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青少年犯罪率统计图

12019青少年犯罪率统计图
12019青少年犯罪率统计图

"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单亲家庭少年犯占全部少年犯的比例;

二、单亲家庭少年犯占全部单亲家庭少年的比例;

三、近五年全国离婚案件(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数据

一、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龄是多大?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条款规定的理解,我认为在这款中,刑法规定了处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

(1)、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处罚不应该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单纯的为惩罚而惩罚的罪行报应。对未成年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成年罪犯一辈子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正确地裁量刑罚,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中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

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近些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有所上升,有些少年犯罪的起因实际上都非常的荒诞,刑法中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强奸、杀人等这些恶性犯罪行为的话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还是在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特别是来自家庭的影响是非常重

要的。

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00名犯罪中就有约10名是14-18岁的未成年人,这显然说明青少年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人数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和福祉,关系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更影响到国家的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虽说,我国目前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更加多样,且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新特点,面对这一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因此,了解这西塞山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对该地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将会有重大意义。 二、现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政府等部门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所采取相关措施的逐步推进,黄石市西塞山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已有所好转,治安也相对稳定。但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通过采取实地走访、抽样调查等方式,笔者发现,该地区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上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认真分析其现状,对提出可行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具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查共涉及样本153份,作废10份,有效问卷143份,地域分布在西塞山地区;性别结构是男4

7.55%,女5 45%;年龄结构是18岁以下39人,18至25岁49人,26至35岁20人,36岁以上58人;文化结构是本科以上13人,高中及中专56人,初中60人,小学一下16人。通过对以上样本调查观点的汇总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较为严峻表一: 现今,虽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表一中我们能够看出西塞山地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其中经常发生达到了 10.49%,偶尔发生高达71%以上,从未发生只占到了不足20%的比例。该地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该对这一问题重视起来,采取可行的措施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要真正做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将其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之内,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较长的一段时间。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表二: 由表二可以看出现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呈多样化,例如盗窃、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吸毒贩毒等。其中发生最为频繁的是盗窃、聚众斗殴以及敲诈勒索,这与青少年本身作案时具有盲目性以及其心智尚不成熟有关。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所占的比例较高,这表明青少年犯罪许多都与金钱有关。有的青少年经常上网、抽烟都需要钱,但他们没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家长们又不会给他们太多的钱,日常花销的不节制、缺钱的现实情况是致使他们盗窃、抢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青少年大多数都年轻气盛,有哥们义气又容易冲动,一件小事因为不冷静就会将事情闹大,因此聚众斗殴的事件

2019青少年犯罪率统计图

2020年青少年犯罪率统计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由其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合同本身的所有方面。争议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与合同有关的几乎每个方面都会引起争议。本质上,合同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手段解决。 1,青少年犯罪的判刑年龄是多少? 年龄在14岁以下且未满16岁的人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即该年龄段的人仅应对刑法规定的几项犯罪负责,但不是为了绝大多数的罪行。这无疑是一个符合未成年人识别和控制能力实际情况的科学体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的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人。,纵火,爆炸和中毒应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对条款规定的理解,我认为在本文中,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有相对刑事责任的年龄,仅应对八种严重犯罪负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注意: (1)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指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是指故意杀人或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只有那些犯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绑架和撕毁罚单的人将不承担刑事责

任。 (2)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被胁迫或诱使参加犯罪,教bet犯罪或属于犯罪准备,中止或企图,并且情况一般而言,他可能被免除刑罚或不应被视为犯罪。 (3)如果未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通过欺负大人,欺凌弱者,使用语言威胁或使用轻度暴力强行要求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金钱或财产,它可能不被视为犯罪。 (4)如已满14岁但未达16岁的人偷窃财产,而该笔款项已刚达到或超过“巨额”的标准,而其他情况属轻微,则他是首位─时间或意外罪犯;如果盗窃近亲的财产不要求对被告定罪和处罚,则可以不视为犯罪。 3.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的年龄 那些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应对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对少年被告的惩罚不应仅根据所犯罪行的数量和要处以的刑罚,但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是否适当,不仅关系到少年犯的前途,而且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对少年犯的惩罚。因此,对少年被告的定罪和量刑应以教育,缓刑和营救为基础,并应适当判处刑罚,以达到教育,救助和改造少年被告的目的。 2,青少年犯罪特征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也是影响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由于各 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对家庭和谐、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深入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对策,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 从近年来XX区公、检、法部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5周岁),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数量看: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XX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03年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03件194人,青少年案犯人数占受案总人数的33%,2004年和2005年青少年案犯的人数则分别上升到280人和35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上升到38%和40%。 2、从犯罪主体看: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8岁以下犯罪的273人,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33%。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2003年以来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的70人,初中文化的560人,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比例占70%以上。青少年人犯中,农民占61%、无业人员占%。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4、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如21岁的社会青年杜某某和18岁的常某某纠集同伙十余人,多次拦路抢劫过往大货车,并控制XX地区猪皮等销售市场,进行强迫交易,在一次抢劫中将货主刘某某当场捅死,其同伙中有三名就是在校学生。 5、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以来XX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249件524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0%和%。同时,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也时有发生。 6、从犯罪性质看,严重刑事犯罪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从法院判决情况看,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有较大幅度增长,2003年以来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并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多数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仿和喜欢寻求刺激等心理倾向,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许多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

