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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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2、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4、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

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D.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到及时救济

必须依法受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6.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 ),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9、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10、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1、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骑车去商场买东西,从商场出来后,听见有人说:“你车胎没气了。”田某低头看车胎有气,随与其(张某)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民警赵某正在执勤中,见状即上前将田某抱住,并说:我是派出所的,别动。田某想要挣脱,赵某便将田某的腰带抽出,将其左手套住,正欲套右手时,田某向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头部着地倒下,赵某遂将田某送至医院。经鉴定,田某视神经萎缩。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则本案中:()

A.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田某伤害,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赵某的行为是正当的职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C.赵某的身体伤害与民警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赵某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D.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

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 ),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1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1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6、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7、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18、焦某为县公安局民警,与李某为好友。在一起案件侦破中,焦某怀疑系本县村民王某所为。李某举报王某正在非法贩运药品,焦某遂将路途中的王某截住并带回公安局审查。此后,后经县医院举报,将所得钱财与李某平分。焦某将王某车内的药品私自交给李某到外县卖掉,

查明此药品系县医院委托王某运送,并非王某非法贩运。则,本案中,县医院能否向焦某所在公安局请求国家赔偿?()

A.以,因为焦某违法行使职权并给县医院造成损失

B.不能,因为焦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C.能,因为公安局是焦某所在单位

D.不能,因为县医院的损失是由焦某的职权行为与李某的共同行为造成

19、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21、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22、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下列不是依法行政存在的差距的是()

A.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B.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

2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

B.公开.公平

C.公正.全面

D.便民.诚信

2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A.法律

.经济B.

C.政治

D.文化

25、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2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28、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D.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很多同学经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怎么写?借此机会,我们和同学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在法律的硕士在需要进行相关的论文研究时,需要写好相关的开题报告,那么应该如何写开题报告的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法律硕士开题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选题目的 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选题意义 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

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国外发展现状 1、英美法系 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2、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国内发展现状 发展趋势 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 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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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3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 题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

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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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5902400.html,)/总结报告/开题报告2018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XX年初,中国南方十几个省份遭遇了连续的雨雪灾害天气,低温冰冻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灾害(本文中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给社会的破坏性固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但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南方各地由于最近几年受温室效应的影响而气候变暖,忽略了预防冰冻灾害的各项机制,在灾害发生后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灾应急机制,以至于在突来的雪灾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实早在多年前,就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缺乏制度化的防灾救灾机制,呼吁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进展十分缓慢,只是在灾害发生后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作弥补。因此,我国当前在灾害预防与救治上面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引发了笔者的深思。 在历史上,灾害的发生同样是频繁的,历代政府不仅在防灾、抗灾、救灾上取得了不少成效,还在灾害防治的制度建设上存在

不少建树,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机制。“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虽然古代政府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在当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实用性,但是古人对灾害防治的各种思想,以及他们在制度方面的设计思路,或许能够给予我们当代一些启迪,能为当代借鉴与反思。 此外,灾害的发生并非毫无规律可循,一些灾害的爆发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这些年,我国似乎进入了灾害的高发阶段,接二连三地爆发严重灾害,如像XX年的“非典”,XX年的“太湖蓝藻”以及最近的“雪灾”。在这灾害频繁时期,通过研究历代政府关于灾害防治的相关史料记载,我们可以获取灾害的信息,掌握灾害的发生规律,从而为当代构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寻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当巨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决定将《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研究》作为选题,以期能够取得一定的收获。 (二)意义 我国虽然是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灾害深重的国度。据古籍的记载,在伏羲燧人时期就有洪水为患,黄帝纪元一百年的时候出现了地震,传说“尧、禹有九年水灾,商汤有七年干旱”。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记述:从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间,中国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5258次,平均约6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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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在现代的纠纷诉讼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 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

