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命力

——陈辰(人保健康锦州中心支公司

作为商业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维护企业品牌和声誉,提升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合规经营机制建设,有利于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合规经营机制建设,还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落实监管政策,提供合规经营建议。同时,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咨询和反馈,为监管政策的改进提供相关的参考信息。

保险行业越发展,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应该越完善,经营机制也应该越规范。但前些年,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市场竞争渐入白热化,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一些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降低费率,放松理赔的管控,造成了保险行业盈利能力的整体下降。对此,我们必须要在不断提升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时,加快构建公司内部合规经营机制,努力提高内部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的水平,建立流程清晰、信息通畅、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积极适应保险公司建设发展的新形势,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观念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风险防控也不是一劳永逸。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更为复杂,经营中将面对更加多变的系列风险,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同行业中,从业人员极易淡化风险意识,盲目寻求发展;在保险事业大发展的重要阶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实现长治久安、安全稳健经营,加大各类检查监督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但从员工思想上解决防范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因此,要加强《保险法》学习宣传,切实营造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学习《保险法》与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把《保险法》作为干部员工和营销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员学习、重点培训、强化宣导,在系统上下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员工和营

销员的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和服务,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要坚持“用心经营、诚信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好这一指导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心经营、诚信服务”。近几年来,人保健康公司在“用心经营、诚信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扬,增强了人保健康的吸引力和亲和力。推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就要进一步推进以“用心经营、诚信服务”为主体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建设,逐步探索“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干部职工和营销员诚信档案,推行警示制度,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员工“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健全销售体制,规范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限,使“用心经营、诚信服务”贯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在全系统形成“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文化氛围。

三要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保险法》的各项规定,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参与者最基本的义务。要按照新《保险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时修改与《保险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抓紧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借鉴公司以往治理结构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以治理结构的完善带动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的新

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探索建立处理风险事故的新方法,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市场竞争,严禁以非理性行为拓展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代理人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对代理人的约束,规范代理人的销售行为,树立代理人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总之,合规经营对净化理赔市场、树立人保金牌客服形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建设都有重大意义。只有大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合规观念深入人心,保险公司才

能在规范的工作和管理中健康发展。有效识别和防范合规风险,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保险事业合规稳健运营,为保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合规有利于发展,合规经营促进和谐,合规经营创造价值,特别是在利益诱惑面前要牢牢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要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有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才能消除漏洞隐患,保证经营安全稳定,只有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证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宣导提纲

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宣导提纲 ——牡丹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20年来,金融业发生多起违法违规的恶性事件,经济损失数额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保险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并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这是保险业的内在需要,也是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依法合规经营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风险防范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近年来,合规风险尚未得到整个行业的有效重视,还存在诸如违规提取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等现象。经营性风险无处不在,决策、管理和操作的各个环节往往会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依法合规经营是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很难想象,一个经常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频繁被消费者投诉、管理混乱无序的保险公司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保险业尽管经历了一个高增长过程,但保险业的整体声誉并没有得到提升。诚信素养缺失,不当竞争加剧,展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险业自身的合规建设,才是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获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依法合规经营是增强保险企业发展活力的必要机制。建设合规管理机制,就是要走出“公司与监管,公司与协会之间博弈”的误区,形

