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著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

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1994年6月16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表:

白皮书分三部分: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白皮书在结束语指出;世界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

主要知识产权法

●1980 年3 月3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递交加入书;6 月3 日生效;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1982 年8 月23 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 年3 月1 日施行;1993 年2

月22 日第一次修订;1993 年7 月1 日施行; 2001 年10 月27 日第二次修订;2001 年

12 月1 日施行2002 年8 月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 年

9 月15 日施行..

●1984 年3 月12 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 年4 月1 日施行;1992 年9

月4 日第一次修订;1993 年1 月1 日施行;2000 年8 月25 日第二次修订;2001 年7 月 1 日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2001 年

6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2002 年9 月15 日施行..

●1985 年3 月19 日;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

●1989 年10 月4 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法有:

●2002 年2 月4 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布;2002 年4 月1 日施行..

●2004 年12 月28 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公布;2005 年3 月1 日施行..

●2005 年4 月30 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公布;2005 年5 月30 日施行..

知识产权制度的五大阶段

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尤其是各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

立法时间最早..其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13世纪至14世纪

这一阶段出现了由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垄断特权;它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2.初创和普遍建立阶段15世纪至19世纪末

在这个阶段;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相继诞生;如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474年、英国的《垄断法》1623年、英国的《版权法》1710年、法国的《商标法》1857年等..19世纪末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指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 ..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世纪末至20世纪末

知识产权制度在这一阶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纵向发展: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通过不断修订变得更加完善、科学; 尤其是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的建立;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呈现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到逐步国际化、现代化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各国又签订了数量更多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其数量达数十个之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逐步增多;知识产权的种类也有所增加..至197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成立时;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横向发展: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外的更多国家得到实行..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广大已经取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也都实行了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也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立法;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的行列..当然;在许多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前苏联和大多数东欧国家实行发明人证书制度和专利制度混合的发明保护制度即所谓的“双轨制”;规定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只取得一定奖励;不能拒绝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该发明..又如部分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输入专利”Patent of Impor tation和“确认专利”Patent of Confirmation等制度;由于这类专利是在外国原宗主国有效专利的基础上授予的;本国专利局一经登记即可确认并获得..这种专利制度带有很大的依赖性;实际上并没有建立本国完全独立的专利制度..

4.知识产权制度与贸易挂钩的阶段20世纪末至今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中商品知识、技术含量增加;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为了取得和

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开始重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国家不仅注意提高本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水平;同时还设法利用国内立法以及签订或修改国际公约和条约来迫使其他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一阶段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极力推动订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起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替代体系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 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虽然1618年的英国首先处理了商标侵权纠纷;但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应当被认为是法国1809年的《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75年法国又颁布了确立全面注册商标护制度的商标权法..以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先后颁布了注册商标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当推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被称为《安娜女王法》..法国在18世纪末颁布了《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使与出版印刷更为密切相联的的专有权逐步成为对作者专有权的保护..以后的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沿用法国作者权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1875年和1887年先后颁布了两个《版权条例》;于1898年颁布过《版权法》..1899年日本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当年在过去版权立法的基础上颁布了《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来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法国;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为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一说为1896年德国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但美国是最早产生现代意义上竞争法的国家;其立法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除大量判例外;还有《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和《鲁宾逊-帕特曼法》..英国现代竞争立法相对较晚;但以案例法著称的英国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可以追溯到15世纪;较全面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完成20世纪的中叶;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贸易管理法》、《转售价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国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重新进行了制定;并多次进行了修改.. 1957年又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使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更加完善;为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国的后尘;又在二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其反不正当竞

争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该法以后经过多次修改;1993年曾作了较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体界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法力度;除高额罚款外;还有刑事制裁..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的制定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这些国际公约本身就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在世界范围设立和扩展开来..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及其不断修改、发展史代表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历史..当今世界;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重视程度几乎已经超过了对知识产权内国法的重视;如果内国法不适合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还要不断修改内国法..几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几乎把全球的国家和特殊经济区动员起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越来越趋于国际化了..因此;把握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就如同掌握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标准和发展的趋向..研究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不将几个主要的相关国际公约作为研究的重要课题..真正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称得上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当属《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们覆盖了工业产权和版权等广范的知识产权范围..除此之外;一个世纪以来;在工业产权领域共有15 个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在版权领域共有10个公约;主要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等..此外还有《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还有一些地区性公约起着独特的作用;如《专利申请形式要求欧洲公约》、《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等..在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不断发展变化;保护范围越来越广;保护水平越来越高;保护标准及违反公约的争端处理机制越来越具体、有效..我国正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最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正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是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过程中成熟和完善起来的..甚至回溯到晚清时期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无国际商贸和保护“夷人权利”的烙印..

