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设计手册

矿井综合防尘设计手册
矿井综合防尘设计手册

精心整理

目录

一、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2

二、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及管道规格选型------------------3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国标GB50383-2006)----5

四、压风自救、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25

五、矿井防尘设计(实例)------------------------------28

一、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要求

1、矿井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东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都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皮带运输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总回风巷、轨道运输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

2、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对防尘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进行编号管理,每个巷道配备不少于50m长的洒水软管,便于巷道冲尘。

3、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智能架间喷雾除尘系统。

4、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必须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每个运煤转载点洒水降尘装置的喷头数不得少于2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机司机,做到煤干洒水,煤湿不洒水。

5、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m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责任单位为该地段的管辖单位。

6、采掘头面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要求。(1)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B、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m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第三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10~15m 范围内。(2)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m范围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m不超过80m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m时,应在该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m,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m范围内。

7、风流净化水幕安装要求:(1)水幕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2)水幕雾化后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效果好;(3)水幕开关阀门布置在行人侧便于开关的位置,高度适宜;(4)水幕开关阀门灵敏可靠,不漏水(滴水不成线);(5)水幕要固定在顶板上,

不得来回摆动;(6)水幕安装位置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可以根据巷道的实际形状加工相应的水幕)。

8、风流净化水幕的使用要求:采面拉架、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出煤期间必须打开采面回风巷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掘进工作面放炮、打眼(湿式打眼除外)、割煤、扒渣、出渣期间必须打开该掘进巷道内的所有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投入使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第三道水幕和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下风侧10~15m范围内的水幕在该采掘工作面出干煤(渣)时正常打开使用。

9、洒水设施开关要安装在有固定(或相对固定)人员作业地点附近,便于操作。采面回风巷第一、二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溜子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采面回风巷第三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有机巷一部皮带司机负责开关。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有耙渣机或掘进机司机负责开关(放炮作业时有放炮员负责开关)。

10、割煤机、掘进机上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外喷雾装置不少于3个喷头,雾化能覆盖滚筒。

11、坚持定期冲尘和清扫粉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矿井总进风巷、采区进回风巷每月冲扫一次;采面风机巷和开拓掘进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每次冲尘时,冲尘单位要填写巷道冲尘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采面及距采面50m机风巷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迎头向后50m范围内必须班班冲尘(每班要指定专人负责,便于考

核)。对于产尘量较大的作业地点,要缩短冲尘周期,保证不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12、井下所岩巷工作面都必须使用湿式打眼;炮采和炮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制度,同时加强开采作业产尘地点个体防护措施,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移架工、打眼工(湿式打眼时除外)、喷浆工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及管道规格选型

(一)管材选用及敷设方式

井下消防洒水管路采用枝状管网,管材采用GS-SP(W)-TEP型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管道及闸阀采用法兰连接,管道敷设用管道支架固定在巷道侧壁上。

(二)管径选型

1.用水量详细计算

由于井下发生火灾时,井下洒水的很大一部分用水点来不及关闭,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消耗系统的水量,为保障供水,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考虑井下洒水和灭火的可能最大组合用水量。

(1)采煤工作面用水量计算:

①采煤机喷雾:2.5L/s

②水幕:4×0.1L/s=0.4L/s

③移架喷雾:0.58L/s

④转载点喷雾:2×0.33L/s=0.66L/s

⑤煤层注水:2.4L/s

⑥破碎机喷雾:0.25L/s

⑦给水栓2个:2×0.3L/s=0.6L/s

Q=7.39L/s

在胶带顺槽靠近胶带运输巷处设有胶带输送机机头,并设有固定灭火装置(7.5L/s)及水幕(0.4L/s)和转载点喷雾装置(0.33L/s),考虑同时使用三个消火栓,消火栓流量为7.5L/s。

回采工作面消防、洒水总用水量Q=23.12L/s

(2)掘进工作面用水量计算:

①掘进机喷雾:1.33L/s

②水幕4道:4×0.1L/s=0.4L/s

③转载点喷雾:2×0.33L/s=0.66L/s

④锚喷:0.42L/s

⑤给水栓1个:1×0.3L/s=0.3L/s

Q=3.11L/s

(3)总用水量计算:

轨道、回风大巷每3000m使用一个给水栓,胶带输送大巷每1000m使用一个给水栓,给水栓按巷道均匀出流考虑;转载点2处,设置喷雾系统;回风大巷、胶带大巷、溜煤眼下风方向均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总用水量为Q=23.12+3.11+0.9+0.66+1.6=29.39L/s 2.管径选型 公式:D=2

v

Q

14.3×1000

式中:Q--流量m3/sv--速度m/sD--管径mm (1)工作面管径选型 Q=23.12L/sv 取2.5m/s D=2

v

Q

14.3×1000=25

.2*14.302312

.0×1000=108.5mm

(2)总管径选型

主斜井进口Q=29.39L/s ,v 取2.5m/s D=2

v

Q

14.3×1000=20.03141

3.14 2.5 ×1000=122.4mm

取DN=125mm ,即由静压清水池进入主斜井井的总管道管径为D133×4.5。 井下消防、防尘洒水材料见表5-3-3。 表5-3-3井下消防、防尘洒水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SP(W)-TEP-KM295 D133×4.5 米 950 2 SP(W)-TEP-KM295 DN125 米 1110 2 SP(W)-TEP-KM295 DN100 米 2300 3 SP(W)-TEP-KM295 DN80 米 1700 4 SP(W)-TEP-KM295 DN70 米 1800 5 SP(W)-TEP-KM295 DN50 米 500 6 SP(W)-TEP-KM295 DN20 米 100 7 橡胶软管 DN25 米 200 8 消火栓 SN50 套 8 9 鸭嘴喷雾器 d15 个 7 10 圆锥洒水器 d15 个 5 11 手动水幕 DN50 套 9 12 自动灭火装置 DN25

套 3 13 闸阀 DN150,PN1.6MPa 个 9 14 闸阀 DN100,PN1.6MPa 个 7 15 闸阀 DN80 个 3 16 闸阀 DN70 个 2 17 闸阀 DN50 个 95 18

闸阀

DN20

15

井下消防洒水设备及管道平面图详见图(AZ1272-845-1)。

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国标GB50383-2006)

公告 第43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83--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3.1.2(2、4)、4.2.3、4.2.4、5.1.3、5.2.1、5.2.2、5.2.3、5.4.1、5.4.3、6.1.1、6.1.8、6.1.9、6.3.1、9.1.1(3)、9.3.2、10.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六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水量、水压、水质,水源及水处理,给水系统,用水点装置,水力计算,管道,加压泵站,自动控制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泊刘雷霆冯冠学查名扬桂宁

李德文王长元万小清阎建国刘俊

1总则

1.0.1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1.0.6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井下消防、洒水fireprotecting,sprinklinginundergroundcoalmine

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喷雾waterspraying

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μ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湿式凿岩wetdrilling

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煤层注水waterinfusionforthecoalseam

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水幕watercurtain

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给水栓wateroutlet

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用于连接用水设备或引水冲洗巷道。

2.1.7消火栓hyrant

用于连接消防水龙带、水枪等消防器材,组成手持软管灭火系统的给水栓。

2.1.8固定灭火系统fixedextinguishingsyste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隔火装置等针对特定设备和特定火灾发生场所的成套灭火装置。

2.1.9服务半径servingradius

通过软管从给水栓引水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消火栓的服务半径又称保护半径。

用水点waterconsumingpoint

需要用水的井下灭火装备、防尘设施、冲洗巷道及混凝土施工的工作地点;或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供水管道上的各种用水设备和器材的接管处。