成外部监管与内部合规有效互动的局面。保险公司与保监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非猫鼠游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 二、保险业面临的非承保风险。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但是,保险行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来自投保人的风险:一是逆选择投保的风险;二是蓄意诈骗的道德风险;三是客户待价而沽风险;四是退保风险;五是维权投诉风险。 (二)来自监管执罚的风险:一是保险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二是审计、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处罚;三是行业自律处罚的风险;四是法律诉讼的风险。 (三)来自行业内的风险:一是价格竞争的风险;二是承保环节的风险;三是销售误导风险;四是不规范操作的风险;五是理赔疏漏风险;六是非法代理的风险;七是里勾外联、合谋诈骗的风险。 (四)来自公众和传媒监督的风险:一是新闻传媒曝光的风险;二是网络传媒炒作的风险;三是客户或公众通过媒体投诉的风险。无论哪一类,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是致命打击。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随着保险主体的急剧增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五花八门,也越来越隐蔽,可归纳为:保险业共性违法违规行为、财产险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寿险违法违规行为三类。 (一)保险业共性违法违规行为:(1)违规降低费率或违规暗贴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1494-76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保险公司合规自评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依据《公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目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xxxx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将公司xxx年度内部控制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二、评价依据及评价范围 评价工作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工作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管等要素进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传递与报告、内部监督等具体内容,涉及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职能管理部门,涵盖公司层面制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及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业务制度、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等。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保险客户服务 一、什么是保险客户服务? 保险客户是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 保险客户服务是指保险人在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接触的阶段,通过畅通有效的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信息、品质保证、合同义务履行、客户保全、纠纷处理等项目的服务以及基于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对客户的特别关注而提供的附加服务内容。 二、保险客户服务的有哪些内容? 客户服务是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保险公司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对建立和保持积极、持久和紧密有力的保险客户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保险客户服务以实现客户满意最大化,维系并培养忠诚保险客户,实现客户价值与保险公司价值的共同增长为目标。 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售前服务是指保险人在销售保险产品之前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有关保险行业、保险产品的信息、资讯、咨询、免费举办讲座、风险规划与管理等服务。售中服务是指在保险产品买卖过程中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在寿险客户服务中,包括协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条款的准确解释、免费体检、保单包装与送达、为客户办理自动交费手续等。售后服务是指在客户签单后保险人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在寿险客户服务中,售后服务的方式主要有提供免费查询热线、定期拜访、契约保全、保险赔付等。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供咨询服务 顾客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了解有关的保险信息,如保险行业的情况、保险市场的情况、保险公司的情况、现有保险产品、保险条款内容等等。保险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将有关的保险信息传递给消费者,而且要求信息的传递准确、到位。在咨询服务中,保险销售人员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当顾客有购买保险的愿望时,一定要提醒顾客阅读保险条款,同时要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术语等向顾客进行明确的说明。尤其对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的含义、适用的情况及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特别要进行明确的解释与说明。 (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首先帮助顾客识别风险,包括家庭风险的识别和企业风险的识别。其次,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帮助顾客选择风险防范措施,既要帮助他们做好家庭或企业的财务规划,又要帮助他们进行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对于保险标的金额较大或承保风险较为特殊的大中型标的,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建议书。保险建议书要为顾客提供超值的风险评估服务,并从顾客利益出发设计专业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方案,方案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投保人可以接受的限度。 (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 保险公司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做好接客户报案、派员查勘、定损等各项工作,全力协助客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在定损过程中,要坚持协商的原则,与客户进行充分的协商,尽量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四)核赔服务 核赔人员要全力支持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赔。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保险人、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险及再保险服务。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经营 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十一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再保险业务

第一章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 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的基本分类: 1)按责任限制分类: a.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 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b.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主要 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2)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a.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 方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b.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 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 6.再保险的职能: 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 2)职能的特殊功效: a.再保险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b.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c.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d.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e.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 7.再保险的微观作用: 1)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a.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b.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c.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d.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a.扩大风险分散面。 b.节省营业费用。 c.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3)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a.加强安全保障。 b.简化投保手续。 c.提高企业信用。 d.支持自办保险。 8.再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论文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论文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 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 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 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 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 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 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 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三)在市场竞争方法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代 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 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 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 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 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 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 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 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 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 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 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

