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建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由省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布局和规模

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2、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完全小学一般为1-4轨,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般为4-8轨,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二、校园和校舍

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5、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有铁质校门和标准校牌。

6、新建校舍建筑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求。抗震设计类别执行乙类标准。完全小学和初中的主要建筑应尽可能建设楼房。完全小学的教学办公楼不宜超过三层,初

中的教学图书实验楼不宜超过四层。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4平方米。无危房。寄宿制学校应另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

7、完全小学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规模比较大的小学应设有美术教室。初中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生化药品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8、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地面应硬化防滑,门窗无缺损、油漆完好。课桌椅、黑板配置及教室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9、行政办公用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团队办公室、教职工活动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应有教职工宿舍和餐厅。

10、学生和教工厕所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水泥地面、有防雨设施。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分设。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11、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均应有学生宿舍、食堂(含餐厅)。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

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平方米。

三、仪器、设备和场地

12、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2碟;初中

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1碟。中小学应定期添置新书,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电子图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

13、乡镇中心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其他小学达到所规定的第三种配备方案。初中理科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不低于教育部Ⅱ类标准。体育器材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4、小学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小学逐步配备计算机教室。初中计算机教室配置达到学生上课2人1机。

15、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60米直跑道);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100米直跑道)。

四、队伍建设

16、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按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寄宿制学校配备有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7、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6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30%。初中、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18、校长必须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

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空缺的校长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19、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0、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能有效地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教育经费

2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得到保障,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22、县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23、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说明:1.此标准适用于现阶段农村(含县镇)初中、小学。

2.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前段时期,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违规集资和负债严重;财政、教育部门滞留、欠拨和挪用学校经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属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但严重地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中小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教育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管三位一体教育财务监督体系,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保障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内部财务审批、管理、支出办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一[2013]47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3〕4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见附件),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

措,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纲要》要求,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要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从2013年秋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2020)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2020) 2020年省级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通知转给你们。请对照相关条件,认真遴选。请于本周四上午12点将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师个人资料(三年内业绩,复印件)一份。各单位候选人汇总表(盖章)纸质,电子表各一份。报师训科。 教办师〔2020〕22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原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15〕77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20年高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骨干培养和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遴选部分学科的普通高中骨干教师开展省级集中培训,重点提高普通高中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为省级名师培育夯实基础。对经培训合格者,将颁发省级普通高中骨干教师证书。 二、遴选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主要从“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未覆盖的普通高中教师中遴选,培育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 2.在普通高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取得市、县级名师或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上,且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较好。 4.身体状况良好。 5.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个人信息已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登录注册。 三、培训方式 省级高中骨干教师培训采取“动态延伸”混合培训模式,在为期一年的时间内整体设计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等内容。按照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终极评价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 集中培训主要使参训培育对象及时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与成果,更新

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建设厅 关于发布《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建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由省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布局和规模 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2、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完全小学一般为1-4轨,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般为4-8轨,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二、校园和校舍 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5、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有铁质校门和标准校牌。 6、新建校舍建筑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求。抗震设计类别执行乙类标准。完全小学和初中的主要建筑应尽可能建设楼房。完全小学的教学办公楼不宜超过三层,初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12年―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成[2012]115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7 【实施日期】2012.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12年-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 (教职成〔2012〕1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省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以下简称《通

