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致仕制度研究

清代致仕制度研究
清代致仕制度研究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清·秋审制度

清朝秋审制度浅析 [摘要]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可以说是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清朝所处的历史地位也决定了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清朝在继承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秋审等会审制度。秋审作为一种会审制度,是由中央官员对死刑监候案件进行复核审录,以决定最终刑罚,同时也是一种死刑复核制度,其与中国自古以来便长期存在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在“慎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秋审最为一种最高级别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继承发展,也是在“慎刑”思想基础上,同时又为适应清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总结了中华法系中历代精华而形成的最完善、最能反映皇权色彩的死刑复核制度。秋审在清朝被视为国家大典,在当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对清朝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秋审基本情况、历史渊源等方面的介绍,对秋审制度略作评析。 一、秋审的基本情况 (一)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秋审案件的来源 《大清律例?断狱?有司决囚等第》规定:凡有司于狱囚始而鞫问明白,继而追勘完备;军流徒罪,各从府、州、县决配;致死罪者,在内法司定议,在外听督抚审录无冤,依律议拟,斩绞,情罪法司复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应立决者,委官处决,故延不决者,杖六十。《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徒以上解府、道、臬司审转,徒罪由督抚汇案咨结。有关人命及流以上,专咨由部汇题。死罪……罪干凌迟、斩、枭者专折具奏,交部速议。杀一家二命之案,交部速题。其余斩、绞,俱专本具题,分送揭帖于法司科道,内阁票拟,交三法司核议。 (二)秋审的程序及审理情况 1、秋审前期准备工作 秋审是清朝司法审判中一项重要事务,工作量巨大,刑部设有秋审处,主办秋审工作。刑部各司,在年初将本司应入秋审案件分类编册,出具看语,初看时用蓝笔勾改,复看时用紫笔勾改。然后送至秋审处坐办,律例馆提调,一一详加勘酌,墨书粘签,呈送刑部堂官核阅。同时地方各省督抚在应勘时期,将犯人提解到省城,率同在省司道官员共同会勘后,定拟具题,于五月上旬以前送至刑部。各省勘拟到齐后,刑部查阅外勘(各省的勘拟),与部拟不一致的,另列一册。核议时,先由各司核议,提调、坐办主之,而后呈堂,由尚书、侍郎主持堂议。 2、会审 在秋审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刑部确定在八月内某天,在天安门金水桥西,会集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内阁等官员对各省已定拟区分的案件进行详审,这就是秋审的会审,也即所谓的“秋谳大典”。届时,数百名官员列坐参与会审,场面可想有何等壮观。 会审时,由书吏按省逐一唱名,宣读罪状及定拟的节略,如参与会审官员没有异议,即在原拟上陆续会签;如有异议,意见相持不下时,持异议之人可自行向皇帝上奏,由刑部回奏听裁。 3、勾决 对于情实应决案犯,分为服制、官犯、常犯三大类,由皇帝朱笔勾决。勾决日期由内阁命钦天监选定。勾决之日,刑部进呈黄册,皇帝着素服升殿,大学士、三法司侍奉左右,皇帝亲自或由大学士按照皇帝的指示在名单上予勾或免勾。皇帝通过勾决直接掌握了最高审判权。在勾决之前,遵循古制,照例要向皇帝复奏,清朝复奏由刑科给事中办理,在刑部将情实案件上奏后,刑科给事中也要向皇帝复奏,最初三复奏,后改为一复奏。属服制类的,一般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课程作业 题目:《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年级:2008级 专业:历史学 姓名:王冰洁 学号:20083830120 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摘要】外交,是指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外交制度,是为适应外交形势和规范外交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外交机构、外交方式、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制度。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840年,外国侵略者的大炮轰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开始了近代意义的外交活动。随后,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设立,使晚清的外交制度逐渐完善化、系统化。晚清的外交,一方面带有屈辱性,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走向了借鉴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晚清外交总理衙门外务部 【正文】外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外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外交机构、外交使节制度与领事制度、外交官人事制度。中国的近代外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封建统治者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也开始被动的处理一些涉外事务。要想了解中国晚清的外交制度,就不得不谈及清朝前期的外交。 一、传统外交制度略述 1840年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始终保持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宗藩”关系,中国传统的涉外制度是“朝贡”和“理藩”制度。统治者“夷夏”观念浓厚,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中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的需要,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中,也不需要有专职外交机构,对外事务均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礼部大体上掌理同东部和南部国家的事务,理藩院则大致经办同北部和西部国家的事务。清政府和西方国家的交往,仅保持着通商关系,没有经常性的政治交往,只在广州一地特设“十三行”来管理对外贸易,特别是和西方的贸易。