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第十条未经批准,境外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外科学家联合考察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当提前6个月报经农业部批准。

采集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需要带出境外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收集种质资源应当建立原始档案,详细记载材料名称、基本特征特性、采集地点和时间、采集数量、采集人等。

第十二条收集的所有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其原始档案应当送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

第十三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适量繁殖材料(包括杂交亲本繁殖材料)交国家种质库登记保存。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持有国家尚未登记保存的种质资源的,有义务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当事人可以将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第三章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

第十五条对收集的所有农作物种质资源应当进行植物学类别和主要农艺性状鉴定。

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鉴定实行国家统一标准制度,具体标准由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和公布。

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登记实行统一编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国家统一编号和名称。

第十六条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实行原生境保存和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制度。

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非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各种类型的种质库、种质圃及试管苗库。

第十七条农业部在农业植物多样性中心、重要农作物野生种及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地以及其他农业野生资源富集区,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或保护地。

第十八条农业部建立国家农作物种质库,包括长期种质库及其复份库、中期种质库、种质圃及试管苗库。

长期种质库负责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长期保存;复份库负责长期种质库贮存种质的备份保存;中期种质库负责种质的中期保存、特性鉴定、繁殖和分发;种质圃及试管苗库负责无性繁殖作物及多年生作物种质的保存、特性鉴定、繁殖和分发。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种质库的正常运转和种质资源安全。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和中期种质库。

第四章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国家长期种质库保存的种质资源属国家战略资源,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因国家中期种质库保存的种质资源绝种,需要从国家长期种质库取种繁殖的,应当报农业部审批。

国家长期种质库应当定期检测库存种质资源,当库存种质资源活力降低或数量减少影响种质资源安全时,应当及时繁殖补充。

第二十二条国家中期种质库应当定期繁殖更新库存种质资源,保证库存种质资源活力和数量;国家种质圃应当定期更新复壮圃存种质资源,保证圃存种质资源的生长势。国家有关部门应保障其繁殖更新费用。

第二十三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的建议,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并评选推荐优异种质资源。

因科研和育种需要目录中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出申请。对符合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供种质资源条件的,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应当迅速、免费向申请者提供适量种质材料。如需收费,不得超过繁种等所需的最低费用。

第二十四条从国家获取的种质资源不得直接申请新品种保护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条从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获取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

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反馈种质资源利用信息,对不反馈信息者,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有权不再向其提供种质资源。

国家中期种质库、种质圃应当定期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种质资源发放和利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发放和利用办法。

第五章农作物种质资源国际交流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第二十八条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农业部定期修订分类管理目录。

第二十九条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对外提供种质资源说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报农业部审批。

(三)农业部应当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开具《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见附件二),加盖“农业部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专用章”。

(四)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持《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到检疫机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五)《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准许证》和检疫通关证明作为海关放行依据。第三十条对外合作项目中包括农作物种质资源交流的,应当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办理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

第三十二条从境外引进新物种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生态危害和环境危害。引进前,报经农业部批准,引进后隔离种植1个以上生育周期,经评估,证明确实安全和有利用价值的,方可分散种植。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应当依照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引进的种质资源,应当隔离试种,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及杂草的,方可分散种植。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引种统一登记制度。引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引进种质资源入境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附适量种质材料供国家种质库保存。

当事人可以将引种信息和种质资源送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

第三十五条引进的种质资源,由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统一编号和译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国家引种编号和译名。

第六章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信息管理工作,包括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利用、国际交流等动态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保护国家种质资源信息安全。

第三十七条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保存、登记等工作的单位,有义务向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保障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

资源的,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动用国家长期种质库贮存的种质资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研机构未及时将收到的单位或个人送交的国家未登记的种质资源及引种信息送交国家种质库保存的,或者引进境外种质资源未申报备案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外科学家联合考察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对外提供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的,除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应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种质资源进出口管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型号:TPZY-C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主要有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3种方式。设施保存的场所又称林木种质资源库或林木种子标准样品库,英文意译为”种质银行“,是当前最有效、最安全的保存方式,它包括种子低温保存、超低温保存及种质离体保存等方法。种质库保存以种子为主体的作物种质资源及其近缘野生植物,这些材料可随时提供给科研、教学及育种单位研究利用及其国际交换。种质库在接纳到种子后,需对种子进行清选、生活力检测、干燥脱水等入库保存前处理,然后密封包装存入-18℃冷库。托普仪器已为广大科研院校、教育及育种单位研发建设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助力种质资源保存工作。

