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印发

2020-01-1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我会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本《指南》是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在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可为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参考。

附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1月9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一、编制目的

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

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根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鼓励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

(一)总体要求

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

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控制在16%以内。

2.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

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以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新建常规机焦炉采用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减少NOx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焚烧。

5.焦化熄焦采用干熄焦工艺。

6.焦炉煤气中硫含量应满足下游用户要求,可采用催化加氢、乙醇胺脱硫、分子筛干法吸附等工艺脱除焦炉煤气中的有机硫。

(四)其他涉SO2、NOx排放工序

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石灰窑、白云石窑、自备电厂等宜采用SO2、NOx源头控制技术。

1.严格控制高炉入炉焦炭、喷吹煤含硫率。高炉宜使用干熄焦焦炭,焦炭含硫率宜低于0.6%,喷吹煤含硫率宜低于0.4%。

2.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宜配套脱酸装置,净化后H2S浓度宜小于10mg/m3。

3.鼓励高炉煤气有机硫脱除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应用。

4.鼓励采用分级燃烧、烟气循环燃烧、无焰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

三、有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

(一)设计及施工单位能力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工程业绩。对于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焦炉、电炉、自备电厂等重点废气治理工程,宜优先选择稳定运行业绩较多的承担单位。

(二)技术路线

按照《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行业》(HJ846-2017)要求,对全厂相应有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有组织排放源清单,明确治理技术路线和监控措施,清单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附表1。

1.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焦炉烟囱废气

(1)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进入脱硫设施前宜配置不少于四电场的配备高频电源或脉冲电源的电除尘器,电场风速宜小于0.75m/s、比集尘面积不宜低于115m2/m3/s。

(2)脱硫可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等湿法脱硫工艺,循环流化床、旋转喷雾、密相干塔等半干法脱硫工艺,活性炭(焦)干法脱硫工艺;焦炉烟囱烟气还可采用小苏打喷射干法脱硫技术。

(3)脱硝可采用设置独立脱硝段的活性炭(焦)工艺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

(4)湿法脱硫设施需配备湿式电除尘器;半干法脱硫设施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脱硫脱硝设施后如颗粒物不能满足要求的,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

2.烧结机机尾、烧结筛分、球团焙烧设备机尾、焦炉(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电炉、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含尘废气

(1)宜采用高效节能袋式除尘技术,依据具体工况条件和要求确定滤袋的形式和滤料材质。

(2)鼓励采用预荷电袋滤器技术、折叠滤筒除尘技术。

(3)由于场地受限,导致采用普通圆袋过滤风速无法达到0.8m/min时,宜采用折叠滤筒等除尘技术。

(4)鼓励使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新型滤材。

(5)废气中含磨琢性较强的粉尘时,如烧结矿筛分废气,宜采用超细纤维面层针刺/水刺滤料,不宜使用覆膜滤料。

3.电炉烟气

电炉烟气应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捕集方式;炉内排烟应采用烟气急冷+高效袋式除尘技术。

4.含湿废气

烧结混料环节若单独排放,可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轧钢(棒、线材除外)车间精轧机宜采用塑烧板除尘;钢渣热闷废气宜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

(三)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值

1.湿式电除尘器:j烟气温度60℃以下;k电场风速不宜大于2m/s;l宜选用金属材质。

2.高效袋式除尘器:j过滤风速宜小于0.8m/min;k除尘器阻力宜小于1200Pa;l漏风率小于2%;m除尘器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均流装置。

3.滤筒除尘器:j全过滤风速小于0.7m/min;k绑带间距差异宜小于0.5mm;l根据入口粉尘浓度以及粉尘特性,滤筒折数宜小于46;m除尘器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均流装置。

4.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j脱硫塔入口粉尘浓度宜小于50mg/m3;k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179-2018)要求。

5.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j除尘器滤料可采用耐温耐腐蚀的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复合滤料等;k除尘器阻力宜小于2000Pa;l其他相关技术要求满足《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178-2018)要求。

6.活性炭(焦)脱硫脱硝一体化设施:j脱硫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6s;k脱硝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

