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

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
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办法

莱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试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我联社系统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银发[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联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利率定价是指联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成本、风险等要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要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市场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调整。

(三)差别化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四)依法合规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联社辖内各信用社(部)。

第二章定价机构

第六条联社理事会制定的联社年度利润目标为联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是制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信用社(部)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计划信贷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联社经营班子负责审批由贷审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利率执行水平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并报理事长审批。

各信用社(部)严格执行联社制定的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七条本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八条浮动幅度确定。

(一)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最低浮动幅度和上浮单位值,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二)信用社(部)贷审小组在授权内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三)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金额等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确定基本浮动幅度。

第九条贷款定价的确定,信用社(部)贷审小组、客户经理在自己权限内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授权的上报联社审批。

第四章定价方法

第十条本联社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

第十一条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企业贷款利率最低上浮幅度为30%,最高不超过10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一)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含)以下四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对未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比率的高低确定浮动幅度,所占权重亦为20%。

(二)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分为门面抵押、房产及土地抵押、设备及其他动产抵质押、信用担保四种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对变现能力不强的门面、房产及土地抵押,浮动系数上调一个档次。如涉及多种担保方式的,原则上按上浮系数较高的一档执行,如选择浮动系数较低的一档,必须是该档抵押物评估折现值设定抵押的抵押率低于70%。

(三)企业入股情况: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分别是50万元以上、10—50万元(含50万元)、 10万元(含)以内、未入股四个档次。该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四)企业在信用社存款:指企业在开户信用社年度日均存款余额。该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五)单笔贷款额: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该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六)行业:按企业所处行业,分为鼓励性、一般性、限制性行业,分别对应不同的贷款浮动利率。该项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所占权重为5%。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第十二条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指标。

自然人贷款的最低上浮幅度为40%,最高不超过90%(100%)。具体浮动幅度按以下指标确定:

(一)信用等级指标(或信誉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时所占权重为20%。对未评级的自然人,严格参照以下标准确定等级:确定为“一级”的,必须是到期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率100%,无展期、转据现象;确定为“二级”的,其贷款只发生一次展期、转据的情况;对没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参照“三级”等级确定浮动指标。

(二)贷款方式: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30%。对变现能力不强的门面、房产及土地抵押,浮动系数选择上调一个档次,如涉及多种担保方式的,原则上按上浮系数较高的一档执行,如选择浮动系数较低的一档,必须是该档抵押物评估折现值设定抵押的抵押率低于70%。

(三)与信用社往来关系:分为信用社社员且股金5万元以上、信用社社员且股金1—5万元(含5万元)、信用社社员且股金1万元(含)以下、非信用社社员四项,该指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四)在信用社存款:是指自然人家庭在信用社年度日均存款余额。该指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20%。

(五)贷款用途,分为“农业生产、经营性活动、消费性活动及其他”四种,该指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六)单笔贷款额: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该指标在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所占权重为5%。

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指标与浮动系数对照表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方法。

(一)最低浮动幅度确定。最低浮动幅度是指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计算公式为: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最低目标利润率-法定贷款利率。

(二)上浮单位X的计算方法。在当地经济和居民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风险补偿、目标利润等因素确定。

(三)2009年上浮单位X1值为0.2(0.3),X2值为0.3。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方法。

(一)根据各项贷款利率浮动参考指标的等级或程度,横向查找对应的浮动系数,纵向查找对应的权重。

(二)根据浮动系数和权重,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其计算公式为: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

(三)计算公式为:执行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累计浮动幅度-累计优惠减幅+借新还旧上浮幅度)×100%。

第十五条贷款利率优惠、上浮标准

(一)借款户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并且货款回笼、结算资金通过信用社办理且资金回笼率要达到60%以上,可优惠减幅10%。

(二)企业已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等级评定为A级的,可优惠减幅5%,等级评定为AAA级、AA的,可优惠减幅10%。

(三)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优惠减幅5%。

(四)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优惠减幅10%。

(五)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形成的借新还旧和借新还旧后展期的贷款,利率上浮5%执行。

(六)所有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含房地产企业与自然人),贷款利率上浮20%。

累计各项因素,上浮幅度下限不得低于30%,低于30%的按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特定贷款除外)。

第十六条特定贷款浮动利率确定办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统一按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

(二)以本社存单及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其他行社的存单质押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统一按30%执行。

(三)在本社股金额度内贷款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员工贷款在本社股金额度内的,按基准利率执行,如超出股金额度的,按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五)对特定的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其浮动幅度可在实际浮动幅度标准的基础上酌情优惠减幅。对资产实力雄厚、产销对路、发展前景好的优良企业,并且没有理由怀疑贷款偿还性的,在确定贷款浮动幅度时,在报联社审批同意后,可以酌情优惠。

第十七条其他贷款利率定价。

(一)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贴现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利率水平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定。

第五章计息方式及罚息

第十八条贷款实行按月结息。但是贴现必须按贴现日确定的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中长期贷款按一年一定调整利率,短期贷款一般采用固定利率。

第二十条农户贷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20%罚息,其他贷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40%罚息,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按合同利率加收60%罚息。

第六章审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利率定价实行按权限两级审批制度。信用社审批权限内贷款利率定价,由信用社审批;信用社权限外的贷款,由信用社集体审批后,报联社审定;存单质押及股金额度内贷款执行利率,一律由信用社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信用社(部)必须严格执行联社制定的利率定价标准,各类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下浮至基准借款利率以下,根据市场拓展需要,或对本社有长期效益回报的优质客户,确需下浮至基准借款利率以下的,需报联社审批。