托普林木种质资源库主控系统功能:

1.全新动态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响应快,精度高。

2.任意设定的温度、湿度控制参数,自动构成局部的微气候环境。触摸屏尺寸

不小于5.7英寸,所有的参数显示和设定均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在全彩色触摸屏上进行参数设置等操作的功能,可根据种子种类的不同选择最佳制冷或除湿的运行模式,可在触摸屏上直接设置温度,湿度,时间,模式等参数, 具有实时温湿度,历史温湿度数据曲线,设备运行状态显示,故障图形代码显示等专用功能。

3.整个控制系统具有计算机通讯接口,如有需要可以安装上位机软件对整个控

制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库房的的温湿度数据进行电脑数据显示、曲线显示、数据记录以及打印等。

4.各档程序参数长期记忆,系统意外断电后可以自动恢复运行,并且不影响原

来参数的设定,可按原有的设置继续运行,充分保证试验工作的连续性。5.高温报警,异常报警功能:可设定各监控点位的温度、湿度报警上下限值,

当出现被监控点位数据异常时可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报警有三种方式组成:声光警灯报警、电脑屏幕画面报警和短信群发报警。短信可同时通知多人,扩大故障发生后的知情人数量。主机时实及历史故障信息均可查询。

6.该系统采用低功耗设计,可有小型UPS直接拖动工作,确保断电情况下报警

信息(声光,屏幕,短信群发)能正常发送。

库体要求:

1.库体五面采用聚氨酯双面彩钢保温板(厚度100mm)。

2.保存库保温门:开一扇800mm宽×2000mm高大门,每扇门开启方式为外

单开启,确保内部开启优先(在外部锁闭情况下仍旧确保内部能够直接开启,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3.大门密封及结构:门框的密封采用特制的耐高低温的硅橡胶密封条,在门

框处加装门框加热丝以防在低温情况下门框处凝露;门把手、饺链采用日本进口优质产品,可保证其强度,防止掉落;门框四周加强,即在门发泡前,在大门内侧焊接加强筋,可保证其强度,防止门的变形。

4.气压平衡装置:为了避免库房内温度的变化而引起库房内外压力差对库房

强度的影响,在每个库房侧壁处安装一套重力关闭型压力平衡装置。

5.库房内侧上方装有吊顶式冷风机和匀流送风板,匀流送风,提高库房内整

体送风效率,进门有风幕保温隔离系统

6.暖通管道系统内材料为铜管。

7.内部地面:地面需采用专门的地面保温材料(隔热XPS保温板),加上铺

设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上铺PVC地胶板。达到:防水防滑,耐磨,保养方便:平常用清水拖把擦洗即可,遇有污渍,用橡皮擦或稀料擦试即可干净。防火阻燃/耐酸碱。

托普林木种质资源库制冷部分:

1.冷冻机组采用全自动控制方式,压缩机选用美国艾默生谷轮涡旋式高性能压

缩机,机组机组采用低噪音风机以及风机压力控制系统。

2.内机低噪音冷风机2套,外机低噪音箱式机组2套的双压缩机模式:

A.据故障状态轮值。当一台机组有故障出现,则备用机组立即启动,最

大限度保护种子

B.据时间轮值。进行小时、日的运行时间轮值切换,延长机组寿命和等

时运行。

C.据冷量轮值。当一台机组冷量不能达到冷量要求,则第二台机组马上

投入运行;而当系统出现冷量需求在一定程度的降低,则备用机组自

动再切换到备用状态。

除湿部分要求:

除湿机为低温转轮除湿机,确保在零下的环境里可以除湿。

托普林木种质资源库技术参数:

1.在建筑面积5.3*5.6*

2.5米里独立控制制泠及除湿。

2.采用进口双制冷机组。

3.制冷设备室外机置于墙外。

4.控制系统全彩色手触摸屏进行控制。

5.显示内容:当前时间、温度、湿度及记录曲线。

6.历史数据记录数量:15000组数据,既可直接显示,又可用计算机下载。

7.温控范围:-5℃~10℃库温

8.温度波动度:±1.5℃

9.控湿范围:60%RH以下

10.湿度波动度:±7%RH-10%RH

11.压缩机:压缩机选用进口高性能压缩机,机组机组采用低噪音风机以及风机

压力控制系统。

12.内机低噪音冷风机2套,外机低噪音箱式机组2套

13.电源:50Hz,380V三相五线制。

14.灭菌方式:紫外线灯。

15.光照度控制范围:采用节能型三防荧光灯照明系统350LUX达到操作照度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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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质资源保存现状及发展方向