用水项waterconsumer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水在某一用水点的某一种用途。

最不利点theextremepressurepoint

在水压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变化的各个用水点或局部管段中,水压最先高于允许上限或最先低于允许下限的部分。最不利点一般出现在管网的始端、末端、地形最高或最低处以及某些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水头waterhead

单位重量水的机械能。有压力水头、流速水头和位置水头三种形式。水头以米(水柱高)为单位。

静压供水gravitywatersupply

从地势高处的水池或水仓接管,利用几何高差把水送至用水点并提供资用水头的供水方式。

动压供水watersupplybypump

利用加压设备加压送水的供水方式。

静水压力taticwaterpressure

洒水系统中充满不流动的水时,某管段或用水点的水压力。

动水压力movingwaterpressure

洒水系统正常工作时用水点或管道中的压力。

井下水源waterresourcelocatedundergroundincoalmine

在井下巷道或硐室中,通过钻孔取用深部岩层的地下水或收集、取用矿井井下涌水的供水水源。

地面水源surfacewaterresource

从地面通过管道将水送入井下的水源。

2.2符号

A——管道横截面面积;

C——阻力系数;

d——管道内径;

d j——计算管径;

DN——公称管径;

g——重力加速度;

H——水头;

△h——水头损失;

h J——局部阻力水头损失;

i——水力坡度,单位管长的水头损失;

K——常数、系数;

N——荷载;

n——管壁粗糙系数;

P——水压;

Q——流量、用水量;

q——设施的用水量;

R——水力半径;

t——时间;

ν——水的计算流速;

Z——几何高度;

r——水的容重;

δ——管道壁厚;

[σ]——管材许用应力;

Ф——管子的焊缝系数。

3水量、水压、水质

3.1水量

3.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井下消防用水量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

3.1.2煤矿井下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x=0.06q i t i(3.1.2)

式中Q x——井下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m3);

0.06——从L/min换算到m3/h的常数;

q i——某消防用水项的流量指标(L/min);

t i——某用水项的火灾延续时间(h)。

2一个矿井井下消火栓总流应按7.5L/s计算。每个消火栓的计算流量应按2.5L/s计算。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h计算。

3固定灭火装置的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成套购置定型产品时,其用水量应采用该设备生产厂提供的用水量参数。

2)当井下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为非标准设计时,应根据保护范围的面积、设计喷嘴数量和喷水强度计算。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资料选取。

3)上述装置的灭火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

4消防储备水量应按一次火灾消防用水总量计算。消防储备水池补充水的流量应按补充时间不超过48h计算。

3.1.3井下洒水日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d=K0.06q i t i

式中Q d——井下洒水日用水量(m3/d);

K——富余系数,取1.25~1.35;

q i——某用水项的流量指标(L/min);

t i——某用水项一天中的使用时间(h)。

3.1.4需要进行煤层注水的矿井,其煤层注水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压注水应根据工作面产量按吨煤注水量计算。吨煤注水量应采用试验结果,无试验数据时可根据煤层特性在20~35L范围内取值。

2动压注水应按本条第1款计算的用水量确定注水泵的型号,并以设计选定的注水泵的额定流量纳入总用水量计算。

3注水时间应采用试验结果。无试验数据时,在注水与采煤平行作业的情况下可按每天16h或18h计算,在注水与采煤交错作业的情况下可按每天8h计算。

4注水孔施工用水的水量应按本规范3.1.5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计算。

3.1.5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用水量应根据不同采掘方法按下列要求确定:

1普采、综采、综放工作面的洒水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煤机的内、外喷雾及冷却水总流量应按设备的设计流量计算。在缺乏有关资料时可参考附录A取值。在配备喷雾泵的情况下应按喷雾泵的额定流量计算。

2)支架喷雾、放顶煤喷雾、装煤机喷雾、溜煤眼喷雾的流量均宜按喷嘴的数量和单个喷嘴的流量计算。各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3)无资料时各项用水的每日工作时间可取下列数值:

普采喷雾泵站10h;

综采喷雾泵站8h;

综放喷雾泵站8h;

移架喷雾10h(普采工作面无此项);

放顶煤喷雾8h(普采及综采无此项);

装煤机喷雾12h;

溜煤眼喷雾12h。

2机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机喷雾及冷却用水量宜按机组或喷雾泵额定流量取值,但不得低于80L/min。在缺乏资料时可取80L/min。日工作时间按10h计算。

2)装岩机除尘用水量应按本条第3款第3)项的规定计算。

3炮采及普掘工作面的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煤电钻或凿岩机,每台用水量应根据技术资料取值,无资料时可取5L/min,每日工作时间按8h计算。

2)放炮喷雾的单位时间用水量宜按喷雾设备的额定流量取值,缺乏资料时可取20L/min,每日工作时间按2h计算。

3)装煤机、装岩机喷雾用水量宜按喷嘴流量及数量计算。各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按10h计算。

3.1.6净化风流水幕及转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处的喷雾降尘用水量宜按喷嘴用水量计算。各计算参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运输大巷中的喷雾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8~24h计算,采区内的其他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6h计算。

3.1.7井下混凝土施工用水量应按混凝土搅拌机的数量计算.每台用水量可取25L/min,每日工作时间可按

10h计算。

3.1.8冲洗巷道用水量应按下列各部位同一时间使用的给水栓数量计算:

1采掘工作面附近每个工作面使用1个;

2转载点附近每2个转载点使用1个;

3胶带输送机巷道每1000m使用1个;

4各条顺槽,采区上、下山每2000m使用1个;

5轨道大巷及回风大巷每3000m使用1个。

每个给水栓用水量可按20L/min计算。冲洗巷道每日工作时间可按3h计算。

3.1.9日用水量超过3m3的其他井下设备当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取水时,其用水量应根据设备的额定用水流量及每天工作时间计入。

3.2水压

3.2.1井下用水设施、设备的供水水压应根据用水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栓处及接入一般用水设备处的水压不应低于0.3MPa。

2接入凿岩机及湿式煤电钻的水压不应低于0.2MPa,且不应高于压缩空气的压力。

3接入加压泵站水箱或水池的进水口的水压不应低于0.02MPa。

4接入上述设施的水压不宜高于1.6MFa,否则应采取减压措施。

5采掘工作面采用水压达到0.4~10MPa的高压喷雾宜由高压喷雾泵提供。接入高压泵的系统供水水压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6直接接入喷雾设施的水压不宜低于1.0Mpa.

3.2.2井下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5MPa,也不应超过1.0MPa,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3.2.3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的静水压力不宜超过

4.0MPa。

3.3水质

3.3.1井下消防、洒水用水的水质应满足各用水项的不同要求。主要用水项的水质标准见附录B。

4水源及水处理

4.1水源选择

4.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水源或多个水源。水源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的有关规定。

4.1.2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可靠的水量保证。在只有一个单独水源时,水源的枯水期保证率应采用90%~95%;在开发多个水源时,其主要水源的枯水期保证率应大于90%。

2供水水质经处理后能达到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宜优先选择处理工艺简单或不经处理其水质就能满足要求的水源。

4.1.3选择水源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水源应符合节约天然水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2应优先考虑利用井下排水作为水源的可能性。

3地面水源工程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文、环境、交通、供电及工程地质等因素。

4.1.4设计中选择井下排水作水源应考虑在井下排水未形成时建立临时水源的可能性;在井下水源可靠性不足时应考虑保留地面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的可能性。

在矿井设计前期没有本矿井下排水量的实测资料时,可参考邻近矿井或其他有关的资料。采用井田地质报告推算的井下涌水量数据时,应取充分的折减系数。

4.2水源工程

4.2.1地面水源工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方便,并应使取水、净水、输水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4.2.2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井下水源。

