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

F---a---005

题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活动。

答案:经营性 P384

题目:()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并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促进就业的相关事务。

(A) 就业管理机构

(B)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C) 职业中介机构

(D) 人才管理机构

答案:B P393

题目: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正确的。

(A)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全省统一标识

(B)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C)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可以自行使用

(D)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答案:B P395、396

题目: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错误的。

(A)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

(B)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资助,可以自行使用

(C)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D)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专项工作答案:B P393、394、395、396

题目: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镇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答案:× P392

题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不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答案:× P393

题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A)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B)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C)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D)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答案:ABCD P393

题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A) 招聘用人指导服务和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B)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C)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D) 代理招聘服务

答案:ABCD P393

职业介绍机构开办

F---a---006

题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

答案:职业中介许可证 P397

题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不少于()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

(A) 20平方米

(B) 30平方米

(C) 40平方米

(D) 50平方米

答案:C P412

题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有()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者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职业中介专职工作人员。

(A) 1

(B) 2

(C) 3

(D) 4

答案:D P412

题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设立条件、审批和年度审验程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B)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C)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后,由原审批机关审批

(D)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有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

答案: C P398、412、

题目: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答案:√ P397

题目:职业中介许可证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答案:× P398

题目: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B)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C)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D) 有明确的机构章程

答案:ABCD P398

题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B)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

(C) 职业中介许可证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D)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答案:BC P397、398

职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范

F---a---007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答案:公益性 P413

题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部分中介服务费

(B)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入场招聘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

(C) 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D)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监督机关名称等

答案:A P399、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有()。

(A) 办理就业登记事务

(B) 办理失业登记事务

(C)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D) 开展职业培训

答案:C P399

题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建立行业自治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B)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办理社保补贴事务

(C)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D)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答案:D P399、413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必须建立行业自治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答案:× P413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答案:√ P399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有()。

(A)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

(B)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C)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D) 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答案:BCD P399

题目: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A) 合法

(B) 诚实信用

(C) 公平

(D) 公开

答案:ABCD P397

职业中介机构禁止

F---a---008

题目:禁止职业中介机构为无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答案:合法P399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A)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 2000以上10000元以下

(C)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答案:D P388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的标准处以罚款。

(A)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B)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C)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D)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答案:D P388

题目: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

中介活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5000元以下

(B) 10000元以下

(C) 30000元以下

(D) 50000元以下

答案:B P403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答案:√ P388

题目: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答案:√ P399

题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A)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B) 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C)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D) 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答案:AB P388

题目: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B)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C) 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D)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答案:ABC P403

浅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3-000-01 摘要在“十三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并存。只有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才能面向社会更好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关键词公共服务现状问题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提升服务水平 公共就业服务是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优化社会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目的,面向全体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基本就业服务。近年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以笔者所在的福山区为例,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当前公共就业服务的现状 “十二五”期间,福山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促进就业提升服务为目标,全面加强区、