作物种质资源保存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农业国之一,,有丰富的栽培和野生植物资源,被认为是栽培植物遗传多样性中心之一。据初步统计,我国重要栽培作物有600 多种,其中粮食作物30 多种,经济作物约90 种,蔬菜120 余种,花卉140 余种,果树约150 种,牧草约50 种,绿肥约20 种。在现有作物中起源于我国或在史前已栽培的有237 种。但由于人口迅速增长等原因,我国农业植物资源遭到严重的人为破坏和侵蚀,如野生稻、野生大豆及小麦近缘野生植物在原生长地已很难找到;外来种侵袭使土生土长的植物物种数减少,加上大量病虫天敌的减少,使作物病虫害加重;农业机械化和良种的大面积推广种植导致了大量地方品种被淘汰。在生产上种植的许多作物的骨干品种种质基础日趋狭窄,存在遗传脆弱性和突发毁灭性病害的隐患。为此,近20 年来,作为拓宽育种遗传基础的源头,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及研究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种质资源保存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仪器有自动数粒仪。 如今,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已初步建立,根据作物繁殖方式等生物学特性,实行种质资源原生境保存与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保存策略。原生境保存是指在植物原来的生态环境中建立保护区或保护地,使重要作物野生种及野

生近缘植物就地进行自我繁殖以保存种质。非原生境保存,即将种质保存于该植物原产地以外的地方,包括在低温种质库中进行的种子体保存、在种质圃中的植株保存、在试管苗种质库中的组织培养物保存等。 种子保存技术有好多种,如低温储存技术。利用低 温种质库保存种子,除贮藏温度较低外,作为种质保存的种子,还须经过生活力检测、干燥脱水、密封包装等一系列入库保存前处理。还有离体种质保存技术,许多植物种质资源无法通过种子贮藏达到资源保存的目的,如椰子、油棕、咖啡等是顽拗型种子,它们或不耐干燥脱水和低温贮藏,或作物不产生种子,这种植物不能采用低温库种子贮藏的方式,只能通过种质圃,以植株或块根、块茎等活体方式在田间保存。它包括试管苗组织培养技术和超低温保存技术。 随着人们对种质资源保护的不断认识,国家对种质 资源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从“七五”以来,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一直被列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在1984 年建成我国自行设计建设的国家种质库1 号库(后改为国家种质分发交换库),又在在1986 年和1992 年建成了国家长期库和青海复份长期库。可见国家对种质资源保存的重视。通过国家的科技攻关,我国种质资保存技术研究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国家库已建立一套先进的管理和种子入库前处理技术。通过系统地研究,解决了各种作物的安全有效干燥条件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 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 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 第十三条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

农作物种质资源技术规范

1 总论 1-1 农作物种质资源基本描述规范和术语 1-2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技术规程 1-3 农作物种质资源整理技术规程 1-4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程 2 粮食作物 2-1 水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 野生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3 小麦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4 小麦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2-5 玉米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6 大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7 大麦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8 高粱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9 谷子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0 黍稷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1 燕麦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2 荞麦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3 甘薯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4 马铃薯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5 籽粒苋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6 小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7 豌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8 豇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19 绿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0 普通菜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1 蚕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2 饭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3 木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4 小扁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5 鹰嘴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6 羽扇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7 山黧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2-28黑吉豆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 经济作物 3-1 棉花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2 亚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3 苎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4 红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5 黄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6 大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3-7 青麻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

