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发[2011]32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3-15

编辑时间:2011-3-24

实施时间:2011-3-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区煤炭产业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调整、升级和优化,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全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2005年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到90%以上,30万吨以下矿井退出市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5稳定在目前的0.05左右,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亿吨增至2010年的7.87亿吨。煤炭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煤炭工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约发展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发展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新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矿区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将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结合起来,减少开发主体,逐步实现集中开发。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兼顾各方利益。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矿区开发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兼并重组实效。

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加强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煤炭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产能规模。“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企业数量。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见附表);通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2011年底达到8—10户、2012年底达到15—18户。

装备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安全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二、方法、途径

(一)兼并重组范围

注册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炭企业,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其中,自治区以引进项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参与兼并重组时,要将项目和资源一并参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要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已形成的产能确定。

(二)确立兼并主体

各盟市根据下达的煤炭企业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煤炭生产企业资产状况、生产规模、管理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等条件确立兼并主体。其中,原煤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已拥有至少一处井工矿单井规模在12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单矿规模在300万吨及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三)兼并重组形式

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由兼并主体兼并其它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企业要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鼓励自治区内跨地区兼并重组,严禁设置地区障碍,兼并主体要在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设立子公司。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

一是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井工矿生产能力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二是限制单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低水平煤矿改造建设项目。三是支持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以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为主的技术改造。四是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

(二)支持兼并企业提升生产水平

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掘机械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考虑到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可对煤炭企业能力进行重新核定。核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优先安排兼并主体铁路运力

兼并重组新形成的煤炭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尚未设立铁路运输户头的企业,经批准赋予铁路运输户头。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

2000万吨的,优先满足铁路运力。按照兼并重组后煤炭生产企业的外运需求、铁路运能总量,具体制订铁路运力保障计划。率先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安排铁路运力。

(四)支持兼并企业资源配置

兼并规模超过500万吨以上,或相互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可将其所属煤矿周边的空白区按不超过其现有储量总和的20%预留给新形成的煤炭企业作为后备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吨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煤炭企业,在全区已具备开发条件的规划区内预留后备资源。兼并重组后达到“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优先为率先完成的企业配置资源,后续完成无资源可配的,不再配置。上述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生产能力不含通过能力核定所增部分。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自治区相关政策性资金向兼并主体倾斜,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资金。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兼并主体注册地与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可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签订财税、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等分成协议。

(六)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兼并主体要落实好金融债权,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回购不良债权时要予以优惠。鼓励自治区内商业银行设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

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进入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审批煤炭建设项目。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监管缺位、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兼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论证各盟市的工作方案,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履行兼并重组煤炭生产企业、资源整合煤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职责,协调跨盟市间的兼并重组等。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订配套措施,依据批准的方案,履行各自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并重组工作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集体民主决策本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业主选择及重组方案确定,自治区将项目审批与重组工作挂钩联动。

(三)有序实施

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底结束。

2011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自治区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各盟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确定兼并主体和被兼并对象,强化工作措施。自治区审批各盟市工作方案。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为实施阶段。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各地区的兼并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凡被确定为兼并主体企业在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兼并重组工作的,按程序应取消其兼并主体资格。

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检查和验收各盟市兼并重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四)维护稳定

各地区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改组改制要求,积极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跟踪考核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实行日常督促、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将实施情况纳入地区、部门考核体系。

