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报建阶段设计说明样版(建筑专业和消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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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1.1.设计背景

(此段文字目的交代项目是叫什么名字。本次报建与整个项目是什么关系?是分期中的一期?还是若干地块中的一块?是首开区?还是项目整体报建。如果有前面几可以简要介绍前面几期情况。后面就只讲本次报建设计范围内的事儿了。文中肯定会提到项目的位置,如果是其中一期,就要讲清楚这一期再整个项目中是什么位置。要大致介绍用地的周边情况和场地现状。)同原鸿恩寺项目区位于渝北区大石坝街道长安厂一厂区B地块。第五期是同原鸿恩寺项目最后一块用地(J分区)。第五期位于同原鸿恩寺项目整个用地范围的西北角。第五期北面为城市主干道(红石路),东面为规划中的市政规划广场,广场东面是建设中的第三期(以商业办公为主)。南面为规划中的16米城市道路。西面为宽度16米的城市道路,路西面为江陵医院。北部片区现状人口密集,老工业企业众多(前卫仪表厂、江陵厂、长安厂、川东石油局等),属重点旧城改造区域。当前公共交通发达,18条公交线路直达主城各区,规划红岩村大桥、南北干道、轻轨5号线将使立体式交通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整个五期用地呈狭长带状分布,整体用地规模较小。第五期地块南低北高,红石路与南面规划道路高差约13米。现场无坍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1.2.设计要求

(此段列出任务书的指标要求和其它规划条件)第五期总用地面积14845.57平米。由于

地块是同原鸿恩寺项目的最后一期,第五期总建筑面积是整个项目容积率剩余面积。根据规划条件,整个同原鸿恩寺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000736.56平米。其中一期231806.91平米,二期126670.02平米,三期299634.96平米,四期246165.67平米,因此,根据计算,第五期建筑面积应为96458.17平米。第五期容积率为6.50。其中主要为住宅和商业。绿地率≥25%。建筑密度与整个项目各期相平衡。停车泊位居住按0.6个/100㎡、商业等公建按0.7个/100㎡。第五期无建筑高度限制。

1.3.设计依据

1.重庆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地形图;

2.重庆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500105200900583号)》(最重

要)

(十分重要!其它的规范根据设计内容增减。写出来的一定在设计中都执行了。不四海写出来凑数)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0.《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BJ48-88

1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1);

12.《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

13.《重庆市住宅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2010)

14.《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 (2007)

15.《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16.重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建发[2011]88号(2011)

17.《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渝公发[2010]716号

18.《重庆市物业管理条理》2009

19.其他相关法规。

20.

1.4.设计范围

同原鸿恩寺项目第五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

1.5.设计特点

(请项目负责人高度概括2-3点)

1)体现可持续建设理念。设计利用自然地形高差,减少土方挖填。

2)塑造城市节点。设计结合城市公园。突出面向城市公园的商业展示面,在五期用地内设

置多条通道,联系各个方向的人流。基地内设置小型商业广场向城市开放。

3) 利用地形高差,突出“泛首层”概念,创造商业价值。

二、总平面

2.1.场地概述

(介绍形状高差等现状)第五期用地呈狭长带状分布。南低北高,红石路与南面规划道路高差约13米。最低标高约247左右,最高标高260左右。场地现状一般坡度约为3.6%。场地内东侧轻轨保护线退让用地红线约16米,场地内无高压线及需保留的名木古迹等。场地地质条件良好。现场无坍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描述规划许可证上的指标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R2\C2住宅及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34863.51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96458.17平方米;建筑密度51.34%;绿地率25.16%;容积率6.50;停车位配置标准为:商业0.7个/100㎡,住宅0.6个/100㎡,住宅配套用房0.7个/100㎡。

2.2. 总平面布置

(介绍总图上放了哪些建筑,是否有吊层和地下室人防)第五期由一座商业裙房、3个高层住宅塔楼、及相应地库组成。商业裙房包括地面部分和吊层部分。其中吊层有三层。吊一层布置有商业和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吊二层和吊三层除商业空间外还布置有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地库。建筑还设有负一层、负二层地下车库。其中大部分空间兼作人防用途。

(介绍竖向关系)竖向设计根据市政道路的标高和坡降,结合原始地形的坡向坡度,顺应地形在南北向形成总高差为约13米的三个台地。一层(红石路侧)及三个吊层一共四个平街入口层与周边城市道路相接。沿西面城市道路设置两个车行入口。从吊二层标高(约251)和吊一层标高(约256)接入。接入口距市政次干道道路交叉口距离约110米。

(介绍各种退距)建筑的裙房部分为一个整体。建筑高度小于24米。裙房退让北侧用地红线7.14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7.20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5.04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7.06米。满足各面60米以下建筑的退让用地红线要求。三座住宅塔楼由北向南分别命名为1#楼住宅、2#楼住宅、3#塔楼住宅。建筑高度都不超过100米(98.65-99.9m)。满足6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退让各个方向用地红线要求。同时满足轻轨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和建筑间距要求。住宅塔楼的入口朝向西侧规划道路。

(介绍各种配套设施位置、体量、地下车库出入口、停车数等情况。)商业裙房的商业空间主要分四部分,即3个塔楼底部和东北侧的4层商业体量。内部形成南北向的商业通道。北部1#住宅底部商业与东北侧的4层商业体量形成室外商业内街。中部和南部为商业店铺根据地形高差作退台处理,使建筑体量更容易与公园融为一体。

消防控制室设在2#塔楼下部裙房平室外地坪处。物业管理布置在3#塔楼下部裙房平室外地坪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布置在3#塔楼吊一层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分别布置在裙房屋面有公共楼梯和电梯到达,向公共开放。按照规定设置三个地下车库出入口。1#塔楼西面设置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和2#塔楼西面设置两个单车道出入口。两个单车道出入口之间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项目设13个室外地面停车位,占商业停车位总数的10%。

2.3. 竖向设计

(介绍标高组织)用地南北向道路高差约13米。红石路相邻部分绝对标高约260。南侧规划道路绝对标高约247。西侧规划道路拟均匀放坡。竖向设计根据周边道路的标高和坡降,结合原始地形的坡向坡度,顺应地形在南北向形成总高差为约13米的三个台地,即三个吊层。加上邻红石路的首层,五期一共四个平街层与周边城市道路相接。沿西面城市道路设置两个车行入口。从吊二层标高(约251)和吊一层标高(约256)接入。

