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罗瓦群论的诞生

伽罗瓦群论的诞生
伽罗瓦群论的诞生

伽罗瓦群论的诞生

方程论是古典代数的中心课题。直到19世纪中叶,代数仍是一门以方程式论为中心的数学学科,代数方程的求解问题依然是代数的基本问题,特别是用根式求解方程。所谓方程有根式解(代数可解),就是这个方程的解由该方程的系数经过有限次加减乘除以及开整数次方等运算表示出来的。群论也就是起源于对代数方程的研究,它是人们对代数方程求解问题逻辑考察的结果。

一、伽罗瓦群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从方程的根式解法发展过程来看,早在古巴比伦数学和印度数学的记载中,他们就能够用根式求解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给出的解相当于v:shapetype id="_x0000_t75" coordsize="21600,21600" o:spt="75" o:preferrelative="t"

path="m@4@5l@4@11@9@11@9@5xe" filled="f" stroked="f">+,,这是对系数函数求平方根。接着古希腊人和古东方人又解决了某些特殊的三次数字方程,但没有得到三次方程的一般解法。这个问题直到文艺复兴的极盛期(即16世纪初)才由意大利人解决。他们对一般的三次方程x3+ax2+bx+c=0,由卡丹公式解出根x= + ,其中p = ba2,q = a3,显然它是由系数的函数开三次方所得。同一时期,意大利人费尔拉里又求解出一般四次方程

x4+ax3+bx2+cx+d=0的根是由系数的函数开四次方所得。

用根式求解四次或四次以下方程的问题在16世纪已获得圆满解决,但是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探寻五次和五次以上方程的一般公式解法却一直没有得到结果。1770年前后,法国数学家拉格朗日转变代数的思维方法,提出方程根的排列与置换理论是解代数方程的关键所在,并利用拉格朗日预解式方法,即利用1的任意n次单位根(n =1)引进了预解式x1+ x2+ 2x3+…+ n-1x n,详细分析了二、三、四次方程的根式解法。他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代数方程论的进步。但是他的这种方法却不能对一般五次方程作根式解,于是他怀疑五次方程无根式解。并且他在寻求一般n次方程的代数解法时也遭失败,从而认识到一般的四次以上代数方程不可能有根式解。他的这种思维方法和研究根的置换方法给后人以启示。

1799年,鲁菲尼证明了五次以上方程的预解式不可能是四次以下的,从而转证五次以上方程是不可用根式求解的,但他的证明不完善。同年,德国数学家高斯开辟了一个新方法,在证明代数基本理论时,他不去计算一个根,而是证明它的存在。随后,他又着手探讨高次方程的具体解法。在1801年,他解决了分圆方程x p-1=0(p为质数)可用根式求解,这表明并非所有高次方程不能用根式求解。因此,可用根式求解的是所有高次方程还是部分高次方程的问题需进一步查明。

随后,挪威数学家阿贝尔开始解决这个问题。1824年到1826年,阿贝尔着手考察可用根式求解的方程的根具有什么性质,于是他修正了鲁菲尼证明中的缺陷,严格证明:如果一个方程可以根式求解,则出现在根的表达式中的每个根式都可表示成方程的根和某些单位根的有理数。并且利用这个定理又证明出了阿贝尔定理:一般高于四次的方程不可能代数地求解。接着他进一步思考哪些特殊的高次方程才可用根式解的问题。在高斯分圆方程可解性理

论的基础上,他解决了任意次的一类特殊方程的可解性问题,发现这类特殊方程的特点是一个方程的全部根都是其中一个根(假设为x)的有理函数,并且任意两个根q1(x)与q2(x)满足q1q2(x)=q2q1(x),q1,q2为有理函数。现在称这种方程为阿贝尔方程。其实在对阿贝尔方程的研究中已经涉及到了群的一些思想和特殊结果,只是阿贝尔没能意识到,也没有明确地构造方程根的置换集合(因为若方程所有的根都用根x1来表示成有理函数q j(x1),

j=1,2,3,…,n,当用另一个根x i代替x1时,其中1〈i≤n ,那么q j(x i)是以不同顺序排列的原方程的根,j=1,2,…,n。实际上应说根x i=q1(x i),q2(x i),…,q n(x i)是根x1,x2,…,x n的一个置换),而仅仅考虑可交换性q1q2(x)=q2q1(x)来证明方程只要满足这种性质,便可简化为低次的辅助方程,辅助方程可依次用根式求解。

阿贝尔解决了构造任意次数的代数可解的方程的问题,却没能解决判定已知方程是否可用根式求解的问题。法国数学家伽罗瓦正是处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接手阿贝尔未竞的事业。

二.伽罗瓦创建群理论的工作

伽罗瓦仔细研究了前人的理论,特别是拉格朗日、鲁菲尼、高斯、阿贝尔等人的著作,开始研究多项式方程的可解性理论,他并不急于寻求解高次方程的方法,而是将重心放在判定已知的方程是否有根式解。如果有,也不去追究该方程的根究竟是怎样的,只需证明有根式解存在即可。峰

1.伽罗瓦群论的创建

伽罗瓦在证明不存在一个五次或高于五次的方程的一般根式解法时,与拉格朗日相同,也从方程根的置换入手。当他系统地研究了方程根的排列置换性质后,提出了一些确定的准则以判定一个已知方程的解是否能通过根式找到,然而这些方法恰好导致他去考虑一种称之为“群”的元素集合的抽象代数理论。在1831年的论文中,伽罗瓦首次提出了“群”这一术语,把具有封闭性的置换的集合称为群,首次定义了置换群的概念。他认为了解置换群是解决方程理论的关键,方程是一个其对称性可用群的性质描述的系统。他从此开始把方程论问题转化为群论的问题来解决,直接研究群论。他引入了不少有关群论的新概念,从而也产生了他自己的伽罗瓦群论,因此后人都称他为群论的创始人。

对有理系数的n次方程 x+ax n-1+a2x n-2+…+a n-1x+a n=0 (1)

假设它的n个根x1,x2,…,x n的每一个变换叫做一个置换,n个根共有n!个可能的置换,它们的集合关于置换的乘法构成一个群,是根的置换群。方程的可解性可以在根的置换群的某些性质中有所反映,于是伽罗瓦把代数方程可解性问题转化为与相关的置换群及其子群性质的分析问题。现在把与方程联系起的置换群(它表现了方程的对称性质)称为伽罗瓦群,它是在某方程系数域中的群。一个方程的伽罗瓦群是对于每一个其函数值为有理数的关于根的多项式函数都满足这个要求的最大置换群,也可以说成对于任一个取有理数值的关于根的多项式函数,伽罗瓦群中的每个置换都使这函数的值不变。

