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项目可视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全市重点项目可视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枣庄东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全市重点项目可视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全市重点项目可视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预算:89.3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主要包括软件平台、硬件、软硬件接口调试三部分。本项目全市共约120个视频监控点,分布在五区一市,需由供应商自行开通并负责维护专线电路,汇聚至甲方指定地点,包含监控平台建设并与甲方软件平台对接。
2、需实现的功能:在全市重点项目现场安装摄像头,接入全市重点工作节点考核系统APP及电脑端,可从不同角度及远近景实时实景展示项目进展情况。
3.本项目需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现行行业标准、现行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质量要求为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
6.项目交付时间、地点:
工期要求:合同签到后20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提交服务成果。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质保期:三年。
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刘长城 联系方式: 0632-8686811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东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632-3181887
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北侧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