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法概论——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编 法概论——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编 法概论——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章名重要性难度考核形式方向

第三章

物权法

★★★★★

客观题+

主观题

本章主观题一般结合合同法进行考查。主要理解物

权变动、所有权、抵押权的知识,同时对物权法中

的一些基础概念要适当关注。本章学习需要多结合

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把握。

本章考点知识树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特征、分类

(一)物的特征★(13年考查所有权客体)

物的特征考查点

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2.可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

3.非人格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

体器官、假牙、假肢

(201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客体需要满足物权客体的特点,月球表面不具备可支配性,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

(二)物的分类(了解)

分类要点

1.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主物与从物(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

如汽车与备用轮胎;电视机和遥控器

3.原物与孳息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1)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如租金、利息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了解)

(一)概念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点:

1.支配权——请求权

2.排他性——兼容性

3.绝对权——相对权

(二)物权的类型(了解)

原则含义

1.物权法定

原则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

2.一物一权原则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

3.物权公示

原则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015·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主要考查点】

所有权的取得、转让

他物权的设定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2012年B卷·案例)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

问:(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仍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哪些房屋登记手续?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两项房屋登记手续。首先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再将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同时,依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所有权的,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甲必须将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考点提示】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

典型考法: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

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动产——交付

【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名画尚未交付,名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形,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摄像机所有权转移。

【例题·多选题——占有改定】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占有改定的情形,甲乙之间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指示交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作答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因为挖掘机没有交付给王某

B.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不同意

C.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购买

D.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指示交付的情形,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原物的权利达成协议时所有权转移。

【注意】特殊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买卖

交付:所有权转移

登记:对抗要件

『解析』登记对抗是以交付为前提的;如果不交付,只登记,不产生任何效力。

(2013年·案例)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问: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产权证与登记簿内容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以外,以登记簿为准。

2.异议登记

(2015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不必先提起异议登记;选项C,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4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A.预购商品房

B.租赁商业用房

C.房屋所有权转让

D.房屋抵押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总结★★★

本节小结

第三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了解)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所有权(了解)

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略)

(二)集体所有权(了解)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考试可能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

考法:抵押财产的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抵押,两种例外)★★

三、共有★★★

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

(1)优先购买权以交易为前提①非交易的情况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导致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②共有人相互之间转让,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优先购买权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所谓“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若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的,不予支持

(3)优先购买权需在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①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通知载明的日期

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送达起15日

③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知道起15日

④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转移起6个月

(4)数人主张优

先购买权

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效力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主张赔偿损失,不得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3.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有

(2012年B卷·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按份共有,甲对房屋重新装修,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因为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

四、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制度价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构成要件1.处分人无权处分

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

(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

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2.第三人为善意

3.以合理价格转让

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

法律后

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修订解析1】善意的认定(理解)

善意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不知情 + 无重大过失

知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①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②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③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④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⑤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重大过失

认定

①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

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

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善意时点

①动产:交付时受让人是善意的(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唯独

不包括占有改定)。

②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

特殊动产善意取得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即可善意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转让合同需有效如果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受让人不可善意取得

【例】张三借李四的手机,王五采用胁迫手段要求张三将手机卖给自己,张三撤销该合同。

【考点拓展】1.注意善意取得与合同效力的结合

【考点拓展】2.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2015年·案例题)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问】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理由:善意取得。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无权,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购买设备,已经交付,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五、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一)先占:前提——无主物(了解)

1.天然的无主物

2.被抛弃的无主物

【例题·案例题】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二)添附:附合、混合、加工(了解)

类型法律后果

不动产与动产附合

财产归属:不动产所有权人。

动产所有人获补偿

动产与动产附合了解概念即可

真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

【例题·案例题】甲的手表丢失,被乙拾得:

①若乙直接卖给丙,得款500元,则甲可以选择:

A.自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丙返还,无需支付500元;

B.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乙伪造了所有票据,将手表放到有二手货经营资格的商家出售,丙从该商家花500元买得,则甲:

A.自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丙返还,需支付500元;

B.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乙拾得后,上交派出所,派出所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该手表拍卖,丙花500元拍得,则甲无权要求丙返还。

(2012年·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A错误;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本节小结

第四节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类型

以使用他人的物为目的的物权。

类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获得、转让、消灭都必须办理登记。

1.取得

无偿划拨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①国家机关、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

有偿出让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

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

2.转让

出让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条件:

①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13案例):

①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让与禁止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前述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016·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B.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建成后,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C.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D.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应该是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3.期限

(2014A·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最长期限为30年

B.最长期限为50年

C.最长期限为7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013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A.30年

B.50年

C.60年

D.70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本节小结

第五节担保物权

一、概述(理解)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

2.类型:

