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

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
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

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西安税务登记流程的具体步骤有哪些?西安税务登记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陕西税务登记流程应该注意些什么?在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西安鸿胜财务致力于税务办理、财务咨询、工商注册、执照变更等服务,是一家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财务公司。相信很多读者对于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有诸多的疑问和困惑,那么今天小编就针对西安税务登记流程有哪些以及财务相关的知识为大家整理了行业相关的资讯及行业热点信息,供大家参考。

登记流程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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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事项变更)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一)受理范围: 已经在我局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或扣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我局办理变

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同时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人名章和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税务所办理。 1、地址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新地址租房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要贴印花税票并划销);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契约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2、法人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3、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改制企业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名称公章、法人章。 4、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5、开户银行变更:(含基本户和一般账户变更)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6、增资、减资: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7、股东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变更后各股东的证件号码(注: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号码;股东为企业且在中国进行注册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号码)、出资比例明细;公章、法人章。 8、经济类型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 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流程注意事项:一、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 公司名称核查,申办人一般需要提供3~5个,由武汉工商注册代理公司统一交给工商局核查,如果名称通过即可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然后再带齐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办人最好选择由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社,公司全套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由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注册公司提交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4、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注册公司地址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国税、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报到专管员核定税种: 办理税务登记制,按照相关规定,新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时,税管员会前往公司核实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及会计电话真实性,核实代账公司(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授权书。 三、财务制度及财务核算方法国税备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办理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说到税务登记,有些小伙伴就一头雾水:什么是税务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登记?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有什么要求?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小编就借此机会好好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税务登记的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新公司又如何来办税务登记?新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⑦若为分支机构,还需要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带上总机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也可以称之为纳税登记,它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有什么要求?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以上介绍只是企业财税问题当中的一个小小的方面,但是却足以说明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当中还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多去了解税收政策,税收知识,多学习不同的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多和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进行交流和合作,比如说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黔之尚。

办理新公司注册业务的全部流程

办理新公司注册业务的全部流程 基本步骤 第一步:市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 需要全体股东通过的名称,并签字,到工商局办理预先核准,准备2-3个名称备用,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第二步:会计律师事务所:验资 需要提交的资料:先开验资户,然后银行出具的投资人存款通知单、银行流水单、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工商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如需前置的,先到相关单位办理前置)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资料: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社区出具的房屋使用权证明原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公司章程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验资报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公安局:备案刻章→指定刻章部:刻章 第五步: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然后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步:办理税务登记 一、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一)办理国税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员工花名册; 8、会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10、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同国税) 第七步: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 第八步:国税局:核准税种→税务局(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结束。 1

税务登记金税三期操作

金税三期常用操作税务登记 一、登记 1、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办理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注意事项:1、设立税务登记中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此时可以打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打印时请注意打印顺序。 2、在制发证照之后并不表示税务登记环节完成,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 录,若不进行补录环节则无法推送至税管员进行下一步环节。 3、金三系统中不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登记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写。 2、税务登记的变更与修改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注意事项:1、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业务。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选择变更项目会自动带出原内容,填写需变更内容。 需要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同时收缴旧的证照。

2、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适用于非税务登记证内容改变的业务。如更改办税 人员、联系电话等。无需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3、金三系统暂未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变更修改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 写。 3、注销税务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注意事项:追缴税款,收缴证照、票证和发票等 4、扣缴税款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事项:此模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及其他可代扣代缴的税种登记,如车

