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条件

1、短线交易限制

证券法的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制。”

短线交易限制主要是针对于重要股东和董监高等内部人的,用以约束内部人针对证券的频繁买入和卖出行为来避免内幕交易和操控市场等。

短线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视,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协议收购或者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后六个月内有股份交易行为,就会触发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比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部分股票,在六个月内就无法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新股后在六个月内不能减持老股等。

对于短线交易在操作实践中需要明确几个要点:

首先是买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认购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虽然法律对短线交易并非禁止而是对其收益的归属进行了强行的约束,但是在并购重组中短线交易却是行政许可的红线。简而言之即使愿意接受收益归上市公司的法律结果,证券监管部门也不会因此而审批通过并购重组行为,即在并购重组中对于监管需要审批才能实施的短线交易行为,监管机构更倾向于不予审批作为不当行为的纠正。

2、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份锁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4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从立法本意而言,此规定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后控股权的稳定,避免控股权变动过于频繁导致对上市公司经营有负面影响,从而使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取得,无论持股比例是否超过30%,无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还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或者是否引发要约豁免义务等等,均需要适用收购后持续的股权12个月的锁定要求。简而言之,收购后所持股份的锁定要求适用的标准是控制权是否变更。

其次,收购股份的锁定情形不仅包括控制权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权的巩固。所以,

在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适用收购过所持股份锁定12个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锁定是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极端情况类似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但少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会导致原有的老股因为触发收购办法而锁定12个月。

再次,收购股份锁定不包括收购人内部的转让,主要是因为收购办法规范的是控制权的频繁变动,故此对于控制权不变的同一控制下的主体间转让开了绿灯。

3、要约豁免引发的股份锁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要约豁免(要约豁免是指: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基于挽救财务危机公司申请豁免的收购人须按照收购办法承诺股份锁定,根据证监会在其网站的问答,上市公司财务危机的情形是指: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2)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4)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挽救财务危机要约豁免的股份锁定是针对于收购人主体的,即收购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购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组非公开发行锁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涉及到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所取得股东都需要至少锁定12个月,特殊情形需要锁定36个月甚至更多。

需要锁定36个月的情形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控股股东认购及火线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认购的,或者认购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有就是认购对象用以认购新股的资产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需要锁定3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认购对象持有认购资产不足12个月的认定标准为登记到登记原则,即取得认购资产的登记过户至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登记间隔。

对于控股股东认购或认购后成为控股股东的情形,若出现重组后股价表现不好需要进一步延长锁定期。重组办法规定,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高管持股锁定

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股总量的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此种制度设计,主要是基于董监高内部人的特殊身份,防范其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不公平交易。

在并购重组中也会有基于董监高而进行股份锁定的情形,一种是上市公司并购标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东作为重组交易对象同时兼任标的公司的董监高,形成上市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股份与公司法142条规定相冲突。此种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通常需要将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公司改为有限公司,实现对公司法关于董监高持股转让比例限制的有效规避。

另外涉及股份锁定的情形是发生在重组后的整合,即认股对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出于整合与后续经营需要成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导致其持有的股份锁定需要遵

守董监高的锁定要求。故此在标的公司股东兼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时要综合权衡利弊,实践中有过标的股东非要进上市公司董事会,但是进了董事会却发现后续股份转让很不方便,属于事前功课没做足临时又反悔,唉声叹气的既吃亏又丢脸。

6、业绩补偿锁定

前述几项锁定均是基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因业绩补偿是双方基于协商博弈的结果,对于业绩补偿的锁定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是根据证监会的回答,一般补偿周期为三年。

故此在项目操作实践中,涉及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均需要考虑非公开发行和补偿履约保证综合确定股份锁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于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有12个月和36个月的区别,同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与股份补偿的区间计算也略有差异,通常而言非公开发行的锁定开始于新股登记,而股份补偿期间为完整会计年度,两者需要在锁定承诺方面衔接妥当,避免遗漏或者乌龙情形出现。尤其在非公开发行锁定期为12个月而股份补偿周期为三年的情况下,市场多数案例多是简单粗暴的进行了三年锁定。其实投行在方案设计上完全可以更为灵活,采用根据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在三年内安排分布解锁方式,既保证了股份补偿的履约保证,同时又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认股对象的股份流动性。