4.2.3在井下就近取用深部含水层所含地下水时,应根据井下的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水源开发不会对矿井的安全构成威胁。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J213的规定。

4.2.4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硐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结合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统一考虑。井下水源井的位置应根据相关的采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前期设计确定的水源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的情况重新核定或调整。

4.2.5井下取水井所在硐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的空间,其高度应满足水源井施工及维修时提升钻杆和井管的要

求。

4.2.6当取用原水水质达到用水标准的井下涌水时,应建立与采、掘、运输等生产活动相隔离的保护区及专用的水仓。不需进行处理的水从水源到水池或加压泵站不宜采用明沟输送。

4.3水处理

4.3.1地面水源的净水工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和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各个水处理单元的设计参数及水处理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

4.3.2利用井下排水作水源时,宜设水处理站集中设置净水设施、酸性水的中和设施、腐蚀性高矿化度水的除盐设施。

井下水处理站的位置可根据矿井的井下条件、地面条件、环境的要求及处理后水的使用分配情况选择设于地面或井下。

4.3.3设于井下的水处理构筑物应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进行布置,做到紧凑、便于管理和检修,设置人行栈道,并留出设备进、出的通道。

5给水系统

5.1系统选择

5.1.1井下消防、洒水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的给水系统。

5.1.2井下消防、洒水应优先采用静压给水系统。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动压给水系统或以一种给水方式为主、另一种给水方式为辅的混合给水系统。

5.1.3在分质供水的不同系统之间建立联络管以调剂水量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水质好的系统单向补充水质较差的系统,严禁出现倒流。

5.2水池、蓄水仓

5.2.1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相连。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供水设施代替地面水池时,其可靠性及供水能力均必须大于地面水池。

5.2.2单独设置的地面消防储备水池,其容积应按井下一次火灾的全部用水.计算,且不得小于200m3。合建水池容积应大于日常洒水的调节容且与消防储备水量之和。

5.2.3当消防的地面水池与其他水池合建时,应有确保平时井下消防储备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

5.2.4为提高灭火效率,在有条件时,也可建设辅助性的井下蓄水仓。

5.2.5在设有井下蓄水仓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中,蓄水仓可储备10min消防水量,但不得因此减少地面水池的消防水储备量。

5.2.6用于井下洒水的静压供水水池及井下蓄水仓的最小调节容积应按洒水日用水量的15%计算。

5.2.7寒冷地区的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3加压、减压

5.3.1供水系统应保证供水管道及每个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工作,在必要时应设置加压或减压设施,以满足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

5.3.2加压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井筒深度浅、地面水源完全不具备静压供水条件时,加压泵宜设于地面。

2下列条件时宜在井下设置加压泵:

1)利用的井下水源天然压力不足;

2)井下管道系统往前延伸后出现压力不足。

5.3.3供给整个矿井井下或采区的给水加压设施应按固定加压泵站的要求设计。

单个采掘工作面的给水加压设施应与采掘机组的活动喷雾泵站协调,条件合适时可合成一个泵站。

单个用水点的局部增压措施可采用管道泵。

5.3.4需减压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减压阀降低下游管道的水压。在有可利用的空间且位置合适时,也可采用减压水箱或利用用水点的上水平蓄水仓将上游管道中的水压释放,然后再靠静压送往用水点。

5.3.5减压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箱容积不小于管道计算流量的10min水量;

2进入减压水箱管道的静压不宜超过2.0MPa;

3水箱上部应有不小于1.4m的检修空间,其周围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应有不小于0.6m的操作空间;

4水箱宜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

5水箱应装设两个浮球阀。

5.3.6从静压高于1.0MPa的干管直接连接给水栓、消火栓时宜设减压阀。从静压不大于1.0MPa的管段接出时,可采用孔板减压。减压后的水压不应大于0.5Mpa。

5.3.7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阀的位置及出口压力的确定,应保证对静压和计算流量下的动压均能适应,且满足下游水压的要求。

2减压阀前的管道应设过滤器。

3减压阀应按产品的要求方向竖直或水平安装。

4总干管及采区供水干管的减压阀应采用双阀并联安装。

5支管减压可采用单阀及带阀门的旁通管。但从高压干管上直接连接的单个给水栓、消火栓,其连接管上的减压阀可不设旁通管。

6当一个系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进水管,或井下干管形成环状且减压阀位置在环上时,可不设并联减压阀或旁通管。

7减压阀应在上下两端各设同规格检修阀门。只供单个用水点的减压阀下端可不设检修阀门。

8减压阀进、出管道上应设压力表。

9减压阀上游管道靠近减压阀处应设承受管道推力的固定支架,下游管道上应设相同口径的管道伸缩器。

10立井井筒中的减压阀宜设置在具有检修空间的壁龛硐室内。

5.4管网

5.4.1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管道必须延伸到可以对全部用水点进行供水的所有位置。

5.4.2管道系统可采用枝状管网;有条件时宜设计成环状管网。

5.4.3管网进水口位置的选择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的风向一致或在火灾时能够临时

改变成一致。

5.4.4井下消防、洒水管网应在每个支管起点附近位置设控制阀。

在干管及支管的直线管段应每隔一段距离设一个检修阀。两个检修阀中间的支管、给水栓或其他洒水点的总数不宜超过10个,且两阀中间的距离不宜超过500m。

5.4.5仅在灭火时动用的消防储备水池的出水口应设切换阀。切换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有条件时应采用可兼用手动开启的电动阀门。

5.4.6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在计算流量下各用水点的水压均能满足用水点中各用水项的需要,且在经济上合理。确定管道规格时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的管道水力计算方法进行校核。

5.4.7阀门、管件的规格宜与相关的管道一致,但在需减压的管道上安装的阀门规格可适当缩小。

6用水点装置

6.1灭火装置

6.1.1在井下的下列位置应设消火栓:

1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

1)主、副井筒马头门两端;

2)采区各上下山口;

3)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

4)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硐库室入口;

5)掘进巷道迎头;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7)胶带输送机机头。

2有火灾危险的巷道内:

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2)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

3)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输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4)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

6.1.2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中,处于其他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的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一般巷道中,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按50m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计。

6.1.3井下消火栓的布置应尽量靠近可通行的联络巷。

6.1.4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消火栓的规格应为DN50,由带阀门的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组成。

2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情况确定,但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1.6m的范围之内。

3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的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的消防部门配备的器材一致。

4消火栓设置应标志明显、使用方便,不会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且不易因物体碰撞而受损坏。

5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

6.1.5在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放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的接口件等器材的存放点:

1入口设有消火栓的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可设集中存放点;

2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的消火栓附近;

3采区的上下山口;

4以上地点之外的其他设有消火栓的巷道内,每500m距离或靠近联络巷的位置。

6.1.6水龙带存放点的设置及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放的材质。

2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匹配,或者配备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接管件。

3每个水龙带存放地至少存放2卷25m长水龙带,并宜同时存放50m左右d25消防卷盘、同规格的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的专用连接管件等。

4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存放在标志明显、取用方便、靠近消火栓的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他设备的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允许时,应在存放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

6.1.7下列位置宜设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1胶带输送机机头处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马头门内侧20m处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3井下变压器、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设泡沫灭火系统;

4其他经采矿工艺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6.1.8成套采用的固定灭火装置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的标准设备。

6.1.9非标准的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必须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其设计参数应采用试验资料;

3其喷头及管道的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的目标能得到水或其他灭火剂的良好的覆盖.并且平时不得妨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4除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外,其他自动开启的灭火装置必须同时配备手动开启机构。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的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