(六)做好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整合着重于企业和煤矿做强做大,不涉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宣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底全区煤炭企业数量控制表(略)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1998年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力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本届政府从1993年以来的任期五年,是不同寻常的五年。五年中,自治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战略部署,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使这五年成为自治区发展史上又一个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期。 五年的工作成就,集中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五年中,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六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本届政府在组织和领导经济工作中,把“两个提高”作为总揽经济工作全局的核心目标,把发展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点,把推进“两个转变”、实施“五大战略”作为加快发展的主要措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1997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100亿元左右,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左右,比1992年增长64.6%,年均增长10.5%,较上一个五年快2.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9%,比同期全国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快4.9和3.6个百分点。于1995年提前五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两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6位。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总产量在1992年首次达到100亿公斤的基础上,仅用四年时间,又突破了150亿公斤,在全国的位次由第17位上升到第14位,人均占有粮食669公斤,居全国第3位。1997年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仍夺得历史上第二个丰收年,总产量达142.1亿公斤,超额完成计划目标。牲畜总头数在五年中连续突破6000万和7000万大关,1997年牧业年度达到7112万头(只),比1992年纯增1535万头(只);牲畜出栏率由38%提高到47.6%;良种、改良种畜比重由54%提高到64% ;绵羊毛、山羊绒、驼绒、牛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我区已具备年产125亿公斤粮食、100万吨肉类和6.5万吨毛绒的综合生产能力。工业经济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总量不断扩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运行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区工业增加值由1992年的120.8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378亿元,年均增长13.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8.7%上升到34.4%,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可实现利润9.5亿元。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特别是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继续发展的同时,农畜产品加工业得到长足发展,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在全国占据重要位置。其中,原煤产量在全国的位次由第7位上升到第6位;发电量由第15位上升到第14位,并成为国家主要的商品电基地;钢、铁、木材、纯碱、原盐和糖产量也进入全国前列。 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在我区顺利实施,计划、财税、金融、外贸、价格、流通、机构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牧区改革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全区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制面达40%左右,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确立的112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有58户挂牌运营,在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资产负债率、分流富余人员、分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 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8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杨晶 2007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三、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进行了修正。 本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1996年8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7年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实施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一)砂石、芒硝、麦饭石、叶腊石、珍珠岩、砖瓦粘土、页岩、硅藻土、浮石、白垩、工业用石榴石、玄武岩、硅石、红柱石、矿泉水、地热水; (二)银铅矿、铜锡矿、银矿。 第三条开采其他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缴纳资源税。 开采铁矿石、岩金矿、砂金矿、铅锌矿、铜矿、锡矿、钼矿、钨矿、石棉矿、镍矿的单位和个人,《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缴纳资源税。 第四条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内政发〔1994〕93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2009-6-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 内政发[2009]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煤炭资源是我区的战略性优势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配臵管理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资源配臵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有序配臵管理煤炭资源的原则。煤炭资源配臵必须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 (二)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有偿使用的原则。煤炭资源和矿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设臵。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配臵管理煤炭资源。 (四)坚持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

转化项目配臵煤炭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的行业配臵煤炭资源。 (五)坚持整体布局、整装开发、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 (六)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严格遵循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二、煤炭资源配臵的条件、标准与要求 (一)煤炭资源配臵的条件 1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和综合利用项目。 2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 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0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 和高新技术项目。个别技术装备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降低有关条件。 3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矿权。 4 自治区内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0年、职工安臵困难大、无接续资源的资源枯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 5 资源整合中需要扩大周边不宜单独设臵采矿权区域的项目。 6 现已配臵的煤炭资源量超过项目实际需求的企业,新上 项目可先利用已配臵的煤炭资源。如果新上项目后续资源不足,可按有关规定另行配臵接续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 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17号2013年3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下达的整顿关闭1457个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任务(其中2012年已经关闭253个,2013年至2015年计划关闭1204个),基本改变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私挖滥采、偷采盗采、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小型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基本杜绝。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自治区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 组长: 王波自治区副主席

