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标准做法

土地整治标准做法
土地整治标准做法

一土地平整工程

(一)土地整理平整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2.水田平整工程

2.1水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田境修筑:田埂顺直、符合设计要求;

(2)格田归并:面积过小或形状乱的块归并使之成形,田面平整,积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或能因地制宜;

(3)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厚度按设计要求全层剥离,堆于适当地方;(4)底土挖高填低:填方底土必须夯压密实;

(5)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80%,田面不露底土;(6)犁底层保留:最大限度保留犁底层,如避免不了要破坏,则需夯压造就新的犁底层,使之能保水、肥作用。

2.2水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3.平坡旱地平整工程

3.1平坡旱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田埂修筑:田埂顺直坚固,能发挥阻止水土流失作用,并符合设计要求;

(2)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剥离厚度不低于20cm;

(3)底土挖高填低:底土必须夯实、压实;

(4)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70%,田面不露底土。

3.2平坡旱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4.梯地(田)平整工程

4.1梯地(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地基清理:清到实土,无草根、杂草、地基平整并略向内倾斜;(2)土坎修筑:分层夯实,每层20cm,地坎顺直;

(3)干砌石坎修筑:石料大小均匀,最小边长不少于15cm,质地坚硬无风化,不得使用裂石或风化石料;石块用手锤加工,排紧填严,无淤泥杂质;石坎顺直并用丁字石加固;

(4)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剩离厚度不低于20cm;

(5)底土挖高填低:底土必须夯实、压实;

(6)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70%,田面不露底土。4.2梯地(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5.菜地平整工程

菜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参照水田、旱地平整工程进行。

(二)土地开发、复垦平整工程

(1)其他草地、滩涂开发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参

照水田、旱地平整工程进行。

(二)工矿废弃地、水毁地复垦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参照水田、旱地平整工程进行。

二田间道路工程

(一)路基

1.土方路基

1.1施工质量要求

(1)场地清理:对含有种植土、草皮、地表水、泥、垃圾,腐殖士等地基,应进行排除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竹篼必须挖除;原地面横坡为1:-1:25,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少于1m,原地面横坡陡于1:2.5时应做特殊处理;

(2)填前压实:在场地清理完成后,对路基范围内的坑洼之处应先予整平,然后碾压至设计规定的压实度,如无规定应不少于85%:零填方路段,应整平、压实;对于土质较差的路段,应换填或按设计要求处理;(3)路堑开挖:边线应顺直,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乱挖超挖,设有截水沟的路段必须先开挖截水沟,施工中要保持一定的纵坡,并应引走一切可能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4)路堤填筑:路基填土的填料,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士2%内;路基应分层水平填筑,每层松土厚应不大于30cm,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填土整平时应注意路基的纵坡和横坡,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时,横坡应该适当加大以利于路基排水;碾压遍数应根据填料和压路机型号在试验路段确定,一般不少于5遍,且不大于10遍,碾压时应先轻后重、

先慢后快、先两侧后中间,相邻两次的轮迹应重叠三分之一左右;碾压完成后表面应坚实无明轮迹,无翻浆、软弹现象;

(5)路基修整:路基应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下田坡道、错车台、回车台等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无水士流失现象;(6)路基填料:路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含有草皮、生活垃圾、树根和腐殖质的土。采用黄土、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遵照特殊路基填筑的规定;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基填料,其它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试验。

1.2土路基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2.石方路基

2.1施工质量要求

(1)石方开挖:挖方边坡顺直,坡面平顺,每下挖2m~-3m时检测一次,当边坡偏陡时及时纠正;接近路床底时应注意控制好设计高程,宜采用

密集的小排炮施工,炮眼底高一般低于设计高程10cm-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cm~10cm,按松动爆破装药量;

(2)石方填筑: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填石空隙用小石块和石屑填满铺平,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填层顶面应稳定,无松动、沉陷和浮石。

(3)路基填料:石块尺寸不宜大于30cm,石块大于30cm时应解小。

2.2土路基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二)路面

1.水泥混凝土面层

1.1施工基本要求

(1)水泥钢筋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2)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填缝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3)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试验确定;