6.2给水栓

6.2.1下列部位应设置相应规格的给水栓:

1设有供水管道的各条大巷、上下山及顺槽每隔100m应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

2掘进巷道中岩巷每100m、煤巷每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

3溜煤眼、翻车机、转载点等需要冲洗巷道的位置。

6.2.2湿式凿岩及湿式煤电钻的引水管或分水器的引水管,注水泵、喷雾泵吸水桶的进水管,宜通过软管与供水系统的给水栓相接。给水栓的规格必须与用水点的最大流量匹配。

6.3喷雾装置

6.3.1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掘进机截割部、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液压支架产尘源、破碎机等处以及运输系统中的煤仓、溜煤眼、翻车机、装车机、胶带翰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应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采掘工作面的外喷雾应采用由离压喷嘴构成的高压喷雾装置。

6.3.2非标准喷雾装置设计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喷嘴的型号和数量:

1能形成对尘源及粉尘扩散区的良好覆盖。尘源覆盖面积,当缺乏资料时可取下列参考数值:

1)移架喷雾12~16m2;

2)放顶煤喷雾24~36m2;

3)溜煤眼4~8m2;

4)转载点4~8m2。

2喷雾强度可取2~3L/(min·m2)。

3喷嘴位置不妨碍其他设备运行和操作。

4各种类型喷嘴的适用场合见附录C,常用喷嘴的特性见附录D。

6.3.3喷雾喷嘴可固定安设,必要时也可采用能调整喷嘴方位的方式,但均必须采用刚性结构作为固定喷嘴的构架,工作时必须稳定。

6.3.4在下列地点应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靠近上下出口30m内;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内;

3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

4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顺槽及巷道;

5采区回风巷及承担运煤的进风巷;

6回风大巷、承担运煤的进风大巷及斜井。

6.3.5水幕喷嘴的位置及喷射方向应满足下列规定:

1喷射方向宜逆风向;

2在有效射程内应使巷道整个断面被水雾充满;

3在2/3有效射程内不同喷嘴喷出的密实雾锥不发生交叉;

4喷嘴及管道的位置均不得妨碍运输。

6.3.6工作面水幕应做到移动灵活方便。

7水力计算

7.1计算流量

7.1.1管网水力计算应根据各节点流量、高程及各管段的规格、长度,按管网结构进行计算。

7.1.2管网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原则确定节点流量:

1纳入计算的消火栓使用数量应按能产生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最大消火栓用水量考虑;

2固定灭火装置应根据需要分别按各种最不利的情况每次取一项纳入计算;

3冲洗巷道用水应以本规范第3.1.8条规定的使用强度按沿巷道均匀出流考虑;

4其他节点流量应按各用水点处发生最大用水组合时的流量计算。

7.2水头损失计算

7.2.1管道中的总水头损失应为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7.2.2钢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v<1.2时:

当v≥1.2时:

式中i——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

v——水的计算流速(m/s);

d j——计算管径(m)。

在特殊条件下,井下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工程计算中常用的其他管道水力计算公式计算(见附录

E).

7.2.3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计算应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下列两种计算方法:

1巷道及井筒内的长距离管道应按沿程水头损失的10%计算。

2水源、水处理站及加压泵站硐室内的管道应按管件逐个计算,然后累加。

7.2.4软管的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7.3水压计算

7.3.1在设计中应按下列原则对洒水系统最不利点的水压进行验算:

1对水压可能低于用水点所需资用水头的最不利点应计算最大流量时的动压值;

2对水压可能高于最大允许压力的最不利点应计算静压值。

7.3.2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系统中某一点的水压值应按下式计算:

p=10-6r(△Z-△h)g+P0

式中p——管道系统中某计算点的计算水压值(MPa);

r——水的容重(l000kg/m3);

△Z——位置水头差,为计算点至该点管道上游水压已知点(如减压阀、水池计算水面或加压泵出口)之间的几何高差(m);

△h——从上游已知点至计算点之间的管道水头损失(m);

g——重力加速度,9.81m/s2;

P0——已知点的水压(MPa),可为系统加压水泵的出口压力或减压阀后的水压。

7.3.3对于环状管网或有多个进水口的管道系统的动水压力校核,宜进行平差计算。计算结果的闭合差应小于0.005MPa。

8管道

8.1管道

8.1.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钢管,最大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管段应采用无缝钢管;计算水压小于或等于1.6MPa的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

8.1.2钢管道的管壁厚度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δ——设计采用的钢管壁厚(mm);

δj——按计算水压算出的理论管壁厚度(mm);

2.5——考虑制造壁厚公差及腐蚀裕度的附加值(mm);

P——最大计算水压(MPa);

d——管道内径(mm);

[]——钢的最大许用应力(MPa);普通钢为113,优质钢为133;

φ——焊缝系数;无缝钢管取1.0,焊接钢管取0.8。

8.1.3井下受力较大的管段或管件应计算下列各种荷载在其管壁内各个方向产生的应力:

1水压引起的径向荷载;

2水锤压力产生的径向荷载;

3管端堵头处水压、变径管道中流速改变及管道阻力引起的管道轴向荷载;

4弯曲、分支管道因水流方向改变产生的侧向荷载;

5管道、管件自重引起的荷载等。

当以上荷载产生的应力较大时,应通过加厚管壁及设置加强钢板构件等措施,使管段或管件有足够的强度。

8.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除尘洒水现场可采用橡胶软管。除设备自带的软管管段外,一个用水项使用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50m。

8.2管件

8.2.1井下管道中采用的阀门及标准管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管道所受到的计算水压。在受到较大的管道自重等其他荷载时,应按本规范第8.1.3条的规定校核管件的强度。

8.2.2井下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法兰盘、快速接头及其他满足强度要求又拆装方便的连接方式。采用的标准接头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所在管段承受的最大水压。

8.3管道敷设

8.3.1立井井筒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井井筒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靠近井壁并保持检修操作所需的距离。其位置应与井筒内的其他设施相互协调。

2立井中的管道应每隔100~150m设一个承受管道荷载的立管托座。

3井筒中消防、洒水管道的全部重量及水动力荷载,应通过立管托座传递到固定于井壁的承重梁上。

4两个管托座之间的管道上应设一个伸缩器。伸缩器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最大水压,其伸缩量必须大于管道在温度及荷载变化下可能发生的长度变化量的2倍,且不应小于20mm。

5立井井筒管道应设立管支架,用管卡将立管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位置应与罐道梁等构件的位置协调。两个立管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1确定。立管支架可固定在由井壁支承的梁上,也可采用锚杆直接固定在井壁上。

表8.3.1立管支架间距

管径

<50≥50≥100≥150≥200

(mm)

间距(m) 3.0 3.5 4.0 4.5 5.0

8.3.2水平巷道中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内敷设的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构件固定。管道及固定件的位置应不妨碍人员和运输设备的通行。沿巷道底板敷设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0.3m,布置在人行道上方的管道距道碴面的净高不应小于1.8m。2在巷道的直线管段应设支承管道重量的滑动支架,用管卡固定管道。两支架的间距可按表8.3.2确定。

表8.3.2水平管支架间距

≥3240507080100125≥150管径

(mm)

间距(m) 3.0 3.5 4.5 5.5 6.57.58.59.5

3需要时,可采用吊架代替滑动支架。当采用锚杆在巷道顶部固定吊架时,大于DN200管道的两个吊架的间跟不应超过5m。

4水平巷道的直线段宜每隔100m左右设一固定支架,并且应在每两个管道拐弯点之间的直线管段上设一个固定支架。

5直线管段的每两个固定支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

8.3.3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中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内的管道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外,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设承受下滑力的斜管托架。在倾斜坡度小于摩擦系数时,可用固定支架代替斜管托架。

