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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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规定及程序

P&P

标题: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编号: P&P/行政管理部/ 执行部门:报 / 送:董事长

报批日期:页数:共页

制定人:行政管理部批准人:

生效日期:

目的: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诫标准和工作程

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

2.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本公

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

利益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凡是在公司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建筑装饰材料、广告印刷、活动策划及其他固

定资产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对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

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

等大宗物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非招标工程承揽、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

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

行为;

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

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不良行为;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

4. 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行政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须配

合两部门的工作。

监察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及供应商表现进行审计评估,并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各部门在日常招标及采购中须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行政管理部汇总、收集评估结果,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5.黑名单供应商的公示与管理

每半年更新一次的供应商黑名单放置于OA上公示,各部门招标及采购人员应及时、经常浏览并做到熟记于心,在招标及采购中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合作。

相关人员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有任何经济来往或商业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置。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及记过处分;造成轻微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按量赔偿,并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辞退处分,相关人员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降职处分。

6.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1.1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2对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3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的;

6.1.4发生一切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2.1对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金额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情节相对较重的行为;

6.2.2为公司有关人员代为购买或借用房屋、汽车等贵重物品,且未证明有商业贿赂情节的;

6.2.3为公司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提供不当利益,情节较轻,且未证明有商业贿赂情节的;

6.2.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6.2.6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2.7弄虚作假,虚报资质业绩或以其他欺诈方式骗取中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两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3.1对公司系统有关人员进行贿赂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1000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系统相关人员公正执行公务及职务廉洁,情节较重的;

6.3.2发生串通投标、围标,干扰正常采购招投标秩序,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3.3不遵守商业信誉,出现单方面合同毁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生产、建设工期的;

6.3.4采取不正当手段,给招标人施压谋取中标,或用特定技术条款影响甲方技术专业人员谋取中标的;

6.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6.3.6在签定合同时向采购(招标)人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五年以内或以上,直至永久不得参与公司系统招投标等经济

业务往来。

6.4.1因供应商违反诚信交易承诺,造成公司有关单位及人员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罚处的;

6.4.2不遵守采购招标规则,在采购招标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的;6.4.3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6.4.4与甲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或有其它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6.4.5拒不接受监督的。

7.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会同监察审计部解释并监督执行。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年月 日 审核:日期:年月 日 批准:日期:年月 日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IMC-PZ-007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 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 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

30%。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 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 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 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 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 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某大型房地产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新)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 可试用供应商 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 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 战略合作伙伴 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 不合格供应商 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 黑名单供应商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 4.2 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工程部、技术部、策划部) 4.2.1 负责设置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4.2.2 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2.3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2.4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2.5 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 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 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业务需求部门和预算部等2人以上组成。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 供应商业绩、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管理等综合实力及服务质量; (2) 供应商成本管理能力; (3) 技术与项目要求的符合性、施工管理能力; (4) 产品颜色、样式、外观、质感等项目可选用型。 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附件二)或编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要签字确认。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范

4.2.1质量履历的建立 每日对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厂外应用等各环节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要求详细 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建立《产品质量缺陷表》,供后续日常管控随时查阅, 问题的再发生。 4.2.2 供应商例行审查 每年年初,品质保证部门根据上一年度供应商质量表现,制定本年度供应商的审核计划,确 核重点、审核频次以及具体的实施时间等,品质保证部及采购部需根据计划并结合供应商日常的质 况按时对供应商实施审查。 当供应商出现质量不稳定的情况时,如发生批次质量问题、性能试验出现重大不合格、连续 来料不良等情况,品质保证部及采购部需及时对供应商实施现场审查,及时确定不良发生的原因 时对策。 以上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需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供应商体系审核评价表》,发放供应商进行相 题点的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成后品质保证部及采购部根据情况对整改后的现场或资料进行确认。同 告书交由采购部进行统一存档。 .3 供应商考核 品质保证部按照《供货质量协议》每月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数据统计节点为上月的26号至本月 25号。品质保证部在27号前以《月度扣款通知书》发送给供应商进行签字盖章确认,供应商于30 前回传,品质保证部以《内部联络单》形式报批后送财务部进行扣款,同时报批完的《内部联络单》 采购部一份。 .4供应商4M1E变更管理 4.4.1变更审批流程 供应商需要进行4M1E变更时,需通过《供应商变更点管理表》(简称管理表〉的形式向采购 提出便更申请,必要时可附带相关资料,之后由采购部按照表一顺序组织各部门进行签批。 4.4 .2 变更内容的审查与研讨 各部门在按顺序对管理表审查时,应充分识别变更风险。 生产部门应从外协件管理、生产组装应用、模具工装等方面识别风险以及重点管控项目; 研发部门应从产品设计、整机性能、产品匹配性等方面识别风险以及重点管控项目,同时从设计度识别变更点对整机及产品本身产生的主要影响; 品质保证部门应结合各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变更点对部品性能、可靠性等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并最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助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交货期(按常规物料交期为5-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①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送,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 ②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③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打样需方签字确认的样板为准) ①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或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②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③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④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连续三个月将付款比率降低30%。 ⑤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①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②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 ③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④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 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签字盖章东莞添爱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采购组 2015.09