2.伽罗瓦群论的实质

我们可以从伽罗瓦的工作过程中,逐步领悟伽罗瓦理论的精髓。首先分析一下他是怎样在不知道方程根的情况下,构造伽罗瓦群的。仍然是对方程(1),设它的根x1,x2,…,x n中无重根,他构造了类似于拉格朗日预解式的关于x1,x2,…,x n的一次对称多项式△

=a1x1+a2x2+…+a n x n,其中a i(i=1,2,3,…,n)不必是单位根,但它必是一些整数且使得n!个形如1

△1的一次式△1,△2,…,△n!各不相同,接着又构造了一个方程=0 (2) 该方程的系数必定为有理数(可由对称多项式定理证明),并且能够分解为有理数域上的不可约多项式之积。设f(x)=是的任意一个给定的m次的不可约因子,则方程(1)的伽罗瓦群是指n!个△i中的这m个排列的全体。同时他又由韦达定理知伽罗瓦群也是一个对称群,它完全体现了此方程的根的对称性。但是计算一个已知方程的伽罗瓦群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伽罗瓦的目的并不在于计算伽罗瓦群,而是证明:恒有这样的n次方程存在,其伽罗瓦群是方程根的可能的最大置换群s(n),s(n)是由n!个元素集合构成的,s(n)中的元素乘积实际上是指两个置换之积。现在把s(n)中的元素个数称为阶,s(n)的阶是n!。

伽罗瓦找出方程系数域中的伽罗瓦群g后,开始寻找它的最大子群h1,找到h1后用一套仅含有理运算的手续(即寻找预解式)来找到根的一个函数。的系数属于方程的系数域r,并且在h1的置换下不改变值,但在g的所有别的置换下改变值。再用上述方法,依次寻找h1的最大子群h2,h2的最大子群h3,…于是得到h1,h2,…,h m,直到h m里的元素恰好是恒等变换(即h m为单位群i)。在得到一系列子群与逐次的预解式的同时,系数域r也随之一步步扩大为r1,r2,…,r m,每个r i对应于群h i。当h m=i时,r m就是该方程的根域,其余的r1,r2,…,r m-1是中间域。一个方程可否根式求解与根域的性质密切相关。例如,四次方

程x4+px2+q=0 (3)

p与q独立,系数域r添加字母或未知数p、q到有理数中而得到的域,先计算出它的伽罗瓦群g,g是s(4)的一个8阶子群,g={e,e1,e2,…e7},其中

e=,e1=,e2=,e3=,e4=,e5=,e6=,e7=。

要把r扩充到r1,需在r中构造一个预解式,则预解式的根,添加到r中得到一个新域r1,于是可证明原方程(3)关于域r1的群是h1,h1={e,e1,e2,e3},并发现预解式的次数等于子群h1在母群g中的指数8÷4=2(即指母群的阶除以子群的阶)。第二步,构造第二个预解式,解出根,于是在域r1中添加得到域r2,同样找出方程(3)在r2中的群h2,h2={e,e1},此时,第二个预解式的次数也等于群h2在h1中的指数4÷2=2。第三步,构造第三个预解式,得它的根,把添加到r2中得扩域r3,此时方程(3)在r3中的群为h3,h3={e},即h3=i,则r3是方程(3)的根域,且该预解式的次数仍等于群h3在h2中的指数2÷1=2。在这个特殊的四次方程中,系数域到根域的扩域过程中每次添加的都是根式,则方程可用根式解。这种可解理论对于一般的高次方程也同样适用,只要满足系数域到根域的扩域过程中每次都是添加根式,那么一般的高次方程也能用根式求解。

现仍以四次方程(3)为例,伽罗瓦从中发现了这些预解式实质上是一个二次的二项方程,既然可解原理对高次方程也适用,那么对于能用根式求解的一般高次方程,它的预解式方程组必定存在,并且所有的预解式都应是一个素数次p的二项方程x p=a。由于高斯早已证明二项方程是可用根式求解的。因此反之,如果任一高次方程所有的逐次预解式都是二项方程,则能用根式求解原方程。于是,伽罗瓦引出了根式求解原理,并且还引入了群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正规子群”。

他是这样给正规子群下定义的:设h是g的一个子群,如果对g中的每个g都有gh=hg,则称h为g的一个正规子群,其中gh表示先实行置换g,然后再应用h的任一元素,即用g 的任意元素g乘h的所有置换而得到的一个新置换集合。定义引入后,伽罗瓦证明了当作为约化方程的群(如由g 约化到h1)的预解式是一个二项方程x p=a (p为素数)时,则h1是g的一个正规子群。反之,若h1是g的正规子群,且指数为素数p,则相应的预解式一定是p次二项方程。他还定义了极大正规子群:如果一个有限群有正规子群,则必有一个子群,其阶为这有限群中所有正规子群中的最大者,这个子群称为有限群的极大正规子群。一个极大正规子群又有它自己的极大正规子群,这种序列可以逐次继续下去。因而任何一个群都可生成一个极大正规子群序列。他还提出把一个群g生成的一个极大正规子群序列标记为g、h、i、j…, 则可以确定一系列的极大正规子群的合成因子[g/h],[h/i],[i/g]…。合成因子[g/h]=g的阶数/ h的阶数。对上面的四次方程(3),h1是g的极大正规子群,h2是h1的极大正规子群,h3又是h2的极大正规子群,即对方程(3)的群g 生成了一个极大正规子群的序列g、h1、h2、h3。

随着理论的不断深入,伽罗瓦发现对于一个给定的方程,寻找它在伽罗瓦群及其极大不变子群序列完全是群论的事。因此,他完全用群论的方法去解决方程的可解性问题。最后,伽罗瓦提出了群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可解群”。他称具有下面条件的群为可解群:如果它所生成的全部极大正规合成因子都是质数。

根据伽罗瓦理论,如果伽罗瓦群生成的全部极大正规合成因子都是质数时,方程可用根式求解。若不全为质数,则不可用根式求解。由于引入了可解群,则可说成当且仅当一个方程系数域上的群是可解群时,该方程才可用根式求解。对上面的特殊四次方程(3),它的

[g/h]=8/4=2,[h1/h2]=2/1=2,2为质数,所以方程(3)是可用根式解的。再看一般的n次方程,当n=3时,有两个二次预解式t2=a和t3=b,合成序列指数为2与3,它们是质数,因此一般三次方程可根式解。同理对n=4,有四个二次预解式,合成序列指数为2,3,2,2,于是一般四次方程也可根式求解。一般n次方程的伽罗瓦群是s(n),s(n)的极大正规子群是a(n) (实际a(n)是由s(n)中的偶置换构成的一个子群。如果一个置换可表为偶数个这类置换之积,则叫偶置换。),a(n)的元素个数为s(n)中的一半,且a(n)的极大正规子群是单位群i,因此