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 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但是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标准支付,究竟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已成为相关绝当合同纠纷必须要解决的理论课题。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这就决定了当出现典当合同法律纠纷时,司法工作者没有明确的法律及理论标准。探讨和分析绝当后息、费问题,绝当与违约金条款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各国相关法律的更新,与时俱进,更为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2、现实意义 本文所研究的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近年来已成为颇为常见的绝当纠纷主题。实践中许多典当行在绝当后故意不处置当物实现债权,以此圈住当户,目的就是延长绝当后至清偿借款的期间,以求获取更多的息、费。如果不支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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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网上找到了一些所需要的资料(图片,文本等)。 (2)在学校的5个学期中已经学习了Windows Xp 、ASP、Microsoft Access和Dreamweaver开发软件。 (3)学习了Photoshop、Flash等网页辅助软件。 (4)通过老师提供的参考资料进一步自学各个软件的操作。 2.软件的介绍 (1)ASP ASP是Active Server Page的缩写,意为“动态服务器页面”。ASP是微软公司开发的代替CGI脚本程序的一种应用,它可以与数据库和其它程序进行交互,是一种简单、方便的编程工具。ASP的网页文件的格式是.asp,现在常用于各种动态网站中。 ASP是一种服务器端脚本编写环境,可以用来创建和运行动态网页或Web应用程序。ASP网页可以包含HTML标记、普通文本、脚本命令以及COM组件等。利用ASP可以向网页中添加交互式内容(如在线表单),也可以创建使用HTML网页作为用户界面的web应用程序。 (2)Microsoft Access 凭借 Microsoft Office Fluent 用户界面和无需深厚的数据库知识即可使用的交互式设计功能,Office Access 2007 可帮助信息工作者轻松、快速地跟踪和报告信息。用户可以在网站上共享、审核和备份 Microsoft Office SharePoint Server 2007 列表上的信息。 (3)Dreamweaver Dreamweaver是美国MACROMEDIA公司开发的集网页制作和管理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姓名:倪德富 学号: 论文主题: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问题研究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指导教师:赵惊涛教授 报告时间:2009年6月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主题的形成及研究现状 (一)主题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表明,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更加深入,认识到噪声给环境和人的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使人们认识到噪音问题的严重性,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防治。但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着许多难以操作的具体问题,单凭一些原则性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很难达到立法的目的。 该法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采用两个标准,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这样使得许多干扰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不能算是环境噪声,如城市中的低频噪声并未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却对人体的内脏功能影响较大,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然而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对噪声的定义是采用物理学角度来判断的,以人的说话的噪声值在40分贝——60分贝之间来区分,低于40分贝为安静,高于60分贝为嘈杂。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在20H z——20000Hz之间,而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度决定的即声波的震动幅度决定的。因此从物理学角度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然而判断一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思考问题的人则可能就是一种噪音,当人处于不同的心情状态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或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我们可称之为噪声。一旦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可见我国的环境噪声防治法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

开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 选题名称 被害人权利保护 学生姓名 马娜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刑诉法 指导教师 卫跃宁 所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填表日期:2013 年 6月 21日 装 订 线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制

填表说明 1、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必经程序。 2、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范围(或小组内)汇报,并接受开题报告组审议。 3、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组审议后由学院保存,在研究生毕业时归入学习档案。 4、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由研究生填写的部分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装订。可在相应部分按照格式自行加页。

一、基本情况 研究生简况姓名马娜性别女出生年月1977年8月学号入学时间2011年注册情况 学科、专业在职法律硕士是否延期 入学前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校和时间河北师范大学 2002年 指导教师卫跃宁职称科员工作单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检察院 论文选题情况 名称 中文题目被害人权利保护 英文题目Victim Protections 是否与 课题研 究结合 有关□课题来源: 无关□自主选题□导师指定□ 主要内容(摘要) 绪论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 绪论 纲如下:一、… (一)… 1.… 2.… 3.… 一、研究动机和目的 二、研究范围 第一章

二、选题依据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本选题研究的意义;本人的研究基础和已有的成果积累。 这真是绝妙的讽刺,也是一场终极的悲剧。那些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们反而不是解决犯罪方案中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他们甚至没有被纳入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框架之中。——美国霍华德.泽尔 在英美法系,恢复性司法正在被广泛使用,在美国有90%的未成年人未入监,其中绝大多数以恢复性司法方式结案。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改造犯罪人,使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恢复性司法由于强调其恢复性功能,由于它不是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着眼于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因而其不仅有利于化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也因为其能够使国家、加害人、被害人、社区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从而有利于实现我们近年来一直提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国长期以来将犯罪看做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在观念上一贯强调国家主义与集体利益以及在诉讼模式上一直没有摆脱职权主义,因而现行的刑事司法仍然具有传统的报复性司法的特点——将犯罪案件的处理完全看做是国家的事情,而完全排除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虽然在中国的法律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似乎也能够参加到诉讼程序中,但被害人无权对判决和裁定的做出施加任何有利于自己的影响。由于在公诉部门工作,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面对无法达到平衡的被害人。面对一个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的案件判决,虽然处于控方,我没有一种正义得到伸张的胜利感,甚至充满了失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业: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 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 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 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目前,在关于个案监 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 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 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 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 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 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 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 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 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 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 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 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XXX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题目:中西方法观念对比学院、系:法学院(法学系)专业 (方向):法学(XXXX法)年级、班: 20XX级法学X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XXX 年日 2 3 4 5 篇二: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武大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学院:学号:_ 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