(4)接缝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路面铺筑后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6)水泥混凝土面层裂纹、露石、缺边、掉角等现象应少于总量的3%。

1.2施工质量要求

(1)模板安装:模板应平直,拆装方便,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模板宜采用钢模,当采用木模板时,板厚宜为5cm 以上;模板的拼接必须平顺、紧密,相邻模板高差不能大于3mm; 模板支撑必须牢固,不宜变形;地面接触处出现缝隙应用砂浆封好;

(2)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拌和物应计量准确、拌和均匀,拌和时间满足规范要求;拌好的混凝土应尽快运送到摊铺现场,最长运输时间不能超过45 min,卸料落差不能超过2m,塌落度应控制在0.5cm~2cm 之间;传力杆、拉杆位置准确,振捣时避免碰撞模板、钢筋;路面抗滑槽符合设计要求;

(3)填缝饱满度:≥3 mm;

(4)路面伸缩缝:符合设计要求;

(5)路面混凝土养护:应在浇筑完毕后12h内对砼进行覆盖浇水养护,养护期应不小于7d,开放交通应不少于21 d;

1.3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查标准

2.泥结碎(砾)石面层

2.1施工基本要求

(1)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无杂质的碎石、砂砾,级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2)泥结碎(砾)石配合比、碾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泥结石拌合、铺垫均匀,表面平整、结实:

(4)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轮迹;

(5)面层与其他构筑物连接平顺,无积水现象。

2.2施工质量要求

(1)泥结碎(砾)石拌和:用土量不超过15%,混合料拌合均匀,一般拌和4次~6次;

(2)泥结石摊铺:在摊铺前应铺层石屑或砂砾作隔离层,用量为2. 7n/100㎡。然后在路基全宽内将泥结石拌和料均匀摊平,均匀洒水浇透,摊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路面碾压:随压随将嵌缝料扫匀,碾压后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波浪和显著轮迹;

(4)养护::碾压结束后,洒水进行养护,设置5mm~7mm粗砂或砂土保护层。

2.3泥结碎(砾)石面层质量检查标准

3.级配碎(砾)石基层和面层

3.1施工基本要求

(1)选用质地坚硬、无杂质的碎行、砂砾、石屑或砂,级配符合有关要求;

(2)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岗析现象。

3.2施工质量要求

(1)级配:集料级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拌和均匀性:拌合均匀无粗细离析;

(3)碾压:表面平整,密实无明显轮迹,无沉陷、松散现象;

(4)铺封层:浇洒粘土浆一层,扫匀后随即覆盖粗砂或石屑,用轻型压路机碾压3遍~4遍。

3.3级配碎(砾)石基层和面层质量检查标准

(三)路肩

1.施工基本要求

(1)路肩表面应平整结实;

(2)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2.施工质量要求

(1)基槽开挖:要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基槽底平面宜大于基础外缘0.2m,基槽开挖不应破坏基底土结构;

(2)砌筑材料:所有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砌筑石料厚度应不小于20 cm;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和易性满足施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试验要求;

(3)砌体:砌筑要求平整、密实、错缝、内外搭接、砂浆饱满,平缝应不大于 2. 5cm,竖缝应不大于4cm; 勾缝前要先剔缝,缝深2cm~4cm,勾缝密实、牢固、光洁;抹面表面平整、光洁,无麻面和裂缝;

(4)肩顶线:边线应顺直,曲线圆滑;

(5)沉降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宽2cm,缝内填塞沥青麻絮或沥青木板。

3.路肩施工质量检查标准

(四)涵洞

1.施工基本要求

(1)结构:生产路、田间道的涵洞一般采用盖板涵、拱涵和管涵等,每座涵洞由涵身与进、出洞口组成;

(2)盖板涵钢筋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盖板涵洞身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

(4)盖板涵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涵洞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杂物等。

2.施工质量要求

(1)基槽: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基坑底平面宜大于基础外缘0.2 m,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基础及涵身砌筑:石料规格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根据试验确定;砌石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3)盖板安装:安装时与墙身密合,板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平整密实;支承面中心偏位不得大于10 mm,相邻板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0 mm(4)肩顶线:边线应顺直,曲线圆滑;