[s(n)/a(n)]=n!/(n!/2)=2,[a(n)/i]=(n!/2)/1=n!/2,2是质数,但当n ≥5时,n!/2不是质数,所以一般的高于四次的方程是不能用根式求解的。至此,伽罗瓦完全解决了方程的可解性问题。

顺带提一下,阿贝尔是从交换群入手考虑问题的,他的出发点与伽罗瓦不同,但他们的结果都是相同的,都为了证其为可解群,并且伽罗瓦还把阿贝尔方程进行了推广,构造了一种现在称之为伽罗瓦方程的方程,伽罗瓦方程的每个根都是其中两个根的带有系数域中系数的有理函数。

三.伽罗瓦群论的历史贡献

伽罗瓦创立群论是为了应用于方程论,但他并不局限于此,而是把群论进行了推广,作用于其他研究领域。可惜的是,伽罗瓦群论的理论毕竟太深奥,对十九世纪初的人们来说是很难理解的,连当时的数学大师都不能理解他的数学思想和他的工作的实质,以至他的论文

得不到发表。更不幸的是伽罗瓦在二十一岁时便因一场愚蠢的决斗而早逝,我们不得不为这位天才感到惋惜。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他的理论才终于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伽罗瓦群理论被公认为十九世纪最杰出的数学成就之一。他给方程可解性问题提供了全面而透彻的解答,解决了困扰数学家们长达数百年之久的问题。伽罗瓦群论还给出了判断几何图形能否用直尺和圆规作图的一般判别法,圆满解决了三等分任意角或倍立方体的问题都是不可解的。最重要的是,群论开辟了全新的研究领域,以结构研究代替计算,把从偏重计算研究的思维方式转变为用结构观念研究的思维方式,并把数学运算归类,使群论迅速发展成为一门崭新的数学分支,对近世代数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时这种理论对于物理学、化学的发展,甚至对于二十世纪结构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浅论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摘要:国家和法的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原始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分工。这三次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交换、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此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氏族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了,对立阶级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再依靠原始公社的调整系统来加以调整。为了避免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这种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产生了以国家强制确定社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及其界限、从而使阶级斗争得到缓和的必要。在此情况下,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法的现象的起源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经历了从习惯发到习惯法再到了成文法的过程,并且受到了原始公社的道德和宗教的影响。 关键词:法的起源国家原始社会习惯法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对于这样一门具有悠长历史渊源的学科,它究竟是怎么产生的?这是法理学所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法学的研习来说,法的起源问题,就跟法的概念一样,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法的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也是因为对于它的理解也关系着对于法的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的方法的运用。 一、法的起源学说 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法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法在历史上的产生过程。我们探究法的起源,实际上就是要找出“法”这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和出现的标志,也是法的特征出现和形成的时间和阶段。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现今业已有不同的观点。以其中一个划分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即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学说 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如认为法源于天。 2、暴力说。即法是暴力斗争的产物。如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该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无国家无法律,但存在一些危及人类发展的因素,人们为了安全,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相互缔结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该契约就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该说认为,法是人类物质、精神或历史传统演化发展的结果。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学者持此观点,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二)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学说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学说,主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在原始社会后期,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所以,在主流的法理学教材中,关于法的起源的

代数史

代数史 代数是慷慨的,它提供给人们的常常比人们要求的还要多。 达朗贝尔 过去的三个世纪中,代数在两条轨道上延续:一条是走向更高层的抽象理论,另一条是走向具象的计算方法。 约翰.塔巴克 前言 1.重视难点。 数学的难点表现在什么地方?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概念,数学概念是从实际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含义精确。正确地学好概念是学好数学的关键。 另一个难点是符号。可以说,数学是符号的科学。其深远意义还在于,它为其他科学,如物理学、化学等科学提供了简明语言。数学符号的作用在于它们给出了抽象概念的简单的具体化身,而且还给出了非常简单的实现各种运算的可能性。 第三难点是抽象。数学的抽象远远超过其他科学,数学的抽象度是逐步提高的。 在教学中,我们应当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或化解难点,以利学生的理解。 2.传授理解。 对代数学来说,理解什么?我们认为,有两件事情是重要的:一件是理解代数的基本思想,一件是掌握代数的基本方法。 我们知道,代数是研究“运算”的科学。运算有两层含义:一是运算对象,一是运算或变换的规则。但是,运算对象在不断扩充,运算的含义也在变化和加深。 §1. 中学代数的主要内容 中学代数主要完成了那些成果呢? 1.从数值运算过渡到符号运算。算术的特点是数值运算,代数的特点是符号运算。中学代数实现了从数值运算到符号运算的过渡,沿着抽象思维的道路走上了数学的更高级的阶段。但是,在中学代数中,符号代表的仍然是数。 2.二元、三元一次线性方程组的解。三元一次线性方程组的一般形式是333322221111dzcybxadzcybxadzcybxa=++=++=++ 为了求解线性方程组,我们采用逐次消去一些未知量的方法以简化方程组,这就是实施了下面的变换: 1)互换两个方程的位置; 2)把某一方程两边同乘一常数; 3)某一方程加上另一方程的常数倍。 这些变换称为初等变换。这样,在代数里第一次出现了变换的概念。一个简单而重要的事实是,线性方程组经过一系列初等变换,变成一个新的方程组,新的方程组与原方程组同解,即,在初等变换下,方程组的解保持不变,或者说,解是初等变换下的不变量。由此,代数方程组给两个重要的概念:变换与不变量。 由线性方程组的理论自然地引出了2、3阶矩阵和2、3阶行列式的概念,这2

