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中共XX市XX区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X市XX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XX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中共XX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区委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贯彻中央、市委、区委有关决议、决定;

研究提出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研究提出每轮区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听取区委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研究区委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向区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区委巡察组的巡察进驻和反馈;

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告区委:

中央、市委领导关于巡察工作批示、指示和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

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

每轮区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

每轮区委巡察综合情况;

完成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

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

重要法规制度;

其他应当向区委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领导小组会议由区委巡察办负责印发通知。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程序请假。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

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

区委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

拟报送区委的巡察工作情况报告;

有关重要法规制度;

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的巡察情况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报区委书记审批。

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由组长批印。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形成纪要,经审核批准后,由区委巡察办印发。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条领导小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XX市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中共XX市委贯彻落实办法》和《中共XX市XX区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呈报区委的请示、报告等,由组长审核签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发表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文章应当按程序报告,接受采访应当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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