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325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油

1.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5.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9.油量换算GB1885-1998《石油计量表》。

10.饱和蒸汽压GB11059-2003《原油饱和蒸汽压测定》(参比法)。

二、天然气

1.天然气标准SY7514-88《天然气》。

2.硫化氢含量GB11060.2-1998《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亚甲蓝法)。

3.水含量SY7507-97《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电解法)。

三、稳定轻烃(液化气)

1.轻烃标准GB9053-98《稳定轻烃》、GB905

2.1-98《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2.硫含量SY7508-97《油气田液化石油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第九条按上述标准计量的油、气和轻烃(质量、体积)方可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在每次结算时,供方应向买方提供原油流量、密度、水含量和温度、天然气流量、水含量、轻烃流量等参数。供方还应定期向买方提供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SY7514-88《天然气》、GB9503-88《稳定轻烃》标准中规定的其它质量和技术指标。

第三章交接计量管理及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凭证、质量合格证书或化验分析结果通知单。

第十二条国内商品原油含水率在1.5%以内时,含水率的运杂费由买方承担。出口原油含水率不得大于外贸合同规定的指标。

第十三条运输部门应按合同规定的运量和进度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技术状态良好(注)的运输工具,有责任维护所装油、气和轻烃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四条承运油品的铁路罐车车底的残油,供需双方一律不做扣除。

第十五条油和稳定轻烃交接后发生丢车、短量由买方负责查找,买方不得因此据付供方的油和稳定轻烃货款及运杂费,否则供方有权采取降量或停供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油、气和轻烃发货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作出变更时,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买方应按供方的托收单据按期付款,然后再同变更后的收货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由于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七条收费原则:

一、供方向买方用管线输油、气时,管输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价格调整执行。

二、管输损耗为0.35%,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因原油材料和燃料动力调价造成管输成本增加,供方可视不同地区、不同管径、不同长度等情况合理调整管输费,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计划外油、气和轻烃储运的运费由供方参照所耗高价油、电等项费用合理推算,并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率标准收取。

五、在油、气和轻烃储运过程中发生的装车、计量、净化、增压等费用,由供方合理推算,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买方收取。

第四章财务结算

第十八条油、气和轻烃货款、管输费及其它杂费当日结清,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九条同城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异地采取电报汇款结算方式或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方式。第二十条延期付款必须交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日结算款项的千分之五计算。

第二十一条管道和水路、铁路联运费用应分段计价。以前未分段计价的,在本管理规定生效后也应分段计价。

第二十二条管道和水路、铁路联运所发生的运杂费由买方预付。预付金额数由双方共同测算,每个周转期清帐一次。由供方直接装运的油、气和轻烃所需的运杂费,也照此原则办理。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情况下,供方应按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均衡供输油、气。未经上级批准,又无正当理由欠供油、气,供方应及时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为了维护供方正常的生产、运输,买方应按计划及时接受油、气。应买方原因造成的欠量,供方应根据情况予以补偿,如确实无法补偿,则相应消减计划。用气单位因本身原因少收或不能收气时,供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供气量并按合同最低供气量收费。第六章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五条当供、需、运各方对某些问题有争议或发生纠纷时,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领导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法定的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

第二十六条供、需、运各方因计量值发生争议时,应先以供方提供的计量数据进行结算,争议量待查明原因后多退少补。在调解仲裁期间,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海上油气田生产的油、气和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末尽事宜,由供、需、运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石油工业部颁发的《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即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能源部国家计委。

注:运输工具的设备及附件齐全完好,能够施封并符合所需油品的质量要求。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集团公司2011年领导干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继承发扬大庆精神与铁人精神、加强三基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把发扬大庆精神、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推进三基工作,夯实油田发展基础,现就加强“十二五”三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基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近几年来,公司高度重视三基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抓基层、强基础、提素质,有力地促进了油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关于加强三基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东油田分公司文件 中油冀文〔2011〕15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升,保障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司三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党建工作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平衡,少数党支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支部活动无创新、无特色,缺少针对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与兄弟单位相比,仍然存在着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彻底,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实现本质安全任重道远,各类安全环保隐患还未彻底根除,安全环保基础亟需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风险较大,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对油田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还需提高,用工总量偏大,岗位关键工种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员工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持续探索改进。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公司各级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三基工作是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的战略举措。贯彻“114555”发展思路体系,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必须坚持依靠基层、夯实基础、提升素质。加强三基工作是持续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只有真正落实到基层,扎根在基层,才能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三基工作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加强以党建、班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必将促进公司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三基工作是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本质要求。大庆精神铁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 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

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 (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 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 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 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 司计量工作。 (四)负责公司及场站计量器具的购置、监督管理。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 (六)负责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指导场站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场站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公司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 (十一)生产运行部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 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场站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场站进行沟通。 第七条场站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场站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场 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合规重要性.doc