(金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整理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科学的经营决策的关键是() A.确定经营目标 B.制定决策方案 C.选择决策方法 D.正确执行决策 2.对于股份制保险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的直接内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社会贡献目标 B.股东利益目标 C.员工个人利益目标 D.被保险人利益目标 3.在进行保险经营财务稳定性测算中,当各年度实际赔付率等于预期赔付率时,K值() A.小于0 B.等于0 C.等于1 D.大于1 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是() A.全部人身保险业务 B.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 C.全部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 D.人寿保险和全部健康险业务 5.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获得代理手续费,该笔费用的支付者是()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受益人 6.下列属于保险计划数量指标的是() A.保费收入 B.人均保费收入 C.职工技术构成 D.综合费用率 7.展业人员接近展业对象的方法主要是() A.介绍接近和直接接近 B.代理人展业和直接展业 C.代理人展业和经纪人展业 D.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和经纪人展业 8.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企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承保方式是() A.综合承保 B.共同承保 C.总括承保 D.全国承保 9.国际上,保险业普遍采用的防灾防损的工作形式是() A.专职防灾防损 B.兼职防灾防损 C.单一防灾防损 D.综合防灾防损 10.对于因保险事故而受损的损余物资,一般应作如下处理() A.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保险赔款中作相应扣除 B.作价折归保险人 C.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保险赔款中不予扣除 D.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要补缴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11.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均为10万元,实际损失8万元,绝对免赔额1万元,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 A.10万元 B.8万元 C.7万元 D.9万元 12.农作物收获保险一般采用()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一、名词解释 1.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活动使得资产,负债两方面的决策协调一致,具体来讲资产与负 债在一定的风险承受围与约束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财务目的而进行的有关资产与负债战略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调整的一系列连续的过程。 2.目标市场是指由一组有共同需要或者特征的购买者所组成的市场。 3.市场定位是指确定目标市场后,企业将通过何种营销方式、提供何种产品和服务,在目 标市场与竞争者以示区别,从而树立企业的形象,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4.市场集中度:是对整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它用来衡量企业的数目和 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市场势力的重要量化指标。 5.保险营销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 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6.资产负债管理:业务的管理活动使得资产,负债两方面的决策协调一致,具体来讲资产 与负债在一定的风险承受围与约束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财务目的而进行的有关资产与负债战略上的计划,组织,协调以及调整的一系列连续的过程。 二、填空 1.作出承保决定 ●正常承保(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承保保险标的的风险,出具保险单。) ●条件承保(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出具保险 单。) ●拒绝承保(如果投保人条件明显低于保险人的承保标准,保险人会拒绝承保。) 2.核保包括核保选择和核保控制 3.理赔的基本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4.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5.投保动机形成的3个条件:1保险需要的存在2 相应的刺激条件3有满足保险需求的 产品 6.投保决策过程:1风险认知阶段2信息收集阶段3投保方案的评估4投保决策5保后 评价 7.企业资源分为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人力资源 8.核心竞争力:资源(推出)能力核心能力竞争优势 9.五力模型: ●潜在进入者的风险 ●产业现有企业的竞争程度 ●购买方议价的能力 ●供应方议价的能力 ●替代品的威胁 10.市场结构的指标:市场集中度系数和赫务达尔指数 11.“偿二代”的整体框架主要确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 ●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 ●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难量化的风险,包括风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年度述职报告范文.doc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2015年度述职报告范文 Ctrl+D,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更多关于2015年报告的信息,敬请期待! 点击查看:True 相关推荐:| | | | | |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2015年度述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转眼即逝的2014年,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在各级机构的配合、支持下,风险合规工作是在消解司法案件历史包袱,沉稳应对、积极沟通,逐步解决问题的一年;是在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下,加大责任追究及与绩效考核挂钩力度的一年;是紧跟总公司步伐,工作稳定有序推进的一年;这一年,部门内部和谐,外部融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汇报如下,敬请评议: 一、以身作则,强化学习,营造和谐氛围 风险合规管理部是合规管理体系中的第二道防线,是各项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合规管理的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做好这项工作,不但要具有爱岗敬业、以身作则的工作态度,还要具备广泛的业务知识,更要有发现问题的洞察力及处理疑难问题的沟通协调能力。针对部门工作特点,我带领部门人员时时以传统文化精髓对照自己的言行,主动提升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部门坚持每周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和运用

能力及工作技能;分享国学心得及人生感悟,提升了对照自己、查找不足、营造工作和谐氛围的能力。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夯实工作基础 针对合规管理工作面广点多,敏感度高、难度大、原则性强等特点,在全面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文件。 分别制定下发了《2014年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重大保险司法案件风险应急预案》、《纪委工作规则》等;把近几年分散的监管政策、合规、法务、审计、问责处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归类整理,印制呈555页的《合规管理工作手册》,予以下发,为各级机构做好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了学习和管理的工具,提升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外还根据公司近两年全面、全员及重点领域风险排查结果,结合审计中心对我公司各层级的审计情况,全面梳理业务全流程风险隐患分布、表现形式,制定下发了《内控合规评估考核办法》,依此对各机构内控合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共整理出内控风险提示涉及三级机构##条、分公司各条线##条,并提出了排查要求,为提升各条线内控管理水平提供了工作指向。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合规经营 (一)推进合规目标责任制,进行全面合规考核评价 一是对全省所有人员签订合规承诺书、合规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排查,对因漏签、新进、岗位变化等原因,需要签订的人员及时予以补签,确保其持续有效。二是对全省系统各机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监管,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开展合规管理检查和审计整改检查