知》)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发展改革委决定启动2012年-2015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设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规划,将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规划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使其作为今后职业教育的支撑予以重点支持,从而在全省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校企合作成效突出、办学效益好、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使其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等,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省属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要以服务职业院校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编制项目规划。 2.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各地要统筹城乡、区域以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职院校的协调发展,把建设项目规划工作作为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3.服务产业,培育品牌。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充满活力、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及现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要与国家改革发展示范院校建设、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相衔接,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要一视同仁,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稳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202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2020) 为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新时代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0〕7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决定批准郑州大学《面向智能传感产业的理工交叉与产教融合新工科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等102个项目为我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二、学校对省级新工科立项项目应给予不少于2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鉴定。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相应经费投入,加强年度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新工科”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四、省级新工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由学校提出变更意见,报教育厅审批。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区域发展需求,根据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工科人才培养路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多样化、创新型卓越工程科技人才。 附件:2020年河南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2020年5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编制说明 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加快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依据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各类小学。标准设置了三种配备方案,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配备。各级各类小学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配备的规格和档次。 三、装备项目 1、本标准涵盖目前小学阶段的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它们分别是:科学实验室/探究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生物园地、小气象站、图书馆(室)、运动场所及校园网络系统装备标准。 2、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要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四、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3、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规划〉的通知》(教基[2001]347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2]35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络信息过滤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教办技装[2006]1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装备要求 1、同一学科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相通相连,便于管理和使用。 2、数学科学仪器按照《河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3、“配备数量”中带“( )”的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选用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选配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六、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适时对《河南省小学教 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景泽强朱荣甫乔景兰樊爱民 工作小组成员:仝志贤王俊柯张建松张爱平郑宏亮 河南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指标及设置分类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 通知 教基一〔2012〕3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 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培养和增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体系,系统、全面、深入的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水平和教育效果。 二、明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学要求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从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入手,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预防溺水等安全知识为重点,分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科学设置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技能。 在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统筹规划,整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完成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又要明确不同学段的重点教育内容和实施途径,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一、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网站免费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月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微博)成绩。 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免费查询。 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市、区)招办申请成绩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复核结果。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 招生院校网站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公益短信发布。省招办将通过公益性短信平台,及时向已在报名时填写手机号的考生发布相关信息。 二、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渠道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省内各院校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日,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包括国防生)、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志愿报考这类院校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请自行带好所需证件直接按网上公布的地点和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录取期间每天更新考生状态,考生可登录查询自己的档案运转情况。 《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数;(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网址等);(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是高校招生政务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举办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活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浙教办学〔2008〕38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列入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或者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保必需的课时。 二、完善课程内容体系。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教材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素质能力测评、就业观念教育、就业心理引导、择业方法技巧训练、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充实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机构。要通过教研室等教研机构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把就业教育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就业指导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抓好集体授课,又要着力增强就业个性化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实、做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建设一支就业指导队伍。通过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指导能力和实践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 1 -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高厅[2007] 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现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高校要切实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就业“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要将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效果列入就业工作评估范围。 二、明确列入教学计划。从2008年起提倡所有普通高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现阶段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经过3-5年的完善后全部过渡到必修课。各高校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本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 - 2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社[2013]69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24 【实施日期】2013.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教社〔2013〕6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2013年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教育主流专业媒体的影响力,为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省教育厅经过认真评选,决定对全省123个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129名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积极

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教育工作的宣传者和推动者,为使全省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2013年河南省教育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南省教育宣传先进省辖市(15个) 南阳市教育局信阳市教育局驻马店市教育局 新乡市教育局焦作市教育局安阳市教育局 商丘市教育局周口市教育局开封市教育局 濮阳市教育局平顶山市教育局济源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教育局洛阳市教育局漯河市教育局 河南省教育宣传“特优”县(市、区)(22个) 安阳县教体局息县教体局邓州市教育局 上蔡县教体局镇平县教体局固始县教体局 唐河县教体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2.07 【实施日期】2012.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教学[2010]4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教学〔2010〕47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推动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精神,加快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各高校要加快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中“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吸引社会上研究机构、就业中介、政府领导、优秀校友等各个领域的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就业指导兼职教师,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指导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能力结构,继续加大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与信息化。 二、不断提高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水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学〔2006〕17号)提出的“在2009年以前将全省就业指导人员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5年轮训一遍”的要求,经过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的共同努力,2006年至2009年,省里先后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20余期,圆满完成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第一轮培训任务,使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普遍掌握了就业指导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展第二轮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实施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311”工程,即全省培养就业指导专家30名、为每所高校培训就业指导专业带头人1名、使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都能受到1次提高型培训。第二轮培训工作拟从三个层面开展:一是新入职人员培训,针对各大中专院校新入职的就业指导人员适时安排基础性培训,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二是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师资培训,针对已经过第一轮培训的就业指导人员举办提高型培训,培养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带头人和就业指导工作业务骨干;三是就业指导名师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浙江出版联合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铭记历史圆梦中华”主题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办基[2015]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出版联合集团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铭记历史圆梦中华”主题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5〕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新华书店: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出版联合集团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以“铭记历史圆梦中华”为主题的读书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历史,是为了开创未来;不忘战争,是为了维护和平。”通过开展以“铭记历史圆梦中华”为主题的读书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曾经遭受的苦难和屈辱,明白“落后就要挨打”“没有国哪有家”“没有祖国的富强哪来人民的安宁幸福”之道理;铭记抗日战争中的英烈事迹,感受中华民族坚贞不屈、誓死保家卫国的伟大精神和民族气节;感知近现代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和前辈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建立的丰功伟绩,从小树立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为圆梦中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载体。 为了配合读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