每两个托架之间宜设一个管道伸缩器。

2斜管托架或倾斜巷道的固定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的下滑力。

8.4管道防腐

8.4.1安装在井简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钢管、钢制管件应按《煤矿立井井筒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MT/T5017的规定进行防腐蚀处理。

8.4.2巷道中的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钢管、钢制管件应根据井下巷道各部位的不同条件,分别选择附录F 中推荐的不同等级的预处理工艺和涂料。

9加压泵站

9.1加压泵

9.1.1加压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根据本规范第5.3.1条和第5.3.2条的规定需要设置固定加压设施的消防、洒水系统中,应分别设置日用泵和专用消防泵,但当消防流量只占用水量的20%及以下时,可只设一组兼用的加压泵。

2分设的消防给水泵仅在灭火时启动,其流量应按消防时系统中增加的流量考虑。

3加压泵站水泵的扬程在平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洒水点所需水压,在灭火时必须保证最不利的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

4当活动泵站服务范围内的洒水流量大于所需消防流量时,加压泵可按洒水流量选择。

9.1.2加压泵应选择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清水输送电泵。井下加压泵的驱动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机。

9.1.3固定加压泵站应设与最大的工作泵同样型号的备用泵,与工作泵并联安装。

9.2泵站建筑、硐室

9.2.1地面泵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9.2.2井下固定加压泵站应由集水池硐室、加压泵硐室及电器硐室组成。

9.2.3电器酮室可与水泵硐室合并成一个硐室。当采用潜水电泵时,可不设专用的泵房硐室,但电器硐室或附近巷道内应有水泵检修的场地。

9.2.4集水池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水池的蓄水容积应不小于最小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量体积之和。最小调节容量应按最大水泵10min 的抽水量计算,消防储备水量应按10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水池超高不应小于0.3m。

3水池检修用的栈桥或其他人行通道宜高于最高水位0.3m。

9.2.5水泵及泵站确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3加压泵站配电

9.3.1固定加压泵站的水泵配电装置宜由两回路电源供电,且宜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可引自其他配电点。

9.3.2井下配电设备和配电线材选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3.3加压泵宜设自动开关装置。

10自动控制

10.0.1井下洒水的自动控制已在许多矿井实施多年。虽然现有的井下洒水自动控制多为通过矿井投产后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实现的,但实践证明它是洒水系统中有重要意义的一环。目前已有许多厂家生产自动喷雾装置,在设计阶段作出统一安排是必要的。

10.0.2放炮喷雾有两种:单水喷雾和风水喷雾。从现有的矿井使用情况看,单水喷雾有高压喷雾系统和声控自动喷雾系统。风水喷雾有爆破冲击波自动喷雾装置,为了提高井下喷雾装置的自动控制水平,故规定此条。

10.0.3风流净化水幕在生产时基本上常开。这为行人和车辆的通过造成不便。在人、车进人喷雾范围时停

喷,人、车通过后及时恢复喷雾的功能只有自动控制才能实现.

10.0.4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电控自动喷雾技术的发展水平,当前常用的电动控制按其动作原理大体可分为光电式、声电式、感应式、触点式和超声波控制等几种。在电控洒水设备中,光电式、感应式适用范围较大。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安装使用方便、动作灵敏、性能可靠等特点。其他种类设备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如风电控制喷雾主要由风动传感装置来控制,因而安装地点必须有风流,且风速能满足控制部件的要求。声电喷雾则适用于行车时产生声响的绞车道或其他运输巷道。

10.0.5考虑到电控洒水在小型煤矿使用不普遍的情况,作此规定。目前常用的机械控制洒水装置有拨杆式、吊挂式、杠杆式、转动式几种。

10.0.7巷道喷雾隔火装置自动控制的关键检测部件是压力传感器或铁制迎风板。只有及时喷雾才能保证喷雾装置起到隔火的作用。这与检测部件的装设地点、水的流速、火焰传播速度有关。火焰传播速度主要根据实验来计算。据调查,煤炭科学院重庆分院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控制器;它具有计算机功能,可以测量火焰速度,计算火焰到达水幕喷头的时间,发出开始喷雾的指令。

附录A采煤机耗水量

表A.0.1国产采煤机耗水量

参考生产能力(Mt/a)采煤机组总功率(kw)耗水量(L/min)

8>1500400

6>1000320

4>500235

2≤500150

表A.0.2进口采煤机耗水量

参考生产能力(Mt/a)采煤机组总功率(kw)耗水量(L/min)

8>1500520

6>1000375

4>500230

2≤500120

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

B.0.1井下消防、洒水及一般设备用水标准见表B.0.1。

B.0.1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

1悬浮物含量标准不超过30Mg/L

2悬浮物粒度不大于0.3mm

3pH值6~9

4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

注:滚简采煤机、掘进机等喷雾用水的水质除符合表中的规定外,其碳酸盐硬度应不超过3mmol/L(相当于16.8德国度)。

B.0.2高压喷雾用水同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B.0.3特殊设备用水按设备厂家提供的水质标准.

附录C各种类型雾化喷嘴的适用场合

表C.0.1各种类型雾化喷嘴的适用场合

注:表中“○”代表适用,“—”代表不适用

附录D水喷雾喷嘴参考资料

可供无产品目录的情况下拟定设计参数时参考。

D.0.1Y系列压气喷嘴特性见表D.0.1。

表D.0.1Y系列压气喷嘴特性

型号扩散角(o C)水流量(L/min)气流量(L/min)射程(m)

YA、YB45 1.77~7.9654~74 5.0~6.2

YC105 1.24~2.1496~112 2.3

YC、YD120 3.75~11.6496~168 3.2~2.4

YD1308.56~14.86160~176 3.0

YE170 6.79~11.76160~176 4.7

YF1180 6.05~10.47154~168 3.7

注:表中流量是在0.1、~0.3MPa水压及0.3~0.7MPa气压下的数值。射程是水压为.2MPa时的数值。YA、YB型为单孔喷嘴,其余型号是多孔喷嘴。

D.0.2YG型压气喷嘴,即YP-1型喷雾器,多孔。水压0.3~3.0MPa,耗水量16~25L/min.气压0.3~0.7MPa,耗气量600~1000L/min。

D.0.3部分标准喷嘴特性分布见图D.0.3。图中的流量为水压1.0MPa时的数值。不同水压下的流量可按流量与水压的平方根成正比的规律推算。图中所示各种喷嘴的射程均为2~3m。

附录E常用管道沿程水头损失计算公式

E.0.1曼宁公式:

i=n2v2/R4/3

式中i——单位水头损失(m/m);

n——管壁粗糙系数,对于钢管可取0.014,或按表E.0.1取值;

v——水的计算流速(m/s);

R——水力半径,水流截面面积除以湿周长(m);满流圆管为管道计算直径的1/4。

表E.0.1管道粗糙系数及阻力系数

别参数

新铸铁管及焊

接钢管

就铸铁、钢管全

面发生1~

2mm铁锈

很旧的铸铁管,

发生严重绣蚀

塑料管或衬塑

n0.012~0.0140.014~0.0180.0180.009

C13010060~80140

E.0.2海森-威廉公式:

i=10.666×C-1.85×dj-4.78×Q1.85(E.0.2)

C——阻力系数,对于钢管可取90,或按表E.0.1取值;

d j——计算管径,按实际内直径计(m);