《奥运会的历史与发展》理论教案资料

奥运会的起源与发展 奥运会的起源 在古代希腊为了能得到身体强壮的士兵,赢得战争的胜利。希腊诸邦国家都建有专供人们进行锻炼的练身场,练身场一度成为古希腊诸城邦的标志之一。 古希腊的练身场,通常是一大块长方形的场地,场地四周建有回廊。练身场上有跑道,跑道四周有看台,练身场没有屋顶,竞技练习都在露天进行,古代希腊人认为晒太阳是健康的标志,白皮肤则意味着身体不健壮。在古希腊进练身场,也是公民的一种荣誉。 在古希腊,人们崇尚体育运动,所以几乎每个希腊自由的公民都到练身场去受过训练,尤其是那些贵族,他们认为只有到练身场去受过训练的人,才算是有教养的人,否则就要将他们归入做手艺和出身低微的人之列。 古希腊进行如此严格而残酷的体育锻炼完全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而这种体育竞赛,也往往跟古希腊的宗教祭祀活动等紧密联系起来。但在今天我们的体育运动已完全和以祭祀神灵来获得战争胜利的方式没有任何联系了,体育运动的胜利,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体育运动从古代发展到今天,已赋予我们新的使命。 庄严的仪式盛典 古代奥运会作为一个宗教性的赛会,每天都举行各种不同的仪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当推对宙斯神的祭礼。宙斯祭礼是安排在运动会的第一天举行,参加者只有成年男子,少年被排斥在外。举行祭礼的地方是在赫拉神庙和珀罗普斯墓东面的宙斯大祭坛。献给宙斯的祭礼后,人们又开始依次敬祭其他神位。 在对神灵表示完敬意之后,就开始举行宣誓仪式,主要是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市政大厅的宙斯像前举行。接着,赛会的裁判员也在这里举行相似的宣誓。 古代奥运会的发奖仪式场面宏阔、热烈、壮观,它的规模,用现在的眼光看,也足以令人感叹。古代奥运会的授奖台设在天神宙斯像前。对优胜者奖以野橄榄叶编成的桂冠,制备程序十分隆重。优胜者站在用黄金和象牙制成的授奖台上接受奖品,头戴月桂花环、身着绛红色礼服、手持棕榈树枝的裁判员,用高亢而庄严的声调向公众宣布优胜者的姓名、个人历史、父母姓名、所属城邦国家的名称,以及他们在本界运动会上获胜的项目,并同时向优胜者授予一枝棕榈树叶。随后优胜者被观众簇拥着参加各种庆祝活动,成千上万羽信鸽腾空而起,直上云霄,把奥林匹克竞技优胜者的英名和功绩传报四方。橄榄冠成为古代奥运会的至高奖品,获得它是最高的荣誉。

伽罗瓦理论的理解

要点: Galois关于代数方程根式可解等价于它的Galois群可解这一定理的证明思路。(1)存在性证明与数的计算相分离;如极限值、代数学基本定理、方程的根;

(2)三次方程根的置换群和五次方程根的置换群有什么不同?3个根共有3!=6个可能的置换,5个根共有5!=120个可能的置换。为什么说方程的可解性可以在根的置换群的某些性质中有所反映? (3)方程的对称性质与有无求根公式有关系吗? (4)GALOIS定理是通过研究根式扩张和根对称性得出来的结果.问题是怎样求一个多项式方程的GALOIS群?怎样判断GALOIS群是否可解?为什么一般的五次以上方程GALOIS群不可解,但是某些特殊的五次以上方程有根式解?x^n-1=0可用根式解,它的n个根是? (5)假设一个多项式方程有根式解,发现了有根式的情况下,各个根的对称性要满足一定关系.五次以上的方程这个关系不一定满足.那么这个关系是什么呢? (6)阿贝尔定理:如果一个代数方程能用根式求解,则出现在根的表达式中的每个根式,一定可以表成方程诸根及某些单位根的有理函数. (7)怎样构造任意次数的代数可解的方程?怎样判定已知方程是否可用根式求解?怎样全部刻画可用根式求解的方程的特性? (8)一个方程究竟有多少个根?如何预知方程的正、负、复根的个数?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如何?方程是否一定有根式解存在? (9)方程本身蕴涵的代数结构: 方程根的置换群中某些置换组成的子群被伽罗瓦称之为方程的群(伽罗瓦群),伽罗瓦群就是由方程的根的置换群中这样一些置换构成的子群。那么某些置换是哪些置换呢? 四次方程x^4+p*x^2+q=0的四个根的系数在方程的基本域F中有两个关系成立:x1+x2=0,x3+x4=0.在方程根的所有24=4!个可能置换中,下面8个置换 E=(1),E1=(12),E2=(34),E3=(12)(34),E4=(13)(24),E5=(1423),E6=(1324),E7= (14)(23)都能使上述两个关系在F中保持成立,并且这8个置换是24个置换中,使根之间在域F中的全部代数关系都保持不变的仅有的置换。这8个置换就是方

论法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一、阐明几个基本概念 1.法: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宪法、刑法是法;部队条令条例、规 章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法,再如交通规则、城市文明规定等。 2.法律:广义的法律同法,狭义的法律是一种特指,即行为规范中, 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的 规范性文件。主要把握这么几点:.由立法机关制定;.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即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科学。 4.法治: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治国思想。三个特点:一是法律至高 无上;二是法律成为调解社会关系和国家政策的依据与主要手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制:指法律部门、制度和机构等总称。 二.法律的起源、发展 “法”字的原始写法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为“漉”。左边代表法平如水之意,右边的“鹿”指的是古时候的一种兽,它能够辨别真伪。传说远古时代,对一个人是否干了坏事无法判断的时候,就请这 种叫做“鹿”(法)的兽来辨别,对无罪者不加伤害,而对有罪者则 先用触角挑死,然后食之。不管这种传说的真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就是法律从开始产生起就寄托了人们乞求“公平”和“惩恶扬善”的 期望。下面先从我国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讲起。 我国的法律思想从其产生之日起至年建立新中国,大致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 1.起源形成于夏商朝。相传在公元前年,夏代部落联盟领袖禹突破 尧舜建立的王位“禅让”的传统,把王位不传贤人而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家”,其它部落首领由启封侯封地。“地之民为奴”标志着中国几千年的“家族统治”和“君主专制”的体制 已经建立。奴隶制国家开始形成。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国家的孪生兄 弟相伴而生,成为统治阶级巩固地位和政权的武器。夏商朝作为奴隶制国家形态,其法律思想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由“礼”演变而来 所谓“礼”,据清朝学者王国雄的解释,原是指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一 切活动都叫礼。但这类活动有一定的仪式,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礼”最早注义是祭祀而举行的仪式。能否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是当时区别 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家的形成,神权与政权合二为一,统治阶级逐渐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礼”演变成为象征统治阶 级身份的一种政治权利。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权利,于是“礼”自 然地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里等级地位的法。 第二、刑起于兵 古时候,由于生产资料有限,战争的俘虏大多被杀死或用来当作祭祀