(介绍排水情况)根据规划道路与小区道路接口标高和场地地形,将拟建项目场地分成几个自然排水分区。场地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高到低排放,采用明沟、雨水口、暗管及涵洞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排入区域及周边雨水系统,污水采用暗管通过生化处理后自流或泵送接入市政主污水管道内。

(介绍挖填方情况)该场地内低于规划道路部分适当填方。红石路一侧由于布置地库有相应的挖方。完成后的小区竖向大体与规划道路交接自然。用地内不出现护坡。

2.4.道路交通

(介绍车流组织和停车)五期用地北面邻城市主干道,东面临城市公园。车行交通只能在西面或南面考虑。五期用地内基本实现人车分流。车行交通进入用地后尽快进入地下车库。减少对地面商业人流的不利影响。两个车行出入口设置在西侧规划道路方向。西侧道路为南北向缓坡道路。车行出入口在不同标高。北侧入口连接一个双车道地下车库出入口。南侧连接两个单车道地下车库出入口。两个单车道地下车库出入口之间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停车库共4层(含两个吊层车库),车库总停车数586辆,地面停车数13辆,总停车数599辆。小区内部主车行道7米,转弯半径为9~12米,道路坡度(纵向)控制在重庆市地方标准要求范围内。道路路面采用铺装地面,

(介绍人流组织)人流组织采用步行街区人流组织方式,人行入口分别从市政道路相接的南侧、北侧及西侧的入口广场引入,东侧市政公园也是主要的人流来向。设计结合台阶、自动扶梯、观光电梯等手段,实现人行便捷通达。

(介绍应急车流组织和消防扑救)高层塔楼均设置消防扑救面,消防道路结合消防扑救面设置。主要依靠西侧车行出入口进入。在广场及步行街上,部分消防道路结合景观设计为隐形消防道路。环绕2#塔楼可以通消防车。消防车可以从南侧规划道路进入3#塔楼东侧商业小广场。该广场可以作消防回车。

(介绍无障碍设计)建筑中考虑无障碍设计,符合规范的要求。

2.5. 绿地系统

(按报建当地绿地分类等要求填写。找当地的规划条例上是如何划分绿地种类的。此图应与总图的绿地布置图统一。地库上有覆土的,需要说明覆土厚度。)五期绿地都是公共绿地。其中实土绿地、架空绿地、屋顶绿地。总绿地面积3735.64平米,总绿地率25.16%。架空绿地覆土层厚度均不小于1.5米。共1144.01平米。

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建筑单体

(有多少单体就写多少。一样的可以合并)3.1.概述

项目五期由1个商业裙房、1#、2#、3#三栋住宅塔楼和一个地库组成。消防定性为一类高层商住楼。

3.2.裙房及地库

(介绍位置、层高和面积)商业裙房主要集中在三栋住宅塔楼下部和东北角。商业裙房利用地形高差吊层出现了多个平街层。1#住宅塔楼下面商业包括地面4层和吊一层。吊1层层高为4.5米,一层层高为5.1米,二层层高为4.5米,商业上方设置0.9米高设备管道夹层;三四层层高为3米。设备转换层布置在二层与三层之间。五层到三十一层为公寓式小套型住宅塔楼。2#住宅塔楼下面商业地面两层及吊层一层。吊1层层高为4.5米,一层层高为4.5米,二层层高为3.8米.商业上方设置2.3米高结构转换和0.6米高设备转换层。3#塔住宅塔楼下面商业地面两层及吊层一层。吊3层层高为4.5米,吊2层层高为4.5米,吊1层层高为4.5米. 吊1层商业上方设置0.9米高设备转换层。东北角商业包括地面4层和吊一层。吊一层层高为4.5米,一层层高为5.1米;二三四层层高为4.5米。顶部有退台。屋顶布置羽毛球场。

商业面积共17358.34 平米。单层最大商业面积5052.56平米。

(介绍各种配套的位置和面积)公共卫生间分两处设于2#塔楼下部裙房吊一层和3#塔楼楼下部裙房吊三层。面积共142.72平米。消防控制室设置于2#塔楼下部裙房吊一层,社区组织工作用房设于3#塔楼下部裙房吊一层,物业管理用房设于3#塔楼下部裙房吊三层。

(介绍人防)建筑的负1层和负2层设置人防。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本期需要人防面积7621.62平米。

项目一期到五期平衡下来,本期需要多建设人防9639平方米,因此五期需要建设人防17260.62平方米。

3.3.1#楼住宅

(先根据使用功能和相应规范定性质。对应的规范上列了哪些要求。)1#楼住宅为小套型住宅。建筑高度为99.9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部分共27层。标准层面积1067.88平米。层高2.9米。公共走道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后局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可以翻倍计算,满足规范

要求。标准层可设为一个防火分区。标准层布置32套。按《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3.1.2条规定,其套型单套面积划分属于D类套型的面积区间。套型使用面积22.34平米,大于22平米。每套设置一个居住空间、一个开敞厨房、一个带前室的卫生间。设计开敞厨房不通燃气,使用电炊。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米,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米,满足《住宅设计规范》5.3和5.4条要求。

(简要介绍建筑内人流交通。)核心筒设置4部电梯。其中一部消防电梯兼作担架电梯。核心筒设置4部电梯。其中一部消防电梯兼作担架电梯。按照每户1.5人计算,标准层32套,标准层居住人数48人,整栋居住人数1296人,平均每台电梯服务人数324人,小于350人/台。因此,电梯数量符合《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5.0.1条规定。

(简要介绍疏散考虑。)两个疏散楼梯分开设置。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大于0.175米,栏杆高度等也满足《住宅设计规范》6.3.2条要求。

3.4. 2#楼住宅

2#楼住宅为小套型住宅。建筑高度为99.9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部分共29层。标准层面积748.42平米。层高2.9米。标准层布置14套。包括4种套型。最大面积31.71平米。每套设置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设计厨房通燃气。阳台面积控制在10平米以内。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米,三件卫生设备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米,满足《住宅设计规范》5.3和5.4条要求。起居室兼卧室的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大于22平米。其它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含阳台)大于30平米。

核心筒设置4部电梯。其中一部消防电梯兼作担架电梯。核心筒设置4部电梯。其中一部消防电梯兼作担架电梯。按照每户1.89人计算,标准层14套,标准层居住人数27人,整栋居住人数740人,平均每台电梯服务人数185人,小于350人/台。因此,电梯数量符合《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5.0.1条规定。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6.3.4条,楼梯为剪刀梯,楼梯平台净宽满足1.3m的要求。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大于0.175米,栏杆高度等也满足《住宅设计规范》6.3.2条要求。3.5. 3#楼住宅