由于股份锁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动性,所以对于持股人而言,在并购过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锁定,或者锁定期长短等,都关系到其切身的商业利益。 当总体而言,现行法规对并购重组的股份锁定维度较多,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候需要综合权衡与考虑,在合规性和客户商业利益上进行专业的有效权衡。

2016.7.4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一、股权激励计划分析办法 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分析时一般从8个要素进行分析,俗称“股权激励八要素”。分别是“激励对象、激励模式、业绩条件、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股票来源及行权资金来源、行权时间、股权管理机制”。 二、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某上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天燃气调压站与分布式能源四大板块,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能源领域的智能化、全方位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商。2016年6月14日晚,公司发布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激励对象: 公司总部高管、公司总部其他骨干员工和核心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共计36人; 2、激励模式 组合激励模式,包括股权激励模式和限制性股票模式:首先对所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然后,对针对关键人才,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般来讲,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比较广泛,但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授予给公司的关键人才,希望将其与公司长期捆绑,激励这些关键人才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投入到公司的长期战略之中。 3、业绩条件 ?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相同,首次授予部分行权/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6、2017、2018年净利润相对于2015年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5%、190%、308%,同时2016、2017、20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9%、10%、11%。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4、激励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不超过443.3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868%。预留期权54.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67%。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日起1年内授予新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表现优异的现有员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超过62.20万份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665%。 5、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8元/股。行权价格按以下价格较高者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3.70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08元;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6元/股。授予价格按以下几个较高者的50%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3.70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3.92元; 6、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 ?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均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行权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股票发行的定价及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 二( 通,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 年修订)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老公司法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条:142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三年)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所持本公司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监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年修订)2005证券法(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由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东,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但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3. 2010 审核有关问题IPO一、主板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IPO)根据上市规则,1( 年;3锁 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2( 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6个月。该36定 个月锁定3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3( 期的限制; 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9~7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 。个月内”5~3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12之日前 个月内”换算为“申报材12不过并非所有审核人员都认可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 个月内”12个月内”的作法。部分审核人员认为,应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5~3料前 。个月内”12从严理解为“申报材料前 月内”的审核标准,估计未来还可能会细化。12关于如何界定“

国资取得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实施路径及相关案例的专题研究

国资取得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 实施路径及相关案例的专题研究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一)研究背景 1、盘活国有资产市场持续升温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向国有企业发股购买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借壳上市交易并不罕见,如南洋科技、大连国际等。盘活国有资产方式多样化,除发股购买资产以外,包括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等。资本运作实施路径的畅通,对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市场并争取增量起到重要作用,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需求不减,市场将会持续升温。 2、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路径清晰,法规完善 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质,在对外投资以及其他资本运作中要求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保值增值。为规范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政府出台多项措施并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国资委审批或备案制度,清晰国有企业资本运作路径。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为:《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发股购买资产、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取得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程序、实施步骤。 3、国企混改政策大力扶持 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关口。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不断出台。根据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操作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 一、定义: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三、操作程序: 1、停牌申请(选)——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 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 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指引》第八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 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

企业并购中控制权溢价

企业并购中控制权溢价 —基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财务管理 学部:公共管理 指导教师: 二○一一年六月

企业并购中控制权溢价 —基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例分析 Control Pemium in Merger -- Analysis based on Coca-Cola Merger HuiYuan 学生:班级:学号: 学部:公管学部专业: 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 工作单位: 毕业论文完成时间:自 2010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05 月