7.5s;l活性炭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满足《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7702)、《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30202)、《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GB/T35254)要求。

7.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j氨氮摩尔比小于1;k催化剂层数不少于2层;l反应温度小于230℃时,催化剂空速小于3800h-1;m反应温度280℃左右时,催化剂空速小于4500h-1。

(四)固定源监测监控

1.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厂等排气

筒均需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相关废气治理设施配套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2.烟气排放口CEMS安装、调试程序、日常运维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76-2017)相关规定要求。建立CEMS运行质控手册,做好CEMS运行质控记录,确保CEMS稳定运行。

3.废气治理设施DCS应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将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所有运行参数、CEMS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反映生产负荷和设备启停的主要生产工艺参数集中管理,并具备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能力,任意参数曲线能够组合至同一个界面中查看。

4.鼓励采用成熟可靠的智能化技术和产品,结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及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工业烟气净化系统运行维护的智能化监管,提高钢铁企业烟气治理系统智能化、网络化运维管理水平。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

(一)总体思路

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数量多、分布广、阵发性强,污染扩散相互影响和干扰,且与生产过程关系紧密,因此无组织排放治理要采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系统管控的综合控制措施。

1.源头减排。排查梳理无组织排放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作业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源的数量和排放强度。

2.过程控制。应对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污染行为和治理过程实时记录和精细化管控。

3.系统管理。应采取全厂系统治理,结合全厂颗粒物监测网络,建设系统化管理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

(二)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应按照《意见》要求,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闭储存、物料密闭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五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无组织排放源清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附表2-附表5为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示例,可作为企业建立无组织清单的参考。

1.生产工艺过程源清单。以生产工序、车间进行分类,并明确对应生产工艺环节各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设施和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和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2.物料密闭储存和密闭输送源清单。按照物料种类进行分类,明确各储存和输送设施的工艺参数。

3.物料封闭储存源清单。各封闭储存设施分别建立清单,明确储存面积、封闭方式、存放物料种类、堆取料作业方式、治理和监控设施、主要出入口数量及配套车辆清洗装置情况等。

4.物料封闭输送源清单。从物料输送起点到终点建立清单,明确各排放源对应的生产工艺环节、治理及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及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三)因地制宜选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

根据产尘点的情况和扬尘污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封(密)闭、收尘、抑尘等技术措施,预防和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1.封(密)闭

(1)物料密闭。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物料封闭。原料堆场、皮带通廊等开放性扬尘面源或线源需进行封闭;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各皮带转运节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车辆需采用加盖封闭车厢;铁水运输过程中需加盖封闭。

(3)车间封闭。破碎、筛分等易扬尘作业工段,宜对生产设备进行整体封闭或半封闭+橡胶软帘密封;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需加盖封闭;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矿槽、炼钢车间等应进行整体封闭。

2.收尘

(1)固定或连续作业的产尘点宜优先采用收尘技术,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尘罩的密闭性;移动卸料尘源,可采用移动通风槽等收尘技术。

(2)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设计各产尘点收尘罩的风量,在收尘系统管路风阀全开状态下,每个收尘罩罩面风速宜大于1.5m/s。

(3)收尘系统应保持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收尘点无肉眼可视粉尘外逸。

3.抑尘

(1)间歇式、非固定的产尘点,可采用干雾等抑尘技术,雾滴直径宜小于30μm。抑尘作业需快速精准联动,响应时间宜小于5s,喷雾需明显覆盖扬尘区域。

(2)长期堆放的物料可使用加湿、喷洒表面结壳剂、覆盖等抑尘技术,控制物料表面风蚀扬尘;水和结壳剂喷洒量不得超过生产工艺许可,不得含有毒有害成分。

4.道路清洁

(1)物料存储及上料区域每个车辆出口处,需配置1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且清洗装置距离出口位置小于5m。清洗装置配备拦车杆,确保车辆清洗时间;配备抖水台或吹干装置,尽量减少洗车后的车身滴水。