伽罗华与群论

伽罗华与群论》L.R.Lieber著樊识译 引言 大家都知道:科学知识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是一种活的,蓬勃滋长的东西。 然而一般人总把数学看做又老又朽,似乎再也不能滋长发扬的了。的确,在学 校里所教的数学——算术,代数,几何——在几世纪前大家早都知道;就是专 门学院的教程差不多也有三百多年的历史。笛卡尔(Descartes)之创造解析学 和牛顿(Newton)之发明微积分,那都是十七世纪的事情。可是,事实是这样的: 数学的范围甚至比科学的范围还要来的广些,就从那个时候起,他已在脚踏实 地的向前迈进了。 数学中一些比较新颖的概念是什么?是不是他们太抽象了——虽然好些概念 还是由很年轻的数学天才所创的——使得这一代的青年人连听都够不上听一听呢? 是不是他们距离平常的一般思维方法太远了,以致不能使一般普通的人们从中得 到任何用处和快乐?难道连一般数学教员对于这些概念也不能有一个认识的机会 吗?不是的!其实是这样的:那些近代数学上的发展不但能使数学家发生兴趣, 而且正像微积分一样,对于科学家也能有相当伟大的帮助。哲学家公认:近代数 学与基本的宇宙说是有直接关系的。心理学家在近代数学中也会看到一种能从偏 见中把心胸解放出来的以及能在陈腐的偏见之荒墟上建立起簇新有力之结构来的 伟大工具——像是在非欧几里得几何学之创造中所可以看到的。的确,谁都要珍 重现代数学之特殊的旺盛和卓绝的本色。 这本小册子,作者有心把他当做现代数学中一支的入门,使得那些对于这门 数学愿作更进一步研究的人们在阅读时较为容易有趣些。 这本小册子里所讲的是群论(Theory of Groups),群论是近代数学的一种,伽罗华(Evaristo Galois)对于这门数学的理论和应用很多发扬。伽罗华殁于一百年以前, 死的时候还不满二十一岁,在他那短促而悲惨的生命中,于群论颇多贡献;而这门 数学在今日已成为数学中的重要部分了。自古以来的二十五位大数学家中,他就是 其中之一位。 他的一生,除了在数学上有惊人的成功,其余尽是失意的事,他渴望着进巴黎的 L'Ecole Polytechnique,但在入学考试时竟失败了;过了一年,他再去应试,然而 仍旧是失败,他拿自己研究的结果给歌西(Cauchy)和傅利(Fourier)二氏看,这两人 是当时很出色的数学家,但是他们对他都没有注意,而且两人都把他的稿本抛弃了, 他的师长们谈起他的时候,常说:“他什么也不懂”,“他没有智慧,不然就是他 把他的智慧隐藏得太好了,使我简直没法子去发现他”,他被学校开除了,又因为 是革命党徒,曾经被拘入狱,他曾与人决斗,就在这决斗中他是被杀了。(在决斗的 前夜,他自己预知必死,仓猝中将自己在数学上的心得草率写出,交给他的一个朋友)。 敬祝他的灵魂安乐! --

行动学习法的起源与发展(林小桢)

行动学习法的起源与发展(林小桢) 关于行动学习法起源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哦,但是无论哪个版本,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是从不同的立场及角度考虑而已。接下来,我将会简单的介绍一下较为知名的研究者: 1. 行动学习法由来自英国的雷格.瑞文斯(Reg Revans,1907~2003)首创的,后人追封他为“行动学习之父”。目前,在英国还存在“瑞文斯研究中心”。他在1945年担任国家煤矿理事会的教育及培训主任期间,将行动 学习法应用于煤矿业的技术工人培训,据说就因为他这 套改革,在1971~1981年这10年期间使国家工业生产 提高102%,结果还不错吧。后来,他又将这种方法带 到了比利时,运用到企业管理层的发展培养中,获取到 令人赞赏的成效。再后来到了1971年,他就是出书 了,书名叫《发展高效管理者》,较为正式的提出了行动学习法的雏形。于是,行动学习法因为瑞文斯在众多企业的实战而传播到南非、澳大利亚、美国等地啦。 瑞文斯关于行动学习的信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投入行动是任何学习的基础;第二,管理者最有效的学习是通过社会交换实现的。什么社会交换呢?意思是指人的行为是受心理因素影响,主要是来源社会环境、规则、利益等因素影响。 其实,瑞文斯教授并未清晰地给行动学习下定义,他认为太过明确的定义反而会限制行动学习的发展,这也是很有道理的,在众多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是指做跟行动学习类似的项目,但是没有叫行动学习而已。但是,瑞文斯有在书中写到:行动学习是一种开发手段,通过认真参与真实的、复杂的和紧迫的问题,参与者付出智力、情感或体力上

的投入,并获取到预期的行为改变。关键词是聚焦问题、投入行动从而导致期待的行为改变。 基于这个理念,瑞文斯也曾经提出行动学习操作公式:L=P+Q(对于这个公式的认知,我们需要好好琢磨一下瑞文斯的书籍,否则你的认识仅限于一些初步的翻译,那么就会很模糊。在我的理解,这个公式的意思是:学习的过程一则是学习现成的结构化知识或经验以解决现实性的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结合富有洞察力的问题探询探索未知/未来领域,形成新的知识体系。),“L”(Learning)是“学习”的过程,而这个“P”(Programmed Knowledge)就是“结构化的知识”,是指通过接受指导,学习那些已经“成型”思路和方法(也可以说是工具或流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所面对的事物,更有效地应对目前的环境去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说,用前人的总结的经验方法解决现实性的问题。“Q”(Questioning Insight)是以“富有洞察力的提问”为主的学习方法,他认为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仅仅靠现有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学习那些在现在看上去不太必要或重要,但对未来很有用的知识或技能。那么如何去获取这些对未来很有用的知识或技能呢?所以,他提出企业的学习需要主动自觉地探索我们所不熟悉的领域,在未知的、冒险的和混乱的现实条件下,提出有用的、有洞察力的问题,并去探索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瑞文斯认为,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大部分来自于不熟悉的环境或不熟悉的问题,因此,探询非常关键的学习方式,学习发展只有将“指导”与“探询”两个关键环节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更有效的学习,才是基于现实探索未知的发展之道。

伽罗瓦理论1

伽罗瓦理论---域的扩张与分裂域 命题1.如果k 域,(())I p x =,()p x ∈[]k x ,则[]k x I 是域iff ()p x 在[]k x 中不可约. Proof: 假设()p x 不可约,我们证[]k x I 是域。任取[]k x I 中的非零元()f x I +,只需找到其逆即可。由于()f x I +非零,则()f x ?I ,即|p f /,又()p x 不可约, 故(,)1p f =,从而存在,[]s t k x ∈使得1sf tp +=,为此我们有1sf tp I -=∈ 即()()1s I f I sf I I ++=+=+,这说明1()f I s I -+=+。由()f x I +的任意性知[]k x I 是域。 另一方面假设[]k x I 是域。假设()f x 可约,(此处用()f x 代替()p x )。则()f x 在[]k x 中有分解式()()()f x g x h x =,且deg()deg(),deg()deg()g f h f <<。 下面说明,g I h I ++是[]k x I 中非零元,否则(())g I f x ∈= 则有|f g ,即deg()deg()f g ≤,这与deg()deg()g f <矛盾,故,g I h I ++是[]k x I 中非零元。 注意到()()g I h I f I I ++=+=,即,g I h I ++是 []k x I 的零因子,这与假设[]k x I 是域矛盾(域是整环,无零因子)。# 命题2.设k 是域,()p x ∈[]k x 是d 次首一不可约多项式(monic irreducible ), 设[]k x K I =,其中(())I p x =,且设x I K β=+∈. (i) K 是域,且{,}k a I a k '=+∈是同构于k 的K 的子域,因此K 可以看做是域k 的扩张. (ii) β是()p x 在K 中的根. (iii)如果()[]g x k x ∈,且β是()g x 的根,则|p g . (iv) ()p x 是[]k x 中唯一的以β为根的首一不可约多项式.