青少年犯罪概率高解读

选 题 · 文 献 回 顾 姓名:王悦 学号:1402050049 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班级:14级社会工作

课题:为什么青少年犯罪率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互动平衡;预警管理;预警模型。 文献回顾: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 作者:孟芳兵 导师:王爱民 【作者基本信息】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博士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自身前途、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社会转型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其中一些不良文化渗透到了青少年观念中,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不断增多、重大恶性案件不时发生,同时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和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总体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形势,本论文综合运用教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多学科的学术前沿内容有机地交叉融合在一起,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全文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选题的来源,明确了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内容及方法;第二部分总结了国内外关

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理论,对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和界定,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现状、类型、特征、成因,并将图论与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技术相结合,对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趋势和演化路径进行了分析,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路径分析模型;第四部分结合W市少管所568名被判罪羁押青少年犯的问卷调查数据,将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相结合,进行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与犯罪参与的关系研究,并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模型;第五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模型的原理,运用文献资料和调查问卷构建并完善了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个体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区域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和“全国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3级预警指标体系;第六部分将多级层次分析模型、多级综合评价模型和灰色系统综合评价模型相结合,构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量化分析模型;第七部分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从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留守儿童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青少年的学校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惩罚问题、素质教育问题)、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网络伤害问题、流浪儿童问题)和少年司法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4个方面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策略;第八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并对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后期研究进行了展望。 相关文献:

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青少年犯罪发生率: 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青少年罪犯数与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在统计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时,应特别注意:(1)必须是青少年罪犯数同青少年总数之比,而不是青少年案件数与青少年总数之比;(2)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和相同的范围内进行比较,否则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因为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年龄阶段和不同的国度,青少年犯罪发生率有着很大差别。 2012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比例:大概数据为18%以上、团伙犯案85%以上、14-16岁80%以上。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 青少年犯罪发案率: 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又叫青少年犯罪案件牢。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犯围内,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全部犯罪案件的比率,这是研究青少年犯罪动态的重要调查统计方法之一。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恶化,不仅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俗,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带来了极为消极的影响。 回顾建国四十五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历史。尽管这一类犯罪活动时起时伏,带有一定的波动性,但从总的趋势来看,是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五十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仅占全部刑事案件20%左右;六十年代占40%;七十年代占60%;八十年代末达到70%;九十年

代初略有下降,占65%至70%;达70%以上;少数地区达到80%。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作案成员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重是: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1990年为69.7%;1991年为65%。从我国八十年代的犯罪情况看,自1983年“严打”斗争以后,慑于刑事打击的声威,我国整个刑事案件发案率曾一度出现明显下降,青少年犯罪也相应有所减少,然而时至1985年又开始抬头,发案率呈回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这里给大家转摘到XX。 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也是影响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对家庭和谐、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深入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对策,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 从近年来XX区公、检、法部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5周岁),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数量看: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XX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03年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03件194人,青少年案犯人数占受案总人数的33%,20xx年和xx年青少年案犯的人数则分别上升到280人和35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上升到38%和40%。

2、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从犯罪主体看: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8岁以下犯罪的273人,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33%。 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2003年以来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的70人,初中文化的560人,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比例占70%以上。青少年人犯中,农民占61%、无业人员占%。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4、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如21岁的社会青年杜某某和18岁的常某某纠集同伙余人,多次拦路抢劫过往大货车,范文写作并控制XX 地区猪皮等销售市场,进行强迫交易,在一次抢劫中将货主刘某某当场捅死,其同伙中有三名就是在校学生。 5、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以来XX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