(2)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清洗水压宜高于1.0MPa,清洗喷头保持通畅,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厂区需配备足够的湿扫车和洒水车,所有环保清洁车辆加装北斗或GPS定位系统,记录环保清洁车辆历史工作情况。

(四)建立无组织排放监控体系

有效的监控体系是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关键。需要对无组织排放过程、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重点区域颗粒物浓度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1.无组织排放过程监控

监控记录无组织排放源相关生产设备的启停数据,如配料开启/关闭、上料皮带开/停机等;无法监控设备启停数据的,需安装具备自动抓拍扬尘功能的视频监控装置,对作业和扬尘过程进行监控记录。

料场出入口、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焦炉炉顶、钢渣处理车间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

2.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监控记录风机、干雾抑尘、车辆清洗装置等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如电流、风量、风压、阀门开闭、水量、水压等。

3.安装产尘点TSP监测设施

含水率小于6%的物料转运、混合、破碎、筛分,及烧结机尾、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精炼炉、石灰窑等主要产尘点,可在收尘罩或抑尘设施上方设置TSP浓度监测仪,不得有外部风力影响。

4.布设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厂区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要求,至少设置1套标准方法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厂界、道路、污染重点区域应设置监测微站,监测微站的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获得的数据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监测微站周围环境状况应相对稳定,无电磁干扰,周边开阔无阻挡,以保证采样口的捕集空间;在标准监测设备周边20m范围内设置2~3个质量控制点,定期开展监测微站的设备校准。

厂界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个方位分别布设监测微站,监测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厂界单边长度超过1km的,可适当增设监测微站。

厂区主要货运道路路口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布设监测微站,监测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m;路口间道路超过1km的,可适当增设监测微站。

原料大棚、烧结车间、高炉车间、炼钢车间、石灰车间、钢渣处理车间等污染重点区域,应在主导风向及第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区内布设监测微站,监测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布点。

(五)建设全厂集中管控平台

1.全厂集中管控平台对厂内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中所有监测、治理设备进行集中管控,并记录各无组织排放源点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收尘、抑尘、清洗等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颗粒物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历史数据。所有数据保存一年。

2.鼓励根据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和产尘点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无组织排放的智能化自动管控和治理。

五、清洁运输

(一)外部运输

铁精矿、煤炭、焦炭、废钢,以及外购烧结矿、外购球团矿、石灰、石灰石、铁合金等原料,钢材产品(含外卖中间产品)和钢渣、水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应实施水运、铁路、管

道等清洁运输方式改造,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不具备条件的,应尽量采用新能源或国五以上车辆运输。

建立清洁运输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接轨站接发车货票、磅单记录、水尺记录、皮带秤记录等。

(二)内部运输

大宗原燃料储运宜采用机械化原料场和机械化作业;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返矿、返焦等物料全部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输,无物料二次汽车倒运现象。

(三)车辆管理

建立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平台。针对自有车队的企业,建立油品使用台账、尿素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车队,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提供服务车辆的排放阶段,并建立第三方运输企业清洁运输信用评价机制。针对厂内长期倒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车辆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机械环保电子标签,数据发送至本企业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平台。厂内车辆按年度委托第三方进行在用车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每月由企业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四)门禁系统

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并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门禁系统预先录入符合要求的国五以上或新能

源车的车辆信息,自动对照车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出厂区。

六、其他管理要求

(一)企业基本要求

企业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等法律义务。

(二)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健全环保管理机构,设专门分管环保的副总,设立独立的环保部门。各生产单元(作业部或厂)配备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并配置环保专业人员,作业区(车间)配置专(兼)职环保专业人员。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管理制度稳定、有效运行;明确各级环保职责,制定环保岗位规程;各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环保职责,落实企业环保目标和责任。

(三)强化人员环保专业能力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人员应具备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运行及维护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鼓励钢铁企业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附件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术指南 2019年7月 —2—

目录 一、前言 (4)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5) (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5) (二)短流程钢铁 (9) —3—

