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当前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企业零负申报和异常申报现象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税收收入增长和征管质量提高的瓶颈。如何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加强对增值税零负申报的监管,是落实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企业零负申报和异常申报现象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税收收入增长和征管质量提高的瓶颈。如何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加强对增值税零负申报的监管,是落实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两个重要作用

从纳税人方面来说,首先,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增强了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控管,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同时,征纳双方约谈也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其提高纳税意识的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其次,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现象;降低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检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机率。再次,纳税评估通过一系列指标对纳税人整体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现了税收的合法、公平、

公正性,有效抑制了偷税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环节的频率,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目的。

从税务部门来说,纳税评估工作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税收各环节效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加大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力度。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征管形式,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税务机关通过对所占有的涉税信息的加工、分析、整理,从多层面上提炼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有了一个较完整较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督促、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同时,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和“税务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实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纳税评估也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

二、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四个问题

目前,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在税源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纳税评估工作不规范,评估质量不高。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虽然市国税局和区国税局在纳税评估培训方面下了一定功夫,但是,由于目前纳税评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很多地方还很不规范,加之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不能充分利用已经占有的涉税信息,使很多评估工作停留在浅层次上,评估工作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大部分涉税信息来源于纳税人的申报,实际上存在着失真、虚假等现象。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指标的可信度下降,以此为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也使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

三是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依托不足,数据应用水平不够。现有大量数据挖掘利用不够深入,应用水平不高,未能对已占有的数据进行充分共享、统计、分析。

四是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是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

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伊犁州电力企业增值税征管现状及思考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和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同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也为电力工业迅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近几年来,伊犁州直的电力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伊犁河流域两个水电站的投产,使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增加了一倍多,标志着我州的电力从供求平衡跨越到电力输出,逐步成为伊犁州重要而稳定的支柱税源。 一、伊犁州电力行业的稳步发展,带来税收总量的持续增长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2006年,伊犁州直实现生产总值440.44亿元,比2005年增长14%。工业增加值38.88亿元,增长25.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3.91亿元,增长22.61%。由此可见,工业对州直经济增长贡献巨大,加速了我州的工业化进程。伴随经济总量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作为基础产业部门的电力行业取得优先发展地位。2006年伊犁州直电力业直接投资9.49亿元,同比增长11.44%,发电量21867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5.99%。2006年伊犁州直电力企业共有60户,发电34户,供电26户,资产总额约85亿元,销售收入15.5亿元,同比增收4.5亿元,增长41.7%,应纳增值税1.056亿元,同比增收2654万元,增长33.6%;有27户归入国税控管的重点税源户,占重点税源户数的11.2%,入

库增值税款9200万元,占重点税源户入库总额的10.6%。电力行业对伊犁州的经济和税收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伊犁州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状况 伊犁州直共有发电企业34户,装机容量105.8万千瓦,其中2006年新增55万千瓦。2006年发电量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原因是当年投产新机组较多;实现销售收入5.22亿元,同比增加1.86亿元,增长60.1%,收入增幅高于发电量增幅,其原因是电价同比略有增长;实现税收7038万元,占电力行业税收总额的67%,同比增加2684万元,增长61.6%;总体实现了电量、收入、税收的共同增长,行业平均税负13.51%,同比增长了1个百分点。 1、火电的经营、税源分布情况。发电企业中,有火电厂四户,装机容量为19.08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8%,全年发电量10.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0.5%,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售电价格增长10.8%,两因素促使应税销售收入完成2.79亿元,占发电收入的53.4%,同比增长19.6个百分点;应纳税额3357万元,同比增长8.9个百分点,税收负担率12%,较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税负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升,致使进项税额同比增长59.2%。 2、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的经营、税源分布情况。水电企业中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的电站三个,装机容量8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8.5%,2006年发电量13.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手册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要紧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不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点林业局系统。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要紧渠道;原材料种类要紧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打算经济的阻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

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爱护工程”的进展战略。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进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进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讲明。 附件1: 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讲明 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进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进展行业。 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 (一)行业特点 1、原材料——材种要紧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一般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论文摘要: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一、增值税理论分析。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也就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几点意见。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提出了创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征管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应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完善增值税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销售额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要严格把好“三关”即认定关、年审关和取消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手段,各方联合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税务警察,加大对偷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关键词:关于; 增值税问题思考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