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了1500平方米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八个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整合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新建了2700平米的?^级人力资源市场,形成覆盖全区248个村居和18个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全国性专项活动,共举办各类招聘会580场,进场求职人员8.6万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6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1万人次,开展职业指导6.5万人次,达成就业培训意向的2135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3.7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16.5万人次。 二、新形势下公共就业服务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福山区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取得较为瞩目的成绩,为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共就业服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目前,福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虽然发展很快,已经实现省级就业信息共享,但还是满足不了社会公众的需要。一是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和数据分析不够,难以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二是虽然实现省级信息联网贯通,但全省基层就业信息数据的时效性较差,就业登记信息准确性不高,难以发挥整体规模效应,服务不够方便、快捷。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67次常务会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涵盖了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它承担着联通政策制定与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等重要功能,是掌控就业局势、推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手段和重要信息来源,可以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监测信息。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支柱。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不仅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任务,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源,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支撑。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做好服务、搞好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掌握情况、把握形势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是实践就业优先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将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的关键路径。展望“十二五”时期,就业形势复杂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在政府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是政府促进就业的行政职责,也是贯彻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职责。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就业实践充分证明,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必须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内涵,对于目前取得的就业成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的现实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核心“动力源”、长效“保护伞”。 现阶段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制度已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服务体系运行不畅、服务方式有待发展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工作落实,着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作用。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依据法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具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二是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三是以政府服务群众的职能为定位,四是公共政策和财政给予保障支持。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经形成基本覆盖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90%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上教育部门主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承担着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满足双方需求,是就业服务主要提供者,在促进就业中切实起到了“主力军”作用。随着“两个市场”的整合,还将承担更为繁重的任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就业的核心“动力源”。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就业服务是组织劳动力和维持充分就业的最佳方式。作为促进就业的核心推动因素,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现了鲜明特点:一是既宏观,又微观。公共就业服务涵盖了对劳动者就业前、就业中和就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关系三大领域;微观上涉及面向劳动者提供的各项补贴发放、就业援助、创业指导、就业与失业社会化管理等。二是既抽象,又具体。要参与系列就业政策的起草、研究、论证和修改,针对就业领域问题开展调研和调查,形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等;还要负责经办工作,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打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具体事务。三是既借鉴,又创新。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借鉴发达国家就业领域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制度、方式、手段等需要在实践中开拓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长效“保护伞”。制度化是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的方向,也是就业服务效能发挥的重要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设计标准既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调动就业服务队伍积极性。根据《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保障作用发挥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普惠性。免费服务制度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市场信息服务与发布制度,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信息。二是公平性。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可以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同一地域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保证了城乡劳动者在异地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区别性。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是强化促进就业职责的关键,责任落实指向各级政府;就业援助制度则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人群。 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趋势 公共就业服务不仅涉及民生问题,也事关经济发展。未来,对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势必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服务民生的地位更加突出。民生问题涵盖了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保障等,其中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高血压考核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高血压)综合考核标准(100分) 考核人员:时间:201 年月日专干签字:院长签字: 项目内容标 分 考核方法及标准扣分得分 组织管理队伍建设5分组织机构及职能 3 有项目领导小组及分工、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各1分。 组织队伍 2 专干人(毎镇至少1名以上专职慢性病工作人员),仅1人且兼职扣2分;人员分工文件 (201 )号,无分工文件扣1分(有2人以上时)。 制度建设5分首诊测血压制度 及落实 3 有首诊测血压制度并上墙,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门诊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 制度,测血压率达90%以上。按时上报首诊测血压季报表,缺制度扣1分,有制度未上墙扣 0.5分,未按时报报表扣1分,一科不达标扣1分。 双向转诊 2 有登记册及记录,有转诊单且相符(1分)、按时上报双向转诊季报表(1分). 资金 管理5分资金使用管理 5 费用与绩效挂钩,费用按时按标准下发,未按时扣1分;未按标准扣3分,未发放扣5分(要 求检查会计帐务)。 - 1 -

工作基本资料40分 年度工作计划 2 工作计划(201 )号文件,随访工作计划(201 )号文件,各1分 半年、年终总结 2 各1分 三册资料 6 有筛查登记册(1分),有管理登记册且电话达85%以上(2分)、有服务管理登记册且随访人 员签名及随访时间相符(3分) 。报表及汇总资料8 及时按要求上报慢性病常规报表有纸质及电子版存档(3分)、有各村常规报表(2分),有以 村为单位的高血压汇总册且村、镇、县三级相符(3分) 报告卡资料 6 心脑血管及肿瘤报告卡填写完整、规范(2分)、数量与报表相符(2分)、肿瘤报告卡按时上 交疾控中心(2分). 培训 6 每2月1次小型培训(有记录,2分),每半年1次大型培训(有通知、签到、培训资料、试 卷、影像、小结等资料4分). 健康教育 6 有每年不少于6次的宣传板报底稿及宣传资料下发记录(2分),有康复指导工作记录(2分), 有每年不少于6次的活动日宣传资料(有安排、总结、影像资料2分)。 康复指导 4 随访卡上有针对性康复指导意见达90%以上,达不到不得分。 信息 化建设10分信息录入8 应录入村,实录入村,(少1村扣1分,可倒扣),应录入高血压患者随访信息 人次,实录入人次,(达不到90%扣3分,达不到80%扣5分,达不到60%扣6分) 随机抽查1个村查看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完整,网上查看录入不及时扣1分,录入不符扣2 分。 信息共享 2 熟练掌握网络信息系统且能共享(2分)。 - 2 -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试行) $ ~