一、前言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 —4—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解决方案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解决方案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以超低排放改造为契机,我国各行业步入由大到强、绿色转型的发展阶段。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钢铁企业分阶段分区域完成全厂超低排放改造,力争通过史上最严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2019年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指出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2020年1月9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号),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与监控提供了指导,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山东、四川、河南、上海、浙江、湖北、宁夏、新疆、福建、贵州等省相继都针对超低排放制定了相关的改造方案、技术指南等政策,旨在加强对工业企业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无组织排放特点 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和治理难点: 无组织排放广泛存在于工矿企业中,尤以钢铁焦化企业为巨,其每个生产工艺流程节点都有不同程度的无组织排放,并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1、无组织排放量大,排放的时间和空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钢铁生产各工艺流程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环节都有大量的矿石、辅料以及燃料的投入使用,针对这些散料的装卸、存储、破碎、筛分、转运、投料等操作都会带来大量的粒径不均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钢铁行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也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点,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动我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荆楚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结合我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制定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树立行业绿色发展新标尺,采取综合措施,通过“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搬迁整合一批”,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根据钢铁企业分布、规模及环保能力,在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等地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二、主要目标 新建钢铁企业: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地钢铁企业按《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环

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推广方案(二)

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 推广方案 一、实施背景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粉尘、废气、废水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为了降低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国家制定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这些行业进行产业结构改革,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原理 超低排放技术推广方案的工作原理主要是通过对钢铁、焦化、铁合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以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粉尘治理: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湿法除尘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 2. 废气治理: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生物处理等技术,对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 3. 废水治理: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三、实施计划步骤 1. 确定治理目标:根据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确定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的治理目标,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等指标。 2. 制定治理方案:根据治理目标,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包括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行维护等内容。 3. 建设治理设施:根据治理方案,建设相应的治理设施,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等。 4. 调试运行:对治理设施进行调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5. 监测与评估: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适用范围 本推广方案适用于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理技术,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 五、创新要点 1. 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本方案采用的治理技术包括袋式除

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建议

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建议 李干杰部长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8年我国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我国仅有火电厂燃煤锅炉实施过超低排放改造,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SO2不超过35mg/m3、NOx不超过50mg/m3、烟尘不超过10mg/m3。 与火电厂燃煤锅炉不同的是,钢铁行业生产工序复杂,污染源数量多,那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两个最典型的特征,一是烧结机头烟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大,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占钢铁厂排放总量的40%、70%、50%以上;二是钢铁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因此,钢铁行业要实现超低排放,至少必须同时实现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和无组织颗粒物超低排放。 其中,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受到的关注度最高。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出烧结机头烟气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小于20mg/m3、SO2小于50mg/m3、NOx小于100mg/m3,那么该特排限值修改单是否就可作为钢铁烧结机头烟气的超低排放标准呢?我们认为超低排放标准应该更加严格,因为超低排放代表着当前最先进、最高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而特排限值修改单在采用一些常规治理技术的情况下就可实现。 与火电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相比,钢铁烧结机头烟气特排限值修改单仍有较大的差距。但从原烟气污染物浓度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技术难度来讲,钢铁烧结烟气并不难于火电燃煤电厂烟气。因此,完全可以参照火电燃煤电厂来制定钢铁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小于10mg/m3、SO2小于35mg/m3、NOx小于50mg/m3。 二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的热点问题分析 2017年以来,在钢铁烧结烟气治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观点,如“湿法改干法”、“脱白”、“全面推广活性炭”等,在行业内引起了热议。为解决当前钢铁烧结烟气治理的难题,大家集思广益是好事,但部分观点对于钢铁烧结烟气治理的难点分析还不够深入,甚至会对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误导。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烧结烟气治理的顽疾不是湿法脱硫,而是豆腐渣工程 近年来,部分专家将钢铁烧结烟气治理的矛头对准了湿法脱硫,认为是烧结湿法脱硫后排放的湿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导致了雾霾,只要将湿法工艺改为(半)干法工艺,雾霾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这种观点只看到了问题的表象,相当多的烧结湿法脱硫塔存在拖尾现象,这并不是由于采用了湿法脱硫工艺造成的,而是建设的除尘器和湿法脱硫塔偷工减料,低质低价,导致不但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总结汇报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总结汇报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总结汇报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大气污染治理的加强,钢铁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钢铁企业必须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以降低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一、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与意义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是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将钢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降到国家标准限值以下,实现绿色、清洁的生产过程,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超低排放改造的意义在于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健康,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二、超低排放改造的关键技术 1. 高效脱硫技术:通过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干法除尘技术等,有效降低硫化物排放,防止酸雨的产生。 2. 高效除尘技术: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等先进设备,高效去除烟尘颗粒,减少黑烟和粉尘排放。 3. 脱氮技术: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利用催化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转化为氮和水,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氮排放。