从方程论到群论

从方程论到群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О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摘要:群论深刻而优美,却又因为过于深奥很难被全面把握。本文尽量使用通俗性语言,从新角度针对群论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剖析。为群论理论普及服务。整个故事从方程论开始。从17世纪开始,对方程论的研究就一直没有中断,这个课题在数学中是基础性课题。方程论的核心任务是,寻求一般方程的系数根式解。从得出一元一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的解法开始,经过多年知识积累人们先后又得出了一元三次、一元四次方程解法,但是在寻求解一般五次方程时人们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就此,人们开始对之前个方程的解法进行归纳统一,以期能找到解一般五次方程的蛛丝马迹,其中的代表人物是范德蒙、拉格朗日,但是也失败了。这就迫使人们转而研究方程的解的存在问题。1832年挪威天才数学家阿贝尔在21岁时综合欧拉、高斯等人的研究成果,用反证法证明了一般五次方程无根式解。这是方程论的一次巨大飞跃。之后伽罗瓦发展了范德蒙、拉格朗日思想,结合阿贝尔的成果,综合自己多年研究,引进了群、域、扩域等概念,创造性地将群论、方程论结合起来,终于系统地完成了方程论的研究,创立了伽罗瓦理论。 关键词:范德蒙思想、拉格朗日思想、群、域、预解式、伽罗瓦群、系数扩展。 引言 1832年5月30日,一声枪响划破巴黎郊区清晨的寂静,一位年轻人倒在了血泊中,不久即结束了不到21岁的生命,他就是伽罗瓦,数学史上唯一具有浪漫色彩的数学家,因感情纠纷死于与他人决斗。在决斗前夜,他通宵达旦写下了自己几年来在数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在离去前为人类留下了一份宝贵的珍品--伽罗瓦理论。 1

伽罗瓦理论完全而又彻底的解决了几百年来困扰无数数学家的多项式方程求解问题,宣告了方程论的结束,新的理论——群论的开始。伽罗瓦思想大大超越了时代,其及其深奥以致当时最优秀的数学家都得要花几个月时间才能彻底掌握。伽罗瓦开辟了新的时代,从群论开始,经历代数学家们的大力发展,一门崭新是学科——近世代数诞生了。现在,群论已经成为数学、物理、化学、晶体学、密码学等学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1.一元一次、一元二次方程 人们在应用数学求解实际问题时,为简化运算,常常把所要求的量用一个符号代替,这就是代数这一概念的由来。例如问题1,我和朋友共同买10个苹果,分配我去买3个,那么应该分配给朋友去买几个呢?用小学老师教过的方法去算,当然是10-3=7个了。然而,历史的发展并不着眼于此简单的问题,从另一角度、另一方法去分析问题,往往获得质的提升。在分析更复杂,更多变问题的时候,这种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对以上简单问题,换另一角度。假设我不知道朋友应该去买多少个,我用一个符号去代替,用X吧。X是多少我也不知道,他可能是0,可能是1,也可能是2、3、4、5、6、7、8、9、10···但是我知道,一个关系必须成立,这个关系是 X+3=10 这就是一个代数方程,最简单的代数方程,一元一次方程。这个方程有自己的运算法则,有自己的性质,是由3+7=0这类等式性质抽象分析得出的。对等式移项得 X-7=0 为一般化分析奠定良好基础,统一方程为这种形式,即:含未知量的式子放等号左边,0放等号右边。对一元一次方程,以上的方程化分析如此繁琐,但是,这里所代表的意义,所蕴含的思想,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人类开始摆脱对感观感受的依赖,迈入理性分析的大门。对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这时感官感觉效能将发现自己是多么吃力。例如问题2,象棋比赛中,每个选手都与其他选手恰好比赛一局,每局赢者记2分,输者记0分.如果平局,两个选手各记1分,领司有四个同学统计了中全部选手的得分总数,分别是1979,1980,1984,1985.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范立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社会惯习共享合作行为道德目标命题规范性合法性环境 内容提要: 法律规范性理论包括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它与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关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与道德相比,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弱规范性,它本身是一种道德主张,但它的来源却是独立于法律要求的道德正当性的。哈特和科尔曼等人基于法律人视角,将法律规范性问题转化为法律的效力来源问题,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误解。承认规则只具有认识意义。法律本质上以权威性的方式有效消除合法性环境下的道德瑕疵的共享合作事业,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于法律实现其道德目标的能力。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何理解法律的规范性,涉及到规范性的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问题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其它规范性概念、特别是道德规范性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而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不过,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对法律规范性的概念理解,同时也给来源提出了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法哲学家无法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说明,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这一被普遍接受的主张,在概念上就难以成立。因此,来源问题涉及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一些法理论家并不否定,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官员或普通公民会认为法律是规范性的,他们反对的是,没有人能够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的、能够通过反思性检验的说明。如果这一实践重要性不能得到合理的证立,我们赋予它这种重要性就是错误的,我们就必须抛弃法律的规范性,并解释这类错误的成因。它们都热衷于揭露法律的非规范性本质,比如,法律的规范性只是统治阶级追求其利益的面纱,正当性信念是统治阶级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灌输和操纵的结果,所以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揭露规范性背后的事实真相。法律现实主义、批判法学、女权主义等属于这一类型。)。本文希望对这两个问题提出初步的但可能有益的思考。 全文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规范性的概念,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规范性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提出法律规范性的内在紧张:一方面,法律主张其要求具有道德约束力,而另一方面,法律的规范性是以独立于内容的(content-independent)方式要求服从的,因此,

论法的起源

论法的起源 作者:郭桂香 【摘要】古今中外的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我们在理解了发的起源、法的产生的标志以及和法的本质以后得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法产生的基础。从而看出法的起源国家说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私有制阶级国家法法律 目录: 前言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对法的起源的各种法律学说简介。 2、法与法律的区别。 二、法起源的含义 三、法所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3、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4、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四、法的起源国家说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误解和歪曲 五、结论

