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要点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要点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要点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

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 或NO MARK)。如唛头中有图形,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用附页加贴带图形的唛头。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具体填明货物的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 等),不能笼统填写“PACKAGE”。例: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填“ELECTRIC FANS”(电扇)。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下的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土耳其和日本,填“W”,并标注产品的四位数HS品目号,如“W” 94.04。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性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3.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四国, 填“Y”,并标注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48%。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SET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HANGZHOU,CHINA JUN.12,2013 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12栏: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 ”(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凡货物运住欧盟二十七国境内的,进口国不明确时,可填EU。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

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证书一律不得涂改,也不得加盖校正章。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填制规范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采用A4规格白纸,证书用纸应质量优良,每平方米重不少于25克,尺寸为210X297毫米。证书一式三份,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配套。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1.证书右上角为原产地证书附件编号。该栏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 即为 ANNEX 之意),例如:

G123333*********A。

2.证书编号下方“从日本进口原料的证书该原料用以制造编号为

___________的原产地证书所列之产品签发国_____________”中前栏填写普惠制

原产地证书号,例:G133333*********,后栏填写签发国,例如: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3.证书左边栏目填写该批出口商品的品名和数量。

例如:出口商品为SEVEN HUNDRED (700) CTNS OF CONNECTOR ELECTRIC WIRE 145 SETS

4.证书右边栏目填写用于该批出口商品中从日本进口原料的品名和数量。

例如:从日本进口原料为TAPE:90M。

5.左下方为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

例如:HANGZHOU, CHINA FEB.23, 2013。

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此栏的签证

地点、签证日期、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手签应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11栏一致。

6.右下方为出口商的申明。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申报单位的申

报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已注册的中英文签证章。此栏的申报地点、申

报日期、申报员手签和中英文印章应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12栏相同。

7.若证书有多页,则注明:PAGE 1 OF 2,PAGE 2 OF 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的申报员仅在最后一页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三副。正本为浅兰色水波纹,以长城图案作为暗影,第一、第二副本为白色,第三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不得重号。

第1栏出口方:

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此栏不得留空。出口方名称是指出口申报方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或发票出票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示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656, GUANGDONG ROAD, HONG KONG.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信用证规定收货人留空时,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VIA或ON BEHALF 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示例:FROM SHANGHAI, CHINA TO HONG KONG ON JUN.26,2013,THEN IN TRANSIT TO ROTTERDAM, NETHERLANDS BY SEA 或 FROM SHANGHAI , CHINA TO ROTTERDAM, NETHERLANDS BY SEA VIA HONG KONG.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国别。

第5栏签证机构使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补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无唛头的,应填“N/M”或者“NO MARK”。唛头较多时,可填在第7、8、9栏的空白处或添加附页。此栏不得留空。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包装数量及种类要填具体,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ONE HUNDRED(100)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SETS”,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IN BULK”(散装)。如需要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内容结束处要打上结束符(***),以防加添内容。

第8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商品的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打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其他文种的,也可接受。

各类原产地证书附页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书货物描述栏和唛头栏如超过2000字符数,或有特殊字符及图形,可采用附页形式填制。证书附页采用与证书大小一致的A4规格白纸。证书附页份数应与原产地证书配套。具体填制要求如下:

1.证书相应栏填写“SEE ATTACHMENT”。

2.附页上方填写“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

3.附页中间填写具体内容。

4.附页左下方和右下方分别打上与相关原产地证书一致的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右下方分别盖上对应的签证当局印章和申报单位中英文签证章,并由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申报员手签。

5.若附页有多页,则应注明页码,例如:PAGE 1 OF 2,PAGE 2 OF 2。签证机构签证人员和申报单位申报员仅在最后一页手签、盖章。

证书附页样本

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C123333*********

Marks and numbers:

HANGZHOU,CHINA MAR.30,2012 HANGZHOU,CHINA MAR.30,201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

原产地证书(FORM E)填制规范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灰棕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浅绿色。FORM E证书用英文填制。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UNIQUE GOODWILL CO., LTD.

898-900 SONGWAD ROAD, BANGKOK, THAILAND

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名,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填离港时期、卸货口岸及运输工具,例:

离港日期 JUN. 26. 2013

船舶名称/飞机等 WAN HAI 266

卸货口岸 BANGKOK (PAT PORT), THAI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例: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此栏不得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3

C/NO.:91-300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此栏填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例:

ONE HUNDER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SOYBEAN

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HS填进口国6位编码。

其他要求同FORM A证书。

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该栏加注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地址。

第8栏:原产地标准

――货物系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份,填“WO”;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该成员国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的,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

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得或生产产品离岸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价计,也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如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填写第三方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国,且与第三栏目的港国一致。例如:THAILAND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第12栏:官方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签名,加盖签证印章。

签发重发证书时,在此栏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的字样。

第13栏:

作为流动证明时,第13栏中的“流动证明”应予以标注(√)。

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

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第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可按照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十一的规定补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第13栏中的“补发”应予以标注(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粉红色,两联副本为白色。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与国家。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TO ORDER”。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例如: ABC SPORTS CO., LTD. 311 JINMOK-RI, SOEUL, KOREA

第3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当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需要签发“复本”(重发证书)时,签证当局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签发日期,并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例如:FROM SHANGHAI, CHINA TO BUSAN, KOREA BY SEA

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FROM SHANGHAI, CHINA TO INDIA VIA BANGKOK BY AIR(经曼谷空运至印度)。

第5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例如:95.06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SHOE ZONE LIMITED

135-1318-003

C/NO.:91-300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ONE HUNDRED AND FIFTY(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此栏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原产地累计标准的,如果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分合计不低于其FOB 价的60%,则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在适用条件(1)时百分比不能超过65%,适用条件(2)时百分比不能低于50%,符合该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字母“D”。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DOZ.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是《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且与第四栏目的港国一致。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不迟于出货日期(允许货物出运后3天内

补发,逾期不予签证)。

第12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签证机构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者装运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日期不得早于

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

为米黄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二副本均为白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

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注明其发证单位的单独编号。证书共13栏,

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F.A.K. TRADERS

G-1,21-C SULEMAN ARCADE, KARACHI, PAKISTAN

第3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此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 JUN. 26, 2013

运输工具号 WAN HAI 266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KARACHI, PAKISTAN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B/L NO….”。

第5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例:

□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给予优惠待遇

□不给予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5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6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及HS编码

例如:N/M 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HS NO.030490

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

HS编码。

其他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不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产品最后生产加工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则填写中国成份百份比(无原产地累计成分)或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的百份比(有原产地累计成分)。例如“40%”(中国或中-巴成份百份比=100% - 非原产成份/产品FOB值)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值(FOB)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PAIR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价计,单位:美元。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JUN. 12,2013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

第11栏:备注

如有要求,此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PAKISTAN”

(巴基斯坦)。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3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签证人员手签,并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在此栏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填制规范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

蓝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

证书应注明其发证单位的单独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此栏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此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

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

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

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CISUN COMMERCIAL NEW TRADE LTDA.

NORTE BUENO, LAMPA, SANTIAGO, CHILE

此栏必须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家,收货人必须填写智利企业,也可同时注明收货人和进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 JUN. 19, 2013

运输工具号 VAN 01E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VALPARAISO, CHILE

运输工具号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B/L NO….”。

第5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进口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备注

如果不涉及非缔约方发票,此栏可不填;如果涉及非缔约方发票(即有非智利的中间商),此栏填写中国内地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有要求,此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此栏不可填写中间商的有关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填“1”。此栏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BKK

C/N0:1-200

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 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填制要求同FORM A证书。

第10栏:HS编码

此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P”;

2.含有进口成份的,按如下填写:

(1)货物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填写“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12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填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只”、“件”、“双”、“台”、“打”等。例:1000PCS.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例如:N.W.625KGS

第13栏:发票号码、日期及发票价值

例如:206CG006

JUN.16,2013

USD6800(FOB)

日期必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具。货值为正式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 价或CIF价计,单位:美元。

第14栏:出口商声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CHINA”(证书上已印刷)。进口国横线上填CHILE(智利)。

此栏填打申报地点、申报日期,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5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以及签证机构信息。签证机构的电话、传真和地址应统一填写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相关信息。

例如:HANGZHOU,CHINA JUN.18,2013

Tel: 86-0571-******** Fax: 86-0571-********

Address:126,FUCHUN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16, P.R.CHINA

签证人员手签,加盖签证印章。

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 PUTUO, ZHOUSHAN, ZHEJIANG, CHINA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ELLIS FIBRE LTD.,PO BOX 7031,152 KAIKORAI VALLEY ROAD

DUNEDIN, NEW ZEALAND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例如:离港日期 OCT.20, 2013

运输工具号 VAN 01E

装货港 SHANGHAI, CHINA

卸货港 CHALMERS, NEW ZEALAND

第5栏:供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备注

此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BKK

C/NO:1-10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此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HS编码相符。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结束符“***”。

例如:TEN(10) CARTONS OF FROZEN EEL

第10栏: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此栏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HS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第11栏:原产地标准

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证书第11栏中标明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澳证书)共有十四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企业备案号(9位)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证书识别代码:中澳证书为A(1位) 例如:证书号A15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5年办理的第1票中澳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ELECTRIC & CONSUMER GOOD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17TH FLOOR, LING QIAO PLAZA 31 YAO HANG

STREET,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ZHEJIANG NEW VISION IMPORT AND EXPORT CO.,LTD. 14/F PACIFIC PLAZA NINGBO CHINA 注意: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UNKNOWN)。 第三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ABC INDUSTRIES PTY LTD. UNIT 4A, 5 BRISBANE ROAD AUSTRALIA 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四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DEC. 22, 2015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HANJIN HELSTINKI / 076E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BRISBANE,AUSTRALIA