关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有几种说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说”和“百年左右说”两种..“二十年说”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我国政府奉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护两种机制的事实出发;认为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二十年间; “二十年前;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百年左右说”主要从鸦片战争以来我国陆续出现近代工业;并与他国有了较多的接触;于1882年清光绪皇帝批准我国第一件“专利”和第一套专利“法规”起;直到国民政府颁布的专利等“法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在海峡两岸间的发展;“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应当说;我国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间建立起来的;这是包括国际知识产权界在内的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说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研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源;不能不追溯到我国近现代史的百年左右的史册;甚至要研究常被人们忌讳提到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在台湾政权知识产权制度..知史可鉴今;今天改革开放和即将进入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的设立;或许可以从我国晚清知识产权保护是从对洋人商标权保护起始中找到一丝丝的轨迹..

反观中国专利发展史;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公元857-841年的西周厉王时代就有“谋欲专利之事”;《国语》有“匹夫专利;尤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的记载..1859年太平天国时期的领导者提出了专利制度的建议;甚至提出发明专利与小发明之分;保护期不同;“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但我国专利保护落实于专利法规之涵义却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加上民国以来国间动荡分裂;使两岸中国人的专利制度相较于美、法、西班牙先后颁布专利法等;起跑较晚且实施中断;这或许就是“四大发明”起源于中国但却未在中国继续发展的主因..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应为清“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后被废除;“惟专利制度仍在各省扎根”..民国第一部专利法的雏形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该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请原则”、“权利转让”、“法律责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也为现行国民党政府专利法框架的基础..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专利法”的法律..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都改动不大;唯台湾当局于1994年为配合其产业发展及重返世界贸易组织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就使用了“白兔儿商标”;但谈到商标制度则也晚于西方国家;至晚清时;注册商标的保护始至对外国商标的保护;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标法是英人於1904年起草的..而在此时我国台湾却被日本占领;实施了50年的日本商标法..1923年北京政府颁布了44条的商标法;同年又颁布37条的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商标法几经修改;除1930年重新颁布商标法外;并无大的改进;直至蒋介石集团迁往台湾..以后为因应台湾岛内工商业的发展;近年来又为“入世”;在有关商标专用权、注册、争议、侵权刑事责任与罚则等方面多有改动

知识产权的历史沿革

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率先应运而生..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是专利制度产生的催化剂..以后;在西方国家又产生了著作权制度和商标权制度..迄今为止;经过数百年的洗礼;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财产权;财产”..严格地讲;这个术语用来指财产所有权;法律规范规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为财产所有权的意义上;财产所有权既可以存在于有形财产中;也可以存在于无形财产中..从古罗马法财产限于有形物到无形财产概念的出现;反映了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对财产、财产权认识水平的提高;也为包容知识产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知识产品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权利意识增强;而且为知识产品的市场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为知识产品的利用及价值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在法律中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

19世纪中后期;各国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促进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通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知识产权..这堪称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飞跃..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这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

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可以说;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成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组织和缔结大量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为特点的..

2012年12月20日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下面是我国知识产 权发展历程的详细内容: 1. 初期探索(1979-1982) 1979年中国恢复高考后,开始有大量优秀学生赴海外留学并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概念。这些人 回国后开始倡导引进外国技术并进行改良,并提出要加强对技术的保护和开发,为国内相关部门 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打下了基础。 2. 立法起步(1983-1984) 1983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此举 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有了初步起步。1984年5月,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意味着我国正式接受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 法规建设(1985-1992) 1985年,商标法、著作权法相继出台,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此后, 我国先后推出了《专利实施细则》、《商标法施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制度。 4. 加入 WTO(1992-2001) 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了进一步 加强。国内出现了大批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中介机构,依法保护受益人的知识 产权和合法权益。 5. 提高保护力度(2002-至今) 2002年,我国重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提出了欺诈、拖延、恶意侵权等 情况的违法行为,并对涉及到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重要程序作出了明确条款。此外,2008年修 订后的“刑法”也增加了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有力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益。同时,我国正逐渐由知识产权的 “被动防御”向主动创造转变,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展示出越来越强劲的竞争力。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 1、1980年3月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递交加入书,6月3日生效,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2、1982年8月23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1日施行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 3、1984年3月12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 4、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 5、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6、1990年5月25日,在《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上签字,成为首批签字国之一 7、1990年9月7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同日施行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 8、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10月1日施行。2001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9、1992年1月17日,中美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0、1992年7月25日,《伯尔尼公约》在中国生效 11、1992年10月25日,《世界版权公约》在中国生效 12、1993年4月30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日内瓦公约》),在中国生效 13、1993年9月2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1月21日施行 14、1993年9月1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参加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加入书,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 15、1994年5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参加《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协定》)的加入书,1994年8月9日,成为该协定的成员国 16、1995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修订,2004年3月1日施行 17、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