船税等。如不进行此操作,则在税种认定的过程中征收代理方式无法选择代扣代缴。 5、外管证开具与核销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注意事项:1、开具外管证前必须先征收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可通过预缴开票来征收。 2、外管证在开具完成之后无法修改,所以发现错误的话只能作废重新开具。 3、外管证的有效期最多只有6个月,不得超期。并且开具后一个月内必须在 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不报验将会失效。 4、核销外管证,验证外出活动经营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发票。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发证: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分局(所),由申报征收窗口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审核填写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内容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4、发放证件时,对符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证件后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申报征收窗口征收罚款,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建立纳税人档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注: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减免期限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无需再填写《税务登 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2.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3. 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 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 5. 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 6. 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 留存税务机关):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 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7.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 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8.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9.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0. “国标行业” 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具体行业参见行业代码表; 11. 本表与日常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表基本一致。优化了行业适用标准和适用会计制度选择; 12. 表中涉及到的行业大类、行业明细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中 的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填写; 13. 纳税人从事同一行业中多种行业明细业务的,必须在表中逐一列明,主要业务对应的行业明细填在第一行,其他行业明细按比重大小依次填列; 14. 本表中的行业会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中的行业明细产业影响,注意参考相关代码表对照填写; 15. 总分机构标志为总机构的,填写分支机构情况;为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情况; 16. 适用会计制度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0 企业会计制度20小企业会计准则3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0 行政事业单位会

税务登记流程

人生不能留遗憾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新办企业申请发票流程

新办企业怎样写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申示报告 **国税局: 我公司成立于200*年**月**日。位于********。主要经营项目有**************。 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公司经营的项目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要求。随着我公司业务量的不断扩大,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各种办公设备也比较齐全,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聘有专职的会计师,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能够独立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可以进行增值税远程申报工作,确保核算准确。由于我公司有稳定的客户和大宗的业务量,目前销售额已达到180 万元以上,所以我公司特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此申请妥否请予批示! **有限公司 200*年**月**日 参考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程序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标准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3.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4.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7.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 8.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从2002年1月1日开始,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年”按累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预计销售额。 (二)申请时限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将视作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办理正式认定。 3.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商贸企业暂认定期应在半年以上,工业企业暂认定期按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时间计算。暂认定期满提出申请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在暂认定期超过半年且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工业企业在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 4.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在取消后,往前计算连续12个月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当月提出申请。 6.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正式认定。 (三)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登记业务计划流程范本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依照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税务登记证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 A.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 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 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 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 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 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 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税务注销所需资料及注销流程

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有关解散;撤消的批准文件. 3、本企业被兼并;收购的合同或协议. 4、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5、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7、企业尚未使用过的空白发票. 8、发票购领薄.已使用的发票. 9、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10、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等资料。 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要怎么处理?账务又应该怎样处理呀? 1、固定资产要根据单位领导意见处理。如,出售、转让、投资等。 2、应收账款要及时催收。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

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 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 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711003968.html,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签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新办企业第一次报税流程

新手报税流程 初次报税者: 公司从税务登记到小规模纳税人再到一般纳税人(临时资格)、从国税地税零申报到现在的正常申报、我一路走过来了,其中有过期盼,有过欣喜,也有过失落,学会了许多……一直想找个时间把它们整理出来,看能否帮到需要了解办税流程的朋友,同时也感谢在办税过程中给矛我帮助的百度知道里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知识需要分享,我尽我所能把它们写出来,如有错误请帮忙指正,我一定尽早修正 一、 进行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在税务登记证上面有两个大大的红印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当然还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申请自动扣税款 地税局是《**县地方税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拿到税局当场办结,办好后拿下面的注册编码。 国税局则是《委托扣款协议书》其中乙方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丙方(银行)则需盖业务公章,日后申报的国税将从此协议书上的账号内扣除。 三、申请网上报税 地税局填表后专管员会给你一个注册码,拿回来后在浙江省地税网上进行注册,一个注册码可以申请三个用户号及密码,日后也只能用这三个用户进行网上报税;需要注意的是地税局的地税编码并非税务登记证上的浙税联字330421*********号,而是有专门的地税编号。 国税网上报税则首先需要去公司附近的电信局开通VPDN,VPDN 是虚拟拨号专网技术的简称,它是基于拨号用户的虚拟专用拨号网业务,利用IP网络的承载功能,结合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虚拟数据通信网络。在国税网上报税时

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范本(doc 1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发证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根据证件和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打印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表》签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并告知纳税人相关的后续涉税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目前只登记,暂不发证。

最新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培训讲学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2019年海南高考文综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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