后记 参考文献: 【前言】我们在本文中主要探讨关于的法的起源,主要从法的概念,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以及对于法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的比较,得出法的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观点是:法的起源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继而出现了国家,在国家制定与认可后上升到了法律。我们从以下方面对本文进行论述。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对于法的学说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1)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人定法是自然法在世俗社会中的体现;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2)暴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3)契约说。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4)发展说。具体包括两种: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发明等等.财富有了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如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6)马克思说。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总之,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2、法与法律的区别要想正确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我们因该首先要了解法的概念、起源以及法的本质。法的概念及本质关于法及其本质,虽然是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长久话题,但随着我国法学的繁荣与发展和对国外法学的借鉴,多数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趋于达成共识。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型、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塑性的社会规范或者行为规范。从结构上看,法这种社会规范又是由各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和原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其内容主要规定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

古代奥运会的起源和发展

一、古代奥运会的起源和发展 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奥运会始于公元前776年。当时,古希腊有200多个大大小小的城邦。公元前776年,3个城邦的国王达成协议,决定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之间恢复在奥林匹亚举行的宗教庆典———体育大会,每4年一次,并同意在庆典期间停止战争行动,以便运动员和观众参加奥运会并安全返回。这就是著名的“奥林匹克神圣休战”。古代奥运会共举办了293届,直到公元394年才因外族入侵等原因结束,历时1170年。 二、现代奥运会的起源 1894年6月16日,国际体育会议在巴黎举行,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希腊、俄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西班牙等9个国家的78名代表集会。 经过法国人顾拜旦多次提议和精心安排,会议终于通过了恢复举办奥运会的建议,决定每4年举行一次奥运会,并为举办奥运会建立一个长期委员会,即国际奥委会(IOC),顾拜旦任秘书长。会议还决定于1896年在雅典举办第一届现代奥运会。 三、第一届现代奥运会 经过顾拜旦等人近两年的艰苦工作,1896年4月6日,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在希腊雅典开幕。希腊国王乔治一世庄严宣布大会开幕,他以东道主的身份向各国来宾及选手表示热烈欢迎。当他赞扬顾拜旦为创办现代奥运会所做的努力时,全场6.9万名观众掌声雷动,经久不息,向顾拜旦表示深深的敬意。生前,顾拜旦被尊称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之父”;去世后,人们把他的心脏运往奥林匹亚,为他建立了圣洁的大理石墓,并在雅典的大竞技场中给他保留了一个永远空着的座位。参加首届奥运会的共有14个国家的241名运动员,主要是希腊、德国、法国的运动员,有田径、游泳、举重、射击、自行车、古典式摔跤、体操、击剑和网球9个大项目。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范立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社会惯习共享合作行为道德目标命题规范性合法性环境 内容提要: 法律规范性理论包括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它与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关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与道德相比,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弱规范性,它本身是一种道德主张,但它的来源却是独立于法律要求的道德正当性的。哈特和科尔曼等人基于法律人视角,将法律规范性问题转化为法律的效力来源问题,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误解。承认规则只具有认识意义。法律本质上以权威性的方式有效消除合法性环境下的道德瑕疵的共享合作事业,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于法律实现其道德目标的能力。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何理解法律的规范性,涉及到规范性的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问题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其它规范性概念、特别是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而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性。不过,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对法律规范性的概念理解,同时也给来源提出了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法哲学家无法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说明,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这一被普遍接受的主张,在概念上就难以成立。因此,来源问题涉及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一些法理论家并不否定,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官员或普通公民会认为法律是规范性的,他们反对的是,没有人能够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的、能够通过反思性检验的说明。如果这一实践重要性不能得到合理的证立,我们赋予它这种重要性就是错误的,我们就必须抛弃法律的规范性,并解释这类错误的成因。它们都热衷于揭露法律的非规范性本质,比如,法律的规范性只是统治阶级追求其利益的面纱,正当性信念是统治阶级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灌输和操纵的结果,所以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揭露规范性背后的事实真相。法律现实主义、批判法学、女权主义等属于这一类型。)。本文希望对这两个问题提出初步的但可能有益的思考。 全文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规范性的概念,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规范性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提出法律规范性的内在紧张:一方面,法律主张其要求具有道德约束力,而另一方面,法律的规范性是以独立于内容的(content-independent)方式要求服从的,因此,

古代奥运会简介及起源发展

古代奥运会历史: 古奥运会从公元前776年起,到公元394年止,经历了1168年,共举行了293届。按其起源、盛衰,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1)公元前776年至公元前388年,公元前776年,伯罗奔尼撒的统治者伊菲图斯,努力使宗教与体育竞技合为一体。它不仅革新宗教仪式,还组织大规模的体育竞技,活动,并决定每4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闰年的夏至之后。所以公元前776年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正式载入史册,成为古代奥运会的第1届。当时仅有一个比赛项目。即距离为192.27米的场地跑。 (2)公元前388年至公元前146年,开始衰落。由于斯巴达和雅典长期的伯罗奔尼撤战争(公元前431年至公元前404年),希腊国力大减,马其顿逐渐吞并了希腊。马其顿君王菲利普还亲制自参加了赛马。随后亚历山大帝虽自己不喜爱体育活动,仍积极支持,并视奥运会为古希腊的最高体育活动开幕式,为其增添设施。不过,这一时期古奥运会精神已大为减色,并开始出现职业运动员。 (3)公元前146年至公元394年,古奥运会由衰落走向毁灭。罗马帝国统治希腊后,起初虽仍举行运动会,但奥林匹亚已不是唯一竞赛地了。如公元前80年第175届奥运会,罗马经济规律就把优秀竞技者召集在罗马比赛,而奥林匹亚只举行了少年赛。这时职业运动员已开始大量出现,奥运会成了职业选手的比赛,希腊人对之失去了兴趣。公元2世纪后,基督教统治了包括希腊在内的整个欧洲,倡导禁欲主义,主张灵肉分开,反对体育运动,使欧洲处于一个黑暗时代,奥运会也随之更趋衰落,直至名存实亡。公元393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认为古奥运会有违基督教教旨,是异教徒活动,翌年宣布废止古奥运会。公元895年,拜占廷人与歌德人的阿尔菲斯河发生激战,使奥林匹亚各项设施毁失殆尽。公元426年狄奥多西二世烧毁了奥林匹亚建筑物的残余部分。公元522、511年接连发生的两次强烈地震,使奥林匹亚遭到了彻底毁灭。就这样顺延了1000余年的古奥运会不复存在了,繁荣的奥林匹亚变成了一片废墟。 古代奥运会比赛日程和项目 古代奥运会从第1届起, 决定每4年举行1次, 每届只举行1天。随着比赛项目的不断增多, 从第22届古代奥运会开始, 组织者决定将比赛时间改为3天, 加上开幕式、闭幕式及庆典活动, 整个会期为5天。竞赛项目增多为:五项全能(铁饼、标枪、跳远、角力、跑步)、拳击、摔跤、战车赛跑、赛马等。 古代奥运会处罚规则 古代奥运会的比赛规则十分严厉,违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这表现了他们的荣辱感。古希腊人认为,奥运会是神圣的,光明正大地取胜才是最光荣的。反之,则是对神圣事业的亵渎。 古代奥运会对弄虚作假者深恶痛绝。第90届古代奥运会上,一个名叫利哈斯的选手获得了冠军,他自称是斯巴达人,但经核实,他是另一个城邦的人,于是被取了名次。古代奥运会对于行贿受贿者更是严惩不贷,不仅要剥夺冠军的称号,还要罚重金以警世人,罚金则用于雕刻宙斯像。第98届古代奥运会上, 一拳击运动员因买通另外3名敌手取胜,结果4人皆被罚重金。古代奥运会的组织者用这4人的罚金雕刻了4尊宙斯像,其中一尊还刻上以下警句:奥林匹克的胜利不是可用金钱买来的,而需依靠飞快的两脚和健壮的体魄。