主要原产地证申请流程及样表、填写说明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原产地证书一般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CO)、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区域性经济集团国家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 一、各类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1、一般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1)申请资料 A.《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B.《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套;(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C.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D.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E.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1)申请资料 A.《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B.《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英文缮制) C.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D.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含有进口成分产品成本明细单》; E.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F.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3、我国可以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的机构 A.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最多,基本涵盖所有种类); B.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C.各地商务局、外经贸委(可办理输欧盟、土耳其纺织品专用原产地证书、实施输欧 盟、美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纺织品的产地证) 4、异地采购的货源如何在公司注册地办理原产地证书 A.异地供货的生产厂家先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申领异地产品原产地调 查结果单;(只有生产厂家才能申领到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经销商不可以。) B.采购方可持本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正本(委托异地供货的生产厂家办理异地产品原产 地调查结果单)、异地产品原产地调查结果单、采购方公司出具的出口产品的商业 发票和装箱单正本、生产单位填写的产品成本明细单和原材料采购发票及其他必须 的单据,到本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办理原产地证书。 5、《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样表 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注册号: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20151211

C15 中澳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C15.1 签证国家:澳大利亚 C15.2 证书编号规则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A”+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C15.3 各栏填制要求 a)第一栏: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 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 - 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UNKNOWN)。 c)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 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e)供官方使用栏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f)第五栏:备注 -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 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g)第六栏:项目号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 h)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i)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j)第九栏:HS编码。 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 F O R M P含格式填制说明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 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OFORIGINCHINA-PAKISTAN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

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consigned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ONBEHALFOF)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consigned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ORDER”字样。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三栏(Producer‘snameandaddressif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TOTHECOMPETENTGOVERNMENTAUTHORITYUPON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四栏(Meansoftransport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SEA”或“BY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VIA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五栏(forofficialuseonly):供官方使用

FORM A 产地证填写规范

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 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CO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例如:证书号C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 ROOM 1209,FT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 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CO证书大小一致。 3.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图文稿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 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 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栏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显示“DUPLICATE”字样,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同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 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 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 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如货

6-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以及填制说明 Original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以及填制说明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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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leaf Instruction Certificate No.: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signed by the issuing body. 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and the exporter should be in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and the producer should be in the beneficial country.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 If the producer is unknown,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UNKNOWN". 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and the consignee should be in the customs territory of China. 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Box 5: Any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etc. may be included. 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 Box 7: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Box 8: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 Whe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is finished, add “***” (three stars) or “ \ ” (finishing slash). Box 9: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9,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of China to six digits. Box 10: 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Rules of Origin,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0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 Box 11: Gross weight in kilogram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Box 12: Invoice number, date of invoices and invoiced value should be shown here. Box 13: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for exports from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Box 14: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issuing body. Box 15: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In case where there is not enough space on the first page of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multiple lines of goods, additional pages can be used. The Certificate number will be the same as that shown on the first page.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box 6 to box 15 will be presented, together with the stamp of the issuing body and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二、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三、办理注册登记: (一)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二)填制下列表格:(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3)《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 (三)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等。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上述材料,签证机构给予保护。 四、申请办证: (一)申请时间:(1)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特殊情况(非申请单位过失)可在货物装运后一、二天之内申请原产地证,超过三天的,按后补证处理。(2)申请后补证应提交下列文件:A.提交解释迟交申请的证明文件,填写补发证书申请书;B.货运单据或报关单。经签证机构审核上述文件后,可酌情办理补证:A.在原产地证第五栏加注“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 Y”)印章。B.在第十二栏签署补发日期,如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结汇有效期签署签发日期。 (二)提交文件:申请单位来我会办理原产地证须提交下列文件:(1)填制好的;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对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必要时还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信用证影印件和签证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件;(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5)企业可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货运代理公司须持由申请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和上述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原产地证须由被代理企业填妥并签署。 五、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一)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要求方接受申请:(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2)原产地证内容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样品及填制说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其填制说明 Certificate of Origin *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China-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 shall be valid for one year from the date of issue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 1 —

Overleaf Instruction 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 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 If the produ cer is unknown,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UNKNOWN". 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Box 5: The customs authorities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must indicate (√ ) in the relevant boxes whether or not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s accorded. Box 6: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and etc. may be included if required. If the invoice is issu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the name, address of the producer in the originating Party shall be stated herein. Box 7: State the item number, and item number should not exceed 20. Box 8: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Box 9: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 Whe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is finishe d, add “***” (three stars) or “ \ ” (finishing slash). Box 10: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9,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six digits. Box 11: 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Rules of Origin,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1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 Box 12: Gross weight in Kilo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Box 13: Invoice number, date of invoices and invoiced value should be shown here. Box 14: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Insert the place, date of signature. Box 15: 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 The telephone number, fax and address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 shall be given.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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