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以工代赈规划,编报与下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及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等。

第三条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兼顾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黄土丘陵沟壑区、秦巴山区是我省以工代赈扶持的重点地区。

第四条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上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以工代赈计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以规划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以工代赈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第八条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安排原则、建设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项目备案表等。年度计划按项目安排资金,不切块分配。

第九条年度计划的编报程序是,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地扶贫开发任务和以工代赈规划,编制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要求和全省以工代赈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省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项目,原则上来源于规划项目库,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的下达程序,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综合考虑各市县发展状况、贫困程度、上年计划执行和当年建议计划项目情况,编制下达全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市级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县。

第十三条专项以工代赈计划,将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安排。

第十四条省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委依据以工代赈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分级审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总投资在80—300万元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8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技术较复杂的水利、公路、桥涵项目,其可研报告的编制或工程设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合同制。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十九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数量和支付劳务报酬的数额。

第二十条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项目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自验,再逐级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文件,包括项目批复、项目计划、工程设计、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维护,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设立永久性工程标志牌。标志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以工代赈资金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具体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

金统筹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好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公开、足额、及时拔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测网络,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工代赈工作检查制度。实行建设单位自查、县级发改部门组织全面检查、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检查制度。每年检查一至两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和稽察等部门开展对以工代赈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以工代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下达、计划执行、资金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工程效益、运行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相应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所在市、县下一年度资金规模;凡拖欠、截留、挤占以工代赈资金的,责令限期归还,予以通报批评,并商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凡骗取、贪污、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的,商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以工代赈计划后,应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示栏等媒体公布以工代赈项目计划。

第六章统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以工代赈实行季度进度统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制度。

第三十六条季度统计报表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安排、资金到位、劳务报酬支付、工程形象进度等。

第三十七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计划执行、项目建设、效益、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三十八条季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报告各市应分别于季末和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当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计划申报、资金拨付和管理、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以工代赈工作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以工代赈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和取得的扶贫效果。

第四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约束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在项目审报、资金安排等方面,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十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鼓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本细则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

WORD格式 国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昭阳区苏家院乡排灌沟建设工程项 实施方案 昭阳区苏家院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概况·1 一、项目背景·1 二、昭阳区基本情况·1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2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5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8 第三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1 第四章、建设安排及实施意见·19 一、工程建设进度安排·17 二、实施意见·17 第五章工程设计及工程量·18 一、主要的工程数量·18 第六章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9 一、编制依据·19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23 三、资金筹措·30第七章环境影响及评估·31 一、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1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32 第八章劳务报酬·34

一、劳务报酬计算·34 二、劳务报酬发放·34 三、劳务报酬组织管理·34 第九章项目管理及措施·35 一、领导机构·35 二、项目管理·35 三、项目建成后的保障措施·35 第十章效益分析评价·36 一、经济效益分析·36 二、社会效益分析·37 三、生态效益·38 附件:1、苏家院乡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概(预)算表1-10 2、苏家院乡排灌渠道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昭阳区的位置图; 3、苏家院乡排灌渠道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苏家院乡位置图;

第一章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国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昭阳区苏家院排灌沟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拟建的项目区位于昭阳区苏家院乡的苏家院村、坪子村、双河村、迤那村4个行政村 二、昭阳区基本情况 昭阳区位于云南省东北端,位于东经103°8′~103°56′,北纬27°7′~27°39′之间。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东与贵州省 威宁县接壤,南与昭通市鲁甸县相邻,西隔金沙江与四川省金阳县相 望,北与永善、大关、彝良3县毗邻。辖区总面积2167平方公里,城区距省会昆明381公里、成都550公里、重庆580公里、贵阳450公里,处于西南四大中心城市的腹心地带,是中共昭通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区辖1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29个行政村,49个社区,2312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个民族,2007年末,总人口80.6万人,属省列个国家级贫困县(区)。 境内地处暖带,为低纬高原大陆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1

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5 14:03:00 阅读次数:872次作者:我要评论 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要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问题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雇用的具有我省户籍和不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管辖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因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而整体参加省上工伤保险的行业(企业集团)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向所在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规定,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向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核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农民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长期支付的方式,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国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昭阳区苏家院乡排灌沟建设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 昭阳区苏家院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昭阳区基本情况 (1)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2)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8) 第三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1) 第四章、建设安排及实施意见 (19) 一、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17) 二、实施意见 (17) 第五章工程设计及工程量 (18) 一、主要的工程数量 (18) 第六章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9) 一、编制依据 (19)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23) 三、资金筹措 (30) 第七章环境影响及评估 (31) 一、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1)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2) 第八章劳务报酬 (34)