因此在中央政权的体制中没有专理同这些国家事务的机构,也都划归礼部和理藩院分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外交在这一时期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把外国视为“蛮夷之国”、“藩属之邦”,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这也难怪有人说,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二、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之前的外交 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清王朝传统的外交体系受到了致命的冲击。为了应付和西方列强频繁的外交交涉,清政府除了派遣“钦差大臣”去全权处理外交事务外,还专门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此职因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同时,西方列强也在五口岸委派领事,建领事馆。五口通商大臣的职位和职责在性质上已与礼部和理藩院不同,其职位同西方国家派往中国总管五口岸的公使相对等。清政府设置这个职位,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又说明清政府不甘于失败,内心里的“蛮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把涉外事务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然而,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在“修约”要求未满足后,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以奕 为首的留守官员,于1860年设立“抚夷局”,专管对英、法、俄、美等国的外交事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内容提要】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关乎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课题。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社会管理更应受到重视。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成果丰硕。本文对此进行了回顾、总结与评析,指出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既有总体性的研究,又有具体实证性的研究,如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研究、定居社会与流动社会基层管理的研究以及全局研究与地域研究等。同时本文亦试图寻求该领域研究尚存在的缺陷,并尝试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一、研究概况与评析在总体研究方面,仅近10年就有如吴晗、费孝通等着《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钱穆着《中国历史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希哲、孟昭信《明清政治制度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治安、杜家骥着《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对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设置做了多层面的探讨,颇多建树。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是近年来的重头之作。其中较为深刻地叙述了历史上政治制度的演变。如第九卷(杜婉言、方志远着)中涉及到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时说:由于里甲制是以明初相对稳定的小土地占有关系和自耕农经济为基础的,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里甲虽说每十年重新调整编排一次,但人口的流动必然造成里甲数量的减少和国家可征徭役及钱粮的减少。正德、嘉靖以后,各地纷纷进行赋役制度的改革,田赋丁银逐步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徭役也开始由政府出银雇佣里甲催征钱粮,管理户口的职能逐步丧失,而社会矛盾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地方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能由催收钱粮转为维护治安,这样,许多地区在里甲之外建立了保甲制度,这样的研究旨在揭示里甲与保甲各自不同的功能,因而辨明了里甲与保甲的职责范围及各自作用。 就具体研究而言:首先是关于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其中可分为乡里制度研究和城镇基层制度研究。有关乡里制度的研究成果有:王昊《明代乡里组织初探》(《明史研究》第1辑,〔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版),唐文基《试论明代里甲制度》(〔长春〕《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4期)。李文治《明代宗法制的体现形式及在基层政权中的作用》(〔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武汉〕《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李晓路《明代里甲制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孙海泉《清代保甲组织结构分析》(〔石家庄〕《河北学刊》1992年第3期),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到保甲的演变》(〔北京〕《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张瑞泉《略论清代的乡村教化》(〔长春〕《史学集刊》1994年第3期),陈柯云《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对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日益趋于细微,涉及到基层社会的实态。有关城镇基层制度的研究有: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郭蕴静主编《天津古代城市发展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戴均良主编《中国城市发展史》及近期出版的龚书铎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明史卷)等著作都涉及到城市基层的厢坊制度,认为厢坊多能发挥与里甲、保甲相类似的作用。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第564页说:明初,为了编造黄册及征收赋税,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在农村设里,城市设坊与厢。清代又推行保甲制,巴县城乡编查保甲的活动持续了很久,直至清末。在保甲制推行的同时,里甲制继续执行征收赋税的职能。除此之外,还有乡约。显示出叠床架屋的烦琐,显然,各不同设置的功能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区别并不清楚,孰重孰轻,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其次是关于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研究,这其中涉及到社会结构的讨论。中国社会史学会的成立是近年来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产物,亦极大地推动了这方面研究的发展。该会自成立以