我国主要煤田及其煤种类

我国主要煤田及其含煤种类 一、煤炭分类 煤是植物遗体堆积后逐步演变为泥炭和腐泥.泥炭和腐泥由于地壳运动而被掩埋,在较高的温度和压力的作用下,经过成岩作用演变为褐煤.褐煤继续演变为烟煤和无烟煤的过程叫做煤的变质过程 煤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也就是碳化过程.按碳化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褐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社 二/ ] 煤炭可分为褐煤和硬煤两大类,硬煤包括烟煤和无烟煤 烟煤包括: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 硬煤按碳化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低变质烟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中变质烟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高变质煤(贫煤,无烟煤) 煤炭的演变是逐级进行的:褐煤-低变质烟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 煤的碳化程度与成煤时间,所处地层的压力和温度有关.时间越长,压力越大,温度越高,则碳化程度越高.由于碳化程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同一成煤年代产生的煤种并不相同,相同的煤种可能来源于不同的年代.例如:侏罗纪煤普遍为低变质烟煤和气煤,而宁夏汝箕沟的侏罗纪煤由于受到火山余热的影响,加速了碳化进程,煤种为无烟煤.辽宁抚顺的长焰煤来自第三纪,阜新的长焰煤来自白垩纪,甘肃华亭的长焰煤来自侏罗纪,内蒙古准格尔的长焰煤来自石炭二叠纪 褐煤:碳化程度最低的煤种,褐色或褐黑色,水分含量高且含有腐植酸,发热量明显低于其他煤种,远距离运输经济性差,主要用于就近发电.化学活性高,适合直接液化(煤变油) ●长焰煤:碳化程度最低的烟煤,由褐煤演变而来,燃烧时火焰长,适用于各种 锅炉.化学活性高,适合直接液化 ●不粘煤:成煤初期已受到一定氧化作用的低变质烟煤,几乎没有粘结性,适 用于各种锅炉.化学活性高,适合直接液化 ●弱粘煤:粘结性较弱的低变质烟煤,适用于各种锅炉.化学活性高,适合直接 液化 ●气煤:炼焦煤种,加热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单独炼焦产出的焦炭易碎易裂,一 般与肥煤,焦煤,瘦煤配合炼焦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党发〔1998〕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6 【实施日期】199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内党发〔1998〕9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整体上搞活我区经济,现就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义 1、全面、深刻地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它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近年来,我区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沿海发达省区相比,与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大历史性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从缩小与发达省区的差距,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3、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原有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放开手脚,大胆突破,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不断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运行质量 4、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域,积极兴办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产业,使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5、各地要立足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确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旗县(市、区)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城市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贫困地区要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发展前景好、见效快的种、养、加项目和产业化经营。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和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 6、要引导私营企业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变家庭作坊式经营和家族式企业管理体制,不断规范企业行为,逐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的通告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计8个。其中国家级5个,包括: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 涉及37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22个,包括: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阿尔山市、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额济纳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15个,包括: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二连浩特市、白云鄂博矿区、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计7个。其中国家级4个,包括: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包括: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 涉及66个旗县(市、区): 国家级旗县(市、区)36个,包括: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克什克腾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凉城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磴口县、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 自治区级旗县(市、区)30个,包括:林西县、宁城县、正镶白旗、镶黄旗、化德县、商都县、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丰镇市、阿拉善左旗部分、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乌拉特前旗、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东河区、固阳县、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武川县、卓资县。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政发〔1999〕62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19日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814202468.html,/fg/detail2019130.html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矿产资源概况及分布重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矿产资源概况及分布 鄂尔多斯市已探明矿种30多种,尤以优质煤闻名遐迩,东胜煤田已探明储量727亿吨,与神府煤田联袂,为世界八大煤田之一,被称为“乌金之海”。陶土探明储量4.33亿吨,高岭土65亿吨,石英砂4226万吨,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粘土等建材资源储量惊人。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能源矿产资源: 目前,已经发现的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有12类35种。分别是: 煤炭: 鄂尔多斯市已探明煤炭储量1496亿多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1/6。如果计算到地下1500米处,总储量约近1万亿吨。在全市8700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70%的地表下埋藏着煤。按地域位置,全市可划分为东西南北四大煤田。东部即准格尔煤田,西部即桌子山煤田,南部即东胜煤田,北部即乌兰格尔煤田。鄂尔多斯的煤炭资源不仅储量大,分布面积广,而且煤质品种齐全,有褐煤、长焰煤、不粘结煤、弱粘结煤、气煤、肥煤、焦煤。而且大多埋藏浅,垂直厚度深,易开采。目前,四大煤田,除乌兰格尔煤田外,其余均正在开采之中。 石油、天然气: 这是近年来发现的新型资源。这一资源主要位于鄂尔多斯中西部。在乌兰---格尔一带即杭锦旗北部,地质勘探部门已经发现20多处油气田,鄂托克旗境内现已探明油气储量 11亿立方米,在乌审旗南部也发现了油气田。这两种资源目前还正在进一步勘探之中。 油页岩: 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中部的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境内。目前的探明储量为3.7亿多吨。其中工业储量66万吨,储藏厚度一般为3米--5米,含油率1.5%--10.4%。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化工资源: 天然碱: 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西部的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境内的湖泊中。全市现有天然碱湖19处,储量7000亿吨,伴生天然碱储量1300万吨,这些天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行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注资设立的基金不属于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直接安排的财政资金。各级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数量,合理确定设立规模,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已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号:内政字[2004]347号 发布日期:2004-10-26 执行日期:2004-10-2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注:该文件刊登在《内蒙古政报》2002年10期上]下发后,各地围绕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下简称?双权一制?)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地区已进入验收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有些地区草场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等。为进一步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区草牧场应全部划分承包到户,不留机动草场。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必须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为保存。