(5)钢筋加工:钢筋、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钢筋平直,表面无裂皮、油污和铁锈,焊渣清除干净;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涵洞施工质量检查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房屋、输配电、石方爆破等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JTG F8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3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确认活动。 3.4 单项工程 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3.5 单位工程 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3.6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位,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3.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3.8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基础检测部位3.9 隐蔽工程 工程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项目 3.10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和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 3.11 见证取样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3.12 工序质量 通过施工过程控制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 3.13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4 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

附件1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 (试行) 为严格核定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及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衔接,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非耕地变成耕地)的核定和提质改造耕地(即通过项目建设将旱地改造为水浇地、旱地改造为水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核定。

二、核定方法 (一)地类认定 项目区地类认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等明确的调查认定标准执行。 开工前地类认定:依据项目开工前最新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 竣工后地类认定:依据项目竣工图以及相关实地调查测量成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运用遥感技术等对竣工后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定。 (二)面积认定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进行调查并认定,单位为公顷。新增耕地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开工前耕地面积(S前)计算 依据开工前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计算耕地面积。 式中,S前指项目开工前项目区内净耕地面积,n是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本书作者:王茂生 图书册数:1000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定价:1000元 现价:500元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 商品编码:pdf57635 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 册   数: 作者:王茂生 出版时间:2013年7月

印刷时间2013年7月 isbn: 版次:第三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三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预算定额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用全集 详细目录 第一篇土地整理工作政策指南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31号)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典型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工作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试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前言 按照《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文件的统一要求,参照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践和行业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据,同时指导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单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在单项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对土地平整(含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提出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 北京国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吉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室 本标准领导成员:刘保威田玉山邹世夫李文忠 杨青松张晶媛肖光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举郑祖金王春光张琼 王野孙英王文礼李凡 颜鹏飞王耀明翟亮王永慧 孙丽李冬梅姜涛王春梅 王丽刘晓丽王丹杨一宁 吕文广李斐姜英明李洪岩 黄红梅刘明张成章杨红岩 刘璐金曙光李铁铮刘小岩 王清海谷伟朱翼飞张新 董明会任江滨徐斌刘士富

本标准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II

目次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建设原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4 建设目标 (4) 4.1 总体目标 (4) 4.2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4) 4.3 耕地质量等别 (4) 4.4 具体建设目标 (5) 5 建设条件 (5) 5.1 合法性 (5) 5.2 基础设施 (5) 5.3 其他条件 (6) 6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6) 6.1 工程类型区 (6) 6.2 工程模式 (6) 6.3 工程布局 (11) 7 土地平整工程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12) 7.3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14) 8 灌溉与排水工程 (16) 8.1 一般规定 (16) 8.2 水源工程 (23) 8.3 输配水工程 (27) 8.4 喷微灌工程 (30) 8.5 排水工程 (33) 8.6 渠系建筑物工程 (36) 8.7 泵站(灌溉、排涝) (40) I

土地整治项目标志牌设立规定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 一、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宣传,提高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基本农田标识”和“土地整理标识”,规范有关标志牌的设立。 二、“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寓意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 “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整齐规范的耕地、茂密的树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沟渠以及排列整齐的房屋建设,蕴含着土地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景象。 三、“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两种标识还可在有关管理资料、宣传品、相关用品上使用。 四、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五、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六、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基本农田标识实用手册》和《土地整理标识实用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八、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将依据本规定对各地标识使用和标志牌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品质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品 质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国土资源 前言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国土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 ——条文说明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用表。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3.1 工程划分 (7) 3.2 工程质量检验 (9) 4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程序 (10) 4.3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0) 5 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1) 5.1 土地平整推平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1) 5.2 土壤改良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2) 5.3 修筑田埂(坎)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2) 5.4 路基开挖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3) 5.5 路基土石方填筑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3) 5.6 碎石(砾料)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4) 5.7 泥结碎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8 石块(拳石、弹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9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10 沥青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6) 5.11 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6) 5.12 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7) 5.13 护坡与截水沟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7) 5.14 路缘石埋设、路肩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8) 5.15 土方、石方(挖、填)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8) 5.16 填筑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1) 5.17 强夯法地基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2) 5.18 混凝土防渗墙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2) 5.19 基础排水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3) 5.20 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施工质量标准 (24) 5.21 井、洞(管井)施工质量标准 (24) 5.22 土工材料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25)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志牌建设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几年来,项目区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项目区的整体景观与项目区外没有太大差别。为使项目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明显好于项目区外,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后期管护的同时,注重区内景观建设,增强项目区的观感效果,突现区内建设的特色,使区内与区外有明显区别。为此特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1.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 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要在投资允许范围内提高设计标准,提倡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区内主要田间道路要硬化,达到四级公路的建设标准,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保证晴雨通畅。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高出地面30cm以上,路拱坡度不小于1.5%,纵面坡度小于6%。沥青路面的路基三七灰土压实厚度不小于20cm,沥青铺设厚度不小于3cm;混凝土路面的路基三七灰土压实厚度不小于20cm,混凝土铺设厚度不低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道路横断面一般布置形式如图1。 路面3.5—7m 路基4.5—8m 图1 道路横断面一般布置形式图