3.特点

(1)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

(2)优先受偿性——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3)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流质、流押条款无效★★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无效。

(2014年B卷案例)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后经A公司同意,C公司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2010年1月1日,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用房屋引发火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B银行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成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因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特点★★★

1.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2.第三人提供的抵押

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

债务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抵押 1.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飞机

B.在建的建筑物

C.正在制作的生产设备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土地所有权不可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案例)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1)以建筑物抵押——当然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①设立抵押时已建成建筑物的——及于建筑物。

②设立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房地整体处分(拍卖),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不得优先受偿。

【例题·案例题】A 房地产公司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之后开始建设商品房,

后因A 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 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抵押权的标的只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时,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好的房屋一并拍卖,但房屋拍得的价款银行不可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设定★★★

【例题·案例题】张三的汽车抵押给A银行贷款10万未登记;后又抵押给B银行贷款15万并登记,该汽车变现20万。问:

(1)两个抵押权是否有效?

(2)哪个银行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1)都有效,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2)B银行优先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四)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转让及限制★

(1)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涤除权)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项B正确;若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则抵押权归于消灭,甲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选项D正确。

2.抵押物出租(理解)★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2)先抵押后出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类推“买卖不破租赁”之例外。

(五)抵押权人的权利

1.保全请求权★

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

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

提前清偿债务。

2.物上代位权★★★(案例)

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保全请求权”,但可以就抵押

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优先受偿。

3.孳息收取权(了解)

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甲为该汽车投保了意外损失险。

抵押期间,汽车因地震毁坏。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甲应当提供其他财产抵押给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

(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案例)

1.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

①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②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

③同一天登记或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

【例】张三的汽车抵押给李四,没有登记,然后抵押给王五,办理了抵押登记,则王五优先于李四受偿。

2.抵押权顺位变更(理解)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例】甲 100万如果甲和丙协商交换顺序

乙 200万该抵押物只卖了500万

丙 300万如何实现抵押权

(七)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总结:

书面合同 = 抵押权产生 + 登记>第三人

登记也不能对抗符合三个条件的买受人。

【例题·多选题】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选项C,浮动抵押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三、质权★★★

(一)特点与类型★★★

1.特点:转移占有的担保

2.类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1.动产质权的设定:

书面合同 + 交付 = 质权产生(强制公示)

不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

2.权利质权的设定:

书面合同 + 登记或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

不登记或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

①有价证券出质: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 + 交付或登记)

A 设立: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不能交付的,自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

B 记载: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应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以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4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A.仓单

B.股票

C.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

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否则,赔偿出质人损失。

2.妥善保管义务

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物上代位权★★★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可以就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质物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013年·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B.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四、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一)留置的条件

1.标的为动产。

2.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通常基于合同,如委托、加工承揽、运输、保管

3.债权已届清偿期。

4.债权之发生与动产之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牵连性)——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5.可以约定排除留置。

【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有()。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未付保管费。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企业曾欠乙企业货款,后来甲企业通过乙企业代购设备一台,乙企业将设备扣留,要求甲企业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留置权的行使条件要求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选项B不满足这一条件。

(二)留置权的行使

1.条件:宽限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

2.宽限期的确定:

(1)约定;

(2)留置权人指定——不少于2个月;

——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除外。

本节小结

本章总结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发布时间:2012-12-17 20:41:36 【】共点击:575次 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亚里士多德 学习目标 第一,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履行公民基本谘务,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 第二,初步掌握我国的行政、民事、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民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度尖有的权利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方法 通过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阅读,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实践活动,掌握我国宪法的概念、原则和特

征,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机构体系,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 基本问题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条件。

5、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6、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哪些条件时方能有效? 7、什么是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简述合同的内容。 10、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1、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12、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13、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1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1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8、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第三章物权法习题及答案171013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年版

1、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是() A:杯子和杯盖 B:房子与窗户 C:母牛与怀着的小牛 D:存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需注意的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否则就不是从物,如房屋上的门、窗,不能脱离房屋而存在,因而就不是从物。存款与利息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 2、.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3、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4、张某与某新建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某 B: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李某 C: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未办理产权登记而归于无效 D:李某与开发商办理的产权登记由于张某签订合同在先而归于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所以C选项和D选项错误。本题中,张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其所要购买的房屋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物权法概论-例题汇总