二、农区草场划分承包到户要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及农牧民增收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对地形复杂不宜划分到户的沟、坡、山地草场可以不划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大会确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统一分配,任何人无权无偿占有、使用和分配,同时,要明确管护责任,防止过度利用和乱采乱垦。对可以划分到户的打草场、放牧场和其他可利用的滩地、坡地草场等要全部划分到户,明确?四至界限?,落实承包经营权。对村民较多,草场面积小的地方,经村民大会同意,承包经营权可以只登记到户,确定亩数,统一管护,实行保护性利用,所得收益由全体登记户共享,即实际收益到户。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精神,在我区,除已经实行休牧、禁牧封闭的山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草地外,包括退耕还草地在内的所有?耕地、林地、草原以及国有未利用土地不得作为农村‘四荒’?。已经作为?四荒?处理的或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发包的,要重新确权发包,承租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 四、农区草地划分办法由全体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后,按人、户比例划分到户。没有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划分方案均属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的由来

内蒙古自治区的由来 一、自治区的创建 上个世纪初,随着满清王朝结束,蒙古民族面临选择。漠北蒙古一方在沙俄强力影响下选择了独立建国,而蒙古人的主体却在内蒙古。在内蒙古也存在大体两种思想倾向,一种主张为民族至上,以德王为代表。据老革命家王铎回忆,德王早期是位开明王公,他们在民国政府极力争取内蒙古高度自治,而且于1933年在百灵庙召开了各蒙旗代表大会,并获得民国政府批准,组建了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在奋斗艰难的情况下,遇到中原内乱,日寇铁蹄踏到长城边上,德王选择了投机,屁股坐到了日寇一边,最终接受了人民的审判。另一种观点是以“塞北文豪”著称的土默特旗总管荣祥先生主张国家至上,他在避难榆林期间出任了蒙旗抗战动员委员会委员长角色,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乌兰夫、赵诚为代表的共产党建党初期的蒙古族党员选择了投奔延安,而且还组织了数批土默特高小毕业生和进步青年投奔延安,他们在抗日期间动员土默特民众支持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抗战胜利后,荣祥的极端失望恰巧说明国民党在民族问题上政策和举措失当。 乌兰夫于1945年11月28日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并先后解散了锡盟的内蒙古临时政府和王爷庙

的内人党领导的东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1日在乌兰浩特(由王爷庙改名,意为红色城市)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之后,两百多万蒙古人在共产党领导的自治政府组织之下支持并参加解放战争。这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时,也应该是值得骄傲的一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曾招乌兰夫进京,具体划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领导区域,其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所说:“恢复内蒙古本来的历史面貌。”至此,内蒙古自治区加了“区”字,直到1962年,商都县划归内蒙古,区字完成最后一笔。 二、首府呼和浩特的确立 早在441年前,北元蒙古土默特部首领阿勒坦汗,经过几十年努力,实现了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之间开放贸易,进而使土默特部进入快速发展期,于是他决定建造呼和浩特,并引发了中国北方走西口人口大迁徙。此举对中国版图北方疆域的确立,对呼和浩特演变为中国北方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关重要。290年前,土默特左翼旗都统丹津在阿勒坦汗建造的城市创办了土默特官学,经过将近两个世纪的积累,到上个世纪初,土默特人成为蒙古草原教育普及程度和文化底蕴之最,加上地处游牧与农耕两种文明的胶着地带,对两种文化的领先之处均有所见,也就成为蒙古人当中最为活跃部分,当时人们认为最先进的思想和组织,土默特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及其西部地区货运铁路运输简介 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总体情况 1、 煤炭资源丰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现探明煤炭储量7323亿吨,居全国第1位,远景预测煤炭储量仅次于新疆居全国第2位。 2、 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煤炭资源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以鄂尔多斯市为主的低变质烟煤区域;二是蒙东地区的褐煤区域。 3、 煤种以动力煤为主: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探明储量中,低变质烟煤占53%,褐煤占45%。而炼焦煤仅占2%,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桌子山煤田和乌达煤田。 4、 全国尚未探明煤炭预测地质储量统计表: 全国(亿吨) 内蒙古(亿吨) 内蒙古占比总量 455211225026.91%褐煤 1903175392.12%低变质烟煤24215900437.18%气煤 9392107911.49%焦煤 1957 364 18.60% 尚未探明煤炭预测地质储量 二、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分布及简介 1、 主要煤田的分布图