2.渠道工程建设 给水渠道(包括斗渠和农渠)的建设要全部硬化,上口宽度按照设计标准执行,并有一定的安全超高,做到面光、边直,以达到显现景观效果和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的目的。采用现浇方式的,混凝土厚度不低于5cm,渠顶硬化宽度不小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采用预制方式的,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0cm,渠顶硬化宽度不小于15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采用浆砌石方式的,硬化厚度不低于20cm,构缝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同时达到防渗、防冻的标准。 3.机井房、电控房工程建设 采用机井灌溉的区域要配备机井房,变压器集中安放的要建设电控房。井房、电控房的建设采用砖、石结构,房顶应采用混泥土预制板。机井房规格统一为3m×3m×3m,电控房要根据安放变压器的多少进行设计,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布置在两端,门向外开启。电控房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低于三级。 房屋的建设要经济、坚固、色彩鲜亮、排列整齐,工程标志要明显、美观,显现整体景观效果。在房屋靠路一侧墙面上做水泥抹面,刻上工程标志、编号等,靠路的两侧墙面书写土地整理宣传标语,如“土地整理、利国利民”、“土地整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等。 4.桥涵工程建设

2015最新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综合说明 (2) 4.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调整情况 (2) 4.2项目概述 (2) 4.3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 (2) 5项目概况 (2) 5.1项目所在县(市、区)简况 (2) 5.2项目区基本情况 (2) 6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3) 6.1 基础设施条件 (3) 6.2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3) 6.3 水资源分析 (3) 6.4 新增耕地来源分析 (3) 6.5 公众参与分析 (4) 7工程规划 (4) 7.1 规划设计依据 (4) 7.2 规划目标 (4) 7.3 建设标准 (4) 7.4 规划方案 (4) 8工程设计 (4) 8.1 土地平整 (4) 8.2 农田水利 (5) 8.3 田间道路 (5) 8.4 农田防护工程 (5) 8.5 典型田块 (5) 8.6 村庄整治工程 (6) 8.7 工程量分类汇总 (6) 9土地权属调整 (6) 9.1 土地权属现状 (6) 9.2 权属调整原则 (6) 10施工条件及主要施工要求 (6) 10.1 施工条件 (6) 10.2 主要施工工序及工艺要求 (6) 10.3 施工进度 (6) 11实施措施与工程管护 (6) 11.1 实施措施 (6) 11.2 工程管护 (6) 12投资预算 (7) 12.1 编制说明 (7) 12.2 预算成果 (7) 12.3 资金筹措 (7) I

12.4 投资进度计划 (7) 13效益分析 (7) 13.1 社会效益分析 (7) 13.2 生态效益分析 (7) 13.3 经济效益分析 (7) 13.4 耕地质量分析 (7) 14附件 (7) 14.1 下列附件应列为规划设计报告的附件: (7) 14.2 下列附件可根据需要列为规划设计报告的附件: (7) 附录A (9) 附录B (24) 附录C (27) 附录D (3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32)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目录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内部资料)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则 (2) 4 工程划分 (3) 5 工程质量评定 (6) 附录 A (11) 前言 (18) F.1 术语和定义 (18) F.2 总则 (18) F.3 工程划分 (18) F.4 工程质量评定 (19)