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条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的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人个人账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中。

第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为15年),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止年度本市城镇员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职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海关概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第二节我国古代沿海海关 第三节古代海关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中国近代海关 第一节鸦片战争的爆发与海关主权的丧失第二节近代海关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海关税务司制度的性质和历史作用第四节中国人民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 第三章现代海关 第一节新中国海关的筹建 第二节新中国海关的成立 第三节新中国海关的运行 第四章海关职能 第一节政府及政府职能 第二节海关与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基本任务 第四节海关工作方针 第五节海关职能拓展 第五章海关权力 第一节海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海关权力的内容与适用 第三节海关行使权力的制约第六章海关法制建设 第一节海关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律体系 第七章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导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一节中国海关组织机构 第二节中国海关领导体制 第三节香港、澳门海关 第八章海关队伍建设 第一节海关干部队伍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海关干部教育与培训 第三节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 第四节海关职业精神 第九章海关国际交流合作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境外海关的交流合作第二节中国海关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章现代海关制度

绪论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 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海关起源的实质 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 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 关市之征 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 "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 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 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2020届河南省新乡市高三二模文综历史试题(解析版2020.4.18)

河南省新乡市2020届高三二模 文综历史试题(2020.4.18)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I卷(选择题)和第II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本试卷相应的位置。 3.全部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4.本试卷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I卷 本卷共35个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4.著名学者白寿彝指出:以往人们称三家分晋是晋国政权封建化的标志。但是出土的《孙子》一书记载了此前六卿分晋及其田制与税制的封建化改革,据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A. 六卿分晋导致分封制瓦解 B. 三家分晋是新兴地主阶级争权斗争 C. 封建制度最早确立于晋国 D. 《孙子》的出土否定了晋国社会历史 25.下边是西汉官盐、官铁、官服、官工的分布图。该图反映出西汉时期() A. 中央对南方控制力度较弱 B. 北工南农经济格局形成 C. 国家统治倚重于北方经济 D. 民间手工业的迅速衰落 26.北宋理学家孙复(992---1057年)在研究《春秋》时,把其中的“尊王攘夷”之说凸显出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尊王”。这可以用来说明理学() A. 具有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 B. 曲解传统典籍 C. 已经成为正统的官方哲学 D. 倡导复古思想 27.据载,(明代)“隆(庆)、万(历)中,闽商大至(镇洋镇),州(指江苏太仓州)赖以饶。今累岁弗登,(棉花)价贱如土,不足以供常赋矣”。这说明当时() A. 棉织品不符合民众生活需要 B. 全国经济区域分布较为明朗 C. 赋税负担沉重阻碍经济发展 D. 江浙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 28.鸦片泛滥后,林则徐曾前往汉口等地实地探查,了解到民族经济的萧条和行商店铺的艰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2010秋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卢筱昀 【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很好地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早出现,及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诸如资金缺口、空帐运行、养老金替代率高且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等。政府可从重新确立政府职能、解决空帐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总之,一个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龄偏低 一、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出生率进行控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在发展之余,计划生育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于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青年人数相对与老年人的比率越来越低,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五个基本特征: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随着20世纪60~70年代中期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2021~2050年是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并开始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剧。