1.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

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原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挑选合格供应商提供依据,确保原料供应商的质量和数量,激励合格供应商,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原料安全、质优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原料供应商的管理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原料部与财务部使用。 3.管理职责 原料部筛选出原料供应商,技术部、原料部与财务部共同确认合格供应商资格和名录。 4.具体条款规定 4.1 供应商评价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 4.2 供应商评价流程 4.2.1 供应商初选 由原料部发布信息,原料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交原料部保存。由原料部做初步筛选,将拟评审的供应商报原料评审小组,再由原料评审小组确认拟定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名单。 4.2.2 供应商现场考评 由技术部门、原料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考评小组(3人以上),到初选入围供应商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评,重点关注企业资质、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填写《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表》,并与供应商一起现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三份封存,一份供应商留样,两份带回;产地在国外的供应商可提供文审的相关资料和样品,并按资料信息填写《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表》。 4.2.3 原料样品检测 供应商与公司技术部门和原料部门共同封存样品三份,一份样品送运营中心质检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必要的指标,并出具该样品的检测报告,一份样品留存于技术部门,一份样品厂家自己留存。 4.2.4 供应商审批 由原料部技术部和财务部组成供应商评审组,根据《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规定及程序 P&P 标 题: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 编 号: P&P/行政管理部/ 执行部门: 报 / 送: 董事长 报批日期: 页 数: 共 页 制 定 人: 行政管理部 批 准 人: 生效日期: 目 的: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诫标准和工作程序,预防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各级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招标及采购活动。 2.黑名单供应商的界定与范围 2.1黑名单供应商是指在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违反招投标规则和本公司相关规定、不遵守合同与承诺、利用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腐蚀有关人员谋取利益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2.2凡是在公司招标及采购中有上述行为的建筑装饰材料、广告印刷、活动策划及其他固定资产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均列入黑名单。 3.供应商划入黑名单的依据和标准 3.1一切商业贿赂行为; 3.2 对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3.3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非招标工程承揽、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4 严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

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3.5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或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3.6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3.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书相关规定的。 4. 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 4.1行政管理部与监察审计部负责供应商黑名单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须配合两部门的工作。 4.2 监察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及供应商表现进行审计评估,并建立供应商评估表;各部门在日常招标及采购中须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行政管理部汇总、收集评估结果,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 4.3 每半年须对供应商做一次综合评估,建立评估档案和更新黑名单名录。 5.黑名单供应商的公示与管理 5.1每半年更新一次的供应商黑名单放置于OA上公示,各部门招标及采购人员应及时、经常浏览并做到熟记于心,在招标及采购中不得与黑名单供应商合作。 5.2 相关人员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有任何经济来往或商业合作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置。没有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及记过处分;造成轻微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按量赔偿,并给予罚款、降薪或降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辞退处分,相关人员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部门负责人降薪降职处分。 6.黑名单供应商惩诫标准及措施 6.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济业务往来。 6.1.1向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2对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金额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6.1.3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情节较轻的; 6.1.4发生一切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甲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一年期内不得参与公司招投标及采购等经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IMC-PZ-007 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 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 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

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 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 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 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 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完整版)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