前言 为建立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管理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内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的通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总则; ——术语; ——工程划分; ——工程质量评定。 本规程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整理、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2基本项目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指标内容。 2.3允许偏差项目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中,规定有偏差范围的检测项目,一般均用量来表示。 2.4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2.5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中除主控项目外的项目。

2.6“三检”制 施工单位对所完成工作进行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核验的检验制度。 2.7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8评定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等级确定的活动。 3总则 3.1目的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和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3.2适用对象 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 3.3质量评定等级划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二OO七年七月 目录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投资估,预算的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制定本指南. 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标准》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开发整理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通过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以下简称"类型区"),构建不同类型区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以下简称"模式"),以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分区,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以科学建设促耕地保护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 1.2 基本原则 (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

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管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以行之有效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纳入标准的有关指标,参数和方法必须是经过科学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的,经济上合理的研究成果. (3)充分发扬技术民主,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业,水利,道路,林业等相关专业专家意见,对《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统一认识;对有争议的技术性问题,也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 (4)《标准》既要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又要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 2 主要目标与编制任务 2.1 主要目标 通过《标准》的编制,建立起省(区,市)域范围内统一完善的,既能体现当地特点又能与周边省(区,市)相同类型区相协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为下一步制定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2.2 编制任务 (1)确定《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和术语等基本事项; (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条件; (4)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土地整治标准做法

一土地平整工程 (一)土地整理平整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2.水田平整工程 2.1水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田境修筑:田埂顺直、符合设计要求; (2)格田归并:面积过小或形状乱的块归并使之成形,田面平整,积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或能因地制宜; (3)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厚度按设计要求全层剥离,堆于适当地方;(4)底土挖高填低:填方底土必须夯压密实; (5)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80%,田面不露底土;(6)犁底层保留:最大限度保留犁底层,如避免不了要破坏,则需夯压造就新的犁底层,使之能保水、肥作用。

2.2水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3.平坡旱地平整工程 3.1平坡旱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田埂修筑:田埂顺直坚固,能发挥阻止水土流失作用,并符合设计要求; (2)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剥离厚度不低于20cm; (3)底土挖高填低:底土必须夯实、压实; (4)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70%,田面不露底土。 3.2平坡旱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4.梯地(田)平整工程 4.1梯地(田)平整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地基清理:清到实土,无草根、杂草、地基平整并略向内倾斜;(2)土坎修筑:分层夯实,每层20cm,地坎顺直; (3)干砌石坎修筑:石料大小均匀,最小边长不少于15cm,质地坚硬无风化,不得使用裂石或风化石料;石块用手锤加工,排紧填严,无淤泥杂质;石坎顺直并用丁字石加固; (4)耕作层剥离:耕作层剩离厚度不低于20cm; (5)底土挖高填低:底土必须夯实、压实; (6)耕作层回填:耕作层土方回填量不低于70%,田面不露底土。4.2梯地(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5.菜地平整工程 菜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参照水田、旱地平整工程进行。 (二)土地开发、复垦平整工程 (1)其他草地、滩涂开发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检查标准参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 in Jiangxi Province (送审稿)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九月

前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的要求,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9章36节和2个附表,内容覆盖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并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理中心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等应认真总结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本标准。 主编单位: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参编单位:苏州大学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研究所 江西农业大学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解释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起草人:刘积福许建斌陈广远赵建宁 李桂珍张圣泽匡猛严金泉 陈美球龚捷曾珩袁国山 黄国红阮月远毕家栋郭熙