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的工作方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良好的调查收集可以为后续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和信息基础;反之,会使得整个工作陷入混乱无序,甚至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做更多的工作去修正。同时,因其工作繁琐,过程漫长,内容零散,无法集中进行,且对工作条件、工作人员的热情和专业水平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笔者结合多年实践,谈谈有关调查收集工作的方法。 1 调查收集的地点 除了当下还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品种,大多数的地方品种都处于零散分布的状态。正因如此,很多品种都会在难以预知的环境中存在。 1.1 田野 田野是最理想的调查地点,笔者收集到的品种中,60%以上是直接在田野发现的。田野包括大田和小地块,由于大田种植的品种往往是时下推广的大宗品种,有时候小地块可能会有出乎意料的收获。田野调查的好处是一目了然,不易产生误判,缺陷是调查范围过大,它要求调查人员时常到田头寻找,因工作量过大,人力上难以满足。 1.2 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是农产品的集散地,自然会有一些地方品种出现。大大小小的农贸市场是良好的品种调查场所;但经销户很难提供可靠的品种信息和种子,同时也容易出现误判。因此对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同时要求调查人员对地方品种有一定的了解,后续工作需要特别重视品种真实性的核实。1.3 居住地 村落、生活小区、工厂、暂住地,凡有人活动的地方,均有可能出现地方品种。现在很多人喜欢在房前屋后、庭院、花坛种植蔬菜及杂粮作物,因个人喜好而选择地方品种的情况也不少。近年来,下山移民群体越来越大,很多偏远山村保留的品种也随之大量“移民”。 2 调查收集的工具 种质资源调查最离不开的是记录。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调查人员不应过于相信记忆,而要更依赖“烂笔头”。 2.1 相机 图片采集是调查收集工作非常重要的一 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 的工作方法 黄丽梅1 吴金水2 (1浙江省松阳县种子管理站,323400;2 浙江省松阳县农业局,323400) 环,随身携带相机绝对是一个良好习惯。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随时获取作物的图像资料,无论是在田间、菜场、生活小区,都可以拍到大量的图片。如果是较连续地关注种植在某个地方的作物,借着图片属性中显示的拍摄时间,还可以大致计算出它的生育期。在工作中,很多品种往往不会特意安排种植观察,而直接拍摄可以省去大量的投入。 2.2 手机 智能手机为调查人员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录入平台。借助QQ 日志、微信等手段,可以直接拍摄上传图片资料,同时可以保存文字信息,至少没有必要随身带纸笔记录。要注意的是手机作相机使用的话像素要足够高,一般手机拍摄的图像大都不如相机。2.3 纸、笔、尺子 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更习惯于用纸(或笔记本)、笔等传统工具记录。本质上说,顺手的就是对的。软皮尺或卷尺主要用于测量作物部位的长度、宽度、株行距等,携带方便,以体型小而实用为佳。2.4 瓶子 药瓶、矿泉水瓶可以用来贮存种子,最好有标签贴纸,把品种名、来源、编号之类贴在瓶子上。需要妥善保存种子的情况有:(1)收集来的种子因数量不足、质量达不到要求需要再繁殖,需要贮存到下一季种植;(2)为省去每年繁殖的麻烦,需要保存濒危品种时,种子充分干燥后熏蒸处理,再放入瓶子密封,可以大大延长贮存时间,置于冷藏设备中效果更好。当然,条件具备的话可以用更专业的容器和包装。 3 调查收集的技巧 练就“鹰眼” 调查工作其实没有捷径,都要靠踏踏实实的工作,要说有诀窍,就是不断地观察、学习,练就一双“鹰眼”。调查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效率,有专业基础又有经验的调查人员可以一眼发现目标。 聊天的艺术 时常与农户及各方面人士聊天,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要以老农户为重点走访对象,因为他们比年轻人更注重传统,更怀旧,也不容易随风潮而改变。即使找不到种质实物,这样的聊天也很有意义。因为种质资源与其他东西不同,它往往需要“故事”来支撑,要有可追溯性,否则无法区别是当地老品种,还是新近引入的品种。聊天时应像朋友似的对待调查对

种质资源

§3 种质资源 重点:种质资源的概念,种质资源的重要性、保存、研究、创新与利用。 难点:各类种质资源的特点。 要求:了解作物起源学说的形成、发展和主要内容,明确种质资源的工作内容,掌握种质资源的概念、类别和利用。 §3.1 种质资源的重要性 §3.2 作物起源中心学说及其发展 §3.3 作物种质资源的类别及利用价值 §3.4 种质资源工作的内容 §3.1 种质资源的重要性 3.1.1 种质资源的概念 用以培育新品种的原材料,过去称为育种的原始材料。在中国20 世纪60 年代初改称为品种资源。现代育种所利用的现有品种材料和近缘野生植物,主要是利用其内部的遗传物质或种质,所以现在国际上大都采用种质资源这一名词。在遗传育种领域内,把一切具有一定种质或基因的生物类型总称为资源(germplasm rmuce)。包括品种、类型、近缘种和野生种的植株、种子、无性繁殖器宫、花粉甚至单个细胞,只要具有种质并能繁殖的生物体,都能归入种质资源之内。又因为现代的遗传育种研究不但利用现有的种质资源,而且要进行染色体工程、基因工程,所以,遗传学上也常称种质资源为遗传资源(genetic remurees)。说到底,遗传、育种研究上主要利用的是生物体中的部分基因,甚至是个别基因,所以又称为基因资源(gene resources)。把蕴藏有形形色色基因资源等各种材料, 概称为基因库或基因银行。 种质资源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 由自然演化和人工创造而形成