供应商质量管理程序 一.目的 对供应商提供的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进行质量管控,确保采购的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客户需求。二.适用范围 本质量管理程序仅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材料配件的供应商的品质异常管控。 三.职责 (一)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对来料件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品质的异常处理,并负责配合采购部门实 施对供应商选择和评价。 (二)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考核管理,按季/年度组织供应商业绩评鉴·督促·供应商品质整改。 (三)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将材料送至质量管理中心验收抽检,并及时反馈材料不良信息。(四)仓库负责入库材料的验收·库存管理和不良品标识等。 (五)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制程在线材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不良信息的反馈·退库办理,配合不良品的处理。 四.管理要求 (一)材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品质异常发现和处理 1.来料检验,经质量管理中心IQC依据图纸,材料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来料检验指导书》抽检判定为不合格品时,由IQC作出处理意见,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执行处理方式:筛选·拒收·让步接受·返工·退货。 ⒉生产部在加工中心发现材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品质不良时,反馈给质量管理中心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生产部领导确认执行。在线材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处理方式:筛选·让步接受·返工·退货。 (二)供应商品质不良的处置和索赔 ⒈当发现供应商材料(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口件)品质不良时,IQC应将不良材料标识·隔离,在线不良品时,还应立即通知仓库冻结·标识和隔离不良材料 ⒉质量管理中心应将不良信息立即反馈给采购部,重大批量不良时,采购部必须通知供应商两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确认解决。 ⒊供应商对品质异常的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两个工作日必须书面回复解决方案。 ⒋供应商材料不良的索赔和处罚: ①批量不良材料让步使用特采时,涉及功能性不良材料的特采批,扣除当批货款的10%,外观不良 的特采批,扣除当批货款的5%。 ②生产·安装在线材料批量不良:需要公司生产或安装人员100%筛选或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 承担,人员费按ⅩⅩ元/小时计。 ③供应商经多工序加工后发现批量品质不良,所造成加工材料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材料品质不良造成工程投诉,索赔等严重后果,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⑤供应商不守诚信,不按我公司的质量整改要求进行改善,连续三批次重复提交同类品质不良产品, 零星产品以ⅩⅩⅩ-ⅩⅩⅩ元处罚,批量性不良处以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元处罚。 ⒌质量索赔的执行:由质量管理部填《写质量不良索赔通知单》,附加《投诉/退货通知单》,损失 计核单据等,交采购部送于供应商签章。 ⒍供应商将签章后的索赔单扫描或快递至采购部,由采购部把索赔单发放至质量管理中心与财务室,由财务室扣除其款项。 (三)供应商的质量考评(占供应商考评业绩的40%权重)

恒大集团供应商管理-恒大制度-采购管理

恒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CM-X-2020 恒大集团 供应商管理制度 (试行稿)

目录 1. 引言 (2) 2. 术语和定义 (2) 3. 职责 (3) 4. 具体要求 (6) 附件1:集采供应商评价表 (20) 1.引言 1.1为建立对与恒大集团各项目相关的供应商的评价机制,明确 对供应商的评价要求,统一评价标准,保证评价结果全面、系统、公开、公平、公正。 1.2通过对供应商评价制度的制定,建立集团对各类供应商的评 价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督促供应商搭架高效、有序、适合与恒大集团合作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使其与各项目沟通顺畅,保障运营计划顺利实施,促进与合作供应商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1.3各区域公司参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区域公司的实 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

2.术语和定义 2.1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集团、区域、项目公司对集团集中采购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2总包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土建总包、精装总包单位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3甲分包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幕墙门窗工程、景观工程等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4材料设备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非集团集中采购材料设备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2.5咨询类供应商评价 是指由区域、项目公司对各自项目的咨询类(包括造价咨询、监理咨询、设计咨询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配合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价。(本制度仅先提供造价咨询的评价办法) 2.6供应商分级 依据协议期内集团、区域及项目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价结果,确定供应商为优秀A级、合格B级、不合格C级。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IMC-PZ-007 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 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 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 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 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 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

由此产生的待工费。 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 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五、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办法(3)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使采购的各类材料能够满足集团生产需求,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源,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供应商进入集团采购平台,建立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集团采购市场的大宗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采购中心是集团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相关规定,制订集团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收集备案直管项目经理部和直属单位上报的供应商名录,整理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新进入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四)及时、准确地对供应商名录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五)对禁止进入集团的供应商,将其列入黑名单,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并在集团内网公示; (六)对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是直属单位所属项目供应商的管理

