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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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的调查报告?

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的调查报告 作者:任瑞红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任瑞红(1980-),女,河南鄢陵人,法律本科,研究方向:刑法。王东丽林萍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河南鄢陵461200 【摘要】本文以Y地区基层检察院为样本,通过对该地区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期望对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所帮助。 【关键词】性侵案件频发;原因分析;对策 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频发,在社会上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此类犯罪严重恶化了治安形势,扰乱了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深入探究农村老年人犯罪案件的成因,近期我们对2010年以来Y地区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分析,以期对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所帮助。 一、受案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们传承着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将老年人作为尊敬的长辈,他们也常因年老体衰被社会作为弱势群体看待,但却忽略了这一群体也会侵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 2010年至今,Y地区基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犯罪案件32件38人,其中性侵害犯罪案件达9件9人(包括强奸案件8件8人,强制猥亵儿童案件1件1人),占案件受理数的28%,并且有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1件1人,2011年1件1人,2012年2件2人,2013年5件5人。逐年上升的农村老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令人担忧,也应引起我们对农村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多发问题的关注。 二、该类型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分析上述9起农村老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可以看出,该类型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农村老年人性侵害者文化程度较低,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法律意识淡薄,生活上缺少约束,其中丧偶、离异、单独生活者居多。他们大多单门独户,与人较少交往,或与子女分家单独生活,或老伴去世、离异,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侵害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2010年以来,该院受理的9起农村老年人性侵犯案件中有6人为文盲或半文盲,占受案总数的67%;有4人认为只要女孩愿意就不算强奸,占受案数的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

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我国,人们历来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是否健康成长,对预防未成年人或青少年犯罪也是十分关注,而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青少年,关系到我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上。青少年犯罪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在一些方面仍很突出。例如:犯罪低龄化、犯罪数量递增、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团伙犯罪日趋增多、暴力性案件增多。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研究预防措施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刻不容缓的。从青少年犯罪原因上看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我国人民当今尤为关注的话题。而现有的预防措施的根本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提升她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 一个人原因 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加上模仿能力极强,容易受同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被引上邪路。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我区少管所调查统计该所全部在押犯家庭教育情况,其中管教不严型占46.45%,粗暴打 骂型占12..43%,溺爱娇惯型占 6.8%,不教不管型占17.7%。以上四种类型占总数的83.385%。 3.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Investigation report on legal consciousness of rural resident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情况调查报告 前言: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 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 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 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 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 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 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

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 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 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 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 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者 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

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 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 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 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惩罚力度 目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2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

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要影响。为改善此种情况,文章以海南省西部中心城市儋州为例,对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儋州市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罪名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罪等四种,其中这四种罪名的案件数为195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87.84%;人数36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2.42%。另外还有强制猥亵妇女罪3件3人,寻衅滋事罪3件4人,抢夺罪3件5人,贩卖毒品罪9件9人,故意毁坏财物罪2件2人,强奸罪3件3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体现涉案罪名不断增多的趋势。 从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2010年,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21人,2011年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有44人,同比增长高达109.5%,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从文化程度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两个层次,其中初中文化程度有213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8.1%;小学文化程度有114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1.1%;文盲、高中、中专、大专等文化程度共有3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8%。 2.无业未成年人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在2010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有44人,比例高达42.7%;2011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则有91人,比例达到51.1%;而在2012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就有83人,比例更高达72.1%。大量的无业未成年人因失学或辍学流入社会,他们因无人监管或者无事可做而滑向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群体。 3.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收集到的案卷材料看,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四类犯罪,其中,涉嫌抢劫罪88件184人,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0.3%;涉嫌盗窃罪的有59件100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7.3%;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有34件61人,占未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从而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对策、家庭教育。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年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运和前途,承载着一个民族兴盛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为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有效完善的措施,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引导我国未成年犯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 我就我国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有如下几项进行分析: 案例:一、性犯罪 马某、景某和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