3#楼住宅为小套型住宅。建筑高度为98.65米,属于一类高层。住宅部分共29层。标准层面积902.10平米。层高2.9米。单层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米,标准层设为一个防火分区。标准层布置26套。按《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3.1.2条规定,其套型单套面积划分属于D类套型的面积区间。套型使用面积22.21平米,大于22平米。每套设置一个居住空间、一个开敞厨房、一个带前室的卫生间。设计开敞厨房不通燃气,使用电炊。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米,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米,满足《住宅设计规范》5.3和5.4条要求。

核心筒设置4部电梯。其中一部消防电梯兼作担架电梯。按照每户1.5人计算,标准层26套,标准层居住人数39人,整栋居住人数1131人,平均每台电梯服务人数283人,小于350人/台。因此,电梯数量符合《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5.0.1条规定。

两个疏散楼梯分开设置。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大于0.175米,栏杆高度等也满足《住宅设计规范》6.3.2条要求。

结构方案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五期项目由1个商业裙房、1#、2#、3#三栋住宅塔楼和一个地库组成2、设计依据

2.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2.2自然条件

2.2.1 风荷载

(1)基本风压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 0.44KN/m2

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计算时,0.40 KN/m2

(2)地面粗糙度类别

地面粗糙度类别为B类(暂定)。

2.2.2 地震作用

抗震设防烈度6度,场地类别为Ⅱ类(暂定),特征周期为0.35s(暂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2.3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

室外地坪以下与土壤接触的构件暂定为二a类(待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后确定),室内正常环境时为一类。

2.3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50-047-2006;

(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8;

(1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2.4 主要楼面活荷载

楼梯 3.5 KN/m2(当人流可能密集时)、2.0 KN/m2;

走廊、门厅 3.5 KN/m2(当人流可能密集时)、2.0 KN/m2;

上人屋面2.0 KN/m2;不上人屋面0.5 KN/m2;屋顶花园3.0 KN/m2;

住宅 2.0 KN/m2;

商店 3.5 KN/m2;

卫生间 2.5 KN/m2;阳台 2.5KN/m2;

设备房8.0~12.0 KN/m2;

地下停车库和地下室车道4.0KN/m2(仅考虑小型汽车);

地下室顶板室内部分按房间使用功能取值;

3、建筑分类等级

3.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3.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3.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4、结构方案

4.1 结构类型及结构抗震设计

高层住宅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时,其中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塔楼的抗震等级为三级。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为二级。结构计算的嵌固端取至地下室顶板,既保证结构竖向规则性,又可节省结构造价,在住宅塔楼标准层剪力墙布置时,尽量满足房间不露柱、梁。

地下室除塔楼下部分外,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裙房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均为三~四级。4.2 楼盖型式

本工程楼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楼板最小厚度取为100mm,局部楼板考虑埋管和结构构造可适当加厚。地面结构计算嵌固端的地下室顶板范围内板厚度取180mm,其余部分地下室顶板厚度取160mm。

5、基础方案

暂无地工程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结构型式,拟采用桩

基础或者柱下独立基础。

详细基础选型及设计待工程场地地质详勘后确定。

6、主要结构材料

主要结构材料选用如下:

(1)均采用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C55。

采用防水混凝土部分:地下室外墙、底板和顶板,屋面板;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6。

(2)钢筋

受力钢筋采用HRB400级,构造钢筋及分布钢筋一般采用HPB300级。

(3)填充墙体材料

外墙采用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采用轻质墙板或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减轻结构自重,降低造价。

(5)填充墙的砌筑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

给排水设计说明

1 给水

1.1 本工程属市政水厂供水范围,供水压力按不小于0.25MPa考虑,小区进水由小区四周进水管进入,管径DN200 mm。

1.2 用水量

1) 用水标准:

住宅: 250L/人.d K=2.5

商业:8L/m2.d K=1.2

道路及绿化: 2L/m2.d

2) 用水量:

用水量:850 m3/d

1.3 小区给水采用独立的生活管网供水,室外管网呈环状形敷设,管径为 DN150mm。

1.4 每幢住宅塔楼的进户管均从小区内的给水管上接入,并根据室内不同的使用功能分别设置水表计量。

1.5 建筑物内部采取分区供水。

1.6 项目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供消防车取水灭火用。

1.7 在地下室设置供水泵组。2 排水

2.1 市政道路上有规划雨,污水管,可供本工程接管所利用。

2.2 水量

1) 水量:最高日污水量765m3;

2) 雨水量:根据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即:

q=2822(1+0.775lgp)/(t+12.8p0.076)0.77(升/秒·公顷)

其中P= 2年,地面径流系统取0.65,

则室外总雨水量

Q=982L/s。

2.3 排水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

2.4 小区内的污水和雨水均通过暗管(沟)组织排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沟)。

2.5 污水管管径d300 ~d400mm,雨水管管径 d300-d600 mm。

2.6 污水处理:设置13#污水生化池5座,总有效容积为: 500m3/d。

3.给水消防设计

3.1. 用水量

室外:30 l/s;室内:40 l/s;自动喷洒:30 l/s。

3.2.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 水源为城市自来水,采用生活和消防合一制供水,进水管1 条,管径为DN200 m。

2) 室外管网呈环状形敷设,干管管径为DN150 mm。

3)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3.3.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 室内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在地下车库、商业和住宅走道设置消火栓系统,在地下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2) 在地下室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水池有效容积V= 540m3。

3) 在小区最高塔楼(1#楼)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座,消防水容积:18m3。

3.4化学消防

1) 在配电房、弱电机房和储油间设置七氟丙烷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2) 其余建筑根据其面积和耐火等级及功能配置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器。

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同原鸿恩寺项目位于渝北区大石坝街道长安厂一厂区B地块。第五期位于同原鸿恩寺项目整个用地范围的西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84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4863.51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78220.31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7358.34平方米,配套用房879.5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8162.16平方米,底层架空243.18平方米。第五期由一座商业裙房、3个建筑高度100米以内的高层住宅塔楼、及相应地库组成。商业裙房包括地面部分和吊层部分。其中吊层有三层。吊一层布置有商业和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吊二层和吊三层除商业空间外还布置有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地库。建筑还设有负一层、负二层地下车库。

2.设计依据

(1)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规范》GB50067-9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2000年版)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水、暖通专业条件等。

(3)甲方提供的依据性文件。

3.电源及电气负荷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消防负荷、高层客梯、生活水泵、应急照明为一级,其他负荷为三级。