4. 能源回收利用:利用余热回收装置将高温废气中的热能转化为电能或蒸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超低排放改造的成功案例 1. 宝钢集团:通过引进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和SCR技术,实现 了烟气中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低排放,并通过能源回收利用系统,将余热转化为电能和蒸汽,提高了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2. 武汉钢铁集团:采用干法除尘技术和电除尘技术,有效去除烟尘颗粒,减少了颗粒物的排放,同时引进SCR技术,大幅 降低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四、超低排放改造的挑战与展望 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过程中,钢铁企业面临着技术更新的挑战、成本压力和设备更新的困难。未来,需要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降低改造成本,推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更大的突破。 综上所述,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是钢铁行业实现环境友好型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采用高效的脱硫、除尘、脱氮技术以及能源回收利用,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达到绿色发展的目标。在未来的发展中,钢铁企业需要继续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号】鲁发改价格〔2022〕350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35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钢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9号)所列钢铁企业及新投产钢铁项目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

价。 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二、执行程序 (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级监测工作的通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申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和公示等完成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 (二)新投产钢铁项目试运行6个月后,未完成评估监测且未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公示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 (三)执行差别电价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政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5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5.23 •【字号】冀政办字〔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3日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 措施 为推进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落实《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

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工程项目许可审批。深入实施“三创四建”活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项目,受理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要求,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财税〔2017〕7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加快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现行国家和我省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水泥、平板玻璃超低排放和锅炉排放标准实施后,按上述标准继续实施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实行超低排放改造财政补贴。市、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结合实际,对不同时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差别化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方案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全球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空气污染是目前最为严重 的环境问题之一,其中工业污染排放是主要因素之一。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各国都提出了 降低工业排放的要求,中国也不例外。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对空气质量的要求尤为严格。为了满足国家的环保要求,许多企业和工厂都在进行超 低排放改造工程,以减少工业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某钢铁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该厂位于中国东部的一个工业城市,是当地重要的 钢铁生产企业之一。由于该厂的生产设备老化,存在排放浓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改善环境,提高企业形象,该厂决定进行超低排放 改造工程。 三、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技术改造,将该钢铁厂的排放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改善周边空气质量。具体目标包括: 1. 减少硫化物、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 降低工业废气的排放量; 3. 提高工业废气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稳定性; 4. 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提高企业形象,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四、项目方案 1. 技术改造 针对该钢铁厂的工业废气排放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技术改造方案: (1)更新高炉炉顶喷吹除尘技术,采用新型除尘器,提高除尘效率; (2)更新焦化车间焦炉喷吹除尘技术,采用先进的除尘设备; (3)针对排放中的硫化氢和氮氧化物,更新熔融镁炉技术,提高硫化氢和氮氧化物的吸 附潜力; (4)更新烧结烟气处理系统,提高烟气的净化效率;

(5)更新燃气高炉的处理系统,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装置,减少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 (6)对烧结机、烧结烟气、燃气高炉以及其它工业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环保设施建设 为了保证技术改造的顺利实施,我们还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建设和更新,包括新型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粉尘回收装置等。同时,还需要建设配套设施,如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排放监测系统等,以保证工业废气的排放达标。 3. 管理与培训 为了确保技术改造的顺利实施,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同时,还需要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操作规程,建立排放监测与数据记录系统,以确保排放达标。 4. 监测与评估 在技术改造实施完成后,需要对工业废气的排放进行常规监测与评估,以确保排放达标。同时,还需要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制,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项目实施 1. 项目实施分阶段进行,首先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包括新型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同时对工业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 2. 在环保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完成后,进行管理与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制定排放监测与数据记录系统; 3. 在所有工作完成后,进行技术改造的成果评估,对工业废气的排放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排放达标。 六、项目效益 1.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2. 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3. 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4. 降低环保罚款和治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钢铁超低排放总结汇报

