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探讨

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探讨
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探讨

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探讨

发表时间:2018-08-13T13:58:52.0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作者:林淯丹[导读] 摘要:如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防范这些潜在危险,已成为技术监督、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等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528251

摘要:如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防范这些潜在危险,已成为技术监督、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等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本文就如何有效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检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检验

引言

起重机械作为一种常见的大型施工机械已经广泛应用到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通过对起重机械的应用建筑工程效益大幅提高,建筑工程操作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改善,对我国施工操作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起重机械事故也随着起重机械应用范围的扩大逐渐上升。基于长期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发现电气安全和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要性。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起重机械施工风险,确保施工操作顺利实施已经成为起重机械研究的关键。本文就我国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检验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检验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检验效果。

一、起重机械检验工作中的危险源分析

1.1 机械危险源分析由于起重机械设备在运行时都是呈现机械运动状态的,其性能检验中对检验人员造成的最常见伤害也都是机械伤害,如被机线缠绕、被机械部位挤压、碰撞、被机械中的尖锐部位刺伤或者切割等,检验机械危险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1)检验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钢丝绳与滑轮性能检验时,滑轮和钢丝绳或者卷筒与钢丝绳之间存在的夹角由于处理不当挤压或者钢丝绳缠绕检验人员的手指或者头发衣物等,给检验人员造成身体伤害;2)当进行起重机械栽种检验时由于荷载中午没有固定牢靠而坠落,对检验操作者可能会进行碰撞与挤压;3)在进行起重机械中的制动器检验时,由于制动器本身存在故障,而造成大车没有准确制动,给在场人员造成碰撞伤害,而制动间隙测量过程中如果发生误操作等情况也会对检验人员的身体部位造成伤害。

1.2 意外坠落危险分析

由于很多大型起重机械都安装在一定高度的工业厂房内,这部分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就必定伴随着高空危险。在进行检验操作之前,检验员必须要攀爬到该机械所在的部位,进行起重机检验的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危险的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检验人员在起重机的主梁上走动时或者从主梁向司机室走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坠落,如果检验人员在主梁上进行检验,其他无关人员没有注意到而操纵起重机运行,就可能造成检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第二,在进行大小车轨道的相应检验时,为了探明轨道的固定情况,起重机检验员必须要将身体向外探出,

这就可能出现坠落情况;在进行起重机械的吊臂结构检验时如果,检验员通常要乘坐与起升小车移动方向一致的检修平台向起重机臂端移动,如果在运行中发生了振动或者吊臂摆动,检验员就有可能会从检修平台跌落。[2]由此可知,针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的很多工作如检验主梁性能和零件固定情况、检查轨道情况等都需要高空作业,如果防护不到就可能发生坠落,造成检验人员的身体伤害。

1.3 电气危险源分析

由于起重机械的电气化程度较高,在进行电气系统检验中。要做好危险源分析,针对电气设备进行检验时,未能根据用电安全规范进行防护就会造成触电等意外伤害,部分起重机械的运行时间太久后,有些电气设备发生了线路老化或者由于外皮损伤而使部分金属结构裸露出来,如果检验中没能注意到这些情况就可能造成检验员触电的事故发生。进行起重机械接地检验的过程中,如果未能根据用电规范要求进行断电或者对大电容进行科学放电,也可能造成触电损伤。如果起重机械设计不合理而在操纵盒等部位直接使用了工业380V的高压,也可能给不明情况的检验员造成试验时的电击伤害,同时,如果在空气湿度较大的时间段进行电气检验,也可能会使检验员遭遇设备进水、线路短路等情况,造成检验人员触电的恶果。

二、有效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检验的对策

2.1 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测管理

督促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检验制度,使其落到实处;从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挂证上岗作业;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年检、季检、月检和日查,保证安全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离合器、钢丝绳以及各种吊具完好无缺,灵敏有效.严禁带病运行.为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对未检和超过检验周期的起重机械实行限期安全检验劳动局直接监察管理的重点企业以自检为主,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进行抽检,抽检的比例为该机种的20%。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真实、可靠,签字应齐全,严禁他人代签字,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测数据,检测原始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实体存在的安全隐患部位应附复检前、后的图片)。

2.2 检测检验单位应按检验规程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 2008),做好检验工作,按《规程》检验内容及方法进进行检验、按《规程》要求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在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管理、技术创新、提高检验质量、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按照《规程》的验收项目,逐项验收,不得缺项,对起重机械基础、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安全附件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验,对不符合《规程》的项目提出整改报告,对建筑起重机械受检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告知项目监理,并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真实、有效,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 应加大监督力度

进一步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 166 号令)规定,落实安装拆除、使用、检测验收、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外电梯、塔吊安装拆卸时,应尽可能派员到现场督查,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无资质或超资质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和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标准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