《物权法概论》例题汇总 1、甲将房屋卖给了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房屋所有权归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属于相邻关系,王某必须提供便利。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答:无权。物权优先效力,物权先于债权。 5、甲将奶牛卖给乙,乙将买金支付给甲,但乙自家的牛栏正在维修。乙就和甲达成约定,在牛栏修好之前,牛还是继续由甲代乙饲养,到牛栏修好后再牵到乙家。可是,就在修牛栏的期间,这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奶牛,甲和乙为小牛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小牛应当归谁?答:已经完成了交付,牛的所有权属于乙。小牛是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 --------------------------- 1、甲得知乙准备卖房屋,遂与乙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来乙出卖房屋时,甲在同样的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利。协议达成后甲向乙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反复叮嘱乙一定要把房子优先卖给自己。后来,甲得知乙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且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甲能否以优先购买权要求丙退房?答:不能。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因法律没规定),所以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不符合物权法定的内容法定这一条)。 2、甲到某商场购买一部手机,但因甲不能付清所有价款,于是甲与卖家约定,卖家将手机的所有权移转给甲,但处分权仍然由卖家加以保留,以担保余款。 答:不合法。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权保留是约定矛盾之处(所有权不可分)。 3、甲先生与乙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乙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甲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乙女士所有。后来,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

注会经济法(2016) 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 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3. 林某与邵某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邵某将自己的路虎车出质给林某。但邵某并未将路虎车如约交付给林某,而是把该车卖给了沈某。沈某取得该车后,与林某因该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沈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林某 B.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林某可向沈某主张质权 C.沈某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林某同意与否 D.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林某不能要求沈某返还该车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5.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物权变动 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考点六共有制度 考点七用益物权 考点八担保权概述 考点九抵押权 考点十质押权 考点十一留置权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梵高的画作等。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货币、汽油等。 (2)非消费物。依其性质可以“多次”使用或让与之物,如汽车、手机、冰箱、电视机等。 【提示】消费物的使用行为=处分行为。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1)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由自然规律形成。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法定孳息。依托法律关系产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提示1】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1)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经济法(2017)章节练习_第3章 物权法律制度

章节练习_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6年12月2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6月1日 D、2017年12月2日 3、2014年3月1日,高某、刘某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房屋,但房屋登记在高某的名下。2017年2月1日,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某离婚。4月1日,人民法院判决高某、刘某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刘某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高某、刘某二人于4月2日领取了判决书,刘某于4月6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刘某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4月2日 D、2017年4月6日 4、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而该山水图仍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6、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教案(发)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授课题目】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授课类型】理论课 【授课时间】2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理解物权法的性质 3、掌握物权的概念及物权法律关系 【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物权的概念 教学难点:物权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1、物权概述 2、物权法概述 【教学方法及手段】这次授课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性的,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讲述的方式对课本上的基本内容进行全方面的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的资料,运用相关的案例和法学发展过程中的经典事例对有关问题进行讲述,使学生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教学实施步骤】 第一节物权概述 引例:陆杏菊诉宝鼎公司采光权纠纷案 原告陆杏菊居住在某市海曙区马园新村4号102室。被告在原告住宅前建造了“世纪长春”住宅楼,于1999年12月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该楼对原告住宅的采光存在影响。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屋前所建的住宅楼影响了原告的采光,特别是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2月终日不见阳光,严重侵害了原告家人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为此多次向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反映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物权的概念源于有限的物质资料与无限欲望的矛盾,创设物权这一概念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物的归属以定纷止争。 物权的本质是一种垄断的支配性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较) (一)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 从主体上考察,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物权人的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意义。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的义务。该义务以不作为为内容。 (二)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特定物、独立物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讲课讲稿

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八章-了解法律制 度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发布时间:2012-12-17 20:41:36 【告诉好友】【返回上页】共点击:575次 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亚里士多德 学习目标 第一,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特别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正确行使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履行公民基本谘务,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 第二,初步掌握我国的行政、民事、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公民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度尖有的权利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方法 通过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阅读,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实践活动,掌握我国宪法的概念、原则和特征,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国家机构体系,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 基本问题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条件。 5、简述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6、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哪些条件时方能有效? 7、什么是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8、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9、简述合同的内容。 10、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1、我国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12、夫妻间有哪些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13、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1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1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7、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第八章了解法律章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习题集及详细规范标准答案

第七、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 D )。 A、政治自由权利 B、文化教育权利 C、监督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2、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吵架被打,发誓报仇,欲将王某的工场焚烧。一日拂晓,李某潜入工场,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外面狗叫声,怕被人发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李某的行为属于(C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B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 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区 B、县 C、省 D、直辖市 4、某县人民政府对某村卫生站发生的医疗事故作出赔偿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B )。 A、行政立法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处罚行 为 5、刑法附加刑有(B )。 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缓期两年执行