负荷统计指标:住宅40VA/m2,商业150VA/m2,地下车库及设备房等20VA/m2。

C21(北) 住宅商业车库

设备计算容量: 3061kVA 2942kVA 802kVA

变压器安装容量: 3x1000 kVA 供住宅,4x800kVA供商业。设置1台800kW的柴油发电机,供消防及重要负荷用。

4.高、低压配电系统

(1)本工程采用2回路10kV环网供电,当其中一路高压发生故障时,另一路高压不致同

时损坏。

(2)低压采用单母线分段,380/220V供电。

(3)电能计量装置

住宅部分在低压进行柜内进行有功和无功总计量,并抄表到户。商业用电采用高压计量,

低压采用智能化电力监控系统,每间商铺设置电表计量。

(4)无功补偿及谐波抑制

采用低压集中补偿方式,在变电所低压母线上安装电容器自动补偿装置,使功率因数保持

在0.92以上。

5.配电系统

(1)整个工程采用树干式和放射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各配电箱至末端采用放射式供电。各非消防电源总开头配置分励脱扣器,供消防中心切除非消防电源用。

(2)一、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线路及敷设方式

所有电力及照明均采用铜导线,消防和应急照明等一级级负荷配电线路采用耐火电缆或电线;

其余配电线路采用普通电缆或电线。

从变配电所引至各栋楼的电缆或导线全部采用防火桥架在梁下水平敷设,室外电缆采用PVC 保护管敷设,竖井内的电缆或导线沿梯架垂直敷设。各设备房内的配电线路沿桥架/线槽敷设。所有照明分支干线、分支线均穿PVC管沿墙、顶板、地板内暗敷。

6.照明系统

(1)照明系统分为普通照明系统和事故照明系统。照度标准按国标要求之高值,并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2)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走道等采用节能筒灯照明。

(3)楼梯和走廊采用节能开关和智能开关控制。

7.防雷接地与安全

(1)建筑物防雷

本工程高层按二类防雷建筑设置防雷设施,并相应采取防直击雷及防侧击雷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2)保护接地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保护线(PE)和中性线(N)在变压器出线处分开,且分开后严禁再次联接。装置外可导电部份及装置内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与PE线可靠联接。并相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3)接地系统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弱电设备接地等共用一套接地系统。利用建筑物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当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在预留部位增设人工接地极。

8.设备选择

高压选择中置柜和环网柜,抽屉式低压配电屏,节能环保干式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择体积小、重量轻、噪音小、震动小、耗油量低的柴油发电机组。

9.弱电

本工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话、火灾联动控制系统,广播系统、综合布线、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是一级保护对象,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在2#楼一层设置消防控制室,设直接报警的电话。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装置、消防对讲主机、消防应急广播主机及彩色图形显示、打印设备。

(2)综合布线

在每个地块的地下室设置弱电机房,住宅每户按2门电话,每间商铺设1门电话。在各栋设置弱电间。

主干线系统数据和语音信号线均采用多芯多模光纤。弱电间与用户信息接口端之间构成水平系统,水平系统采用增强6类4对UTP和电话线,水平系统的最长线路之和不大于90米。(3)安防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设在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它有需要重点监视的场所设置闭路电视摄像机。

(4)有线电视系统

本工程有线电视系统采用独立前端的系统模式,建筑物的前端机房设在电视机房内。系统采用分配—分支形式,干线采用SYWV-75-9型同轴电缆,支线采用SYWV-75-7型同轴电缆。电视信号来自城市有线电视网。

(5)、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在住宅各层总电表箱及商业各层的区域总配电箱内设置漏电火灾监控模块,防止电气火灾发发生。

燃气方案设计说明

1.燃气

本工程住宅部分共有住户2024户,商铺部分按128人考虑。其中住宅只有2#楼通天然气。天然气,2#楼住宅406户,用量按1.5m3/户.日计,并考虑10%商业等不可预见用气量,住宅部分共计609m3/日,商业部分日用气量为192m3/日。

室外天然气管道采用树枝状系统。室外中压天然气经调压箱调至低压后,经庭院天然气管道送至住宅用户使用,住宅用户每户设置流量计单独计量。室外天然气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直接埋地敷设,管道采用加强级防腐涂层。天然气由城市天然气管道供应,天然气供应压力为0.2~0.4Mpa。

2.通风设计

2.1. 地下室停车库设机械排烟兼排风系统,排风量按6次/h计算,补风由室外自然补风及机械补风共同构成。

2.2. 地下室水泵房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6次/h计算。

2.3. 变压器房、高低压电房考虑平时排风兼消防灭火后排风,平时通风换气,气体灭火时关闭所有穿过气体灭火房间风管上的电动阀门及其通风系统中所有的设备,灭火停止后,开启排风管上的电动阀门及其排风机,排除房间内的废气。

2.4. 电梯机房设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15次/h计算,并利用自然补风。

2.5.无自然通风卫生间设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6次/h计算。

3. 中央空调系统设计

商业区域小商铺采用独立空调,室外机设置在商铺梁下空间。个别大型店铺可采用水冷式中央空调,制冷机房设置于地下1层,冷却塔设置于裙房屋面。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此部分是按照重庆当地规定的格式写。所有章节名称都不能轻易删减和改动。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的消防专篇要求都没有重庆这么严格。重庆的写法比较清楚明了,其它地区若无特殊要求,请按照重庆要求写。消防说明的撰写过程也是设计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满足消防要求的过程。涉及到机电专业的请机电专业配合完成。)

2.1.1.工程设计依据

(十分重要!列出国家规范和所有当地相关现行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

《住宅设计规范》

重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建发[2011]88号(2011)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BJ48-88

重庆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500105200900583号)2009年12月及附件附图。

2.1.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 五期工程是整个同原鸿恩寺项目的最后一期。用地面积共 1.48公顷。总建筑面积

134863.51 平方米,其中住宅78220.31平方米、商业17358.34平方米、配套物业879.52

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38162.16 平方米,底层架空243.18平方米。

2) 五期工程项目内不再分期建设。

3)本工程的设计范围为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及地下建筑及场地道路及管网的土建部分,二次精装修及景观园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2.1.

