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公司章程(2020年4月)

天润曲轴:公司章程(2020年4月)
天润曲轴:公司章程(2020年4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0二0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天润曲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9日在山东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081018027211。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00613780310U。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411,764股。

第四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Tianrun Industr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2-13号,邮政编码:264400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553,978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致力于汽车零部件、工业智能装备等工业技术领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坚持技术进步,立足科学管理,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智能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曲轴、机床、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所持股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27,553,978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股东身份确认及表决权行使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当日,但包括公告当日。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于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并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知情的其它股东有权口头或书面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的申请,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做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而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五)关联交易议案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和回避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

第八十条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对外发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补选或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后,如同时提名候选人的,应将候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议一并公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情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候选人情况。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该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授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前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会、监事会应按有关规定公布前述内容。

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1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名单的通知(鲁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名单的通 知(鲁政办字[2016]190号)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19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8 【实施日期】2016.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政府确定,宋元达等180人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15人) 宋元达山东理工大学 王法宏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于文吉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王蕾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印遇龙山东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刘阳青岛根源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江连洲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喻树迅山东众力棉业科技有限公司 杨越超山东宝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刁有祥山东峪口禽业有限公司 王琦山东福禾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徐阳春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李成林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 武志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洪文山东希成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二、传统产业创新类(30人) 高义民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树汾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李勇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晔海尔集团公司 王志浩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曹树坤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 程之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李红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 陈蕴博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王兴国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 翁占斌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张永治烟台三环科技有限公司 张伟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忠伟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增起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孙金辉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乐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卫林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杨玉岭菱花集团有限公司 赵治国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尼克·奥黑尔(Nicholas O'hear)鲁普耐特集团有限公司丛建臣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蔡健荣山东同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宝忠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徐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秦玉峰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武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孙明月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丁书兵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王洪钟山东斯递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32人) 胡雷钧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胡文彬山东钢

三人合伙公司章程专业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A/B/C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和股权配置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三位创始股东于2015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完毕。三位创始股东应于公司变更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六条三位创始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样本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样本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 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partnership (Standard Version)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

滑动轴承修理装配与调整若干问题

75quipment and Maintenance E 设备与维修 滑动轴承修理装配与调整的若干问题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登 264302) 于林波 冯 春 滑动轴承按其油膜形成的方式可分为液体动压 轴承和液体(或气体)静压轴承,按其受力的情况 可分为径向滑动轴承和推力滑动轴承。本文仅对其 中的几种轴承的修复进行阐述。1. 动压轴承的修复主轴精度的修复。一般情况下主轴可采用修复办法恢复其精度,只有当轴颈部分的硬度下降并且不均匀或探伤发现有裂纹的情况下才换新。其修复工艺为:①修复主轴两端中心孔。在车床上用自定心卡盘夹住圆柱橡胶砂轮,以金刚石将砂轮修成60°圆锥,将主轴一端顶在60°砂轮顶尖,另一端顶在活动顶尖上。主轴左端的外圆上用中心架托住,分别将两端中心孔研出,然后进行测量。检查主轴前部1.5mm 锥面的径向跳动,要求均在0.002mm 之内,如果超差做好记号,进行定向研磨,将橡胶砂轮做高速运转,主轴另一端以尾架顶尖顶住,将记有同轴度方向的标记向上进行研磨,而后将主轴慢慢的随之转动,但要防止顶尖孔被研成椭圆形。②在外圆磨上磨削轴径,表面粗糙度值要求R a =0.32μm 以下,并修磨主轴端面与垫圈接触处,表面粗糙度值R a =1.25μm 端面跳动量要求0.002mm 以内。③研磨主轴径将主轴顶在顶尖上,用铸铁板先在研磨平板上研磨,涂以氧化铝粉研磨剂,以手工粗研主轴径,然后以氧化铬抛光R a =0.042μm 。2. 短三瓦结构轴承的修复首先进行主轴的修复,其修复工艺同动压轴承主轴的修复一样。其次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在外圆磨上精磨前后两主轴径及轴肩的一个工作面,前后主轴的尺寸应一致,其径向圆跳动在0.002mm 以内,表面粗糙度值要求在R a =0.042μm 以下,可以用研磨度达到要求,轴肩的跳动要求在0.005mm 以内,表面粗糙度值R a =0.25μm 。轴瓦的修复,短三瓦结构的轴瓦除了严重的拉 瓦发热使轴瓦中的铅析出外,一般的情况可以修复 使用。 修理方法如下:①轴承拆开时,将每个轴瓦及 其成对相组合的球头螺钉用线扎在一起(原有编号 更好)以免调错。②将球头螺钉卡在车床上,对研 轴瓦的球面解除部分研到接触率70%以上。③用已 经修复好的主轴颈为基准粗刮轴瓦至均匀的显示接 触点。④珩磨轴瓦将珩磨轴扎在车床上转动,轴瓦 放在研磨轴上,手按住做往复运动至主轴瓦全部研 出,珩磨是要用煤油不断的冲洗,珩后的表面粗 糙度值可达到R a =0.018μm 以下,与主轴的接触率 在80%以上。⑤珩磨轴的直径应比主轴轴颈大0.03 ~0.05m m ,其磨料的配方比是环氧树脂6101 为 100g ,320粒度的氧化铝粉200g 多,乙烯多按14~ 16g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20g 。 做珩磨棒的方法:①先称出环氧树脂与二丁酯 调均后加入氧化铝粉进行搅拌待其充分稀释后再加 多乙烯多胺,充分搅拌后迅速倒入模具内。②珩磨 料注入模具前应先用丙酮或汽油清洗,然后在外垫 的内孔上涂上脱模剂,再将模具装好后浇注磨料, 固化后脱去外套上外圆磨床磨削外圆磨削尺寸比实 际尺寸要大0.03~0.05mm 。 特别注意短三瓦的修复。我们在磨床的修理中 对短三瓦的修复有一定误区,原因可能是对短三瓦 材料不了解。 下面介绍一下短三瓦的修复步骤:首先应仔细 检查拆下来的轴瓦,因轴瓦的表面材料为铸造铜合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等_方共同出资,设立_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 式出资, 计人民币___________ ,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_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 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出资情况干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鹘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岀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口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岀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走不按黑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走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抉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宦。 匕顷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F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晋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垃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整理)山东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领导.