从历史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发展与演变

从历史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发展与演变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科技发明、文化创意等方面所产生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和经济权益。知 识产权的概念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 并演变。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知识产权在不同时期的发展 与演变。 一、古代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在古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概念尚未被明确界定,但人们已经开始 尝试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在古埃及时期,法老们就设立了专门负责 保护技艺的机构,他们认为技术的传承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在古希腊时代,有一些城邦为了鼓励科技和艺术创新,制定了相 应的法律,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 二、中世纪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虽然欧洲某些城市开始兴起世袭商行,但仍存在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当时人们在学术界和商业界的创新成果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这也限 制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推动。 三、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 随着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的到来,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19世纪末,多个国家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创新成果。1883年,巴黎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各个

国家开始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主要包括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等。 四、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互联网 的出现使得知识的传播空前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盗版、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问题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采取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 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五、未来知识产权的趋势与展望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 将面临更多新问题。比如,如何保护人工智能产生的创新成果,如何 平衡创新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球各方共同努力,加 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 结语: 从古代到现代,知识产权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逐渐上升。知识产权 的保护为人们的创造和创新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 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但通过全 球合作和持续努力,我们有信心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有效的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为人类的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保障。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著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拥有强大的创新潜力和知识 产权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在过去几十年间在中国取得了巨大 的进步。以下将回顾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意识相对较低。与世界上发达国 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相对滞后,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 执法保护。这导致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频繁发生,违法成本较低。 进口产品的仿冒、盗版现象普遍存在。这对国内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造 成了严重的打击,也限制了中国的创新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开始逐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198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成为全球第三个通 过专利法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建立。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20世纪90年代,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成员国, 我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规范要求也得以提高。为了符合国际标准, 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修订和制度创新。2001年,我国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专利和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机制。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加强了对版 权和反垄断行为的监管。

在法律体制建设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我国多次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中国的发展成绩令世界瞩目。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同样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侵权现象得到了遏制。根据国际标准和规范,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明显增强。 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日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措施。如专利审查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外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引导和支持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为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加快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步伐。 总的来说,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由起步阶段、逐步完善到提高整体水平的过程。在法律建设、执法力度以及政策支持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质量,以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知识经济和知识产业。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关乎国家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只有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将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本文将简要介绍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异同,分析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难点,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一、知识产权的历史起源 知识产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时期,当时已经有了对于专利和版权的初步保护。然而,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逐渐形成的。1709年,英国颁布了《安娜法令》,该法案规定了对出版物的版权保护,成为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版权法。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二、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在19世纪和20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例如,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署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分别规定了对于专利和版权的国际保护。 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网络盗版、侵权和非法下载等问题成