一、劳务报酬计算 (34) 二、劳务报酬发放 (34) 三、劳务报酬组织管理 (34) 第九章项目管理及措施 (35) 一、领导机构 (35) 二、项目管理 (35) 三、项目建成后的保障措施 (35) 第十章效益分析评价 (36) 一、经济效益分析 (36) 二、社会效益分析 (37) 三、生态效益 (38) 附件:1、苏家院乡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概(预)算表1-10 2、苏家院乡排灌渠道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昭阳区的位置图; 3、苏家院乡排灌渠道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苏家院乡位置图;

第一章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国家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昭阳区苏家院排灌沟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拟建的项目区位于昭阳区苏家院乡的苏家院村、坪子村、双河村、迤那村4个行政村 二、昭阳区基本情况 昭阳区位于云南省东北端,位于东经103°8′~103°56′,北纬27°7′~27°39′之间。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东与贵州省威宁县接壤,南与昭通市鲁甸县相邻,西隔金沙江与四川省金阳县相望,北与永善、大关、彝良3县毗邻。辖区总面积2167平方公里,城区距省会昆明381公里、成都550公里、重庆580公里、贵阳450公里,处于西南四大中心城市的腹心地带,是中共昭通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区辖1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29个行政村,49个社区,2312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个民族,2007年末,总人口80.6万人,属省列个国家级贫困县(区)。 境内地处暖带,为低纬高原大陆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工作流程图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工作流程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3年9月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工作流程图 资料归档 —1 —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项目储备 市(州)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选取示范效果好、带动作用强的跨区域、综合性项目,主要包括县乡村断头连接路、田间水渠配套、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等基础性工程。不得将多个小型、微型项目打捆而成的单个项目列为示范工程。 档案资料要件:项目储备库。 二、年度计划编报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年度拟建项目建议计划。拟建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择急、择重、择优选取,符合“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可开工条件”。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初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根据国家发改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数据库填写规范》要求,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汇总编制本市(州)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年 —2 —

度建议计划,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审核。严禁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套取国家投资。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全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档案资料要件:项目申报文件(包括: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及投资编报系统产生的IMO数据文件、备案卡、项目可研报告文本及可研批复文件等),地方配套资金及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函、项目征求群众意愿情况。 三、年度计划核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年度计划下达前,市(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应对已申报项目进一步核实确认,剔出已实施项目。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负责对其复核,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将各地复核后的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档案资料要件:市(州)、县核报文件。 四、年度计划下达 省以工代赈办收到国家下达计划文件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计划转下达和督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在收到计划文件15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3 —

西安市工伤保险条例

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年最新西安市工伤保险条 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每年度审核一次。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人事、民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残联等组织,应当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编辑本段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浮动费率在行业费率档次内,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调整。经办机构首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时,以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确定。营业范围属跨行业的,按照风险高的行业确定。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收入专户,

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当地贫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扶贫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各级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以工代赈投入重点投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兼顾连片特困地区之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第五条以工代赈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

乡村道路(含独立桥涵)、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公室,下同)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2] 第二章规划计划管理 第七条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应与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编制实施,是编制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规划内容包括发展背景、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可适时进行中期调整。 第九条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扶贫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为依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条以工代赈计划分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可分专项或分年度安排。基本内容包括政策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主要安排连片特困地区跨行政区、示范带动作用强、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扶贫项目。 第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编报的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后,负责汇总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下同)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草案,并于规定时间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时限、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有关

以工代赈项目村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项目村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县**镇人民政府 xx年十月 目录 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工程预算及资金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工期安排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效益工程后期管护措施附件: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平面示意图**县**镇xx年**村乡村道路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xx年**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发改委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精神就本年度代赈项目建设需求,于年初向上级发改委呈递了项目建设可研报告书,经由上级下达建设目标责任,现编制如下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依据本方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xx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豫发改代赈[xx]1553号),桐发改[xx]108号文件通知进行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村,从**村桃花河西桥头起到下刘湾 组长1公里,从**组到胡岭组长公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四级水泥路公里,路基宽5米,路面宽米,厚米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1.路基工程:长公里,宽5米,厚米