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2051~2100年是稳定的人口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就意味着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15561011.html,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作者:陈佳炜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 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 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 (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这篇 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 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张锋的《解构朝贡体系》这篇文章从提出关于朝贡体系这一范式的基本性问题出发,尝试指出挑战这一范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从而使得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研究能超越朝贡体系的束缚,建立更加完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周方银的《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这篇文章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对朝贡体制的均衡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朝贡制度的内在逻辑机制。 论文类的文章还有喻常森的《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朝贡制度的演变历程,从秦汉的兴起直到清朝的消亡,并将消亡的原因归结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李云泉的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综述 刘晓满 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 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周振鹤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l998年)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都是从历史地理角度概论地方行政制度的专著,在对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作整体叙述的同时,也对秦汉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组织变迁的过程、特征及其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做了考察。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主要论述了皇帝的诏令和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传布和地方政府定期或随时向中央汇报的两种行政运行形式,为了保证行政运行的迅速和准确,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一是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二是形成了严密的驿传制度,三是制定了严厉的法令、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权力的正常有序运作。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认为,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有四个特征:郡县制、封国制与特辖制并世而立,政级配置与控制措施同生共存,制度性与变通性良性互动,具体性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明朝的朝审制度被清朝继承后,又有了发展变化。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但这两种审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审判的对象有区别。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审则是复审刑部在押的死刑犯。审判官的组成是相同的,都是中央各部院的长官。朝审和秋审的区别还在于时间上,朝审要晚一些。秋审体现了对死刑的重视,但其判决有时也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来定,如果是治安混乱时期,就有可能加重,如果太平时期,可能会减轻。古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及审判制度经常是根据统治需要制定的,也可以由皇帝临时变动,所以随意性很强。 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先朝审,后秋审。 朝审是指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囚案件的制度。一般于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判处监候的死罪囚犯,然后分别作出不同处理,称为“朝审”。 朝审是由刑部每年秋天八月,对所管辖的京师地方监候死囚,届时派王公大臣在天安门外金水桥朝房审理。朝审时,三法司、九卿、詹事、科道入座,当堂命吏对应死人犯朗读罪状及所定实、缓意见。朝审后的处理与“秋审”同。朝审是每年霜降之后,由中央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等,在吏部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全国上报的重案囚犯重新审理。朝审不仅复核死刑,且带有宽宥之意。对于可予以矜怜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其在清代是秋审以外的另一重要的会审形式。清代朝审所复审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举行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以后十日进行。朝审的程序,与秋审基本相同。 热审是中国明、清两代于夏季减等科刑的审判制度。目的是防止囚犯因暑热、瘟病流行而死于狱中。始于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开始只遣轻罪,命出狱听候,后来宽及徒刑、流刑罪以下。至成化年间,五月至六月,笞罪可以释放,徒刑可以减等;应枷号者可以免。后逐渐形成制度。清承明制,热审于顺治八年(1653)即已实行,于乾隆年间定制。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实行热审。如立秋在六月内,则七月初一止。一般犯罪除死罪、军流及窃盗、斗殴伤人等罪不准减免外,杖罪人犯各减一等,笞罪宽免,应予枷号者暂行保释,立秋后再依法减等补施。但热审期内审定,逾热审期而发落者,均不适用减免。明代还偶有在冬寒季节减等科刑制度,以免囚犯因饥寒死于狱中,称寒审。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热审: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清代沿袭 朝审: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

