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

设立税务登记根据不 P情况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

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申报征收方式认定(变更)申请表》;2、选填《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项目登记

表》、《资源税项目登记

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4、有关文件、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7、房屋、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事项变更)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一)受理范围: 已经在我局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或扣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我局办理变

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同时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人名章和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税务所办理。 1、地址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新地址租房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要贴印花税票并划销);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契约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2、法人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3、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改制企业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名称公章、法人章。 4、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5、开户银行变更:(含基本户和一般账户变更)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6、增资、减资: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7、股东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变更后各股东的证件号码(注: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号码;股东为企业且在中国进行注册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号码)、出资比例明细;公章、法人章。 8、经济类型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 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税务登记金税三期操作

金税三期常用操作税务登记 一、登记 1、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办理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注意事项:1、设立税务登记中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此时可以打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打印时请注意打印顺序。 2、在制发证照之后并不表示税务登记环节完成,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 录,若不进行补录环节则无法推送至税管员进行下一步环节。 3、金三系统中不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登记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写。 2、税务登记的变更与修改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注意事项:1、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业务。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选择变更项目会自动带出原内容,填写需变更内容。 需要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同时收缴旧的证照。

2、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适用于非税务登记证内容改变的业务。如更改办税 人员、联系电话等。无需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3、金三系统暂未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变更修改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 写。 3、注销税务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注意事项:追缴税款,收缴证照、票证和发票等 4、扣缴税款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事项:此模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及其他可代扣代缴的税种登记,如车

船税等。如不进行此操作,则在税种认定的过程中征收代理方式无法选择代扣代缴。 5、外管证开具与核销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注意事项:1、开具外管证前必须先征收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可通过预缴开票来征收。 2、外管证在开具完成之后无法修改,所以发现错误的话只能作废重新开具。 3、外管证的有效期最多只有6个月,不得超期。并且开具后一个月内必须在 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不报验将会失效。 4、核销外管证,验证外出活动经营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发票。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说到税务登记,有些小伙伴就一头雾水:什么是税务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记?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有什么要求?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借此机会好好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⑦若为分支机构,还需要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带上总机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以上介绍只是企业财税问题当中的一个小小的方面,但是却足以说明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当中还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多去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知识,多学习不同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多和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进行交流和合作,比如说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黔之尚。

新公司注册工商税务流程

公司注册工商税务流程 企业名称登记》验资》申请营业执照》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申办税务登记证》设立企业基本户》申领发票购用本》购买发票开业 目录 一、企业名称登记 (1) 二、验资 (2) 三、申领营业执照 (3) 四、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7) 五、申办税务登记证办理地税登记证 (8) 六、设立企业基本户 (9) 七、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 (10) 八、购买发票 (11) 一、企业名称登记 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办理名称登记需提交: 1.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3.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 1.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2.投资方委托书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4.其他公司注册的

有关材料 注意: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例如:食品销售企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验资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内资公司验资需在查名后,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打入公司注册资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内资公司验资报告,再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验资与内资公司不同,外资公司要待公司注册完成后,再开设公司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打入外验资币(注册资本)再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公司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 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 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税务登记表官方范本及文本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张** 20**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发证: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分局(所),由申报征收窗口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审核填写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内容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4、发放证件时,对符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证件后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申报征收窗口征收罚款,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建立纳税人档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注: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095904.html, 开业税务登记流程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 一、对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审核其是否属于本单位负责登记的范围,对属于的根据下列条件确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或办理税务登录: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 A.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B.外县(市)区纳税人设立的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二)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A.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B.在其他机关(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 C.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纳税人。 (三)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A.应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在其他机关(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办理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 C.在本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外县(市)区纳税人。 (四)办理税务登录 A.来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县(市)区纳税人; B.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或所得纳税的承租人

或者承包人; C.办理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D.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E.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 F.税务机关认为应纳入税务管理的其他纳税人。 二、发放《税务登记表》,要求纳税人如实填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应的证件、资料。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的提供: 1.企事业单位 A.营业执照副本; B.其他许可证; C.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税务登记流程