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各级各类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现在的中学生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因此很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因此当前为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我校特别邀请了交警和派出所的法律专家为全校师生做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使我们逐步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呢? 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青少年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由于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客观生活环境困难,使得他们在心理上非常脆弱。家庭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父母过度溺爱子女:有的不惜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要啥给啥。这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极易导致心理脆弱。而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因心理的脆弱而诱发的犯罪。 现代青少年学生自我价值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不否认主流是好的条件下,我们要指出有为数不少的青少年自我预期下降,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一些青少年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青少年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 青少年学生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越来越突出。面对改革浪潮,许多人的价值观念就出现了个人化、个性化倾向,但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从而容易产生犯罪。 社会文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

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自身预防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

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家庭预防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3、学校预防 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4、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趋势定量分析报告

引言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倍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无论是实务工作部门反馈的数据还是报纸媒体刊载的文章,多数报道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来日益严重的趋势。然而事实上,当我们认真分析这些信息时,我们发现很多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有的甚至还在沿用上世纪的数字,另外,对于导致青少年犯罪上升的人口因素和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很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分析。截至目前,还没有相关研究来说明其上升是否是正常的特定年龄阶段人口基数变化造成的,还是刑事政策的宽严变化造成的,或者其原因正是这个群体的越轨问题在恶化。为此,我们收集相关数据,对这一问题做专门的研究。 我们对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对此前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犯罪定量分析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归纳,以寻求对相关数据的客观解释。 一、社会背景:全国刑事犯罪情况日趋严重 我国建国以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五次高峰期,解放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新纪元伊始,犯罪再次攀升,目前正在形成第六次犯罪高峰。(也有人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犯罪持续攀升,1992年至1997年期间刑事立案数量跌落主要原因在于刑事立案标准的提高,并非刑事犯罪情况的好转,因此目前正在步入第五次高峰。笔者也认为1992年至1997年的刑事政策的确可以影响到犯罪数量,但对其能否完全解释犯罪数量的下降并没有充分把握,因此选择以公安部门立案数据作为依据,考察司法部门实际受理的案件数量的波动变化。)公安部将全国刑事犯罪情况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见图1。 图1:全国公安刑事立案数量 与刑事立案数量曲线相似,我国人口案发率(每十万人口发生刑事案件的比率)也呈上升趋势。1981年我国每十万人口发生刑事案件仅89起,1991年增加到237起,2001年增加到447起。20年间,人口案发率提高了4倍。见图2。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为此,我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对其成因做了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将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做了如下总结: ⑴从青少年犯罪比率角度来看 一方面,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 另一方面,也有令我们欣慰的消息,2010年11月04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张朝晖透露消息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首次出现递减态势。张朝晖介绍,青少年犯罪率最近3年来连续呈直线下降态势,这是新世纪以来的首次,而在此之前曾于2005年达到峰值。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的总体形式还是有所改善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家和社会的不断努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还会进一步下降。不过,我们还不能太过乐观,要保持谨慎的态度,毕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情况依然十分严重,而且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青少年要面临的诱惑很多,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措施还不尽完善,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 ⑵从青少年犯罪特点角度来看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学号:20092793 姓名:杨宇翔专业:交通运输班级:四班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特点、成因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在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案例分析,得出青少年犯罪率不断高高不下的原因,希望通过分析这些原因,抛砖引玉,能有更多志同道合之士生发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our present case studie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juvenile delinquency rate reached no less than the reasons for continued high hope that by analyzing these reasons, the initiate to have more like-minded people in health issue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正文: 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百废待兴,再加上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青少年犯罪甚至是犯罪率都保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内,青少年犯罪