摘要 存在控股股东的企业中,控股股东凭借其控制地位拥有“私人收益”。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往往高出非控股权转让的价格,这个超出的部分就被称为“控制权溢价”。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评估定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大股东的“控制权溢价”。同时,争夺“控制权溢价”也成为并购的动因之一。本文以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为样本、以控制权溢价为切入点,将通过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案例分析收购溢价的成因,分析在企业的收购活动中,影响因素及其程度进行实证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并购;控制权溢价;影响因素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of existing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with its control status have "private gains". Control transfer process, the majority i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transfer price, this beyond part of control premium "called". The listed company controlling stake transfer process of evaluated price, inevitably to consider the "big shareholders control premium". Meanwhile, for "premium" also become merger control one of the drivers. This paper to purchase a listed company as samples, to control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will control premium by Coca-Cola takeover bid premium of huiyuan case analysi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causes of takeovers, enterprise affecting factors and extent empirical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Keyword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Control premium; Influence factors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设立全过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第七章证券法 试题

第七章证券法 一、单选题 1、两年前某公司净资产2亿元申请发行5000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净资产现已增加到3亿元,欲申请再发行8000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8000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2、下列不属于我国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证券种类是? A.股票 B.证券投资基金 C.政府债券 D.认股权证 3、下列证券中,投资风险最小的是? A.基金 B.股票 C.公司债券 D.政府债券 4、关于证券市场的表述,下列错误的是? A.甲证券公司承销乙公司股票,二者处于证券发行市场 B.甲公司为新股发行服务的投资咨询机构,其处于证券交易市场 C.甲公司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其处于证券流通市场 D.场外交易活动与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活动都属于在证券流通市场中的活动 5、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私自将公司募集的股款进入股市炒股,亏损大半。公司为了让投资者继续购买其股票,便在公开的财务报表中隐瞒了此事项。对此,甲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的什么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国家集中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D.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6、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准备成立一证券公司,四个公司各投资5000万元;甲公司去年因偷税被当地工商局查处并通报;乙公司派出其总经理A担任该证券公司董事长,A曾经在另一上市公司任职,但2年前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职务;该证券公司准备开设的业务有证券承销、证券自营。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甲公司不符合该条件B.A可以担任该证券公司董事长 C.A由于违法违纪被解职尚未超过5年时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长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 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限售期股票的司法执行问题总结研究

一、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背景: 《公司法》(2013.12.28)。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分析: 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等予以明确规定,但理论界普遍认为,对于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是可行的。(虽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些特殊的股票或股份凭证,在转让方式上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如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等,但就《公司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其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借设立股份公司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对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股权转让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转让上述主体的股份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而实施的国家行为,不存在其投机牟利或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动机。因此该条规定应理解为只适用于当事人自主协议转让行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应不受限制)且司法实践当中,对于限售流通股的司法强制执行大量存在。 法规链接:

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

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部分 一、公司控制权词源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控制,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用法的组合词,是控与制两者所组成的关联。控‘“掌握;操纵。”制,“管束;约束。”从现代汉语的用法来看“控”与“制”具有不可分离性。其表达了一个主体对他的相对对象进行某种支配的观念。控制,“掌握、支配,使不越出一定范围。” “从控制的内容上看,公司控制是指所行使的控制力作用于什么事情或什么事务”是指对一个公司的经营者或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决定一个董事会的选任,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者管理活动,甚至使该公司成为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 二、公司控制权概念解析 如果将公司控制理解为一种与公司有关的相关“控制”,即一种更宽泛的“控制”理解,那么上述的“公司控制”定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司内部控制的定义。相对于这种内部控制而言就会产生外部控制的理解,即公司作为一个即存物与外部发生联系时产生之控制内容,“控制还可以从公司之间的关系来考察。”换言之,公司控制还应包括,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产生的控制,以及“除了控股一种因素或方式之外,并不排除其他因素和方式也可以形成”之控制——公司之间的控制所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或控制从属公司形成企业集团或关系企业关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控制权并不是像“所有权”或“股东权”一样有着明确权利内涵的概念,控制权更多的是一种事实状态,一种对公司资源的实际控制,其实质的股东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博弈的一个过程。 本文认为。公司控制权,是指股东、管理层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事实状态下,拥有对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以及财务政策制定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结合,是一种权力与权利观念的结合,即制度化了的影响公司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与暗含于私权观念下的“意思自治”的“权利”观念的结合。 三、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之间的概念辨析 本文中将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三者的关系界定为:公司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利,它与剩余索取权一起构成所有权,公司控制权源于公司所有权,公司所有权是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公司控制权派生出投票权、决策权等经营管理权,但以上派生权利并非控制权的全部。 下面就以上观点进行如下论述:首先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全部的所有权拥有合同权利之外的剩余控制权,而控制权从属于所有权,控制权由所有权派生。即是说,经营管理权出自于控制权且受制于控制权,但同时经营管理权又是控制权赖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存在分离的倾向,控股股东只有通过股东会选举出代表自己的董事会,才能真正实施对公司的控制。 因此,公司控制权虽然与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在内容上存在交叉,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并购交易备忘录