3.总指标

1)五期总建筑面积134863.51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14845.57平方米。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按高层商住楼设防;

2)五期设置一个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总停车位数量为586辆。3个室外汽车出入口。2.1.4.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常规技术、材料、设备和结构。

2.1.5.本项目无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

2.1.6.总平面

(按以下格式写)

1)同原鸿恩寺项目第五期是同原鸿恩寺项目项目最后一块用地。同原鸿恩寺项目位于渝北区大石坝街道长安厂一厂区B地块。第五期位于同原鸿恩寺项目整个用地范围的西北角。第五期北面为城市主干道(红石路),东面为规划中的市政规划广场,广场东面是建设中的第三期(以商业办公为主)。南面为规划中的16米城市道路。西面为宽度16米的城市道路,路西面为江陵医院。北部片区现状人口密集,老工业企业众多(前卫仪表厂、江陵厂、长安厂、川东石油局等),属重点旧城改造区域。整个五期用地呈狭长带状分布,整体用地规模较小。第五期地块南低北高,红石路与南面规划道路高差约13米。现场无坍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2)场地内无保留建筑物及构筑物;

3)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均大于13米,高层与裙房之间的间距均大于9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防火间距要求。

4)功能分区:三栋塔楼为住宅。裙房为一个连续的整体商业裙房,包含地面和3层吊层。地库包括两层地下车库和吊二层和吊三层部分区域。

5)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

用地三面为城市道路,一面为市政公园。人流从多向可以进入用地。一般车流从用地西侧规划中的城市道路进入用地。与用地内的三个车库出入口靠近。

6)停车布置及数量确定

五期总停车位599辆。(总住宅面积78220.31平米,住宅需要停车位470辆;商业面积17358.34平米,商业需要停车位122辆,配套用房面积879.52,配套用房需要停车位7辆。)地面停车13辆。(按照商业的10%考虑)停车库位于吊二层、吊三层、地下一层二层。停车库总停车数量586辆。

7)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面

第五期用地为一个地块,在西侧道路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消防车还可以从用地的北面红石路和南面规划道路进入用地。建筑包括一个商业裙房、三栋一类高层住宅塔楼和相应地库。用地南北向长度大于150米,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要求,在2#塔楼南北两侧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由于用地有南北有13米高差,设置消房环道有一定困难。除2#高层塔楼设置消防环道外,沿高层建筑的两的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4米。穿越建筑处净高大于4米。

1#高层塔楼周长158.9米,消防扑救面长度40.75米,占周长的25.65%,且大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且在此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楼梯出口。消防扑救场标高255.55、坡度1%。2#高层塔楼周长139.0米,消防扑救面长度40.02米(共两处长度分别为7.0米、33.02米),占周长的28.79%,且大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且在此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楼梯出口; 3#高层塔楼周长144.7米,消防扑救面长度39.65米(共三处长度分别为8.0米、7.65米、24.0米),占周长的27.40%,且大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且在此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楼梯出口,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规定。

计算消防扑救面的消防扑救场设于用地内。进深满足18米消防车回车要求。

8)用地周边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场所。

根据重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建发[2011]88号第四条,当满足条件后,高层商住楼的居住部分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设计。本项目满足该条条件的要求,因此,1#、2#、3#高层住宅部分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平面布局是三栋塔楼南北排开。间距满足13米以上的防火要求。立面造型简洁现代,与周围环境关系特别是地形高差关系良好,不影响消防车进入场地。

项目按三个地块分为三期开发,开发顺序先后为:C23-02/01(编号为B区)、C25-02/01(编号为A区)、C21-02/01(编号为C区)。地下为车库设备用房及超市商业,地面1-2层(含吊层)为商业网点,3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C25-02/01地块用地周边道路高差约为7.20米,C23-02/01地块用地周边道路高差约为10.75米、C21-02/01地块用地周边道路高差约为7.50米。竖向连接可通过室外踏步、室外楼梯、消防楼梯、电梯、扶梯连接;

2.1.7.建筑、结构

2.1.7.1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

(准确地填下表,栋数多可以增加栏)

2.1.7.2.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三栋塔楼为住宅。裙房为一个连续的整体商业裙房,包含地面和吊层。地库包括两层地下车库和吊二层和吊三层部分区域。根据重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建发[2011]88号第四条,当满足条件后,高层商住楼的居住部分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设计。本项目满足该条条件的要求,因此,1#、2#、3#栋高层住宅部分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平面布局是三栋塔楼南北排开。塔楼标准层为内廊式小套型住宅。间距满足13米以上的防火要求。立面造型简洁现代,与周围环境关系特别是地形高差关系良好,不影响消防车进入场地。

2.1.7.

3.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建筑物使用功能为居住(含相应公共设施配套)、商业、地库。没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功能。

2.1.7.4.防火防烟分区

建筑包括三大部分:商业裙房部、高层住宅塔楼、地库。

1)商业裙房

商业部分设置19个防火分区。位置在建筑高度均小于24米的裙房。与高层塔楼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隔开。其中一层3个、二层2个、三层2个,四层2个、吊一层6个、吊二层3个、吊三层1个。最小防火分区面积199.00平米,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991.39平米。面积均小于2000平米。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4条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时,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最大面积之和不大于1000平米。

2)高层住宅塔楼本工程1#、2#、3#三栋高层住宅标准层面积分别为1067.88平米、748.42平米、902.10平米。2#、3#面积小于1000平米,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范围内。1#栋标准层走道电梯厅等公共空间(118.6平米)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2条要求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注1,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即允许的最大防火分区范围扩大到1118.6平米, 1#楼住宅仍然可以设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地库部分

地库共四层。其中包含吊二层、吊三层、负一层和负二层。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1条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二层车库平面分为2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3769.55㎡、3982.63㎡。吊三层车库平面分为3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3485.38㎡、2505.10㎡、2203.84㎡。负一层车库平面分为3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3727.75㎡、3709.63㎡、2977.10㎡。负二层车库平面分为3个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3727.75㎡、3835.14㎡、2977.10㎡。

裙房中各层顶棚梁高均大于0.5米,可作划分放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小于500 m2,且不超过防火分区。

2.1.7.5.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布局。

1)安全疏散(含疏散宽度计算书)

(此部分需要查阅前面“工程设计依据”中所有规范关于“安全疏散”部分的条文。常用国家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住宅设计规范》。

a)高层塔楼部分

根据重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建发[2011]88号第四条,当满足条件后,

高层商住楼的居住部分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设计。本项目满足该条条件的要求,因此,1#、2#、3#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1#塔楼为综合楼。1#塔楼高层住宅部分为小套型住宅。标准层内走道净宽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的最小1.4米要求。标准层设置两个疏散出口(防烟楼梯间)。两个疏散出口间距约54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条规定。防烟楼梯间设置前室并采取防排烟设施。独立前室面积大于4.5平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条对居住建筑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内楼梯最小净宽大于1.2米,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2米,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6.3.3条规定。首层每个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1.2米。