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供应商准入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收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申请资料,并组织内部评定,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建立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三)协助集团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抽查并更新名录库; (四)及时、准确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相关资料; (五)及时、如实地向集团采购中心报送禁止进入本单位领域供应市场的供应商黑名单,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 (六)对本单位供应商名录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供应商的准入管理 第五条推进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其目的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合格供应商的确定、评价过程实施控制,选择符合集团要求的优质供应商。 第六条可以从任何合法渠道获取供应商的信息(媒体、广告、个人和部门的推荐、供应商的自荐等)。 第七条供应商的准入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供应商信息,整理供应商申请资料,填写供应商考察评审表,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二)组织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填写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D类黑名单; (三)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供应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供应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评定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 3、职责 3.1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3.2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4、供应商评选原则 4.1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2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3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 4.4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 5、供应商评定方法 5.1评定小组 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 5.2评定方法 5.2.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首先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 5.2.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

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 二、供应商评审 1、供应商评审频次:供应商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评审频次: 1.1.1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没有提交整改报告的;(次月评审) 1.1.2连续两个月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次月评审) 1.1.3供应商等级为改进供应商或连续两年为一般供应商的;(6个月评审一次) 1.1.4停供整改恢复供货资格后。(6个月评审一次)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可以两年评审一次: 1.2.1当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 1.2.2连续两年没有质量索赔、交付中断的; 1.2.3原材料经销商;(不包括坯料、管料供应商) 2、评审程序、内容 2.1评审程序 2.2.1技质部每年的12月30日前编制下发《供应商评审计划》; 2.2.2在评审5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审供应商; 2.2评审内容(见供应商评审表) 3、改善计划及验证 3.1供应商评审后发给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30日内完成问题关闭,提交整改证据。 3.2供应商问题整改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关闭,但对不能按时关闭或未提交整改证据的供应商,将实行现场验证关闭。 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1、按照TS16949: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原则上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年内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证书。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可以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必须接收二方审核:

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试行

编号:CA/CGB-052-2012 签发:王振勃 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 (试行) 2012年9月29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购部发布

前言 本办法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预算、投资、产权、成本》,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一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保证集团公司采购业务顺利实施,培育核心供应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采购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采购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笑言田勇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采购部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机电产品、非生产用材、建安工程类供应商禁入管理。 2 术语定义(无) 3 职责 3.1 集团采购部职责 3.1.1 负责《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制订与完善。 3.1.2 负责按照《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选择供应商。 3.1.3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1.4 负责对违规供应商信息材料进行核实。 3.1.5 负责收集与维护禁入供应商档案信息,形成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通报。 3.2 集团审计部职责 3.2.1 负责对《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2.2 负责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违反《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集团采购部。 3.3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职责 3.3.1 负责对职能部、子公司采购部门执行《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3.3.2 负责参与供应商“黑名单”的审核。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新

前言 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是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Q/HDG0903-2010《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对部份处罚细则内容和处罚金额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2009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DG0903-2009《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本标准由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品质部归口。品质部供应商质量管理科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DG0903-2010 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罚规定 目的1 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持续改进,确保供货稳定,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适用范围2 适用于为本公司供货的合格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分类3: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C类)3.1一般质量问题(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B类)3.2严重质量问题(意的外观缺陷。 ):供应商未履行相应质量职责或执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质量事故(A类3.3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我司上市产品批量退货;1)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赔偿的事件;2) )因供应商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的事件。3 质量处罚种类4 质量处罚分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停产损失、停止供货、售后索赔及连带损失等不同类型。质量违约处罚细则5 严重序号具体问题描述项目处罚规定 程度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1 C 未按要求提供零部件出厂检验报告元/次约金100-300未按我司要求进行检验,检验记录不完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2 C次整,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不一致元约金100/ 进货检验不便/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不完整零部件包装标识不正确/C 3 /100约金元次于追溯或不符合我司规定的未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包装防第一次书面警告,再次发生支付违C 4 护次/元100约金.