钢铁超低排放总结汇报 钢铁超低排放总结汇报 近年来,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减少碳排放的要求逐渐增加。作为重要的产业部门之一,钢铁工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实施超低排放已成为钢铁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超低排放是指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措施,使排放物浓度远低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下面将对钢铁超低排放的相关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实施超低排放需要强化技术创新。钢铁企业要注重对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与科研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创新技术主要包括炼焦技术改进、烟气脱硫、烟气脱硝、余热回收利用等。通过改进炼焦技术,可以减少粉尘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烟气脱硫和脱硝技术则可以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余热回收利用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其次,超低排放需要加强环境管理。钢铁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通过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钢铁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排放达标。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建设绿色工厂、实施循环经济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 此外,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也是实施超低排放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政策导向力度,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政

府可以提供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政府还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最后,钢铁企业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通过与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学习到更多的超低排放经验和技术。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环保部门、监管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总的来说,钢铁超低排放是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超低排放可以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钢铁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环境管理,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推动钢铁超低排放的实施。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控制难点分析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控制难点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调整的不断加快,节能降耗成为传统污染企业必 须进行改革的方向。超低排放不能简单理解为达到排放标准,更应该是一个导向 性的问题,要将有组织排放超低化、无组织排放系统化、运输方式清洁化和厂区 环境社区化综合结合起来。钢铁企业在对工艺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过程中融入无 组织排放治理,可以提高治理的综合性,使得超低排放成为一项可持续的工作。 关键词: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控制难点 1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具体的要求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 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进行 了具体的说明。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 明显进展,全国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意见》对超低排放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将无 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纳入到超低排放标准中,规定了无组织排放的具体项目,主 要有物料存储、物料输送、生产工艺控制三个方面。钢铁行业的物料存储、物料 输送,应该采用密闭、封闭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要进行快速的收集,实现应收尽收,保证车间和外部不出现可见粉尘,减少环境污染。 2020年1月9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 放改造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环协〔2020〕4号)。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 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在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 管理等方面可为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参考。 2.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控制难点 2.1无组织排放源数量多、散、阵发性强,整体排放量大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表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经济增长和国家工业结 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钢铁行业因为高耗能、高排 放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环境负担,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3年,预计将全面实施新的超低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1.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钢铁需求持续增长,然而,传 统的钢铁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加快钢铁行业转型升级,2015年开始,我国启动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改变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变。 2.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意义 (1)促进环境保护 新的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水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2)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通过引导钢铁企业改造提升工艺技术,优化设备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推动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 (3)提高企业竞争力 新的标准要求对生产技术和设备提出更高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 新和设备更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3.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新的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需要更新烟气净化设施,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降低。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水排放标准进行严格限制,要求企业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资源利用和能耗限制 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4. 202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路径 (1)政策引导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加强环保投入,推动超低排放改造。(2)技术创新 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鼓励企业投入资金、人力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3)行业协调 鼓励钢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产业共识,共同推动超低排放标准的实施。 (4)监督检查 加强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2021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 应对措施(2021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钢铁企业环保超低排放分析及应对措施 (2021版) 摘要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烧结、炼焦、高炉炼铁、轧钢等工序中会产生很多有毒、有害的气体,对大气产生严重的破坏。本文分析了钢铁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进而提出了钢铁行业环保超低排放的应对措施,如治理烧结烟气、治理焦化烟气、加强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等方法,旨在减少钢铁行业的废气排放。 关键词钢铁企业;废弃排放;大气污染 01前言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增加雾、酸雨等重污染天气。为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降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排放已经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污染排放在允许范围之内,实现环保超低排放。 02钢铁企业的污染排放分析 (1)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钢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会产生灰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废气,排量特别大,各成分组成浓度高,污染严重。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含有高污染、高危害的二恶英等有机物,不仅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还会严重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目前,在新环保法的要求下以及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之下,各大钢铁企业都对烟气排放进行治理,但是由于大型钢铁企业普遍位于主城区或者主城区周边区域,直接影响着城区空气安全以及周围生态环境。钢铁企业生产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颗粒物等。粉尘颗粒物狐妖在烧结、炼铁、炼钢、炼焦等工序中产生,二氧化硫主要在烧结过程中产生,二氧化氮主要在烧结、炼钢、炼铁、热轧等工序中产生。另外在炼钢过程中还会产生一点量的氯化物和氟化物,危害最严重的二恶英主要在烧结、电炉炼钢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技术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技术 钢铁超低排放已经有全流程示范企业可以借鉴,超低排放改造有多种技术和组合可供选择,问题是改造投资多、成本增加多,吨钢成本至少增加100元。有没有投资少、成本低的改造方案?本文介绍几种可以作为补丁或旁路的实用技术,包括烟气循环利用、喷雾蒸发冷却调质、喷雾干燥和多功能喷淋洗涤技术,探讨在钢铁各工序超低排放改造中“打补丁”的应用。 1钢铁超低排放技术 1.1烟气循环利用 烟气循环利用源头减量技术就是将不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的烟气返回工序循环利用,从而实现烟气的源头减量。目前,烧结机烟气循环利用已经成为行业推荐采用的技术,正在迅速推广应用,实际应用可以减少烟气处理量40%,那么超低排放改造需处理的烟气量就只有原来的60%,最大限度地保留利用现有烟气处理设施,通过选择氮氧化物浓度高的部分循环,还可以降低入口浓度,有可能就不用上脱硝项目,既使上,投资和运行成本都会降低。 根据现场考察的研究成果,钢铁长流程吨钢排放烟气量平均34650Nm3(折合43.71),采用烟气循环利用,至少可以减少50%,烟气循环源头减量应该作为保护大气环境的首选技术,通过此技术,最终实现吨钢外排烟气量减少到现状的10%以下,这对减少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的投资和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总量。