1#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32户。户均人数按1.5人计算。整层使用人数为48人。两个疏散楼梯宽度各1.2米,疏散宽度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之规定。

1#塔楼高层住宅部分疏散宽度计算方式如下:

1#塔楼栋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要求疏散宽度最小为1.2米,设计疏散宽度为2.48米,满足疏散要求。

1#塔楼三四层为商务办公。设置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内楼梯最小净宽大于1.2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之规定。疏散人数按实际使用人数估算确定,三层使用人数为162人,四层使用人数为148人。两个疏散楼梯宽度各1.45米,疏散宽度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之规定。

2#塔楼高层住宅部分为小套型住宅。标准层内走道净宽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的最小1.4米要求。根据重庆渝建发[2011]88号第四条,当满足条件后(分界处设置2米窗槛墙和防火挑檐),高层商住楼的居住部分可以按照居住建筑设计。住宅标准层设置一个剪刀楼梯。疏散出口(防烟楼梯间)。两个疏散出口间距15.85米,大于5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条规定。防烟楼梯间设置前室并采取防排烟设施。独立前室面积大于4.5平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条对居住建筑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内楼梯最小净宽大于1.2米,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2米,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6.3.3条规定。首层每个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1.2米。

2#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14户。户均人数按1.89人计算。整层使用人数为27人。两个疏散楼梯宽度各1.2米,疏散宽度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之规定。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3米,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

2#塔楼高层住宅部分疏散宽度计算方式如下:

2#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要求疏散宽度最小为1.2米,设计疏散宽度为2.48米,满足疏散要求。

3#塔楼栋高层住宅部分为小套型住宅。标准层内走道净宽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的最小1.4米要求。标准层设置两个疏散出口(防烟楼梯间)。两个疏散出口间距约45.9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条规定。防烟楼梯间设置前室并采取防排烟设施。独立前室面积大于4.5平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条对居住建筑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内楼梯最小净宽大于1.2米,满足《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第4.0.4条规定。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2米,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6.3.3条规定。首层每个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1.2米。

3#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26户。户均人数按1.5人计算。整层使用人数为39人。两个疏散楼梯宽度各1.2米,疏散宽度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之规定。

3#塔楼高层住宅部分疏散宽度计算方式如下:

3#塔楼高层住宅部分标准层要求疏散宽度最小为1.2米,设计疏散宽度为2.48米,满足Array疏散要求。

b)裙房商业部分

安全出口数量满足要求。裙房商业部分共19个防火分区。全部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小于2个。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与住宅的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小于5米。

疏散距离满足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7条,营业厅、餐厅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0m。

根据《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4.2.3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疏散宽度满足要求。

商业裙房部分根据《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BJ48-88根据第3.1.2条确定商业部分中营业厅的面积(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面时,营业面积≥50%),再根据第4.2.5条计算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第4.2.5条规定: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吊层部分均直接平室外地面,按一层算。

商业裙房部分疏散宽度计算方式如下:

设计疏散宽度均大于计算的需要疏散宽度。满足疏散宽度要求。

c)地库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3.0.1条,本项目车库内停车位586辆,

大于300辆,属于I类车库。耐火等级为一级。高层部分疏散楼梯的地上地下部分在底层采用

有效措施进行分隔。地下防烟楼梯前室面积满足高层公共建筑防烟前室的面积要求。

a.安全出口数量满足要求。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别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3条规定,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小于1.1米。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6.0.6条规定,汽车疏散出口大于两个。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米。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小于4m,双车道不小于7m。

b. 疏散距离满足要求。地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汽车库内最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超过60平米。

c.疏散宽度满足要求。

2)消防电梯

所有高层塔楼都设置消防电梯。

3)交通组织和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

高层住宅部分的交通以核心筒内的电梯和消防电梯为平时的交通方式。1#塔楼和3#塔楼设两个独立的疏散楼梯。2#塔楼设一部剪刀楼梯。底部商业部分有独立的交通流线及疏散楼梯,与住宅严格分开不共用。地下部分的垂直交通尽量与地面以上分开独立,避免共用。在个别核心筒必须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时,再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开。建筑还通过室外台阶、自动扶体、电梯等解决商业部分的垂直交通组织。

2.1.7.6.建筑消防分类、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

本案由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住宅组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8条,本项目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适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于住宅塔楼均为小户型公寓,因此,同时适用《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库耐火等级为一级。装修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并上报审批。耐火构造:主体结构的墙、柱、梁、板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天棚、墙面等内部装修采用不燃材料。

2.1.7.7.建筑物构件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耐火构造:主体结构的墙、柱、梁、板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天棚、墙面等内部装修采用不燃材料。外墙砌体住宅采用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结合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墙保温材料为不燃材料。

商住楼的商业与住宅分界处设宽度大于1米,且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2米且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的窗槛墙。

2.1.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1.8.1. 消防水源情况简述

1) 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管网状况,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2) 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3)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

2.1.8.2. 消防用水量

室外:30 l/s;室内:40 l/s;自动喷洒:30 l/s。

2.1.8.

3. 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

a)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 水源为城市自来水,采用生活和消防合一制供水,进水管1 条,管径为DN200 m。

2) 室外管网呈环状形敷设,干管管径为DN150mm。

3)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b)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 室内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在地下车库、商业和住宅走道设置消火栓系统,在地下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系统。

2) 在地下室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水池有效容积V= 540m3。

3) 在小区最高楼(1#塔楼)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座,消防水容积:18m3。

c)化学消防

1) 在配电房、弱电机房和储油间设置七氟丙烷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2) 其余建筑根据其面积和耐火等级及功能配置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器。

2.1.9.电气消防设计

2.1.9.1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

本工程属于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在2#楼建筑首层通往室外出入口附近设置消防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内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防警报装置及广播系统。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联动消防水泵、灭火装置等设施,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显示、记录各种报警及联动状态。

2.1.9.2消防电源和配电

本工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消防用电设备电力如排烟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设备均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采用双重电源,双回路放射式供电至末端配电箱(柜)自动切换。用于消防时,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消防系统接地共用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2.1.9.3消防配电线路及敷设

所有电力及照明均采用铜导线,消防和应急照明等一级负荷配电线路干线采用采用低烟无卤耐火电缆或电线;其余配电线路采用普通电缆或电线。。电缆均设于电缆桥架内,导线均设于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敷设。消防报警线路采用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导线均设于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敷设。