尚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然而,随着70年代因为政治原因导致的司法系统崩溃,加上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以及西方不健康思潮的迅速侵袭,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点 统计资料表明,整个80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基本呈增加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生效,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有下降之势,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可见,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贪财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重最高,且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2003年全国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占67.4%,抢劫占7.1%,诈骗占6.88%。抢劫案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1985年为9.39%,1986年为11.28%,1987年为14.8%,1994年超过20%。 2青少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倾向高于中、老年人犯罪,暴力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对1996年、1999年两年入狱罪犯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在被调查的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1 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并通过积极探索与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旺发达、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下一代反腐蚀防演变,培养和造就千百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事。本文仅据调查掌握的一些资料对张掖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做粗略概述和剖析,以向全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443件499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12%和4.05%。其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犯罪青少年一般都曾是由于某种原因辍学的文盲半文盲和学校中的“双差生”,平时就有小偷小摸、逃学、说谎等不良行为。由于处境、习性相同或接近,加上封建社会的行邦意识在未成年人中的抬头,以为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成功率比单个行动要高。因此往往聚合在一起互相影响、“交叉感染”,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团伙。据调查,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与团伙有关的占80%左右,初次违法犯罪年龄在6至14岁龄段的占总数的20%左右,15至16岁的占总数的50%左右,18岁以上到25岁以下的青年人犯罪占总数的30%左右。这表明14至16岁青少年是犯罪年龄峰值期,而18岁至25岁青年的犯罪亦不容忽视。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在逐年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到10岁。 ——青少年犯罪手段日趋恶劣且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有的犯罪前有预谋、犯罪中有伪装、犯罪后有对策;有的作案前探讨反侦察手段,制定进退的“最佳路线”,以多种形式变幻莫测地化妆作案、伪装现场,作案后实施反侦察的伎俩手段成人化;有的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多种电器、电子设备和电脑等作案,犯罪趋向智能化。据有关部门不完全掌握,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是“二进宫”、“三进宫”,许多刑事案件中的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有过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以获取不义之财为目的财产型犯罪为主 全市各级法院1991年至1999年审结的156件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犯罪居于首位,占66.67%;以流氓、强奸、奸淫幼女为主的性犯罪居第二位占13.46%。1999至2001年审结的443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案件虽然仍居于首位,但所占比重却下降至 41.5%,而伤害案件却占到11.9%,居第三位。 (三)青少年犯罪的暴力色彩日趋严重 青少年罪犯在作案中往往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极其野蛮残忍,施暴程度不断加重。全市各级法院1999至2001年上半年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抢劫、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占23.8%。总人口近50万且人口流动性大、交通便捷而使社会治安管理任务繁重的甘州区,1991至2002年区法院审结的9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25件占26%,伤害案14件占15%,两者合计要占结案总数的40%。 (四)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全市17岁以下未成年案犯的身份上看,不在校的社会闲散人员所占比重很高,占到72.2%,而在校的中小学生犯罪占27.8%。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缺乏自控能力,实施犯罪常常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易冲动,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的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浅析

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青少年犯罪率统计数据2019 近年青少年犯罪数据: 1、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50年代、60年代,中国曾经成功地创造了世界上最低犯罪率的奇迹。 2、这几年(2004-2009年)青少年犯罪数据,谢谢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 3、公安部统计显示,2005年到2007年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6.5%。其中,18至25岁的青少年人数同比下降4.5%;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同比下降11.4%。 2007年1月10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报告还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

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有关专家分析,“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将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摘自《北京晨报》2007-01-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新规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制定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结束了其近5年的历史使命,在修订多项内容后被重新推出,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充分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增加并完善了八项制度: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慎用逮捕措施、审查起诉中的“亲情会见”制度、正确适用不起诉制度、分案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和加强诉讼监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比率

如今这个社会,青少年的犯罪率已经非常普遍,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所当然地就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也无法完全摆脱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就消极因素而言,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市场的竞争性,使一些人为了获得利润,甚至不惜违法犯罪。有人将当前犯罪归纳为“三种手段,一个目标”。一种手段是权,利用职权,大搞贪污犯罪;其二是钱,用钱贿赂,买通关节,大干违法犯罪勾当;其三是拳,既无权,也无钱,又想发财,只好靠拳头,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追求一个目标-钱。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绝大多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据吉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所1996年对吉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1992年到1995年吉林省未成年人犯罪共有3892名,涉及到7种犯罪类型,侵犯财产犯罪(盗窃、抢劫)为2840名,占总数的72.9%。另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统计,1993年48名少年犯中有42人犯盗窃罪,1994年56人中有40人犯盗窃罪,1995年96人中有61人犯盗窃罪,分别占同年少年犯总人数的87%、91%、63%。从犯罪动机分析,绝大多数是追求享受,任意挥霍。 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具有疯狂性特点。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具体表现为:(一)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有的因婚恋矛盾杀死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如深圳市早在1989年一年之中发生该类类案件56起,死19人,伤害38人,案犯中青少年占60名,为总数的84.5%。(二)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危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抢支等作案。(三)暴力强奸。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例如,1994年湖南省怀化市发生的4起重、特大强奸案,犯罪分子都是挟持女子搭乘机动车到市郊偏僻失控地区实施强奸,其中搭“的士”的三起,搭三轮车一起。(四)疯狂地侵吞公款。从近年来查处的此类案件来看,这类犯罪分子不仅年龄小,犯罪数额巨大,而且往往是钱财到手,即大肆挥霍,或周游中国,或携款潜逃国外,或偷渡台港澳地区。例如辽宁鞍山市民生食品厂出纳员金某,工龄仅4年,贪污的历史劫有3年零3个月,共计贪污24.38万元。云南省大理市工商银行石如刚,21岁,竟贪污70.5万元。再如广东省东莞市的贪污犯林某某时年方19岁,贪污数额竞高达126万元。如此疯狂的攫取,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三、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特点。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想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便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往往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

