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工程名称:

公司新建工程

设计院

2010年12月20日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8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机械工厂办公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 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本工程具体见总平面图,为新建厂区,新建厂房。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卫生隐患,进行防治设计。

2. 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本工程是属于新建工程,无特殊要求。

3.主要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简述:

常温下种子加工精选包装。生产流程:物料-暂存工段-精选工段-分级工段-包衣工段-包装工段。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主要是机械噪声、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及生活污水。不产生大气污染,不产生工业废水。对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拟采用的控制措施,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xxx地区为地震裂度6度区,建、构筑物的设计均按6级地震裂度设防。xxx 地区年雷暴日31.7d,属中雷区。根据建筑物年雷击次数小于0.01时,设防直击雷保护。厂房按三类防雷等级考虑防雷措施,采用避雷带防直击雷。采用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利用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防雷接地电阻值小于30Ω。

2 .本工程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本工程四周的场地和车间也不会对本工程造成环境危害和卫生危害。

3 .厂区设有2个出入口,布置在西侧的1个为物流出入口,北侧的为人流出入口,使人流和物流完全分开,避免了混流带来的安全卫生隐患。

4 .厂内道路呈环形布置,水泥砼路面,便于运输车辆通行,主要道路宽8m,次要道路4m。道路两侧和醒目地方设安全警示牌。厂内车辆限速行驶。外购件采用箱、袋装运输,液体类物质采用桶装运输。

5 .车间内的平均照度为100-200Lx,同时根据工艺具体要求,工位设有局部照明。满足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6 .根据JBJ/T1-94《机械工厂办公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卫生辅助用室,如更衣室、浴室、厕所、妇女卫生间以及其它辅助设施,满足了新建厂的生产和生活卫生的需要。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本项目开发区集中供热,不设锅炉房。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这些废气要求通过油烟竖井,由固定的排烟道实现油烟尾气高位排放,经预测计算所排放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

会议室采用风窗和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厕所采用风窗和

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达到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1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精选机、风机等工作时产生噪声。工艺设计中选用低噪声的风机,采用实体墙隔噪,值班室(或控制室与工作间分开设计,采用设备加减震垫防震措施等,进行防噪和降噪,同时加强对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例:配置护耳器、减少操作时间等;达到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2全厂员工的饮用水为矿泉水或茶炉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卫生间的水源为城市自来水。

3 生活间及其它辅助设施采用散热器采暖。采暖热媒为110℃~70℃热水,由供气单位供应。在通行的大门处设置大门热风幕,保证室内冬季室内采暖温度。

4 对全厂产生的各种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5 加强设备维修与管理,定期监测厂房内有害物质的浓度、排量若超标,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要满足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

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各项保护措施得当,并保持完好、有效。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做出应急事故

预案,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

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危

害程度。

6.高温、高湿、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护设备

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六、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 定期给职工作身体检查,工厂定期消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2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和健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3厂内设一名经理主抓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设一名兼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卫生的情况,组织全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思。

七、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8万元

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30万元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10万元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10万元

八、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

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发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九、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各项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成后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方面的标准及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作用,落实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和减少安全危害的发生。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 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编号:XWHA-DL-1008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类型:电子版 动力能源部 修订记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和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三同时”管理的范围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革新、挖潜工程项目以及生产部内部小改小革和技术改造(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均属于“三同时”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三同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避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先天不足,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为使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在公司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同时”职责 第四条动力能源部的职责: (一)参与水、电、风、气(氧、氮、煤、蒸)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安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国家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委托设计或研究单位进行项目劳动安全性预评价,做出

预评价报告; (三)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第三章“三同时”管理工作程序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要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几个主要阶段始终。为保证项目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阶段 公司计财部(或业主单位)在委托编制(提出)项目建议书时,应有专门的一节对该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特点进行说明,并提出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原则要求,将所需资金一并纳入投资计划,同时编报。 公司计财部(或业主单位)在委托编制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编制专门的一篇对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论述,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公司计财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并委托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应通过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必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省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况。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危害程度; 6、高温、高湿、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六、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检测检验人员; 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设施及人员。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021)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 定(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63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2021) 1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加强防尘防毒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使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和引进的水泥工厂及其矿山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1.0.3本规定只包括工程设计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与要求,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自身应配套的安全装置等内容不纳入本规定。

