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目录....................................................................................................................... I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

1.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范围 (1)

1.3项目概况 (4)

1.4项目研究结论及建议 (5)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7)

2.1项目建设背景 (7)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8)

第三章建设规模的确定 (11)

3.1确定建设规模的原则 (11)

3.2建设规模的确定 (11)

3.3总建设规模 (11)

3.4审判法庭具体建设规模 (12)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6)

4.1项目所在位置现状 (16)

4.2项目建设条件 (16)

4.3规划条件 (19)

第五章工程方案 (20)

5.1项目概况 (20)

5.2工程设计依据 (20)

5.3总平面布置 (21)

5.4功能分区 (21)

5.5建筑设计 (22)

5.6结构设计 (24)

5.7给排水设计 (27)

5.8电气设计 (30)

5.9弱电系统 (33)

5.10消防工程 (35)

5.11节能设计 (37)

第六章节能措施 (39)

6.1节能编制依据 (39)

6.2节能背景 (39)

6.3节能原则 (40)

6.4节能设计 (40)

6.5节能措施 (41)

第七章节水措施 (43)

7.1节水背景 (43)

7.2节水措施 (44)

7.3水耗指标分析 (45)

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方案 (46)

8.1区域环境现状 (46)

8.2环境保护、设计标准 (46)

8.3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46)

8.4设计范围 (47)

8.5项目污染及治理措施 (47)

8.6环境影响评价 (49)

8.7水土保持方案 (49)

第九章劳动、卫生与消防 (51)

9.1劳动卫生防范措施方案 (51)

9.2消防设施 (52)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56)

10.1建设计划 (56)

10.2建设工期 (56)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7)

11.1编制依据 (57)

11.2投资估算 (57)

11.3资金筹措 (57)

第十二章项目招投标方案 (58)

12.1招标原则 (58)

12.2编制招标方案的依据 (58)

12.3招标范围 (58)

12.4招投标程序 (59)

第十三章社会评价 (62)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64)

14.1结论 (64)

14.2建议 (64)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工程

项目选址:

建设单位概况:##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0月。于2007年10月建成3800平方米审判法庭。现有编制88个,在岗人员78人,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4个基层法庭,长山法庭、兴隆法庭、宝山法庭、平阳法庭。近三年年均审执案件6000余件。

1.2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原则、依据和范围

1、编制原则

(1)编制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完善、经济、实用、美观及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则;

(2)遵守“形式服从功能”的设计原则,本着以人为本,精心设计,营造优良执法环境的前提下,使建筑物做到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突出庄重、严肃的行业特性;

(3)根据本项目的特性注重功能分区,以及人流、车流、物流的组织;

(4)发展和推广节能技术;

(5)在经济允许、合理的前提下,提高审判自动化控制水平;

(6)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7)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在功能上紧密联系,相互补充。

2 、项目建设依据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4)《黑龙江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1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14)《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

(15)《党政机关审判用房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12月21日发布);

(16)《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7)《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8)《##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2)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编制范围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县人民法院拟建设的##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工程方案、节能环保、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效益等内容。

1.3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项目提出的理由

##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0月。于2007年10月建成3800平方米审判法庭。现有编制88个,在岗人员78人,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4个基层法庭,长山法庭、兴隆法庭、宝山法庭、平阳法庭。近三年年均审执案件6000余件。现审判楼临国道、广场,暄闹噪杂,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也给审判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鉴于目前##县人民法院现有的工作用房不适应新形势下审判需要,不利于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且对工作安全和保密工作有较大影响,经##县法院与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认为迫切需要新建审判法庭,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全面开展。

3、拟建地点

##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地处于##县职教中心西侧,北临##县委党校。

4、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时间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

5、建设内容

##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由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构成,总建筑面积为12980平方米。

6、主要建设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家政策,符合##县总体规划。

(2)交通运输条件优越。拟建项目位于##县县城新区,该区位于##县县城南部,交通条件优越。

(3)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本项目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沙、砖、水泥等在县城内及周边均有供应,价格合理,能保证项目建设正常之需。

(4)项目依托条件好。其一,区域水、电等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项目实施后正常运转之要求;其二,该项目可依托现有的##县人民法院成熟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设施,并与之融为一体,从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成本,节约投资,提高综合效益。

7、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方式

本项目总投资为398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3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98万元,预备费为272万元(详见投资估算表)。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8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383,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97万元。

1.4 项目研究结论及建议

经分析,本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的背景、必要性论证、工程效益分析,以及建设方案、环保等方面的论证,认为

##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另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和技术经济等论证,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好,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因此,项目投资建设各项评价均可行。建议落实好项目的建设资金并加强建设管理,建成优质工程。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0月。于2007年10月建成3800平方米审判法庭。现有编制88个,在岗人员78人,内设机构13个,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队、纪检组。4个基层法庭,长山法庭、兴隆法庭、宝山法庭、平阳法庭。近三年年均审执案件6000余件。现审判楼临国道、广场,暄闹噪杂,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也给审判安全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两庭”建设规划,提到审判现代化建设和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①审判现代化建设。以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宗旨,加快实现法院审判现代化的步伐;积极进行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和广域网的规划,开发审判工作网络系统软件,推动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交流网络化。各高级法院和大中城市中级法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开展计算机广域网的联网试验,其余上下级法院之间完成远程数据通信。2010年时,建成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工作信息交换自动化管理;加强法院系统通信建设。加速法院系统长途专线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一级专线网,增加容量和功能,实现专网自动化和数、话、图合一的智能化通信。指导发展二级专线网,达到综合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要求。同时,要注重和国家通信事业总体发展接轨;加

强信息技术社会化服务,利用现有的审判工作信息,在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在搞好保密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其他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务。

②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建设。全国法院的“两庭”建设工作要全部完成。“两庭”建设要坚持长远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坚持庄严、美观、实用的建设原则,建筑风格要体现审判机关的特点。审判法庭的建设,应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确定法庭的数量和规模。坚持以中、小法庭为主;法庭规模合理,庭内布局规范,附属用房配套,内部设施完善,整体功能齐全,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法庭内应配备现代化的通讯和音像设备,以适应内部监控和对外宣传的需要。人民法庭的建设要考虑到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审判法庭和生活用房的内部结构要合理,通讯设施和车辆装备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要加强审判、档案、司法鉴定和现代化装备设施用房的建设。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布局合理的审判、审判法庭和技术法庭。

因此,兴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完备能适应新世纪审判事业发展的新审判法庭十分必要。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中独立立案、独立审判等。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人民

法院需要接受群众来访、举报、申诉,具有独立的判决权,惩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随着##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划调整,司法管辖人口的增多,案件数将集聚增加。##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兴建,将从物质上保障了人民法院各项职责的履行与实施,是维护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县招商引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加强##县人民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丰富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基层人民法院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水平、队伍素质、管理方式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深刻变化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县人民法院没有设计规范的审判综合用房,布局不合理,从而审判、信访接待和审判为混为一体。因此,##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建设将对全面提升基层法院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基层法院的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县基层法院机关规范化建设工

作取得成效的又一表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建设,是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硬件设施建设的需要。

3、是适用依法治理和适应新形势下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必然需要,是完善现行司法体制,推进司法改革,提高社会效益的必然要求。

4、是实现司法公正,塑造法院良好形象的基本条件,是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客观要求。

5、是加强审判工作水平,改善审判条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效果,增强办案透明度的物资保障。

综上所述,建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相关设施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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