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

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稿

三位老师,上午好: 很感谢三位老师能在今天对我的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我的论文题目是旅游合同免责条款及其问题调查研究。之所以确定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在中国旅游研究院的网页上,看到了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研究报告成果,在这篇调研报告成果中,游客尤其是散客,不满意以及投诉的重点,在于对旅游合同的履行和旅游合同免责条款的不认同。比如说,有部分游客对免责条款中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不理解,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游客滞留,这产生的费用游客和旅行社到底谁该负担?比如说,有部分游客投诉说旅行社免责条款中写明,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概不负责,在学过法律的人士看来,这个免责条款明显是违反《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 但是学过法律的旅游者毕竟占少数,这个违法无效的免责条款在一些没有接触过法律的旅游者看来,却真的是旅行社免责了。这就造成了旅游者利益的损害。 我国现行的旅游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国家旅游总局制定的有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的范本,同样各个地方的旅游局制定的也有旅游合同的范本,还有部分旅行社自己制定旅游合同,对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违法滥用,这种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混乱的局面,也就成了旅游者投诉的一大原因。 之前的老师和前辈的论文和课题中,少有涉及旅游合同免责条款的,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提出倒是很多,关于免责条款的,又是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研究较多。在旅游日渐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今天,旅游合同规范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旅游纠纷层出不穷,作为格式合同的旅游合同,其要约的预定性,承诺的不自由性以及潜在的不公平性极易导致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必须有相应的市场手段和制度规制对旅游合同免责条款进行严格的限制。 所以,我选择了这个题目,希望通过调研发现问题并找出相应的有效解决对策。 这篇文章,我收集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合同,以及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合同,预备通过对这些旅游合同的分析,得出能有效规范旅游合同免责条款的结论。我还预备对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旅游者发放300份调查问卷,虽说仅仅对这一个地级市进行旅游者调研在样本上过于单一和区域化,等同于管中窥豹,但是对我所调研的问题窥见一斑,以我的能力和水平,探讨出这问题的对策已是不易了。 我在本科阶段学习的是旅游管理,对于一个法律硕士来说,学习了法学又融汇了以前学习的旅游学,是我追求的目标。在这篇文章中,我会努力做到以旅游学的眼光探讨问题,以法律的角度剖析问题,从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题目:旅游合同免责条款及其问题调查研究(20000) 摘要引言(1000) 第一章我国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旅游合同免责条款的现状调查(7000)第一节旅游合同免责条款类型及其问题 一、旅游合同概念的界定。何谓旅游合同,尽管该词已被广泛运用但其涵义仍没有统一解释,原因是旅游是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涉及面广的社会现象,具有休闲性、异地流动性、大众普及性、季节变动性和地理集中性等特征。我国曾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第325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 很多同学经常咨询我们:开题报告怎么写?借此机会,我们和同学们谈一下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首先,我们看看开题报告包括哪些部分。由于各大高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格式不一,因此,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一般而言,以下几个部分是必需的。 开题报告的作用是表明你写作的主题、论述的主要内容、引用的材料等,以获得导师的认可。如果你的导师不认可你的开题报告,那比较麻烦,可能要反复修改,甚至要重新选题。所以,开题报告一定要一次搞定,以此获得老师对论文良好的印象。 第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第三、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第四、文献综述 第五、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六、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第七、参考文献 以上七个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开题报告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但是各大高校教务处下发的开题报告并不必然包含上述几个部分。例如,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单独提供文献综述,有的学校需要学生将文献综述置于开题报告之内,因此同学们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开题报告模板进行写作。 下面,我们简要谈一下开题报告各部分的要点。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及意义。 这部分其实要表明的是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以及你选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所谓的研究背景,就是你的选题目前在学术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社会背景是什么;所谓的选题意义是,你的选题对学术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社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效果。这两点必须明确,否则导师会觉得你的选题毫无意义,并且遭致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部分:国内外研究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开题报告来说,国内外研究状况是应该要提及的,但是高校不可拘泥于此。有些同学写的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因此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例如,我们曾经碰到某学生,写的是死刑复核制度,但是国外有死刑复核制度吗?没有。还有一个学生写的是城管制度,但是国外有城管吗?似乎也没有。目前的趋势是,高校在这一部分的要求过于僵化,缺少灵活性。笔者只见到一个高校说,这一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自由填写,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开题报告 不过我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学校对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那么你就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没有必要和老师争执。具体写法是,先国外,后国内,必须条例清晰,内容丰富。 第三部分: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提纲。 这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具体写作方法是,分每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表达你的写作思路,在写完内容后,再付上一份写到三级目录的提纲。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的写法老师比较满意。请看下面的格式: 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开题报告