编号:SM-ZD-33996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内容(新编版) 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起重机械的产品安全和起重设备的使用安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考虑。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采取使用单位的自我检查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相结合,对起重机械的全寿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报废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监察 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从保证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安全监察。 (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2)安装后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合格并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对在用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还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两年一次的定期监督检验,核发起重机械准用证,才可继续使用。 2.起重机械产品安全监察 起重机械产品安全主要涉及设计、制造和安装三个环节。起重机的安全主要是由设计决定的,设计是安全保障的源头;制造是实现产品的工艺过程,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安装是制造的延续,是起重机由商品转入使用的中间过渡环节。在这些阶段的安全监察主要是针对设计、制造和安装起重机械单位的资质进行安全认证,对起重机械产品市场准入进行安全认证。 (1)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将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安全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517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标准版本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2 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示范文本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 求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一85)中已有详 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 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 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 期检查和正确使用。有许多适用于各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 通用技术。 ①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 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②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 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③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

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④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⑤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⑥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⑦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b.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c.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d.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总局第92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颁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三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对制造场所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对委托加工的规定)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题及复习资料

造成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1、操作因素: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2、设备因素: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 3、环境因素: (1)、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新装起重机械应办理哪些手续?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告知书采用书面形式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样式填报; 2、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当到产权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起重机械的主要安全装置有哪些?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缓冲器、防风防爬装置、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回转锁定装置、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防碰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妥善保管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层门钥匙、机房钥匙; 3.做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 版)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定义 1.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特别是在起重吊物或滑轮组上端安装的卷扬限位尤其重要:如果失灵,司机在工作中一旦失误,吊钩或滑轮组正好升到钢丝绳卷筒上会使卷筒绞断钢丝绳发生吊钩落地,发生砸坏地面设备或砸伤地面工作人员的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限位开关应该耐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2.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当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如警告---有电。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 序号检查要点检查准则检查方法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数不得超过钢丝数的10%; 在钢丝绳全长范围内随机抽段检查,重点是卷筒上的终端部位和常绕滑轮1起重机的钢丝绳当钢丝绳磨损使其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及以上 的部位,绳面应有润滑油 时,即使未断丝也应报废更新 2 钢丝绳尾端装卡牢固,压板数目不应少于 2 个;且吊 钢丝绳与卷筒槽匹配 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 直观检查钢丝绳与卷筒槽是否匹配 3滑轮无裂纹缺损,且转动灵活目测检查4吊钩钩体不许有裂纹、不许补焊目测检查 5 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片的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制动距离大车 2m以上、小车0.2m 以上 制动器 50%;制动时间不大于 2s 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1) 过卷扬限位器要求限位0.3m ,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2) 现场 (1) 过卷扬限位器(2) 大小车行程限位器(3) 门窗电气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 (3)现场试车 2 次,动作有效可靠(4) 现场试车 2 连锁保护装置 (4)紧急停止开关 (5) 终端缓冲器 (6) 信次,动作有效可靠(5) 中速冲击 2 次,有效 (6)滑线和配电柜信号灯,电铃 6安全防护系统 号装置齐全完好 (7)轨道端部阻挡器(8) 露天行车夹轨声 30m范围内能清晰听到 (7) 中速冲击 2 次不得开焊、变形(8) 能承受最大 钳 (9) 轨道接地 (10)转动部位保护罩(11) 滑线保护挡风力 (9) 接地可靠,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10) 牢固可靠 (11)牢固可靠,隔离 板 (12) 驾驶室地面绝缘垫 (13) 护栏有效 (12) 绝缘良好 (13) 护栏高度1m以上,牢固可靠7吊索具吊索具应上架定点摆放,标明额定承重量,齐全完好直观检查吊索具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评语和建议: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20岁以上(含20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岁以上(含18岁),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式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式;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式(注2)。 注2:不能利用虚拟机代替实际操作考试。 第七条具体考试容见附件A至附件K。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容所占比例如下: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要求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要求 1.起重机塔基,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塔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 /m2; (2)塔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配电箱,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重点检查: (l)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8.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9.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上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0.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2.吊构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6.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7.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

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1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草案)。2008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3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9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与要求。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爱国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薛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朱一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国欣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无锡分院百坚毅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邹定东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建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宋绪鲜王也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余忠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候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王学斌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35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6、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3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标准版本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基本要求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一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合乎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有许多适用于各种起重机安全操作的通用技术。 ①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②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

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③在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④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⑤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⑥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真做好监护工作。 ⑦操作起重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b.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c.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d.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f.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g.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h.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i.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⑧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起重机安全检查项目

起重机安全检查项目 1.钢丝绳 (1)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断丝的报废标准取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长度必须保证吊钩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 起重机械的吊钩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吊钩的材料要求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塑韧性,没有突然断裂的危险。目前,吊钩广泛应用低碳钢和合金钢制造。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有何规定? 判断钢丝绳是继续使用还是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报废标准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2.滑轮 (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吊钩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编号:SM-ZD-75549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xx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 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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