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强化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功能。有力地堵塞了税收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增值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在目前制度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围绕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开展了很多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注释①)。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认为应当重新修订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纳税人结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保证增值税功能的全面实现。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实际上,是运用税款抵扣原则,使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以前阶段已纳税的部分,在本阶段不再征税,而只就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收入额征税。由于这部分未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阶段或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对这种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相对公平方面有较大功效。同时增值税还有一些其它优点:(1)增值税采取了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税,在经济利益原则的驱使下,下游企业必须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的多少的影响。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增值税

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增值税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的西蒙士(C.F.Siemens)于1921年正式提出,1948年初步形成于法国,1954年在法国正式成形。增值税由于它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受到了其他国家的青睐,并迅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可是,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却是有宽有窄。理论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避免重复征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可以降低征管以及监管成本,这就要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当然,这是增值税制的一个理想境界。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也认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含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可取。虽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越能体现其效率上的优势,但是增值税的征收上具有较高的管理和奉行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 近几年,中国在增值税方面不断改革。2008年提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初开始全面实施,同时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也开始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但这一次改革,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使得中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所以在2010年初国务院公布立法规划将增值税立法列为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并于2011年初提出了增值税扩围改革,此次改革的思路是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及研发。 二.国外研究现状 总体来说国际上对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以及征收效率等优点是一致认可的。 爱伦·A·泰特在其《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中讨论了四类因不同原因可能会在增值税体系中被区别对待的情况,分别是“褒奖”性货物、难征收的货物及劳务、零售商和小业主、农业,他在文中主要列举了欧盟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有特色的处理方式,从实践的角度说明了如果想要对这些问题在增值税政策中给与区别对待,将会给纳税人及税收征管者都带来更多的麻烦,他认为有些问题如国家为保证民生而采取“褒奖”的货物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而不是低税率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应纳税额增长率弹性系数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 其中: %100?-=基期应纳税额 基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长率 %100?-= 基期工业增加值基期工业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 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 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最新 增值税重复征收-精品

增值税重复征收 1.消费型增值税 即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并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就全社会来说,这种法定增值额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即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所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及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这种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成员收入总和,就全社会而言,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 即以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额,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对固定资产不允许减除。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增值额相当于企业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各因素之和,而这种增加的价值额恰好与国民生产总值所包括的内容相一致,故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其区别主要在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其中,“消费型”的增值税可以减除全部固定资产,“收入型”的增值税只能减除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分不作任何扣除。 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因此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本文以我国为例,定量研究了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定量研究 当我们谈论某一税制存在重复征税时,我们不仅需要定性说明这个问题,而且应当定量衡量这个问题的大小。本文为此提出一个衡量指标――边际重复征税(MarginalRepeatingTaxation,MRT)。 其中:i代表某个税种;RT(x1,x2,…,xn)代表重复征税额,即该税制下的税负与相应的非重复征税税制下的税负之差,xi为有关的因素;上式为RT对xi的偏导数。因此,表示xi每增加一元,重复征税多少元。 下面,我们以收入型增值税作为对比,计算生产型增值税对折旧的边际重复征税。 设某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p,原材料成本为p0,人工成本为v,含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为d''''=d(1+t1),其中d为不含税折旧,t1、t2、

应用文-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

关于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税金,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投资起到直接而强烈的限制作用,进而阻碍 的增长或防止经济过热。特别是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这种作用更加突出。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扣除,但从技术上说,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因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将付出额外的 成本,即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是低效率的,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相当于仅对全部消费品征税,从而将产生刺激投资的作用,资本的形成将刺激经济的增长。 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现代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收进口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研究 (一)从经济形势的 变化来分析:特定的经济政策必须与特定的经济运行状况相适应,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经济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在这个背景下,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毫无疑问的。 证明,生产型增值税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在抑制非理性投资,治理经济过热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从加入WTO与对外贸易方面来分析:加入WTO使我国关税壁垒严重弱化,加上非关税壁垒的严格限制,使得这些传统措施对外贸的保护作用日 益减弱。面对加入WTO的经济挑战,国内增值税政策必须进行改革,消除现行