中山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姓名: 学号: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年月日

一、开题报告情况 报告要求:须就论文选题意义、文献资料掌握情况、论文研究方法、论文总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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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意见 3

三、书面开题报告及文献名录(可另附页) 1、《欧盟国家审前羁押与保释制度》,主编朗胜 2、《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陈瑞华主编 3、《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陈卫东主编 73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版。 34.刘立宪、谢鹏程主编:《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年版。 35.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年版。 36.宋英辉:《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37.[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38.孟一凡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9 版。 39.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40.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4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苏方道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42.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端方廷:《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 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 43. 程荣斌、庞华玲:《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年版。 44.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45.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46.赵秉志主编:《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47.《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6 年版。 4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 49. 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 50. 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72 17.卞建林、刘玫:《外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 学院出版社2002 年版。 18.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方正出版社2002 年版。19.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0.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21.陈光中、江伟:《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4

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参考

刑法方向 1.“民间高利贷”的刑法定性 2.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3.我国罚金刑制度探讨 4.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5.死刑正当程序研究 6.死刑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7.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 8.虚拟财产犯罪研究 9.管制刑的理论思考与制度完善 10.非犯罪化研究 11.刑法中生命权承诺问题研究 12.道德责任刑事化的探讨——试讨论中国能否设立“见危不救罪” 13.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 1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构建研究 15.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16.流动人口犯罪研究 17.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 18.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19.论虚假破产罪 20.无被害人非犯罪化研究 21.竞技体育领域内的犯罪研究 22.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 刑事诉讼法方向 1.对“赔钱减刑”制度的理性思考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 3.对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4.亲亲相隐何去何从?——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5.刑讯逼供问题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6.论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7.刑事辩护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8.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法方向 1.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知识产权法之利益平衡机制 3.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取向

4.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建设 5.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6.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7.论“后奥运时代”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 8.论网络环境下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 9.论传媒技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应对 10.论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以KTV和背景音乐为视角 11.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载体原件所有权之冲突及协调 12.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以微软黑屏事件为视角 13.论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意义 14.论专利新颖性的判断 15.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 16.论专利侵权的认定 17.论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完善 18.论商标的显著识别性之判断 19.设权抑或确权:商标注册核准程序的法律性质探析 20.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1.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22.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2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4.P2P网络服务商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研究 25.TRIPS协定中的刑罚措施研究——兼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措施的立法完善 26.论我国现阶段自主创新的路径选择 27.论知识产权法的伦理性 28.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研究 29.论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 30.论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以台湾地区的智慧财产法院为视角 民法总论方向 1.论市民社会与民法 2.论公民私权观念的确立 3.论民间习惯与民法 4.论中国基层民事司法的现状:以《法官老张轶事》为视角 5.论公民私权的法律保护:以赵作海案为视角 6.论我国私法文化的建设 7.论平等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8.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9.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指导开习题汇报要将研究的问习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标准。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习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习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但凡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习题的问习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习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习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教师给我出一个习题目吧!可是,论文习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终究对什么问习题感兴趣、有积累,其实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习题。 ⑴作毕业论文选习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1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

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习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详细问习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华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习题目是很不成问习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习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习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详细的习题目。 选习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习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详细方向。法律的问习题内容极其冗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10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着,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假如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着。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着作,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假如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详细的习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3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专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意义: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 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 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 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 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 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 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 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

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 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2002—2003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 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 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 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 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 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 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 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美国学者特里?L.库 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

法律硕士: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doc.doc

法律硕士 (学科代码: 035101、035102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北京交通大学自2009 年成为法律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来,确立了在秉承学 校专业构成特色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的原则。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分为两个方向: 1. 法律(法学):培养对象为接受过系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 2.法律(非法学):培养对象为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非法学类,具有跨学科知识结构和复合 型知识背景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思想道德层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守并勇于实践 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 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学术水平层面: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法 律现状与研究动态,了解相关学科的学术前沿。 3.能力水平层面: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于专业研究与学 术交流;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以及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 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技能。 4.成果水平层面:毕业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参加一次调研或实践,至少参与一个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一)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 律问题的能力。

2018年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选题意义: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 1 / 8

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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