Q——流量(m3/s)。

附录F推荐在井下采用的管道防腐预处理工艺和涂料

表F.0.1推荐在井下采用的管道防腐预处理工艺和涂料

注:1氯化橡胶系列防腐涂料可由其他橡胶类或乙烯类涂料代替。

2底漆及涂料除应按表中规定的涂刷道数外还应满足最小厚度的要求。底漆的最小厚度为30~70;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

200

四、煤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

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及管理

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

1、在采面回、运顺距工作面25~40m处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为20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在距工作面25~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避难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通防科汇报,由瓦斯防治工区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并由瓦斯防治工区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位置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并能正常使用。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

6、采煤工作面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置由采煤工区进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并随着采面的回采及时向外挪移,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及时回收。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二)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

1、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不得少于10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置,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每个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3、工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

4、瓦斯防治工区在掘进巷道内施工钻孔时,巷道内压风自救装置由瓦斯防治工区自己安装使用,待钻孔施工完毕后移交给掘进单位。

5、在掘进巷道避难硐室内安装一组不少于12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巷道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6、掘进巷道的压风自救装置由施工单位自己安装,管理、挪移、维护。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回收。巷道施工完毕形成工作面时移交采煤工区。

(三)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压风自救装置必须有减压装置和带有控制阀门的呼吸嘴。

2、各地点压风自救装置的每个呼吸袋供风量符合要求: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呼吸袋供风不得少于0.3m3/min,其它地点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呼吸袋供风量不得少于0.1m3/min。

3、压风自救装置的总阀门必须常开,每个呼吸袋的阀们常闭,人员使用压风自救装置避灾时首先打开呼吸袋阀们,然后用呼吸袋套住头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4、掘进单位在巷道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每50米安装一组压风三通,便于通防工区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5、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必须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考虑人员坐在座椅上)。

2012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防尘措施管理规定 (4) 第三节隔爆措施管理规定 (5) 第四节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其它规定 (8) 第七节监督检查制度 (8) 第八节综合防尘考核奖惩制度 (9) 第九节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

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措施

目录 一、防尘组织机构 (1) 1、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1) 二、矿井煤(粉)尘安全风险辨识 (1) 1、煤尘爆炸性 (2) 2、煤(粉)尘的危害 (2) 三、矿井煤(粉)尘安全风险评估 (2) 1、污染作业环境,加快机械设备磨损 (2) 2、诱发尘肺病等各类职业病 (2) 3、煤尘爆炸 (3) 四、综合防尘风险管控措施 (3) 1、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 (3) 2、井下作业场所煤(粉)尘浓度 (4) 3、煤层注水 (4) 4、湿式钻眼 (10) 5、采用水炮泥封孔 (10) 6、喷雾洒水 (10) 7、净化风流 (11) 8、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 (11) 9、确定合理的风量、风速 (11) 10、个体防护 (11)

11、粉尘采样仪器检测 (12) 12、明火管控 (12) 五、测尘人员职责 (12) 六、劳资科职责 (12) 七、综合防尘治理的措施及要求 (13) 1、防尘系统及运输巷道防尘要求。 (13) 2、隔爆水棚的各项要求 (14) 3、采煤工作面防尘要求 (15) 4、掘进工作面防尘要求 (16) 八、避灾路线和避灾措施 (18) 1、采掘工作面煤尘爆炸的避灾路线 (18) 2、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8) 3、发生瓦斯爆炸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9)

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 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为保障我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组织机构 为强化矿井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矿成立防尘领导小组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防尘队伍。 1、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成员: 各职能科室和各工区主要负责人 矿在通风区设综合防尘管理办公室,由通风区区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防尘治理管理协调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 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尘队伍。 各业务保安部门按照职能要求,搞好业务培训: 科学合理设计:尘肺病的防治; 综合防尘资金的到位等工作。 二、矿井煤(粉)尘安全风险辨识

矿井水文地质概述及检查要点

第一部分矿井水文地质 一、地下水与矿井水的的基本知识 1、自然界中的水 地球上的水,以气态、液态和固态形态存在于大气圈、地球表面及地壳中。地球上的总水量约占地球体积的1﹪,约14亿立方公里。大气圈、水圈、岩石圈里的水,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转换关系,要通过水的循环来实现。------大循环、小循环。 1)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包气带水(土壤、沼泽等)、潜水(冲积层)、承压水(奥灰岩溶水)。 2)地下水水质:地下水水质有好多分类方法,如按水的温度分类、按矿化度分类、按酸碱度分类、按硬度分类、按放射性、耗氧量、卫生条件分类等等。 2、矿井水的主要来源 1)煤层及煤系围岩中的地下水: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 2)地表水源:河、湖、海、水库、水塘等。 3)大气降水的直接渗入。 4)老窑及淹没井巷积水。 3、矿井水的涌水通道 1)自然通道:孔隙、裂隙、岩溶、透水断裂带。 2)人为通道:未封闭或封闭质量差的钻孔、回采后顶板冒落和底板鼓胀裂隙、矿井排水后因潜蚀掏空产生的疏通裂隙和地表塌陷。

3)影响矿井充水的因素:自然因素----地形、煤层上下岩层的组合形式、地表水。 人为因素----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疏干方法。 二、矿井水文地质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1) 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2) 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3) 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4) 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5) 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6) 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2、地质类型的划分 1) 划分依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 2) 煤矿矿井矿井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简单、水文地质中等、水文地质复杂、水文地质极复杂。(崔矿为水文地质比较复杂----专家意见) 3、补充调查与观测

2017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2017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一、说明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标准,特制定如下综合防尘安全措施。 二、存在危险源 1、未正常使用降尘喷雾设施和设备。 2、未及时冲刷和清扫巷道积尘。 3、未按规定安装降尘设施。 4、粉尘浓度超限继续作业。 5、供水压力不足,导致降尘效果不好。 6、巷道风速超过规定。 7、接触粉尘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 8、未按周期测定粉尘浓度。 三、综合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防尘 1、采煤防尘 (1)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降尘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②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检修期间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③采煤机割煤时要同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2)液压支架放煤口的喷雾装置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工作面移架喷雾和放顶喷雾必须上全,有缺失或损坏的喷头必须立即更换,保证喷雾装置的灵敏可靠。 (4)液压支架安装尘源跟踪自动高压喷雾系统,机组割煤至架前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顶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2、采面巷道防尘 (1)距采煤工作面距上、下顺槽出口30m内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保证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十米位置分别安设一道净化水幕,保证能封闭全断面,并灵敏可靠。 (3)运输顺槽转载点下风侧2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水幕下方由机运队负责搭设防水棚。 (4)皮带巷防尘管路上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防尘管路上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5)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下口、破碎机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由使用队组进行管理,通风队负责安装、维修。 (6)采面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巷道帮上的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7)在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水仓位置各安设一道粉尘自动净化水幕。上顺槽水幕下方地面由准备队组负责硬化,将喷雾水引入水仓中;下顺槽水幕下方由机运队在皮带上安设水棚。 3、其他防尘措施 (1)采面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滤膜。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通用版)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70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通用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夯实我矿综合防尘基础,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我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巩固我矿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和优化防尘设施的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措施如下: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谢维彬 副组长:余富海 成员:王子华、岳希银 一、具体措施: 1、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

防尘设施。机电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刘玉桥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喷头、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科。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机电科刘玉桥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机运科李龙海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科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工作面(即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附录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一、矿井充水性图 矿井充水性图就是综合记录井下实测水文地质资料的图纸,就是分析矿井充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及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据之一,也就是矿井水害防治的必备图纸。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作底图进行编制,比例尺为1/2000-1/5000,主要内容有: 1、各种类型的出(突)水点应当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压)、水温及涌水特征。 2、古井、废弃井巷、采空区、老硐等的积水范围与积水量。 3、井下防水闸门、水闸墙、放水孔、防隔水煤(岩)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 4、井下输水路线。 5、井下涌水量观测站(点)的位置。 6、其她。 矿井充水性图应当随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充填绘。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就是综合反映矿井充水变化规律,预测矿井涌水趋势的图件。各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相关因素绘制下列几种关系曲线图: 1、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关系曲线图。 2、矿井涌水量与单位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关系曲线图。