1.0.4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1.0.5水泥:工厂的设计应提高生产机械化利自动化程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因素,应遵循清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生产。 1.0.6水泥工厂的设计,应积极贯彻“清洁生产”的思想,采用切合实际、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减少尘源,控制污染。 1.0.7设计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同时作出论证,并以专门的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按规定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1.0.8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具体落实初步设计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如有重大的方案变动,必须征得初步设计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1.0.9设计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不产生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劳动部3号令)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3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已经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 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3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 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 察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安全专篇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9.1 劳动安全卫生 9.1.1 设计采用的相关标准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及其附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2)《有色金属工厂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劳动部) (10)《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11)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2)GBZ 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3)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14)GB 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15)GBJ 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6)GB 2893-2001《安全色》 (17)GB 2894-1996《安全标志》 (18)GB 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19)GB 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20)GB 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21)GB 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22)GB 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23)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24)GB17264-199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25)GB14194—93《永久气瓶充装规定》 (26)HGJ 229-1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7)HG 20571-19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28)GBJ 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29)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30)相关专业设计依据中有关安全技术的规范、规程。 9.1.2 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本工程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熔炼车间内各种炉窑散发的少量含铅烟气,硫酸车间污酸、成品酸的腐蚀,制氧车间深冷设备的低温冻伤,天然气管道泄漏及压缩空气、富氧、液氧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核仪器仪表的放射性辐射,噪声设备的噪声危害,电气设备的防漏电保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灼烫等。另外,还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地震、雷电等。 9.1.3 主要防范措施 (1)防尘及有害气体 氧气底吹熔炼炉产出烟气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器处理净化后,送硫酸车间制酸。鼓风炉产出烟气经表面冷却器、布袋收尘器收尘,除尘效率大于99%,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 在氧气底吹熔炼炉、鼓风炉的加料口、出铅口、出渣口等处产生烟尘,设有吸风罩并配有通风收尘系统,将有害气体排出车间。 在配料车间产生粉尘的部位均设通风收尘装臵,以改善操作环境。

最新《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010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61017 【实施日期】19970101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基职责是:

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严格执行《劳动法》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0.2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防护设施,必须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0.3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生产性差不多建设、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燃煤火力发电厂。 1.0.4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发电厂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 2.0.2 发电厂各时期设计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论证的内容。 2.0.2.2 初步设计,应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2.0.2.3 施工图设计,应依照初步设计审查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工程设计。

2.0.3 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应对电厂原有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作出评述。, 2.0.4 引进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国内负责技术汇总的设计部门,应遵照本规程提出具体要求。 2.0.4.2 初步设计时期国内版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应包括经中方确认的国外设计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 3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1.1 厂址选择应依照该地区的气象、地质、雷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条件预测的要紧危险因素和四邻情况对本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阻碍,全面考虑防范措施。 3.1.2 厂址应幸免与具有严峻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工厂、仓库等为邻。当无法幸免时,必须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距离。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 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 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 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 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 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总则 1.0.1 为了在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4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应符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的要求。 1.0.5 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如需要作原则性修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0.6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通则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项目的设计,应从工艺过程及所用物料和产成品的特点出发,按其危害人体的途径和程度,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1.2 研究成果应经过生产性试验鉴定,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条件时,才能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 2.1.3 在工程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2.1.3.1 选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消除或减少有害源; 2.1.3.2 采取报警、连锁、泄放等预防性措施防止危害; 2.1.3.3 采取遥控及隔离等措施防止危害蔓延; 2.1.3.4 配备必要的救护、消防设施,以减少伤害; 2.1.3.5 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2.1.4 生产设备的安全设计,应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执行。 2.2 防火、防爆 2.2.1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2 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等的电力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建筑物设计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2.3 压力容器设计应按《钢制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管壳式换热器》执行,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尚应符合《炼油厂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2.2.4 工艺生产装置的管道布置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的要求。 2.2.5 处理易凝固、易沉积的危险性物料时,设备和管道应有防止堵塞和便于疏通的措施。 2.2.6 铅封的阀门和盲板,应在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上注明。 2.2.7 物料倒流会产生危险的设备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自动切断阀、止回阀或中间容器等。 2.2.8 在不正常情况下,物料串通会产生危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止措施。 2.2.9 对超过正常范围会产生严重危害的工艺变量,应设相应的报警、联锁等设施。 2.2.10 在仪表供电电源或气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调节阀的阀位处于安全位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办法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劳动法>>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不含家属住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改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及<<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三同时”审批权限分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办理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在5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办理包头市“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 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或国家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批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

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查找出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设备设施不安全因素,提出治理危害、安全防护的费用计划和初步方案,并将其同时编入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绘制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上。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申请时,应持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签。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性质、总投资额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上注明是否办理和办理哪一级的“三同时”审批手续,发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会签意见,通知建设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审批表内容逐项认真详细地填写,并根据需要同时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见附件1),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四)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专篇模板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专篇 目录 1 设计依据 (3) 2 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3 设计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 4 工程概述 (5) 5 气象条件及自然条件 (12) 6 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其危险性分析 (15) 7 劳动安全卫生防范措施 (18) 8 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的建立 (31) 9 安全卫生防范措施的预评价、比较及结论 (31) 10 劳动安全卫生专用投资概算 (31) 附图 1 设计依据 (1)关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年柴油加氢制氢联合装置的有关合同及技术要求。 (2)关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年柴油加氢制氢联合装置工程设计方案讨论会的意见。 (3)厂方对设计所提问题的回复函件。 (4)厂方提供的有关图纸、资料。