第二十三条所有贷款定价依据实行两级档案管理,信用社(部)将贷款定价相关材料作为贷款审批材料的组成部分归入档案,联社将贷审委员会审定的相关材料建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联社贷审会、稽核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辖内信用社(部)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各信用社(部)在审批发放贷款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限期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信用社(部)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遵照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贷款利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莱商银行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 篇一: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一般只有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这种信用借款一般都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如信用额度、周转信用协议和补偿性余额等。 信用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的情况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贵行《关于安徽省自律机制公约签署及存款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及时出台利率管理相关制度 管理要做好,制度必须先行。利率市场化必将给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带来活力,我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时而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利率变化、同业竞争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依法合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出台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定价授权管理制度》等利率定价管理制度。 二、科学设置利率管理部门 有制度还要有分工,只有职责明确才能规范管理。董事会作为我行最高权力机构高度重视利率定价管理,亲自审定利率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及时制定及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支行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各支行行等定价执行部门,负责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信息设计标准,统筹规划全行业务系统利率相关功能的实现方式,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决策部门战略意图,融汇贯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定价监督部门,负责对定价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适时进行

调研分析,及时防范风险,对辖内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查纠,对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舆论和同业评价进行处理。 三、依托发起行的科技力量及时测算利率定价 为保证定价管理的客观性和实用性,还需要一个可靠的利率定价操作平台,目前我行依托发起行的科技系统。申请开通相关系统端口,按照自己的利率定价方面需求,申请研发利率测算系统,能够在识别、计量各项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EXCEL模板等快速、客观、准确的确定不同客户的利率执行水平,从而保证自身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做好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使我行发展的更好。 安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 从2012年6月8日,央行发布消息,允许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式开启,2013年7月20日,贷款利率上限取消,这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探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非常必要,以不断提高其利率定价能力。 一、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建设 1、组织架构。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以“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的核心组织架构。首先业务经营上形成了条线化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其次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 2、定价机制。据调查,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一般由其资产负债部门及财会部门组成,共同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建立了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允许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3、利率管理。在央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管理仍没有大的变化,均执行总行统一制度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利率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定价、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二)利率定价方法 据调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可以上浮10%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到底,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9.6%、8.9%和8.3%;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存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考虑定价策略时参考不同的基准利率,比如同业活期存款主要考虑市场利率、 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同业定期存款则一般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二、商业银行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利率定价机制尚存在缺陷。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薄弱,定价授权较为粗放,虽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但授权未精细化,未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定价人员的定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各项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互相联动,随着信贷服务以及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综合化、个性化,各项业务定价如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只有建立了联动性,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合理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三是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在应对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以前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一直按照既定的存贷款利差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追求资产高质量、贷款低风险,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依然偏低,贷款利率变化仍就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其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受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 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 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 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 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 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 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 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 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4.1.1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 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 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 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 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 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 1 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第五条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第七条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情况等定价信息;资金营运部门提供市场利率情况等定价信息。 第八条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前台。负责根据县联社公布的贷款基本利率及浮动标准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九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拟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县联社对拟执行的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向辖基层信用社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对照县联社发布的贷款基本利率及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银行历年贷款利率一览表

银行贷款利率一览 2020年6月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银行信息港特别提示:这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更随一起降低。 以下银行信息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更新于2020年6月1日):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银行信息港提供)利率 活期存款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三个月1.10 半年1.30 一年1.50 二年2.10

【最新】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模板

借款合同 (联社)阿信借字(20XX)第号 借款人(全称):XXXX 贷款人(全称):XXX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XXX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XXX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XXX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XXX自XX年04月01日起至2012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

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学生黄远其 学号0926781613027 专业经济管理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县苏区黄布田心小组1号 邮政编码517400 指导教师熊大生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目录 摘要 (4) 前言 (5)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5)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5)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6)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6) 2.1利率的不合理 (7)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7)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8) 3.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8)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8)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10) 3.3加强监管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2)

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浅析 摘要 我国突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贫血”的根本原因,而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中国农户贷款难题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障碍,对策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 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经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

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单位存款业务发展,拓展重点单位客户业务,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实施方案》、《xx市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单位客户是指对我行业务拓展较为重要、可长期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存款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指在自律机制约定的最高浮动上限范围内,对我行重点单位客户实行高于本行挂牌利率的存款优惠利率和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部分单位客户实行低于挂牌利率的执行利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针对重点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及所辖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账户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客户的账户最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客户,且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起存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户。 第三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条一般单位(不含财政性存款)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8%;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其中预算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医院等)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 第十二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后户的利率差异化定价可低于挂牌利率。 第十三条我行将根据利率机制的规定及时调整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 第四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本行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相关经营单位和部门以“一户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各经营单位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存款填报《xx市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

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我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服务区域内小微客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对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客户,是指总资产500万元(含)以内,在农信社贷款余额5万元(不含)以上至100万元(含)以内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实行“四只眼睛”管理原则,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坚持客户经理双人调查、双人贷后管理。 第五条农信社小微客户贷款管理要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 第六条经济组织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二)产权明晰,产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三)在承贷社开立结算账户,有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四)原则上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五)计入贷款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实标控制人品行好,无违法行为; (七)贷款用途真实、合法,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 (八)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自然人小微客户贷款的准入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件; (三)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在承贷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五)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农信社应重点支持下列小微客户: (一)抵(质)押物价值稳定,容易变现处置或保证人代偿能力强的小微客户;(二)自偿性现金流量充沛的小微客户; (三)为优质大型龙头企业配套生产、服务,被其授予特许经营或指定为供应、销售商的小微客户; (四)从事种、养、加规模经营的小微客户; (五)经营稳健、业绩波动小、发展前景好的小微客户; (六)其他偿债能力强的优质小微客户。 第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微客户,不得发放贷款: (一)连续两年经营亏损,无稳定、连续的现金流; (二)向农信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和信息;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

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行存款内外部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构建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 (三)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存款挂牌利率; (四)对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指导、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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