股权收购交易备忘录范本 备忘录各方均已经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备忘录,共同起草制定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受让方系一家依据我国法律合法成立的A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意在(收购目的); (2)转让方系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年?月?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3)转让方合法持有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一家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的股权,且有意将其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持有(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形成本备忘录。 双方出于各自发展战略需要,拟进行产业整合和资本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的核心事项进行商议,初步形成如下备忘录供双方进一步工作使用。基于双方各自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双方对受让方及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力充分认可,一致看好受让方和标的公司合作后的发展前景,认为受让方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具有可行性。 第一条合作前提条件 标的公司按照受让方及受让方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其既有的财务、法律等事项进行规范,使标的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受让方并购重组对标的资产的要求。 第二条交易标的 本次受让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经上述规范后的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第三条转让借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受让方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受让方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行价格。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30日国资委、证监会国资委令第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的转让 第三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 第四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 第五章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和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情况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五条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根据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确定。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上市条件与分析

上市公司条件和情况分析(转载) 发布日期:2012-7-19 ????浏览次数:33次 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符合了上述条件,才能批准其上市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条件和情况分析 第一节公司上市概述 一、上市公司的性质 1、股票上市的概念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它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2、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但上市公司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强。 3、公司上市的意义 公司之所以要上市,是因为上市之后,该公司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1)形成良好的独立经营机制。 (2)形成良好的股本扩充机制。 (3)形成良好的市场评价机制。 (4)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 1、两地上市与第二上市 形式较为简单,类似于公司先后(或者同时)发行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在不同交易所上市交易,我们称其为“两地上市”。已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某种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公司,继续将其同种股票在另一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我们称其为“第二上市”。 2、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第二节、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的信息与方法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内容及其来

某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一年十月

特别提示 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1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 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万份,预留13.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万股的比例为 2.4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82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 调整。 5.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 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 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5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企业上市-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实例分析 精品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实例分析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7号)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仅解决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中存在的税收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征税问题。笔者就政策主要内容实例分析如下: 一、限售股概念及其征税范围有明确规定 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称为"大小非".另一类是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段后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这部分股份在限售期满后解除流通权利限制。此外,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上述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这些限售股在限售期结束后均可上市流通。 根据财税[20XX]167号文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三种,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XX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这是兜底性规定,将来视实际情况而定。而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财税[20XX]167号文则明确,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此次只是针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税,并不直接涉及二级市场。上述征税限售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上市公司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出台了详细征税办法,所以也不包括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XX]167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自20XX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要注意两点:一是政策执行时间,自20XX 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XX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不存在追溯执行的问题,即在政策执行前已经减持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并不在征收范围之例,文件也没要求进行补征,如20XX年"逃税门"事件被媒体热炒的福建首富、紫金矿业股东陈发树,由于其减持紫金矿业2.94亿股全部发生在20XX年5、6月份,所以其上述合计取得约27亿元所得仍适用"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关数据引自中国税务报:《从"陈发树套现逃税风波"看股权流转的涉税问题》一文)。二是征税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这和个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相统一。而不是此前普遍认为的"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诸如管理人内部股的成本价,与这些股票解禁那天的市价之差,应该要按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

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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