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

就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而言,研究者多把重心放在县以上政治制度的探讨上,对乡里制度少有关注。其原因有四: 一是在大多数朝代乡里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它是作为县以下行政权力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二是乡里制度缺乏县以上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和条文性的特点,往往有着随意性、零散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三是在中国历代典章中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记载十分简略,要获得有价值的资料如在中国历史的海洋中捞针;四是乡里制度研究起步晚、起点低,远远落后于其他制度的研究,这就为乡里制度研究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当然,这并非说乡里制度是一片从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事实上,自本世纪初至今,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未间断对乡里制度的探讨,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本文以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乡里制度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乡里制度研究的是非得失及其落后的原因,进而探究把乡里制度研究引向深入的可能性。一、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本文把中国乡里制度研究的发生时间定在本世纪30 年代,并非说在这之前没有人涉足乡里制度研究,而是说只有到30 年代研究者才开始自觉地、系统地、大规模地研究乡里制度。为何乡里制度研究滥觞于此时而非世纪之初呢?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政治上,清朝统治于1911 年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为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稳固政局,政府一面倡行乡村自治,一面努力吸取以往保甲制度的经验。二是在经济上,要改变长期以来乡里社会经济的衰败景象,必须加强乡里社会的户籍及税收等管理,显然,总结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是有益的。三是在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一批社会活动家和知识分子于二三十年代深入乡村开展了“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里制度研究才得以迅速地开展起来。本时期乡里制度研究最值得提及的是闻钧天著《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 年版)一书。这是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最早,也是迄今为止影响较大的著作。它以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涉猎广、资料丰、论叙密、用力勤,乡里制度研究者恐怕都不能不正视它。概括来说,这本著作有如下特点。第一,作者视域开阔,所论保甲范围上自西周,中经先秦、两汉、魏晋、隋唐及宋元明清,下至民国。由此可见作者有着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第二,作者对中国历代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钩沉,为后来的乡里制度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作者并未停留在 资料的堆积罗列上,而是把中国历代乡里制度作为一个发展的有机体,既看到了其产生的源头,又看到了其发展演变的轨迹,还看到了其衰败的结局,从而揭示了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运作的一般规律。第四,作者除了用大量篇幅叙述乡里制度的沿革外,还用相当篇幅

清朝死刑少杀慎杀复核制度

清朝死刑少杀慎杀复核制度 对死刑的处置方式自古以来都不尽相同,每个国家每个时间段的制度都有不同,而清 代的秋审制度是保护人权的重要措施。 清代秋审被视为国家大典,是对依律秋决但尚未执行的对象进行死刑复核的会审制度。其程序之严格、审议之慎重、情法之持平,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仅见。 清代州县只有审理民事案件的自治权,刑事案件必须上报。简略而言,对于死刑案件,州县初审后,逐级报送知府、按察使、督抚复审。地方各级提出定罪量刑意见,督抚如无 异议,即向皇帝奏报,并抄送副本与刑部分管司。皇帝收到督抚奏报后,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依律拟罪。若涉死罪,则纳入秋审程序。 秋审主要确定死刑对象的类别,分为情实、缓决、矜疑三项,乾隆前期又加入留养、 承祀两项。若断为情实,则执行死刑;缓决者继续监侯,于次年秋审时再行议处;矜疑是可 矜可疑的略称(乾隆三十二年改为可矜),符合此项者可获减刑。留养是考虑到罪囚有赡养 老病双亲的责任而免其死罪,承祀则是考虑到罪囚家族香火承续而免其死罪。 秋审大概可分为两个阶段。前阶段为一至四月,书吏起草文案,分管事务的刑部司官(主事、员外郎、郎中)对文案进行增删并附“看语”(判案意见),最后交由刑部堂官(尚书、左右侍郎)批阅。最初的看语称作“司看”,第二次为“覆看”,第三次为“总看”。司看用蓝笔,覆看用紫笔,总看用墨笔。三看之后,还有堂官的批语,可说慎之又慎。后 阶段为五至七月,刑部将地方督抚审案结论与刑部看语对照,再分两次会议(司官为主体 的“司议”与堂官为主体的“堂议”)进行讨论,从而得出刑部的最终意见。随后,刑部 准备好文案,由九卿科道会审(九卿会审主要是形式上的意义,基本都会接受刑部意见), 定议后向皇帝报告(若大臣们意见不一致,则将正反观点一并上奏),由皇帝作出终极钩决:予钩(立即执行死刑)或免勾(暂不执行死刑)。 像史进那样转了五个省还是个失业者,居然没想到参军,此类人在宋朝恐怕比大熊猫 还少,真是太不珍惜朝廷的社会保障制度了。 光绪六年(1880)六月,安徽某县人姚绍海途遇卖布裤的侄子姚本之,因侄子常不务正业,姚绍海怀疑其售卖布裤为赃物,诘问之,遂起争执。姚绍海伙同侄孙姚得意将姚本之 捆绑,打算带回家训斥。路上姚本之不服,高声辱骂姚绍海,后者心中愤慨,欲杀之除害,即同姚得意斩杀姚本之。致命伤为姚绍海所致。 对此案,三法司拟律意见是“依故杀之法,绞”。此意见获得裁可,姚绍海被判绞监 候(死刑缓期执行)留待秋审。 秋审中,司看意见很简单,只两个字:“拟缓”。覆看批:“谋毙卑幼,情节较惨。 惟衅起管教,死者卧地辱骂,已属理曲犯尊。该犯有心致死,系由死者不务正业,恐被连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保障类型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雇主)、劳动者(雇员)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和目标。一是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失业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是扶贫;四是社会救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及社会群体。 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农民工保障 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社会优抚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 3作用 维护稳定 不言而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降低城乡居民生存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风险,如失业的风险、疾病的风险、养老保障的风险等,而这种风险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其收入得不到