方圆之地合规之界 销售活动中合规的重要意义 集输公司油气销售科顾银龙 摘要: 规范在销售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指导性,规范是经过一致协商 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合规是对规范 的执行把规范变为行为意识,能够快速有效找出问题,规避 销售风险。 关键词:规范合规风险思想 合规一词源于英语的 compliance ,原意是遵从、依从、遵守。合规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遵守法律 及监管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守法和合法;广义上是指遵守法 律法规的同时,也应该遵守企业伦理、内部规章及社会道德 规范、诚信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 油田主要销售的产品有原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等,整个销售链中应该从客户引进、销售谈判、签订合同、商品定 价到计量管理、数据上报、完成结算、回收货款,都要有多 部门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销售行为上要由计划销 售、组织销售、销售审计形成闭环提前规避销售风险整改销 售漏洞。下面以天然气交接为例说明合规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交接管理,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计量专业标准 化直属工作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2009 年下发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等规则,通过总结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多方参与,编写了并在2012 年 9 月发布了 Q/SY1537-2012 天然气交接设施功能确认规范,在此对交接 计量设施其中包括交接计量设备、工艺管线、检验场所等的 合规性做了细致的规范要求,给供需双方的交接现场上画 了一道红线,且两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交接场站的设置、计量器具的选型及安装。诸如这些规范也是为在交接活动一 定的范围内,获得交接贸易的最佳秩序,对交接活动或其交 接结果上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该一系列的规范是 经过一致协商而制定,并且经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构批准。 这种规范是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 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保持交接活动连贯有序的进行。 长期的执行规范就会形成一定的意识习惯,在思想上构 筑坚固的堡垒,打破影响交接活动壁垒。发生计量纠纷时有 规可查,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缩短纠纷时程以促进供需双 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发现问题的本质时总结问题的发生的 原因,比对合规的适应性为修改规范打下基础。 在计量交接场站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包括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在内的,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以下简称油、气、轻烃)的生产、储运、销售计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买方和卖方必须依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油、气交接计量,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经济制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原油、天然气和稳定轻烃的经济计量管理。 第二章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 第四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地点设在供方所在地的站、库、码头等处。如供方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在双方临时协商同意的地点进行交接。 第五条交接计量方式按现行办法确定为金属罐计量、流量计(标准孔板)计量、铁路罐车计量和称重计量四种。 第六条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很据需要选择确定,计量器具由供方负责操作,买方监护。计量员(监护员)必须持有省、部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技术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无合格证书、超过检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第八条油、气和轻烃交接计量操作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原油 1. 原油标准SY7513—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2. 流量计交接计量GB9109.5--88《原油动态计量油量计算》。 3. 油罐交接计量GB9110—88《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 4. 罐车交接计量SY5670-9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5. 原油取样SY5713-88《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6. 温度测定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定法》。 7. 水分测定GB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8. 密度测定GB1884-83《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 9. 油量换算GB1885-1998《石油计量表》。 10. 饱和蒸汽压GB11059-2003《原油饱和蒸汽压测定》(参比法)。 二、天然气 1. 天然气标准SY7514-88《天然气》。 2. 硫化氢含量GB11060.2-1998《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亚甲蓝法)。 3. 水含量SY7507-97《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电解法)。 三、稳定轻烃(液化气) 1. 轻烃标准GB9053-98《稳定轻烃》、GB905 2.1-98《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2. 硫含量SY7508-97《油气田液化石油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第九条按上述标准计量的油、气和轻烃(质量、体积)方可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燃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

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输气生产、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量考核、

评审、监督、检查,并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相关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与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证进行计量员、站长、公司计量管理人员三级核算制管理。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编号: AD/JTYXFW— ZD 010 —2016 燃气计量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燃气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充分发挥集团三级计量管理体系, 作用,推动计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燃气计量误差,提高经济效益,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计 量检定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大区、各燃气公司、CNG加气站、 LNG

加注站等各种燃气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并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 ;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通用计量技术术语及定义》JJF1001-2011 ;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03-2008 ; GB/T29872-2013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终端通用技术条件》 《智能气体流量计》GB/T28848-2012 ; 《原油、天然气稳定轻烃销售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第四条术语 计量: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法定计量单位: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的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称为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 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称为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器具:单独或和其它辅助设备联合进行测量的器具(设备)。例如: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算机,燃气流量计、在线色谱分析仪等。 计量系统:用于实现专门计量的全套计量仪表和其它设备。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计量确认一般包括检定、校准,必要的调整或修理,随后再检定、校准,以及必须的封印和标记。 第1页共23页 ------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天然气计量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天然气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于输气生产、运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管道输气生产安全平稳、保质保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华中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计量交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计量站的计量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行现代管理办法,逐步和国际惯例接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生产部职责 生产部是主管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计