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9月7号

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目录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2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 1.在经营理念上2 2.在市场开拓思路上2 3.在市场竞争方法上3 4.在服务水平上3 5.在保险队伍建设上3 三.解决方案3 1.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3 2.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4 3.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4 4.加强保险队伍建设4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通车。无论是保险市场规模还是保险市场主体,都获得了前所惟有的发展。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趋于完善。与国外相比较,国内保险业发展历史短暂,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从封闭走向开饭放,从垄断走向竞争的保险市场。 随着保险业门户的全面开放,保险业改革步伐也日益加快。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保险业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意味着我国加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行列,参与并加入了包括保险资源在内的经济资源全球性的流动及其市场整合。它促使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了中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是我国保险业的命运与世界包县业的命脉连接在一起。 由于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他们的进入势必使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其次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发展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这也会刺激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 1.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2.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ⅩⅩ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省公司: 人保ⅩⅩ分公司ⅩⅩ年年底迎来了ⅩⅩ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以此为契机分公司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合理筹备、严密组织、落实机制,分小组、分阶段对全市ⅩⅩ年以来的车险、财产险、人身险、财务、人事行政、统计信息及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系统的规范自查自纠工作,为了掌握各机构自查自纠真实情况,公司主要领导分片区在各支公司对规范工作进行了宣导动员,亲临现场积极指导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层次与员工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全面推动全体员工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要求。经过分公司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经营机构上下配合、共同努力,ⅩⅩ分公司合规经营工作卓有成效,通过本次检查,分公司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依法进行合规经营理念的宣导,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学 习,解剖思想,为合规经营奠定基础。 (一)强化各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理念 ⅩⅩ分公司秉承“规范经营、开拓创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监管工作要点精神,以“速度、效益、诚信、规范”为方针,坚持数据的真实性,加强依法合规管理,强化公司内控机制,提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建立长效规范经营管理机制。

1、根据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全市高级管理人员 和中层管理干部集中进行依法合规经营的宣导和培训, 目的是强化各层级高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 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与专业技能素质,正确把握市场 环境的复杂性和严肃性,深刻认识保险业面临的困难和 挑战,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要求各 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熟知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总、 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现了管理人 员的管理技能 2、规范经营是公司健康发展的保证,各级管理人 员作为机构的一把手,对机构的规范经营负全 责,机构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负相应责任。 机构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追究班子责任(二)、提高各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合规创造价值,服务创造价值。 第一,选拔一批有责任心事业感强的中层/关键技术岗 管理人员参加合规管理培训。公司首先高度重视以 上人才的选拔,把那些有事业心,善学习,愿负责, 想作为的人选拔到中层合规管理队伍中来。 第二,加强对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 培养他们的长远发展的思维能力,使他们善于从实 际出发研究解决防预风险。教育他们树立为公司服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5-12-03 (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

保监发〔2010〕8号《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保险人、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险及再保险服务。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经营 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十一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时,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直接保险合同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

研究论文: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策略探讨

73146 公司研究论文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策略探讨 一、保险公司当前的竞争环境分析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财产保险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又一直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垄断,这种垄断局面直到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之后才打破。保险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陆续成立许多保险公司,其中较为出名的就是中国太保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随着保险公司的逐渐增多,保险市场的格局也逐渐从完全垄断型模式转向寡头垄断性模式,因此,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二)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大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初期形成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以人保为首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异常明显的优势,太保和平安也同样如此,这三家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其他财产保险公司。通过相关的调