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并且把政府鼓励创业纳入新时期就业方针,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总结我省各地实践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试行)》。 《标准》作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绩效评估等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涵盖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等内容,涉及27个服务项目。《标准》所列项目由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省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 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目录 第一部分服务制度 一、微笑服务制度 、 二、日常服务制度 三、首问负责制度 四、限时办结制度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部分服务项目 一、咨询服务 二、信息发布 三、职业素质测评服务 , 四、应聘指导 五、单位用人指导 六、招聘服务 七、求职服务 八、现场招聘服务 九、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十、公益性岗位管理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十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十四、就业登记 十五、失业登记 十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十七、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十八、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 十九、零就业家庭帮扶管理 … 二十、创业服务 二十一、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二十二、创业培训 二十三、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二十五、申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二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 第三部分主要表格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人力资源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 曾湘泉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院长 中国不仅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而且过去也曾是实行 “统包统配”用人制度的计划经济 国家。正因为如此,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很不发达。即使在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 这一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已有的研究发现, 中国的自然失业占总失业的比重很高 (曾湘泉、 于泳, 2006)。这也就意味着失业人口当中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是其主要部分。对于 求职者来说, 有效的工作搜寻方式可以减少工作搜寻时间,降低搜寻成本, 资源市场上工作——个人匹配的效率,最终降低摩擦性失业。 人力资源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的研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内容 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报告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内容: 1、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研究。包括:中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公共就 业服务组织经历了那几个发展阶段, 它的发展水平及程度如何?目前的发展对就业的促进 作用如何? 2、有关中国求职者工作搜寻渠道的实证研究。当前中国就业者和失业者选择的工作 搜寻渠道是什么?工作搜寻的渠道是否存在着变化?个人工作搜寻渠道的决定因素是什 么?社会关系网络、 公共就业中介、 网站等在个人工作搜寻过程所占有的比例和发挥的作 用如何?对促进就业的影响效果如何? 3、 完善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中国目前公共就业 从而提高人力 因此,深入和系统地开展对

服务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哪些因素制约着中国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在就业促进中 的作用发挥? 政府如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有效管理?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中介服务的法 律和法规体系?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计量及现场访谈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课题组查阅了100 多篇国外有关人力资源市场与公共就业服务组织研 究的论文和专著。并对收集到的中国政府有关公共中介的法规和政策、以及部分公共中介组织的档案资料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读。 2、问卷调查。课题组在文献检索和试访谈的基础上,针对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 设计了《企业使用就业中介情况调查问卷》、《企业在职员工使用就业中介调查问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者使用就业中介调查问卷》和《登记失业人员工作搜寻渠道调查 问卷》共4类问卷。并对北京、上海和石家庄等地3165 位在职人员(其中保险公司1166 人)、284个招聘单位(其中保险公司22家)以及1321 位求职者(其中882位失业者) 进行了工作搜寻和招聘渠道的问卷调查。 3 、统计和计量分析。我们对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并形成了6个报告(参见附件《中国企业使用就业中介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并采用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个人特征对求职者工作搜寻渠道的选择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 大小,检验了不同地区、不同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下的求职者工作搜寻渠道的选择是否存在 差异。 4、深度访谈。课题组对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人事部人才交流协 会、北京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街道劳动 和社会保障所、北京信立强劳动服务中心、海淀工会职业介绍中心、北京京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ABB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人力资源开发公司、无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单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试行)

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并且把政府鼓励创业纳入新时期就业方针,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行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总结我省各地实践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试行)?。 ?标准?作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绩效评估等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涵盖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等内容,涉及27个服务项目。?标准?所列项目由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创新,省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事业迈上新台阶。

目录 第一部分服务制度 一、微笑服务制度 二、日常服务制度 三、首问负责制度 四、限时办结制度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部分服务项目 一、咨询服务 二、信息发布 三、职业素质测评服务 四、应聘指导 五、单位用人指导 六、招聘服务 七、求职服务 八、现场招聘服务 九、就业困难人员管理 十、公益性岗位管理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十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十四、就业登记 十五、失业登记 十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十七、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十八、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 十九、零就业家庭帮扶管理 二十、创业服务 二十一、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二十二、创业培训 二十三、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二十五、申领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十六、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二十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第三部分主要表格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培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品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采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开展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公众满意度高为目标,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探索性活动。 第三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四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负责审核、确定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部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发布试点征集、下达试点任务、开展试点监督、确认试点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省级联席办公室),具体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试点的征集、初核、上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争取省级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试点建设。试点所在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为试点的保证单位或者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试点工作应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 第七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相结合; (二)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服务提供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相结合。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技术方案 (200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二月

说明 1.本技术方案是《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6号)的组成部分,按照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本技术方案供各地在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时参照使用。 3.本技术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专题调研组起草。起草人包括:马嘉翔、田光哲、邢莹、张占峰、李红俊、李光、李伟民、李国林、李星、李继前、沈志和、杨剑锋、杨春明、汪诚、陆春生、明宏、娄权超、柳珈、赵秋颖、唐勤、傅东伟、彭文瑞、鲍亚明。执笔人:汪诚、陆春生、明宏、杨春明。