1.2喷雾蒸发冷却调质、喷雾干燥技术 喷雾蒸发冷却调质与喷雾干燥系统由液体管线、压缩气体管线、控制器、壳体和卸灰等部分组成,工艺原理和设备组成是相同的,只是用途不同。喷雾蒸发冷却调质主要是用于烟气的冷却、调质、抑尘等预处理,比如转炉干法电除尘前的蒸发冷却塔、烧结机头烟气半干法的蒸发加湿。 喷雾蒸发冷却调质技术的主要特点:1)可以实现烟气快速冷却,将烟气从1000°C冷却到260°C所需时间不到Is,特别适合钢铁行业瞬时性烟气量、温度大幅、频繁、快速变化的工况;2)可以实现烟气大幅减量,比如800C烟气冷却到130C,采用混风冷却后的烟气体积是标况烟气体积的10倍以上,而采用喷雾蒸发冷却只有1.1倍;3)蒸发冷却本身就有除尘功能,可以使粉尘颗粒凝聚长大,还有利于提高后步除尘设备的效率。 喷雾干燥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烟气余热处理废水,比如分离浓盐水中的水蒸气和盐、将高炉渣等高温熔渣干法粒化、分离浓缩酸洗废水中的酸、热解热氧化废水中的COD有机污染物等。 1.3烟气多功能高效喷淋洗涤技术 管道式多功能高效喷淋洗涤技术具有除尘、脱硫、脱硝、脱白、脱酸、脱有机污染物、脱重金属、高效低阻换热等多功能,既可用作烟气循环利用的简单处理,又是超低排放改造的终端技术。作为精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Nm3,与湿电结合,可以确保达到10、5mg/Nm3的超低水平,甚至低到微克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 尊敬的读者: 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对于钢铁工业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项目进行了 详细的评估和分析。以下是针对该报告的回答。 首先,超低排放改造的目的是减少钢铁工业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负担,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该报告对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目标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措施。 报告指出,当前钢铁工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过高。为了实现超低排放,报告建议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如燃煤锅炉燃烧优化、脱硫技术改造、烟气治理设施升级等。 其次,报告对超低排放改造的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从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环境方面,超低排放改造可以显著降低钢铁工业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利于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经济方面,改造项目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资源,但并不会对钢铁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太大的压力,而且通过资源节约和环保效益的提升,可以降低企业的长期运营成本;社会方面,超低排放改造有助于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就业机会和劳动条件。 报告还对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风险进行了评估。在可行性方面,钢铁超低排