查,衡量比较下来,大型保险公司虽然在竞争优势上朝着逐渐下降的趋势发展,但是其拥有的优势仍然十分明显,这种明显的竞争优势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现状是由于大型保险公司起步较早,发展历史比较久,长期的发展也逐渐提高了其知名度,对社会各界的影响都比较大,加上他们所拥有的产品在种类上十分齐全,同时,不管是销售人员还是服务人员数量都非常之多,并且网点布局十分广泛,接近客户的住所,为客户带来很多的便利条件。另外,大型的保险公司所包含的业务领域更为广泛,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险业务,客户可以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各种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不需要再跑到其他家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加上大型保险公司这些优势所花费的成本也比较低廉,是刚进入保险市场的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模仿复制的。因此,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难以开拓市场,而且需要承受较高的营运成本,导致他们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策略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从本质上来说,财产保险业务不仅是一项保险业务,而且更是一项投资理财业务。大部分的客户在购买财产保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命力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推进公司健康发展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发展的生命力 ——陈辰(人保健康锦州中心支公司) 作为商业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合规经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内部控制,维护企业品牌和声誉,提升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合规经营机制建设,有利于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合规经营机制建设,还有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落实监管政策,提供合规经营建议。同时,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咨询和反馈,为监管政策的改进提供相关的参考信息。 保险行业越发展,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应该越完善,经营机制也应该越规范。但前些年,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市场竞争渐入白热化,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一些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计成本不计后果地降低费率,放松理赔的管控,造成了保险行业盈利能力的整体下降。对此,我们必须要在不断提升自身经营能力的同时,加快构建公司内部合规经营机制,努力提高内部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的水平,建立流程清晰、信息通畅、运转高效、反应灵敏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积极适应保险公司建设发展的新形势,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观念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风险防控也不是一劳永逸。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更为复杂,经营中将面对更加多变的系列风险,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同行业中,从业人员极易淡化风险意识,盲目寻求发展;在保险事业大发展的重要阶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实现长治久安、安全稳健经营,加大各类检查监督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但从员工思想上解决防范风险才是问题的关键。因此,要加强《保险法》学习宣传,切实营造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学习《保险法》与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把《保险法》作为干部员工和营销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员学习、重点培训、强化宣导,在系统上下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员工和营销员的法制观念,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管理和服务,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要坚持“用心经营、诚信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好这一指导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心经营、诚信服务”。近几年来,人保健康公司在“用心经营、诚信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扬,增强了人保健康的吸引力和亲和力。推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就要进一步推进以“用心经营、诚信服务”为主体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建设,逐步探索“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干部职工和营销员诚信档案,推行警示制度,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员工“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健全销售体制,规范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限,使“用心经营、诚信服务”贯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在全系统形成“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文化氛围。 三要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保险法》的各项规定,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参与者最基本的义务。要按照新《保险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时修改与《保险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抓紧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借鉴公司以往治理结构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以治理结构的完善带动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的新

保险公司运营工作总结

篇一:2010年保险公司工作总结 ****公司关于2010年工作情况 和2011年工作思路情况的报告 省公司: 现将****公司关于2010年工作情况和2011年工作思路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的经营情况和主要工作 业务经营情况 一年来,在业务经营压力繁重,业务质量检查频繁,业务运作变化频繁,规范经营不断深入的环境下,公司整体工作运行良好,干部员工思想稳定,业务经营稳中求进,业务发展稳中求快,发展态势稳中求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业务发展逐步进入“迅猛”的发展轨道。截止11月底,累计实现签单保费25106.2万元,增幅为23.42%;实收保费25068.6万元,增幅为20.74%。 ——经营效益逐步呈现“回暖”的发展态势。公司上半年盈利水平明显不足,下半年逐步有所好转。 ——应收保费逐步迈入“合理”的经营区间。全市应收保费余额426.6万元,占总业务的比重为2.10%。 ——市场份额逐步趋于相对“平稳”的竞争局面。截至10月底,我公司市场份额为35.86%,同比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赔付情况逐步显现“持续”的好转态势。截至11月底,简单赔付率为54.4%,综合赔付率为75.06%。 主要工作情况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推动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自年初便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业务调度,对保费收入实行逐月分解下达计划,逐月点评,逐月分析,并实行月、季、年三重考核,按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经营单位和产品线进行奖惩兑现。对不同险种实行差异化费用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全市系统费用紧张的不利情况下,我们基本做到省公司下拨的每笔费用首先满足基层展业需要,全面激发基层一线的展业热情。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带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2011年,我们****公司共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系统内外大规模、多渠道、全面系统的检查达10多次,这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不断增进了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同业的沟通协调,为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规范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应收保费执法力度,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公司加大了应收保费执法监察力度,达到“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了“四不怕”,即不怕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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