6、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B)。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 点制定(B ) A 地方性法规B、自治条例C、单行条例D、行政法规 9、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C)。 A、二次修改 B、三次修改 C、四次修改 D、五次修改 10、妇女甲卧病在床。某日深夜乙潜入甲的住室,将甲紧紧抱住,压在床上, 企图实施强奸。甲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住在隔壁的甲母闻声赶来,见状大怒,顺手拿起床前的坐椅向乙砸去,恰好击中乙的后脑勺。乙抽搐一阵后死亡。甲母的行为属于(C) A、故意伤害他人致死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杀人 11、高某持刀杀其父,其父受伤未死亡,高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入院后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①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①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②、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③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②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 ③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 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②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②乙物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

物权法讲义(汇总)

仅供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2013年度秋季物权法课程使用 物权法讲义 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目录 第一章物权概论 (2) 第一节导论 (2)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4)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6)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 (9) 第一节导论 (9)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 (11)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17)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19)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20) 第一节概述 (20) 第二节物上请求权 (24) 第四章所有权 (28)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28)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29)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31) 第四节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38) 第五节共有 (40) 第五章用益物权 (43)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43)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44)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5)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46) 第四节地役权 (46) 第六章担保物权以及债的其他担保方式 (48)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48) 第二节保证 (51) 第三节定金 (59) 第四节抵押权 (64) 第五节质权 (73)

第六节留置权 (79) 第七节非典型担保 (82) 第八节担保的并存 (90) 第七章信托概论 (93) 第八章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占有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变更、消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准占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物权概论 第一节导论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2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形式意义的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施行) ?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各法律中所包含的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的物权规范。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与许多公法规范有密切联系(应一并学习、了解) (1)物权法规范的是私人之间的关于物权归属、行使上的法律关系 (2)与物权有关的公法规范 ?物权登记: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与登记机关的争议适用行政法 和行政诉讼法 ?物权的效力:受到公法的广泛限制。例如建筑许可、施工许可,“违章建筑”的管制等 ?征收征用:行政法上的制度 2.物权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1)强制性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物权是基于物而产生的权利,下列属于民法上物的是()。 A、冬天里的第一场雪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注册的商标 D、佩戴的耳环 2、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台灯与桌子 B、上衣与裤子 C、杯子与杯盖 D、牛头与牛尾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4、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5、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当晚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7、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8、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9、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 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跑出租,由丙驾驶,收入各按1/3 比例分配。一次丙开出租车撞伤路人丁。之后甲、乙决定将车出租给戊。根据《物权法》的规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D、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某工厂的原材料 3、关于抵押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B、在同一抵押物上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C、所有的抵押都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D、抵押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 4、关于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是有多个所有权 B、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 C、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 D、共有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 5、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6、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合并 B、继受所得 C、添附 D、提存 7、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 A、受让人须是善意的 B、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转让 C、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D、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 8、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1、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7.69 分) A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 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正确答案:D 2、若同一不动产上先后设立了两个登记的抵押权,则二者的受偿顺序为()。(7.69 分) ?A 登记在先的优先受清偿 B 登记在后的优先受清偿 C 二者按照比例受偿 D 当事人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A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7.69 分) A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 一个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C 4、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这是对下列()原则的体现。(7.69 分) ?A 物权公示 B 物权法定 C 物权公平 D 物权平等 正确答案:A 5、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和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是()。(7.69 分)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物权法定原则 C 一物一权原则 ?D 物权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D 6、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是()。(7.69 分) A 首次登记 B 转移登记 ?C 变更登记

D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C 7、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9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7.69 分) A 5.0 B 10.0 ?C 15.0 D 20.0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B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C 物权是相对权 D 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E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正确答案:A B D E 2、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7.69 分) A 当事人可以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第一章 权法概论(答案)

订了用水合同。转眼到了2001年春天,甲来到乙家,商量挖沟 取水事宜。乙同意甲用自己家的水,但坚决不同意挖沟安装取水 装置。因为这样会使乙的一部分土地不能耕种,乙要求甲给自己 相应的一块地,否则不能设置取水装置。甲则认为,自己用水已 经支付了用水费,不能另外提供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 甲是否有权挖沟安置取水装置? 第一章物权法概论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物 2、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3、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意定物权、法定物权 5、继受取得 6、转移、变更 7、不动产登记簿 8、归属 9、交付 10、善意第三人 11、排除妨害 12、请求返还 二、单选题 BBCDC BCC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D 2、ABD 3、 CD 4、 BD 5、 ABCD 6 、ABCD 7、 BCD 8、 ACD 9 、ABD 10、 BC 11 、ABCD 12、 A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 8、× 9、√ 10、√ 五、简答题 1、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 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 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 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 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 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 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 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 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 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 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 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 4.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即当特定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六、论述题 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