2.路面工程:长公里,宽米,厚米 3.主要技术指标:路基5米宽,路面米宽边沟米×米最小内线半径18米——20米最大纵坡≤8%计划速度30公里/小时路承载最大值≥20吨工程预算及资金1.工程预算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建筑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单位按照**省道路建设工程规程及实施细则会同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对道路预修工程进行了勘测和预算。经测算全部完成该项目共需沙方1080立方米,土方1570立方米,沙石方70立方米,碎石混泥土(250#比例)1580立方米,工程机械施工48小时,人工360个及其他工程、工量,工程预算分析详见附表。 2.资金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5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3万元(含劳务报酬5万元),市县配套5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为保障施工,**镇就工程建设成立相应建设指挥、督导机构,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副书记***、***同志担任,成员3人分别由镇干部、村委主要成员担任,并选镇人大代表一名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督导;同时聘请县交通、公路等部门技术人员若干名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指导,密切配合相互协助,确保公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与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凡在陕企业均应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 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是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 县及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劳动鉴定的工作机构,应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其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及鉴定程序等仍按照《陕西省劳动鉴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六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所指的范围应包括一九六四年全国总工会的劳

动保险问题解答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七条我省工伤(含职业病)的认定机构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同级劳动鉴定机构具体办理。 第八条工伤认定应由企业提出初步认定的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确认表》一式三份。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书面通知后,一份存本人工伤档案,一份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九条关于工伤认定的依据: 1、认定生产事故一类的工伤,按分工以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工伤事故结案批复》、《重伤证》及有关事故原始资料、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为依据。 2、认定职业病时,以企业提供的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部门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为依据。 3、认定交通事故按因工处理时,必须以交通监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及情况调查和确凿的证据为依据。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应由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给予确认,旧伤复发认定应有原始病历和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 5、认定其它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的工伤事故时,应有民事赔偿的处理结论。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或治愈或病伤情基本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职责划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省劳动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验印的《陕西省职工工伤保险证》。职工凭此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确因伤病情严重需要护

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指南川赈 办[2006]23号一、准入条件 1.1 群众基础好。村内80%的村民同意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并自愿投工投劳参与村内公共工程建设。 1.2 领导班子强。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带领村民开展示范村建设,实现示范村建设的目标。村民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 必须达到80%以上。 1.3 发展潜力大。有一定产业基 础和条件,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通过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村民快速增收和持续增收。 1.4 示范效果好。示范村可以优先考虑带动范围广、受益人口多、增收效果好的村,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的示范效果。 1.5 政府承诺实。以县政府名义向省以工代赈办做出承诺:一是承诺将示范村作为本县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村予以重点支持;二是承诺整合有关支农资金、项目以及要素投入向示范村倾斜;三是承诺加强示范村村级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二、基本要求和建设目标 2.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全面贯彻“政府主导,村民

主体、搭建平台、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整合资源实施整村推进,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生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贫困地区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促进农户脱贫致富探索一条具有示范性、可推广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 2.2 基本原则 2.2.1 整体规划,整村打造,一次投入。以村为单元,按照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范围、投入总额和“缺啥补啥”的原则,全面规划项目村基础设施和到户工程建设,为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全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快速发展。 2.2.2 发动群众,尊重民意,农户参与。农户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村民参与程度决定着项目村建设的成败,农户直接受益是项目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项目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都要充分发动农户积极参与,使农户在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监管、后续管护等过程中,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2.3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项目村建设以以工代赈资金投入为主,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吸纳各类支农资金,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充分发挥资金和项目的整合效应。项目村建设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通过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项目村的整体形象。 2.2.4 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项目村规划要充分尊重民意,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力戒贪大求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2013.8.20】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3年8月

— 1 —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图 项目库建立 年度拟建项目选择 年度计划核报 年度建议计划编报 项目实施 项目管理 规划编制 工程建设 开 工 准 备 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 效益评价 资料归档 资金管理 年度计划下达 计划公示 劳务报酬 财务制度 公告公示 财政报账 施工公告 项目公示 建后管护

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规划编制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效益预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必须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相衔接。 档案资料要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文本(五年期)。 二、项目库建立 市(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度拟建项目选择 各地年度拟建项目原则上在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择重、择急选取,所选取项目应具备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可开工建设等条件。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审查,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套取国家投资。 四、年度建议计划编报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逐级编制汇总年度 —2 —