的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 它积累了由于自然和人工引起的极其丰富的遗传变异,即蕴藏着各种性状的遗传基因。是人类用以选育新品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 也是进行生物学研究的重要材料, 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财富。 3.1.2 品种资源在作物育种工作中的重要性 1. 品种资源是作物育种工作的物质基础 作物育种成效的大小, 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掌握种质资源的数量多少和对其性状表现及遗传规律的研究深度。 品种资源是在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过程中形成的, 它们携带着各种各样的基因, 是品种选育和生物学理论研究不可缺少的基本材料来源。如果没有品种资源, 作物育种工作就成为“无米之炊”。 筛选和确定作物育种的原始材料, 也是作物育种的基础工作。能否灵活地、恰当地选择育种的原始材料, 受作物品种资源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的制约。 2. 作物育种工作的突破性进展取决于关键性基因资源的发现和利用 国内外作物育种工作实践表明, 一个特殊种质资源的发现和利用, 往往能推动作物育种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品种培育的突破性进展, 往往都是由于找到了具有关键性基因的种质资源。 20 世纪50 年代, 中国由于发现和利用了广东省的矮脚南特和广西省的矮仔占等水稻矮源, 从而育成了广场矮、珍珠矮等一批高产、抗倒的矮秆水稻良种,实现了品种矮秆化,使水稻亩产由200-250 公斤提高到300-350 公斤以至500 公斤。 同时, 由于低脚乌尖这一水稻矮源的发现与利用, 进一步推动了世界范围的“绿色革命”浪潮。低脚乌尖原产于中国台湾及福建, 它现在几乎是世界所有国家矮秆水稻品种的祖先。台湾省以低脚乌尖为亲本,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调查表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调查表 ——粮食、油料、蔬菜及其它一年生作物 □未收集的一般性资源□特有和特异资源 1.样品编号:,日期:年月日采集地点:,样品类型:,采集者及联系方式: 2.生物学:物种拉丁名:,作物名称:,品种名称: 俗名:,生长发育及繁殖习性,其他: 3.品种类别:□野生品种,□地方品种,□育成品种,□引进品种 4.品种来源:□前人留下,□换种,□市场购买,□其它途径: 5.该品种已种植了大约年,在当地大约有____ __农户种植该品种该品种在当地的种植面积大约有亩 6.该品种的生长环境:GPS定位:海拔:米,经度:°,纬度:°土壤类型: ,分布区域: 伴生、套种或周围种植的作物种类: 7.种植该品种的原因:□自家食用,□市场出售,□饲料用,□药用,□观赏 □其它用途: 8.该品种若具有高效(低投入,高产出)、保健、药用、工艺品、宗教等特殊用途: 具体表现: 具体利用方式与途径: 9.该品种突出的特点(具体化): 优质: 抗病: 抗虫:

抗寒: 抗旱: 耐贫瘠: 产量:平均单产_ ___ 公斤/亩,最高单产___ __ 公斤/亩 其它: 10.利用该品种的部位:□种子,□茎,□叶,□根,□其它:__________ ___ 11.该品种株高厘米,穗长厘米,籽粒:□大,□中,□小 品质:□优,□中,□差 12.该品种大概的播种期:________ __,收获期:__ _________ 13.该品种栽种的前茬作物:__ ______,后茬作物: 14.该品种栽培管理要求(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等): 15.留种方法及种子保存方式: 16.样品提供者:姓名:,性别:,民族: 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人,联系方式:。 17.照相:样品照片编号: 注:照片编号与样品编号一致,若有多张照片,用“样品编号”加“-”加序号,样品提供者、生境、伴生物种、土壤等照片的编号与样品编号一致。 18.标本:标本编号: 注:在无特殊情况下,每份野生资源样品都必须制作1~2个相应材料的典型、完整的标本,标本编号与样品编号一致,若有多个标本,用“样品编号”加“-”加序号。) 19.取样:在无特殊情况下,地方品种、野生种每个样品(品种)都必须从田间不同区域生 长的至少50个单株上各取1个果穗,分装保存,确保该品种的遗传多样性,并作为今后繁殖、入库和研究之用;栽培品种选取15个典型植株各取1个果穗混合保存。 20.其它需要记载的重要情况:

