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村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2020农村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2020农村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2020农村置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加广大农民(股东)的财产性收入,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某村置业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是以本村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以现金入股,平均或基本平均持股,通过投资开发、建房出租、物业管理等取得

收入,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按股分红,承担有限

责任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

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地址:某某县某某村。

第六条本社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社经营范围:农业开发,度假旅游,房地产业,房

屋租赁,物业管理,绿化工程,农贸市场等。

第八条本社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

县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股份设置及股权构成

第九条合作社入股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民,在本村工作的

村干部(公务员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入股限额: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实行平均或基本平均

持股,首批入股限额为:每股1万元,农户每户基本股一股,村干

部每人基本股一股,村集体经济组织200股。

至股权募集截止日尚未筹集满1000万元,允许已入股的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但每户、每个干部的增加的股份不得超过2股。

农户和村干部增加股份后,尚不足1000万元的,不足的部分由村集

体经济组织认购。

第三章入股原则及股份管理

第十一条对目前暂无资金入股的本村农民,本社保留其每户

加入一股基本股的权利。届时可向本社购买,股价按交易时的评估

价计算。

第十二条在合作社存续期间出资者一经入股,不得抽资退股,但可按下列条款进行股份变动转让。

1.持股人股份在一年后根据持股人意愿可实行转让、馈赠、

抵押和继承,但须经理事会同意。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

理者在任职期间,其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受让人累计持股不得超过3股。

2.持股人死亡,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经理事会同意,其持有的股份可由本社收购,本社收购的股份,可以出售给其他股东。

第十三条持股人股份在办理转让时,统一以交易时的评估价计算。

第十四条本社收购股份,出资者新入股份或增减股份的手续在当年年终结算后三十天内办理。

第十五条出资者缴纳股金后,本社对出资者签发统一印制的股权证,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合作社内部股权管理,本社明确由财务部门负责股份管理,负责发放内部记名股权证,建立股东名册和股金档案,对股东及其持股额、红利、收益等情况进行登记,处理股权转移及变动等事项,并定期向股东代表大会公布股本变动和收益情况。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为了节省管理费用,理事会、监事等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兼职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给予适当补贴。本社综合管理费率控制在合作社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具体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本社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的前20天备置于某固定场所

或通过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供全体股东查阅。同时,财务会计报表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社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弥补亏损。

2.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3.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分红基金,按股分红。

第二十条本社分配在会计年度结束二个月内进行。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决定自本社成立起三年内实行保底分红,年保底分红率初定10%。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缩短或延长保底分红期,可调高或调低保底分红率。

第二十一条本社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必要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社在发生经营性亏损而无法弥补时,其亏损额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凡持有本社股份,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为本社股东。

第二十四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询合作社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相关资料,有权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3.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股份;

4.本社终止或破产清算后,依法取得剩余财产的份额;

5.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规定自愿缴纳认购的股金,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维护本社利益和形象,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尽职,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4.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本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3.选举和更换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组成人员;

5.审议批准理事会或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报告;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特制定相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 (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 (四)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六)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联社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第五讲: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第五讲 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洪艳蓉 内容提要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二、贷款合同与金融监管制度 三、常见贷款合同保护性条款分析 一、贷款概述与调整规范 知识点:我国信贷政策的演变 1、1953-1978年:1953年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 方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为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2、1979-年-1984年: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 3、1985-1995年:根据1984年《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 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从1985年实行的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将央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二者形成借贷关系。 4、1994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现于1995年《商 业银行法》中。(1993.12《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商业银行市场地位) 5、1998年:央行对商业银行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 间接调控”新管理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审慎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巴塞尔资本协议)。 1、贷款: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贷款类型: ——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 ——短期贷款与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对公贷款与对私贷款(个人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3、调整规范: ——《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贷款通则》(1996年)等 ——各种贷款规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 ——目前的《放贷人条例》(草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Word版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武威市凉州区福顺 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元-1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8年8月28日起执行。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本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凡涉及股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某某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某某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社员社以其所持股金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省政府授权,本联社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第七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服务,促进社员社发展为宗旨。 本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 第八条本联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对本联社与社员社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联社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 第十一条本联社的注册资本由下列社员社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3000万元;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00万元; 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00万元; 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000万元; 茂名市茂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信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00万元; 始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翁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万元;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 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农村信用社专用参考论文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 在农村信用社中,体制的不断完善是社会对一个机构的要求,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跟进时代的要求,才可以在现代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针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对策 概述:农业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我们常说中国是一个农业的大国,所以,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想要更好的去激活农村的经济,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把农村的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个基础,他也是在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经营漏洞和政策上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上有一定的困难。这就对农村的金融形势的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在2010年1月,中央颁布的第7个“一号文件”中就再次强调了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伴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农村中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不断的涌现出来,农村信用社不能再像从前一样一家独大局面。再加上农村居民对于投资渠道的不断增长,使得在未来的一些年中农村金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更加的关注自身的改变以及怎样可以持续的在农村的金融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刻不容缓 1.改革是应对农村金融多元竞争格局的必然选择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多元化的竞争的格局正在逐渐的形成,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有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随着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的出现,我国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也在新农村的金融形势下不断的出现,并拥有了自己的位置;另外,一些外资的银行也已进驻到了我国农村中去。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严峻的形势,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未来的必然选择。 2.改革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在我国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中,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的分布式比较广的,可以说我国的金融服务覆盖到了千家万户,农村信用社和我国的农业联系紧密,和农村的关系贴近,和农民的感情深厚。在农村,许多的经济活动都和农村信用社有一定的联系,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这些都说明农村信用社是适合为“三农”服务的一个金融机构,这在我国的金融形式中有着不可替代位置和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改革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各项改革仍然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上,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并没有从本质上发生明显的变化。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有原来的合作社转向现代的金融企业的,在这个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会出现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制度要求的现象,由于并没有从实际上建立起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导致激励和约束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并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就使得股东会以及理事会不能对于信用社的法人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出现了“一长独大”的现象。 2.人力资源存在“断层”的现象 目前在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中,都出现了人力资源“断层”的现象,它主要表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及县级联社制定本社章程。 附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社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本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社区内开展。本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 第七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 第八条本社积极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第九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管箱业务; (八)在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九)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 凡在本社区的农户,承认本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个体社员。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xxxx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范文Word . 负责人负责赔偿。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村片第自然屯 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 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 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 (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 (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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