山东电力集团 山东鲁能集团 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钢铁集团 浪潮集团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将军烟草集团 济南齐鲁化纤集团 中国轻骑集团 力诺集团 济南山水集团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集团) 山东黄金集团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考格尔集团 山东胜利股份 济南农工商集团 济南二机床集团 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 海信集团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青岛啤酒集团 颐中烟草集团 青岛澳柯玛集团 双星集团 中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广源发集团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 青岛泰发集团 青岛即发集团 青岛变压器集团 青特集团 青岛星火纺机纺织集团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青岛汉缆集团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公司 青岛海湾集团 青岛喜盈门集团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 青岛捷能电工电子公司 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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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整理版)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x三人共同出资,设立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第一章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五条合伙期限为年。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第六条 1、,住所(址):,证件称 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有

限合伙人型 ,住所(址),证件称 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型 (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日以前交齐逾期不或未交齐的应对 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收入×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第八条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

六西格玛普及手册

六西格玛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手册 主编:周先忠 副编:王连杰、夏丽君 编辑:时强、孙琛光、姜伟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成功的必经之路 推行六西格玛是天润打造百年基业的需要,是建立独特、完整的企业文化的需要,是贯彻董事会把天润建设成国际化企业的指导思想的需要。要想成为国际化企业,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必须具备国际化企业的管理思想,国际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国际化企业的竞争力。推行实施六西格玛正是我们与国际化企业接轨,向国际化企业迈进所必须经历的重要一步。 推行六西格玛是天润实现“二三五”战略,进军世界曲轴行业前三强的需要。要实现“二三五”战略,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必须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国际市场,挑战国际市场。我们必须具有向国际市场挑战的胆魄和接受国际市场挑战的势力。我们就是要与印度BAHRAT、德国蒂森-克虏伯这样的世界强手同台竞技,一比高低。压力虽然很大,但是前景也是光明的。推行六西格玛,实现质量与速度快速提升和改进正是我们增强信心、提升势力的首要条件之一。 六西格玛是世界制造业的致胜法宝,只有将六西格玛理念深深地根植入天润文化当中,我们才能成功。我们推行六西格玛,建设国际化企业,进军世界曲轴行业前三强,不但是为了展现天润势力,也是为了展现国内曲轴行业的势力,更是为了让全世界都能看到我们:发达、先进国家企业能做到的事情,我们中国企业也能做到。振兴文登工业,振兴民族工业,这是我们天润人的使命。 望全体天润员工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在变革中不断成长,向着既定的“打造天润百年基业,营造国际化曲轴基地”的战略目标快速迈进。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孙海涛 2007年6月 2

2020某合伙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编号:JY-HT-03020 2020某合伙企业章程参考 格式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from damag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0某合伙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014年(最新工商注册范本)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成都XX电器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XX电器集团是以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集团 简称:XX电器集团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成都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合伙公司章程(整理样本)

合伙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该的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合伙人性质、住所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 证件名称及号码;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 证件名称及号码; 3.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按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九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不低于其拟出资额的30%),同时,视为其自动放弃合伙人资格和权利,合伙企业有权招募新的合伙人承担其应缴出资额,新的合伙人享有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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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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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章程范本】合伙公司章程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合伙企业章程范本,以及合伙公司章程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合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范本) 1.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号。 3.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5.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6.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二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7.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8.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9.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 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章程样本

鄂尔多斯市×××合伙实体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实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所有股权持有人统一签署企业章程,并各自持有由其他股权持有人签字认可的公司财务统一出具的股权证明。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实体名称:鄂尔多斯市合伙实体 第六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实体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不同资源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资源共享,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电力系统,通讯系统,铁路系统,化工系统,煤炭系统等行业的物资供应,工程施工。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出资名单 第九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年月前办理。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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