的生产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保护作用。 1.在出口环节:我国自1994 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现今,只有除机电产品等少数产品能享受全额退税外,其余均不能得到完全退税,这使得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转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商品实现全额退税,有利于出口商品不含税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对外贸有强烈的促进作用,由此扩大外需将大大降低对扩大内需政策的压力,配合积极 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2.在进口环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从而使国内企业失去竞争力。 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在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扩大扣除范围,提高税率。对于国内产品而言,增值税转型不会增加税负:而对于进口产品来说,无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其计税依据都是进口总值,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变,税率提高,税负会增加。这就大大缓解因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对国内产品的压力。并且,这种改革完全属于一国国内税制的变动,是一种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又是多数征收增值税国家通行的做法,完全可以被国际社会接受。 (三)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发展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来分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产业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承受较高的税负。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使得这些企业所承受的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行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三、增值税转型的可能性研究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税务学会 税制管理专题研讨论文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邸红 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为达到统一领导、合理分权、依法治税的目的,我国对税务机关的内部体制及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取消专管员制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电子申报的尝试等等,既节约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但从另一方面,尤其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现象的频繁出现,低税负和零税企业不断增加,也给我们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提高增值税申报的控管质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逐步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管理现状,开展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分析,通过分析寻找管理漏洞,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税系统相继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票表稽核比对以及对货物运输业开展的改革也正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从莲湖区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64 户,增值税单月零税申报比例较高,统计情况不容乐观。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一般纳税人每月零税申报近半。而征管现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零税申报更为严重,仅2006年7月就近70%。长期的低税负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是不正常的,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偷税漏洞,是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这种异常申报形成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解决呢? 一、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成因 (一)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认证进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凭票扣税的计算征收增值税方法给企业的零税申报有了合理的解释,使税务机关无法在企业申报时及时确定企业的申报真实性,给增值税征管带来诸多困难,也为增值税异常申报提供了途径,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再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运费凭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购入废旧物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等依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使普通发票也进入增值税的链条,而普通发票管理的偏松加大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二是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划分,不仅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也给了纳税人偷税的机会。尤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本大利薄,商品的毛利率甚至低于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偷税行为。小规模企业利用现有税制的不完善,采取帐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体外循环、大量现金交易等,在不同环节大量偷税,使税务部门很难掌握。 (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使增值税体外循环更为隐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企业的促销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一是折让,生产企业以出厂价开票销货,然后减除折让金额收款,或以另给实物作为折让,销售商以厂价或低于厂价销售,所得的折让款或实物折让变价放到销售帐外,帐上只是反映进销无差价或负差价。二是分销,大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以调拨形式拨付商品由分支机构销售,每月以分支机构实销数开具发票,使分支机构得以按需抵扣税款,再以拨付经费、工资等形式给予分支机构补偿。三是返利,突出反映在汽车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等特殊行业。如:汽车销售企业从汽车生产厂家购进汽车后,不按正常商业企业加价销售,实现利润,而是销售时加价很少或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宁行业税收负担 率X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 ( 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 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 )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 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 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 应纳税额增长率 其中: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 纳税额与 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 1 ,对弹性系数v 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 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 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 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 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二〔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宁同行业工业增加 值税 负〕x 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二本企业应纳税额宁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二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宁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当期工业增加值 基期工业增加值 基期工业增加值

关于2019年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77167518.html, 关于2019年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考 作者:田传礼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15期 [摘; ; 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对增值税税率下调、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不动产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抵扣、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文章主要对该政策的意义、作用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增值税;改革;税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15. 044 [中图分类号] F810;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15- 0098- 02 0; ; ; 前; ; 言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我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税改政策文件的出台执行,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 ; ; 增值税税率大幅下调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一直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以2018年为例,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当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15.64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6.16万亿,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38%。由于增值税具有税基宽,征收范围广的特点,涉及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各个方面。因此,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于拉动消費具有重要影响。 按照税收理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以纳税人在流转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增值税作为价外税,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将缴纳的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乃至最终消费者,进而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增值税率下调后,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占用率,往往会降低销售价格,从而使消费者也享受到减税红利,从而拉动GDP增速。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最终的应纳增值税额,需要由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决定。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原材料构成不同,导致不同企业能够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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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增值税简易征收一览表 下列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属于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其他 (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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