为了全球范围内的难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纷纷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并通过国际合作来打击跨境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美国的专利制度较为灵活,对于各种创新发明都给予了较强的保护;而中国的专利制度则更加注重对于发明人和企业的奖励和激励。此外,不同国家的版权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于网络传播和数字拷贝的保护方式不尽相同。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各国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保护知识产权。例如,许多国家颁布了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各国还加强了司法保护,建立了专门的法院和审判程序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其次,各国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中国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来负责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行为。 最后,各国还通过教育、宣传和文化交流等方式来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例如,许多国家举办了知识产权展览、论坛和讲座等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概述与展望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概述与展望 作者:方瑜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9期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华民族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发展的伟大变革,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始终保持着高昂的精气神朝着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坚定前行。同样,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白手起家,历经70多年的沧桑巨变,由知识产权申请大国向质量强国稳步跨越。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历史变迁生动体现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伟大成就。因此,立足当下总结过往,着眼未来共谋发展,才能更好的应对中华民族崛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一)探索期(1949-1978年):从无到有,填补空白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经多年战乱国家百废待兴,急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集中精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在此背景下,为了团结知识分子、资产阶级等团体,提高生产产能,满足百姓基本生活需求,1950年,政务院先后研究并批准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以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以上政策性文件的出台,对于巩固新生政权,激发全民族共同建设崭新的新中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中就规定,对于作者的精神和经济利益要予以尊重和保护,出版业应尊重作者的创作,不得有翻版、抄袭、篡改等侵犯作者精神利益的行为,对于作者的稿费,应在兼顾作者、读者以及出版社利益的基础上,和作者友好协商确定稿酬,这一规定的出台,大大激发了知识分子的创作热情,他们纷纷以多种形式为新生政权的建立建言献策,这也为1956年中央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1]。《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以及《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分别从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成果、提高产品质量等角度,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以此提升当时较为落后的生产产能。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定,国家经济的发展,1963年,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发明奖励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以取代《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曲折探索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开始陷入停滞阶段。 总体来说,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虽对知识产权进行过有益探索,但是受限于当时的开放程度、政治环境、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在这一阶段尚未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二)初创期(1979-1990年):持续发展,建成体系 中国正式接触知识产权并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始于中美正式建交。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应时任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率代表团初访美国,在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签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中美高能物理合作执行协议》和《中美贸易协定》等一系列政府间合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既是智慧的结晶,也是财富的源泉。今天,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在古代,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版权保护的国家之一。公元前6世纪,孔子创立私学,倡导“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可以被看作是最早的著作权思想。而在欧洲,随着文艺复兴和商业的繁荣,人们开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允许发明者对 其发明享有10年的专有权。 进入工业革命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1709年,英国颁布 了《安娜法令》,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一法令标志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建立。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这是第一个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其《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颁布实施,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进入21 世纪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2001年,中国 加入WTO,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总结: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知识产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古代的版权观念到现代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一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我们相信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而相关的制度也将继续得到完善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重要议题。知识产权不仅对于激发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科技与文化实力。本文将对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综述,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趋势 1、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的18世纪,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知识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在当时,随着印刷、造纸等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保护,以避免无限制的复制和传播。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鼓励人们进行创新和创造,促进社会进步。 2、知识产权在中世纪的发展 在中世纪时期,欧洲各国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这些制度通常是由皇家或教会授予某些人或团体的特权,以换取他们向社会提供所需的知识或技术。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它们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特权而非财产权。 3、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推进,近代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这一时期,知识财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制度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美国、法国等国家在这一时期颁布了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以保护发明家和作者的权利。同时,这些法律也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让等问题,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奠定了基础。 4、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呈现出全球化趋势。

这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国际层面,二是区域层面。在国际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在区域层面,欧洲、北美、南美等地区也纷纷建立起了统一的知识产权制度。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不仅有利于保护跨国企业的利益,还有助于推动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然而,全球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差距问题等。 5、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目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例如,对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也在不断拓展。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各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最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大。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的传播和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例如,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如何防止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等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面对的问题。 6、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展望 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展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回顾

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回顾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驱动力。然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将回顾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并探讨它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1. 古代知识产权保护 古代社会并没有像现代社会那样明确的知识产权概念。然而,一些古代文明对 知识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努力。例如,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曾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并提倡知识的传授和保护。古代中国的孔子也强调了学问的传承和保护,他的弟子们将他的思想编纂成《论语》等著作,以便后人学习。 2. 商业革命与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商业革命的兴起,人们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在欧洲,一些 国家开始制定专利法和版权法。例如,意大利的威尼斯共和国于1474年颁布了世 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以保护发明家的权益。此后,其他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3. 工业革命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工业革命的到来进一步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创新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人们开始意识到,只有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才能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得到了更加重视。 4.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形成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国际社会开始制定 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跨国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它成立于1970年,致力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 发展。

5. 知识产权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激励创新和创造。创新者和发明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创新活动中。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只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流入创新领域,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6. 当前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 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互联网的兴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低,这也给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将继续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实现全球共同繁荣。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古代的知识传承到现代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它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是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实现全球共同繁荣。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大家通过观察和了解,发现知识产权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已经进入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时代。在人类历史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逐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是由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保护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四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其中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立法时间较早。 知识产权的萌芽阶段 追根溯源,知识产权是起源于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权”。大约在13世纪至14世纪,封建社会的官吏、君主、国家曾经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封建王室赐予工匠或商人的类似于专利的这种垄断特权带有一定的恩赐性质,与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它毕竟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就比如:1474年,在商业盛极一时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一部带有“恩赐”性质的有关专利的法令,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这为后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发展阶段 1.一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相继建立。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