2.1.9.4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本工程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疏散走道、地下车库设疏散照明。在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及消防电梯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设备用照明,且应保持100%正常照度。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应大于30分钟;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应大于180分钟.消防应急照明照度值要求: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的最低照度大于等于0.5lx;竖向疏散区域的最低照度大于等于5lx;人员密集活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的最低照度大于等于5lx;

2.1.9.5火灾事故广播及消防专业通讯

本工程各部位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设有感烟、感温及烟温复合探测器,每层另设有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讯响器、火警电话插孔等。消防控制室具有以下自动、手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①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接收火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的动作信号;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能手动直接控制;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②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满足:首层着火时,启动首层、二层及地下层火灾应急广播;地下层着火时,启动首层及地下层火灾应急广播;二层以上着火时,启动本层及相邻上、下层火灾应急广播;火灾时与各层火警电话分机进行对讲;电梯内设有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

制室在确认火灾后,能切断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报警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消防控制中心确认火灾后,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③消防控制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具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普消系统用消防泵 (数量一用一备设于消防水泵房 );当消火栓按钮报警或已落实火灾形成时,送出启动消防泵(自保)信号,启动消火栓水泵,并能手动启.停控制水泵.传输线路采用多线制. 显示各台消火栓泵(包括备用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消火栓泵控制箱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状态,电源状态.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④消防控制室对自动喷淋系统具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自喷系统用喷淋泵(数量一用一备设于消防水泵房 ).当收到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或大空间喷头电动阀开启后,送出启动喷淋泵(自保)信号,启动喷淋水泵,并能手动启.停控制水泵, 显示各台喷淋泵(包括备用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喷淋泵控制箱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状态,电源状态. 传输线路采用多线制;显示湿式报警阀报警信号,传输线路采用多线制;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仅显示信号.不参于联动.

⑤消防控制室对气体灭火系统具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设于变配电房、柴油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系统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具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在延时阶段,能自动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⑥消防控制室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具有以下功能: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能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能送至消防控制室。

⑦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具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停止有关部位的排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⑧消防控制室对送风.排烟系统的控制及显示功能:专用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地下室发生火灾后,开启地下室相关区域排烟风机.补风机.接收其动作信号.并能手动自动启停风机.控制及接收信号均采用多线制传输方式。排烟风机1台,补风机1台. 排烟风机前280c阀门自动熔断后关闭排烟风机.补风机. 显示风机电源,故障,运行,停止信号;正压送风机的控制:地下室发生火灾后,开启地下室加压送风机, 楼上发生火灾后,开启屋顶加压送风机,接收其动作信号,并能手动,自动启,停风机.控制及接收信号均采用多线制传输方式.加压送风机共2台. 显示风机电源,故障,运行,停止信号. 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位置连锁开启其相关的正压送风阀或火灾层及邻层的正压送风口。

⑨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火门以及经常有人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常开防火门,并增设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的释放器;疏散楼梯间及其独立前室应设置常闭防火门,不纳入火警联动控制器的范围。

⑩屋顶消防水箱的液位信号和地下室的消防水池的液位信号均送至消防控制室显示,其低水位信号送至水泵房的水泵控制箱报警,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低水位报警通过消防控制室与水泵房的多线联动控制线也能在消防控制室报警。

2.1.9.6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与音响广播合用)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火灾应急广播按层和功能区分路,每层一路。当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可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火灾时与各层火警电话分机进行对讲;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备房间内,电梯内设有消防专用电话,满足消防通讯要求。

2.1.9.7 智能化接口及联动关系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用总线制,系统信号线、控制线、电源线等均各总线在各层端子箱内T接.总线隔离模块安装在端子箱内;并设置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电梯迫降、应急照明强制电亮等联动控制。

2.1.9.8 火灾漏电报警系统

在各层的区域总配电箱内设置漏电火灾监控模块,信号就近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点位号在火灾报警器上显示应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编号,以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消防站初步设计说明

****消防站新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2020年06月

项目名称:****消防站新建工程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6) 第二章总平面 (18) 第三章建筑 (26) 第四章结构 (37) 第五章建筑电气 (60) 第六章给水排水 (77) 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6) 第八章热能动力 (92) 第九章消防 (94) 第十章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 (119) 第十一章岩土工程 (150) 第十二章建筑幕墙 (152) 第十三章建筑智能化 (152) 第十四章轨道保护 (152) 第十五章工程投资总概算 (152)

第一章总说明 1.1 项目效果表现图 总平面图 鸟瞰图 透视图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的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断增多.由于建筑本身及内部可燃物的存在再加上用电设备的不断增加,随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火灾对于城市的发展已造成很大的威胁。 消防站开放是新时期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群防群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又是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践“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 本项目的建设能保证****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加快本地开发建设进程,进而促进****区城市经济带的城市建设。 本次实施为****区****消防站项目设计,建设用地面积为4854.39㎡。总建筑面积为6942.6㎡,拟建层数:执勤楼,3F,拟建高度:13.6m;训练塔,层数10F,高度35.0m;门卫。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消防站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四章建筑构造 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六章训练塔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 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3.0.1条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消防车库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第3.0.4条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2.0米宽的走廓。 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置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米的弹性垫,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米-1.0米,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修订稿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 件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版本号:2015年12月版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 工程名称: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臣田等20座消防站建设工程Ⅰ标(设计)招标人: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道才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俊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投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及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设计类工程(除建筑方案设计外)的项目设计招投标。 2、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市[2007]86号);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电子招投标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 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版本号:2015年12月版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 工程名称: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臣田等20座消防站建设工程Ⅰ标(设计) 招标人: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道才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俊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投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及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设计类工程(除建筑方案设计外)的项目设计招投标。 2、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市[2007]86号);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电子招投标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1)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须登录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获取电子标书编制系统。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版本号:2015年12月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 工程名称: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臣田等20座消防站建设工程Ⅱ标(设计)招标人: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道才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俊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投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及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设计类工程(除建筑方案设计外)的项目设计招投标。 2、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市[2007]86号);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电子招投标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1)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须登录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获取电子标书编制系统。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消防站设计规范2014

消防站设计规范2014 篇一: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 上海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总平面设计................................................................................................... . (1)

消防站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三门县消防站 地理位置:滨海新城E02-2404地块,滨经五路与滨纬一路的交叉口的东北角 总用地面积:4606平方米(约合6.909亩) 用地性质: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筑层数5层,建筑总高度21.45米。 二、设计依据 (1)规划局规划红线图。 (2)规划局提供的设计要求。 (3)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省市相关建设法规。 三、设计理念 1. 耐久性——使建筑风格趋向简洁大方稳重,美观而又经得起时间考验; 2. 识别性——具有个性领域特征,易识别,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树立地标形象; 3. 快捷性——建筑形体的设计突出时间与效率,与消防站的性质相协调;