2、主要煤田简介 煤田探明储量(亿 吨) 主要煤种分布地区 大雁煤田36褐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西南 呼山煤田23褐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和新巴尔虎左旗交界处伊敏煤田48褐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 扎赉诺尔煤田83褐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 白音华煤田140褐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胜利煤田214褐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霍林河煤田131褐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元宝山煤田16褐煤赤峰市 桌子山煤田29肥煤和焦煤为主乌海市与鄂尔多斯市交界处 准格尔煤田253长焰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神府东胜煤田2236不粘煤为主,低硫低灰,发 热量高,属优质的动力煤 陕北的神木,府谷,榆林,横山,靖边一带向 北延伸到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 三、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简介 1、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第一大产煤地区,面积86752平方公里,市域 面积70%含煤,现已查明并在国家能源局备案的煤炭探明储量43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7]8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8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打好基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已建立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全部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四)完善宏观调控。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稳中调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较快增长,服务业比重提高。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8.9万户,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城乡发展呈现新面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新增铁路3400公里、高速和一级公路5600公里、民航机场12个、电力外送能力4400万千瓦。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新增城镇就业133.5万人,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累计为217.6万户城乡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不断进步。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力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人民防空、地震气象、社会科学、档案史志、参事文史、外事侨务等工作得到加强,红十字、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步。 各位代表!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热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盛事。我们隆重举行庆祝大会,召开第九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区上下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庆祝活动,举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10〕127号2010年12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就推进按标施保、加快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按标施保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富民与强区并重”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宗旨,以“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应保尽保、优质服务”为目标,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准确核实家庭收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按标施保与总量调控、按标施保与分类施保的关系,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完善按标施保制度为主线,多措并举,力争用2年时间解决好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一个平台”,即:建立在自治区和盟市指导下,以旗县为单位制定并执行保障标准的制度;建立自治区和盟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它相关因素,对旗县低保对象所占比例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建立在旗县范围内,根据当年公布的保障标准和上级下达的调控比例,以规范透明的方式确定低保对象的制度;建立以家庭实际收入为基本依据,对低保对象实行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制度;建立从自治区到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四级联网的城乡低保管理服务平台。 二、保障标准的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旗县为单位确定并执行。设区的市所辖各区是否确定不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同一旗县所辖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执行同一标准。 (一)保障标准的测算办法 计算公式:(略) 其中:P为要测算年度的保障标准;P0为上一年度全区的平均保障标准;△Y0为上一年全区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量;EN0为上一年全区的农村牧区或城镇的恩格尔系数;K为调整系数;R为调整项。 〔说明:①计算公式所使用的人均纯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恩格尔系数均指上一年度的调查统计数据。②当计算全区保障标准时,调整系数k=1;计算各地农村牧区保障标准时,调整系数k=[(当地人均纯收入÷全区人均纯收入)+(当地农村牧区人均生活消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责任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4 【实施日期】2015.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内政办发〔2015〕4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全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4〕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内党办发〔2014〕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求,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体系。建立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共享,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煤炭市场研究分析

内蒙古煤炭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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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市场分析 一: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疆域辽阔,土地富饶,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达到732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五个,主要有东胜煤田(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准格尔煤田(探明储量259亿吨)、伊敏煤田(探明储量126亿吨)、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131亿吨)、胜利煤田(探明储量158亿吨);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 二、内蒙古煤矿分布及归属 1、分布:内蒙古的地下矿藏富集,特别是煤炭处于国内北方露天矿群的集中地带,储量极其丰富,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其中,分布在四个盟市的六大煤田,即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的白音华煤田、胜利煤田,呼伦贝尔市的陈旗煤田,通辽市的霍林河煤田,探明储量就达1800

亿吨,占全区探明储量的80%。 主要盟市矿产资源分布为: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其中准格尔、东胜两大煤田的资源储量突破1000亿吨,约占全区煤炭资源总量的53%,且煤质优良,可作动力用煤和化工用煤。乌海-阿拉善东部焦煤是本地区的重要优势矿产,其中乌海、阿拉善盟焦煤的资源储量约占全区的60%以上。锡林郭勒煤炭也是区内重要优势资源,探明储量1000多亿吨,已发现资源储量大于100亿吨的煤田5处,即胜利、白音华、五间房、巴棋北和巴彦呼硕。赤峰-通辽地区煤炭资源具一定优势,煤炭约占全区6%,现有赤峰元宝山煤田、通辽霍林河煤田。呼伦贝尔煤炭资源丰富,约占全区14%,现有伊敏煤田、扎赉诺尔煤田、大雁煤田、宝日希勒煤田。巴彦淖尔、包头地区也有一些煤炭资源。 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以质优著称于世。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 2、归属:现有煤矿501家。煤矿平均单产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了目前的100万吨以上,要求产能在30万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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