(5)****石化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年柴油加氢制氢联合装置施工图阶段机组定货技术协议。 (6)同厂方及制造厂签订的有关技术协议。 (7)设计条件会议纪要。 (8)工程设计基础资料(BEDD)。 2 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1996年10月17日第3号令及其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6)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 号文:《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3 设计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3)《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1)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5.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5.1.1.防火安全设施 5.1.1.1.消防灭火系统设计 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 消防用水量及消防水源 (1)消防标准 1)生产区按丙类工业建筑进行消火栓系统设计,火灾持续时间为3h;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生产车间以中危险级II级进行设计,火灾持续时间为2h。原料及成品仓库以仓库危险II级,火灾持续时间为2h。 2)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 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用水量标准10L/s,火灾延续时间3h,一次灭火用水量108m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标准96L/s,火灾延续时间2h,一次灭火用水量691m3。 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标准45L/s,火灾延续时间3h,一次灭火用水量486m3。 合计1283m3。 (2)消防水源 1)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本工程从厂区北侧的规划路和

厂区西侧城市给水管道分别接入二根DN200引入管,至建筑红线经过水表井后形成环状管网双向供水。另消防水池储存了3小时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必要时可通过取水口向消防车供水。 2)消防水泵房内有效容积为1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共分两个,每个有效容积约为650立方米,完全满足厂区一次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水池为钢筋混凝土水池。 3.室外消防系统 室外采用低压制消防系统,火灾时,由城市消防车到现场由室外消火栓取水并加压进行灭火。室外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1次考虑,为45L/S。 4.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采用临时高压制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内设置室内消火栓加压泵两台,一用一备,互为备用。机组从消防水池吸水,经加压后送至单体建筑,建筑物内设置室内消火栓进行保护,其布置保证室内任何一处均有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经计算灭火水枪的充实水柱为15米。 (2)每个消火栓箱内均配置DN65消火栓一个、DN65mm L25m麻质衬胶水带一条,DN65X19 mm直流水枪一支、启动消防水泵按钮和指示灯各一只,并配置自救消防卷盘一套。 (3)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有一套消防水泵接合器。 (4)在建筑物最高部位设有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立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水箱。 (5)系统控制 1)室内消火栓给水加压泵由设在各个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泵启泵按钮和 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开启消防给水加压泵。消火栓水泵开启后,其水泵运转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及消火栓处。该消火栓和该防火分区内的消火栓的指示灯亮。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工程名称: 公司新建工程 设计院 2010年12月20日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8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机械工厂办公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本工程具体见总平面图,为新建厂区,新建厂房。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卫生隐患,进行防治设计。 2. 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本工程是属于新建工程,无特殊要求。 3。主要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简述: 常温下种子加工精选包装.生产流程:物料-暂存工段-精选工段—分级工段-包衣工段-包装工段。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主要是机械噪声、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及生活污水。不产生大气污染,不产生工业废水。对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拟采用的控制措施,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xxx地区为地震裂度6度区,建、构筑物的设计均按6级地震裂度设防。xxx 地区年雷暴日31。7d,属中雷区.根据建筑物年雷击次数小于0.01时,设防直击雷保护。厂房按三类防雷等级考虑防雷措施,采用避雷带防直击雷。采用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利用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防雷接地电阻值小于30Ω。 2 。本工程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本工程四周的场地和车间也不会对本工程造成环境危害和卫生危害。 3 。厂区设有2个出入口,布置在西侧的1个为物流出入口,北侧的为人流出入口,使人流和物流完全分开,避免了混流带来的安全卫生隐患。 4 .厂内道路呈环形布置,水泥砼路面,便于运输车辆通行,主要道路宽8m,次要道路4m.道路两侧和醒目地方设安全警示牌。厂内车辆限速行驶。外购件采用箱、袋装运输,液体类物质采用桶装运输。 5 。车间内的平均照度为100—200Lx,同时根据工艺具体要求,工位设有局部照明.满足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6 。根据JBJ/T1-94《机械工厂办公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设计卫生辅助用室,如更衣室、浴室、厕所、妇女卫生间以及其它辅助设施,满足了新建厂的生产和生活卫生的需要。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本项目开发区集中供热,不设锅炉房。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这些废气要求通过油烟竖井,由固定的排烟道实现油烟尾气高位排放,经预测计算所排放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 会议室采用风窗和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厕所采用风窗和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工程名称: 公司新建工程 设计院 2010年12月20日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一、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8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机械工厂办公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 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本工程具体见总平面图,为新建厂区,新建厂房。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卫生隐患,进行防治设计。 2. 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本工程是属于新建工程,无特殊要求。 3.主要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图简述: 常温下种子加工精选包装。生产流程:物料-暂存工段-精选工段-分级工段-包衣工段-包装工段。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主要是机械噪声、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及生活污水。不产生大气污染,不产生工业废水。对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拟采用的控制措施,预期达到的卫生效果。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xxx地区为地震裂度6度区,建、构筑物的设计均按6级地震裂度设防。xxx 地区年雷暴日31.7d,属中雷区。根据建筑物年雷击次数小于0.01时,设防直击雷保护。厂房按三类防雷等级考虑防雷措施,采用避雷带防直击雷。采用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利用柱内主筋作引下线,防雷接地电阻值小于30Ω。 2 .本工程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本工程四周的场地和车间也不会对本工程造成环境危害和卫生危害。 3 .厂区设有2个出入口,布置在西侧的1个为物流出入口,北侧的为人流出入口,使人流和物流完全分开,避免了混流带来的安全卫生隐患。