浅谈种质资源的创新与利用

蔬菜育种学论文 浅谈蔬菜种质资源的创新与利用 学院:园艺学院 班级:09园艺(2)班 学号:200930050218 姓名:石小峰 指导老师:林明宝

浅谈蔬菜种质资源的创新与利用 摘要:蔬菜作物种质资源又称育种的原始材料、品种资源、遗传资源、基因资源等,种质资源的创新和利用,对选育高产、优质、抗逆、抗病新品种具有重要意义。蔬菜作物种质资源的创新与利用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我国作为蔬菜作物种质资源大国,更应注重这一方面的发展。蔬菜作物种质资源的创新主要是指遗传与变异,而利用则是利用创新所得的优良品种进行栽培与推广。两者相结合,才能创造出更高的利益。 关键字:种质资源;创新;利用;新品种 蔬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能从亲代传递给子代基因的载体,是培育作物新品种的原始材料,这些基因的载体可以是植物的群体或个体,也可以是植物的部分器官、组织、细胞,甚至DNA片段。人们很早之前就开始了蔬菜种质资源的创新与应用。当然,以前的人只是粗略的进行创新与利用,一般是使用杂交育种。到了现在,人们对蔬菜种质资源的创新不止在品种之间的创新,还在组织、细胞乃至分子水平上进行创新。 接下来,我要介绍我所知道的几种蔬菜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的几种方法:有性杂交育种、倍性育种、诱变育种、生物技术育种方法(细胞工程育种、分子标记技术育种、基因工程育种)。 1、有性杂交育种 指不同种群、不同基因型个体间进行杂交,并在其杂种后代中通过选择而育成纯合品种的方法。杂交可以使双亲的基因重新组合,形成各种不同的类型,为选择提供丰富的材料;基因重组可以将双亲控制不同性状的优良基因结合于一体,或将双亲中控制同一性状的不同微效基因积累起来,产生在各该性状上超过亲本的类型。正确选择亲本并予以合理组配是杂交育种成败的关键。这是最古老的制种方法,也是目前最常用和最实用的方法。 有性杂交育种最重要的是父母本的选择。其原则有:①亲本应有较多优点和较少缺点,亲本间优缺点力求达到互补;②亲本中至少有一个是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在条件严酷的地区,亲本最好都是适应环境的品种;③亲本之一的目标性状应有足够的遗传强度,并无难以克服的不良性状;④生态类型、亲缘关系上存在一定差异,或在地理上相距较远;⑤亲本的一般配合力较好,主要表现在加性效应的配合力高。 有性杂交育种一般分为常规杂交育种、杂种优势育种和营养系杂交育种。 1.1纯合育种

西南交通大学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改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支持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学会与学术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学术活动),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扩大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实行二级管理。学校负责管理国家二级以上及省级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其他学术活动由院系二级单位管理,科技处备案。 第三条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包括: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辖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全国一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一级。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布的最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一览表》为准。 (二)上款规定之外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全国二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二级。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省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为省级。名单以四川省科协备案最新名单为准。 (四)其他经批准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 前款规定以外的学术活动由二级单位管理。 第四条学术团体的挂靠 (一)全国一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二)全国二级、省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并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2千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其他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报科技处备案,其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自筹。 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挂靠单位每年书面上报学术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在学术团体内任职专家的学术活动资助额度 (一)经批准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参加的全国二级、省级以上学会,由学校缴纳全额团体会费,额度以缴费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或以校内单位名义参加的学术团体,其会费由各单位自筹。 (二)经学校推荐,学会批准,科技处备案,担任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二级学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全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物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战略资源。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X—2030年)的通知》(农种发〔201X〕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X〕26号)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1X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X〕11号)、《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1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X农办发〔201X〕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是对珍稀、濒危作物野生种质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受气候、耕作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变化,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影响,导致大量地方品种迅速消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也因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遭受破坏而急剧减少。全面普查作物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作物野生种质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对保护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多样性,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资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是丰富农作物基因库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摸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家底,收集一批珍稀种质资源,并对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鉴定、保护,深入研究、发掘优异基