输,使其喝下掺有白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和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 案例:二、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66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一)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杨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 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 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 人犯罪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 特殊现象,相关部门应给予注重。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 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实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 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 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 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 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 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 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能够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 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 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因为 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 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 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 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绝大部分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绝大部分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 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 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 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 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 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 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 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对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 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有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 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 严重。因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 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 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有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 普通家庭,普遍存有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 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 有给予充足的关心和准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即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接班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00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奸淫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奸淫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2001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员干部处于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前沿,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阻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XX年以来,我县受到党纪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数量和人数分别是18件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7%和18%。 一、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 1、违纪人员主要是村里的书记、主任及财务人员。XX 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村支部书记10人,村主任2人。 2、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较多。从近几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案件来看,90%以上都属于经济类错误,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三种。一是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门的专项资金。我县属国家贫困县,国家每年都会下拨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资金、项目的权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进行贪污。如窑头镇横塘村主任张治泉,利用维修移民组变压器之机,虚报维修经费2700元,据为已有。二是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委会主要是村提留、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等,少数村班干部利用收入不入帐、收费不开票、虚报开支等形式,从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窝案”、“串窝”增多。由于农村干部工作、生活都

经常在一起,互相之间很熟悉,某个人的违法乱纪一方面很难遮瞒,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违法乱纪案件有从单独违纪向共同违纪转变的趋势。如五丰镇云洲村主任、村支委与镇移民专干,伪造移民开发土地改造经费补偿凭证,从镇移民组套取补偿款2100元进行私分。 4、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违纪人员作案手段隐蔽性很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搞经济违法犯罪。如弹前乡原石背村书记兰光天、支部委员袁洪亮两人以修路、修桥、捐助困难学生为名,开具虚假发票分别套取村委会资金1350元和850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产生的原因 1、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干部除了村委会工作之外,还要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政治、思想、业务的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以致对党的农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容易出现偏样、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的干部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以致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甚至串通一气违法乱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公私兼顾”,损害农民权益,容易激化干群矛盾,造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 1 刑法 在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另外,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 相关专门立法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法》。 综上可知,我国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刑事立法和专门立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其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加强,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更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当前立法的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之立法,当然始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但有关专门性立法,则在20余年之后的1999年。该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不仅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方针、原则,而且具体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等预防犯罪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但是,相对于早在100多年前就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20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20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二)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三)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四)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五)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六)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式 就我国当下犯罪学研究之实况而言,在(问卷)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四种基本方式之中,高质量(问卷)调查研究还是缺乏和急需的。 首先,文献研究的前提是二手资料的质量及获取具有一定的保障,而这一条件目前很难具备。一方面,受我国犯罪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制约,学界在经验资料的搜集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主管机关经常会以“敏感”为由拒绝透漏相关数据。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参考以现存的问卷调查报告(参考有关权威文献),其报告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管教所中在押的未成年人。 (2)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据统计研究,参考在押为未成年人犯版本问卷中主要测量了个人的基本情况、交往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父母教养、学校教育、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以及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八个方面的变量。 (1)个人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是否处于闲散状态等。 (2)犯罪情况:犯罪地点,罪数,主要犯罪类别,刑期,案发

年龄,初犯年龄,有无共犯,共犯人数,共犯结构,共犯原因,侵害对象的特征,对被害人反抗的反应,对各种犯罪预防措施的反应,犯罪的动因,犯罪谋划程度,犯罪方法的习得途径,作案及反侦查能力,犯罪频率。 (3)交往情况:交友途径,交往内容,交往频率,朋友的心理位置和距离,朋友类型。 (4)家庭状况及父母教养: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是否在一起正常生活,父母是否争吵打架,父母是否发生婚外情,父母是否酗酒、赌博、吸毒、受处罚,与父母相处时间长短,有无夜不归宿,父母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关心,父母惩罚的严厉程度,父母的过分干涉,父母的拒绝否认,父母管教的严格程度。 (5)学校教育: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师生情感,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一般性校级管理,校内侵害存在情况,校内帮派存在情况,学生加入校内帮派的情况,老师纠错方式(体罚、嘲笑讽刺、批评、规劝感化、放任),旷课逃学情况。(6)日常生活:?日常休闲活动——进行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文体活动,看电影、电视、影碟,听歌,玩电子游戏,读书、看报纸杂志,闲逛,和同性朋友一起玩,和异性朋友一起玩,晚上到娱乐场所跳舞、唱歌、看演出,到桑拿、按摩房、洗浴中心、休闲类场所玩,抽烟喝酒,待在家里休息与家人在一起;?上网以及不良资讯的获取——每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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