文献综述

试论 20 世纪初以前中国移民及其后代与泰国社会的自然融合 1.中国人移民泰国简况 中泰两国人民的交往源远流长。据中国史料记载, 早在西汉,中国的航船就到过现今泰国的地域,但中国人最早到泰国定居是何时无法确定, 据中国史籍的记载推测, 宋代以前已有中国商人从事着中泰之间的贸易, 大约15世纪开始,中国人因经商和其 他原因在泰国定居下来的人数日益增多。19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到泰国的人数空前增加。1950 年时在泰国的中国移民人数达到高潮。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逐渐严格出国审批制度和限制出国人数。泰国政府不承认新中国, 为限制中国移民也 于 1950 年制定出新移民条例,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也不超过200名, 无国籍者也 不超过200名。从此中国人移居泰国的人数锐减。1979 年泰国的移民法又作了更改, 规定每年每国的移民额不超过 100名,无国籍者不超过50名。中国人移居泰国的历史 至此基本结束。 2.中国人移民泰国的主要原因,从中国方面看: 第一、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航海史的国家。中国有记载的航海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明清时中国船只航行的范围几乎包括整个中国海和印度洋。同时,中国也曾是一个海外贸易发达的国家。唐中叶后东南海外贸易逐渐取代了西北陆路贸易。唐、宋两代一直 在广州设市舶使或市舶司。元朝更加注重海外贸易,进行朝贡贸还举行“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在16 世纪以前, 东南亚、南亚、阿拉伯半岛、北非等地都留下了中国 商人的足迹。明清后中国的海外贸易进一步发展, 虽政府时有海禁, 民间的海外贸易 却禁而不绝。 第二、中国虽地大物博, 可人口众多。东南沿海地窄人众的矛盾特别突出。东南 沿海的灾害也十分频繁。迫于生计, 东南沿海人民不得不闯南洋寻生路。 第三、中国国内的朝代更替、政治变动和战争也对中国海外移民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3 世纪忽必烈率蒙古大军横扫中国, 南宋政权崩溃, 不少朝廷官员出走海外。 17 世纪中叶, 满族入关南下。19 世纪末戊戌变法失败后, 无论是主张改革的改良派, 还是反清的革命派都被迫流亡海外。20 世纪 20 年代大革命失败, 东南沿海工农革命运动的骨干和成员不堪国民党蒋介石的屠杀迫害, 大批流转海外。抗日战争时期, 在 日本侵略者铁蹄下难以生存的中国人又不得不避难于异国他乡。抗战后的内战又促使一部分人出走海外。 从泰国方面看: 第一、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 自然条件十分优越, 气候温暖湿润, 物产丰富, 地广人稀, 且是中国的近邻, 处于中国商船近海航行的航道上。“暹罗在红头船贸易的 `西洋' 航线上处于中心位置, 也是本地区与西方贸易的交汇地。”这些条件无疑 是中泰贸易往来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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