人生不能留遗憾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开业税务登记需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相关表格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图1 组织机构代码证表样 办理程序 1.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相关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国税登记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 3.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行政服务中心所发的通知书到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以下涉税事宜: 携带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复印件开设纳税专户;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登记业务计划流程范本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依照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税务注销所需资料及注销流程

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有关解散;撤消的批准文件. 3、本企业被兼并;收购的合同或协议. 4、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5、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7、企业尚未使用过的空白发票. 8、发票购领薄.已使用的发票. 9、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10、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等资料。 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要怎么处理?账务又应该怎样处理呀? 1、固定资产要根据单位领导意见处理。如,出售、转让、投资等。 2、应收账款要及时催收。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

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 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 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095904.html,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最新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培训讲学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2019年海南高考文综试卷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一、业务概述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流程概述 本工作流程设置申请、受理、核准、发放、归档五个节点,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依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将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核准等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传递至基础管理岗(组)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本工作流包含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经营登记三个底层业务。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适用底层业务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图设立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图 (一)申请 纳税人向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提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二)受理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受理纳税人提出的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不予受理范围或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原因或一次告知

需补正的资料; 2、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准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录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分配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补录。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触发违法违章登记流程;核准税务登记后,触发税种认定流程。 (四)发放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归档 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将税务登记表归档。归档后,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如果调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触发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和税种登记流程。 四、各节点工作职责 五、过程监控

开业筹备操作流程

开业筹备操作流程要目基本要点 市场调查分析 市 场 调 查 1、商圈消费群体、竞争对手、政治环境。 2、营销宣传渠道、投递方式、受众面。 3、原材料供应市场。 理 论 预 测 1、宏观分析整个餐饮市场供求变化,发展趋势及其相关因素分析。 2、微观分析对行业未来竞争情况、发展趋势和本店经营状况的分析预测。 经 验 预 测 汇集营销、行政、前厅、财务、后厨等部门人员作开店经验预测。 得 出 结 论 根据调查,采用定量定性技术分析工具,进行经验和理论预测综合分析,对新开店经营状况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 制 定选址方案 考 虑 因 素 1、地理因素风土人情、地价、街道形式、地理特征、交通状况、停车状况、 可视性等。 2、经济因素区域、规划、地区消费水平、旅游资源等。 3、市场因素竞争规模和市场机会、能源供应、服务、当地人力使用成本等。 选 址 标 准 1、消费规模标准 1)本区域内所有餐厅座位数少于1200个。 2)本区域餐位数、消费能力、消费阶层、交通状况、车流量。 3)20%的从业人口属于白领阶层。 4)年龄没有限制,老少皆可。 5)10分钟内有1000位顾客可以看到这家店。 2、营业规模期望标准 1)座位数。 2)最受欢迎的服务方式。 3)每周、每日、每月的期望座位周转率。 4)每餐期望的平均消费。 5)期望本店饮料的销售额。 投 资收益分析预 投 资 成 本 预 算 1、流动投入 1)租地和建筑物费用投入。 2)水电气费用投入。 3)开业筹备庆典和广告宣传费用投入。 4)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 5)菜品原料投入。 6)特许费等投入。

人力资源组织系统筹建一、分店组织架构图 店长 前厅部厨政部财务部综合部 二、人员定编标准 1、员工定编准备

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我要办理税务登记 通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213095904.html,/打开河北网上办税服务厅 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及临时纳税人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理税务登记进入到设立登记申请流程。提交税务登记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附报资料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受理岗审核完成后,将登记信息写入征管系统并给纳税人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选择纳税人类型: 1、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 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3、以下情况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b.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c.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d.未办理营业执照的; e.异地非正常户 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录入证件号码页面。 二、录入证件号码: 1、如果选择“我是单位纳税人”,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数字代码。例如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12345678-9”那么就输入“123456789” 2、如果选择“我是个体工商户”: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3、选择“我是临时纳税人”: a、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输入9位数字代码 b、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输入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18位号码,注意此处仅支持二代身份证。 证件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可以进入到申请表填写页面。 如果需要重新选择登记表类型,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选择纳税人类型页面。如果要取消申请,直接点击“取消”按钮即关闭取消页面。

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办税员证 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领购之日起两个月)内使用,限期内未用完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注销作废; (2)、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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