JCJ 10-1997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JCJ 10-1997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 safety and health for cement industrial JCJ10—97

1997—12—30公布1998—01—01实施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联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前言 本规定是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材综计发[1991]384号文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对1988年公布的《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的。 修订过程中,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的精神,结合几年来的实践体会,对原《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国家建材局和劳动部组织审查后定稿。 本规定共分十章,包括总则,劳动安全,防火、防爆,防电伤与防雷,防尘、防毒,噪声操纵,防暑、防寒、防湿,生产、生活卫生用室,劳动安全卫生治理机构,专用投资等。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由国家建材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 本规定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讲明; 郝汝铤、许景曦

目次 1. 总则...........................................1 2. 劳动安全............................................2 3. 防火、防爆.........................................5 4. 防电伤与防雷.......................................9 5. 防尘、防毒........................................10 噪声操纵...........................................11 7. 防暑、防寒、防湿.....................................12 8. 生产、生活卫生用室..................................14 9. 劳动安全卫生治理机构...............................16 10. 专用投资..........................................17 附录A 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1 8 附录B 安全色、管道色..................................20 附录C 本规定引用的要紧标准、规范、规程...................2 2 本规定用词讲明.........................................23 附:条文讲明............................................2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815605971.html, 2004年4月14日10:50 页面功能【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内容分类】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8.02.05 【实施日期】 1998.02.0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主题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第10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2月5日劳动部 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依据《建设 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一)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 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 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

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

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 项目; (六)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预评价单位)承担,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存 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 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其他直属机构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他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 (五)预评价方法; (六)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七)预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第七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 (三)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设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 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设计方面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专篇(资料性附件)

目录 附件资料1:设计依据 (1) 1.1国家、地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 1.2规范、标准 (2) 1.3基础依据 (5) 附件资料2:建设项目概况 (6) 2.1项目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经济状况 (6)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6) 2.1.2建设项目自然环境概况 (7) 2.1.3当地经济状况 (13) 2.2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13) 2.3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 (14) 2.4项目主要设备 (15) 2.5项目建设内容 (16) 2.6项目总体布置 (17) 2.7组织机构及生产制度 (18) 2.8建筑施工工艺 (21) 2.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2.10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26) 附件资料3:工程分析 (27) 3.1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分析 (27) 3.1.1总平面布置 (27) 3.1.2竖向布置 (27) 3.2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28) 3.3原材料及产品情况 (29) 3.4主要设备分析 (31)

3.4.1主要生产设备分析 (31) 3.4.2公用辅助设备分析 (31) 3.5设备布局及先进性 (32) 3.6建筑卫生 (32) 3.7辅助设施 (33) 附件资料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35) 4.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来源 (35) 4.1.1施工过程单元 (35) 4.1.2生产过程单元 (37) 4.2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预测 (38) 4.3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分析 (40)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性分析 (40) 4.3.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 (41) 附件资料5:职业病防护设计 (43) 5.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表 (43) 5.2职业病防护专项投资 (48) 5.3预评价报告中补充措施及建议采纳情况 (49) 附件资料6:类比企业调查分析 (56) 6.1类比企业的选择 (56) 6.2类比企业情况 (56) 6.2.1自然环境概况 (56) 6.2.2生产工艺流程 (56) 6.2.3主要生产工艺设备 (58) 6.2.4类比企业防护设施措施 (58) 6.2.5类比企业个人防护用品 (58) 6.2.6职业卫生管理及监护 (59) 6.2.7类比企业的可比性分析 (6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