因,丰富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为农作物育种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资源、新基因和新种质。 (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是提升种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强有力支撑,农作物种质资源是现代种业和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命线”。 二、主要任务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XX区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全面普查。一是查清粮食、经济、蔬菜、果树、牧草等栽培作物古老地方品种的分布范围、主要特性以及农民认知等基本情况;二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地理分布、生态环境和濒危状况等重要信息;三是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品种更替、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种质资源种类、分布、多样性及其消长状况等基本信息;四是分析当地气候、环境、人口、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变化的影响,揭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普查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征集表》。 征集古老、珍稀、特有、名优的作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25—30份。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调查每类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科、属、种、品种分布区域、生态环境、历史沿革、濒危状况、利用价值、适应范围等方面的认知等基础信息。填写《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调查表》。

武汉纺织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学校划拨专门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持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将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开展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 2.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3.学校教师参加与我校学科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4.举办或参加的各种艺术类展出活动。 第五条学术会议的类型 1.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由国际性学术组织或者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3.地方性学术会议:省部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面向局部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六条举办学术会议的要求 1.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在我校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会议的举办有利于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和学科建设; 2.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有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4.会议预算合理,能够落实经费。 第三章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及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各院(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安排与承办,负责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并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九条举办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申报单位至少提前7天提出举办学术活动的申请报告,如果学术交流活动属于我校承办的各级学术会议,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大学举办(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报告》、《**大学邀请专家讲学申请报告》,并将电子稿及二份由院(部)分管学科建设的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召开各类学术会议,会前应张贴海报,会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大会交流论文目录、会议照片等,以便宣传及存档。 3.邀请专家讲学,学术报告会前应出海报;学术报告会后,各单位应提交学术报告会照片2-3张及活动情况报告,以便宣传及存档。 第十条一般性学术活动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第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动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动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特种动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特种动物的养殖、野生种和濒危种的繁殖、以及利用上述方法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特种动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特种动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特种动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特种动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特种动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特种动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特种动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狩猎列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种场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狩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者狩猎保护区、保种场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种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特种动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普查表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普查表 年基本情况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一)县名: (二)历史沿革(名称、地域、区划变化): (三)行政区划:县辖个乡(镇)个村,县城所在地 (四)地理系统: 县海拔范围M,经度范围°° 纬度范围°°,年均气温,年均降雨量毫M (五)人口及民族状况: 总人口数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少数民族数量个,其中人口总数排名前的民族信息: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六)土地状况: 县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 草场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 湿地(含滩涂)面积万亩,水域面积万亩 (七)经济状况: 生产总值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

农业总产值万元,粮食总产值万元 经济作物总产值万元,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水产总产值万元,人均收入元 (八)受教育情况: 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未受教育 (九)特有资源及利用情况: (十)当前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总体生态环境自我评价:□优□良□中□差 (十二)总体生活状况(质量)自我评价:□优□良□中□差(十三)其他:

二、全县种植的粮食作物情况 注:表格不足请自行补足 3 / 12

注:表格不足请自行补足 4 / 12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普查表 年基本情况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一)县名: (二)历史沿革(名称、地域、区划变化): (三)行政区划:县辖个乡(镇)个村,县城所在地 (四)地理系统: 县海拔范围 M,经度范围°° 纬度范围°°,年均气温,年均降雨量毫M (五)人口及民族状况: 总人口数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少数民族数量:个,其中人口总数排名前的民族信息: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民族人口万,民族人口万 (六)土地状况: 县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 草场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 湿地(含滩涂)面积万亩,水域面积万亩 (七)经济状况: 生产总值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

XX市中医院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XX市中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1 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1.2 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1.3 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1.4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利用个人非工作时间参加。 1.5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1.6 凡医院学科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 2.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2.1 各学科、属地、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学科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培训计划。

2.2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 2.3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有专科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未定专科方向初级职称卫技人员主要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4 在本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各类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医院不另行安排参会时间。 2.5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或以上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学组委员以上人员。 2.6 鼓励各学科人员对各类学术会议投稿,有论文为第一作者被会议录用并在会上宣读,且论文署名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xx中医院”,或为当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可适当增加参加次数。 2.7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8 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会,不在2.1条件限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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