目录 一、名词术语 (1) 二、总体设计 (2) (一)总体框架 (2) (二)系统功能设计 (4) (三)信息网络设计 (5) (四)应用软件设计 (6) (五)安全防护系统设计 (10) 三、建设方案 (11) (一)建设内容 (11) (二)数据中心建设 (13) (三)信息网络建设 (15) (四)业务应用软件建设 (18) (五)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32) (六)硬件设备建设 (39)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 (2009版) 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词术语 1、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指运用现代网络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将各级地方政府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职能进行优化和整合,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促进就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相关信息数据的获取、共享和整合为核心,以信息安全为基础,涵盖就业工作领域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制度建设等。 2、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指各项应用于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信息技术体系,包括由各类应用软件组成的软件体系,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讯设备等。 3、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软件:指针对就业工作的特定需求,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应用软件。 4、统一数据中心: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在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统一数据中心,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信息资源、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作为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相关软硬件设备和信息资源应纳入同级统一数据中心进行管理。 5、信息网络:指支撑各类应用软件运行和数据信息传输的网络环境,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应 —1 —

成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课题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摸清成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标准化现状、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构建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构建通过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以下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二)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础理论与构成要素,深入研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现状和特点。 2.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现状、经验与问题。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布局、公平普惠为目标,分别从工作现状、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3.国内外发达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分别从

国外、国内和可供成都市借鉴的经验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4.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基本目标。 5.完善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三)经费预算 19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以联合申请、合作开展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

以现代信息化建设推动就业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以现代信息化建设推动就业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公共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近几年来,枝江市严格按照省、宜昌市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人本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服务民生、稳定就业、促进创业、推动发展”的工作主线,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作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抓好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就业创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转变思想,全面提高对就业服务信息化的认识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在信息化管理系统没有运用之前,就业服务工作主要沿袭传统、陈旧的服务模式,服务方式上存在“单一、孤立、面窄”等问题,服务的对象、范围、时间和空间受到限制,业务经办流程繁琐,基本信息无法得到有效共享。在服务效果上存在投入大、效率低的现象。存在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滞后,管理部门职能过多、责权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导致信息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2012年,枝江市积极响应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号召,认真探索“粗放型”管理到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服务的新模式,将现代信息化服务手段运用于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随着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城乡劳动者的频繁流动,城镇新增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加大。光靠人工登记信息、下乡调研宣传、举办定期招聘会等服务手段已不能满足城乡劳动者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信息化的便捷、透明、高效已经渗透到生产、生活、工作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我省开发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最佳选择。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做到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把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落到实处。 二、转变方式,切实加大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力度 近年来,我市从就业失业登记办证系统抓起,克服系统应用过程中困难和压力,不断加大系统应用力度,使我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服务项目系统运行。按照全省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求,招聘信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业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项目要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培训管理系统、就业资金审核管理系统、湖北公共招聘网、创业服务管理系统逐步上线并得到了充分应用,基本实现了就业工作全面“线上服务”的设想。二是服务对象实名管理。过去在上报工作情况时,主要靠一纸报表。就业服务工作是否扎实、任务目标是否真正完成、服务效果是否真实却难以考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下,所有接受过服务的人员均实行实名制录入,工作难度加大了,但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能够检验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实名制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过去上报数据不实、信息不准、成效不真的问题。三是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展。建立了覆盖面广的招聘信息服务网络,搭建了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沟通桥梁,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广大服务对象可以随时随地的通过网络咨询就业援助政策,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用工信息,足不出户的挑选工作岗位,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 三、转变作风,以管理系统应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自实行信息管理系统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一手抓就业服务,一手抓业务上线。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线下抓落实,线上抓实效”的工作方式,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扎实开展。与此同时,力求做到“四结合四促进”。一是将业务上线与更新服务方式相结合,促进作风转变。多年来,由于受传统服务模式的影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摘要]就业问题一直是近几年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凸显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缺位问题。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整体处于低水平的平衡状态,但泰尔指数反映出农村间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极不平衡,且有扩大趋势。希望政府以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建议设立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双赢。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 近几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某些领域的均等化问题也随之受到社会关注,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等,然而对于直接关乎国民就业、百姓生计、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公共就业服务(pes)却很少谈及。pes是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它能够减少市场信息障碍,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同时又涉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歧视以保障国民基本就业权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构建了我国pes体系框架,规定了pes的组织、对象、内容、管理职能以及同相关组织机构的关系等,但是体系的具体建设,比如,资源特别是财力的配置、推进道路选择、评价标准等,还有待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摸索和探讨。 受不同经济、社会、工业化情况以及就业政策影响,各国pes功能有所不同。国际劳工组织(ilo)总结各国pes共同特点,