3、矿井涌水量与地表水补给量或水位关系曲线图。 4、矿井涌水量随开采深度变化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就是反映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图纸之一,也就是进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综合水文地质图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编制,比例尺为1/2000-1/10000。主要内容有: 1、基岩含水层露头(包括岩溶)及冲积层底部含水层(流砂、砂砾、砂礓层等)的平面分布状况。 2、地表水体,水文观测站,井、泉分布位置及陷落柱范围。 3、水文地质钻孔及其抽水试验成果。 4、基岩等高线(适用于隐伏煤田)。 5、已开采井田井下主干巷道、矿井回采范围及井下突水点资料。 6、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 7、老窑、小煤矿位置及开采范围与涌水情况。 8、有条件时,划分水文地质单元,进行水文地质分区。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就是反映含水层、隔水层及煤层之间的组合关系与含水层层数、厚度及富水性的图纸。一般采用相应比例尺随同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一道编制。主要内容有: 1、含水层年代地层名称、厚度、岩性、岩溶发育情况。 2、各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

矿井防尘系统设计

矿井防尘系统设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因此,特编制本防尘系统设计。 一、水源与供水形式的选择 (一)矿井防尘系统的水质要求 1. 井下消防、洒水及一般设备用水标准见表1。 表1 井下防尘系统水质标准 2.特殊设备用水按设备厂家提供的水质标准。 (二)供水水源选择 东部井利用水源井供水,西风井利用水厂供水。东部回风井地面建有2座200 m 3及1座200 m 3水池,西风井地面建有2座200 m 3水池。 (三)防尘供水形式的选择 防尘供水形式是开展防尘工作的基 础。供水形式的确定取决于水源。现场 采用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利用井下水为水源的静压供水 图1 矿井水源的静压供水系统 1—地面净水池;2—水泵;3—井筒; 4—供水管;5—井底水仓 4 3 2 1 5

井下水源可以是巷道的水沟水、淋帮水或含水层水。因水源不同,这种供水系统又可分为: 1)用井下排水泵将井底水仓中的水排至地面水池,通过沉淀过滤处理后的清水经输水管网送至各用水地点。如图1 所示。 储水池设在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一班的耗水量。水池标高的选择,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及考虑管材设备的耐压强度。有时地面水池距离井底高差太大,需要采取降压措施,。 这种供水形式的优点是水压稳定,便于管理。 2)收集井下淋帮水、裂源水,汇于集水池中,用专用水泵将水送至地面,然后经管网送至井下各用水点。如图2 所示。该系统取水方式与前一种情况类似,但淋帮水、裂源水比井下水仓水的水质要好得多,一般不需要沉淀或过滤。只是需要有淋水、裂隙水条件的矿井方可采用。主要优点是水压稳定,水质较好,管理方便。 3)收集上水平的巷道淋帮水或裂源水于集水池中,充分利用上图3 上水平巷帮淋水供下水平使用 1—总回风大巷;2—集水池;3—水管; 4—上山(或斜井) 1 2 3 4 3 4 下水平 上水平 图2 巷帮淋水源的静压供水系统 1—地面净水池;2—井筒;3—供水管; 4—淋水巷道;5—集水仓 3 2 5 1 4

林东矿务局阳和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林东矿务局阳和煤矿综合 防尘措施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赫章县威奢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井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综合防尘机构的设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及其我矿具体情况,特成立阳和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机构。 (一)、管理组织: 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防队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高华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副总负责,技术

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部门分管综合防尘的副职,主抓本部门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副职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职落实综合防尘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分管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队、通风队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队: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巷,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队:距工作面迎头30米内及本部门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职业卫生科

一七年八月0二 .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4、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1)巷道冲刷制度; 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4)粉尘测定制度。 5、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

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 2 - 6、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7、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8、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二、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贵州省绥阳县联盟煤矿2013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贵州省绥阳县联盟煤矿二0一三年二月

贵州省绥阳县联盟煤矿2013年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简易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 施简易版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应用在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了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有效地防尘、预防和防止井下工作人员患尘肺病,从根本上消除煤尘(尘肺病等)隐患的存在和发生,给井下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虽我矿井下煤尘没有爆炸性,没有自燃倾向性,但它对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规定,特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一般措施 1、井下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管理齐全、水量充足,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采用静压水池供水。主要进、回风巷道、皮带运输巷

道、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水管。采区机巷、风巷、皮带运输巷和皮带运输机平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大巷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使用正常。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距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米。放煤前必须开启,水幕应封锁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煤体注水防尘措施,不注不采、逢采必注。 4、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刷白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金宝屯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2019年度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1日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会审意见表 施工措施名称2019年度金宝屯煤矿综合防尘措施会审人员签字日期 总工程师 监察处 技术部 通风科 安办 机电 会审意见:

2019年度金宝屯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矿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编号:MCBZ20160071-SYCCTEG/AQJD),火焰长度200mm,具有煤尘爆炸性;爆炸指数为48.13%。为了减少煤尘产生,保证井下气候条件和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胶带输送机巷及所有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及各转载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供水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设有净水池2座,每个净水池的容量为1000m3水源来至地面生活水源,防尘供水方式采用净压供水,能满足井下防尘连续24小时以上的用水量。 2、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1)所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必须按《规程》规定接设到位。 2)供水管路的管径与强度,必须满足该区段负载的水压和水量。 3)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每隔100m必须安设三通阀门,上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掘进巷道敷设的防尘供水管路,每隔50米必须安设三通阀门,以供冲洗巷道等使用。 二、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井下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胶带输送机走廊及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均应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中必须设置一道水幕,水幕距迎头不大于50米。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水幕应不少于二道,有一道距回采面出口距离不大于50m。水幕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喷雾洒水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粉尘堆积。 三、综合防尘措施 1、矿井必须健全防尘洒水系统,地面水池补给水量必须能满足防尘水量的需要。 2、全矿井下所有采、掘地点,运输转载点,其它产尘地点都必须设齐防尘管路,每天有专人延接、回撤、检修管路,并保证有足够水压;干线及支线管路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铁管,管头距采掘工作面符合要求,管头安设阀门,并备有足够的软水管及水绳,

煤矿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具体措施: 1、通防工区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综合工区、机电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王在保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喷头、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防工区。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机电科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机电科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防工区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往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施工单位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二、采煤工作面: 1、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2、前顺槽至溜煤眼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综合工区负责。 3、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4、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三、落煤作业的防尘措施 1、在炮采采煤工作面,落煤生成的煤尘很大,除采用预湿煤体的防尘措施外,还必须在落煤作业时采取多种防尘措施,这些措施是: (1)用水电钻进行湿式打眼。使用中空麻花钻杆及湿式煤钻头,供水压力一般为0.2 ~1.0 兆帕,供水量5 ~7 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采煤工作面应具备水电钻的供水系统。 (2)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 ~2 个水炮泥,可分别放在炸药的两端或采用外封式集中置于孔口一端,然后用炮泥封满。 (3)放炮喷雾。放炮前用水冲洗煤帮,放炮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放炮时应打开工作面内及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降尘。 (4)人工攉煤的防尘。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在支柱的移设中,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撤柱时排出的废乳化液也可湿润浮煤。 (5)采煤面所有刮板运输机的转载点均可设置喷雾装置,减少由转载产生大量飞尘。 (6)采用湿式风镐落煤。在普通风镐机体上增加供水系统,用自动控制阀门使风镐在工作时才有水喷出,喷嘴指向钎头及时捕集破煤时产生的煤尘,降尘率可达70 %以上。 (7)在急倾斜煤层可采用长炮眼水封爆破进行落煤,炮眼沿倾斜全长布置,装药后向孔内注满水,然后封孔爆破,可有效降低煤尘、瓦斯量,放一次炮崩落一个循环进度的煤体,煤炭可自溜运出。 2、锚喷作业的防尘措施 锚喷支护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很高,其主要防尘措施有: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2018)