万科集团各级采购供应商红黄牌及黑名单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各级采购供应商红黄牌及黑名单管理办法 (V1.0版) 1.目的 规范对于公司各级工程采购供应商的合作管理,促进集团内对于供应商管理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对于工程供应商的管理水准,促进合作的默契度提升,培养优秀的长期合作伙伴,促进合作各方的长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各区域及其参股并负责经营管理的各一线分公司工程类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总包方、装修总包方、各工程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3.方案内容 备注: 1、如乙方为跨地域经营管理的集团企业,上述方案中的合作方指甲乙双方集团旗下的直接 产生产品与服务合作关系的事业部、子公司等分支经营管理机构; 2、上述对于事项的定性,须有合作各方对于相关事实及描述的书面确认。

4.管理原则 对上述事项和供应商的判断应遵循慎重原则,在严格履行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据事实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并给予相应供应商自我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5.申报流程和决策机制 各一线公司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各一线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经本公司分管工程、采购的管理层批准后,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各区域本部相关负责人; 各区域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各区域本部经本区域分管工程质量的管理层批准后,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集团采购供应商如出现符合上述管理标准的事项,由集团采购管理部即时将处罚建议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对接人。 集团工程管理部召集不定期沟通会,就上述申报与各申报单位进行沟通讨论,并形成决议。如沟通会决议为给予相应供应商黄牌、红牌或列入黑名单,将报分管工程质量的集团管理层批准后,在集团范围内发布信息,并监督落实。6.生效时间及解释权归属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新的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终止。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集团工程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供应商品质管理规范

供应商品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现行版本: A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实施: 有限公司编制

修改记录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及考核,对其现有体系保证能力进行测量、分析,以促进其不断加以改善,从而能够长期、稳定地供应公司要求的合格物料、适应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2 适应范围 适用于所有供应物料给XX 公司之供应商。 3 内容 3.1 评核评估表的适用分类: I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电子料、五金件、INLAY物料的供应商的评核; Ⅱ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包装材料、化工、耗用材料的供应商的评核; Ⅲ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_适用于海外供应商的评核。 Ⅳ类供应商评核评估表—适用于模具供应商的评核;. 3.2新供应商评核 3.2.1SQE收到采购的评核联络书后,安排SQE工程师与采购、工程一同评核; 3.2.2评核结果 A级(得分≧85分)――优良供应商,优先采购; B级(70≤得分<85)――合格供应商,正常采购; C级(60≤得分<70)――限期改善之供应商,待复评合格后才可采购; D级(得分<60分)――拒绝接受之供应商; 3.2.3 新供应商必须被评为B级时,才可下单采购; 3.3 年度评核 3.3.1 评核计划 3.3.1.1 SQE负责制订C类(省内)主要合格供应商年度评核计划: a)评核的体系类别 ——品质体系评核适用于所有C类主要合格供应商。 ——环境体系评核适用于有《XX GREEN STANDARD》要求,需对来料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监控的C类供应商主要合格供应商。 b)评核的周期 评核的周期根据供应商上一次的评核结果来确定。 ——上一次评鉴得分在A级的供应商每两年评核一次。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 IMC-PZ-007 一、目的 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 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 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 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 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 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 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

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 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 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 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 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 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合理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降低供应成本,增强供应安全系数及供应可靠性,实现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加工等相关方的活动管理及评价工作,均悉依本制度执行。 职责: 1、质量管理部、市场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2、市场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交期进行考核。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品质、服务进行考核。 4、市场部负责对从供应商的价格进行考核。 5、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供应商管理细则 一、供应商基本资料 应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经营形态、市场分布、目标客户、人力资源状况、一般纳税人等。 2、产品信息:产品经营范围、目前主推产品、我司感兴趣的产品。 3、竞争力评估:品牌、品质、设计、价格、综合管理水平、综合竞争力等。 4、综合信息:库存情况、报价说明、付款方式、物流、配合度、估计与我司的合作前景、客户照片、附件资料等。 二、供应商调查 (一)供应商调查程序 1、市场部实施采购前,应优先对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目录上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考察,通过市场调查,了解供方产品质量、企业信息、售后服务等详细情况,初步确定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方,并做好《供应商评估表》。

2、由运营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市场部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 3、评价结果由各部门做出建议,公司领导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二)供应商调查评价。 1、总体情况。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1)企业知识度。 (2)管理层稳定性。 (3)供货能力。 (4)市场接受程度。 (5)地理位置。 (6)市场地位。 2、生产制造。 对供应商所提供生产制造的相关信息,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 (1)生产能力。 (2)生产技术及设备。 (3)生产员工素质。 (4)生产制造过程控制。 3、技术研发。 对供应商所提供技术研发的相关信息,品质部、市场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 (1)研发业绩。 (2)技术资料完整性。 (3)样品提供及时性。 4、质量管理。 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品质,由质量管理部依据下列因素作出相应评价:(1)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控制过程。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 (4)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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