建议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要求、安排原则、建设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等。年度计划按项目安排资金,不切块分配。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建议计划应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有效批复文件。申报以工代赈示范村、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等综合性项目,应附项目实施规划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审核县级年度建议计划,编制市(州)年度建议计划,将市(州)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汇总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档案资料要件:市(州)、县(市、区)上报计划文件,必要的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规划及批复文件,示范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征求群众意愿情况。 五、年度计划核报 国家下达计划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和已申报的建议计划,进一步核定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市(州)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以 —3 —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凡例

附件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1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和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

道路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道路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xx村地处xx城的北部,隶属于xx区xx街道办事处,分为xx新村和老村两部分。xx 新村位于xx区xx路北端,xx老村被xx公路分割为东西两块。xx村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全村总人口298户,1215人,劳动力1068人。耕地面积1000余亩,没有灌溉用机井,桃x水库可灌溉耕地仅500余亩,农业基础条件较差。 近年来,xx村以创卫工作为契机,积极进行巷道硬化和村容村貌治理,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形成以务工、运输、商零及服务业为主要收入来源,20xx年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 二、项目的必要性 近年来,xx村村域经济得到初步发展,村民收入得到提高,但由于xx村村民居住分散,xx新村和老村之间没有道路,村民务工和从事运输、商零及服务业很不方便,这一问题阻碍了村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xx村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达到500多人以上,xx新村现居住142户571人,xx老村居住156户644人,但是由于路况不好、交通不便利,村民雨天不能出行,服务交流也不方便,农产品不能及时运出,为此,修建连接xx新村和老村的道路非常必要。 三、项目的可行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必须有一个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彻底改变落后的交通状况,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修通连接xx新村和老村的道路后,将对道路沿线废弃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本村经济发展和进行乡村旅游的综合开发,完善村域整体规划体系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项目规模 全长920米,全线新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米,防护工程152立方米。 项目投资概算 (附:道路硬化工程预算表) 五、资金筹措 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0万元,村委会自筹万元。 六、效益评价 一是改变了我村交通不便的状况,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促进了村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更加快捷,促

2020年发改委以工代赈报告范文

发改委以工代赈报告范文 1.项目安排情况 在上级发改委大力支持下,20XX-20XX年共安排我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071万元,其中20XX年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45万元、20XX 年安排以工代赈资金626万元。共安排项目47个,其中20XX年24个、20XX年23个。20XX-20XX年共安排我县以工代赈示范项目4个,以工代赈资金850万元。其中20XX年安排示范项目2个,以工代赈资金470万元;20XX年安排示范项目2个,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共安排项目26个,已竣工项目26个。20XX年安排项目25个,已竣工16个,7个项目正在实施当中,2个项目未开工。 3.资金拨付情况 20XX年共拨付资金889万元,占计划98%,尚有26万元未拨付,主要原因是未审计或未验收。20XX年共拨付资金728万元,占计划73%。

1.改善了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交通不便是我县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是造成我县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两年共投资以工代赈资金1327万元用于交通建设,共完成投资2040万元,共改造和新建公路72公里,加固大桥1座,新建小桥2座计35延米。在以工代赈资金的引导下,基本实现了我县村村通公路,解决了我县行路难的问题。 2.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制约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两年共投入12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148万元。维修加固水库2座,改造中低产田200亩,维修小山塘1座,维修渠道500米,新建饮水工程2处。 3.片区开发建设进展顺利。20XX年安排170万元用于石桥镇片区开发,该项目正在实施,进展顺利。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县蚕桑产业化进程。 4.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以通村水泥路、“三清三改”、人饮工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全面完成,两年共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用于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共完成道路30公里。 以工代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政策强,为提高以工代赈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发挥扶贫效益,主要做法如下:

