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互联网电信

【发文字号】公刑[2015]3410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5.11.04

【实施日期】2015.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刑[2015]3410号)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办,台办、银监会、民航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10月30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打击治理工作。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代印)

2015年11月4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以打开路,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打防并举,集中侦破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铲除一大批违法犯罪窝点,整治一批重点地区。要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量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有效遏制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打击治理重点

(一)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犯罪人员:

1、河北省丰宁县冒充黑社会电话诈编、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络购物诈骗、江西省余干县重金求子诈骗、湖南省双峰县PS图片敲诈、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广西自治区宾阳县假冒QQ好友诈骗、海南省儋州市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等境内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

2、台湾籍诈骗人员;

3、境内外诈骗窝点的组织者;

4、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人员;

5、为诈骗团伙转取款的人员;

6、为诈骗团伙招募员工的人员;

7、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

8、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

9、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

10、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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