量考核、评审、监督、检查,且负责有关的准备、协助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 2、依据国家、管道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编制(修改、解释)公司计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且组织实施。 3、依据管道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股份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且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各所属计量站计量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同时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需求购置计划且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外贸易交接天然气流量计量系统的标定和关联的对外送检工作。 6、组织建立且完善公司的计量检测体系。 7、负责各计量站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8、按照GB/T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公司的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9、负责公司内各部门计量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和上游气田及下游用户计量交接协议的签订及计量工作的联系,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及时处理调解。 11、编制运销月报表和年报表,每周和销售部门核对计量交接数据,每日对各计量站交接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对交接计量凭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

计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计量管理、计量、检测、检定与校准在燃气管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中的作用,贯彻实施国家计 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量值溯源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使公司在计量管理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国 、《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术语 (1 )计量标准的含义是: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 计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2)工作计量器具的定义:用于现场测量而不用于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 (3)气体涡轮流量计:采用涡轮进行测量的流量计。它先将流速转换为涡轮的转速,再将转速转换成与流量成正 比的电信号。用于检测瞬时流量和总的积算流量。 (4 )气体罗茨流量计:内部设计有构成一定容积的计量室空间,利用机械测量元件把流体连续不断地分割成单 个已知的体积部分,根据计量室逐次、重复地充满和排放该体积部分流体的次数来测量流量体积总量。 3计量管理职责 (1 )负责建立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确保量值传递可靠; (2)负责编制各类用户燃气流量计的年度计量检测、检定计划;

(3)编制计量检定(校验)操作规程和规范; (4)负责对本公司工业用户及公共建筑用户燃气流量计在线检测和维修; (5)组织计量人员的学习培训、宣传和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同时进行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7)制定本公司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计量器具的购置、维护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公司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保证计量器具都控制在检定周期内; (9)负责本公司所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器具(如:防腐层检测仪、探管仪等)的检查,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10)负责本公司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等工作。见附表1。 4工作燃气计量器具的选择 1为了便于对燃气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修,根据昆仑燃气公司所提供的入围企业名单,合理选择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应有型式批准的标志、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书或计量检定部门的证书。 3制造的产品优良,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4制造厂家知名度高,售后服务好,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5计量管理 1燃气流量计管理 (1)安装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检定;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 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 1月21日发布) 1 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 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 1.3 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 职责分工 2.1 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 2.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2.1.3 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2.1.4 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2.1.5 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 2.1.6 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 2.1.7 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2.1.8 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 2.1.9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 2.2 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 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2.2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3 负责本企业内部各单位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4 负责规划建立、管理企业计量标准。 2.2.5 开展量值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检定/校准工作。 2.2.6 负责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组织计量检测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计量数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能源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石化股份炼[2006]347号)及《青岛炼化计量管理制度》(青岛炼化企[200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源泛指外购原油和天然气等大宗原料,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以及新鲜水、电、氮气等动力资源。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能源计量方式、计量时间、数据检测、计量监督、计量凭证和数据、计量损耗和争议处理等管理要求,适用于进出公司原料和产品贸易交接计量以及内部物料计量的管理(不包括MES系统数据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部作为能源计量数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原油贸易计量交接和罐区原油收油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2.天然气、新鲜水、氮气、电等动力能源的贸易交接计量和数据管理; 3.铁运、汽运、海运和管输等进出厂物料的贸易交接计量和罐区计量监督以及数据的管理; 4.外供能源以及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 5.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确认和统计,编制《青岛炼化公司计量报表》; 6.进出公司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 第五条机动工程部主要负责厂内各装置电消耗的计量和管理。 第六条销售贸易部主要负责硫磺和聚丙烯等固体产品仓库的管理以及出厂计量。

第七条发展计划部主要负责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以及公司各物料月底盘点工作。 第八条储运单元主要负责: 1.进出罐区物料的计量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建立《油品收付记录》; 2.与上下游计量点进出罐区以及进出厂物料的对量工作; 3.根据贸易交接计量的需要,负责铁运出厂产品人工检尺的计量及大罐计量交接的人工检尺计量; 4.月底罐区物料的盘点以及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聚丙烯单元负责固体硫磺和聚丙烯生产入库量的计量和月底盘点。 第十条其它各单元负责进出本单元各能源原始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MES计量数据的录入,根据需要向生产技术管理部定期报量。 第三章计量方式 第十一条提供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其配备率和准确度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规定执行,用于公司内部物料计量以及贸易交接计量的自动液位仪、流量计、汽车衡、轨道衡和定量包装秤等计量器具的管理执行机动工程部制定的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自动液位仪只作为物料中间计量手段,储运单元定期用人工检尺方式比对储罐的自动液位仪的准确度,当误差≥±10mm时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调校。 第十三条储罐检尺计量: 1.流量计在检定、故障或发生计量争议时,首站管输出厂物料可采用储罐人工检尺计量方式,海运出厂物料可采用船板人工检尺计量方式,依据检尺数据开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新 编版)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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