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 (1) 1总则 (1) 2建设目标 (3) 2.1总体目标 (3) 2.2具体目标 (3) 2.3一般规定 (3) 2.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级 (4) 2.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及指标 (4) 3建设条件 (6) 3.1项目合法性 (6) 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6) 3.3现有基础设施状况 (6) 3.4水土资源状况 (7) 3.5土地潜力分析 (7) 3.6土地权属关系 (8) 3.7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8) 3.8灾害风险 (8) 3.9其它条件 (8) 4工程分区及工程规划 (9) 4.1工程分区 (9) 4.2工程总体布局 (9) 4.3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10) 4.4农田水利工程布局 (10) 4.5田间道路工程布局 (10) 4.6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工程布局 (11)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5土地平整工程 (11) 5.1一般规定 (11) 5.2田块布局 (11) 5.3田面工程 (12) 5.4梯田工程 (12) 5.5土壤改良 (14) 6农田水利工程 (14) 6.1一般规定 (14) 6.2工程等级划分 (14) 6.3水源工程 (15) 6.4供需水平衡 (17) 6.5灌溉输配水工程 (18) 6.6排水工程 (20) 6.7灌排渠系建筑物 (22) 7田间道路工程 (25) 7.1道路功能与等级划分 (25) 7.2道路等级标准 (25) 7.3道路工程布置 (26) 7.4路基、路面工程 (27) 7.5农桥工程 (29) 7.6道路沿线设施 (29) 8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 (30) 8.1一般规定 (30) 8.2岸坡防护工程 (30) 8.3坡面防护工程 (30) 8.4沟谷防护、治理工程 (31) 8.5农田防护林 (32) 8.6水土保持林草 (32) 8.7防风固沙工程 (33) 8.8护路、沟(渠)工程 (33)

土地整理设计取费标准及示例

土地整理项目勘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 土地整理项目勘测设计费用分为项目勘测费和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两项,计费标准如下: 1、项目勘测费 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项目勘测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示例: 若某市土地整理项目区地貌类型均为山区,因此,项目勘测费计算公式为: 项目勘测费=工程施工费×1.5%×1.1 2、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 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算方式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计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按计费基数的1.107%计取。 示例: 若某市土地整理项目区地貌类型均为山区,并且项目设备购置费未记取,因此计费基数仅计算工程施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计算公式为: a.工程施工费≤5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14×1.1万元 b.500万元<工程施工费≤10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500)×(27-14)/(1000-500)+14】×1.1万元 c. 1000万元<工程施工费≤30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1000)×(51-27)/(3000-1000)+27】×1.1万元 d. 3000万元<工程施工费≤50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3000)×(76-51)/(5000-3000)+51】×1.1万元 e. 5000万元<工程施工费≤80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5000)×(115-76)/(8000-5000)+76】×1.1万元 f. 8000万元<工程施工费≤10000万元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8000)×(141-115)/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1.总体要求 开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以旱涝保收为标准,田块平整,排灌顺畅,道路通达,开发出的地块符合农业耕种的要求。 2.土壤质量 2.1土层厚度 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40cm,表土层厚度不得小于15㎝。 2.2表土层有机质含量 水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旱地表土层有机质含量1%以上。 2.3土壤酸碱度 表土层PH值在5.0~8.0之间。 2.4土壤质地 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粘土。 3.工程质量 3.1土地平整 3.1.1田块布置 平原地区田块布置有利于灌溉、排水、防风及农业机械作业的需要,田块形状规整,边与边尽量平行;丘陵地区田块布置需满足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梯田长边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3.1.2平整程度

水田格田田面高差在±5㎝以内;旱地田面坡度在l:500以内采用淋灌、喷灌或滴灌的田块对田面坡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利用园地改造为耕地的,6°以下(不含6°)的坡地不需要修筑梯田,坡度6~25°的需修筑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或隔坡梯田。 3.2灌溉与排水 3.2.1灌溉水源 项目区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干旱缺水地方修建山塘、蓄水池、陂头或抽水站,配套完善的引水渠。 3.2.2 排灌标准 水田灌溉保证率在85%以上,旱地灌溉保证率在70%以上;排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地下水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 3.2.3排灌设施 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3.3田间道路 3.3.1道路布局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需要;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和生产道两级,连片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可不设置田间道。 3.3.2道路质量 田间道路面宽度3米~4米,路基采用密实度好的土压实填筑,两边衬砌护坡或挡土墙,路面铺填碎石、石渣、炉渣或硬底化,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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