以工代赈项目村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县**镇人民政府 xx年十月 目录 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工期安排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效益工程后期管护措施附件: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平面示意图 **县**镇xx年**村乡村道路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xx年**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发改委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精神就本年度代赈项目建设需求,于年初向上级发改委呈递了项目建设可研报告书,经由上级下达建设目标责任,现编制如下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依据本方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xx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豫发改代赈[xx]1553号),桐发改[xx]108号文件通知进行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村,从**村桃花河西桥头起到下刘湾 组长1公里,从**组到胡岭组长1.5公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四级水泥路2.5公里,路基宽5米,路面宽3.5米,厚0.18米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1.路基工程:长2.5公里,宽5米,厚0.5米 2.路面工程:长2.5公里,宽3.5米,厚0.18米 3.主要技术指标:路基5米宽,路面3.5米宽边沟0.6米×0.5米最小内线半径18米20米最大纵坡≤8%计划速度30公里/小时路承载最大值≥20吨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1.工程预算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镇人民政府委托**县**建筑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单位按照**省道路建设工程规程及实施细则会同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对道路预修工程进行了勘测和预算。经测算全部完成该项目共需沙方1080立方米,土方1570立方米,沙石方70立方米,碎石混泥土(250#比例)1580立方米,工程机械施工48小时,人工360个及其他工程、工量,工程预算分析详见附表。 2.资金来源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5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3万元(含劳务报酬5万元),市县配套5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为保障施工,**镇就工程建设成立相应建设指挥、督导机构,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副书记***、***同志担任,成员3人分别由镇干部、村委主要成员担任,并选镇人大代表一名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督导;同时聘请县交通、公路等部门技术人员若干名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指导,密切配合相互协助,确保公路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在质量上,从路基处理到路面工程选料、配料均由技术部门监督员把关,人大代表签字核验,坚决拒绝庸料进入工程环节,杜绝豆腐渣工程。 七、群众投劳方式及劳务报酬发放 群众参劳报酬以沿路群众和受益组户参劳为主,参劳项目主要以整修路基、路面边沟等辅助工程为主。劳务报酬标准严格按照《**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管理办法》进行,支付报酬时分户按人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劳务报酬领支发放后,对发生的支出情况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工期安排 工程预定于xx年十二月中旬开始施工,按照招投标方式选定有资质工程单位进行招投标,然后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期定为30天,即xx年元月中旬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以工代赈项目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以工代赈项目情况汇报 篇一: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榆政财农发?20XX?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XX 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二00六年度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和完成情况:市发改委下达年度计划后,我局严格按计划执行,及时给项目实施单位下达年度计划。 二○○六年度以工代赈预算内资金计划安排项目30个,涉及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淤地坝、县乡道路四个方面,计划总投资41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50万元,地方自筹69万元。截止目前,以工代赈预算内资金350万元全部到位。计划安排的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项目6个人畜饮水项目5个,基本农田项目10个,乡村道路建设项目9个。 因以工代赈资金计划下达比较晚,开工时间只能在次年

解冻后的3-4月份,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完成测设任务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二、二00六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公示情况: 1、坚持项目阳光公示制,确保资金监管面对面。我县大力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广泛推行项目公示制度,依靠群众,全民参与。我县以工代赈办将年度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示,乡(镇)、村分别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公告,独立的较大项目在建设施工现场将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进行了挂牌公示,切实落实贫困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受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广泛监督,使以工代赈项目及其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得民心。 三、主要做法: 今年我县严格按《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强化以工代赈项目报帐制度,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资金使用日趋合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一)完善机制,严格项目基建程序。严格计划管理,才能提高工作质量。按《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市《以

《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正文

第一章项目概述与编制依据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杭锦后旗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二道桥镇永增村六社肉羊养殖圈舍改造) 建设单位概况 二道桥镇位于杭锦后旗中南部,东与临河区接壤,西南与磴口县相连,西靠二道桥镇、双庙镇、南接头道桥镇、北邻陕坝镇。地理座标为东经106°53′至107°07′,北纬40°38′至40°52′,南北长25公里,东西宽19公里,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000公顷。 二道桥镇政府所在地杨柜城,距陕坝镇20公里。辖17个村(东方红、太阳升、庆丰、庆隆、西渠、东渠、先锋、刹台、永增、永丰、新胜、坚永、坚胜、甲二、甲一、永乐、繁荣),17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有蒙古族、回族、满族、藏族等少数民族。 二道桥地处河套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引黄河自流灌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花葵、番茄、青椒等。2003年被自治区农业厅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业发展势头强劲,建成了巴彦淖尔市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流通市场,“二

道桥”牌农产品具有相当的地区影响力和竞争力,农产品购销辐射全市和鄂尔多斯部分地区,与全国27个省,市的90多家客商建立了常年的业务关系。 二道桥交通发达,陕---磴二线,头---三线,二---青线在在此交汇贯通,黄---团公路纵贯南北,为农副产品流通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 二道桥镇共有职工65人,其中副科以上干部15人,普通干部50人。内部机构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永增村六社(详见附图一:项目区位图)。 建设期限 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 投资与筹资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申请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资金100万元。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第41号令《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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