四、总图布局 本项目地块位于三门县滨海新城滨经五路与滨纬一路的交叉口的 东北角,南面与滨纬一路有20米宽的城市绿带相隔。地块建筑整体上呈“L”形布置,开敞空间朝向滨经五路,按规划要求在西面的滨经五路上靠近地块的北侧布置车行主出入口。 在平行滨经五路的辅楼设置消防车库及战士营房,使消防车可以直冲主出入口,以提高消防出勤的效率。沿滨纬一路方向布置办公用房、干部营房以及消防站的一些配套用房,使这些用房有良好的南北朝向及景观视野,同时也为滨海新城树立地标形象。 另外,在出入口处布置有门卫兼接警用房,在内广场布置有运动场地,在地块的东北角设有消防训练塔,在消防车库的东面设有晒衣场及内勤通道。 五、建筑单体设计 本地块的主体建筑整体上由“L”形的5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 1.平面功能:一层平面,沿滨纬一路布置的主楼中间有个8米宽的架空通道,由通道将平面分为东西两部分,在架空通道处设置人行出入口,西侧为办公入口门厅、公众消防宣传教育室、被装营具库、医务室、办公室等;东侧为食堂餐厅及车库的配套用房,辅楼为消防车库及配套用房。二层三层平面,主楼西侧为办公室、会议室及荣誉室,在三层开始主楼东西两侧有空中连廊相连。东侧为干部营房,主楼的内走道与辅楼相连,辅楼为战士营房。四层平面,主楼的西侧为办公室,东侧为战士空中健身平台。主楼的五层平面连为一体,为大会议室兼多功能室、阅览室、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资料室等用房组成。

消防站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版本号:2015年12月版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建筑方案设计类除外) 工程名称: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臣田等20座消防站建设工程Ⅱ标(设计) 招标人: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张道才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王俊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投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及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设计类工程(除建筑方案设计外)的项目设计招投标。 2、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市[2007]86号);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电子招投标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1 总则 1.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1.3消防站的没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消防站fire station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2.2普通消防站normal mission fire station 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2.3特勤消防站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2.4消防员备勤室fire fighter dormitory 供消防员执勤备战时睡眠、休息或学习的房间。 2.5出警通道fire engine path 从消防车库门口至消防站主出入口或城市道路之间的消防车道。 2.6执勤楼fire station building 容纳相关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便于消防员值班和备战的建筑场所。 2.7训练塔training tower 供消防员进行身体素质、登高技巧和高楼灭火救生等训练的塔式构筑物。 2.8滑杆fire station sliding pole 供消防员从高处直接滑降到指定部位方便快速出动的圆柱形杆状物。 3 造址和总平面设计

消防站建筑设计说明

消防站建筑设计说明 1.总体规划 1.1整体布局 在方案布局上充分考虑基地的限制和影响,合理布置各个功能区间。建筑采用L形布局,在基地北侧形成一半围合空间作为训练基地。在面向新隆恩寺路方向布置消防汽车库和场地的主出入口,在基地的东北侧设有油料库和训练塔,并设一篮球场。在建筑的北侧设有训练基地和跑到,使其与出入车辆互不影响。 1.2 交通流线 用地沿北侧新隆恩寺路设置主要出入口,西侧沿秀府村中街设置车行次要出入口。用地沿北侧内部道路以南设置室外停车场。用地内部道路宽度控制4米,单行环路,满足消防要求。由于场地的限制,未能考虑设计人车分流。 2.建筑设计 2.1 平面设计 建筑平面布局遵循“消防结合,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充分尊重城市形态的前提下做到最合理的布局。本方案特勤消防站楼首层设置消防车库、通讯室、器材库、餐厅、厨房等功能房间;二层设置消防员备勤室、干部备勤室、会议室、体能训练室、浴室等功能房间;三层设置公众消防宣传教育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室、图书阅览室、家属宿舍等功能房间;地下室为设备用房。 建筑平面采用L形布局,严格控制建筑的进深,紧凑严密,流线清晰,方便使用,意在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性、舒适性、功能性、效率性的特勤消防站,有利消防员执勤备战。 2.2 交通组织及竖向设计 在建筑的西北端和东北端分别设计一个疏散楼梯,建筑主入口处设计为合上双分式楼梯,结合入口形成对景。建筑内各层房间至疏散楼梯的疏散长度均满足规范要求。 竖向层高设计,一层车库层高为5.5米、办公层高5.2米、厨房及餐厅层高4.9米;二层三层层高均为3.6米,地下室层高为4.2米。 2.3. 立面设计 建筑立面采用现代主义的构成手法,在变化中追求秩序和韵律。建筑体块互相穿插,虚实结合,富有现代感,并突出其标识性,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建筑材料上采用真实漆与涂料结合,局部采用幕墙处理,在注重美观大方的同时设计更讲求实用性,注重细部处理,摒弃多余装饰以节约造价。 3.景观设计 通过建筑的围合,形成半开放的空间作为景观中心。在满足场地设计的前期下,适当增加环境小品、荣誉墙等文化设施,充分满足使用者多形态、多层次的交往、生活空间需求,为使用者营造出宜人的休息空间及和谐的警营氛围。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 上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总平面设计 (1) 4 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设计 (3) 4.1 一般要求 (3) 4.2 消防车库 (3) 4.3 通信室 (4) 4.4 体能训练室 (4) 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5) 4.6 被装营具库 (5) 4.7 清洗室、烘干室 (5)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5) 4.9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5) 4.10 图书阅览室 (6) 4.11 会议室 (6) 4.12 俱乐部 (6)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 4.14 干部备勤室 (6) 4.15 消防员备勤室 (6) 4.16 财务室 (7) 5 辅助用房设计 (7) 5.1 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7) 5.2 餐厅、厨房 (7) 5.3 家属探亲用房 (8) 5.4 浴室 (8) 5.5 锅炉房 (8) 5.6 医务室 (8) 5.7 心理辅导室 (8) 5.8 晾衣室(场) (8) 5.9 贮藏室 (8) 5.10 盥洗室 (9) 5.11 理发室 (9) 5.12 配电室 (9) 5.13 油料库 (9) 5.14 其他 (9) 6 消防站场地设计 (9) 6.1 室外训练场 (9) 6.2 道路 (13) 7 建筑构造 (13) 7.1 防火抗震 (13) 7.2 台阶、坡道和栏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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