12019青少年犯罪率统计图

"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单亲家庭少年犯占全部少年犯的比例; 二、单亲家庭少年犯占全部单亲家庭少年的比例; 三、近五年全国离婚案件(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数据 一、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龄是多大?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即处于该年龄段的人只对刑法中规定的少数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绝大多数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状况的科学的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条款规定的理解,我认为在这款中,刑法规定了处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仅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 (1)、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我国刑事立法上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针对其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处罚不应该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单纯的为惩罚而惩罚的罪行报应。对未成年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未成年罪犯一辈子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正确地裁量刑罚,达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中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的统计分析

的时空内发挥作用。从学校安全保护工作“预防第一”的观念出发,权利保护工作的合理到位将阻滞权利救济程序的启动。同时,在立法中对权利保护的设定要比权利救济的规定更具效益。因为“某人必须提供给另一个人的保护价值,是由合理性的概念及社会的行为准则来界定的。对合理性及社会的行为准则的检验标准在权衡预防成本和预防收益中产生。”【16】(P510)因此,在对权利立法的过程中,在重心选择上更应强调对立法权利的保护。 当然,这里并不是否定“权刹救济”的重要性。权利立法既要根据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把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权益确认为法权,又要通过法律责任和程序法的规定,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但相关主体在这种法律责任关系和程序法关系中的权利必须能够得到前在的保护,否则“救济性”权利起不到救济的本原作用,甚至可能会造成对权利的更大侵害。 【参考文献】 【1】王涌.私权救济的一般理论【A].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一辑)【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杜钢建.知情权制度比较研究[JJ.中国法学.19933(3). [5]靳希斌.论教育服务及其价值【J】.教育研究,2003(1). 【41【日】金子元久.徐国兴译.教育中的市场机制【J】.教育与经济,200;3(2).? [5】[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6】[德】冯?巴尔.焦美华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一一权利及其救济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8】杨春福.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9】周光权.注意义务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o】尹力.我国父母教育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江西教育科研,2001(1). [11】范秀双.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J】J.教学与管理,2000(8). [121刘世稳.关于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思考[J】.外国教育研究,1999(2). [15】何文祥.招生广告惹出官司[N】.光明日报,2001—7~51(14). [14】侯毅君.一女大学生因怀孕被开除欲告学校侵犯隐私【N].中国教育报,2002--11—21(1). [15】谭晓玉。研究权利——新时期中国教育法学的新发展【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10). [16】[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张军等译。法与经济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姚建龙】 (接第35页)成年人的人犯罪率还是能够较好的反映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状况的。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传统的做法是加大犯罪预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肯定加大犯罪预防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注重预防方法的运用。我国“综合治理”的主张是值得肯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应当继续坚持。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在主张“以人为本”的预防方略的基础上认为:在个体的人格发展过程中,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这一期间是个体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此阶段形成的犯罪人格具有临时性,较为容易矫正。刑事污点消除制度能够有效避免给未成年犯罪人打上永久的标签,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挽救和改造”的刑事政策。人格调查制度走进少年法庭,能够细致评价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状态,是人性化施法的体现。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能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良好的“人格环境”,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和发展。而只有正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规律和动向,才能寻求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的放矢之对策。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年鉴[M】(1987—1997精装版). [2】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N】.江淮晨报,2004--2--22. [5】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80%为初中以下文化[EB/OLl.http://news.yn.cninfo.net/sheⅢ/faIV/2005/9/10653329626—8/[4】上海虹口区未成年人犯罪率低于万分之一[N】.新民晚报,2000--10--31. f5]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80%为初中以下文化[EB/0L】.新华网,20033--9--10. [6】中国人口统计年鉴【M】(2002年卷).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4—6. 【71刘广三,刘晓.论犯罪率【J1.烟台大学学报,1994(2). 【责任编辑: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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