放改造技术已经得到了较为成熟的应用,相关设备和工艺已经具备市场可行性;而在实施风险方面,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报告针对这些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最后,报告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推进建议。报告认为,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应的财政和税收支持;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装备更新,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应加强对超低排放改造的宣传和支持,共同推动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报告提供了一份全面、客观的分析,为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指导。通过有效的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工业可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该报告的详细内容。谢谢!

钢铁公司超低排放标准及规划方案

河北省钢铁、焦化、火力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 河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查收参照标准 (查收标准) 一、超低排放改造标准 炼铁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 3 、35mg/Nm 3、50mg/Nm 3 ,其余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mg/Nm 3 、35mg/Nm 3、150mg/Nm 3 进行改造。铁矿挑选、锻造公司烧结和高炉工序超低排放改造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执 行。在评估周期内,起码 95% 以上小时均值排放浓度知足上 述要求,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烧结厂石膏雨及有色烟羽治理标准及规范 炼铁厂烧结机(含球团焙烧)烟气采纳降温冷凝的,夏 季(4 月-10 月)参照烟温降低8% 以上,含湿量降低15% 以上;冬天( 11 月 - 次年 3 月)参照烟温降低 15% 以上,含湿量降低 30% 以上。 注:排放烟气烟温降幅=[ (改造装置进口温度- 出口温度) / 进口温度 ]×100% 排放烟气含湿量降幅=[ (改造装置进口含湿度- 出口含

湿量) / 进口含湿量 ] ×100% 三、炼铁长供料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1、铁精矿等原料储藏场,煤、焦粉等燃料储藏场,石 灰(石)等辅料储藏场,采纳关闭料场(仓、棚、库),并采纳雾炮喷淋(白灰除外)、打扫、吸尘等抑尘举措。 2、料场路面硬化无损坏,出口装备车轮和车身冲洗装 置,或采纳其余控制举措。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1、炼铁厂区内铁精矿、烧结矿、块矿等大宗物料及煤、 焦粉等燃料采纳关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关闭式输送 装置。 2、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采纳吸排罐车等密闭输 送方式;需用车辆运输的焦粉、煤粉等粉料,采纳密闭举措;返矿、返焦采纳密闭皮带输送装置。 3、严禁汽车、装载机露天装卸及倒霉物料,汽车、火 车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 备除尘设备。 4、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纳真空罐车、 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保证除尘灰不落地。 5、炼钢车间设置屋顶罩,不该有可见烟尘外逸。铸铁 机浇注工位设置集气罩,并装备除尘设备。高炉干渣聚积处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附件: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一、编制目的 为帮助企业到达《关于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2〕35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供给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治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争辩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阅历的根底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依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依据当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和实际状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鼓舞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

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 〔一〕总体要求 加强源头把握,承受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承受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把握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 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把握在16% 以内。 2.鼓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承受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承受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 1.焦炉装煤承受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

化室压力调整技术等,以削减废气量。 2.焦炉加热承受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 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削减NOx 产生量。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建常规机焦炉承受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 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削减NOx 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承 受压力平衡技术,调整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开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燃烧。 5.焦化熄焦承受干熄焦工艺。 6.焦炉煤气中硫含量应满足下游用户要求,可承受催化 加氢、乙醇胺脱硫、分子筛干法吸附等工艺脱除焦炉煤气中的有机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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