然而,在技术的转移、公开中,如何保障原先的发明创造者的竞争优势呢?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既能够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够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如:162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第一次确认“作者”是法律保容的主体;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将与其他财产同样受到保护;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这一时期,不少经济发达的国家,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本国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如:在18世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瓦特蒸汽机水力纺纱机等许多发明创造都受到了专利法律制度的保护。又如:美国作为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于1790年颁布《专利法》。美国总统林肯将专利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形容为“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美国出现了爱迪生、乔布斯这样的发明家,已成为当今世界拥有先进技术较多的国家之一。另外,在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进入世界经济强国的历程中,知识产权制度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学者考证,将一切来自知识产权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来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又有所发展。他们的学说传播开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逐渐采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术语。 2.知识产权制度逐步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 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 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 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 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岀、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 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指的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源于人类发展的初期,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和积淀,成为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本文将从历史进程的角度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演变。 第一阶段:古代时期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在古埃及,有关于专利的法律规定,如 匠人制作的陶器、建筑、基础设施等,都可以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哲学家都将自己的思想创作看作是一种产权,他们把自己的知识传给徒弟,对后人的影响深远。 在中国,相传东汉时期,魏征少年时就爱好丝绸,他通过观察来自四方的丝绸,掌握了丝绸制作的技巧,后来在受到唐太宗称赞后,才成为一位出名的官员。他的丝绸技艺,也成为了中国的国宝之一。古代中国的官制和制度,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不少启示。秦朝的律法,有“永明法”规定,“有人窃竹木,以为己者,术士 窃人口诀,以为己者,兵器匠窃造战具之法,以为己者,皆予死刑。”明朝的律法,亦有“窃盗人口、人尝、人艺,论以重罪”之规定。 第二阶段:近代工业时期 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比较短暂,它始于20世纪初的欧美。在这个时期, 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少国家也开始订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以加强社会对创新的认可。 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追溯到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之后的一段时期。宪 法第1条第8款规定了国会有制定知识产权法的权力。1790年,美国通过了首部 专利法,被誉为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了专利的颁发程序、专利的保护期限和范围等,为美国在工业创新方面作出较大的贡献。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指对知识的产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渐 受到重视,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柱之一。但是,“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在中国 出现的时间并不太长,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相反,中国古代也有其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中国古代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 史前时期 在早期的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积累各种知识和技艺,并通过口耳相传的方 式传承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概念,也不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周朝 周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发展的开端时期。《周礼》记载着周朝时期把高 超的冶金知识视为国之重要资产,设立官署专门负责查控铜器制造商违规生产活动,以保证资产的安全。这种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周朝时期对于知识财产保护的强烈需求。 秦朝 秦始皇时期,在制度上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变革,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相关法律条款可以追溯到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各个国家。《秦律》规定了商标的使用要求、网络行销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相关处罚等内容,体现了秦朝时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汉朝 在汉朝时期,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更加发达。大量的著作如《史记》、《汉书》、《楚辞》等问世,状元们的作品更是在那个时代引起了风潮。随着中国文化

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汉武帝时期,为了保护工匠们的专业技能以及知识产权,它还专门设立了艺术官,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唐朝 唐朝时期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黄金时期。唐朝时期,书法、绘画和诗、歌、赋、曲等文学艺术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唐代除了会考制度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允许人们对某些作品印制出版,这让知识的传播更加便利。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唐宗明实行了抄袭罪法,对那些盗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和惩罚。 宋朝 宋朝时期,著作权渐渐被确立,并定下了一些相关法规。在宋朝时期,书院、私塾的兴起使得学术领域得到了大力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学术著作,破解了传统文化书写难题,使得知识产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明清时期 到了明清时期,知识产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在明朝,已有《大明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明代官方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仍然十分清晰,总的来说收效显著;在清朝时期,则出现了大量的专利制度,清朝以让书画作品有版权的形式,严厉打击以侵犯著作权为主的“盗版”行为。 总结 虽然中国没有像国外那样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在古代社会也通过各种其他方法来加以保护,并且在保护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虽然古代的经验无法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但是学习过去的历史经验可以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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