成如下投资并购协议,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和投资事宜的实施。 第一条交易架构及时间安排 1.1曹国路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专风目前分别持有上虞专风6 2.963%、37.037%的股权。 1.2上风高科本次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虞专风100%的股权。其中由 上风高科收购上虞专风62.963%的股权,由上风香港收购上虞专风37.037%的股权。本 次收购将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3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580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准。 1.4各方约定,本次股权款的支付及股权的过户进程如下: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内容和流程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内容和流程 一、公司背景调查 1、公司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 2、公司章程;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主席、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成员的简历和参与情况; 4、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5、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6、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调查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公司的主流产品;公司产品系列,产品结构,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3、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企业目前的营销手段; 7、企业品牌建立与保护措施; 8、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9、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10、进出口、进出口退税、进出口结汇状况; 11、企业过去三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12、企业过去三年的纳税状况; 13、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14、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15、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16、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17、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18、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19、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事务所尽职调查清单(股权并购专项)

公司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致:有限公司 自:某律师事务所 日期:年月日 鉴于贵司决定聘请我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拟进行的置业股权收购项目(以下简称“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根据对贵公司本次并购项目意图的初步理解,我们需要下述的文件和信息,恳请贵公司依照下述说明予以提供,以尽快推进并购项目。再此,提请贵司注意并理解,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仅为初步清单,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进行调整和补充。 重要说明: 1、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初步确定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而提出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以下简称“尽调清单”); 2、本尽调清单上所列文件将是本所律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活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本所律师工作底稿的备查文件。因此,恳请贵司务必敦促目标公司有关各方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和标准予以提供; 3、本尽调清单中所列各类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所重复,则请予以特别说明;如本尽调清单中的几个文件内容共存于一份文件之中,可将该份文件总体提供; 4、本尽调清单中所列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务请及时联系和咨询本所或本所指派的律师; 5、本尽调清单只是初步地列举了律师在本次尽职调查活动中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不排除要求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顺颂商祺!

某律师事务所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主体方面的资料(公司简介、设立及沿革情况)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2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3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4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5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6 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7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8 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9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院判决(如有); 10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他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2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精编版】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 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股权转让的基本步骤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黄明建律师电话:)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活跃,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特别是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更加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股东以合同、章程等形式自主规范公司运作的更大空间,该法的实施无疑将为股权转让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问题。所以研究如何规范股权对外转让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显得十分必要。这里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结合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谈一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基本步骤和相应的注意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涉及出让人、受让人、公司(对于受让人而言一般称为目标公司,下文统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等多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文将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讨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问题。 步骤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步骤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第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第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第二,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项目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X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 之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零xx年·xx

释义 本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X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X有限公司 之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0XX)XXXXX字第【】号致:XXXXX有限公司 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的委托,对XXXXX有限公司的基本状况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前言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所律师接受XXXXX委托到XXXXX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目前第一次现场调查已基本结束。 为出具本报告之目的,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时间仓促,本所律师本次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向目标公司出具尽职调查清单及补充清单,要求该公司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纸质材料,并对相关纸质材料进行查阅; 2、到目标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3、听取目标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陈述和说明,向其询问、了解相关事宜; 4、到X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及变更情况; 5、到XXXXX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目标公司土地登记情况。 由于本次尽职调查时间比较仓促,上述查验的方式不尽完整,本所律师对

所调查事项难以进一步的核实和查验。因此,本所不能确保本报告不存在疏漏、瑕疵等情况。 本所律师声明: 本尽职调查报告系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以及在本尽职调查报告出具日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各类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仅涉及被调查目标截至报告出具日已发生的法律事项,而不涉及任何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除非另有说明,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列出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方面的内容(如资产负债表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摘录等)仅基于目标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尚未经审计师核实,此部分内容仅供贵公司作为参考,确切的财务状况应以审计报告为准。 本尽职调查报告依赖于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及网上查询信息,对于该等资料及信息,本所假定其均真实、准确、全面且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XXXXX公司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报告或其任何部分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报告为初稿,并非最终完整版本,仅供委托人参考。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你必须了解实务要点详解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 你必须了解的实务要点详解 2016.3.17来源:无讼阅读 业务中,事务所和投资人内部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内外部律师的专业工作,主要集中在法律尽职调查和相关协议的制作上。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梳理了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的实务要点,供各位读者参考。第一部分股权投资的一般流程 股权投资的流程,一般包括项目初审、签署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环节。 一、项目初审 投资人接触到标的企业时,第一步会进行项目初审。项目初审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商业计划书、标的企业的基本资料,现场调研标的企业的声场经营、管理运作等情况,据此判断标的企业是否符合投资人的遴选标准、是否继续推进。 二、签署投资意向书 通过项目初审,投资人一般会围绕投资价格、股权数量、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业条款,与标的企业的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将会签署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不是正式的投资协议,仅用于双方锁定投资意向和核心商业条款。此外,投资意向书还会约定正式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完成相关审批或授权程序等条款。 三、尽职调查

签署投资意向书后,投资人一般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投资人会对标的企业一切与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阅、论证分析等,尽职调查按专业领域可分为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再结合行业研究与业务分析,构成完整的投资前准备工作。其中,法律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对拟投企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向投资决策者提示投资可行性及法律风险。 四、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人获得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据此确定目标企业的估值等最终投资条件,并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人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与投资意向书相比,投资协议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法律条款。投资协议一般不会变更投资意向书中已签署的商业条款,主要对法律条款进行了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约定,是约束投交易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之一。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的核查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下文从投资人内部的角度,针对一般工业企业项目,梳理了法律尽职调查的核查要点,实际操作时可以参考适用 一、设立及合法存续 1、设立 核查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核查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真实。 2、合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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