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涉及学院党建工作实绩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全面系统、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价各党支部工作实绩。

第一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实施办法的新增或修订,党委会议负责对修订的实施办法进行审议,党委书记对其进行最终审核、批准、签发。

第五条各党支部对所辖部门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群干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兼)、其他干事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第六条党群工作处负责对党建工作考核履行具体工作职责,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保证党建工作考核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项目

第七条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年度年终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加分制计分。

第八条党建工作年终考核主要由基础项目、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民主测评、党委工作部门联评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工作保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及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包括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党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工作思路举措等方面;

(三)民主测评,包括三会一课和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可结合中干年度综合考评进行);

(四)学院党委工作部门联评,根据平时掌握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及临时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督查包括月度工作、年度工作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办法

第十条党建工作年终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项目,考核权重50%。采取“听、看、查、谈”(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谈认识)的方式进行;

(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权重10%。采取召开年度述职评议会议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由现场测评打分确定;

(三)民主测评,考核权重15%。结合中干年度综合考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支部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权重15%。党委工作部门召开会议对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联评;

(五)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四季度或翌年第一季度开展。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总成绩给予奖励加分,加分按最高分级不累计进行。奖励加分分值原则上不高于10分。

(一)党建工作受到学院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其中省部级每项加5分,集团级(地市级)每项加3分,学院级每项加2分;

(二)在党建工作创新方面、以及推进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取得典型经验的,经验成果在学院及以上党组织的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或推广的,其中省部级每项加2.5分,集团级(地市级)每项加1.5分,学院级每项加1分;

(三)获得学院及以上党组织党建成果的,其中省部级每项加2.5分,集团级(地市级)每项加1.5分,学院级每项加1分;

(四)各支部在党建工作中所做的特色工作或涌现出的亮点等其他应加分事项,由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办公室提出加分方案,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加分不得高于5分。

第二节评价原则与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第十三条党建工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基础项目、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学院党委工作管理部门联评等单项评分排名末位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等次。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被降低一个等次。

(一)本支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维护稳定工作不力,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支部中干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发生学院核心商密失泄事件的;

(五)出现其他党建工作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节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按照规定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与干部兑现薪酬、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并将经过确认后的考核结果报学院业绩考核委员会。

第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党建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标,每年制定党建工作登高计划,以便进一步发挥优势,弥补短板,持续提升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第十八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要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由学院党委对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问责追责;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D等次的,由学院党委对相关责任人直接问责并予以调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支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如实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接受检查和监督,不得在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搞形式主义。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本年度考核结果降低等次。情节严重的,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各支部每年向党委书面报告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诫勉提醒。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追责。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党建考核纪律的行为有权向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书记签发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党建工作考核流程

权责清单

党建工作考核流程

1.控制目标

规范和加强学院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流程图

3. 流程说明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编号 流程步骤描述 相关文档 01 组织考核 相关部门 流程开始。

由党群工作处组织考核。

02 实施考核 党委工作部门

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实施考核。 03 考核结果评价 党建工作考核办

公室

党建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评价。 04 报备 业绩考核委员会 C01 考核结果报备业绩考核委员会。

4. 风险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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