花秋二矿 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通防部 2018年1月1日

2018年花秋二矿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意见 编制人: 通防部: 安监部: 通防副总: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

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有效地减少井下粉尘积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尘肺病,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特编制本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尘的危害 矿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1、对人体的危害。工人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导致尘肺病、矽肺病、煤肺病等。此外粉尘浓度大,还会影响视线甚至造成视力减退,不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从而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 2、燃烧或爆炸。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或爆炸,危及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煤尘爆炸性测试结果 根据重庆煤科院对我矿3煤、5煤、9煤及16煤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3煤、5煤、9煤及16煤层均有煤尘爆炸性。 三、粉尘产生特点 地质报告未提供粉尘中的游离SiO2资料,矿井生产期间应按有关规定补充完善。 根据煤矿生产特点,井下产生粉尘的地点主要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煤炭运输转载点等。矿井地面产尘点主要有:煤炭运输转载点和地面储煤场。 产生粉尘量的大小与自然因素和生产技术因素均有关系,一般的,当开采煤层节理发育或采掘工作面进入断层和褶皱发育的地带时,其产尘量一般较大。在生产工艺相近的条件下,急倾斜比缓倾斜煤层、厚煤层比薄煤层产尘量大。就生产技术而言,采煤机械化程度越高产尘量越大,全部陷落采煤法比充填采煤法产尘量大。本矿井开采薄~中厚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放炮掘进,产尘量较大,因此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防尘是矿井防尘的重点。 四、防尘设施的安装

煤矿综合防尘措施2017年度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职业卫生科 二0一七年八月

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2、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4、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1)巷道冲刷制度; 2)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3)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4)粉尘测定制度。 5、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6、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7、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8、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二、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3、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59-13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矿尘作为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能发生爆炸,其破环性对人员的伤害比瓦斯爆炸还要严重。同时,矿尘还会引起尘肺病。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1、为了确保综合防尘措施得到实施,我矿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采用集中供水方式,贮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用水量,我矿贮水池容量定为200m3。 2、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减少粉尘飞扬,严禁干打眼。 3、喷雾洒水:掘进放炮后出煤、矸时首先向岩堆上洒水。防止出矸时粉尘飞扬,在今后要推广使用放炮风水喷雾器,它不但降尘,还有消除炮烟的作用,可使通风时间缩短。同时,各工作面装煤点安设洒水

装置。 4、冲洗巷帮:冲洗巷道壁上落尘的工作面应在放炮后恢复工作前进行。冲洗矿井及采区巷道,特别是工作面回风巷落尘的工作,生产矿长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 5、通风排尘:风筒的悬吊位置,应位于巷道一侧并使风筒轴线与巷道平行,防止吹出的风流在工作面形成涡流或直接吹向岩堆,增加空气中的含尘量。 6、净化风流:在巷道中装设喷雾器造成水幕来达到净化作用。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在主要运输大巷安设两组,C5采区石门安设一组,提升下山安设一组。8102运输巷、8102回风巷、8103运输巷、8103回风巷,每100m距离安设一组防尘喷雾,要求每组喷嘴3—4个,保证水幕能阻挡全断面粉尘。 7、个体防尘:为了防止直接吸入矿尘,凡下井职工应使用工业防尘口罩。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水文地质学知识点整理

地下水的概念P1:地下水是赋存于地表以下岩石(土)空隙中各种形态的水的总称。既有液态的水液,也有气态的水汽,也包括固态的水冰,还有介于它们之间其他形态的水。 地下水的功能属性P2:地下水的资源属性,地下水是生态因子,地下水是环境(灾害)因子,地下水是一种重要的地质营力,地下水是地球深部的信息载体。 水文地质学的研究方法P4:野外调查,野外试验,室内试验,遥感,地球物理勘察,信息技术的应用。 第一章水循环与地下水赋存 1、了解地球内部圈层构P7 地球圈层构造划分表 地球外部圈层:由五个大致成层分布的自然子系统组成,按照性质可以分成3类。即3个无机子系统———大气圈、水圈、岩石圈。1个类有机子系统———土壤圈。1个有机子系统———生物圈。 2、地球水圈可以划分为地质水圈和水文水圈。P9 3、地球上的水循环P10:地球各个圈层中的水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过程统称为大气水的水循环,又叫做自然界的水循环。按其循环途径的长短、循环速度的快慢以及涉及层圈的范围,可分为地质循环和水文循环两类。 4、岩石(土)介质中水的存在形式P17页

5、赋存介质的水理性质P19-20:指与水的储容和运移有关的赋存介质的性质,主要包括空隙的大小、多少、连通程度及其分布的均匀程度,这些性质的差异,会使其储容、滞留、释放以及透过水的能力不同。表征介质水理性质的指标有容水度,给水度,持水度。 容水度:指介质能够容纳一定水量的性质。 给水性:指饱水介质在重力作用下,能够自由给出一定水量的性质持水性:指重力释水后,介质能够保持一定水量的性能。 二、地下水的基本类型及其特征 1、包气带和饱水带:P21 2、越流P22:把两个含水层透过该弱透水层发生垂直水量交换的现象称为地下水的越流。 按照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可以把地下水分为潜水、承压水、与上层滞水。其中潜水和承压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P23 3、潜水的概念P26:潜水是地表一下埋藏在饱水带中第一个稳定隔水层智商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

煤矿综合防尘设计方案

焦硐煤矿 综合防尘措施 矿长:张青雄 编制:胡大红 编制时间:2013年2月

焦硐煤矿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煤矿粉尘为煤矿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石被破坏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物质的微粒。掘进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是矿井的主要尘源。 采掘工程的施工、地质构造及煤层的赋存状况、采煤方法、煤的运输与装载方式以及作业环境的通风状况等都不同程度地产生粉尘。 1、综合防尘措施 1)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 (1)采、掘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 (3)装载点及卸载点; (4)采煤工作面下口; (5)主斜井。 2)井下喷雾降尘装置设置地点主要有: (1)采面工作面运输巷装载点; (2)主斜井; (3)掘进工作面; (4)回采工作面; 3)降尘措施 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掘进井巷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风流净化: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在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每隔100m设降尘水幕一道;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离工作面40、60、80米三处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各转载点、卸载点等均设置降尘喷雾洒水装置。 (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根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对于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及半煤岩巷允许的最低风速为0.25m/s;对于掘进中的岩巷和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风速为0.15m/s。而允许的最高风速除了采区进回风巷最大为6m/s。 7)定期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粉尘,并及时清运出矿井。 (5)井下采掘工作面、运煤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林东矿务局阳和煤矿综合防尘要求措施

赫章县威奢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井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综合防尘机构的设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及其我矿具体情况,特成立阳和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机构。 (一)、管理组织: 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防队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高华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副总负责,技术

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部门分管综合防尘的副职,主抓本部门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工作区域“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副职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职落实综合防尘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分管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队、通风队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队: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巷,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队:距工作面迎头30米及本部门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队: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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