将pes定义为公共机构提供职业介绍、劳动力信息服务、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以及失业救济等服务①。我国对pes的定义与ilo大体相同,但又强调对弱势就业困难群体,如农民工、新毕业高校生、贫困家庭等的就业服务②。本文认为应该根据社会基本需要、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给能力和现实迫切性来确定最低pes水平、基本内容和重点服务对象。下面将探讨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资源配置导向,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缺位的实证分析 1.1当前就业形势 美国“次贷”危机继续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200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2008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2009年有10个省份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预计2011年需要安排2400万城镇劳动力和8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从失业类型看,长期困扰我国的是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其他失业结构情况见表1。虽然对此政府高度重视,在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就业问题一直是工作的重点,但是受国际宏观经济因素以及2011年国内货币政策影响,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的外销型企业或倒闭,或大量裁员,或不再招聘新的员工,就业岗位急剧减少,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使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面临挑战。 1.2pes供给与需求相脱节

浅析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完善与发展

浅析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已经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蔓延,我国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09年约有700万大学生需要就业。按毛初次就业率80%来计算,约有140万大学生面临失业。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政府干预和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方式与手段,能够弥补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对推动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体系 受全球经济变化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对就业的拉动力减弱。据教育部统计,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约有611万,全年约有700万毕业生需要就业。按毛初次就业率80%来计算,约有140万大学生不能顺利就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势必给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被统一纳入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以市场为导向,自主择业,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职责。政府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就业服务来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尤其重要。公共就业服务是指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在此,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是指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各种就业服务,旨为促进这部分学生充分就业。 一、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机构 最近,国务院实行大部委制改革,将原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了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划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由教育部主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整为教育部主要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与服务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所辖各级人才市场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大学毕业生普遍缺少工作经验,但他们的知识储备相对充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整合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指导、人事关系办理、教育和培训信息发布等职能,确保公共就业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广度和效度。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制修订的项目(计划编号:20080392-T-469)。 本国家标准项目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对社会生活水平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进一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信息化水平和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政府可以对公共服务供给者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审查,能有效地防止不具备该项生产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单位去从事公共服务生产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 (二)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一方面,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逐渐提升,另一方面,现实可得的公共服务又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因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以及供给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开展公共标准化工作能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向,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提供充足的动力与压力来满足公众的有效需求。 (三)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共服务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广大人民对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的享受,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现状来看,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以相关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开、合法、必要、效能、责任的原则,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加强市场监管能力,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 GB/T 24620-2009 服务标准制定导则考虑消费者需求;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

**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一定的方式、标准和程序,对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农户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和服务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坚持保障基本、以事定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促进基层平台和辖区劳动者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根据《**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购买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培训服务、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以及职业化队伍岗位补贴。 第二章资金安排和补贴范围 第五条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所需资金可从省、市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超出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信息系统维护、就业服务设备购置和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经费,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支出不低于基层平台获得补助资金的40%。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不得用于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基层平台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录入**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首次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补助标准为2元/人/次,更新完善人力资源信息补助标准1元/人/年(系统自动比对更新的内容除外),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助标准为2元/证。 辖区劳动者,是指在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包括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人力资源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业资格信息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就业情况,失业情况,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就业援助认定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年审情况等。 第七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立辖区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动态基础台账,通过推荐培训、组织招聘会、提供岗位信息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在省内转移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100元。 第八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及时了解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100元。 实现就业,是指基层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推荐参加技能培训、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经基层平台推荐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除外),且在**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或就业登记。 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当年内不再作为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 第九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及时了解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就业1人补助300元。

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相关建议

巴林右旗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提纲汇报 一、基层劳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情况:我旗现有劳动力市场一处,总面积200平米,市场内设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失业保险、职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农牧民工就业服务、培训与创业服务8个服务窗口和一个民营企业招聘服务区,每个窗口配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全旗8个苏木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力市场,每个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劳动保障协调员;大板镇10个社区都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书记兼管工作站工作,同时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工作。近几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软硬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工作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六到位”、“五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建议 (一)按照以促进就业政策、培训、就业援助项目服务为基础,以加强和扩大人才高端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整合信息资源、扩大公共信息服务为中心的整合建设思路要求,应在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开辟政策申请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将

普遍培训与重点扶持有机结合,贯通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服务,重点扶持和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采取强化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城乡对开”的就业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城乡劳动者及时、准确的提供服务,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有序交流,进一步推动就业服务向行政村、社区延伸,实现就业服务终端化。 (二)根据人社部发(2009)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现有的综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规范机构名称、服务场所和服务标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逐步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优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街道、苏木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在服务场所、办公设施、服务功能、信息网络、人员配备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到全面、系统地加强,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 (三)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规定方面的建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职责、规范业务范围和流程,完善各项就业服务制度,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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