阿贝尔和伽罗瓦的比较(精制甲类)

阿贝尔和伽罗瓦的比较 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两位朋友――阿贝尔和伽罗瓦 1 阿贝尔与伽罗瓦的不同点 1.1 两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比较 1.2 数学研究的成就不同 阿贝尔证明对一般的四次以上的方程没有代数解. 伽罗瓦解决了什么样的方程有代数解,即方程有根式解的充要条件. 1.3 运气不同 “阿贝尔最终毕竟还是幸运的,他回挪威后一年里,欧洲大陆的数学界渐渐了解了他.继失踪的那篇主要论文之后,阿贝尔又写过若干篇类似的论文,都在‘克雷勒杂志‘上发表了.这些论文将阿贝尔的名字传遍欧洲所有重要的数学中心,他业已成为众所瞩目的优秀数学家之一.遗憾的是,他处境闭塞,孤陋寡闻,对此情况竟无所知.” 但是伽罗瓦的重大创作在生前始终没有机会发表. 1.4 成果的广泛性不同

阿贝尔在数学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方程论、无穷级数和椭圆函数等方面.即除了代数方程论之外,阿贝尔还从事分析方面的研究.所以说阿贝尔是多产的. 但是伽罗瓦最主要的成就是提出了群的概念,并用群论彻底解决了根式求解代数方程的问题,而且由此发展了一整套关于群和域的理论.即伽罗瓦的成果重在代数方程论.1.5 成就的影响不同 “阿贝尔的一系列工作为后人留下丰厚的数学遗产,为群论、域论和椭圆函数论的研究开拓了道路.他的数学思想至今深刻地影响着其他数学分支.C.埃尔米特(Hermite)曾这样评价阿贝尔的功绩:阿贝尔留下的一些思想,可供数学家们工作150年.” “伽罗瓦最主要的成就是提出了群的概念,并用群论彻底解决了根式求解代数方程的问题,而且由此发展了一整套关于群和域的理论,为了纪念他,人们称之为伽罗瓦理论.正是这套理论创立了抽象代数学,把代数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里程.正是这套理论为数学研究工作提供了新的数学工具―群论.它对数学分析、几何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并标志着数学发展现代阶段的开始.” 1.6 心理状况不同 阿贝尔――“从满怀希望到渐生疑虑终至完全失望,阿

有限域的运算

有限域GF(2n)运算 在研究的数字电路系统中,如加解密算法、信道编码和数字信号处理等领域会涉及近似代数的相关理论,如群伦、Galois域等基础知识。同时我们引入概念,域。一个域是一组元素的集合,它可以在集合中完成加减乘除等四则运算。加法和乘法必须满足交换、结合和分配的规律。 给定一个集合G,在其上定于了一个二元运算*。 交换:对于G中任意的元素a和b,满足a*b=b*a,则G称为交换群(Abel群) 结合:二元运算*具有结合性,即对任何a,b,c属于G,a*(b*c)=(a*b)*c. 分配:对于F域中任意三个元素a,b,c,有a*(b+c)=a*b+a*c;域中元素的个数称为域的阶(order),此时该域的阶为3. 有限域多项式: GF(2)=x^6+x^4+x^2+x+1等价于比特串01010111,即16进制表示的57。 1、有限域加法 多项式之和等于先对具有相同x次幂的系数求和,然后各项再相加。而各系数求和是在域F中进行的; c(x)=a(x)+b(x) 等价于ci=ai+bi 2、有限域乘法 多项式乘法关于多项式加法满足结合律、交换律和分配律。单元元素为x0项的系数等于1和0次多项式。为使乘法运算在F域上具有封闭性,选取一个1次多项式m(x),当多项式a (x)和b(x)的乘积定义为模多项式m(x)下的多项式乘积: C(x)=a(x).b(x)等价于c(x)恒=a(x)*b(x) (mod m(x)) 二进制域GF(2)在编码理论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在数字计算机和数据传输或是存储系统中同样得到了普遍的运用。 在多项式表达中,有限域2^8内的乘法就是乘法所得到的结果经一个不可约简的8次二进制多项式取模后的结果。不可约简的多项式是指多项式除了它本身和1以外没有其他的因式。Rijndael中这个多项式被命名为m(x),定义如下: m(x)=x^8+x^4+x^3+x+1 (b7b6b5b4b3b2b1b0)* '01' = (b7b6b5b4b3b2b1b0) (b7b6b5b4b3b2b1b0)* '02' = (b6b5b4b3b2b1b00)+(000b7b70b7b7) (b7b6b5b4b3b2b1b0)* '03' = (b7b6b5b4b3b2b1b0)* '01'+ (b7b6b5b4b3b2b1b0)* '02' 记为xtime()。乘以一个高于一次的多项式可以通过反复使用xtime()操作,然后将多个中间结果相加的方法来实现。 有限域上的乘法(全面理解) 对于有限域GF(256),可以先计算出其乘法表。 在GF(256)中,加法就是异或运算,任意一个元素都可以表示成GF(2) 上的一个最多7次的多项式, 所以 0=000 就是0 1=001 就是 1 2=0010就是x+0=x 3=0011就是x+1 4=00100就是x^2 然后对于两个变量 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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